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实施方案(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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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实施方案(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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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应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时间、资源和人员等。参考已有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制定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方案是在规定的目标下,经过分析、研究和计算,采取一定方法和措施,确定达到目标的步骤和程序的书面材料。为了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和学习的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xx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三)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和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以“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的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京沪、陆桥、沪昆、广昆等综合运输通道功能,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西江水运通道等建设,补齐出疆入藏和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沿边骨干通道基础设施短板,挖掘既有干线铁路运能,加快铁路干线瓶颈路段扩能改造。(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加快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内陆无水港。完善铁路物流基地布局,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与综合货运枢纽衔接,推动铁路场站向重点港口、枢纽机场、产业集聚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强化枢纽机场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发展与重点枢纽机场联通配套的轨道交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国际寄递枢纽和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五)健全港区、园区等集疏运体系。加快推动铁路直通主要港口的规模化港区,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规划时,原则上要明确联通铁路,确定集疏运目标,同步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配足到发线、装卸线,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堆场。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公路扩能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线共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在符合条件的港口试点推进“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大力发展铁路快运,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发展。鼓励重点城市群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港口城市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七)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到20xx年示范工程企业运营线路基本覆盖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

(八)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以铁路与海运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研究制定不同运输方式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划分等互认目录清单,建立完善货物装载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结算等规则体系。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推动各类单证电子化。探索推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稳步扩大在“一带一路”运输贸易中的应用范围。(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商务部、司法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九)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到发时刻、货物装卸、船舶进离港等信息。加快推进北斗系统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到20xx年基本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十)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在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加强港口资源整合,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将货物“散改集”,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同联运模式。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等配合)。

(十一)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区域内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封闭式皮带廊道建设,提高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推动浩吉、大秦、唐包、瓦日、朔黄等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在煤炭矿区、物流园区和钢铁、火电、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运输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绿色运输枢纽。(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等配合)。

(十二)加快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加快建设小洋山北侧等水水中转码头,推动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升级改造,大幅降低公路集疏港比例。鼓励港口企业与铁路、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因地制宜推进宁波至金华双层高集装箱运输示范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沪通铁路二期及外高桥港区装卸线工程、浦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北仑支线复线改造工程和梅山港区铁路支线、南沙港区疏港铁路、平盐铁路复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推动企业充分利用项目资源,加快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运输,形成一批江海河联运精品线路。(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配合)。

(十三)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探索在大型铁路货场、综合货运枢纽拓展海运箱提还箱等功能,提供等同于港口的箱管服务。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加快培育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专业化租赁市场。(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配合)。

(十四)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加快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标准集装器(板)等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研究适应内陆集装箱发展的道路自卸卡车、岸桥等设施设备。鼓励研发推广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推动新型模块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和智能口岸查验等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科技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十五)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航空器应用,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场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研究推进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规范道路货运平台企业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等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枢纽设施、装备技术等标准制修订工作,补齐国内标准短板,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则研究制定,更好体现中国理念和主张。研究将多式联运量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体系,为科学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交通运输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保障。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加大涉海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围填海管理和集约节约用海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配合)。

(二十一)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政策。制定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通行等方面政策。在特殊敏感保护区域,鼓励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等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多式联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评选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突出重点、多方协同、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进一步优化枢纽网络布局、完善集疏运体系、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跨运输方式信息交互共享为重点,以推动公路运输向铁路、水运转移,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快培育3-5家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经营企业,为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1.推广应用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支持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推广,支持推广应用多式联运单据、装载单元、服务质量等标准,为客户提供全程“一单制”联运服务。

2.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支持应用大尺寸、大容量集装箱和中置轴汽车列车、双挂汽车列车。

3.创新推广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大力推广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鼓励公路运输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合作开展多式联运。

4.完善提升货运枢纽功能。支持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提升联运效率,着力解决多式联运初端、末端微循环不畅问题。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下同)或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保税物流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

3.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且从事货运物流服务相关业务1年以上。

4.申报项目所依托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合理的运输结构,示范线路中公路里程最长不超过150公里。

5.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枢纽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

6.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7.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优先支持方向。

1.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江西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支持方向。

2.优先支持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区域联动型项目,重点支持通过企业间合作,优化运营网络、整合运输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的一体化运输组织项目。

3.重点支持能够实现网络化布局、全流程服务、全程责任承担,实现高效、一体化运输组织的项目,以及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先进联运模式的项目。

4.重点支持多式联运领域应用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装备创新类项目,包括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可交换箱体、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加快推动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

5.推进货运信息开放共享,重点支持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的项目。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见附件。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实施的基础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从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燃油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客观评估示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

1.实行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五)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六)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有意向的申报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申报材料。20xx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初选,择优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确定。20xx年3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相关单位会商后,择优确定并联合公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主体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示范工程实施完成后,将组织验收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建设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对示范工程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和扶持政策,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建立与示范单位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示范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申报企业,紧紧围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科学严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突出示范工程项目创新性和引领带动作用,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组织实施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资金引导,对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将从江西省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资金。补助内容主要为与多式联运活动直接相关的联运换装作业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研发、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多式联运标准规范研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督促申报企业做好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数据和总结报送工作。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多式联运为基础,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协同协作为保障,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推进我市多式联运加快发展。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四

(十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研究推进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规范道路货运平台企业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等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枢纽设施、装备技术等标准制修订工作,补齐国内标准短板,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则研究制定,更好体现中国理念和主张。研究将多式联运量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体系,为科学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交通运输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五

优秀作文推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多式联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六

1.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支持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物流、邮政寄递等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作为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独立开展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管控、价格自律、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与奖惩联动机制。

2.加快公路货运市场治理。依法加强公路货运市场环境治理,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实施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等运输方式。

3.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物流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对铁路、公路、邮政快递等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纳入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督促和检查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提升联运设施保障能力。

4.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依托全市综合交通枢纽和产业基础,科学布局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以集装箱场站和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武陟公铁联运物流港、中国宝武现代综合物流园、日照豫北物流园、焦煤集团公铁海联运物流园、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铁路专用线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公―铁―海―空”多式联运通道和方式,协调推进白庄铁路专用线引入通港物流园区、张弓铁路专用线引入万方自备电厂,提高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一体力化运营支撑能力。

5.畅通转运微循环系统。着力破解多式联运末端微循环瓶颈制约,协调推进铁路物流基地、货运枢纽场站、重点物流园区等集疏运通道建设,优化与高等级航道、铁路干线、高快速公路等的联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

6.强化服务规则衔接。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在票据单证格式、运价计费规则、货类品名代码、货物划分、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货物交接服务规范、保价保险理赔标准、责任识别等方面的衔接,制定有利于“门到门”一体化运输组织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

(三)创新运输服务模式。

7.推广先进运输组织形式。持续开展省级物流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工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货物集装化、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引导工商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物流标准化升级改造,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鼓励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使用,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绿色化发展。鼓励皇马车辆等货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多式联运运输装备研发生产,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

8.深化铁路和货运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创新铁路货运管理和经营组织模式,提高全程物流组织的协同性、运输服务的时效性和市场经营的自主性。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结合市场供求与竞争形势变化、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协商定价。

9.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加强多式联运物流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工作,努力引进理念或模式先进、示范和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和项目入驻我市。积极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

10.促进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完善提升焦作市物流信息平台功能,力争依托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加快建立跨运输方式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平台同步实现部门、区域、方式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等相关物流信息向社会公开。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七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通过阶段性验收的企业给予投资支持,每家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企业10家左右。奖补资金先预拨、后清算,对阶段性验收不通过的企业,省里将收回奖补资金。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八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加快完善多式联运设施网络、装备技术、规则标准、信息平台、运营主体、组织模式等多式联运系统要素,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与现代供应链、地方产业链、互联网+、传统运输业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依托江苏境内沿长江、南北沿海、陆桥、京沪等国家物流大通道的多式联运集聚发展品牌,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更便捷、更高效、更智慧、更绿色、更安全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力争在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大局中发挥先行先导作用。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九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评选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突出重点、多方协同、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进一步优化枢纽网络布局、完善集疏运体系、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跨运输方式信息交互共享为重点,以推动公路运输向铁路、水运转移,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快培育3-5家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经营企业,为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

在全省选择具备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基础的部分企业先行先试,为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积累经验,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推动全省多式联运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持续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一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保障。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加大涉海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围填海管理和集约节约用海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配合)。

(二十一)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政策。制定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通行等方面政策。在特殊敏感保护区域,鼓励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等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二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多式联运发展现状和阶段特征,以完善多式联运枢纽和通道布局、加强枢纽场站衔接、提升联运服务水平为重点,统筹规划多式联运系统。围绕重要联运枢纽、联运通道,推动优势多式联运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优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鼓励和推动多式联运管理、技术、服务创新,加大联运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推动提升水路、铁路运输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分担率。

部门协作、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企业间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跨运输方式组织协调,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与多式联运通道沿线省区、境外地区在多式联运发展方面的合作。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三

到20xx年,初步形成现代多式联运体系架构,多式联运网络、枢纽、装备建设取得进展,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制度、信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全程组织能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对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绿色发展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对运输产业转型发展、地区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多式联运系统设施更加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依托重要联运通道和枢纽,实现多式联运集聚发展,形成江苏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集聚区和淮海经济区连徐多式联运集聚带;高等级公路、铁路专用线直通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的比例明显提升,力争实现综合货运枢纽覆盖所有设区市、铁路全面通达国家主要港口、高快速公路直通年吞吐量超过百万标箱的集装箱核心港区。

――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初步形成。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研究出台一批多式联运地方性运输规则,不同运输方式、业务类型经营主体间服务规则衔接不断优化。

――多式联运技术模式实现创新。集装箱班轮、铁路快速货物班列、甩挂运输、滚装运输、卡车航班等高效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得到广泛应用,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陆空联运、跨境联运等联运产品更加丰富;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取得突破,“一单制”实现较快发展;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5%,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专业化联运设备更加普及。

――多式联运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公平开放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基本确立,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多式联运品牌线路。

――多式联运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多式联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比重实现较快增长,力争江海河联运承担沿江港口70%以上的货物集散,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超过5%;多式联运带动运输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作用更加突出,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幅减少,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4%以下。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物流运输结构调整,根据我市的区位优势和物流产业发展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多式联运为基础,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协同协作为保障,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推进我市多式联运加快发展。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创新多式联运组织。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优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整合资源,集约发展。结合多式联运发展现状和阶段特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强化整合衔接,统筹规划多式联运系统,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实现多式联运服务资源集约化发展。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鼓励和推动多式联运管理、技术、服务创新,加大联运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提升铁路运输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分担率。

——部门协作、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企业间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跨运输方式组织协调,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到20xx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高等级公路、铁路专用线直通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的比例明显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不同运输方式、业务类型经营主体间服务规则衔接不断优化;铁路快速货物班列、甩挂运输、卡车航班等高效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得到广泛应用,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多式联运在全社会货运中的比重实现较快增长,带动运输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作用更加突出,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幅减少。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支持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物流、邮政寄递等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作为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独立开展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管控、价格自律、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与奖惩联动机制。

2.加快公路货运市场治理。依法加强公路货运市场环境治理,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实施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等运输方式。

3.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物流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对铁路、公路、邮政快递等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纳入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督促和检查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提升联运设施保障能力。

4.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依托全市综合交通枢纽和产业基础,科学布局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以集装箱场站和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武陟公铁联运物流港、中国宝武现代综合物流园、日照豫北物流园、焦煤集团公铁海联运物流园、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铁路专用线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公—铁—海—空”多式联运通道和方式,协调推进白庄铁路专用线引入通港物流园区、张弓铁路专用线引入万方自备电厂,提高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一体力化运营支撑能力。

5.畅通转运微循环系统。着力破解多式联运末端微循环瓶颈制约,协调推进铁路物流基地、货运枢纽场站、重点物流园区等集疏运通道建设,优化与高等级航道、铁路干线、高快速公路等的联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

6.强化服务规则衔接。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在票据单证格式、运价计费规则、货类品名代码、货物划分、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货物交接服务规范、保价保险理赔标准、责任识别等方面的衔接,制定有利于“门到门”一体化运输组织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

(三)创新运输服务模式。

7.推广先进运输组织形式。持续开展省级物流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工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货物集装化、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引导工商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物流标准化升级改造,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鼓励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使用,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绿色化发展。鼓励皇马车辆等货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多式联运运输装备研发生产,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

8.深化铁路和货运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创新铁路货运管理和经营组织模式,提高全程物流组织的协同性、运输服务的时效性和市场经营的自主性。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结合市场供求与竞争形势变化、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协商定价。

9.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加强多式联运物流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工作,努力引进理念或模式先进、示范和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和项目入驻我市。积极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

10.促进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完善提升焦作市物流信息平台功能,力争依托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加快建立跨运输方式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平台同步实现部门、区域、方式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等相关物流信息向社会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协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式联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标准、政策等事项。加强与郑州、青岛、日照等地区跨区域多式联运协调联动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多式联运设施用地保障,把多式联运重要基础设施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多式联运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多式联运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培养引进专业人才。

进一步加强多式联运方面的知识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升多式联运相关专业人才储备。建立市级多式联运人才库和专家库,完善多式联运物流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与发展多式联运的先进省份、国家间的互动。加大国际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带动从业人员队伍结构优化与素质提升。

积极申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建设衔接顺畅、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五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下同)或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保税物流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

3.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且从事货运物流服务相关业务1年以上。

4.申报项目所依托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合理的运输结构,示范线路中公路里程最长不超过150公里。

5.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枢纽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

6.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7.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优先支持方向。

1.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江西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支持方向。

2.优先支持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区域联动型项目,重点支持通过企业间合作,优化运营网络、整合运输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的一体化运输组织项目。

3.重点支持能够实现网络化布局、全流程服务、全程责任承担,实现高效、一体化运输组织的项目,以及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先进联运模式的项目。

4.重点支持多式联运领域应用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装备创新类项目,包括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可交换箱体、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加快推动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

5.推进货运信息开放共享,重点支持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的项目。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六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见附件。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实施的基础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从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燃油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客观评估示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

1.实行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五)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六)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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