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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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优秀8篇)
时间:2023-11-29 04:43:03     小编:曼珠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 (最新合同样本名称) 最新合同样本(最新合同样本号:_________________,下称“原最新合同样本”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最新合同样本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3、删除原最新合同样本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生效及其它

本最新协议范本是原最新合同样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最新合同样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最新协议范本变更的内容外,原最新合同样本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最新协议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dai表人: 法定dai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二

乙 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三

合同的签订一般是不能进行撤销和变更的,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利益问题,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违约必须要进行赔偿,那么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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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四

1、岗位等级由原来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变更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2、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从贰零壹壹年拾贰月拾贰日至贰零壹叁年肆月叁拾日止。

3、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月日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五

总部:

感谢长期以来对**品牌的支持。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恳请贵司将原属**公司“**”品牌在贵司旗下**门店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公司。此合同项下的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务,自合同变更之日起由**公司承担。对由此给贵司带来的不便,深致歉意。顺祝商祺!

注:需加盖2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原公司现公司

公章:公章:

财务章:财务章:

法人章:法人章: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六

主合同变更主要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合同内容的变更。该三种变更对担保主合同实现的保证责任影响各异。

关于债权转移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法院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债务转移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对主合同的担保,除保证外,还有抵押、出质、留置等其他形式。主合同的变更对其他形式担保的影响也各有不同。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七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篇八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变更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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