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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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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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沟通是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它可以减少误解和提高效率。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将自己的思路和观点有条理地进行组织和表述。以下是企业管理专家总结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每个人学习。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一

1.胡乐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2.全民发动,积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活动。

3.清洁村庄,从我做起。

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文明整洁新农村。

5.环境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6.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7.家家讲卫生,户户比洁净。

8.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9.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0.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11.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13.为小家,为大家,搞好卫生人人夸。

14.爱我村建我村,做个文明好村民。

15.整好农村卫生,造福农民群众。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党建+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村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采用社区负责、村庄综合治理委员会管理、群众参与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路道整齐洁净;农户门前实行“三包”责任制。

村庄内实施建筑按照乡村总体规划进行。不能违法占用公众大路、集体土地;不使用蓝色阳光棚等有违观感的外部围护建筑。

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群众做到不侵路占道,不影响交通。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不能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农户不能自行同意外来人员在村庄内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如有乱贴、乱挂现象,由农户自行负责并进行清除。

积极新建卫生厕所,对家禽家畜进行圈养,禁止放养到路上,构建干净整治卫生的生活环境。

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或者放在农户围墙以内,做到院内、室内干净整洁。

农户管理好所分片区村庄道路和巷道的环境卫生,经常性进行打扫;农户长期不在家的,由村庄卫生监督员定期进行清扫。

公众大路不能打场晒粮、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等,要随时保持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

村庄卫生监督员对村庄道路实行定段责任制,按照村庄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履行职责。

社区村委会经常对村庄道路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村庄卫生监督员负责对责任区的树木花草和文体设施进行管护。及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水、防虫、施肥、修剪等,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树木花草进行检查,做到不缺株、无人畜损坏;定期对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进行修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坏。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中塘社区“两委”负责解释。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高崖,特制订本办法。

一、落实农户门前四包责任。

1、包卫生。各农户负责打扫各自房前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无垃圾、无“四堆”、无污水。

2、包绿化。各农户负责门前及周边绿化苗木浇水、修剪、补植等日常管护工作,不得在花坛和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堆放杂物。

3、包设施。各农户负责庭院周边道路、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管护,对破损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报告村上修补更新。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制止,情节严重的向村组报告处理。

4、包秩序。各农户要负责维护自家门前及周边的卫生秩序,确保无乱对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1、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5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要配备3名保洁员,500人以下的小村要配备至少2名保洁员。每个组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

2、各村要对村委会周边、休闲广场、主要路段划分区域、划分路段,由村保洁员分片包干。村庄巷道卫生由各组保洁员分片负责保洁工作。

3、保洁员对包干区域内卫生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并负责做好区域内绿化苗木的管护、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理等工作。

4、保洁员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

三、健全垃圾清理填埋制度。

1、实行柴堆、粪堆集中堆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村庄空闲地,统一划定地点集中堆放,按照“集中、有序、安全、封闭的要求,对农户的柴堆、粪堆实行定点堆放、统一管理。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各村要教育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秸秆按照镇政府同意安排进行秸秆还田;对烂旧衣服、鞋袜等能够填埋等垃圾进行定点填埋;对于报纸、书本、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予以分拣;对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统一进行转运处理。

3、实行垃圾定点处理。各村必须按照镇上统一安排进行垃圾清运、定点填埋,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同时,医疗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处理。

四、完善公共管护办法。

1、各村的公共设施按照“产权所有、分类管理和区域范围、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2、县、镇、村主要干道两边的杂草清除、垃圾清理、树木浇水涂白由,按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实施”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3、村委会周边、文体休闲广场、村庄巷道等公共设施由各村负责,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各组的公共设施由各组负责日常委会。

五、强化督促检查职能。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评比台,每周对农村环境卫生、农户家庭院落卫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曝光。

2、以村委会为单位,每月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考核,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报酬挂钩。

3、镇政府将建立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并纳入村干部考核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村和镇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四

整洁的环境,总是能带给人无限的舒心。然而,生活中并不是处处都是鸟语花香、环境优美,为大家分享村庄环境的卫生标语,欢迎借鉴!

1、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好乡村。

2、清洁绿化家园,让乡村水更清、地更绿、天更蓝。

3、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新农村。

4、改变脏乱差,创造真善美。

5、清洁田园,人人参与。

6、清洁连着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7、道路通达河塘清,改水改厕饮水净,垃圾入箱环境美,乡村美好面貌新。

8、培育文明新风,构筑和谐农村。

9、美好乡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主抓手。

10、群众满意高于一切,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12、清洁乡村人人参与,美化环境家家受益。

13、全面推进“清洁田园”活动,努力打造和谐美丽资源。

14、扎实推进“清洁田园”活动。

15、植树栽花种草,清污治乱除脏。

16、家家建卫生厕所,村村变优美环境。

17、热爱美好家园,创造美好生活,建设美丽村庄。

18、家家户户搞清洁,创造幸福好生活。

19、推行绿色防控,保护田园生态。

20、积极开展“美丽村庄·清洁田园”专项活动。

21、大家一条心,共建新农村。

22、人人动手,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消除“四害”。

23、清洁田园,从我做起。

24、户户树新风,人人讲公德。

25、培育新农民、发展新产业、树立新风尚、建设新农村。

26、美丽村庄是我家,家里不能脏乱差。

27、农村要环保,青山绿水好。

28、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心协力建设美好乡村。

29、建设生态农业,走科学发展之路。

30、人人重环保,乡村更美好。

31、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深入开展“美丽灵山·清洁乡村”活动。

32、青山绿水抱山村,大城小镇嵌田园。

33、做新农民,创新环境,建新农村。

34、培育新农民、发展新产业、树立新风尚、建设新家园。

35、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36、共产党员是“美丽村庄·清洁田园”活动的主力军。

37、营造整洁舒适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

38、卫生好,绿化好,生活更美好。

39、处处讲公德,家家树新风,村村更和谐。

40、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

41、清洁乡村,让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42、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43、你我多一份自觉,家园多一份清洁。

44、城乡齐联动,共建文明村。

45、讲文明,讲卫生,营造干净整洁生活环境。

46、人人动手,门前三包,创造洁净、优美的社区环境。

47、灵山是我家,清洁靠大家。

48、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49、同心同德建设美好家园,群策群力共创美丽村庄。

50、新村染绿淮河两岸,和风温暖城乡居民。

51、讲文明、爱卫生、共建新农村。

52、共建美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

53、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共创清洁校园、美丽校园。

54、改水改厕改不良习惯,林绿地绿有绿色心情。

55、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56、美好乡村怎么建,要由群众说了算。

57、扎实推进“三化”同步,加快建设美好乡村。

58、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

59、用足群众智慧,舞好规划龙头。

60、开展“美丽村庄,清洁乡村”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五

为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3)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地填埋。

二、村委会五项制度。

1、保洁员岗位职责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村口、村内、街巷要每一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3)通村路口要经常持续清洁卫生。

(4)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处理。

2、家禽、牲畜圈养制度。

(1)凡村社内的家禽、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不得随意在街上乱蹿。

(2)家禽、牲畜粪便等,需要沤制有机肥料的要堆积到农户自己的田间地头或其他非公共场所,需要作为饲料、燃料储存的要堆积到自己院内或其它非公共场所,没有利用价值的要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场。

(3)家禽、牲畜的垃圾不得堆积在通村路、村口、街巷等公共场所。

3、农户和各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和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农户主要负责门前职责区内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内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3)农户和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4)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或农户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

(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要全民参与,农户负责自家门前职责区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

(3)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4)包村干部要不定期对职责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每月对全村各个村社道,各户门前的卫生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2)对检查结果进行排队,并对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

(3)对连续多次获得表扬的农户要进行流动红旗表扬。

(4)对检查状况实行一周一评比,一月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六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黑板报、会议、党员村民代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各种阵地,广泛宣传爱国卫生活动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意义,使整个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同心协力抓创建的良好氛围。

2、自觉遵守“九不”规范。通过“九不”规范的教育来规范我村的日常行为。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以前那种随意吐、扔、倒等不良习惯。以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整治环境卫生,落实人员管理公共厕所的卫生工作,并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实现水陆环境净化。

3、抓村容村貌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多办实事。清除垃圾死角,合理布局厕所、垃圾箱和垃圾收集点,并做好家禽的圈养工作。

4、积极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及健康体检。

5、切实抓好我村改水改厕工作。我村的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改厕工作纳入建房规划,并根据文件精神,农户建房要按标准设计。

6、加强有害生物防治。积极做好灭蟑、灭蝇、灭蚊、灭鼠,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

为完成以上计划,我村加强领导,健康教育专栏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做到班子有力、措施得力、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抓出成效,力争做好“高、新、实、美”四字文章。并号召全村的'党员干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应起带头作用。通过全村村民的共同参与,齐心协力,通过爱国卫生村创建活动,让村民有一个更优美、整洁的家居环境。

一、村会议室卫生由村两委成员定期打扫,尤其是会前会后应及时清扫干净。

二、老年活动室卫生由老年协会会长安排各个会员轮流打扫。

三、每个家庭家庭门前屋后的卫生自行清扫。

四、各个家庭清扫的垃圾不得随意乱放,统一放到垃圾箱内。

五、每个家庭内的卫生整洁,家具摆放整齐有序。

六、各个家庭厕所确保干净整洁,渗透物需要经化粪池分级处理,严禁直接排放村内沟渠。

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奖罚制度。

一、村两委定期或不定期对村保洁员的工作现状进行考核,并结合镇卫生考核情况对保洁员给以适当得奖惩,检查不合格的将扣除保洁员当月工资1/3,检查良好或优秀的将对保洁员一定的奖励。

二、对村党员包干区适时进行评比,对评比前三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根据市环境竞赛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调整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松陵镇2011年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环境建设要求,完善农村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尝试村民自治管理模式,着力优化农村环境卫生整体面貌,提高村民的卫生、环保和健康意识,让“清洁家园,保护环境,呵护健康”成为全镇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管理职责

镇爱卫办是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标准和要求,牵头协调镇环保办、水利站、城-管队、建管所、农服中心、环卫所等部门对全镇村庄、河道和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补助及奖励经费。镇环保办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方面的指导督查。镇水利站负责全镇所有河道保洁的业务指导和督查。镇城-管队负责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管。镇建管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并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镇村建设规划之中。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域内农田抛荒、绿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查。镇环卫所负责八坼社区、友谊工业区、主要公路沿线的卫生保洁及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

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照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要求,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班子,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制订目标,明确领导分工,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形成“有制度、有专人、有投入、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对所辖范围内的道路、河道、村庄卫生保洁实行统一管理,按实际需要配强配足专职保洁队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专职人员每天进行督查,做好台帐记录,保障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在转变村民卫生观念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村里的宣传栏,及时宣传各类卫生、健康知识,要根据本村实际,制作一些固定宣传标语、横幅等,营造人人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管理标准

具体参照《松陵镇农村卫生综合工作考核评分表》(附后)。

四、经费保障

镇政府将按农村在册户口(以上年度末统计人口为准)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对各村进行经费补助(已由市环卫处接管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城郊6个村(社区)以及涉及拆迁村的补助,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各村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做到专款专用,不足部分,村级经费应给予保证。

四、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

镇政府将专门组织人员(小组成员见附件),每月对各村进行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打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村按通报情况进行整改,次月暗访时对未及时整改的情况,予以加倍扣分;对整改到位的予以加分。同时,每季度通报各村卫生综合考核排名情况。

(一)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松陵镇农村卫生综合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奖。季度累计扣分:扣10分以下为一等奖;扣11—20分为二等奖;扣21—30分为三等奖;扣30分以上或在市检查中责任性失分的,不得奖。

(二)奖惩办法

奖励:1、获一等奖基础奖金3000元,然后按第一名上浮50%;第二名上浮40%;第三名上浮30%;第四名上浮20%;第五名上浮10%计算奖金;其余不再上浮,得基础奖。

2、获二等奖基础奖金2000元,上浮办法同上。

3、获三等奖基础奖金1000元,上浮办法同上。

处罚:对一年中有1次未得奖的村,扣除镇级补助10元/人;2次未得奖的村,扣除镇级补助20元/人;3次未得奖的村,扣除镇级补助30元/人,4次均未得奖的,扣除镇级补助40元/人。

全年考核成绩将与村干部年终报酬挂钩。

各村要针对在卫生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把本村、社区的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沙市镇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开展“城乡统筹,三年同治”行动为契机,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环境整洁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常态化管理,彻底改变农村面貌,打造宜居环境。

一、以人员为基础,资金为保障,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划分小区,落实责任。以村为单位重新划分保洁区域,以100户左右为单位,综合考虑人口相对集中、便于区域管理等因素,将全镇19个村(社区)划分为172个小区,每个小区指定一名镇干部和一名村干部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小区成立环境保洁理事会,推选1-2名颇有威望、公益心强的老同志作为理事会成员,明确理事长,负责小区整洁日常管理,形成镇、村、小区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逐级落实整洁责任。

二是日常保洁,强化管理。由镇村干部和小区理事会共同协商,召开户主会议,将保洁制度写进村规民约,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保洁工作方案,聘请1-2名专职固定保洁员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工资待遇、保洁标准、作业时间、保洁范围、奖罚内容等,将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责任落实到人。保洁责任区域由之前的包主干道转变为包小区卫生,保洁员除负责保洁清扫之外,还应当上门上户进行业务劝导。镇村联小区干部和理事会要加强督促和管理,实现日常保洁常态化。

三是开展评比,奖罚分明。建立健全清洁农户月评比制,制定操作性强的评比办法,以小区为单位,由联小区镇村干部牵头,小区理事会具体组织,按月入户开展评比。评比结果在小区人口集中显眼处张榜公布,对最清洁和不清洁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最清洁户可以给予一定价值或物质奖励,对于不清洁户可以按照村规民约进行规劝、教育。

四是多方筹资,确保运转。要按照“政策支持、财政投入、村民自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环境整治多方投资机制。今年长沙市政策配套经费各村1.2万元作为基础经费不变,用于各村(社区)垃圾拖运与基础设施建设。浏阳市政策配套经费及镇以奖代补等资金,按照20元/户?年的标准,将以各村(社区)人口数为基础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下拨到各小区理事会,用于日常工作运转和支付保洁员工资,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各小区理事会筹集、上户收取保洁费用和动员社会赞助等方式自行解决,确保在基础设施完善、保洁队伍运行、宣传奖励支出等方面所需要的资金落实到位。

二、以样板村为亮点,典型为经验,形成示范带动。

一是主动推介典型,形成示范带动。为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镇整洁办对全镇19个村(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摸排,每月确定前三名为样板村,后三名为后进村,以环境整治效果明显的样板村为亮点,定期举行现场经验交流会,形成村与村之间互相观摩学习高-潮,总结环境整洁新经验。尤其对于后进村要重点抓学习,抓转化,由联村领导及联村干部牵头,集中各方面力量,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新成效、新进步。二是实行党员联户,充实基层力量。建立党员联户制,小区范围内每个党员联系10-20户群众,配合镇村干部发放《“建设美丽家园,打造幸福沙市”倡议书》、《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手册》,做好宣传发动。带头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监督管理联系户的环境卫生情况。发挥五老优势,每个小区组织2—3名老协干部成立环境卫生督查劝导队,定期在公共区域、各屋场开展劝导行动,制止群众的不卫生行为。

三、以制度为准绳,督导为警示,建立监管机制。

一是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农村环境整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程,为确保工作出实效,显力度,镇整洁办采取量化管理和每月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制度,制定出台量化管理评分标准和年终考核奖惩办法,对各村(村社)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镇机关全体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每人都有自己的责任村和责任小区,深入农村一线,现场督导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整治结果负责,与村(社区)干部同奖同惩。

二是加强督查,定期通报。镇整洁办按月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包括一次集中督查和两次日常督查。集中督查于每月20日左右进行,按各村(社区)划分小区的多少,随机抽查1—2个小区,上户上路检查。两次日常督查以问题督办落实情况和保洁员上户保洁情况为主要内容。每月环境卫生评比抽查的小区排在全镇前5名的,奖励联系镇、村干部各200元,小区理事会200元;月评比排名全镇倒数5名的,联系镇、村干部从当月工资中扣200元,从小区理事会工作经费中扣200元。村(社区)辖区内抽查小区得分或得分的平均分为村级得分,月评比排名全镇前三名的村(社区),奖励1000元,联村领导各奖励200元;排名全镇后三名的村(社区)扣1000元,联村领导各扣200元。每月整治办将得分及排名在集镇张榜公布。

四、以宣传为导向,村民为主体,营造整洁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生活的新风尚,摒弃日常生活的陋习。成立小区文艺工作队,积极创作演出反应农村卫生文明新风新貌的作品进行演出。各小区理事会定期和不定期上门上户做好宣传和劝导,提高村民对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减量的业务水平。至今,发放美丽乡村建设倡议书和公开信16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0余次,村民逐渐变被动为主动,整体素质大为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是发动群众,全民参与。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领导带头干、干群齐动手、环境大变样”的良好局面。镇村干部应当将环境卫生整洁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将每月第一个群众工作日作为全镇的环境卫生整洁日,以各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为单位,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发动组长、党员、老同志、农户对全村范围内的陈年裸露垃圾进行集中清除,对牛皮癣、户外广告、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指导和督促所联系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协助各小区开展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活动,在全面实施陈年垃圾“清零行动”的基础上,加快落实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效遏制各单位庭院、村庄、农户庭院、沿河堤岸、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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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八

1.新政策,新农村,新农民,新形象。

2.卫生整治,从我做起。

3.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构建环境友好型新农村。

4.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5.鲜花还需绿叶扶,村庄更需村民护。

6.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7.以关心整洁农村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8.干群齐动手,村庄焕新颜。

9.你我多一份自觉,村庄多一份清洁。

10.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要想生活好,洁净离不了。

12.建设新农村,弘扬新风尚。

13.全民发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14.建设新农村,倡导新生活。

15.热心卫生工作,创造美好环境。

16.人人动手,消灭四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7.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9.建新绿色生态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20.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共建文明卫生新农村。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九

1.人人做整理,场地有条理,全员做清扫,环境更美好。

2.有了您的真心呵护,村庄才会更加美丽!

3.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共建“实力胡乐美丽胡乐幸福胡乐”。

4.讲文明,必陋习,从我做起。

5.塑造村庄个性,优化村庄环境,提升村庄文明。

6.建设卫生村庄,共建美好家园。

7.环境卫生整治,从娃娃抓起从家庭抓起!

8.洁净向我走来,我为洁净添彩。

9.大家一条心,建设卫生文明新农村。

10.建设新农村,卫生要先行。

11.培育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农村。

12.清扫清洁坚持做,亮丽环境真不错。

13.村庄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14.治理“脏乱差”,要靠“你我他”。

15.村庄环境整治是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

一、村委会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

二、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意识,树立“爱我东华、美化东华,从我做起”的新风尚。

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l、村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村民有责任保护水源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3、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村民生活居住周围排放噪声和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污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限期治理,并根据所造成危害和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处以罚款。

4、按生态示范村的标准,认真实施绿色农付产品无公害上市销售。

5、不准损坏花园风景树木绿化带,绿化草地,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罚款。

1,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

2、不准在公共地方、主要通道烧土杂肥,堆积垃圾以及杂物。

3、不准经营出售腐臭变质食品。

4、不准在厝前屋后乱倒垃圾、杂物。

三,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卫生专职人员要划范围、包地段,按规定认真地做本范围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清运清扫工作。

1、家庭日常垃圾统一由环卫工作人员逐巷逐户收集拖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村干道,主要巷道保持整洁、畅通、无杂草、无堆积垃圾。硬底化水沟排污无阻塞。公共场所无卫生死角。

3、鱼肉菜市场专管人员要每天定时做好清扫工作,保持市场整洁,秩序良好。

4、及时捞清本村所属溪河的水面浮生物,净化水源。

四,落实专人管好公厕、花园、风景树按时惨剪,施肥,除虫灭病。

五、坚决取缔脏、乱、差,不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乱倒垃圾,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六、支持环保环卫工作。任何人不得防碣环保环卫人员开展工作,对刁难、辱骂、殴打环保环卫人员,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者,将按法律从严惩处。

七、定期开展《美在农村》竞赛评比活动和“卫生清洁户”的检查评比活动。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礼貌卫生创立工作,营造清洁、卫生、礼貌、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礼貌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浴室、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环境坚持礼貌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向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向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贴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坚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一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构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裕纶报》、黑板报、画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礼貌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礼貌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经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礼貌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立活动,个个争做礼貌员工。

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进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坚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礼貌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职责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团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构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礼貌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礼貌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礼貌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景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礼貌生产情景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团体宿舍、浴室的礼貌卫生情景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景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分厂、部门进行考核。

三是公司礼貌创立环境建设工作组和爱卫会组织督查。创立工作组和爱卫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活动,对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情景进行检查,有关情景反馈给公司礼貌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有关分厂、部门进行考核奖惩。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三

学校环境卫生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能体现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一个清洁、安静、美丽的校园,蕴含着全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程度、道德修养,展现出广大师生的精神风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后勤部门要投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二、成立学校卫生检查小组,主管德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负责制,班主任应经常深入班级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班级卫生问题。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四、实施办法:

1、每天早、中、晚三次各班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班级督促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指正并完善。

2、各班要做到桌椅摆放整齐,书籍、课本摆放有序,黑板、讲台无字迹粉尘,地面无纸屑、饮料瓶、食品包装袋等杂物,清理的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教室和公共走道。

3、课间各班要安排值日生对本班教室及所属公共走道进行卫生清扫维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垃圾的好习惯,同时见到纸屑、饮料瓶等杂物要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内。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

5、下课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灯,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6、卫生检查的时间为每天早、中、晚三次检查。

7、学校将利用集会、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8、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检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评比总分,对本班的卫生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9、学生在学校范围内乱扔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清理操场垃圾一次,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处清扫公共区卫生一周,取消该生任何评优资格。

10、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四

3.0职责。

3.1保洁部主任负责小区清洁卫生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3.2保洁部领班负责协助主任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工作;。

3.3保洁员负责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具体清洁卫生的工作;。

3.4各业主或住户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4.0基本内容。

4.1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由管理处保洁部负责;。

4.11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小区内严禁饲养鸡、鸭、狗等家禽、宠物;。

4.15本管理处员工应向小区客户宣传关注环保,节约能源,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全员保洁意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有赖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全力合作。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环境保洁部岗位职责》。

《保洁服务检验流程和标准》。

《防疫消杀检验流程和标准》。

《防疫消杀操作规程》。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高崖,特制订本办法。

1、包卫生。各农户负责打扫各自房前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无垃圾、无“四堆”、无污水。

2、包绿化。各农户负责门前及周边绿化苗木浇水、修剪、补植等日常管护工作,不得在花坛和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堆放杂物。

3、包设施。各农户负责庭院周边道路、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管护,对破损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报告村上修补更新。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制止,情节严重的向村组报告处理。

4、包秩序。各农户要负责维护自家门前及周边的卫生秩序,确保无乱对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1、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5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要配备3名保洁员,500人以下的小村要配备至少2名保洁员。每个组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

2、各村要对村委会周边、休闲广场、主要路段划分区域、划分路段,由村保洁员分片包干。村庄巷道卫生由各组保洁员分片负责保洁工作。

3、保洁员对包干区域内卫生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并负责做好区域内绿化苗木的管护、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理等工作。

4、保洁员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

1、实行柴堆、粪堆集中堆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村庄空闲地,统一划定地点集中堆放,按照“集中、有序、安全、封闭的要求,对农户的柴堆、粪堆实行定点堆放、统一管理。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各村要教育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秸秆按照镇政府同意安排进行秸秆还田;对烂旧衣服、鞋袜等能够填埋等垃圾进行定点填埋;对于报纸、书本、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予以分拣;对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统一进行转运处理。

3、实行垃圾定点处理。各村必须按照镇上统一安排进行垃圾清运、定点填埋,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同时,医疗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处理。

1、各村的公共设施按照“产权所有、分类管理和区域范围、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2、县、镇、村主要干道两边的杂草清除、垃圾清理、树木浇水涂白由,按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实施”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3、村委会周边、文体休闲广场、村庄巷道等公共设施由各村负责,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各组的公共设施由各组负责日常委会。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评比台,每周对农村环境卫生、农户家庭院落卫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曝光。

2、以村委会为单位,每月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考核,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报酬挂钩。

3、镇政府将建立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并纳入村干部考核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村和镇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六

1、根据我院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清洁工由总务处签订用工协议。

2、按时上下班,有事向主管请假,请假期间工作自行找人代替。

3、负责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干净整洁。

4、对所负责区域水、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要求:地面、墙壁、屋顶、屋角线、踢脚线无纸屑、无蛛网、无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杂物、脏物,力求无尘,室内每天用拖把带水拖地一次,室外道路干净整洁,沿路绿化带无杂物。厕所无臭味、瓷砖洁白,洗手池、坑池、便池、地面勤冲洗无积便、积垢、地漏,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并堆放在指定地点。清洁用品及工具及时清洗,摆放有序,拖把、扫帚禁止在窗台搁置。工作室内外禁止堆放杂物。场地积水及时排除,杜绝蚊蝇滋生。

区域划分:室外道路两人负责(包括沿路绿化带卫生)。办公楼de一人负责。教学南北楼五层、南北楼之间的通道、四五层东圆弧一人负责。教学南楼二至四层、三层东圆弧、南北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艺术楼一至五层、教学南楼和艺术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阶梯教室和教学南楼一层一人负责。打扫范围包括楼道、楼梯、卫生间、活动平台等处。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七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1条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工厂中全部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2章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充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充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充分的空间,实在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在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需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分的出料空间。

第7条对于产生猛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实行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

第8条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需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以能阻拦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需依照操作次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实行安全牢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需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生产用原材料必需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实在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大件原材料必需依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需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九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整洁、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改变校园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研究制定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

一、具体要求。

1.校园内必须坚持每天打扫、发现即清除,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2.教室无纸屑、果皮、口痰等垃圾,清洁工具必须摆放整齐。

3.窗子、窗台每天都必须抹干净,做到窗明几亮,无明显灰尘和痕迹。

4.教学楼的阳台、场边花带的瓷砖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5.厨房、食堂必须随时打扫,不管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坚决杜绝卫生死角。餐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蔬菜应单独储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并分类摆放;食堂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自身的清洁卫生,要勤洗头、勤洗手、勤换工作服和工作帽。

6.教师宿舍楼前后应定期打扫,随时保持干净卫生,走廊、过道无纸屑、果皮、菜皮等垃圾。

7.校园内的所有厕所每天必须冲洗1---2次,要做到干净卫生,无异味。

二、具体措施。

1.校园内的环境卫生采取班级分片负责制,各班必须严格做好学校指定区域的清洁卫生,要随时接受检查。

2.食堂的环境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自行负责,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打扫,要随时保证干净整洁。学校随时督促检查。

3.教师宿舍楼原则上是由教师自行打扫门前雪,楼梯由楼上的教师轮流打扫。以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整洁为目标,实行不定期打扫。

4.注重保持,坚决杜绝乱丢乱甩的不良行为,每发现一次按“文明礼仪”评比细则扣分。

二、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保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决定把校园的环境卫生情况纳入学校班级“文明礼仪”评比范畴,由值周教师对班级实行量化考核,每周一小评,每期一终评。食堂由分管领导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次食堂不干净、不整洁,扣食堂工作人员5——10元。教师宿舍楼按照各自的区域自行打扫的原则,由学校行政领导检查。若一期中有三次不合格,记该教师“不良记录”一次。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二十

为了加强公司新办公大楼的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大楼大厅、走廊、楼梯、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的卫生。

二、一楼西侧敞开办公区域的卫生,由所在区域的5个部门共同负责,制定每周值日表,每部门每日轮流打扫并对当日卫生负责,各部门部长室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三、其他部门的办公区域卫生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制定每周值日表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对卫生的具体要求包括:地面清洁无杂物、门窗干净、桌面整洁。

五、办公大楼所摆放的绿色植物由各部门领养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养护,公共区域由办公室统一养护管理。办公室以后将不再添置绿色植物,请大家用心爱护。

六、办公室将每周不定期对各区域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对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元。

七、办公室负责本大楼的环境卫生的'管理与考评工作,本大楼其它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划分的区域,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八、各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坚决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的不良行为。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全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由各班包干落实、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周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包于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5、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开窗通风。

6、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桌椅整齐、用具要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7、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带项链、耳环。

8、绿化地带每周拔草一次,常浇水,每周清除枯叶一次。

9、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市政园林、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改正,对其进行教育;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第八条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第十条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均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三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责任区,各自负责;

(三)临街店铺的责任区,由经营者负责;

(七)珠江广州河段、河涌沿岸单位使用的岸线水域的责任区,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八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质量标准组织清扫保洁。

第十九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饰。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和该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树木及电线杆、交通护栏、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盖等设施,应当及时清理、修复。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残缺,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

第三十条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

第三十一条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垃圾应当日产日清,运输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

第三十三条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五)施工产生的污水应当按有关规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机动车清洗槽,车身、车轮经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七)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开挖道路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在工程完工的当天清理。

清疏沟渠、下水道的淤泥,应当用容器装载,当天运至指定地点并冲洗干净现场。不得将淤泥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干净。

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广州河段的,其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条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八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条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第四十条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条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在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四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

居民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发泡饭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规定的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条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

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便应当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疏通、清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求助或者接到有关的投诉时,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第四十八条单位和居民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或者堆放在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抛弃。

第五十一条死鼠应当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动物尸体及变质腐烂的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五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

第五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关闭的,有关单位应当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或者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权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电线杆、站牌(亭)、井盖等设施未及时清理、修复的;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清洗、拆除,拒不修复、清洗、拆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对污损的照明设施未及时修复、清洗、更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挖道路未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沟渠、下水道未按规定清运淤泥、冲洗干净现场的;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栽培、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未及时清理干净因作业产生的泥土、枝叶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淤泥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船舶不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船舶运载或装卸物料、废弃物造成漏撒导致环境污染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挠其执行职务的,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适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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