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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一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省人大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本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刚才,毕主任传达了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以及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等一会,毕主任还要对我省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希望省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落实五年立法规划,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统筹和安排。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会的指导、监督下,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注重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五年来,共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81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88件,其中20xx年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15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8件;对建省以来132件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8件,修改38件,保留76件;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6000多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分别作出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处理。我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为“五个促进”:
(一)以立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贯彻实施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定了《外国免签证旅游团管理办法》等规章,创新了旅游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国际旅游岛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还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公路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了一批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规章。
(二)以立法促进科学规划和项目建设。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等规章,对我省相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立法促进生态省建设。为了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省建设,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我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以立法促进民生改善。为了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一批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规,保障了公民在就业、受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五)以立法促进各项重大改革。一是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渔业法〉办法》、《实施〈海域管理法〉办法》等一批法规,将几十项原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或者委托给市县行使。省政府也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下放了一批行政管理事项。二是规范和保障农垦、洋浦等各项重大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农垦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请省人大会修改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明确了洋浦管委会对属地管理事务,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进一步完善洋浦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通过几轮的行政审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最近,省政府通过了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项目,并提请省人大会进行审议,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案质量有待提高。主要是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不当;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海南特色、特区特点不够突出,存在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立法计划执行不严格。有些部门对立法工作重视不够,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立法项目不能按时提请审议,影响了整个立法计划的完成。三是立法协调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不答复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有的单位应付差事,对相关内容不认真研究或者根本不研究就草草回复;有的部门过分强调本部门或本行业不适当利益,给协调工作增加了难度。四是立法力量薄弱。有些部门没有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从事立法工作,有些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等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对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对立法推动改革的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各有关部门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政府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xx届三中全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等。加强立法,保证五年立法规划顺利实施,政府承担着繁重任务和重大责任。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强化政府法制建设,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
《海南省五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本届省人大会任期内的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确定由省政府承担的立法项目有106件。贯彻落实立法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总目标,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摆到突出位置,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体来说,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立法规划,合理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作好充分准备。规划中重点的、急需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以及与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的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凡是列入省人大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项目,都要列入省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确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要对立法项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统筹谋划。
(二)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立法项目的实施。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的一类项目中,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就有86件,今年已完成15件。而从现在起到本届任期届满,还有四年时间,摆在我们面前的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尽早研究制定本部门完成立法规划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在促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旅游者权益保障、彩票管理、餐饮业管理、物流业促进、会展业促进等一系列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改革方面,重点要抓好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创新排除体制机制障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重点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供排水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湿地保护、中部核心生态区管理、生态补偿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重点抓好扶贫开发、居民医疗救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海域使用管理、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等。通过实施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改革创新,彰显海南特色,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工作,必须增强立法的引导性和前瞻性,从法律层面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瓶颈制约。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突出地方特色上,放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上,放在打造海南环境特色、产业特色和体制特色上,务使政府立法切实管用。在确定立法计划时,从实际需要出发,不单纯追求立法的速度与数量,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内涵。在确定立法内容时,着眼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所需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小法抄大法、重复立法。在确定立法体例时,根据立法的内容决定体例,宜繁则繁,宜简则简,防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
(四)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是一项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当前,要着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调查研究工作机制。要坚持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立法的基础工作。立法调研工作要有针对性,充分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用立法手段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下功夫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尽可能把各种情况搞清楚,把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搞清楚,把制度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需求和可能产生的利弊搞清楚。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要继续开门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其设定义务的法规规章草案,要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报刊、网络、听证会等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三是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本省立法资源,拓宽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渠道。政府立法草案拟确定的重要制度,要广泛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联合起草,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全力完成明年立法任务。
20xx年是实施五年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扎实抓好明年立法任务,对于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几年立法情况来看,正式立法项目数量多,任务相当繁重。为此,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立法责任。20xx年立法在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方面,重点是要修改旅游条例,制定自驾租赁车管理规定;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省建设方面,重点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松涛水库环境保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在保障民生、法治惠民方面,重点制定民办养老机构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要从全省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人大会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度,将本部门的立法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员,配强立法工作力量,优化立法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立法草案及有关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书面向省人大会和省政府作出说明。省法制办要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重点项目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项目,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供帮助,或者直接牵头起草。对起草单位报送的草案,要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
(二)加强立法协调,妥善解决分歧。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立法协调机制。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草案内容涉及多部门或者需要多部门组织实施的,起草部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出面协调。省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对省法制办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省法制办召开的立法协调会,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要求指派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的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防止无原则的随意否定引发的扯皮现象,力争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
(三)加强汇报沟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向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沟通。在立法项目研究确定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听取省人大会法工委及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在草案的起草阶段,起草部门要主动向省人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省人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在审查修改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意见,对于涉及的重大问题和较大意见分歧,要及时汇报、沟通,必要时邀请其提前介入。在人大审议阶段,要积极参与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修改工作,共同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同志们,政府立法工作是决策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省人大会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路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任务,为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二
同志们:
县委召开这次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县人大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大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会在实现修水提前跨入全省综合实力15强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进入省市先进行列宏伟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全面推进我县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对人大工作十分重视。20xx年县委召开的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人大工作的开展。全县各级党委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同级人大及其会依法行使职权,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人大及其会和乡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对一系列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二是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监督方式越来越丰富,监督机制越来越完善,监督效果越来越明显。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的实施;四是进一步密切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五是切实搞好自身建设。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县人大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县人大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的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可以说,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与县人大及其会和乡镇人大的奋发努力、勤奋工作分不开的。县委对全县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人大干部队伍是充分信任的。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既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在修水争当崛起排头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务必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推动我县人大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政权建设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发展的生动实践,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说明这一制度,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志,顺应时代潮流,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当今世界,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各种矛盾的斗争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没有停止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活动,一个很重要的图谋就是要我们以“三权分立”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伊拉克战争到美国最近推出的所谓“大中东民主改造计划”,无一不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进一步保持清醒的头脑,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结构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才能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协调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把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形成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新的更快更好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会的作用。全县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状况反映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的过程。胡锦涛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精辟论述,不但深刻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而且科学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证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如何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顺利建设好自己的国家。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真谛,就不可能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要实现自己的执政使命、履行领导职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通过支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领导。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制度渠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我国人民正是通过各级人大及其会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实现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包括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多方面的内容,每一个方面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功能发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政治文明不断推进的过程。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三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省人大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本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刚才,毕主任传达了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以及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等一会,毕主任还要对我省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希望省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落实五年立法规划,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统筹和安排。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会的指导、监督下,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注重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五年来,共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81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88件,其中20xx年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15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8件;对建省以来132件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8件,修改38件,保留76件;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6000多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分别作出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处理。我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为“五个促进”:
(一)以立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贯彻实施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定了《外国免签证旅游团管理办法》等规章,创新了旅游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国际旅游岛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还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公路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了一批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规章。
(二)以立法促进科学规划和项目建设。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等规章,对我省相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立法促进生态省建设。为了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省建设,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我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以立法促进民生改善。为了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一批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规,保障了公民在就业、受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五)以立法促进各项重大改革。一是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渔业法〉办法》、《实施〈海域管理法〉办法》等一批法规,将几十项原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或者委托给市县行使。省政府也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下放了一批行政管理事项。二是规范和保障农垦、洋浦等各项重大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农垦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请省人大会修改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明确了洋浦管委会对属地管理事务,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进一步完善洋浦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通过几轮的行政审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最近,省政府通过了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项目,并提请省人大会进行审议,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案质量有待提高。主要是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不当;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海南特色、特区特点不够突出,存在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立法计划执行不严格。有些部门对立法工作重视不够,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立法项目不能按时提请审议,影响了整个立法计划的完成。三是立法协调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不答复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有的单位应付差事,对相关内容不认真研究或者根本不研究就草草回复;有的部门过分强调本部门或本行业不适当利益,给协调工作增加了难度。四是立法力量薄弱。有些部门没有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从事立法工作,有些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等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对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对立法推动改革的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各有关部门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政府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等。加强立法,保证五年立法规划顺利实施,政府承担着繁重任务和重大责任。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强化政府法制建设,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
《海南省五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本届省人大会任期内的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确定由省政府承担的立法项目有106件。贯彻落实立法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总目标,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摆到突出位置,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体来说,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立法规划,合理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作好充分准备。规划中重点的、急需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以及与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的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凡是列入省人大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项目,都要列入省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确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要对立法项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统筹谋划。
(二)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立法项目的实施。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的一类项目中,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就有86件,今年已完成15件。而从现在起到本届任期届满,还有四年时间,摆在我们面前的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尽早研究制定本部门完成立法规划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在促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旅游者权益保障、彩票管理、餐饮业管理、物流业促进、会展业促进等一系列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改革方面,重点要抓好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创新排除体制机制障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重点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供排水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湿地保护、中部核心生态区管理、生态补偿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重点抓好扶贫开发、居民医疗救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海域使用管理、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等。通过实施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改革创新,彰显海南特色,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工作,必须增强立法的引导性和前瞻性,从法律层面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瓶颈制约。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突出地方特色上,放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上,放在打造海南环境特色、产业特色和体制特色上,务使政府立法切实管用。在确定立法计划时,从实际需要出发,不单纯追求立法的速度与数量,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内涵。在确定立法内容时,着眼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所需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小法抄大法、重复立法。在确定立法体例时,根据立法的内容决定体例,宜繁则繁,宜简则简,防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
(四)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是一项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当前,要着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调查研究工作机制。要坚持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立法的基础工作。立法调研工作要有针对性,充分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用立法手段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下功夫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尽可能把各种情况搞清楚,把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搞清楚,把制度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需求和可能产生的利弊搞清楚。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要继续开门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其设定义务的法规规章草案,要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报刊、网络、听证会等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三是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本省立法资源,拓宽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渠道。政府立法草案拟确定的重要制度,要广泛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联合起草,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全力完成明年立法任务。
20xx年是实施五年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扎实抓好明年立法任务,对于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几年立法情况来看,正式立法项目数量多,任务相当繁重。为此,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立法责任。20xx年立法在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方面,重点是要修改旅游条例,制定自驾租赁车管理规定;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省建设方面,重点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松涛水库环境保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在保障民生、法治惠民方面,重点制定民办养老机构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要从全省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人大会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度,将本部门的立法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员,配强立法工作力量,优化立法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立法草案及有关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书面向省人大会和省政府作出说明。省法制办要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重点项目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项目,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供帮助,或者直接牵头起草。对起草单位报送的草案,要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
(二)加强立法协调,妥善解决分歧。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立法协调机制。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草案内容涉及多部门或者需要多部门组织实施的,起草部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出面协调。省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对省法制办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省法制办召开的立法协调会,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要求指派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的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防止无原则的随意否定引发的扯皮现象,力争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
(三)加强汇报沟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向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沟通。在立法项目研究确定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听取省人大会法工委及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在草案的起草阶段,起草部门要主动向省人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省人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在审查修改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意见,对于涉及的重大问题和较大意见分歧,要及时汇报、沟通,必要时邀请其提前介入。在人大审议阶段,要积极参与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修改工作,共同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同志们,政府立法工作是决策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省人大会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路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任务,为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四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5年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及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去年,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申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立法计划落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发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市政府还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604件,修订7件。二是立法重点突出。围绕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重点反映改革开放进程,肯定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高度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项目,解决了一些改革、发展、稳定申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加大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注意克服部门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人大会的高度重视、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每一件法规在起草阶段,人大会领导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给予具体指导。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一贯重视立法工作并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给予指导的市人大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臵,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政府高效运转,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就贯彻落实s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大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立法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服务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全球竞争。经济结构随之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社会事务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大局,着眼未来,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注意始终与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相衔接、相配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决不能满足于当传话筒、二传手,上面有什么法,我们就搞什么法。今年要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城市环境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实施“科教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争立足武汉实际,把握内在规律,突出武汉特色。
(二)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部门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其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要通过立法,将政府职能定位在对市场依法监智、调节和服务上,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木。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智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职能、轻义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合同约定的现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人民群众和中介组织,把经营杈和投资决策杈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依法调节、社会智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绝对不能借立法把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在确有少数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杈、增设机构编制、增加收费项目、强化经济处罚。这与市场经济相冲突,与政府部门职责相背离,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与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不合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改善法制环境,强化全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有利于群众,方便于基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绝不能人为的随意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摘一些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要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立法,分清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营造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为我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二十年未,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从现在来看,有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与时俱进,坚持立修并重,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尤其妥对那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
二、创新机制,完善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十六大报告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我国法制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立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立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因此,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立法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体计划,并严格按程序运作,注意防止有章不循、主观随意的做法。尤其妥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对每个法规和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特别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要作深入探讨和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敷衍塞责。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其功夫,把典型调查和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和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内在规律,通过总结、实践、研究、提炼、上升法规规章中来,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
(二)要民主透明,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从根木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因此,在立法实践中,要创新立法机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反映民情,代表民意。要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立法调研会、听证会、论证会,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基层的呼声。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有些立法课题在起草阶段可以先交给他们,让他们拿方案、提措施。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专家学者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借鉴,提高质量。也要注意选择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严把质量关。
规范立法程序,严把起草、审修质量关,是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莫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又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和交流,切实把好起草关。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增强法律权威性。在审修时,要全面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借鉴外地城市、国外的先进作法,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把好审修关。同时,立法中要主动争取市人大会的支持与指导。起草法规,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组成精干的起草工作专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起草规章,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会汇报,争取支持与指导。
三、加强领导,优化队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市委、市人大会、市政府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很高。为此,必须加强领导,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立法队伍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立法责任。
立法工作,涉及全局,影响深远,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木部门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智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木部门的起草任务,组织精干的起草班子,井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意识。同时,要转变过去固有的思维模式,不要一提到加强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不是万能的,对行政机关而吉,t并不是唯一的行政售理方式。另外,起草部门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要广开起草过程中的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调研,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出科学决策。除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外,起草部门还应当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项目送审后的审查修改工作。要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把关、谁主智、谁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全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二)要完善结构,提高立法水平。
一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现代法律、现代科技、经济智理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成为既讲政治,又懂经济、懂法律;既掌握中国的法律、法规,又熟悉外国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既精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部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人员的培训,组织立法人员到外地学习考查,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立法水平。政府法制办应多组织一些立法培训、立法研讨活动,主动为立法人员提供一些交流、探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科学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的能力及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有默默奉献、廉洁自律、求其务实的精神,因此,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力求公正、公平,注意处理好法与利、法与义、法与情、法与杈的关系,深入研究,准确把关,依法协调,严格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为我们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宏伟目标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五
同志们:
这次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是市人大会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方法。统一思想,就是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我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部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以及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届会的立法工作;明确方法,就是根据本届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把握,提出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人大会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会议方案的汇报,树国主任对如何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重要指示。刚才四位同志做了交流发言,就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
下面,我受树国主任的委托,就全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研究参考。
一、领会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历届市人大会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5件,修订89件次,废止50件,现行有效的85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长春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先后围绕法治建设做出系列重要论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一)要正确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全国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高度概括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人民的期待,既是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也是新机遇。我们今天从事的立法工作,同过去相比,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标准更高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我们必须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丝毫不能放松、时刻不能懈怠,努力使我国的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
适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总的目标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着力实现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各项制度,落实到立法上,就是要因时废旧立新,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要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放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推进。
(三)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张德江委员长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要努力把握好这个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四)要正确认识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对于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积极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凡可以用立法推行或需要修改、废止的,都要同步。努力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改革。
(五)要正确认识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重点立法。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筹划,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来开展立法,力求用法规制度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增强特色意识,立足市情立法。要立足于市情实际,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注重各方面制度的协调发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符合我市深化改革的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三是要增强问题意识,用问题引领立法。要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层面的,及时启动立法,适时调整、规范和引导,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避免盲目试错,降低改革成本,分担改革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决策提供强大的民意基础和动力支持。
四是要增强民本意识,做到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立法工作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五是要树立体系意识,维护法制统一。尊重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无论是先行先试,还是制度创新,都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二、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会五年立法规划。
20xx年是本届市人大会的起始年,为了统筹安排本届任期内的立法工作,保证本届人大会立法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会根据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会五年立法规划(20xx—)》。这个立法规划已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我们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确保市委批准的立法规划顺利实施。
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共有61件,其中比较成熟,拟提请会或者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7件;需要抓紧工作,待成熟时提请审议的21件;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调研论证的13件。这些立法规划项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规。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统计管理条例、邮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等。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社会救助条例、住房保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社区工作条例、养犬管理规定等。
三是促进资源节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
四是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方面的法规。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五是推进教育卫生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精神卫生条例、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
六是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如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等。
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会将城市绿化条例、防震减灾条例、邮政条例、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轨道交通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纳入20xx年立法计划。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养犬管理规定、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志愿服务事业促进条例、地下空间管理条例确定为20xx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为20xx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是立法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立法计划,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工作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其作用就在于使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20xx年7月23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主任会议通过的《长春市人大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对法规立项原则、条件、程序、项目调整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立法计划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确定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改的。他虽然不是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做出必要的调整,但是他同样具有严肃性,应当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们出现过个别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后,又撤销的情况,同时,也出现过追加立法计划的情况。这说明,这样的立法项目,事先调查研究不够,准备工作不充分。需要今后特别加以注意。不是不可以变,而是应当尽量不变或者少变,否则,无论对立法项目的提出部门还是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来说,也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人大会来说,都是不严肃的,立法的质量恐怕也难以保证。
会法工委要负责好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协调落实工作,按照程序每年制定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开展每年的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协调、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请会会议审议。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政府和市人大会当好参谋助手,对会五年立法规划从全局的角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保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及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时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有立法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精心、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切实做好法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确保落实。
三、树立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树立新理念,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规能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树立对立法负责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人大及其会是立法机关,理所当然要对立法负责,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的全过程。
一是要在法规立项中发挥主导作用。法规项目立不立、什么时间立、如何立,这种对立法时机、立法方向的把握,是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立法主导性的第一道关口。我们要认真解决有时前期调研不充分、把关不严,从而被动接受立法项目、被动调整立法项目的问题。注意在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筛选、确定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调研先行、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要加强调研论证,特别注重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严把法规项目准入关。
二是要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起草法规草案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着法规的质量。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重程序服务,轻实质介入的问题,在做好程序性服务工作的同时,更要实质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坚持提前介入,从法规的论证、起草环节入手,与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共同工作,全面了解和熟悉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跟踪了解掌握法规起草进度、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与起草部门共同研究法规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同时要防止部门强化权力、弱化或者推卸责任,避免因部门利益影响立法质量。。广泛深入的调研是立法的基础,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够充分,过于依赖政府或者法规起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问题,始终发挥人大及其会在调研过程中主导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是要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会在审议阶段,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扬民主,着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要通过引导委员深入审议、加大协调力度、做细做实基础工作以及建立有效的审议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对法规实质性内容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发挥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有效解决法规案中管理职责权限、管理与执法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对于法规案审议中遇到的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既要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取得共识,又要勇于并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坚持原则、观点明确。涉及重大制度改革或者存在明显重大分歧意见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所有法规二审前,都要将法规草案以及相关要点书面报送市委把关,确保法规质量。
五是要加强代表大会立法。在我市现行有效的85件地方性法规中,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只有2件。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案,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加强代表大会立法,既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也有利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还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立法的关注度,从而促进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今后,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
(二)树立精细化立法的理念,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实施情况表明,有些法律执行的效果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需要层层配套,有的配套法规偏离立法精神或法律原意,导致法律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法律的权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变粗放式立法为精细化立法,使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新一届全国人大会在精细化立法方面,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去年以来,全国人大会制定的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立法的理念,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本届市人大会特别重视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明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定要管用、要有效,项目上是急需的或者必须的,内容上注重地方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主要条款能够细化的一定细化,防止执行中出现歧义,防止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切实把这些新的认识和理念落实好。
一是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多数是实施性的立法,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的补充。主要任务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根据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需要,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对上位法没有充分考虑到的问题予以补充,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我们应该在立法体例上有所改革,要防止立法“抄袭”和重复立法;要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不要“大而全”,而要“小而精”,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我们还要完善立法技术,统一法规的体例、结构、用语,使规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我们要科学严密设计法规规范,对制度规定、行为规范和处罚幅度等进行细化,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
二是要强化地方特色,重视创制性立法。有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重要标志。只有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才有生命力,才能实现地方立法的初衷。地方立法必须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敢于破除体制障碍,勇于触及社会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为深化改革留出空间,这就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创制性立法,在创制性立法上有所突破。
三是要接地气,让法规条文长根,牢牢扎根于现实生活。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结合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调研方向,深入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要不断完善立法专题调研制度,设计好调研方案,采取召开相关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民意调查问卷、随机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翔实、可信的第一手材料,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会审议及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本届市人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在立法工作中,真正解决好立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规律。一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从法的功能角度明确政府管理边界,有所立、有所不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要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把立法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兼顾立法前、中、后三个环节,适应不同立法需求和任务,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三要完善科学的法规起草机制。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法规起草班子进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起草,也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起草。四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要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把基层、群众和相关领域作为立法调研重点,注重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力求将事情的实际情况调查清楚,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
民主立法,就是要求立法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二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法规草案,实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认真归纳整理分析,最大限度汇聚立法智慧。三要完善协商机制。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积极面对争议,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
(四)树立立改废并重的理念,坚持维护法制统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立法滞后问题。法规清理是维护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保证国家法律在地方的贯彻实施,及时清理、修订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截止目前,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5件,其中修改过一次的有18件,修改过两次的11件,修改过三次以上的6件,从未修改过的50件。可见法规清理的工作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今年,会正在组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是公告施行五年以上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检查其合法性、衔接性、实效性,对上位法有新规定的,或者现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改革发展新要求、已经失去适用效力的法规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法工委已作出清理法规参考目录,共计53件。这次法规清理活动是多年来会首次自主安排法规清理工作,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要通过坚持立、改、废并重,维护上位法的权威,更好地使法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打造民主、公平竞争、正义、和谐、安全的社会法治环境提供立法支持和法制保障。
(五)树立立行并重的理念,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解决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是要做好立法宣传工作。我们要积极创新立法宣传工作机制,针对法规草案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不同阶段,选准立法宣传时机,增强立法宣传的实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法规通过后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访、发表文章、编写法规释义等形式,对法规第一时间作出说明和解读,使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法规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避免对法规误读误导,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机制。会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在做好对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实施一年以上的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要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实施三年以上的法规要进行立法后评估。对上位法已发生变化,社会发展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会每年都要安排地方性法规的检查、调研活动,执法部门要向会或者相关专门委员会做年度执法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是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着力促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效。要防止有关部门以文件代替甚至改变法律法规,防止规章超越立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督促纠正,必要时要予以撤销,努力解决“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的问题,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适应新形势,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加强立法机关和立法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既是当前的紧迫需要,也是长远的战略任务。中央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国家级立法工作领军人才、专家级立法工作骨干人才以及素质优良的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全国人大会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以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主体,打造法制人才高地,培养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点突出、优势明显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一)打造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是立法工作的要求。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从事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立法工作者要对自己的责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待立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
首先,立法工作者的地位十分重要。法国哲学家卢梭曾经说过:“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其“非凡”并不是指他们能力非凡,而在于他们地位的“非凡”。我们必须知道,不是谁都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也不是每一个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天生就具有了与之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既然我们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取得了参与地方立法这样“非凡”的地位,如果不具备与之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恐怕就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委托与期待。
其次,立法工作者的责任特别重大。指出,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也有人说,一项错误的立法的灾害性影响远远大于一次错误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因为相比较而言,执法者犯法,只是污染了水流,而立法者制定“恶法”,却是污染了水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立好法、立高质量的法、立管用的法,使法律制度有足够的权威,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而这些正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必须承担起来的重大责任。
第三,立法工作者的素质对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常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然而,事实上,法律却是由具体的人制定的,是由具体的立法机构起草、修改和审定的。因而立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法律的生命力,立法者的法律经历、法律学识、法律修养、法律意识影响着法律的制定。而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如何使自己胜任立法工作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会要切实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
多年来,市人大会一直非常重视立法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特别是换届以来,会进一步加强了包括法制委、法工委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办事机构的建设,调整人员,充实了新的骨干力量,及时建立了由181位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及富有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工作者组成的立法专家库,并从中选聘出18位立法顾问,今年,又适时将51位专家充实进立法专家库,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省市人大会法工委还与吉林大学联合组建了立法研究中心,并于去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为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良好素养,能够基本适应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的立法干部队伍。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立法工作队伍偏弱,人员编制还不能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下一步,会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目标,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好立法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培训进修、基层调研、挂职锻炼、理论研讨、出国考察等多种途径,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全面规划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在市委的领导下,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制度环境,对于队伍中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予以重用。
我们每一位立法工作者都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永不自满的进取精神,以临渊履冰的态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不辱使命,做一名合格的立法工作者。
一是要政治过硬。立法是基本的政治活动,每一部法、每一项制度都与一定时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密切相关。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政治素质始终是对立法工作者第一位的要求。因此,立法工作者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伟目标,始终从政治高度思考和把握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意图,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转变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律规范。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每制定一部法规,每废立一项制度,每修改一个条款,都要把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上来观察,放到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上来思考,放到法律体系统一科学和谐上来审视,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要立足实际。立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深深根植于实践的土壤之中,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没有对国情、民情全面、正确的把握,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就会与现实脱节,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有人说“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要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立法工作者就必须深入到生活中去,时刻注意从鲜活的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考察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内容,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还要与人民群众多接触,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看待立法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立法工作。
三是要精通业务。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良好的专业素养对于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没有足够的专业水准,则难以胜任这项工作。而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现代社会的立法工作,任何人都可能会在许多时候感到能力不足。要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善思,广博地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科技、历史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为立法工作打牢专业功底、提升理论素养。要学以致用,善于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立法实践,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常学不懈,常学常新。
多年来,市人大会的立法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体立法顾问、立法专家等专业人才的鼎力帮助,得到了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得到了各县市区人大会的密切配合,更得到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悉心指导。在此,我代表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的新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开创长春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六
同志们:
这次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是市人大会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方法。统一思想,就是用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我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部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以及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届会的立法工作;明确方法,就是根据本届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把握,提出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人大会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会议方案的汇报,树国主任对如何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重要指示。刚才四位同志做了交流发言,就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
下面,我受树国主任的委托,就全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研究参考。
一、领会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历届市人大会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5件,修订89件次,废止50件,现行有效的85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长春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先后围绕法治建设做出系列重要论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一)要正确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全国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高度概括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人民的期待,既是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也是新机遇。我们今天从事的立法工作,同过去相比,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标准更高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我们必须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丝毫不能放松、时刻不能懈怠,努力使我国的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
适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总的目标任务。xx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着力实现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各项制度,落实到立法上,就是要因时废旧立新,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要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放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推进。
(三)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张德江委员长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要努力把握好这个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四)要正确认识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对于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积极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凡可以用立法推行或需要修改、废止的,都要同步。努力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改革。
(五)要正确认识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重点立法。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筹划,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来开展立法,力求用法规制度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增强特色意识,立足市情立法。要立足于市情实际,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注重各方面制度的协调发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符合我市深化改革的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三是要增强问题意识,用问题引领立法。要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层面的,及时启动立法,适时调整、规范和引导,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避免盲目试错,降低改革成本,分担改革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决策提供强大的民意基础和动力支持。
四是要增强民本意识,做到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立法工作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五是要树立体系意识,维护法制统一。尊重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无论是先行先试,还是制度创新,都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二、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会五年立法规划。
20xx年是本届市人大会的起始年,为了统筹安排本届任期内的立法工作,保证本届人大会立法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会根据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会五年立法规划(20xx—20xx)》。这个立法规划已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我们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确保市委批准的立法规划顺利实施。
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共有61件,其中比较成熟,拟提请会或者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7件;需要抓紧工作,待成熟时提请审议的21件;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调研论证的13件。这些立法规划项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规。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统计管理条例、邮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等。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社会救助条例、住房保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社区工作条例、养犬管理规定等。
三是促进资源节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
四是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方面的法规。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五是推进教育卫生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精神卫生条例、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
六是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如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等。
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会将城市绿化条例、防震减灾条例、邮政条例、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轨道交通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纳入20xx年立法计划。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养犬管理规定、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志愿服务事业促进条例、地下空间管理条例确定为20xx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为20xx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是立法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立法计划,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工作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其作用就在于使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20xx年7月23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主任会议通过的《长春市人大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对法规立项原则、条件、程序、项目调整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立法计划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确定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改的。他虽然不是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做出必要的调整,但是他同样具有严肃性,应当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们出现过个别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后,又撤销的情况,同时,也出现过追加立法计划的情况。这说明,这样的立法项目,事先调查研究不够,准备工作不充分。需要今后特别加以注意。不是不可以变,而是应当尽量不变或者少变,否则,无论对立法项目的提出部门还是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来说,也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人大会来说,都是不严肃的,立法的质量恐怕也难以保证。
会法工委要负责好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协调落实工作,按照程序每年制定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开展每年的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协调、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请会会议审议。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政府和市人大会当好参谋助手,对会五年立法规划从全局的角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保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及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时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有立法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精心、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切实做好法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确保落实。
三、树立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树立新理念,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规能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树立对立法负责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人大及其会是立法机关,理所当然要对立法负责,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的全过程。
一是要在法规立项中发挥主导作用。法规项目立不立、什么时间立、如何立,这种对立法时机、立法方向的把握,是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立法主导性的第一道关口。我们要认真解决有时前期调研不充分、把关不严,从而被动接受立法项目、被动调整立法项目的问题。注意在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筛选、确定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调研先行、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要加强调研论证,特别注重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严把法规项目准入关。
二是要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起草法规草案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着法规的质量。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重程序服务,轻实质介入的问题,在做好程序性服务工作的同时,更要实质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坚持提前介入,从法规的论证、起草环节入手,与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共同工作,全面了解和熟悉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跟踪了解掌握法规起草进度、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与起草部门共同研究法规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同时要防止部门强化权力、弱化或者推卸责任,避免因部门利益影响立法质量。。广泛深入的调研是立法的基础,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够充分,过于依赖政府或者法规起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问题,始终发挥人大及其会在调研过程中主导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是要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会在审议阶段,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扬民主,着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要通过引导委员深入审议、加大协调力度、做细做实基础工作以及建立有效的审议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对法规实质性内容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发挥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有效解决法规案中管理职责权限、管理与执法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对于法规案审议中遇到的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既要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取得共识,又要勇于并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坚持原则、观点明确。涉及重大制度改革或者存在明显重大分歧意见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所有法规二审前,都要将法规草案以及相关要点书面报送市委把关,确保法规质量。
五是要加强代表大会立法。在我市现行有效的85件地方性法规中,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只有2件。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案,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加强代表大会立法,既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也有利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还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立法的关注度,从而促进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今后,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
(二)树立精细化立法的理念,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实施情况表明,有些法律执行的效果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需要层层配套,有的配套法规偏离立法精神或法律原意,导致法律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法律的权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变粗放式立法为精细化立法,使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新一届全国人大会在精细化立法方面,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去年以来,全国人大会制定的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立法的理念,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本届市人大会特别重视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明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定要管用、要有效,项目上是急需的或者必须的,内容上注重地方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主要条款能够细化的一定细化,防止执行中出现歧义,防止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切实把这些新的认识和理念落实好。
一是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多数是实施性的立法,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的补充。主要任务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根据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需要,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对上位法没有充分考虑到的问题予以补充,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我们应该在立法体例上有所改革,要防止立法“抄袭”和重复立法;要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不要“大而全”,而要“小而精”,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我们还要完善立法技术,统一法规的体例、结构、用语,使规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我们要科学严密设计法规规范,对制度规定、行为规范和处罚幅度等进行细化,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
二是要强化地方特色,重视创制性立法。有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重要标志。只有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才有生命力,才能实现地方立法的初衷。地方立法必须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敢于破除体制障碍,勇于触及社会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为深化改革留出空间,这就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创制性立法,在创制性立法上有所突破。
三是要接地气,让法规条文长根,牢牢扎根于现实生活。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结合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调研方向,深入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要不断完善立法专题调研制度,设计好调研方案,采取召开相关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民意调查问卷、随机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翔实、可信的第一手材料,并形成。
调研报告。
为会审议及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本届市人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在立法工作中,真正解决好立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规律。一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从法的功能角度明确政府管理边界,有所立、有所不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要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把立法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兼顾立法前、中、后三个环节,适应不同立法需求和任务,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三要完善科学的法规起草机制。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法规起草班子进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起草,也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起草。四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要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把基层、群众和相关领域作为立法调研重点,注重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力求将事情的实际情况调查清楚,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
民主立法,就是要求立法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二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法规草案,实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认真归纳整理分析,最大限度汇聚立法智慧。三要完善协商机制。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积极面对争议,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
(四)树立立改废并重的理念,坚持维护法制统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立法滞后问题。法规清理是维护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保证国家法律在地方的贯彻实施,及时清理、修订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截止目前,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5件,其中修改过一次的有18件,修改过两次的11件,修改过三次以上的6件,从未修改过的50件。可见法规清理的工作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今年,会正在组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是公告施行五年以上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检查其合法性、衔接性、实效性,对上位法有新规定的,或者现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改革发展新要求、已经失去适用效力的法规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法工委已作出清理法规参考目录,共计53件。这次法规清理活动是多年来会首次自主安排法规清理工作,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要通过坚持立、改、废并重,维护上位法的权威,更好地使法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打造民主、公平竞争、正义、和谐、安全的社会法治环境提供立法支持和法制保障。
(五)树立立行并重的理念,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解决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是要做好立法宣传工作。我们要积极创新立法宣传工作机制,针对法规草案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不同阶段,选准立法宣传时机,增强立法宣传的实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法规通过后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访、发表文章、编写法规释义等形式,对法规第一时间作出说明和解读,使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法规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避免对法规误读误导,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机制。会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在做好对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实施一年以上的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要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实施三年以上的法规要进行立法后评估。对上位法已发生变化,社会发展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会每年都要安排地方性法规的检查、调研活动,执法部门要向会或者相关专门委员会做年度执法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是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着力促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效。要防止有关部门以文件代替甚至改变法律法规,防止规章超越立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督促纠正,必要时要予以撤销,努力解决“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的问题,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适应新形势,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加强立法机关和立法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既是当前的紧迫需要,也是长远的战略任务。中央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国家级立法工作领军人才、专家级立法工作骨干人才以及素质优良的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全国人大会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以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主体,打造法制人才高地,培养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点突出、优势明显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一)打造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是立法工作的要求。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从事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立法工作者要对自己的责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待立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
首先,立法工作者的地位十分重要。法国哲学家卢梭曾经说过:“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其“非凡”并不是指他们能力非凡,而在于他们地位的“非凡”。我们必须知道,不是谁都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也不是每一个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天生就具有了与之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既然我们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取得了参与地方立法这样“非凡”的地位,如果不具备与之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恐怕就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委托与期待。
其次,立法工作者的责任特别重大。指出,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也有人说,一项错误的立法的灾害性影响远远大于一次错误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因为相比较而言,执法者犯法,只是污染了水流,而立法者制定“恶法”,却是污染了水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立好法、立高质量的法、立管用的法,使法律制度有足够的权威,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而这些正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必须承担起来的重大责任。
第三,立法工作者的素质对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常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然而,事实上,法律却是由具体的人制定的,是由具体的立法机构起草、修改和审定的。因而立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法律的生命力,立法者的法律经历、法律学识、法律修养、法律意识影响着法律的制定。而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如何使自己胜任立法工作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会要切实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
多年来,市人大会一直非常重视立法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特别是换届以来,会进一步加强了包括法制委、法工委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办事机构的建设,调整人员,充实了新的骨干力量,及时建立了由181位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及富有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工作者组成的立法专家库,并从中选聘出18位立法顾问,今年,又适时将51位专家充实进立法专家库,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省市人大会法工委还与吉林大学联合组建了立法研究中心,并于去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为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良好素养,能够基本适应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的立法干部队伍。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立法工作队伍偏弱,人员编制还不能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下一步,会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目标,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好立法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培训进修、基层调研、挂职锻炼、理论研讨、出国考察等多种途径,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全面规划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在市委的领导下,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制度环境,对于队伍中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予以重用。
我们每一位立法工作者都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永不自满的进取精神,以临渊履冰的态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不辱使命,做一名合格的立法工作者。
一是要政治过硬。立法是基本的政治活动,每一部法、每一项制度都与一定时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密切相关。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政治素质始终是对立法工作者第一位的要求。因此,立法工作者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伟目标,始终从政治高度思考和把握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意图,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转变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律规范。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每制定一部法规,每废立一项制度,每修改一个条款,都要把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上来观察,放到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上来思考,放到法律体系统一科学和谐上来审视,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要立足实际。立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深深根植于实践的土壤之中,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没有对国情、民情全面、正确的把握,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就会与现实脱节,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有人说“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要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立法工作者就必须深入到生活中去,时刻注意从鲜活的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考察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内容,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还要与人民群众多接触,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看待立法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立法工作。
三是要精通业务。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良好的专业素养对于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没有足够的专业水准,则难以胜任这项工作。而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现代社会的立法工作,任何人都可能会在许多时候感到能力不足。要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善思,广博地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科技、历史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为立法工作打牢专业功底、提升理论素养。要学以致用,善于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立法实践,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常学不懈,常学常新。
多年来,市人大会的立法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体立法顾问、立法专家等专业人才的鼎力帮助,得到了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得到了各县市区人大会的密切配合,更得到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悉心指导。在此,我代表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的新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开创长春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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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七
同志们:
市委召开的这次人大工作会议,非常重要,其目的是要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机制上保障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开创全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加快xx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兴市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以来,市人大及其会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抓重点、议大事”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推动改革开放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宣传和法律监督,推进了全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坚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标,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突出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途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对我市各级人大及其会的工作,市委是满意的。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此,我代表中共xx市委向市人大及其会的各位同志,向全市人大工作者,向历届为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作出贡献的各位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刚才,宗淑同志总结了市人大及其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并就做好今后的人大工作作了安排;王宾、晓平、世中同志分别就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人大履职行权提供有效服务作了很好的发言;市中区委、资中县政府、隆昌县人大会分别介绍了很好的经验,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展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对于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达到高度统一,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如果党忽视对政权机关的领导,忽视国家政权的建设,就等于放弃了执政地位。因此,做好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的重要作用,已成为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一定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支持人大及其会做好工作,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xx的本质要求。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坚定不移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是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全市工作重点之一。依法治市的本质要求,就是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各级人大及其会的根本任务。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关才能协调高效运转,建设法治xx才能最终实现。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xx加快发展、奋力推进新跨越的现实需要。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等的重要职权,这些权力的行使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xx新跨越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当前,xx正处于“爬高坡翻陡坎”的困难时期、关键时期,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发展速度惊人,领先势头不减;中部地区奋力崛起;东北地区振兴老工业基地方兴未艾;省内兄弟市(州)你追我赶,形势逼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不进则退,小进慢进也是退,我们一定要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的政治优势,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的组织优势,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推动xx发展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中去,保证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要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尤其要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xx的跨越发展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原创文秘材料,网。
总之,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程中,人大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人大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全市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限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把我市人大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心环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次会上,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人大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定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要确立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人大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党委要认真听取同级人大的意见,对人大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作出明确答复。要为人大了解全局情况和党委的重要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党委和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的会议,应通知和邀请同级人大会党组、主任会议成员参加,重要的工作会议应通知人大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通知下级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一般也要通知下级人大领导参加,以便及时了解党委的决策和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应及时向人大会组成人员通报,并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一定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能和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会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对人大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并形成比较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人大及其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切实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既充分履行职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协调一致、团结奋进、共建xx的局面。一定要加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各级党委以及宣传舆论部门要把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统一部署,认真规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人大及其会的工作。要在集中抓好“两会”期间宣传的基础上,增加对人大及其会重大活动的宣传,注意把握宣传基调,努力提高宣传质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人大会的有关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党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总结社会实践的经验,集中人民的意志,领导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实质上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行政是完全一致的。各级党组织必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总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一定要善于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善于把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按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和共同行动;善于利用民主和法制的武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地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履职行权,是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的主要任务。各级党委一定要支持人大及其会积极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凡应当由人大及其会决定的,都要由政府提交人大或人大会讨论决定;政府、法院、检察院应提请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批准的事项,都要及时提请人大及其会审议;应向人大会报告的重要事项,都要及时报告。一定要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加强和改进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和支持这些国家机关切实改进工作,保证国家政令的畅通;要加强和改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各个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一府两院”要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对人大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以及人大代表开展的活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人大及其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组织实施。同时人大会也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一定要支持人大及其会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若干规定,凡需人大选举或人大会决定任免的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注意事先听取人大会党组的意见,通报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对人大代表或人大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对待;对人大选举和人大会任命的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确需调整的,应与人大会通气,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人大会党组要积极做好工作,引导会全体组成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
三、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人大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会一定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要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宪法确认的原则,也是政权机关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因此,全市各级人大及其会要主动地、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人大工作。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审议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都要事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要及时地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意图转变成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并保证其实施。要把干部的依法任免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工作,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各级人大会党组要切实发挥核心保垒作用,带领人大的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真正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二要增强大局观念,坚持依法履职行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会一定要紧紧围绕市委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提出的“牢牢抓住一个要务,强化三个意识,抓好七项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突出抓项目、关键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强化执行狠抓落实工作的监督。要通过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科学界定和正确把握重大事项的范围,围绕党委工作中心,抓准大事,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决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增强群众观念,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的联系。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多样的联系,他们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他们关心大局、关注民生,怀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人大及其会工作的基础。只有抓住代表这个根本,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才能使人大及其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在继续保证人代会期间代表执行职务、履职尽责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不断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活动质量;要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建立健全定期与代表见面、邀请代表列席人大会会议和旁听有关会议的制度;要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接受代表的评议和监督,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同时,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权益,真正成为人民的权力机关,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主渠道;各级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只有亲近于民、植根于民、了解于民、造福于民,才能真正代表人民。
四要增强创新观念,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各级人大及其会一定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国际政治经济不断变革的新趋势,积极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拓宽人大工作渠道,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对在以往实践中创造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代表视察、个案监督等有效措施和办法,要继续坚持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大胆地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不断开辟新的境界。
五要增强责任观念,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人大及其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掌握着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干部任免权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做好人大工作,事关人民当家作主的大事,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大计。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人大及其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担负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人大工作不是二线,各级人大及其会和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要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无为的思想,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大胆探索、与时俱进,尽心竭力地做好人大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正确有效地行使各项职权。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xx发展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八
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因此,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搞好自身建设,关键是增强活力。从调查情况看,换届后,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工作积极性很高,劲头很足。但也有个别同志精神状态不佳,没有进入角色。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所以,乡镇人大的同志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正确认识工作职位的转换,正确看待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努力塑造一流形象、争创一流业绩、达到一流水平,靠新的更大的作为扩大影响、树立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近些年来,各县市区人大及其会和各乡镇人大在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形成了许多好的制度和做法,有些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尤其要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加大工作交流和相互学习的力度,推动整个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乡镇人大要按照党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和“5.31”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强思想建设。要把抓好学习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根本性措施,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系统地学习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热爱本职工作,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再是要加强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其它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复合型人才。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要注意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同时,要选好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对于个别还未配齐专职副主席的乡镇,要抓紧配齐配强。对尚未配备乡镇人大专职秘书的乡镇,要按照市委的意见要求尽快配齐,以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保障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全市各乡镇人大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实行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还需要继续加强对各项制度实践情况的总结和研究,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研究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增强对代表的监督力度,努力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的同志工作生活在农村第一线,整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形象优劣、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大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坚持深入实际,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以推动“民心工程”的深入实施。
总之,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牢固树立创新争优意识,围绕市人大会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工作报告。
中提出的“五新”要求,努力实现“四个发展”:即要在继承中求发展,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在巩固中取得新成效,做出新成绩,再攀新高峰;要在探索中求发展,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新观点、新思路,开创新局面,树立新形象;要在抓重点中求发展,工作中善于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求发展,着重抓好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
过去一年,镇人大在原市人大会指导和乡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创新工作思路,为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新的一年,随着区域性划转和转型发展,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我乡今年的人大工作将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围绕区委、政府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作为刚踏上人大工作的新手,没有经验可谈,仅对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作简要的汇报。
(一)建立健全机制,激励代表履职。定制度是抓好人大工作的开端,作为初入人大工作对新手,通过建立制度,理顺工作思路,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一年来,先后制定了主席团议会制度、学习制度、主席团职责、主席职责、主席团成员联席代表制度、主席团信访接待制度、民主恳谈制度。从而规范了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抓培训、强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切实提高主席团成员、人大代表的履职素质和能力,坚持主席团成员季度学习制度和代表一年两次学习培训工作,邀请市人大各办负责人、省农科院以及市农牧科技局专家来我乡授课,主要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农业实用技术。通过学习,有效增强了主席团成员和代表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科技意识。为我乡换届选举和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一年来共培训8000余人次。
(三)借平台、广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为了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法规知晓率。通过赶集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制宣传台、黑板专栏和“六进村”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群众法制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四)重接访、解民忧,帮助群众化难题。由于我乡地域广、人口多、居住较为分散,为了方便群众办成事、办好事,设立了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把赶集日定为接访日,由人大主席带队,各站所分别抽派1人组成的接访工作组对来信来访群众进行接待,对能当场办理的及时转交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责成相关部门限时办理。通过接访日活动的开展,密切了干部群众关系。
(五)抓督查、强管理,确保工作实效。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落到实处,一是每周二、周四晚上组织中层干部进行工作汇报和学习,对工作不务实、作风不良的干部组织代表进行测评和询问,对述职不实的干部进行免职和待岗。二是组织代表对境内项目工程进行视察,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
二、换届选举工作。
我乡根据省、市会议精神,于12月10日召开了区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府乡长一名、副乡长3名、人大主席一名。
根据会议安排,我将我乡本次换届工作的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健全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我乡党委、政府对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就换届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部署。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罗勇军同志为组长,杨应昌、远红伟为副组长,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妇联、派出所为成员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工作细则和处置预案,为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三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根据选区的划分,把选举任务落实到每个指导员,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了参与干部工作责任心,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2、深入宣传、强化培训,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
为了搞好我乡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会议上对换届选举步骤、注意事项、选民登记的对象、选区划分等进行了培训,还通过标语、黑板刊栏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宣传《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省、市文件精神。通过培训和宣传,使指导人员、工作人员准确掌握选举政策、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应把握的原则,并指出了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3、规范程序、依法操作,严把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
我们把保证选举程序和操作上的依法公正作为选举组织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确保选举成功的关键。具体把好以下四大关:
(1)选区划分关。根据上级人大分配给我乡的代表名额、结构,结合各村人口和每一选区产生代表不得多于3人的原则,对全乡进行选区划分。
(2)选民登记关。根据户籍、年龄、政治条件等标准,按一人一地一次一票的原则,对选民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
(3)代表候选人提名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由选区选民按照代表产生的条件进行推选。
(4)选举投票关。对人口密集的村寨采用集中投票,对居住较为分散的自然村寨采用流动票箱。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在选举结束时当众计唱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二)、体会。
回顾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除了区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人大的直接指导有方外,主要得益于:
1、乡党委的精心安排部署;。
2、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尽心尽职;。
3、得到各村广大党员同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4、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三、20xx年工作打算。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规划的关键之年。乡人大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会的指导下,围绕乡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今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依法召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例会。
依法召开好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例会是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强代表联系,扩大代表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代表议政渠道。二是关心代表学习、生活和工作。为此,我乡人大今年准备每季度例会安排3-4个议题,会前将广泛征求代表、选民意见。确保每次例会召开务求实效。同时按时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不断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大履职能力。
人大工作要有新的作为,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学习政治和经济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了提高新当选代表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的服务于群众。一是组织代表借助乡干部群众教育培训学校,学习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和代表建议和意见等有关知识;二是加强人大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树立良好干部形象,起好表率作用。三是坚持代表每季度一次的学习制度,使人大代表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明确人大代表应履行的职责,了解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今后代表工作中更好的履职发挥作用打基础;四是遵照制度狠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工作,全力促进我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乡人大主席团围绕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加快推进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和协调解决。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乡的贯彻实施,围绕全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2、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全力支持新农合、村级一事一议、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3、全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2次,听取专项报告2次。
(四)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信访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在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密切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开展代表进村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围绕人大代表权力和义务,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目标,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是在各村中心村寨设立代表信箱方便联系选民;二是代表联系选民一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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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总结过去五年地方立法实践,部署今后五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推动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过去五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始终紧扣中心、紧贴民心,充分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实现了立法格局和立法机制“双完善”、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双提升”、立法能力和立法效能“双增强”。特别是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推动下,制定出台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等一批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创制性立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一批民生领域立法取得良好社会效益,首创的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得到广泛认可,地方立法工作已成为**市域治理现代化的一张“金名片”。
立法是法治的先导,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鲜明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并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实践以高水平地方立法护航现代化建设征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肩负起为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探路先行的重大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层次均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离不开地方性法规的引领、推动和保障。全市立法机关和广大立法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实践,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理念更新、机制创新、模式革新、成果出新,以高水平地方立法护航现代化建设征程,为推进“两个先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做好新时代法治工作,必须把握五条原则。一要突出与时偕行。坚持立法与时代同频、与大局同向,紧扣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落地生根、结出硕果。二要突出破立并行。强化系统思维、全局观念,统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各环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别是要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防止立法空白,消除法治盲区。三要突出示范先行。聚焦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以变革型思维、创造性张力谋划推进立法工作,及时将实践创新成果上升到法规层面,以先行立法凝练先行经验,形成更多示范先行的标志性制度成果。四要突出与民同行。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中问计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监督实施取信于民,确保全过程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五要突出贯通施行。牢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主动从执行的视角考虑条文的设定、从施行的效果预判法规的价值,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整体推进、一体贯通。
具体来讲,要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坚定正确方向,从政治上筑牢立法根基。
立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要强化政治引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工作实效彰显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要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责任制,落实重要法规草案、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依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的制度,确保党的领导具体全面地体现到立法工作中。二要突出人大主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在整个立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实体决策作用,迭代升级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双员制”等创新举措,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精准把控,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评估关、维护关,在多元利益主体、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更好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三要促进各方协同。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前期立法调研、法规文本论证,特别是要将政府法规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前移,与立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为地方性法规执行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聚焦发展所向,从大局上找准立法定位。
要把立法工作放到服务“国之大者”、推进“两个先行”的大局中系统谋划,主动对接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改革举措,动态完善落实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快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与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重点要做到“五个聚焦”。一要聚焦变革创新实践。以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为统领,聚焦世界一流强港、全球先进智造高地、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自贸片区、*江科创区建设和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牵引性工程,围绕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发展、人才引育留用、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具有首创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创制性立法,以立法先行牵引系统变革、整体重塑,着力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二要聚焦共富示范先行。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围绕“扩中提低”改革、“医学高峰”计划实施、“一老一小”全龄友好型社会构建、城乡现代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梳理存在的制度缺失、制度缺陷问题,推动立法资源向就业、教育、健康、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倾斜,加快低收入人群基本保障、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等立法步伐,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共富型制度政策体系。三要聚焦文明典范建设。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更高标准,充分发挥立法的价值引领、行为规范作用,统筹推进文明行为养成、地域特色文化传承、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立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实践、引领文明风尚,打响“在**,看见文明中国”品牌。四要聚焦城乡现代治理。针对“精特亮”工程、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暴露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立法项目进程,为塑造大美**新图景提供法治保障。要围绕安全发展,结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扎实推进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立法工作,推动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五要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精准立法,加快**山、**山、**湖、**港等区域资源保护开发的立法步伐,夯实低碳转型、绿色发展的法治支撑。
三、把握价值取向,从质量上标注立法高度。
一部成功的法规,必然是以民意为基础、以问题为靶向、以法理为支撑的精品良法。要强化标杆意识,坚持守正创新,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制度机制,确保所立的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塑造更多地方立法的**样板。一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最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提出的。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凝聚立法共识、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依托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载体,拓展开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认真听取民意,广泛汲取民智,夯实地方立法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真正把法立在老百姓的心坎上。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由立法征求意见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推动普法拓展,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法治建设、全方位展现人民民主优越性的重要阵地。二要强化全周期质量管理。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完善全过程立法质量评审机制,把质量要求贯穿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审议等流程始终,找准切入点、坚持特色化、突出实效性,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不搞“大而全”,避免出现宣誓性立法、口号式立法、简单化立法。要把握好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度,切实做到急用先行。三要保证全链条依法遵法。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地方立法,确保立法活动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行进。要准确把握宪法法律赋予地方立法的实践空间,找准实施性、补充性立法的落脚点,把准创制性、探索性立法的突破口,把地方立法权的治理功效充分释放出来。
四、强化实效导向,从执行上彰显立法权威。
法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法出必行”。要迭代完善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抓实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一要让法规广为人知。把地方性法规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以一看便知、一学便通的普法形式,推动法规知识直达群众、法治教育直抵人心,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把立法过程中的观点交锋、利益协调、法理考虑等,通过法规释义等形式进行阐述,让公众对法规实施意义有更深的认识。二要让法规真正落地。把法规实施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让法规的牙齿真正“咬合”。要严格规范执行法规规定,让法规从纸面走进生活、从规矩变成习惯,推动形成“有法必依、守法得益”的正向效应。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把地方性法规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带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识和自觉。三要让法规永葆活力。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动态维护,及时查找发现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以“立”填补空白,以“改”调整完善,以“废”清理更新,以“释”明确补充,确保法规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发展实际。
五、引领变革趋向,从整体上提升立法能力。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发生深度变革,立法工作也要不断与时俱进,发挥好引领变革、塑造变革的作用。要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强化立法工作的组织体系、专业力量、技术保障,为**地方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一要锻强立法主力。把立法队伍建设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规划,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多渠道选育优秀立法人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立法队伍。二要广聚社会合力。拓宽各方力量参与立法的平台渠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院、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专家等立法辅助力量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社会力量作用,让各项法规具有更坚实的法理支撑,展现更高超的专业水准。三要善用数智助力。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依托“*里*·人大”“数字政府”等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平台,迭代完善数字立法应用场景,推动草案起草、文稿审查、项目管理、法规清理等工作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效率。
同志们,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也是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人民群众立良善之法,为改革发展立先行之法,奋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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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十
同志们:
这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全县上下“内学仙桃、外学沭阳”,奋力实现跨越赶超目标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县委专门听取了人大工作汇报。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人大工作,为进一步加快监利跨越赶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近年来,人大及其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建设法治监利、保障代表履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县委对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以及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们,向关心和支持我县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讲几点意见:
一个地方的人大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体现地方党委执政水平的高低和执政能力的强弱。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深刻领会省委和市委有关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及其会履职行权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这是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方式。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支持人大工作,就是加强党的领导;树立人大威信,就是树立党的威信;发挥人大作用,就是推进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最贴近基层群众,最了解民众诉求,最方便倾听民声,最快捷反映民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诉求,通过人大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层面,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是实现民主法治的主渠道,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所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3、人大工作是推进我县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推动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中肩负着崇高使命。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全省第一方阵、荆州县市领先”和“五个翻番”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的政治优势,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周围,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为监利美好的明天而奋力拼搏。
做好我县人大工作,人大及其会是关键。县乡两级人大及县人大会要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任务,找准定位,依法履职,为推动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务必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意图和重大决策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这一点看,党委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党委的工作侧重点就是人大工作的侧重点。人大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会党组要发挥好核心作用,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发挥好骨干带头作用。
2、不断增强人大依法监督实效。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整体,都是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方式。三项法定职权中,监督权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职权,也是运用得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人大及其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每年确定一两个方面的监督重点,跟踪督办,监出效果,督出成效。在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调整变更,审计报告中重点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监督的同时,要把更多地精力放在促进民生改善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上;要有针对性地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难点工作帮一把、促一把。比如城区违规建房,人大就要管。人大可以就相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一经通过,就要严格执行,重大规划调整、重大投资项目都要经过人大会批准,不能由哪个部门说了算,这样既监督了政府,也支持了政府,缓解了政府的工作压力。
二是要增强监督实效。不要只求监督活动的数量,要更多地注重监督质量。监督过程中,要真监督,不能含糊;力度要到位,不能太软;效率要提高,不能走过场;问题要找准,不能只唱赞歌。人大提出的建议要可行,针对性要强,不能太空泛;督办要讲落实,不能虎头蛇尾,要做到一抓到底,有始有终。人大及其会要重点做好对部门工作的专项评议活动,针对部门机关作风、工作落实等方面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要按照监督法和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开展对任命人员的年度述职评议,加强对其任后监督,将工作评议意见及结果及时向县委报告,作为县委评价干部工作、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我国的人大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架构下的议会,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融为一体。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监督也体现支持。政府是重大事项的执行者,支持政府工作,才能有利于重大事项决定后的贯彻落实。辩证地看,监督是支持、促进工作的一种方法,支持、促进工作才是监督的目的。人大及其会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中时刻体现支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3、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作用发挥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人大是人民的权力机关,应当把民心民意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要看是否反映了群众呼声,是否体现了民意,是否代表了民心,是否维护了群众利益。人大及其会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扎实督办代表建议,及时组织通报县情政情,密切与代表联系,扩大代表对会工作参与度,为代表依法履职建好平台,搞好服务,提供支持,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县共有两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一支非常重要的中坚力量,各级代表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做好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等各项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参谋决策、监督主体、模范带头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为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要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人大工作特点,及时向人大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压担子。乡镇要坚持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制度。县委将继续坚持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人大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会党组传达,及时向人大会组成人员通报,听取和吸纳相关意见。各级党委也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2、支持人大依法履职行权。
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好人大监督成果。“一府两院”要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要及时认真办理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对属于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的,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重大投资,“一府两院”要主动提请人大进行审议和决定。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要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对提请人大任免的干部,相关部门要提前与人大会党组进行沟通交流,提交详细的基础材料,保证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免的干部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确保干部的任免质量。
3、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要求,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人民的期盼。一是要提高精神区位。人大要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中扮好自己的角色,做到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努力建设精神高地。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人大工作是一项特殊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县人大会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在学法、用法、守法上走在前列,这就很好。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备知识,不断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同志们,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充分发挥人大的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为推动监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十一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保障县乡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切实重视人大工作。县委将继续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县委会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向人大交任务、提要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对重点工作的统筹指导。要保持沟通联系,县委、县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县人大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涉及全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要安排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成员参加。县人大会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履行职能与执行政策、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抓好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县人大会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位。特别是县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紧紧抓住全市试点的难得机遇,切实抓好《试点。
工作方案。
》的落实,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人大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机制等一系列瓶颈问题,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鼓励乡镇大胆创新,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推进乡镇人大建设,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为一、二类乡镇配备人大副主席,确保基层人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充分发挥基层人大联系代表、服务群众的平台作用,做到建议在一线收集、问题在一线解决、作用在一线发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要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进一步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人大会专职委员比例;要关心人大机关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推动人大机关与县直部门之间双向交流干部,保持人大干部队伍的旺盛生机和活力。要统筹解决县人大会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短缺等问题,坚决消除“一人一委”现象。要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人大有效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县委在这里隆重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是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奋力掀起富民强县和谐榆社建设新高潮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是我县历史上第一次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参会人员之广泛,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这次会议必将对今后我县的人大工作乃至全局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成为我县人大工作史和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刚才,曹煜书记代表县委作了重要讲话,从历史的高度和现实的角度,全面深刻阐述了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切实的措施。曹书记的讲话思想深刻,措施具体,对我们今后推动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次会议上,县委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开展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县上下,特别是今天与会的同志,一定要把县委的意见和曹书记的讲话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
我县的人大工作在历届人大及其会的努力下,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推进全县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全县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为我们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县四大班子团结带领全县人民经过顽强拼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要我们一如既往地扑下身子全力推动我县的改革发展事业。
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根本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对能否团结和激励全县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发展大业,能否营造人人促改革、个个谋发展的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能否形成人民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才智与活力充分涌流、竞相释放的进取态势,能否形成政通人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政治、经济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党委的号召、人民的期盼,这对于人大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机关团体及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将人大工作推向前进。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县委意见和曹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人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紧紧围绕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全县大局。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政治原则。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目标,始终做到与党委政治同向,思想同心,行动同步。一是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继续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掌握的情况。坚持健全和完善人大党组工作制度,今年8月,县人大会党组专门讨论制定了《中共榆社县人大会党组工作制度》,并将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把人大党组建设成为人大及其会的坚强领导核心和贯彻县委精神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会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的有关规定,以扩大人大及其会内部运作过程中的党内民主,推动人大工作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人大党组要协助县委逐步完善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交流机制,加大培养、选拔、交流力度,格外关注那些默默无闻、踏实工作的县、乡人大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保持人大工作的蓬勃生机与活力。乡镇人大要主动争取乡镇党委的支持,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探索拓展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形式。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的好不好,代表着乡镇党委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政治思想水平的高低和民主法制观念的强弱。各乡(镇)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站在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认识、支持和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二是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坚持党的领导对人大工作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在人大工作中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把贯彻执行县委和乡(镇)党委的决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看待。在党委作出决策之前,要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为党委决策做好参谋。在党委决策之后,要依照法律规定,将党委的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依法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保证党委的决策意图得到贯彻落实。要自觉摒弃“党委谋、政府干、人大看”的错误思想,不等不看,不怕被人误会,不怕遭人抵触,不说风凉话,不说丧气话,堂堂正正,积极依法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三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委的中心任务。人大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工作,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人大的中心任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和乡(镇)党委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当前,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总目标,按照xx大精神的要求,结合人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要紧紧抓住影响全县、全乡(镇)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问题和关键问题,积极站在人大的角度思考破解之法、谋划解决之道。要按照既要积极参与、又不越俎代疱的原则,发挥人大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协助党委、支持政府抓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稳定等关系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发挥人大的作用。
二、紧紧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反映民意,充分汇集民智。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推动榆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是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贯彻落实xx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全县县、乡两级人大必须从这个根本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反映民意,充分汇集民智。
1、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
推动和实现科学发展离不开人大的参与,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科学发展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保证之责。县、乡两级人大要围绕推动和实现全县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构建推动榆社科学发展更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政府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促进政府统筹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推动全县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县人大会要严格执行《榆社县人大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情,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推动政府去干,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情,也要旗帜鲜明地依法予以否决,做到不含糊、不渎职,真正做到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各乡(镇)人大要妥善处理好推动本乡(镇)实现科学发展同保障全县科学发展大局的关系,既要不遗余力地推动本乡(镇)实现科学发展,又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发展的大局。二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及其会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考核评价拟任免人员,切实把那些对科学发展观学习得透、领会得深、把握得准、贯彻得好、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人民群众认可拥护的干部任用到重要岗位上去,并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作为任后监督的主要内容。对那些不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决策、办事情的干部,县人大会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榆社县人大会人事任免办法》,依法行使罢免权。通过这些措施,努力在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人大任命的干部队伍中形成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榆社科学发展为己任的健康氛围,为推动榆社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行政领导力支撑。三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依法行使好监督权。要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
工作报告。
质询等多种方式,特别是要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表决,以及强化对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支持政府把握全县发展的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全县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服务科学发展的实效作为对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的重点,促进法检两院公正司法,为推动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切实反映民意,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广泛的民心民意基础。
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根本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人大及其会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全面发展,是人大的天职。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方向和原则。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自觉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代言,为群众办事,为百姓谋利益。县人大及其会要从改革会会议入手,坚持代表列席,扩大列席范围,推行公民旁听,强化信访职能,拓展民意参与渠道。要加强调查研究,走出会场,贴近基层,了解民情;走出大楼,贴近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榆社人民对科学发展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反映民意,使全县人民群众都可以通过人大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对推动榆社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和见解,力争使人民群众通过人大这个平台形成对科学发展最广泛的共识,产生最广泛的凝聚力,最终形成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广泛而深厚的民心民意基础和伟力源泉。只有全县人民都来关心科学发展、参与科学发展、维护科学发展的大局,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充分汇集民智,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民智民力支持。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动和实现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积极探索发挥作用更广泛的形式和渠道,突出和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不断丰富人民民主形式,在人大这个民主的平台上,团结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努力创造全体社会成员关心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全体人民为推动和实现榆社科学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把蕴藏在人民群众当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汇集起来,为推动和实现榆社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民智民力支持。十四届人大会在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公告制度、人事任免公告承诺制度和公民旁听会会议的试行办法等,这些举措必将会对扩大全县人民对本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团结和激励全县人民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投身榆社科学发展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各乡(镇)人大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探索团结和激励全乡(镇)人民群众共同推动本乡(镇)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和新做法,努力把乡(镇)人大建设成为团结激励全乡(镇)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平台。
三、紧紧围绕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关注民生,积极推进民主。
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基本要求。人大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主要载体,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关注民生,积极推进民主。
1、充分发挥职能,在畅通社会诉求、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进展。
在我们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社会各阶层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渠道之一。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把畅通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作为发挥职能、促进和谐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在完善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上积极探索。首先,要着力优化代表结构。要坚持人大代表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注重与新社会阶层的联系和沟通,倾听他们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要按照xx大精神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与城市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逐步扩大农民人大代表的比例。同时注重提高社会弱势群体代表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使人大代表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努力使人大代表覆盖社会各个阶层,代表社会各个方面,使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都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在人大的框架内得到合法有序的表达,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其次,要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既是全县社会各方面利益的代表,也是人大职能作用的主体。县、乡两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只有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和维护。县、乡两级人大要努力建设成为人大代表之家,支持代表履职,维护代表权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等管理制度,促进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权,主动配合代表的工作,带头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尊重代表、支持代表的和谐氛围。第三,要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县人大会在制定通过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中,十分注重公开透明,在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监督的各个环节,引入议题公告、任前公告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公告等各种公开形式,让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及时、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监督人大工作,了解全县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人事任免,以公开透明的人大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公开增进民众了解,以透明消除社会误解,让公开透明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剂良方。县、乡两级人大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发挥职能的方式,不断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切实关注民生,在推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作为。
改善民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县、乡两级人大要把关注民生、推动改善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县人大及其会要把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领域,把民生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加快全县社会建设步伐,推进政府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作为人大工作关注民生的切入点,努力推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显改善民生,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增加农民收入、教育、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等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不断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实效。各乡(镇)人大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乡(镇)人大工作关注和推动改善民生的立足点,充分发挥人大的独特优势,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大工作,格外关注社区低收入人群的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民生问题,推动实现社区低收入人群和弱势人群享有基本保障。
3、积极推进民主,在加快民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突破。
在xx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县、乡两级人大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根本,从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人大这个平台上,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积极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一,要大胆创新,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水平。县十四届人大会开展工作以来,在提高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水平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对会会议议题的确定、执法检查项目选择等环节的人民民主参与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还制定了公民旁听会会议的试行办法,这些都是提高人大工作民主化程度的有益尝试。
第二,要完善制度,不断加强人大及其会的自身建设。县人大及其会是全县范围内最高层面的人民民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坚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加强会自身建设,用制度来规范会的工作,用制度来保障民主,推进民主。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四有四讲”,即:有正气、有骨气、有勇气、有才气,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原则、讲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民主法治的先锋、推进民主的标兵。
第三,要加强指导,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县人大及其会要以人民民主的实践者和创新者的责任感,加强对乡(镇)人大和城管委人大联络组的指导,帮助他们按照xx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提高农村和社区的基层民主建设水平。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创新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城管委党委、城区管委会要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努力使乡(镇)人大和城管委人大联络组成为全县农村和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助推器,为加快全县的民主进程,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准备必要的条件。
同志们,刚刚闭幕不久的党的xx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贯彻落实xx大精神,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做好新时期县、乡两级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让我们在中共榆社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坚持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和促进全县社会和谐两个基本点,坚定不移地将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开创我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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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十二
近年来,人大及其会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建设法治监利、保障代表履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县委对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县委人大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这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全县上下“内学仙桃、外学沭阳”,奋力实现跨越赶超目标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县委专门听取了人大工作汇报。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人大工作,为进一步加快监利跨越赶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近年来,人大及其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建设法治监利、保障代表履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县委对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以及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们,向关心和支持我县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讲几点意见:
一个地方的人大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体现地方党委执政水平的高低和执政能力的强弱。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深刻领会省委和市委有关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及其会履职行权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这是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方式。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支持人大工作,就是加强党的领导;树立人大威信,就是树立党的威信;发挥人大作用,就是推进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最贴近基层群众,最了解民众诉求,最方便倾听民声,最快捷反映民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诉求,通过人大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层面,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是实现民主法治的主渠道,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所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3、人大工作是推进我县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推动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中肩负着崇高使命。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全省第一方阵、荆州县市领先”和“五个翻番”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的政治优势,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周围,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为监利美好的明天而奋力拼搏。
做好我县人大工作,人大及其会是关键。县乡两级人大及县人大会要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任务,找准定位,依法履职,为推动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务必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意图和重大决策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这一点看,党委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党委的工作侧重点就是人大工作的侧重点。人大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会党组要发挥好核心作用,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发挥好骨干带头作用。
2、不断增强人大依法监督实效。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整体,都是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方式。三项法定职权中,监督权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职权,也是运用得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人大及其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每年确定一两个方面的监督重点,跟踪督办,监出效果,督出成效。在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调整变更,审计报告中重点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监督的同时,要把更多地精力放在促进民生改善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上;要有针对性地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难点工作帮一把、促一把。比如城区违规建房,人大就要管。人大可以就相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一经通过,就要严格执行,重大规划调整、重大投资项目都要经过人大会批准,不能由哪个部门说了算,这样既监督了政府,也支持了政府,缓解了政府的工作压力。
二是要增强监督实效。不要只求监督活动的数量,要更多地注重监督质量。监督过程中,要真监督,不能含糊;力度要到位,不能太软;效率要提高,不能走过场;问题要找准,不能只唱赞歌。人大提出的建议要可行,针对性要强,不能太空泛;督办要讲落实,不能虎头蛇尾,要做到一抓到底,有始有终。人大及其会要重点做好对部门工作的专项评议活动,针对部门机关作风、工作落实等方面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要按照监督法和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开展对任命人员的年度述职评议,加强对其任后监督,将工作评议意见及结果及时向县委报告,作为县委评价干部工作、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我国的人大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架构下的议会,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融为一体。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监督也体现支持。政府是重大事项的执行者,支持政府工作,才能有利于重大事项决定后的贯彻落实。辩证地看,监督是支持、促进工作的一种方法,支持、促进工作才是监督的目的。人大及其会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中时刻体现支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3、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作用发挥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人大是人民的权力机关,应当把民心民意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要看是否反映了群众呼声,是否体现了民意,是否代表了民心,是否维护了群众利益。人大及其会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扎实督办代表建议,及时组织通报县情政情,密切与代表联系,扩大代表对会工作参与度,为代表依法履职建好平台,搞好服务,提供支持,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县共有两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一支非常重要的中坚力量,各级代表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做好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等各项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参谋决策、监督主体、模范带头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为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要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人大工作特点,及时向人大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压担子。乡镇要坚持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制度。县委将继续坚持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人大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会党组传达,及时向人大会组成人员通报,听取和吸纳相关意见。各级党委也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2、支持人大依法履职行权。
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好人大监督成果。“一府两院”要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要及时认真办理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对属于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的,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重大投资,“一府两院”要主动提请人大进行审议和决定。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要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对提请人大任免的干部,相关部门要提前与人大会党组进行沟通交流,提交详细的基础材料,保证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免的干部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确保干部的任免质量。
3、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要求,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人民的期盼。一是要提高精神区位。人大要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中扮好自己的角色,做到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努力建设精神高地。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人大工作是一项特殊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县人大会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在学法、用法、守法上走在前列,这就很好。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备知识,不断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同志们,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充分发挥人大的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为推动监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工作,分析面临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大工作。县委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1月21日县委会专题研究了人大工作,审议通过了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通渭县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
工作方案。
》,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工作、查找差距,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
党的以来,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20xx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市委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20xx年8月31日,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王三运书记提出了“把握一条红线”(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化“四种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立法工作要突出前瞻性、监督工作要突出实效性、重大事项决定要突出规范性、代表工作要突出人民性”的要求;20xx年12月23日,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张令平书记指出重点要做好“五个依法”的要求,即依法稳妥推进地方立法、依法全面加强监督工作、依法适时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特别是省人大会决定在定西开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要求为全省各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可推广的定西经验。12月23日,市委印发了《定西市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方案》,对强化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程序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扎实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乡人大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承接好落实好试点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力支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县乡人大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县委在全省率先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目标管理考核,及时批转县人大会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报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充分听取县人大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重点工作,都要求县人大会班子成员参与抓落实。20xx年7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把县乡人代会、代表活动、工作、培训经费和误工补贴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将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300元提高到1200元、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150元提高到300元,有效保障了县乡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人大职能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在全市率先对农村安全饮水、教育教学、通畅工程、精准扶贫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连续三年对建制村通畅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两个试点县”项目跟踪监督,先后对25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对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8个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主任会议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环节,先后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7人,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三是代表工作常态高效。在18个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创建“人大代表之家”18个、“人大代表工作室”103个,实现了代表履职机构和代表小组活动载体全覆盖,有力拓展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特别是扎实开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将双联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组织1277名人大代表与199个贫困村、1181户贫困户结对子,协调落实项目512个、落实资金1.8亿元,在支持贫困村户发展富民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和捐资助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县人大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严格执行联系选民、视察评议、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制度,18个乡镇人大先后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216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720多件,770多名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评议。不断加强县人大机构建设,20xx年12月29日设立了县人大法制和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有力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委对全县人大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全体人大工作者,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部分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树得不牢固,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和部门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不能从制度设计、法定职责的角度正确看待人大监督,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职能发挥有差距。县乡人大重大事项决定职权有所弱化,范围界定不够明确、程序设计还不完善;法定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停留在提出意见建议上,跟踪问效少,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对代表的教育、培训、监督不够到位,一些代表的政策水平、履职能力与参政议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自身建设有差距。县人大会工作机构“一人一委”现象比较普遍,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只有人大主席一人行使职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难以满足人大工作的需要;部分人大干部片面认为人大是“二线岗位”,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升;部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不够广泛深入,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实效性还不强。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人大工作的开展,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的关键之年。县乡人大要聚焦脱贫攻坚这一首位工作和一号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市委三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和县委xx届二十次全委会议部署要求,突出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增强大局意识,在监督工作上找准发力点。实行人大监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核心目的就是在监督中强化支持,与“一府两院”共同完成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县人大及其会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发力点,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一要围绕大局,聚焦大事抓监督。要围绕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检“两院”公正司法,重点加大对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对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社保基金和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审查监督,特别是对省上“1+l7”、市县“1+16+5”精准扶贫政策文件落实,以及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和低保、养老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创新方式,注重方法抓监督。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督,统筹把握目标、步调、节奏,切实做到有为不越位、监督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要敢于较真,对纳入法定监督范围的事项理直气壮地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要敢于较真,勇于碰硬抓监督。要更加注重监督的实效性,坚决防止把监督停留在走走转转、听听看看、读读念念上,真正触及矛盾,敢于“亮剑”,在推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县“一府两院”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坚决杜绝思想上抵触、行动上规避的现象,主动公开公示政务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二,增强法治意识,在决定重大事项上注重规范性。党的xx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既是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全县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清的问题,省委《意见》对本地区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形式、程序等进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市委《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内容涉及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编制、重要改革方案制定、财政预决算及专项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事项,县委出台的《实施意见》及时进行了吸收规范。县人大及其会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健全完善与“一府两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和推行县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正确树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县委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不断提高人大选举任免干部的公信力。
第三,增强群众意识,在代表工作上强化凝聚力。目前,全县有各级人大代表1278人,这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一支重要力量,县乡人大及其会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今年全面展开,要优化代表结构,确保代表选举规范化,切实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程序关、入口关,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确保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真正为人民代言。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贿选案教训,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杜绝拉票贿选,搞利益交换的不正当行为,确保代表选举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二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健全完善“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室”运行机制,完善县人大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本级代表制度、县人大会和“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推进代表履职常态化、规范化。三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要强化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可行、合理的转办代表建议制度,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重点督办、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四要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助推精准扶贫活动。县乡人大要组织引导各级代表聚焦精准脱贫,找准适合自己的参与方式、帮扶内容和工作重点,多做凝心聚力、帮扶济困、服务群众的实事好事,确保联系帮扶工作广覆盖、长流水、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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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十三
同志们:
这次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是我县人大换届后召开的第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人大会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乡镇人大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乡镇人大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会的及时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突出发展主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乡镇人大牢固树立中心意识,突出发展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认真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及时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紧紧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综合改革、搞好集镇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监督和支持政府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乡镇人大主席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在领办产业、实施项目中扛大旗,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2、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各级人大的根本任务。各乡镇人大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普遍提高,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乡镇行政、司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促进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和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行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建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了基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和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3、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性,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各乡镇人大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一是通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组织和指导代表及代表小组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大工作重点,开展了视察、调查和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二是代表评议工作不断深化。在评议对象上,从评议乡镇职能部门延伸到评议垂直管理单位;在评议内容上,由评议单项工作扩展到评议全面工作;在评议形式上,由单一测评发展到述职评议。通过评议,督促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作风的转变,树立了乡镇人大权威。三是坚持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意见。各乡镇人大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跟踪督办,办理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搞好自身建设,有力地增强了基层权力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各乡镇人大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权力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印发材料、分组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了对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二是健全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各乡镇人大按照县人大会提出的关于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了人大主席工作职责和召开会议、学习培训、代表活动等10余项制度,完善了有关档案,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思想作风进一步转变各乡镇人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从严要求,廉洁勤政,求真务实,主动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和反映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好评同时,为了激发乡镇人大工作的活力,有的乡镇还开展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优秀意见建议”等活动,进一步调动了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涌现出了一批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好典型。
总的看,我县乡镇人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全县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县的改革开放步伐全面加快,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这与县乡人大扎实有效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乡镇人大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处在最基层,任务很繁重,工作很辛苦。对乡镇人大的工作,县委、县人大会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会,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基层人大的同志和代表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由衷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乡镇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有些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人大工作尊重、支持不够;少数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角色转变不快,思想上存有“退居二线”的倾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二是部分人大代表综合素质不高,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会议质量不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开展得不够经常,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效果不够好,有的乡镇代表活动经费难以落实。四是少数乡镇与县人大会的联系、沟通不够。五是对乡镇人大工作宣传不够,有些好经验、好做法没有得到及时宣传和总结推广。六是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此次会议要研究探讨解决的重点。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各乡镇党委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乡镇人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
1、要建立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人大的职权范围和方式,对乡镇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主席参与各项工作的讨论和研究。
2、要不断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乡镇党委要在遵守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人大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坚持依法执政,自觉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按法律法规办事。分工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注意了解、研究并力求熟悉人大工作,积极为人大工作出谋划策。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严格守法,切实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3、要积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镇党委有关重大决策,凡是法律规定应当提交乡镇人大决定的,都要提交人大讨论决定,通过民主渠道得到贯彻落实。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统一起来,支持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与视察、听取报告、述职评议、质询、个案监督等法定的监督形式,做好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工作。
4、乡镇党委必须高度重视人大的自身建设,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人大抓好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加强学习,开展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每个乡镇要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在岗位交流、提拔任用上与其他党政干部同等对待。要加强对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宣传工作做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同时,乡镇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摆正位置,自觉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接受人大和代表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主席参加有关会议,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好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代表的建议意见。要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自身建设,把代表活动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切实的保障,多为乡镇人大办实事,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和物质保障,保证乡镇人大和代表发挥更大的作用。
县人大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抓好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每年要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按有关办法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要进一步完善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会会议、重要情况通报、学习培训等制度和做法,注意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乡镇人大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县的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全县上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按照“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优化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的难度还很大;各类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增多,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还依然存在;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乡镇人大作为基层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加大工作措施,扎实努力工作,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1、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是有利于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乡镇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方面,乡镇人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加大乡镇人大的监督力度,督促基层行政和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真正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机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就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体现群众的意志,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根本目的都是促进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乡镇人大工作做好了,就能够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提供保证,顺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的。五是有利于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乡镇人大担负着监督基层干部的重要职责。把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挥好了,就能够督促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2、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本辖区内各项改革和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抓住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乡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乡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好决定权,并抓好对所作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体现其权威性。要行使好监督权,理直气壮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搞好依法治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尤其要开展好代表评议工作,促进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干事创业;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证农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要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为乡镇人大的根本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乡镇人大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依法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主席团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4、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进程中,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目前,在部分乡镇人大中仍存在工作随意性较大的现象,有的对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缺乏研究探讨,对全年的人大工作缺乏计划安排,工作中想到什么就做什么,难以产生理想的工作效果。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求乡镇人大增强大局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对全年的人大工作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力戒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并在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二是实现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当前,由于部分乡镇人大干部认识上的偏差,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看”的依赖思想,缺乏工作主动性。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乡镇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认清自己肩负的重要使命,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热爱人大工作,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实现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从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的实际效果不显著。有的虽然开展了很多视察、检查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触及深层次的矛盾,难以达到监督的预期目的。各乡镇人大要把监督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来抓,监督的内容不要多,但要精,重在抓实、抓准、抓深,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四是实现工作由守旧向创新的转变。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点就是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式年复一年,缺少新变化、新气象。实践无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因循守旧注定要走向落后,创新发展才能永葆生机。乡镇人大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改变那些循规蹈矩、一成不变、落后于时代发展的工作模式,善于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进行实践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探索创新行使法定职权的形式、措施和途径,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会等会议机制,提高代表审议政府。
工作报告。
的质量,增强所作决议、决定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及时制定下达代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采的代表活动,切实发挥好代表作用。要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决议、决定和代表建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强代表评议和干部监督工作,实现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人事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评议监督的实际效果。
5、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人大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集体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运用理论认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议、学习、视察、调查、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代表建议办理等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乡镇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派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断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同志们,我县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担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抓住执政为民这个主题,努力把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推动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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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十四
同志们:
市xx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明天上午正式开幕。这次会议是一次换届的大会,事项多、任务重,非常重要。为开好这次会议,市人大会各工作机构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现在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为把开幕前的事情安排好,现就有关事项讲几点意见,请同志们回到各代表团认真传达落实,精心做出安排。
一、把握大局,提高认识,明确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市xx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在我市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实现良好开局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巩固和发展全市当前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拼搏进取、奋力赶超,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好中求快“过四五”、富民增收“双翻番”的奋斗目标,努力建造老区人民的幸福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切实明确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历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认真总结市xx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明确今后五年及20xx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动员全市人民统一思想认识,把握主题主线,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四三二一”总体发展思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全面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而努力奋斗。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市人大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财政预算;选举新一届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
要准确把握会议的鲜明特点和基本要求。这次大会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又是一次团结民主、凝心聚力的大会。刚刚闭幕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科学谋划了今后五年的宏伟蓝图和战略重点。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调动和发挥代表的政治热情、聪明才智,为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新一届市人大643名代表,总体结构更趋合理,素质有所提升,未来五年将在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人代会,对于代表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保证新一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会议选举,是全市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大会选举工作,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加强引导,保障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确保大会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是各代表团召集人的职责所在。希望各位召集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精心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引导工作,确保会议各项议程顺利进行。
第一,要组织代表认真负责地讨论、审议好各项议题。《政府工作报告》等六项报告,系统总结了市xx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情况,对今年及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各代表团要组织、引导代表,从全市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联系实际,深入讨论思考,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认真广泛地讨论审议。在讨论审议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力求审深议透,努力使大会各项报告及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临沂发展的实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愿望。努力使讨论审议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凝聚意志的过程,成为鼓舞士气、提振精神、开拓奋进的过程。
第二,要组织代表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做好议案工作是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市人大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和闭会后都可以提出。希望各代表团要紧紧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议案,并按照大会确定的议案提出截止时间,及早送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要组织代表搞好大会的选举工作。本次会议将选举临沂市第xx届人大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临沂市市长、副市长;选举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临沂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搞好大会选举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任务,能否把党委意图转化为全体代表的自觉行动,圆满完成选举任务,是大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希望各代表团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从坚持党的领导和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高度出发,教育党员代表讲党性、讲政治、讲大局,引导和带动全体代表充分认清自己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搞好选举工作,确保省、市委人事安排方案的圆满实现。
三、加强领导,凝心聚力,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团以县区为单位组成,市直代表参加各自就选的代表团,驻军代表参加河东代表团。为加强实施党对大会的领导,大会主席团成立临时党委,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这次召集人会议之后,各代表团要及时召开会议,推选团长、副团长;同时成立临时党支部,推选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成员。
大会的工作机构是秘书处,于中华同志兼任大会秘书长。秘书处下设秘书、总务、组织、议案、宣传、保卫6个组,同各代表团的工作人员一起,共同承担会议的服务工作。各代表团驻地宾馆均设有大会秘书处派出的联络组,要加强与大会秘书处及各联络组的沟通联系,确保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
本次会议会期四天半,明天上午大会开幕,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书面提交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xx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审议两个半天。3月1日下午,听取市人大和“两院”工作报告,表决市xx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设立市xx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通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办法草案。3月2日、3月3日讨论审议两天。3月4日上午,选举新一届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表决各项决议,通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大会闭幕。开好这次大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市千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此,向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要强化集体意识。各代表团团长和临时党支部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一律不能参加、安排与会务无关的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工作,集中精力开好会。会议期间如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确保各项会议议程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会议纪律。良好会风是反映人代会面貌和确保会议成功的重要因素和关键所在。本次人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进行现场直播,各代表团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按照会议统一要求和日程安排,认真组织代表按时参加会议,按指定位置整齐就座,遵守会场纪律。要提醒代表衣着整洁,精神饱满;主席台上的同志要着正装,向全市人民充分展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会议期间,要求各位代表要简朴、廉洁、求实,在会上统一用餐,不准相互吃请、请吃,各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要带头执行。
三要加强安全保卫。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是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的重要保证。大会秘书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人代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做好代表的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会场安全、信访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注意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突发事件,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等工作。各代表团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增强保密意识,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确保人员、文件和财物安全,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总之,开好这次大会,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廉洁高效的良好会风,确保各项会议议程顺利推进,切实把这次会议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大会,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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