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安防监控维保合同 安防维护合同篇一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备共有3个系统: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共 24 个月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_6_月 1 日 至20xx年_6月6日。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应安排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3、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5、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
乙方:
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应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2、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负责各消防设备的清洁工作
3、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设备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设备报价合理收取。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2、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半年内支付协议额的50%的维护费,即:5000元。 (大写:伍仟元整)。
3、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100元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打印纸、色带、滤波器、二极管、三极管等维修配件;100元以上费用或非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时,由甲方承担。
七、维修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保标准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 6 月 1日 签定日期:20xx年 6 月 1 日
安防监控维保合同 安防维护合同篇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执行的名称、地址
协议执行的名称: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
协议执行的地址:
第二条 日常维修保养的范围
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中维修保养的范围如下:
1、视频监控系统:固定枪式摄像机、环境半球、防爆半球、音频头、嵌入式数字硬盘录像机、硬盘、视频服务器、点钞机字符叠加器、视频叠加复用器、监视器、处理器和系统线路检查及维护;
2、入侵报警系统:壁挂式双鉴探测器、紧急按钮、报警联动模块、继电器模块、总线制报警主机、总线延伸器、报警防区扩展模块、报警电源、蓄电池等。
第三条 日常维修保养的标准
实施日常维修保养的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规范,确保*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运行正常,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维修保养单位的社会信誉度。
第四条 日常维修保养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 日常维修保养费
整个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细则如下:
1、视频监控48个摄像点:每个监控摄像点年维修保养费标准为:¥200.00元/点/年,大写:贰佰元整;一年维修保养费为:48点*200.00元/点/年=9600元/年,大写:玖仟陆佰元整。
2、入侵报警38个探测点:每个报警探测器年维修保养费标准为:¥100.00元/点/年,大写:壹佰元整;一年维修保养费为:38点*100.00元/点/年=3800元/年,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3、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主控部分月维修保养费标准为:¥100.00元/月,大写:壹佰元整;一年维修保养费:100.00元/月*12=1200.00元/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年度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总计(人民币):14600.00元/年,大写:壹万肆仟陆佰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整年服务费50%,即:人民币7300.00元做为首次服务费;届满一年服务期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款项(附维保记录)。维修保养过程中对于需要更换的器材(质保期外)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另行结算。
(二)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维护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付款。
(二)义务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与乙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2、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做好网店监控系统的保护,教育员工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大厦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运行的要求。(删除)
(二)义务
1、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系统报修通知后应迅速组织维修人员确保在
2、乙方每月应安排系统工程维保人员对甲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维保,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每月对系统进行检查、调试以及擦洗监控摄像机罩等相关卫生清理工作,发现设备人为损坏或其它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需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尊重甲方的意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有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监控、报警系统操作培训的义
务,并向甲方提供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
4、在维保期内甲方主控系统如需升级,乙方免费为甲方安装,调试最新版本的监控软件(不包含特别系统工程),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硬件升级(如主板、显卡、内存、硬盘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保养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部件交予甲方,如没有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同时应将维护人员身份在甲方备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维保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年维保费用10%的违约金。
(四)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支付年维保费用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监控、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维保并支付维保费用的依据。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系统在遇到特殊故障(大面积雷击、火灾等)情况下,需双方友好协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 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防监控维保合同 安防维护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温州宏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使用方委托承揽甲方太阳能-空气能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甲方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如下:
一、系统概况:
1.系统名称: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设备维护服务。
2. 项目地址:。
3. 服务范围: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维保总合同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 完税价—温州。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 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1.2 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3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
1.4 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2.1 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
2.2 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季度一次,全年共计四次。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2.4 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
2.5 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当时无法修复,乙方需提供替代设备,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2.6 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所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保修一年。
2.7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维保期限:
本合同自 200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200 年 月 日终止。
五、维保费用计算:
六、维护保养项目:
设备的维护、维修、管路保温、水垢的清理等
七、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作为本合同的启动资金,计人民币: 元 整,作为一期款项。
2. 在合同执行六个月后三日内,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使系统运转良好,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款项的 ,计人民币:¥ 元 整,作为二期款项。
3. 在合同执行期满后三日内,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使系统运转良好,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款项的 ,计人民币:¥ 元 整,作为三期款项。
八、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 天 对延期进行处罚,在维护保养费用中进行扣除。
2. 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 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保费用,或未遵循协议中规定的条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 天 对延期进行处罚,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所属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补充条款:
甲 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署日期:200 年 月
乙 方:温州宏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日
安防监控维保合同 安防维护合同篇四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执行的名称、地址
协议执行的名称: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
协议执行的地址:
第二条 日常维修保养的范围
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中维修保养的范围如下:
1、视频监控系统:固定枪式摄像机、环境半球、防爆半球、音频头、嵌入式数字硬盘录像机、硬盘、视频服务器、点钞机字符叠加器、视频叠加复用器、监视器、处理器和系统线路检查及维护;
2、入侵报警系统:壁挂式双鉴探测器、紧急按钮、报警联动模块、继电器模块、总线制报警主机、总线延伸器、报警防区扩展模块、报警电源、蓄电池等。
第三条 日常维修保养的标准
实施日常维修保养的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规范,确保*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运行正常,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维修保养单位的社会信誉度。
第四条 日常维修保养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 日常维修保养费
整个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细则如下:
1、视频监控48个摄像点:每个监控摄像点年维修保养费标准为:¥200.00元/点/年,大写:贰佰元整;一年维修保养费为:48点*200.00元/点/年=9600元/年,大写:玖仟陆佰元整。
2、入侵报警38个探测点:每个报警探测器年维修保养费标准为:¥100.00元/点/年,大写:壹佰元整;一年维修保养费为:38点*100.00元/点/年=3800元/年,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3、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主控部分月维修保养费标准为:¥100.00元/月,大写:壹佰元整;一年维修保养费:100.00元/月*12=1200.00元/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年度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总计(人民币):14600.00元/年,大写:壹万肆仟陆佰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整年服务费50%,即:人民币7300.00元做为首次服务费;届满一年服务期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款项(附维保记录)。维修保养过程中对于需要更换的器材(质保期外)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另行结算。
(二)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维护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付款。
(二)义务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与乙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2、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做好网店监控系统的保护,教育员工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大厦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运行的要求。(删除)
(二)义务
1、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系统报修通知后应迅速组织维修人员确保在
2、乙方每月应安排系统工程维保人员对甲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维保,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每月对系统进行检查、调试以及擦洗监控摄像机罩等相关卫生清理工作,发现设备人为损坏或其它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需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尊重甲方的意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有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监控、报警系统操作培训的义
务,并向甲方提供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
4、在维保期内甲方主控系统如需升级,乙方免费为甲方安装,调试最新版本的监控软件(不包含特别系统工程),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硬件升级(如主板、显卡、内存、硬盘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保养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部件交予甲方,如没有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同时应将维护人员身份在甲方备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维保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年维保费用10%的违约金。
(四)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支付年维保费用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监控、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维保并支付维保费用的依据。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系统在遇到特殊故障(大面积雷击、火灾等)情况下,需双方友好协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 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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