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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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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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

3.3 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 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 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七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8.1.2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8.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8.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2.3 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8.2.5 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9.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0.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10.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二

6.4、付款方式: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1次: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2次:钢架安装完毕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工程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3次:面板进场安装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工程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4次:面板板安装完毕,清洗干净后,在一周内支付合同剩余工程款。

第7条 关于工程材料要求的约定

7.3、挂件:选用304材质。

7.4、钢材:采用q235钢,成品外露面表面热镀锌处理。

7.6、其他主要部件材料:均从正规厂家采购,并有质量

保证书

和相关资料。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文本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及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

施工合同

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

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9条 附则

9.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10条 补充条款

10.1、如有项目增加,双方可再做协商;

10.2、如有设计变更,工程单价可再做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

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

3.3 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 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 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七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8.1.2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8.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8.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2.3 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8.2.5 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9.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0.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10.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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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__-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

3.3 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 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 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七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8.1.2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8.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8.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2.3 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8.2.5 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9.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0.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10.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

3.3 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 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 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七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8.1.2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8.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8.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2.3 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8.2.5 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9.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0.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10.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五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行业内相关文件及法规,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1、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甲质资质专业幕墙设计单位(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c#楼室外幕墙设计,由建设方委托原图审单位审图。

2、乙方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单独承包c#楼室外幕墙施工,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无条件、完全履行图约内全部外幕墙施工,独立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其它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图纸施工,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工程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合格要求。

1、本分包合同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主楼外架要求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拆除完毕。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幕墙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及监理审核。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公司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六

本合同幕墙工程甲方现全权委托乙方与建设方直接结算,现同意建设方按幕墙结算总价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向建设方开据付款委托),由乙方直接提供工程发票给建设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外幕墙施工计划的编制,重点掌握土建工序的搭接时间点。

2、协调乙方施工现场的秩序、材料堆放、设备安全秩序。

3、在幕墙施工的总计划内按时插入外墙保温的施工,并按时完成。

4、参加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乙方的竣工资料按南昌市建设工程档案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对乙方提交的幕墙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档、由甲方统一交档案馆备案。

5、提供人货梯给乙方使用至底,并协调每日的使用时间。

6、负责现有外挑架(十二层以上)的修整以满足外幕墙施工要求(包括部分需重新搭设的挑架),完成现有外架的竹跳板满铺及踢脚钢管的安装,对影响幕墙施工的挑架必须重搭。以上挑架的修整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

7、在8月18日前完成主楼五层至十二层外架的搭设,满足外幕墙的施工。

8、甲方认真完成以上义务,将收取乙方支付的综合费用30万元(该费用包括总包管理费、上级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满铺设竹跳板增补2万元、人货梯及外架使用费等),除电费装表单独计费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单独核算,在工程施工、管理中一切风险、责任及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承担。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做到精心施工,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单独配全消防器材。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或由此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用材料的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见证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工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验。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技术资料审批、汇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管理方法,按照南昌市工程档案馆的资料归档管理办法,完成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待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统一交档案馆备案。

6、乙方进场后单独安装电表,按表计量用电量,将电费直接交给甲方。

7、裙楼外架由乙方搭设。

8、乙方使用甲方人货梯及外架等,需支付30万元综合费用给甲方,除电费外甲方将不再收取乙方任何其它费用,乙方现委托建设方按三阶段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确实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外架的搭设、整理及有效提供人货梯的使用,影响幕墙工程进度或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有权要求建设方暂缓支付相关配合费用,其外架及人货梯使用时间将顺延。若未满铺完竹跳板,剩余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将按比例减扣甲方竹跳板费用。

2、乙方责任: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对延期使用外架或人货梯,将向甲方支付外架或人货梯延期使用费。

第七条其他事宜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纠纷,双方应本着谅解、协调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时间:

建筑幕墙工程分包合同范文篇三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承包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为包括幕墙加工、制作、安装及相关联部位的收边收口等内容(含测量放线、埋件安装、材料/装卸、各种试验、检测的人工配合、材料的加工、制作、安装、注胶、成品保护保养、维修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若因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材料计划的下达时间等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且乙方必须在经甲方允许时间内达到甲方节点进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的工程量,若连续两次未达到甲方节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2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包现场材料卸车及转运费(包括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的一、二、三次或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多次转运)、包甲方采购材料到施工现场领料后的保管、包现场仓库的搭设、包配合甲方幕墙各种试验、检验人工费、包夜班抢工加班费、包春节或其它法定假日加班费、包高温费、防寒费、劳保费、社保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等按国家规定应由劳务人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施工机具、设备及用于施工作业的工具类消耗性材料(如切割片、钻花、抹布、甲苯等)、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和费用。

4、乙方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固定单价包干(具体单价详见本合同第六条)。该包干单价不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物料的涨价、汇率的变动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作出任何调整。甲方在该包干单价外不再向乙方及乙方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三、工期要求

1、本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天,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的具体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监理、总包及业主的总进度要求。

2、非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工期不得顺延。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工期,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费用(含因顺延造成的窝工费用和其他损失)。上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大于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3、乙方应在工期延误事实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权力。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要求质量目标为幕墙工程所有性能均应满足国家规范、jgj102-、jgj133-及设计图纸与合同要求。

2、如甲方、监理、质检站或业主提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每道工序完成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前须书面报请甲方验收,若乙方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未对上道工序书面报请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200~1000元/次处罚,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认为工程质量已超过合同约定标准且取得优良工程等级以上,工程验收完成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质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定,经评定情况属实者视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量大小给予~10000元不等奖励。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对设计变更进行签证。

2、有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ci策划等工程管理工作,对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犯错误视不同情况给予乙方经济上的处罚(详见合同附件一,关于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日常工作配合等管理条例),乙方进场14日内,甲方项目部须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乙方签订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文明施工等项目管理责任书,标准参照甲方相关文件,以上责任书都将作为甲方对乙方管理过程中的实施标准。

4、协调总包方向乙方提供材料、构件及机具的临时堆放场地及围护设施,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由接驳点到工作面的电缆线及电箱的配置由乙方负责),现场所需的所有配电箱、电线等用电设备均全部由乙方提供。

5、甲方协调总包方的施工用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具(但总包方收取的使用费除配合费以外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如总包方拆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具后,乙方须及时配合甲方向业主签证,乙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负责协助乙方在施工中与业主、监理、总包及其他交叉施工队伍的关系。

7、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施工工期内提供的劳务人员名单直接代乙方发放人工工资,并在本合同价款中扣除。劳务工人在领取工资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签名时应注明“本月工资已全部领齐”或“本工程工资已全部领齐”字句,并印上手印。

9、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乙方所完工程的交工验收。

10、若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总包、监理、业主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验收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进度不满足要求等,导致业主拖延向甲方付款,则甲方向乙方付款亦相应拖延;乙方不得停工、怠工,如有停工、怠工,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其应付款项。

11、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间,发生玻璃自爆情况或未发现损坏责任人,乙方均负有免费进行玻璃的重复安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安装,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12、若乙方在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与项目部的配合等方面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成工程量按完工价款的80%进行结算,并扣除风险担保金。

13、乙方(含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人力资源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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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七

总承包方:(简称甲方)

分 包 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行业内相关文件及法规,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工程名称: 工程

2、 分包内容: 办公楼室外幕墙工程

3、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

1、 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甲质资质专业幕墙设计单位(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c#楼室外幕墙设计,由建设方委托原图审单位审图。

2、 乙方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单独承包c#楼室外幕墙施工,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无条件、完全履行图约内全部外幕墙施工,独立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其它责任。

3、 乙方应认真按图纸施工,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工程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合格要求。

1、 本分包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其中主楼外架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拆除完毕。

2、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幕墙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及监理审核。

本合同幕墙工程甲方现全权委托乙方与建设方直接结算,现同意建设方按幕墙结算总价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向建设方开据付款委托),由乙方直接提供工程发票给建设方。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参与外幕墙施工计划的编制,重点掌握土建工序的搭接时间点。

2、 协调乙方施工现场的秩序、材料堆放、设备安全秩序。

3、 在幕墙施工的总计划内按时插入外墙保温的施工,并按时完成。

4、 参加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乙方的竣工资料按南昌市建设工程档案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对乙方提交的幕墙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档、由甲方统一交档案馆备案。

5、 提供人货梯给乙方使用至 年底,并协调每日的使用时间。

6、 负责现有外挑架(十二层以上)的修整以满足外幕墙施工要求(包括部分需重新搭设的挑架),完成现有外架的竹跳板满铺及踢脚钢管的安装,对影响幕墙施工的挑架必须重搭。以上挑架的修整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

7、 在8月18日前完成主楼五层至十二层外架的搭设,满足外幕墙的施工。

8、 甲方认真完成以上义务,将收取乙方支付的综合费用30万元(该费用包括总包管理费、上级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满铺设竹跳板增补2万元、人货梯及外架使用费等),除电费装表单独计费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单独核算,在工程施工、管理中一切风险、责任及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承担。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做到精心施工,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单独配全消防器材。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或由此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用材料的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见证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工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验。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技术资料审批、汇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管理方法,按照南昌市工程档案馆的资料归档管理办法,完成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待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统一交档案馆备案。

6、乙方进场后单独安装电表,按表计量用电量,将电费直接交给甲方。

7、裙楼外架由乙方搭设。

8、乙方使用甲方人货梯及外架等,需支付30万元综合费用给甲方,除电费外甲方将不再收取乙方任何其它费用,乙方现委托建设方按三阶段直接支付给甲方。

1、甲方责任:确实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外架的搭设、整理及有效提供人货梯的使用,影响幕墙工程进度或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有权要求建设方暂缓支付相关配合费用,其外架及人货梯使用时间将顺延。若未满铺完竹跳板,剩余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将按比例减扣甲方竹跳板费用。

2、乙方责任: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对延期使用外架或人货梯,将向甲方支付外架或人货梯延期使用费。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纠纷,双方应本着谅解、协调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篇八

第1次: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金额为万元;

第2次:钢架安装完毕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工程款,即金额为万元;

第3次:面板进场安装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工程款,即金额为万元;

第4次:面板板安装完毕,清洗干净后,在一周内支付合同剩余工程款。

第7条关于工程材料要求的约定

7.3、挂件:选用304材质。

7.4、钢材:采用q235钢,成品外露面表面热镀锌处理。

7.6、其他主要部件材料:均从正规厂家采购,并有质量保证书和相关资料。

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文本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及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

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9条附则

9.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10条补充条款

10.1、如有项目增加,双方可再做协商;

10.2、如有设计变更,工程单价可再做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范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

3.3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第四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七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8.1.2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8.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8.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2.3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8.2.5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9.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其他

10.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0.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10.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10.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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