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电话(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13 12:07:45
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电话(五篇)
时间:2023-03-13 12:07:45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省教育厅电话篇一

教财[2009]38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扩权县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2009年3月10目前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对各地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基础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以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要继续巩固完善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中小学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四、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

6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将视情况对各地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主题词:中小学 财务 管理 意见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督导办

教育部办公厅 依申请公开 2008年l2月26日印发

河南省教育厅电话篇二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6〕817号

2016-10-11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报送等工作,提高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整理规范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职称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审核、整理、报送。个人业绩材料应严格按照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分类整理、提交。

(一)业绩情况填写

1、准确规范填写。《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情况应准确、规范填写,确保真实。《评审表》、《评审简表》相同栏目同一业绩的填写顺序应一致。

2、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所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二)评审材料整理

1、高校参评教师系列的申报材料须按《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分别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参照《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2、各单位整理参评人员材料时,应保证各类材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填写的次序与实际摆放顺序相一致。《评审简表》中列出的各类业绩材料填写顺序由填表人自行编排,其对应佐证材料须按《评审简表》中的业绩填写顺序排列,材料右上角应粘贴相同材料序号的标签。

3、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类证件须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他各类材料,可不提证供复印件。

4、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应尽量去掉证书封皮。

5、所有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公开展示确认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章)。

6、材料汇总后装入材料袋,一人一袋。材料袋应采用结实耐用的拉链式布质手提袋子,袋子两面均要粘贴个人简明信息标识(建议采用白色医用胶布,尽量不使用吊牌、打印纸等易损、易丢材质),标注单位、姓名、专业、级别、评审类型及联系方式等。

二、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应建立评审材料逐级审核机制。

(一)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要做到分类规范、排列有序、清单明晰、“标签”正确。应保证业绩材料的数量,论文、著作的字数,以及期刊、项目、奖励的级别等与《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内容一致。

参评人员须签署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各单位负责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规范。同时须在参评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三、报(退)材料

(一)报送材料时须由单位安排专人按时集中报送。

(二)各单位须同时提交学校职称工作主管校级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及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装入档案袋,粘贴目录,注明单位名称,申报人数,姓名、系列、级别、专业、评审类型等。

(三)清退材料时,各单位须按时领取材料,并及时退还本人。各级须严格管理和保管,如因申报单位造成材料的损坏、丢失等由单位负责。

(四)在报送和清退材料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报送或返还,应及时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纪律。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和服务意识,把纪律放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级须严格管理,如造成申报人材料损坏、缺失等分别由相应单位负责。

(三)逐级负责,强化责任。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提供或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责任承诺书

3.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4.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责任

(单位)

承诺

年本单位参评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属实,校内已经过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审核,所提供各种资料、证明、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简表与所提供材料一致。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的相关要求接受处理(调查处理责任人员)。

校级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豫人社职称〔2013〕18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省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和纠正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的行为,保证评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第三条

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记录诚信档案,维护职称工作的声誉。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填报虚假材料的;

(二)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第六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直至取消委托授权;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擅自降低标准条件,制定本行业、本系列职称评审政策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推迟、拖延评审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过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

第九条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以作弊成绩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从事职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

豫人[2002]30号

职称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敏感度高。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对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方针、政策,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防止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职称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我省职称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任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 “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 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有关组织和经办人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的虚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违反规定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学科组)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称政策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各级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热情服务,廉洁从政。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乱收、多收有关费用。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1995]1 号)精神,职称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未经相应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建立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得擅自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得制发与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违反规定者,责令予以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均需由人事(职称)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发资格任职通知;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查证落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不予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 “ 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 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违反上述要求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主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οο二年四月一日

河南省教育厅电话篇三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培计划(2011)”——河南省幼儿教师培训项目招(邀)标

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09-26 17:26:04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关于做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1〕36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计划实施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幼儿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等3个项目,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方式,择优遴选符合“国培计划”资质条件的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培养培训载体,拓宽培训渠道,改革培训机制,采取招标或邀标方式遴选国内高水平的院校和机构,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采取脱产置换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送培到县”、“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加强我省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农村幼儿教师素质。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集中面授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学前教育专业,并具有承担3年以上省级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办学条件优越,并多次承担省级幼儿教师培训或大型活动,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师范学校或优质幼儿园等。

2.根据项目要求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实行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其中,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首席专家要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培训方案要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内容新颖、模式有所创新。

4.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教师培训项目,充分调动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良好教学和后勤保障条件。5.与幼儿园联系密切,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幼儿园观摩实践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实践的要求。6.有远程培训服务网络平台,集中研修后能够通过网络交流、课题研究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7.培训项目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远程网络培训项目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信部备案icp、公用网络ip地址和域名的事业法人下属远程教育培训机构,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远程教育培训机构。

2.具有承担国家级或3年以上省级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成绩突出,社会声誉良好。

3.具备良好的网络培训支持条件,服务器、带宽、并发承受能力、多网连通性、视频点播、浏览速度等方面能够满足1万人以上规模的远程培训需要。培训平台具有不少于200mbps/s的独立带宽,页面打开平均速度小于5秒,视频浏览速度≥220kbps。

4.网络培训平台的功能完善,界面友好,数据处理能力强,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支持并发在线用户数≥10000。5.具有较为系统的高质量培训课程资源,能组织专家根据项目需要开发高质量的远程教育课程资源,视频课程和文本课程能够满足远程培训的需要。

6.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熟悉幼儿园实际的课程开发、培训教学和辅导教师团队。7.具有专职的培训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流程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科学健全。8.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方案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按项目类别分别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有关项目工作的文件、通知及电子表格的下载,请登陆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通信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邮编:450008。

附件:1.“国培计划(2011)”—河南省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

2.“国培计划(2011)”—河南省农村幼儿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招标说明 3.“国培计划(2011)”—河南省农村幼儿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招标说明 4.“国培计划(2011)”—河南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招标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电话篇四

教案

一、课型:

本课属于新授课,即传授新知识新技能的课。

二、使用教材:

本课程采用的是《体验汉语》初中版第二册。本教材共18本,供6个学期使用,每学期3本,每本由12课组成,并附有3个复习课,本书的参考授课学时为50—60学时。

三、教学对象与学情分析:

本课的教学对象为泰国那空沙旺春盛中学1年级汉语必修课的学生,或12-14岁的中文学习者以及相应水平的中文学习者。

近几年来,泰国学生成为最多的来华留学群体之一,他们的汉语学习规律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在教学时发现泰国学生的发音有非常显著的特点,他们在汉语学习中是有偏误规律的,在声母方面,韵母方面发音不准,尤其是j、q、x容易读成[zi:][ci:][si:],并且受到母语负迁移的影响,使得教学起来有些阻碍,这也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难点。

四、教学内容:

本课为《体验汉语》初中第二册第三课,共分为两个课时,本课为第一课时,教授热身部分与词语部分,教学内容围绕生词、语言点、课文展开。

1、生词:吃、喝、蛋糕、冰水、可乐、冰淇淋、···汁…、冰茶、桃、但是、···干儿…、都、请客、爷爷、还是,共14个生词。

2、语言点:

语法:掌握“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的句式,并讲授句式中词的用法以及意义。

3、课文:

男:你喜欢吃什么,喜欢吃蛋糕吗?我请客。女:我喜欢吃蛋糕,谢谢!

女:爷爷,你喜欢喝什么?可乐还是冰水?我请客。爷爷:你请客?我喜欢冰水,你呢? 女:我喜欢喝可乐。

女:你喜欢喝什么?椰子汁还是木瓜汁? 男:我…… 女:我请客!

男:我喜欢喝冰茶、椰子汁、木瓜汁、菠萝汁……

五、教学目标:

本课教学目标是要让学生学会表达邀请,并学会常见的食品和饮品的表达。共分为认知领域、技能领域、情感领域、学习策略四个板块。

1、认知领域:

1)、通过词汇的学习,学生能够准确掌握生词中的实物名词、动词的实际意义和用法,并回忆记忆库中的相关词汇,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2)、通过语法的学习,掌握动词喜欢、吃、喝,掌握“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 “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的句式的准确用法,并完成后面的练习,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3)、通过对课文的习读,学习并能准确朗读课文,并结合之前所学的知识加以整合复述出新的句子,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2、技能领域

1)听:能够听懂课文对话。

2)说:学生能够跟老师一起复述和表演课文内容,语感自然流畅。3)读:学生听完课文(全文共91个字),能够顺畅的朗读课文,声调基本正确。

4)写:能够以每分钟8—12个字的速度书写本文生词。

3、情感领域

1)让学生之间有想要表达邀请的愿望。2)让学生自己想去表达对食品描述的愿望。

4、学习策略

1、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体会合作学习的长处。

六、教学重点难点

1、词汇

掌握名词:、“蛋糕、爷爷、可乐、冰水、椰子(汁)、冰茶、桃”的意义;动词“吃、喝、请客”的用法;连词“还是”的用法。

2、语法

体会动词喜欢、吃、喝的适使用语境,掌握不同句式的正确用法;并理解语法: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

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的使用规则,通过不同的语境联系帮助学生在交际中准确使用。

七、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共分为宏观方面和具体教学环节两个方面。

1、宏观方面:听说法,交际法,任务教学法。

2、具体教学环节

1)整体教学按照生词—语法—生词—成段表达的顺序循序渐进。2)运用直观的手段,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3)设计互动环节,帮助学生合作学习。4)精讲多练,听说领先,加强汉字的认读。

八、教学时间

全课共分为两个课时,分为两讲,每讲一个课时,每讲大约60分钟完成,本教案为第一讲内容。

九、教具

《体验汉语》初中第二册课本、黑板、粉笔、多媒体课件、字卡、词卡以及部分实物(可乐、水果)。

十、教学步骤

教学步骤共分为六个环节

1、组织教学并导入(3分钟)

学生们比较喜欢音乐,我会和他们一起弹吉他唱歌,然后开始上课。

2、复习旧课(3-5分钟)

拿出水果的词卡,在黑板上写上数字,复习句式:我+有+数字+个(量)+水果。3-5个学生。

3、学习新课(30-50分钟)生词:10-15分钟

将生词归类并整理在ppt上,标上拼音,老师提问,学生拼读,老师纠正,领读并讲解,学生跟读并记下。语法:10-15分钟

由于之前学过“我+有+数字+个(量)+水果”的句式,所以这次讲解“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

“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要相对简单一些。课文:15-20分钟

由老师领读一遍,学生们2人一组开始互相扮演角色读课文。

4、归纳总结(2-5分钟)

主要针对学生们发音上的错误来讲。

5、布置作业(1-3分钟)

回家后仿照句式造句。

十一、板书设计

十二、教学心得

通过对全文的通读和讲解,让学生了解词义句意,能正确发音,并能够让学生之间掌握合作学习的能力,让学生明白如何去询问对方喜欢吃什么或喝什么,在日常交际中能够灵活运用,让学生听懂并且学懂。

ps:(课堂教学)

(教具)

教案撰写者:张添,男,2016年5月由河南省教育厅派出,任教于基教委的nakhonsawan(那空沙旺)府chumsaeng chanutid(春盛)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电话篇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5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5年我厅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现将201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0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5人。

二、选派范围: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教师、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英国阿伯丁大学,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单位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2015年研修主题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成班派出。

四、选派专业领域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选派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

五、配套资金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配套经费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平均每人15.6万/年),并于2015年9月底以前拨付我厅指定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经费。

六、资助内容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如无正式邀请函,需提供有接收意向的函件。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无需提供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5.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③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邮箱。

(四)申请材料上报时间为2015年4月28-30日。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09房间。我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九、评审和录取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8月份公布。

十、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及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四)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并由省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

电话:0371—69691065

传真:0371—69691768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d0809房间

邮编:450018

附件: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7日 附件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577454.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