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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关闭煤矿名单 筠连煤矿现状篇一
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遇难人数升至104人,另外还有4人被困在井下。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主要是由于113队施工作业面距离地面约500米深的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当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28名。经全力救援,有420人升井。
为了深刻吸取 “11.21”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张维申副总经理在11月23日公司生产运行例会上,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八项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当前生产实际,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事故传达到基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理念,狠抓冬季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工作,加强安全干部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年终hse审核工作。按照冬季“八防”的要求,重点突出对联合站、轻烃、炼化装置、钻修井作业、重点工程建设、液化气充装(储存)站及大型吊装、工业动火、用电、动土、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态施工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hse检查标准,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制定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学习”,即法律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学习、标准业务流程学习,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9项原则、15项制度标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识别与自我防范能力。
四、钻修井作业要严格施工程序,严格执行井控管理规定及井架立放标准,认真落实作业监督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危害识别全面,消减措施有力,监督检查到位。
五、要加强外部市场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责任履行到位。加强对外部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要配齐监管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到位。针对施工队伍的大型搬迁,要制定出相应计划书,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削减措施。工程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现生产建设全过程受控。
六、要高度重视生活区、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共娱乐、大型集会、出租、租赁和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并落实挂牌督办,确保生产、交通、生活安全。
七、加强交通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送班客车等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十大不安全行为”,尤其是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强化驾驶员及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各单位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将冬季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预警机制、防范措施、监督检查”三项工作认真履行到位,利用各种手段做好车辆防滑措施,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辽河油区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八、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预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科学决策,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有关领导、值班人员及岗位员工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减少损失。
安全环保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筠连县关闭煤矿名单 筠连煤矿现状篇二
宜宾筠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三名官员因玩忽职守被批捕
18日下午,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在筠连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玩忽职守的3名官员已被检方正式批准逮捕。
据了解,上述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此案。据通报,被正式批捕的3名涉案官员分别是:筠连县安监局驻钓鱼台煤矿安全管理员陈某、筠连县安监局执法二中队队长龙某、筠连县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彭某。
2011年11月25日,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被安监部门要求停产。此后,筠连县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今年2月1日,钓鱼台煤矿违规开工。2月3日,该矿组织30名工人下井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瓦斯爆炸特大事故,致13人死亡、1人失踪、4人受伤。
据检方通报,上述涉嫌玩忽职守人员犯罪事实为,陈某作为驻矿安监员,明知该煤矿属于停产整顿矿,没有经过专家组评估,不能进行任何作业,且明知该矿要开工,却不执行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擅离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龙某作为执法二中队队长,对驻矿安监员陈某的工作没有及时安排布置,没有督察其是否按时到岗,未正确履行职责;彭某身为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并系该矿盯守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每日监控职责,未发现和及时制止煤矿私自开工和违规组织工人下井作业。
事故发生后,宜宾市检察院侦监处介入案件侦查,查明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渎职行为致使此次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均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筠连县关闭煤矿名单 筠连煤矿现状篇三
坡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一、概况
坡底煤矿原为天宁镇坡底村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6 万吨/年。1981 年建井,1983 年在建井过程中因发生瓦斯爆炸而停止建井,1999 年坡底村村民委员会与蔚石恩签订承包合同继续建设该井。2000 年 4 月注册了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该矿原有证照齐全。国办明电 25 号文件下发后被认定为停产整顿矿井,尚未经省政府有关部门重新核发新证。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井斜长 460m,坡度 24 度;副井(兼做风井)斜长 390m,坡度 30 度;新配主井斜长 388m,断面积 6m2,坡度 27~30,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井口开在界外,主、副井于 2000 年 11 月 10 日贯通。主井采用串车提升,主绞车型号为 jd--40 型调度绞车,电机功率 40kw ;新配主井计划也采用串车提升,拟配备主绞车型号为 2jt 一 1 . 6,电机功率 95kw。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扇型号为 4 — 72 一 n020b 离心式主扇,备用主扇型号为对旋轴流式 13 号主扇,配备 2x18 . 5kw 电机。矿井总进风量 960m3 / min,总回风量 1008m3 / min ; 2001 年 10 月 27 日新配主井井筒和回风井井筒交叉处由于新主井井筒顶部冒落形成贯通口,造成井下负压通风区风流短路,且主扇安装不合格,新主井两道风门漏风严重。该矿事故发生前有掘进头 6 个。放炮落煤后人力平车将煤运送到井底煤仓,由串车提升到地面。主井筒一侧有多个水窝为井下洒水提供水源。
二、事故经过
2001 年 11 月 15 日 15 时 20 分,由常务副矿长靳志荣召开了中班班前会,安排了当班工作。15 时 50 分左右,当班 46 名工人陆续入井,其中:安全副矿长武兴龙于 20 时 30 分许出井,五个掘进工作面安排 6 人,拉工 31 人,井底车场运输工 5 人,瓦检员 1 人,电工 1 人,带班副矿长 1 人。21b 寸 30 分许主井口“轰”的一声,井口冒出一股黑烟,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1
2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脱险(井底车场运输工 5 人、3# 煤掘进巷 7 人),其中 1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矿方切断井下电源,在新主井从井口对已摧垮的两道风门进行了临时密闭。吕梁地区矿山救护大队于 16 日 3 时 50 分下井对灾区进行了侦察,6 时许将井下遇难人员全部找到,16 日 23 时许将遇难人员尸体运送出井。
三、事故原因.矿井负压通风系统短路,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瓦检仪矢准,不能准确检测瓦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坡底煤矿未经省级复产验收核发新证,违反国办 25 号、68 号文件规定擅自组织生产,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坡底村委会、坡底煤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受让,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地、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办明电 25 号、国办 68 号文件关于小煤矿关闭整顿的规定执行不力,没有及时制止坡底村委会非法转让采矿权和坡底煤矿非法生产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吕梁地区及交城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 25 号明电、68 号文件及省政府 70 号文,抓好乡镇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凡不达标准的矿井坚决不予验收,并按期实施关闭。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煤矿坚决不能发证。.强化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有足够的风量、合理的通风系统、完善的通风设施,瓦斯员要尽职尽责,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对煤矿安全仪器的检查、校验工作,矿井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定期调校、维修,保证完好准确、灵敏可靠。.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监管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国家认证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6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水炮泥,确保放炮安全。
五、结案情况
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进行了调查,尚未结案,以下内容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进行了整理。.蔚石恩,中共党员,法人代表,交城桃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越界开采,使用无证人员上岗,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解决不力。组织工人冒险生产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靳志荣,副矿长。没有认真解决该矿通风系统等严重的安全隐患,瓦检制度不落实;未经验收合格,便组织工人冒险生产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武兴龙,副矿长。对该矿回风井风流短路、井下风量不足、局扇拉循环风、地面主扇安装不符合要求、瓦检仪失准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参与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侯俊平,矿长。未能坚守工作岗位,没有履行矿长职责,对该矿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解决,坡底煤矿没有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闫士亮,中共党员,坡底村党支部书记。在坡底村委换届后,一直未向村委会通报煤矿承包的相 关情况,也未开会研究过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情况,将村办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交蔚石恩使用。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田成州,中共党员,天宁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在贯彻落实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上没有措施,没有检查,在对该矿进行复产验收中没有严格把关,使非法越界开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坡底煤矿通过了镇政府的初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郭强,中共党员,镇长。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坡底煤矿停产整顿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赵合心,中共党员,天宁镇党委书记。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镇政府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坡底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闫保宇,中共党员,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在办理坡底煤矿生产许可证时,明知该矿不符合办证条件,弄虚作假,同意申报了有关图纸资料;作为该矿包片领导,未能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私自生产的行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任永红,中共党员,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明知该矿不具备办证条件,同意申办、换领坡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在办理交城桃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时越权行政,同意该公司使用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胡万刚,中共党员,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对全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和停产整顿工作措施不力,对该矿未经省级验收擅自生产不予制止,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苏兆生,中共党员,交城县地矿局局长。在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申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程中,越权行政,同意该公司使用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进行生产开采。对该矿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3 .武兴华,中共党员,副县长。对全县的煤矿整顿和安全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力;签署同意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使用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云晨,中共党员,县长,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在省委党校培训,在脱产学习之前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规定执行不力,对全县的煤矿整顿和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5 .刘保明,中共党员,县委书记。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力,对县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停产整顿通知监督不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16 .刘新平,中共党员,吕梁行署煤炭局总工程师。对全区停产整顿的高瓦斯矿井组织安全检查工作不严不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吉庆生,中共党员,吕梁行署煤炭局局长。在办理坡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时把关不严,对县局弄虚作假行为失察;在组织贯彻落实省、地有关停产整顿工作中抓得不严不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梁瑞林,中共党员,吕梁行署土地矿产局局长。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 [2001]35 号文件后,贯彻落实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金建中,中共党员(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1 月 15 日在省委党校学习),吕梁行署副专员,协助专员分管全区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全区的煤矿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20 .栾继由,中共党员,中共吕梁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在专员去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对全区的煤矿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不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关于省煤炭管理部门在发放坡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留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鉴于坡底煤矿的违规事实,建议依法、依规吊证关闭,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筠连县关闭煤矿名单 筠连煤矿现状篇四
煤矿典型瓦斯爆炸事故案例(85例)
1、某高瓦斯矿井,在临时施工项目中,因事前无计划、无措施、无检查,工程开工未及时检查瓦斯及风量,瓦斯已高达3.0%,但未停止作业,领导盲目指示瓦斯超限作业,导致在用铁镐刨岩石柱窝时,崩出火星引起瓦斯爆炸。
2、某矿采煤工作面采用不合理串联通风,瓦斯浓度达7%时仍进行作业,由于通讯用的电话不防爆,铜线裸露在外,在使用中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3、某矿矿井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当巷道瓦斯已达10%左右时,工人还冒险进入巷内,瓦斯员未在局部通风机附近检查瓦斯,盲目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未断电),以致开关短路冒出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某矿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且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达30m远,造成工作面大量瓦斯积聚,放炮前不检查瓦斯,违章装药放炮引发瓦斯爆炸。
5、某矿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安装位置不当,巷道贯通时,未检查停掘巷道内瓦斯浓度,对巷道积存瓦斯未进行处理;工人违章作业,用电钻线代替放炮母线,带电拆接线头,引起瓦斯爆炸。
6、某高瓦斯矿井按低瓦斯矿井管理,风筒严重漏风导致瓦斯积聚,在发现风筒破口处理时,未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就随意停止风机运转更换风筒,使工作面无风作业,瓦斯浓度急剧上升,此时,由于某工人矿灯接触不良,电瓶电缆线接头漏电,导致发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7、某矿井下因随意改变巷道风流方向,使施工地点由原来的无瓦斯进风巷道变为有瓦斯的回风巷道,使密闭墙中的瓦斯溢出,造成巷道内瓦斯超限,工人在井下拆灯引发瓦斯爆炸。
8、某矿通风设施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运料时,将工作面回风巷道两道风门全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下部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煤电钻引线盒4个螺丝全部丢失,用2个木楔钉上,违章作业,打眼过程中,煤电钻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9、某矿回采准备巷道掘进遇断层后退回60m掘切眼,风筒断开形成60m的盲巷,积聚大量瓦斯,工人常把风筒改向,风流射入瓦斯积聚的盲巷,瓦斯被吹出,造成风流中瓦斯超限,煤电钻电缆“鸡爪子”接头跑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震起煤尘,又引起煤尘爆炸。
10、某矿掘进工作面串联4个工作面回风,且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风筒距工作面约11.6m,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员用电插销放炮产生火花,发生局部瓦斯爆炸。
11、某矿因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使煤仓涌出瓦斯吸入通风机后,吹入准备巷道,巷道内7名维修工人钉钉子和用撬棍撬石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2、某矿井下因擅自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不防爆绞车启动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随即发生爆炸。
13、某矿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煤电钻接线盒失爆,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14、某矿掘进巷道贯通时,未提前排放旧巷内的瓦斯保持正常通风,在距旧巷1.5m时还放炮,导致与旧巷贯通,贯通后旧巷内大量瓦斯涌出,顺风流进入机电硐室,因电缆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5、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运达12小时,导致瓦斯积聚,电缆防爆状态不好,接触不良,停风后未执行断电,电工在盲巷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电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16、某矿通风设施管理不严,为运送设备、行人方便,擅自拆除进回风大巷联络贯之间密闭墙,使新鲜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形成无风区,造成瓦斯积聚,启动皮带时产生火花造成瓦斯爆炸。
17、某矿掘进上山头地质条件变化,后退17m开掘绕巷,风筒也随之断开,停止上山头供风,造成瓦斯积聚,在重开帮处两次放炮,煤层瓦斯涌出,致使开帮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放炮时,炸药燃烧,引起瓦斯爆炸。
18、某矿煤仓是独头巷,靠钻孔通风,由于钻孔堵塞,造成瓦斯积聚,附近一部小绞车闸皮用44个铁钉固定,其中一个铁钉突出闸皮3mm,宽2.5mm,与闸轮摩擦严重,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9、某矿盲巷未进行永久密闭,而只是做了一道临时密闭,瓦斯从密闭墙四周渗透出来,在其附近施工时,工人未检查瓦斯,用明火试验放炮母线是否导通,引起瓦斯爆炸。
20、某矿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7小时之久,造成井下各地点瓦斯积聚,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之前,强行送电排水,信号线相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1、某矿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因上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11小时,恢复运转后,未严格制定和执行排瓦斯措施,工人擅自开动局部通风
22、某矿因某段巷道风速低,导致该巷道冒顶区顶板瓦斯积聚,由于电缆接线盒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3、某矿因井下违章排放瓦斯,瓦斯流经通道上未断电撤人,煤电钻电缆接头打火引起瓦斯爆炸。
24、某矿掘进面遇特殊地质构造带,瓦斯涌出增大,局扇供风不能满足稀释瓦斯需求,形成瓦斯积聚,工人违章打开矿灯换灯泡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5、某矿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未能及时恢复供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由于巷壁矸石片帮压倒支架,架上电缆受拉与电缆连接的接线盒砸在轨道上,产生撞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6、某矿采煤工作面盲巷封闭墙处,用压风处理积聚瓦斯时,静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7、某矿巷道贯通后,未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短路,巷道处于微风状态,瓦斯大量积聚;工作面反拉小绞车时,车皮刮住电缆,使负荷线从小绞车电机接线盒内抽出,引起电弧火花,发生瓦斯爆炸。
28、某矿矿井停电,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恢复供风后,随即向工作面电钻送电,由于电缆破损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9、某矿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未完全时,工人即进入独头巷作业,在调整输送机过程中,由于金属撞击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30、某矿局部通风系统不合理,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又违章爆破,爆破母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1、某矿盲巷停风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后经调查推测,主要原因可能是:①轨道未断开,杂散电流从轨道冲击中产生电火花;②吊风筒铅丝来回摆动与坚硬物撞击,产生机械火花;③顶板硬砂岩冒落或腿棚脱落撞击轨道产生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2、某矿采面结束后封闭不及时,通风系统上形成角联通风,导致瓦斯积聚,电工带电处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3、某矿巷道积存瓦斯未处理,擅自安排人员作业,由于更换棚子时,顶板落石将电钻电缆砸断冒火,引起瓦斯爆炸。
34、某矿施工大巷穿过断层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力,造成顶板冒落形成瓦斯积聚,又未处理,由于在冒空处勾垛人员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5、某矿某工作面溜煤眼堵塞,于是便在下部爆破捅煤,引爆溜煤眼内的积聚瓦斯,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36、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因爆破震断风筒,导致炮后瓦斯浓度上升时,又遇炸药质量差产生爆燃和缓爆产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7、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和上隅角瓦斯积聚,顶板岩石垮落冲击采空区内丢弃的金属材料而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8、某矿由于井下涌水突然增大,积水升高堵塞了回风巷道断面,造成了井下多处地点瓦斯积聚,由于排水时电缆失爆产生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39、某矿因工作面部分炮眼内封泥充填不足,也未用水炮泥,造成放炮拉筒窜火,引爆了炮后积聚瓦斯,造成瓦斯爆炸。
40、某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上下两段分段作业,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发爆,下段放炮后,爆破落煤涌出的大量瓦斯,随风流排至上段工作面放炮地点,而上段放炮时打筒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瓦斯员违反“一炮三检”制度,造成瓦斯漏检,同时放炮员也未检查瓦斯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42、某矿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向多头供风,导致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由于工人矿灯失爆引起瓦斯爆炸。
43、某矿停掘巷道内,拆运耙斗机时撞倒棚子,使风筒断开,造成内部巷道内瓦斯积聚,机电工又擅自进入瓦斯积聚区拆绞车开关,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4、某基建矿井主副井联络巷垮塌,堵塞了风流,两井变为独眼井,导致井下局部通风机变为循环风,瓦斯大量积聚,由于电气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5、某矿检修电气设备与排放瓦斯同时进行,检修产生电火花与高浓瓦斯相遇,引起瓦斯爆炸。
46、某矿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揭穿煤层时,裂隙内突然涌出大量瓦斯,由于供风不足以稀释瓦斯,造成瓦斯积聚,又因失爆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7、某矿采煤工作面割煤时瓦斯喷出,发生瓦斯爆炸。后经调查推测,火源可能是:①机组割顶打火;②顶板岩石垮落碰击滚筒冒火;③瓦检仪器放电冒火。
48、某矿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处供风,风筒末端吊挂太低,工作面往下攉煤时挤压住风筒,使工作面风量更加降低,导致爆破后瓦斯不能迅速有效排除,形成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再次爆破作业时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49、某矿排放瓦斯时未执行《规程》规定,致使排放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爆炸界限,瓦斯员使用瓦斯检定器在此处操作检查瓦斯时,瓦斯检定器开关接触点产生火花,造成瓦斯爆炸。
50、某矿两个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由于被串局部通风机大于上风侧局部通风机风压,巷道形成循环风,导致巷道内瓦斯严重超限,因被串风机供电线路鸡爪子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51、某矿因矿井采掘失调,使用大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局部断面小,通风阻力大,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工人带电检修引起瓦斯爆炸。
52、某矿某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只安设有一道调节风门,因采煤面温度低而故意将风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加上风压变化,使上隅角采空区积存高浓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未停电,被矿车拉断,接头处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53、某矿掘进上山与采空区打通,瓦斯严重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措施,不停电不撤人,由于某工人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54、某矿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冲刷清扫,致使煤尘堆积,工作面放炮时,放炮母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局部煤尘爆炸,爆炸产生的高温热源波及到附近煤仓
筠连县关闭煤矿名单 筠连煤矿现状篇五
黑龙江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994年9月17日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
事故时间:1994年9月17日17时31分
事故地点:西一区南部15号层
伤亡情况:灾区范围内,波及72人,死亡56人,伤10人,幸存6人
事故类别:瓦斯爆炸
事故性质: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
2.区域概况
南山煤矿四采区,现有职工514人,其中干部36人。该区负责开采南山煤矿西一区南翼15号层。该区15号层属高瓦斯煤层,平均煤厚9m,倾角8°,区域内布置一个普放工作面,两个回采掘进工作面,总入风量为880m3/min。
普放面,即235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310m,倾斜长度平均70m,可采储量21.2万t。一分层于1992年10月开采,1993年3月因受断层影响停采,重送提高标高机道。1994年6月重新开采,9月11日一分层结戍。1994年8月末,在工作面外100m处沿底板掘送回采巷道,构成235普放工作面,于9月12日正式开采。落煤方式为打眼放炮,进度0.8m,日生产能力为500t,到事故发生前已采出12m。运煤系统为工作面设180刮板运输机—台,切眼向外铺设四段40型刮板运输机(各50m),然后接一卧式带式运输机(130m),最后进入立眼煤仓,该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7m3/min,工作面风量为280m3/min。
两个掘进工作面,即41号和42号掘进工作面,负责掘送235外部后期上下两巷。41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回风道,进尺75m;42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后期上下两巷。41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回风道,进尺75m;42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溜子道,进尺103m。两个掘进工作面均按严重瓦斯工作面管理。41号掘进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9m3/min,设28kw局部通风机供风,末端风量为110~150m3/min。42号掘进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78m3/min,设11kw局部通风机供风,末端风量为100~108m2/min。为保证该区域“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每小班设专职瓦检员4人,即采掘面各设1专人,另1人负责区域巡回检查该区瓦斯管理及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3.事故经过
1994年9月17日四采区生产大班,井上由各队派班后,235采煤队入井35人,其中副队长1人;41号掘进组人井8人;42号掘进组人井9人;掘进预备队入井4人;掘进副队长1人;瓦检工4人;下料队6人;机电队4人(在入风上山改水管);采区副区长1人,计72人入井作业。235工作面大约16点左右开帮放完炮。当班班长赵汉强17点提前升井,当时工作面煤已基本出完。17点35分机电队工人马生江在井下变电所向采区机电班打电话汇报说:“听到一声巨响后,井下冒烟了”紧接着下料队工人张云权也向采区打来电话说:“听到巨响就冒烟了”。正在井上的采区副区长张汉忠接到
报告,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向矿调度作了汇报。南山矿在向局调度汇报的同时,矿救护队于17点50分第一批赶赴现场。在回风系统发生11人,其中4人幸存,7人死亡。局救护大队和各矿救护队闻讯后,先后赶到现场,于21点30分,在人风系统又发现7人,其中2人幸存,5人死亡。
4.抢救过程
上级领导对这起事故十分关心和重视,煤炭部韩英、张宝明副部长、省委昂岐峰书记、省政府田风山代省长、丛福奎副省长、省煤管局史文盛局长、市委冯永祥书记等领导闻讯后,都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鹤岗矿务局及时召开了由各单位和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救灾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李国玺同志、局党委书记王春禄同志为首的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了事故抢救、善后处理、接待服务、正常生产指挥四个组。为保证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当时采取了三个紧急措施:(1)切断灾区电源;(2)恢复通风系统,尽快排除灾区内积存的有害气体;(3)每半小时测定一次灾区气体变化情况。在抢险救灾期间,煤炭部和省、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煤炭部副部长韩英、总工程师陈明和,省政府副省长丛福奎等领导同志,亲自深人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使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以及对有关当事人员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组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后部采空区顶板移动,挤压采空区瓦斯涌入工作面,采煤工用手锤敲打铰接顶梁联接销子时产生火花,引燃瓦斯,导致瓦斯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对南山矿四采区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方法、生产系统巷道布置、瓦斯通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鹤岗矿务局及南山煤矿的领导,在高突瓦斯矿井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的回采方法,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致使工作面在瓦斯、火灾、煤尘和顶板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隐患。鹤岗矿务局采用这种采煤方法,没有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没有经过有关安全技术可靠性的论证和鉴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也没有慎重对待。自从采用这种方法后,曾发生过伤亡事故。
(2)局、矿在编制和审批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安全措施的问题上,制定的措施不严密,审批程序不完善。
第一,编制的瓦斯监测措施中只要求回采工作面回风道距工作面15m处设瓦斯报警断电仪,断电范围仅限于回风道的一切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及《规程执行说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局在审批时也没有予以更正。
第二,放顶煤设计审批程序不完善。放顶采煤法事关重大安全问题,在设计的申报审批上,没有按保安规程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瓦斯监测断电系统没有上,自救器使用管理混乱。
事故区域的235采煤工作面,以及41号和42号掘进工作面场均属瓦斯严重工作面,都应配备连续性瓦斯监测设备和瓦斯监测断电仪。但由于资金不足,瓦斯监测设
备和仪器没有到位。1993年、1994年矿通风区曾四次向矿提出“关于使用瓦斯监测仪的申请”,但迟迟没有解决。
自救器的佩戴使用也没有执行规程规定,入井的72人中,55人没有带自救器。遇难人员中当时没有死亡的,只有一名遇难者将自救器打开,因冒顶困死在235采煤工作面。
(3)生产管理失误,采掘接替紧张,在回采工作面后方又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扩大了事故伤亡范围。
6.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全局各级领导要深入研究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的可行性和安全措施,高瓦斯矿井应禁止采用这样开采方法;对现有普放工作面要迅速研究完善安全措施,征得省煤炭管理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采;不具备瓦斯、顶板、灭火等安全开采条件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采面应立即停止开采。
(2)全局要提高对瓦斯监测断电仪作用的认识,按规定投放使用,以强化瓦斯管理手段。
(3)全局职工要提高对自救器使用的认识,完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入井人员自救器使用训练。
(4)加强对巷道布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的研究,建议对巷道布置合理、经济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
(5)今后发生煤矿事故,在组织事故抢险时,要注意与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必须保证调查组首先进入现场取证,使调查组顺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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