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同的签订,各方当事人能够更有信心地进行合作。在起草合同时,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漏洞和模棱两可的表述。遵守合同是企业信用建设和商业道德的重要体现。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一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
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1、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屋质量问题,审理时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是开发商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如一般质量问题、面积存在少量误差等,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发现时,多数消费者已经入住,有些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判决退房,会使双方损失扩大,可判决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进行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上,着重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3、抓争议的主要焦点。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会有几种乃至十几种诉讼请求。在调解时,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工作,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如我院审理的李某等商户诉黑龙江长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有十一项,但经过与合同对比分析,合法的请求只有三项,而在这三项的合法请求中最主要的是支付预期交房违约金。抓住这个主要争议焦点,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很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条款提示点:
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
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
(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
(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
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
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三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_____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_____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_____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省对_____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市公证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四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车驾号: 发动机号: 单价:
一、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 结清: a:于 b:于年每月固定偿还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三、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____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五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_________,产权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_________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_________承担。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在_________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六
卖方: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__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甲方:
(1)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指甲方消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3)乙方于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房产过户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___________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交房,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_____承担,手续费由_____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万。
(2)若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_____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_____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各_____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_____元。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八
乙方(买受人):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九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销售买卖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销售买卖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销售买卖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____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销售买卖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销售买卖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销售买卖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销售买卖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销售买卖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销售买卖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销售买卖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销售买卖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销售买卖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销售买卖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本销售买卖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销售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销售买卖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销售买卖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销售买卖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销售买卖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
甲方(卖方):签订地点:乙方(买方):签订时间: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车驾号:发动机号:单价:
一、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结清:a:于b:于年每月固定偿还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三、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____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书______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1、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的20%的定金。
2、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80%房款。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本协议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 头。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开户银行、卡号
乙方:
(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三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计_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四
出售方(称甲方):地址: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__,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__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__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__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
第三条的规定将__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__须经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__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__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__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__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__,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五
市房产局规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原则上不予撤销。但购房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可持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6、购房人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8、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六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的。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对购房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说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涉及大宗金额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某些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必须进行充分说明,这样才能在日后产生争议的时候有解决的办法。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八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买受人:朱岩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xx年3月18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20xx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十九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二十
(合同编号:2007549340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联系电话: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元)。
2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4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二十一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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