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和条件限制,避免超出实际可行范围。制定方案时,需预留适当的冗余和变通的空间,应对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最后,希望大家对这些方案的介绍和分析能够启发到自己在实践中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面广量大,共1709个村庄纳入治理范围,占全青岛市的31.83%。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累计投资6.59亿元,以“建站+纳管”模式为主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共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村庄1033个、占全部村庄的60.44%,其中采取建站模式的村庄66个(另有14个已完成但未入省平台验收)、占比6.39%,采取纳管模式治理的村庄118个(另有14个已完成但未入省平台验收)、占比11.42%,采取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的村庄848个(另有一个采用分散收集集中拉运方式)、占比82.09%。此外,敷设管网710公里,建成提升泵站18个,建设明村前楼和崔家集驻地工业园区污水厂2个、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但通过前期治理情况看,以“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治理的村庄并未从源头上实现对灰水有效收集,灰水乱排乱倒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根据省上和青岛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关于“20xx年所有村庄采取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治理的,均不得验收”的新验收标准,我市尚有1498个村庄需开展有效治理,所需资金巨大,治理任务艰巨。
20xx年度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546个(其中20xx年采取“建站+纳管”模式完成的28个未进行验收,20xx年实际治理村庄518个),含重点区域范围内和青岛市国控断面流域范围内必须完成治理的198个村庄。其中,新治理村庄214个(含8个已完成的),巩固提升村庄332个(含20个已完成的)。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省平台验收的村庄1246个、占比72.91%,其中采取建站模式治理村庄112个(不含扩容2处污水处理站)、占比6.55%,采取纳管模式治理村庄289个、占比16.91%,采取“集中拉运”模式治理村庄327个、占比19.13%。
综合运用“建站+纳管+集中拉运”方式,以“建设收集管网+蓄污池+专业化抽运”(简称集中拉运)为主,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兼固长远的原则,统筹兼固农村供水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建设污水处理站。按照优化布局及就近集中拉运至处理站的要求,结合镇、街道社区规划,选择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长期保留的村庄和能形成成方连片辐射效应的村庄,建设镇街社区级污水处理站34个(包含2处扩容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为5120吨。
二是纳管治理村庄。距建站村庄2公里范围内且能够形成成方连片的村庄,通过纳管治理收集污水(黑水+灰水)。距建站村庄2公里外不超过3公里的,可纳管收集灰水(通过压力管道形式输送),年内完成纳管治理村庄157个。
三是集中拉运。借鉴“昌邑模式”和“莱西模式”,结合辖区已建成污水站的实际饱合情况及规划布局,坚持结合实际“一村一策”,最大程度上利用既有完善的排水沟渠,通过集中拉运模式建设村庄局域排水网收集灰水,年内完成集中拉运村庄327个。
四是建设污水治理智慧中心。建设平度市农村生活污水网络智慧调度指挥中心,对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蓄水池、排水口(池塘)等安装监控摄像头,运维车辆加装gps定位,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收集—装车—运输—处理”的全程可视化、智能化监管,保障既有污水处理站负荷高效运转,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机制。
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投资概算约72508万元,其中:建设污水处理站概算19340万元,采取纳管治理模式治理村庄概算24342万元,采取集中拉运模式治理村庄概算28176万元,建设污水治理智慧中心概算650万元。
以平度控股集团筹措资金为主,整合部分奖补资金为辅(青岛市财政奖补等)。
采取epc+o模式。
20xx年1月至12月,其中工程项目建设期为3月至11月。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平度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生辉同志为组长,市水利水产局局长高志强同志为副组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平度控股集团副总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查通报、考核奖惩、宣传发动等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责任单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分工如下:
1.市水利水产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年度计划,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平度控股集团投资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同平度控股集团共同完成项目前期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手续,负责项目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审计、移交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运维管理费等工作。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对接协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配合水利水产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并参加迎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工作,负责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站进行监督监测,负责指导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水治理工作,负责该局组织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指导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建设行动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的规划调整,会同城乡规划中心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所选项目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5.市城乡规划中心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污水设施用地规模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及后期建设手续办理的相关审批工作。
7.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各镇(街道)负责协调村内实施污水管道敷设工作,并结合规划确定污水处理站选址,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并协调做好路面恢复工作。同时,作为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中央环保资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对平度控股集团投资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属地管理工作)。
9.平度控股集团负责招投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并按要求拨付相关资金,配合水利水产局完成项目前期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手续。
三是加强运维管护。健全完善运维管护长效机制,确定运维费用,保障运维资金。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网维护、集中拉运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用标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核定并支付当期运营费用。加强企业自主检测与监管部门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稳定运行。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全域旅游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发展目标,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相结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路、沟、池、圈、序”五字整治方针及“五有”标准(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机关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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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全县总体规划以及村镇规划当中,通盘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统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政府推动,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的治理模式,安排适当财政补贴,确保企业合理受益。
(三)因村制宜,经济实用。以优化全县水环境为导向,在认真分析各自然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居民生活规律等基础上,结合不同村庄的地形地貌、排水方式及去向等特点,因村制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序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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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高质量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切实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效果。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因村制宜,分类施治,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
(一)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
(二)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即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庄重点推广人工湿地项目(即垂直流型人工湿地或潜流型人工湿地)。
(三)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分散处理,即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庄重点推广“荷花塘”项目(即表面流型人工湿地)。通过污水治理所排放的尾水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尾水排放到环境敏感区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二)尾水排放到非环境敏感区的,尾水鼓励就地还田、土地消纳等方式资源化利用。
(三)经处理后的尾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的水体。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县8个镇119个行政村662个自然村(其中500人以上的自然村96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566个)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即人工湿地(荷花塘)计划。科学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重点围绕列入37个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循环农业养殖小区周边等区域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2016年前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自然村有16个,其中500人以上的自然村8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8个。2016年后实际需治理的自然村为646个,其中500人以上的自然村88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558个。
(一)88个自然村采用人工湿地项目建设,计划分三年(2016年-2018年)实施。2016年计划实施的自然村11个(详见附件1),2017年计划实施40个(详见附件2),2018年计划实施37个(详见附件3)。
(二)558个自然村采用“荷花塘”项目建设,计划分四年(2016年-2019年)实施。2016年计划实施的自然村50个(详见附件4),2017年计划实施165个(详见附件5),2018年计划实施167个(详见附件6),2019年计划实施176个(详见附件7)。
(三)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即农户各类排污口接管等支管网以及生活污水排沟等主管网),采取政府出水泥、石料等原材料,农民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涉及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生态环保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指导,编写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指导;县农业局负责村庄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建设养殖小区统一治理或户型沼气等方式治理养殖废水,严禁养殖粪便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放到环境;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从源头控制污染,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严格落实三级化粪池防渗措施;县水务局负责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村庄的污水管网建设;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用地保障;县财政局做好涉农资金的统筹和使用,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政府作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各自然村作为项目后期运维管理落实主体,负责后期运维管理工作。
(三)多方统筹整合资金。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由县财政局根据当年的人工湿地(荷花塘)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一事一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扶贫等资金,争取将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畴,将不少于20%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实施646个自然村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预计需要费用16240.1万元,其中人工湿地项目(88个自然村)测算费用为5080.1万元,截止目前有9个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实际概算1130.1万元(含管网建设费用),剩余79个项目按50万元/个测算(不含管网建设费用),费用为3950万元;“荷花塘”项目(558个自然村)按20万元/个测算(含主管网建设费用),费用为11160万元。
(四)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人工湿地(荷花塘)建设用地要因村制宜,由镇政府牵头解决。涉及村集体用地的,直接使用村集体用地建设;涉及到个人用地的,优先考虑通过村集体用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如无法置换的,可采取“谁出地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对提供用地支持项目建设的村民,人工湿地(荷花塘)建成后,水塘仍由其使用,种植荷花等作物以及养殖等所产生收益由其获得;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基本农田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污水排入农田的入口处采取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保证基本农田不受破坏。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要按照“路、沟、池、圈、序”五字整治方针,通过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沟、渠、道)的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人工湿地(荷花塘)建设。人工湿地项目建设采取市场化ppp模式建设。荷花塘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出资,乡镇包干模式建设。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采取政府出水泥、石料等原材料,农民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建设。
(六)细致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各镇要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及时跟进具体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进程。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保存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污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要求,一是集中处理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由企业投资管理、政府补助形式开展;二是分散处理方面,由所在村负责日常管理,借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一些、村民自筹一些”的方式,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通过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加强日常管护,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杂物、悬浮物和沉积物,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联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
(八)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县生态环保局负责印制人工湿地(荷花塘)宣传手册,采取电视、广播、横幅、网络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各镇要通过已建成的人工湿地(荷花塘)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来。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环发〔202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园区环境风险,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2025年底前,其他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一)工作范围。本方案工作范围为临沧市纳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和《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升审核情况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1070号)优化提升后的以下4个工业园区:1个国家级开发区即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3个省级开发区即:云南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凤庆产业园区、云南云县产业园区。
(二)整治原则。对于入驻企业较多、经济总量较大、污水总量较多的园区,原则上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三同时”原则(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一)全面落实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及质量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园区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园区环境风险管控等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对新建、升级的工业园区,还应排查是否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全面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未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问题;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三)全面整治园区企业污水排污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企业对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涉水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情况。
(四)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联合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园区水环境责任清单、运营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清单、园区企业污水处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运营单位、企业)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做好台账管理。
(一)全面排查。通过园区自查、县(区)排查、市级核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1.园区自查。2022年3月20日,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对照问题整治清单(附件2—4)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本县(区)生态环境分局,3月底前各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其中,运营单位和园区企业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前应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2022年4月底前,园区管理机构填写完成园区基本信息表(附件5,按季度动态更新)。
2.县(区)排查。2022年5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组织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分局要根据报送的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通过查阅台账和现场检查,对每个工业园区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形成排查核实后的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市级核查。“十四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抽选部分园区,核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新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县(区)和工业园区。
(二)限期整治。
1.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6月20日前,各分局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
2.查处违法行为。各分局应对园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建档存档。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运营单位应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并存档备查,可留存整治前照片以作整治前后对比。各分局配合指导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建立“一园一档”(参考模板另行通知),相关台账应同步抄送运营单位,以便运营单位配合做好污水类型调查、接纳工作。
4.验收销号。2023年起,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验收结束后,园区相关问题整治清单形成验收稿。验收方案另行发布。
5.帮扶督导。“十四五”期间,各分局应加强园区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运营单位、园区企业问题整治帮扶指导、检查,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在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园区,加大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园区、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现场调查拍摄范畴,并通过定期调度对进展滞后的园(区)进行通报。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总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分局负责抓落实,组织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园区限期整治;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实施整治。
(二)加强组织协作。各分局应做好园区水污染整治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工作衔接,按年度报送相关工作成果;各园区管理机构要统筹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整合信息数据,保障整治经费。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分局应建立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季度调度工作机制,更新问题清单,形成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模板另行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6)调度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报告生态环境厅。各分局还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可能变更)中填报相关信息。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和各县(区)整治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媒体、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xx﹞48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x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前期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和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整治对象: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名单见附件1)。工业园区内含有生活小区、公共建筑、商贸等其他区块的,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分类验收。
整治范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以通过审查审批范围作为整治范围;其它工业园区以实际开发建设边界作为整治范围。原则上,整治范围与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范围保持一致。
通过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xx年底前、20xx年底前,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完成整治目标。其中化工园区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目标。
(一)持续推进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力量,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系统排查。
1、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重点排查处理工业园区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超负荷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异常(缺失、恒值、零值、负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须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开展污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排查污水与雨水管网、泵站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更新雨水、污水管网图。针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或汛期处理水量明显大于日常进水量的,应排查污水管网是否破损、错混接、漏接和河水倒灌等现象。(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3、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查。重点排查涉水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4、开展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排查。重点排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是否符合并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并对园区雨水排口、污水排放纳污水体的特征因子开展排查监测,园区内有涉重片区的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xx】45号)等要求提升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开展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内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是否按规定收集初期雨水,化工园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二)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工业园区管理机。
构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梳理分析,制订补短板工程建设计划,分类实施整治工作。要针对园区产业特点、生产废水特征等,积极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如园区内有涉重片区(集中区)的要单独建设涉重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原则上20xx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应配套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在20xx年底前建成。要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积极推进更新与修复改造,园区要严格管材质量和检查井质量管控,落实养护要求,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三)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整治。建立更新有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清单。督促涉水工业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围绕管网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落实等,开展综合整治,绘制清晰的雨水、污水和清下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各排口类型和位置,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推动重点工业企业雨水、清下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组织涉水工业企业通过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依法明确排放标准,明晰各方责任。组织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开展评估,制定工业企业排查评估和清退机制,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工业企业应取得排水许可。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工业企业,数据应与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四)实施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沿江、沿海工业园区在入河(海)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整治工作。其他工业园区应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加快溯源整治,形成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于20xx年底、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商务局参与)。
(五)推行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改善目标,明确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加快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在园区废水主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至少各布设1个水质监测站点,推进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提升非现场核查核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实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鼓励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进一步减少排入水体污染负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一)全面排查问题。围绕整治范围和任务要求,各园区要抓紧组织系统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5日前建立问题清单并报送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管理要求,对问题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应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拉条挂账,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并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各工业园区整治方案于20xx年6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备案。
(三)实行验收销号。按照“园区申请、地市核查、省级验收”要求,从20xx年起,对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整改情况现场核查,提出销号意见。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统筹开展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组织联合行动,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园区循环化改造、化工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等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做好问题自查、方案制订和整改落实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指导监督涉水工作企业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同时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的园区,做好指导帮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及时更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名单,配合督促做好水污染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内生活、公共建筑、商贸等区块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定期发布专项行动进展,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从20xx年4月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调度辖内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年底前报送当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督等方式,对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推进。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为深入落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11月底前,全县完成2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
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城镇管网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收水范围为污水治理站周边3-5公里内村庄,且全部正常运行视为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共计6个,涉及1个镇,分别是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在村内主要街道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城镇主管网,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污水治理模式的村庄共16个,涉及6个镇,建设1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为每个污水处理站配置2辆吸污车对农户厕所污水进行收集,运往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二次集中处理。为以上16个村庄每个改厕农户配置一个盥洗水收集桶,用于日常盥洗水的收集、储存,冲洗厕所,其余部分进行院内洒水抑尘或浇菜、浇花、浇树等方式进行原位消纳。
55个生活污水管控村庄,要通过铺设便道沟等措施手段,实现村庄干净整洁,街道没有残存污水,污水横流乱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为45个村庄,共涉及7个镇,分别是镇6个村,镇9个村,南韩镇4个村,南阳堡镇2个村,平固店镇16个村,胜营镇9个村,十里铺镇9个村。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及村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力量的投入,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督导各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加大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对农村企业污水排放督导检查力度,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程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每周排名。排名最后的镇,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包村干部及村两委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xx〕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一)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率先完成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推动落实全省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王益区迅速开展1镇、6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由各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员,负责本辖区政法及综治维稳工作,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将综治维稳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考量标准。在干部酝酿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领导干部第一政治品质来要求,将“干净干事”作为干部立身之本、创业之基,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各项举措落实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做到“一票否决”。同时,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要求,在职级晋升考察环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同时核查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有效防止“带病提拔”。三是纳入目标年度考核体系。区考核办已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年度任务两项指标纳入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一是强化保障落实。按照《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落实每个社区每年1.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和标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防止党建工作经费“不乱用”,用得其所。二是全面推行网格党小组建设。充分借鉴红旗社区经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党小组建设工作的通知》(铜王组发〔2020〕49号),在全区推进“党建网格”建设,以现有社区网格为基础,依托辖区单位、居民小区、商务楼宇、社会组织等,以单建或共建形式,在每个网格中建立党小组。将20个社区划分为261个责任网格,形成了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网格党小组为主体、网格党员为支撑的三级网格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党建工作、民意征集、服务代办、矛盾化解等工作全部下沉到网格,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区20个社区261个网格,单建网格党小组77个,联建53个,辖区单位在职党员、社会组织党员和党员志愿者等共1400余名参与社区网格服务。
三是全面实行“兼职委员”。聚焦破解城市基层党建统筹协调难、资源整合难、工作推进难的问题,在全区推行驻区单位负责人担任社区“兼职委员制”,通过签订共建协议、交叉任职、人才结对培养等加强组织共建,通过共同开展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等推进活动共联,通过整合盘活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党建共同体,做到组织融入、工作融入、感情融入,真正变“两家人”为“一家亲”。目前,全区已有48家驻区单位到社区担任兼职委员,共同研讨党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重大事项。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一是持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发展。紧紧围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年初制定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人士、党员参加各类党建主题活动。坚持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双提升、双融入、双服务”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在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的同时,开展“党建指导员选派”、“党员微课”、“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和“党建引领强堡垒、争当先锋作表率”书记讲堂竞赛等主题活动8次。三是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梯形进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以“梯形进阶”分级管理制度为着力点,按照党组织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开展、党员队伍发展、党组织作用发挥、典型培树等重点内容,对每个星级党组织实施梯形动态分级管理,切实抓实抓细党组织各项工作,使每项工作看得见、推进稳、有成效。
(四)持续深化“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为保障全区离退休老干部“学有组织、乐有场所、养有保障、为有平台”,区委老干局在全区离退休干部中持续深化“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以社区资源为依托,在云梦堤社区开展“四就近”服务试点工作,成立离退休支部及老年大学分校,为离退休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积极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自觉自愿为平安建设献计献策,引导参加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周边小区的平安建设义务宣传服务,切实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平安建设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
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机制落实还不到位。目前,全区20个社区都根据网格分布和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了网格党小组,但在落实保障党小组活动经费和阵地建设方面还不到位。二是单位行业系统党建融入属地工作成效不明显。各街道在推进此项工作中缺乏思路,可复制、可借鉴的办法不多,党建联席会议质效不高,兼职委员推行不力,共驻共建活动缺乏载体,双向融入互动格局未有效形成。
一是全面发挥好网格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织密为民服务网络,延伸党建工作触角,真正变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网兜。同时,推进智慧化体系建设,切实整合现有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通壁垒,让管理服务更智慧更有效更便捷,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大力推动单位行业系统党建融入属地工作。针对联建共享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落实好社区“兼职委员”制,完善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与驻区单位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做、活动共联,着力构建融入式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加强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着眼明年换届,加强社区“两委”班子研判,培养接班人,为提升“红旗经验”提供人才保证。着力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示范点打造同步推进讲解员队伍建设,为全面提升“红旗经验”注入生机和活力。
四是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不断优化党建工作环境。扎实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带动效应,以点带面,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20xx年7月xx区xx沙河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xx沙河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xx沙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经省发改委以x发改城环发【1173】、【1174】、【1177】号文件批复立项。自项目开工以来,在局领导和工程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工程进展顺利,经过治理的河道面貌焕然一新,河道的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防洪标准提升到百年一遇,取得了良好的防洪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承认与好评,现将三河治理工程情况汇报如下:
工程规划许可、环评影响评价及开工许可手续,现在三河工程已经省发改委批复立项;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并报xx市发改委审批,等待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已委托xx市市政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待完成后上报市规划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已经完成,并通过省环评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已上报省环保厅待批复;工程开工许可已上报xx市水务局。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前期成立了三河治理工程项目领导组,确定了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成立了三河治理工程部,配备了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建立了工程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工程开工前委托招标单位进行招标代理,对所有参建单位均实行工程招标,择优选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落实工程监理制,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我们严格国家监理制度的要求,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及进度管理授予监理单位,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职能;合同管理制是工程建设四大制度的核心,在工程建设中我们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方责任,严格按合同办事。
xx河一期工程已完成河道治理1000m,完成投资xx余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栏杆安装、抢险道路、绿化带、水工砖护坡和坝体填筑等;二期工程已完成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将于近期开工建设,工程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1000m。
xx河。
主要工程内容有:河道清理、浆砌石坝体、绿化带、抢险道路和栏杆安装等。
xx沙河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580m,完成投资xx万元。工程内容为:河道清理、浆砌石坝体、栏杆安装、c20混凝土压顶等。
三河治理期工程已完成工程投资xx万元。
根据省、市下达资金,我局拟完成工程投资及治理长度如下:xx沙河计划完成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20xxm。xx沙河计划完成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1500m。xx沙河计划完成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1000m。
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标准,并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支付,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并附工程计量资料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现场复核工程量后进行支付,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支付,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不支付,计量支付资料不齐全不支付,经过以上严格的工程款支付程序,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为工程建设把好了资金关。
总之,工程建设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很多不足,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还很少,项目人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验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努力,希望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工程部全体成员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三河治理工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7月16日,黄明忠副市长组织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加快。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县(市、区)及镇(街)分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务部门及有关ppp项目负责人在分会场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今年以来各县(市、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月度计划、调整推进模式、加快建设进度,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部门积极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随后,各县(市、区)分别就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各地进展极不平衡。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机制,倒排工期,加快工作进度。要结合实际、多方发力,确保逐月完成月度计划,按期完成年度任务。要成立机构、优化模式、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简化落地程序,优先安排资金,加强技术支撑,打造示范工程,健全运维体系,发挥减排效益。廉江市更要认真健全运维体系,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表率。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要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帮扶,加强调度通报,强化督查问责。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时报讯(记者李晓娟)9月29日,海东市召开市委平安海东建设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平安海东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伯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桑文俊对全市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进行了安排,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潘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佐龙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白万奎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批试点城市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首批试点为全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探路的政治责任,坚持高点定位、强化顶层设计、整合各方资源,对标找差、扬长补短,创新实干、先行先试,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亮点。要把握地域特点,切实增强创建市域社会治理国家首批试点城市的针对性,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打造一批可借鉴、可示范、可推广的区域性样板。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试点城市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拿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过硬担当,落实领导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考核督导,对应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地区、行业、领域,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要聚焦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问题,提升复杂局面下的风险抵御力、多元趋势下的矛盾化解力、动态条件下的治安管控力、精细需求下的公共服务力,确保实现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海东贡献,提供新时代地方治理海东样本。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有关精神,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强市名城为目标,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四低一不健全”问题,实现农村村庄的环境优美和生态和谐。
目标任务按“三年三步走”分解落实。20xx年为全面启动年,要完成所有未开展治理行政村的管网与终端设施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60%,使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20xx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20xx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自然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提高到70%。
通过3年(20xx-20xx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未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任务,改造提升已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管网与设施,全面改造农厕和化粪池,使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全面实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各村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检查,因村制宜,各行政村根据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镇政府将制订集镇总污管网走向图和村庄示意图,对于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将生活污水进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要综合考虑村庄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单户型等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鼓励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池治理模式,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化水平。各村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靠近且满足集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集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应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貘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也可以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建设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人工湿地种植亲水性植物,对池面进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
(二)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
(2)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纳管率达到60%以上,并达标排放。
(3)提高标准整治一批。对于各方面条件较好的精品村,应在20xx年度整改完善,提高纳管率,尽早成为污水治理全覆盖村。
(4)按照上级要求,对于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目前污水处理效果不是太理想的、应当整改设施,做好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处理加人工湿地模式,提高处理效果。
(三)维护一批,落实长效管理。
(1)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各村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情况,要做好政策处理,动员村民弃旧建新,建造防渗化粪池。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3)要求各村将已建的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沉淀物和杂物清理,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4)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全镇3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都有任务,安排在20xx年度的1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其中新增治理行政村10个、24个自然村,提升治理行政村3个、15个自然村,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规划在20xx年度实施的共13个行政村。安排第一批次3个行政村(作为示范村),第二批次6个行政村,第三批次4个行政村。在20xx年3月初至4月底,要求1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设施的设计、规划、预算等工作。第一批次的行政村在20xx年3月底前,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到20xx年4月初,第二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到20xx年4月底,第三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到20xx年12月底,13个行政村完成工程验收、文本制作、项目申报等各项收尾工作,各行政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镇政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是作为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各村建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编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各个工作片,每月10日前向镇农办上报建设进度,由镇农办统一汇总,报市农办。
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对项目资金补助进行申报。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镇政府,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的80%,村自筹20%。
到20xx年行政村生活污水纳管率达到60%的,按标准进行补助;纳管率未达到60%的,不予补助。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7月16日,我市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加快。副市长黄明忠出席会议。
会上,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各县(市、区)分别就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今年以来,各县(市、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月度计划、调整推进模式、加快建设进度,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部门积极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机制,倒排工期,加快工作进度。要结合实际、多方发力,确保逐月完成月度计划,按期完成年度任务。要成立机构、优化模式、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简化落地程序,优先安排资金,加强技术支撑,打造示范工程,健全运维体系,发挥减排效益。廉江市更要认真健全运维体系,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表率。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要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帮扶,加强调度通报,强化督查问责。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办发【20xx】9号)和《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博农委办字【20xx】1号),决定自即日开始到9月30日,在全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先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前期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市区委、政府各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动员群众参与不充分等问题。此次攻坚行动,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以干净整洁的环境促进农村落后生活习惯的改变,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坚实基础。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农村“五化”、“七改”。结合我镇实际以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村内河塘沟渠卫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清理乱贴乱画、清理家庭室内外卫生及厕所卫生为重点,通过全力开展集中攻坚行动,逐步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保持村庄清洁、家园干净。
(一)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在全镇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建立常态化整治清洁制度。清理镇域内两条省道路面、路肩、边沟的生活垃圾、残草杂物、堆积物、塑料袋等。清除公共活动场所、沿村公路、村道沿线、入户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等残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村负责动员村民定期对庭院、室内开展扫除,对庭院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农户之外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回收价值的塑料等垃圾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垃圾,各村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桶;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做好对桑德环卫公司的日常管理、考核,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二)全面清理河塘沟渠。
1、清理河塘沟渠。各村负责清理房前屋后沟渠,保持通畅整洁,无垃圾、落叶、泥砂等杂物沉积;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内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常态化开展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清理,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做好垃圾转运和分类处理。(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水利站,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一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做到街道污水排出;二是做好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牵头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三)全面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1、加强散养户管理。规范散养行为,各类畜禽实施圈养,避免小家禽到街道、庭院、屋内等区域活动,避免造成粪便随处可见现象的发生。引领带动全镇改变传统的散养模式,向规范化散养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执法,加强监督,加强监督,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回收率80%以上、回收处置率100%。(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农户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膜加工能力建设;全面禁烧秸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机械还田,引进饲料化利用等项目。(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四)创建美丽庭院。深化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美在家庭”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凤美的要求,推进房前屋后、院内室内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五)推进提升旱厕改造工作。保证旱厕改造施工符合要求,厕所内外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粪迹、无明显异味、厕纸入篓。(牵头单位: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放、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第一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7月9日)。各村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按照上述分工及标准,迅速开展政治工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及时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评分阶段(7月10日—20日)。区将组织检查评分小组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2),逐村进行评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9月20日)。各村要积极发动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前期工作成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四阶段:召开现场会(9月21日—30日)。组织各包片领导和各村书记、主任对全镇各村逐一进行检查参观,推广先进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促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按照“村为单元、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搞好组织发动,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达到整治标准。
(二)奖惩措施。按照检查评分小组评分结果,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村奖补20xx元,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村奖补1000元,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村不奖不罚,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1000元,小于6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20xx元;镇纪委对得分少于70分的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
(三)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完善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构建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义务,严格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清理到边到沿,不留死角。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六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及时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认真排查本部门相关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到位情况。
2.20xx年农户改厕建设任务和标准。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7月25日前将20xx、20xx年度“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发放到农户中。
2.20xx年农户改厕必须按建设标准建设,确保下达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1500户(省600及市、县各200元,合计每户1000元),20xx年度2500户(省、市、县各600元,每户共1800元)发放到户。
2.各乡镇督促农户按标准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县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促。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自查资金拨付情况,20xx年7月开展县级督查。
2.各乡镇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10月底前完成乡镇验收,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一)整治内容。
督促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乡镇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推动生活垃圾、集镇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农村环境状况,促进家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生活垃圾方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古田西山下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方面:安装进出水计量设备;争取运营补助政策;部分乡镇管网延伸。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政府以点带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垃圾袋及专门转运车辆的配备,组织村两委干部及乡村保洁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学习、考察、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业务水平。
2.对按要求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计量设备的乡镇给予奖补,向县政府请示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和维护经费补助,确保全部正常运行。
3.通过日常巡查和媒体曝光结合,加强垃圾检查、督察,重点检查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和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并将结果作为年终县对乡镇绩效考评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一)整治内容。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报废的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按程序组织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按时修缮,投入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116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需在7月底前按程序实施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需于7月底前修缮,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工作措施。
1.组织第三方编制《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前中标单位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组织编制,确保8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并交付编制成果。
2.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整改提升情况(主要是尾水收集治理设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3.督促20xx年度南阳镇双溪村、才溪镇溪北村、临城镇九洲村、湖洋镇文光村等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上杭生态环境局。
(一)整治内容。
“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7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2.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12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三)工作措施。
督促古田、才溪、通贤等10个乡镇11个项目行政村严格对照“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规划设计,严把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于每周五之前至少在微信工作群里面上传晾晒一次进展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7月底前乡村振兴办及时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
2.20xx年6月份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必须开工,11月底前乡镇完成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12月底前乡村振兴办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合格后及时下拨资金。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七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对全市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经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灰水有效收集利用,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的现象。
(一)科学调整实施方案。各区市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有关要求修订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生态振兴专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复核。
(二)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沿海村庄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
(三)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各区市根据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1.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
2.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区域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3.集中拉运方式。污水应经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将污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拉运车辆密闭性应达到拉运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对存在泄漏问题的拉运车辆停止作业、及时修缮。县、乡级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并做好抽查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实行“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
4.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单户或联户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
(四)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排污口应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要求和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鼓励资源化利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要求;用于渔业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要求。
(五)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形式,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建立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运维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其中监督性监测每半年1次,运维检测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鼓励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适当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级牵头抓总、县级具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各区市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按序时进度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省、市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指导和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加大对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鼓励各区市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创新政策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用地服务和保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四)强化巩固提升。列入今年巩固提升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要按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要求整治提升,确保治理成效。
(五)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组织各区市对前期疑似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校对,动态更新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聊城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新机制,激活城市基层治理新动能,围绕群众需求,整合多方资源,精准提供服务,以有“温度”的党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抓实网格设置、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实体运行“四个到位”,调动社会治理基层一线力量的积极性,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最大限度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统筹优化网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聊城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新机制,激活城市基层治理新动能,围绕群众需求,整合多方资源,精准提供服务,以有“温度”的党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抓实网格设置、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实体运行“四个到位”,调动社会治理基层一线力量的积极性,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最大限度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统筹优化网格。
按照省委关于“多网合一”、整合资源、提升治理效能的要求,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和各镇(街道)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全市统筹规划网格设置,将相关部门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优化设置×个大网格(镇、街道区域)、×个中网格(行政村或城市社区区域)、×个基础网格。对各类园区、厂区、景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划分×个专属网格,使网格优化调整到位,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大网格长,各行政村(城市社区)党委书记担任中网格长,各党支部书记担任基础网格长。
2、城区网格员配备。按照“一格一员、一格多员”的原则,通过退役军人公益岗×、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选聘、机关×等方式,配齐基础网格服务管理队伍,定人、定岗、定责,实现城区网格员专职化。
3、镇(街道)网格员配备。按照“一格一员”的原则,配备专兼职网格员。专职网格员为退役军人公益岗×、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选聘、机关×人员,兼职网格员为村党支部委员。
(三)明确网格事项。
1、细化职责任务。依据《×省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建立涵盖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心理服务、法律法规宣传、公共服务代办等内容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镇(街道)党(工)委增加清单以外的事项,要向市委政法委提出,由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实施。
3、落实事项禁入。未经市委政法委同意,不得随意增加网格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
4、实施退出管理。对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网格承担的职责,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提出,市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后退出。
(四)规范运行管理。
制作发放民情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
工作时着统一服装,接受社会监督。
2、定期召开例会。市、镇(街道)每月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调度,讲评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下步任务。行政村(城市社区)定期召开网格长和网格员参加的民情分析会或工作碰头会,对辖区内社情民情进行梳理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3、深入巡查走访。网格员每天对网格进行基本巡查走访,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走访,对流动人口租住户、重点人员、特殊人群、生活困难家庭等登门走访,通过“智慧网格”手机app,将巡查、走访情况及时上传网格化信息系统。
(五)强化联动推进。
网格长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处置。
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3、强化工作协同。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运用网格化“1+1+n”化解机制(即:1基层党组织+1网格+n个相关职能部门,将问题置于所属网格内化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网格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组织实施,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
市委政法委要依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做好网格员日常培训、监督管理,切实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为网格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网格员劳动报酬、补贴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原则上专职网格员待遇不低于本地社区工作者待遇,建立网格员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顺利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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