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署可以确保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合理分配,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关于合同准备和签署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产品责任合同篇一
在本_____有效期内,由于被_____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_____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_____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_____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_____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_____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_____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三)_____期满后,被_____人应将_____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_____费的依据。实际_____费若高于预收_____费,被_____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_____费高于实际_____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_____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_____费。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_____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产品或商品时,被_____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_____期间,被_____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_____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_____费,否则本_____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_________。
产品责任合同篇二
在本_____有效期内,由于被_____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_____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_____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_____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_____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_____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_____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三)_____期满后,被_____人应将_____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_____费的依据。实际_____费若高于预收_____费,被_____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_____费高于实际_____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_____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_____费。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_____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产品或商品时,被_____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_____期间,被_____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_____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_____费,否则本_____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产品责任合同篇三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产品责任合同篇四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__。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
4.投资总额:_________(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
(1)甲方负责:_________。
(2)乙方负责:_________。
7.双方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成果归属与分享:除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得请求分享。
9.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
10.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1。
返
产品责任合同篇五
乙方(供方):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
尺寸大小、材质、结构及样式均按照实样一模一样;
三、模具保密条款。
1、乙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有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于甲方开模产品都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批准时,不得将此产品售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模具,并在上述出样日期前将样品寄到甲方公司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若乙方打的样品不合甲方要求,需无条件重出样品,直到甲方确认为止。
六、打样制版费支付方式:先支付rmb元,样品合格后再支付rmb元。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八、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乙方:
甲方:
产品责任合同篇六
根据_________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_________地区飞虫综合治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综合治理范围:_________地区具体包括_________以北,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河道以及_________范围内的绿地、河流、湖泊、道路等飞虫治理。
2.治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飞虫综合治理标准
1.控制区范围:早晨及傍晚飞虫群舞现象明显减少,一视野2处以内。
2.草坪:飞虫数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左右。
3.水域幼虫指标(按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用500ml收集勺采集沿湖、沿河水体中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_________只。
四、飞虫综合治理基本要求
1.为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乙方必须采用环保、安全药剂并积极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
2.乙方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乙方操作不当及治理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3.乙方应针对各类飞虫的特性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4.消杀时间安排:
(1)制定整体飞虫控制方案,确保每天有至少_________名消杀人员在现场;
(2)制定飞虫活动季节常规消杀方案;
(3)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相应增加消杀次数以尽量降低飞虫密度。
5.乙方应聘请有关农业植保、林业方面的专家共同探讨、研究长期治理方案。
五、飞虫综合治理考核措施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每7天考核一次)由双方共同考核飞虫数量,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只以内为达标;检测飞虫数量每超过一只扣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连续三次检测结果超过_______只飞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治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3.每月对乙方的治理的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经甲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支付养护费用。
4.对于乙方治理期间由于治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治理费中扣除。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飞虫治理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综合治理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花木的应保持完好,因乙方治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和花木应负责修复和移植或照价赔偿。
5.乙方在每月经验收考核后,按月从财政部门领取养护费用。
八、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标价×90%/8-当月考核未达标扣款。
(3)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由财政部门次月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即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产品责任合同篇七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营业性质。
地区范围。
保险期限。
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
雇员一览表。
雇员工种。
总计。
估计雇员人数。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赔偿限额。
费率。
保险费。
死亡。
伤残。
附加医药费保险。
每人累计不超过。
第三者责任险。
累计每次事故。
保险费总数(预付)。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
项目。
伤害程序。
按保单规定赔偿。
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
1.丧失四指……………………………………………。
2.丧失拇指全部………………………………………。
3.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
4.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
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
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7.丧失脚趾全部………………………………………。
8.丧失大趾全部………………………………………。
9.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
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
100。
100。
100。
50。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产品责任合同篇八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注:xxx。
二、打样交货日期:20xx.10.8交货。
三、金额:小写:200.00元。
四、付款方式:交货付款。(注:打样费在批量做成品时返还)。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后即时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基础上签定补允协议。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乙方代表(签):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产品责任合同篇九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
在本_____有效期内,由于被_____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_____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_____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_____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_____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_____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_____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三)_____期满后,被_____人应将_____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_____费的依据。实际_____费若高于预收_____费,被_____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_____费高于实际_____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_____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_____费。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_____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产品或商品时,被_____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自行承担。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_____期间,被_____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_____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_____费,否则本_____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乙方: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一
鉴于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中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_____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费,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_____单为凭。
明细表。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伤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xx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_____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xx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在本_____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_____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为被_____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_____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八)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二
(一)__单位(甲方)委托__(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规格单位供应单位代销数量包装每件重量备注现货每季可供数。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
委托代销协议书。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鉴证机关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月。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电报挂号:____电报挂号: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三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的努力及相互了解,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开发市场,以双方共赢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资料
1、址:
2、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人:
3、联系电话:
二、加盟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为壹年。
2、本合约自 20xx 年 -- 月 -- 日起至 20xx 年 -- 月 -- 日止。
3、本合约期满,乙方如有意续签合约,甲方优先考虑。
三、乙方经营产品
1、乙方在合约期限内,经营由甲方提供的 ---- 系列美容产品。
2、乙方首批进货额为 - 元,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 折供货给乙方(季节性及特价品除外),详见《价目表》。
3、乙方必须遵守产品零售价格体系。
4、乙方保证在经销期内每月进货额不低于 5000 元,考察期为 3 个月,之后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此额,须作书面解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配合)
5、若乙方觉得本产品零售价格偏低或偏高时,经甲方认可,可以在本产品零售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20%,如有违反,甲方将有权予以惩罚。
6、合约为税前报价。
四、经营范围
本合约规定经营产品只限于在本合约约定的加盟店内服务及销售。(区域保护) 平方公里之内甲方不设第二家加盟店。
五、供应方式
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本合约约定的经营产品。
2、乙方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订购本产品(甲方另有规定除外)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订货必需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2、甲方收到货款后立即组织发货(三个工作日内)。
3、未得到甲方总经理及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或借给甲方工作人员或汇入其它账户,否则甲方将视为未收到货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七、甲方责任
1、自合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免费提供该产品的专业技术,并且可以提供系统的技术、销售管理培训课程。
2、自合约签订后,甲方及时供应乙方产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3、保质期内产品若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运费由甲方负担。
4、乙方调换产品,在不损坏外包装,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在进货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进行调换,运费由乙方负担(季节性及特价产品除外)。
5、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进货情况提供相应的促销产品,对优秀加盟店将给予奖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产品的零售价格体系,不得倾销产品。
2、若遇天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甲方延期交货,乙方绝无异议。
3、运费约定:市区内实际进货款达1000元以上免费送货,低于前述进货额或市区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运输损耗或产品短少由双方提供证明后,并由乙方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5、乙方在合约约定后三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逾期甲方视乙方违约,定金则不予以退还,本合约自行终止。本合约定金按首批进货额的15%计算。
九、本合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以仲裁机构的裁决为最终结果
十、如有补充协议的情况,补充协议也具有以上同等法律效果。
1、首批回款2万元,其中1.5万元为货款,5000元为能量房饰品押金
2、本次全同里有三万的零售价产品, 额外配送的项目:首次按1万元配送
3、半年内进货累积达5万元,配送按5万元到位,泰式能量房饰品押金以产品返还
5.给五套工作服给乙方,甲方视乙方为自己直营店一样地服务,不定期支持乙方.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相关甲方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荐产品的区域为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e-saver节电装置以外的任何节电产品。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售前产品解说、客户用电测量计算及产品导入方案规划。产品安装、施工及保固(保固年限:产品节能主机_____年,其它零件_____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产品瑕疵:
甲方交付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五条付
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_____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乙方中的两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何一公司的违约均视为乙方两公司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两公司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_____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约书表示时,本合约自动生效一年,其后亦同。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立合约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五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六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商标,商标所有人为 甲方 。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 吨,年销量不低于 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 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向乙方提供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 吨,订货应提前 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 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签于北京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部分产品订单转让等有关事宜,经充分、有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将尚未完成的订单(详见附件一未完成订单清单及价款、附件二全部未完成订单复印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将上述订单之原件全部移交乙方(原件形式可以包括签字盖章文本或者传真文本),乙方应同时出具相应的收据。
1、乙方自收到甲方移交的全部订单原件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由甲方指定。
1、订单仍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履行,甲方并应代为收受第三方支付的上述订单项下货款。
2、乙方应按照订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3、甲方应及时足额将代为收取的货款转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因受让上述订单所获取的甲方客户信息、技术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善尽保密义务:
1、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与上述订单项下客户联系,或向第三方泄密。
2、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技术资料,或向第三方泄密。
1、乙方逾期支付订单转让价款的,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以代为收取的订单项下货款抵扣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如逾期付款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本合同项下订单转让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转付订单项下货款,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不可抗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情况的,不属于甲、乙方违约,双方均应善尽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2、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法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未完成订单清单及价款;
附件二全部未完成订单复印件。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八
《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对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和假劣种子的种子质量负责。在实践中,因使用种子发生的纠纷,绝大多数是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因假劣种子引起的纠纷很少。种子经营者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有足够的认识,近来接连发生的被公安部公布的新疆甜菜种子包装案致使某公司及8名责任人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和公安部督办的内蒙古向日葵种子说明案致使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等案例,凸显种子经营者对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的质量责任认识不足。为了规范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的行为,提高种子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作者借以下案例,仅对品种说明不规范的民事责任,阐明个人观点。
案例简介。春,175户农民购买了丁公司销售的甲公司为生产者、乙公司为生产商、丙公司为经销商的品种名称为“xd29”的玉米杂交种子1010袋,种植1010亩。玉米于成熟期发生倒折倒伏,造成减产。农民以种子公司采用种子标签和宣传单页方式提供的品种说明的内容与审定公告不一致,不符合以品种说明方式表明的“坚韧抗倒”、“棒大高产”、“具有吨粮潜力”、“平均亩产780公斤”、“活杆成活、籽粒外观好、商品性较好、出籽率高、综合抗病性较强”、“适时晚收,充分发挥该品种的高产潜力”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平均亩产780斤的质量状况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种子生产者、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按照以品种说明方式明示承诺的平均亩产780斤计算赔偿其损失100万元。种子经营者辩称涉案种子不存在种子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以种子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玉米种子不符合在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状况,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判决种子经营者按当地当年平均产量与原告实际测产结果之差,赔偿原告实际损失共计315519.75元。种子经营者不服,以未经种子检验机构检验未经判定涉案种子为假劣种子就不应判决承担种子质量赔偿责任为由提出上诉。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品种说明与审定公告不一致,属于不合格产品还是假劣种子。
一、存在品种说明缺陷的玉米种子为不合格产品,种子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合格种子造成的损失。
(一)品种审定公告就是品种标准。
作物品种不同,特征特性也不完全相同,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具有不同的应用价值和适宜种植的区域。品种推广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的原则。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由区域试验鉴定,配套栽培技术由生产试验总结。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品种说明应与审定公告一致。品种审定公告就是品种标准。
(二)存在品种说明缺陷的种子,系不具备明示担保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种子经营者应当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这是法律对种子经营者就种子使用性能作出承诺和保证的明示担保条件的具体要求。
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田间现场鉴定书》证明的事实是,涉案玉米植株在其他未说明具有坚韧抗倒特性的玉米尚未倒折倒伏的情况下发生了倒折倒伏,产量未达到其以品种说明方式表明的平均亩产780公斤的质量状况。种子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种子,既是不符合明示采用的审定公告中规定的xd29使用性能的不合格种子,又是不具备以品种说明方式明示担保的“坚韧抗倒”、“棒大高产”、“具有吨粮潜力”、“平均亩产780公斤”、“活杆成活、籽粒外观好、商品性较好、出籽率高、综合抗病性较强”、“适时晚收,充分发挥该品种的高产潜力”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使用性能的不合格种子。
(三)涉案种子系不符合以品种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存在指示缺陷的不合格产品。
种子是对生态区域和生产条件要求十分严格的生物商品,存在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危险。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这既是种子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又是审理种子纠纷案件判断缺陷产品要求种子经营者对种子质量负责的标准。
种子经营者未按照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进行说明,就会产生将种子在不适宜的生态区域或采用不配套的栽培技术种植造成损失的危险。种子经营者对品种的农艺性状和配套栽培技术不正确地说明,属于产品缺陷中的“指示上的缺陷”的不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要求。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规定:对于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应与审定公告一致。种子经营者在种子标签和宣传单页上印制的对玉米种子描述的三项法定内容,都与审定公告不一致。一是“坚韧抗倒”、“棒大高产”、“具有吨粮潜力”、“育种家精品种子”、“平均亩产780公斤”、“株高250cm”、“穗长21cm”、“活杆成活、籽粒外观好、商品性较好、出籽率高、综合抗病性较强”等主要性状;二是“夏播种植和麦垄套”、“适时晚收,充分发挥该品种的高产潜力”等主要栽培措施;三是“某某省各地种植”等使用条件。涉案种子属于不符合法律、国家标准、审定公告规定的和以品种说明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存在指示缺陷的不合格种子。
二、《种子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和种子质量。
《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般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种子法》等特殊法对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法没有规定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
(一)产品质量。
《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经营者对品种说明、种子包装、种子标签和种子广告的种子质量负责,属于对产品质量负责。种子包装责任属于制造缺陷的产品责任;种子标签责任因标注项目的违法行为不同而别,既可以是假劣种子责任也可以是非法经营责任还可以是指示缺陷的产品责任;品种说明责任属于指示缺陷的产品责任;种子广告责任既可以是虚假广告责任也可以是指示缺陷责任。前两者属于包装种子质量,后两者属于种子说明质量。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普通商品通用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已经明确规定,《种子法》没必要也没有重复规定。广义的种子质量,包括包装种子的产品质量和种子说明的产品质量。对品种说明质量的判定,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对品种说明质量责任的追究,不适用《种子法》的规定。
(二)种子质量。
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以及真实性等是种子特有的种子质量,其他产品不存在,《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种子法》第七章种子质量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假劣种子,是对种子质量的特别规定。狭义的种子质量,特指假劣种子。对假劣种子的判定和假劣种子行政责任的追究,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对假劣种子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不适用《种子法》的规定。
三、品种说明缺陷的产品责任,不是种子标签责任。
《种子法》要求种子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可以印制在标签上,也可以另行印制材料。因为品种说明属于可以印制也可以不印制在种子标签上的内容,所以不适用《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责任、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责任、种子标签责任、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伪造、涂改标签的标签不合格的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合同篇十九
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_____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_____元后按结算期_____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6、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给予的现金折扣为:提前10天为1%,提前20天为2%,提前30天为3%。
7、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于结算总额_____%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8、乙方采购甲方商品超过约定金额一定比例,甲方给予乙方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折扣,上述奖励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内双方核对实际购销金额后,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双方同意年终奖励不包括平时促销的奖励或单品销售的奖励。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货、送货不及时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终奖励率计算。
9、乙方保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单),甲方提供_____%的年终奖励。
九、其他约定
1、甲方须保证在有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商品促销或销售奖励等活动时,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进行相同的活动。
2、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店内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另付清单并签署)。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5、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其它客户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乙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货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签章)(签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责任合同篇二十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地点:
一、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有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就双方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按国家相应法律标准执行。
三、交货地点、方式、运输、装卸费用负担:甲方货场交货,装卸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货时必须给甲方支付货款。
五、违约责任:一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约定预付货款;
2、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 裁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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