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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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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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的一种回望,同时也是对未来的一种期许和规划。总结的关键在于找到问题所在,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为了帮助大家写作总结,小编搜集整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充分发挥村民学校的阵地作用,使村民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校委会工作制度:

1、校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校委会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每季召开一至二次会议,主要研究学校教学情况,安排教学计划,处理学校工作中的问题。

二、教学计划制度:

1、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学校制订相应工作安排。

2、每期办班前,针对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教学内容。

三、教师备课制度:

1、教学前讲课老师要深入调查,掌握学员的思想认识情况,使教学做到“有的放矢”。

2、在明确教学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重点、难点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写出讲课提纲,力求讲课生动、全面、准确、易懂。

四、教学效果反馈制度:

1、每期教学后,校委会要及时检查了解教学成果,予以总结。

2、认真听取学员对讲课反映和意见,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

五、学员守则:

1、服从学校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

3、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六、教育档案制度:

1、建立学校资料柜,将学校教学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师讲课提纲、教学工作总结等资料列入档案。

2、建立学习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态度、考勤成绩以及奖惩情况,作为有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二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协议,自觉服从学校总务处的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建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医务职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同时要持证上岗。所有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分规定的标准。

3、公道收费,不得抬高药品和治疗费的价格,对所有药品、治疗费等要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增加其透明度。

4、卫生室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5、医务室要始终保持安静。

6、查岗一次不到扣发10元。

7、严格值班和作息时间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酒、吸烟和打牌等文娱活动。不准在诊室、治疗室内接待客人和留宿。

8、工作时要仪表端正、同一着隔离服,必须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形象。进步服务意识,文明行医,对急病患者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对每位就诊职员要耐心认真。虚心接受师生的投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9、对诊室、治疗室及各个房间和所辖区域要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盛放垃圾的容器要密封清洁并及时清算,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措施。

10、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非工作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本规定自20xx年2月19日起执行。

xx县外国语中学。

20xx年2月19日。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约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3、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撤村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合同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统称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

(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据库采购、图书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定期编制部门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年末总结报送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合同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第九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租赁或采购合同时,经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合同的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审核后,由实际履行合同的校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履行单位”)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一)项至第(三)项,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四)项。

第十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订立合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如需签订,应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一般、重大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批权限,对合同签署作授权委托。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两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别适用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

重大合同指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对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

学校工程类合同须由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会签。

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按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是:

(三)需经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印章的使用要求是:

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根据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由学校被授权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一般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向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被授权部门申请用印。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依其规定办理合同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履行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确保履行。

第二十条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单位发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将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原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归档。合同保管部门应做好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

(三)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擅自放弃权利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与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六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嗷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2、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3、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4、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氺本本本本木2020年**月**日学校疫情防控40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老师们、同学们、家长们:

度过特殊而漫长的假期,从今天起,我市各学校错时、错峰有序开学。同学们终于可以再次背起书包,踏入校园,在“立德而行,向美而生”的美好愿景中,“德润金昌·美育校园”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确保师生顺利返校,拥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发出倡议:

教职工“十做到”1.做到职责到人,责任落实。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带头做好防护,带头参与防控。

2.做到防控流程熟练。自觉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学校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学生动态排查跟踪、健康监测、防疫引导等工作,密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能够有条不紊处置突发情况。

3.做到防控教育有效。开学第一课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学生自我管控能力。中午、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反复提醒学生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学生安全。

4.做到教学有序高质。统筹在线教学与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

5.做到教学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补课。

6.做到信息如实报告。开学前,所有教职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近期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

7.做到健康自测报备。主动检测体温,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8.做到日常防护到位。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9.做到遵守学校食堂就餐规定。分散、错峰用餐,避免集中、扎堆就餐。

10.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会议和活动,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校园防控“二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应急演练,健全学校、年级组、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制度,责任到人。

2.监测排查到位。全面掌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督促湖北及境外返金师生严格落实“到达前3天向社区(村)、学校报备,到达后遵守2次核酸检测和相关隔离要求。

3.入校管理到位。在学校门口建立测温通道,规范入校程序,严格执行晨午检、缺课登记、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封闭管理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园管理。教职工进出校园、宿舍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教室管理,尽量拉开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分楼层定时按规定消毒、通风。

6.环境整治到位。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留观室等和重点部位的通风、保洁及消毒,每天通风、消毒2-3次,组织师生开展“洁校”活动,彻底清理校内外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运设备每日必须消杀。

7.宣传教育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教职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

8.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实验室、危化品、食品安全、校舍等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9.隔离措施到位。严格复课审查制度,精准掌握未能按时返校师生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10.复学组织到位。校门口设立测温区、消毒毯、报到处和临时隔离区,验证健康登记卡。强化“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各年级间隔10分钟以上。

11.教职工管理到位。不安排教职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各类研讨班、培训会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培训。

12.教学管理到位。合理安排调整教学计划。中职学校要掌握校外实习学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中小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3.重点场所管理到位。加强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图书馆、体育馆、各类功能教室非必要不开放。

14.校园活动管理到位。暂停聚集性校园活动,减少线下会议数量,严控室内文体活动规模。原则上所有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实行预约管理。

15.后勤人员管理到位。加强防护教育、管理和培训,上岗必须佩戴口罩。

16.校园服务到位。教师、家长和学生交流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做好开学前后师生、家长心理疏导,避免出现恐慌焦虑情绪。

17.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多措并举筹措防控物资,确保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充足、台账齐备、发放合规。

18.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按要求设立独立留观室。水龙头、洗手盆、废弃医用物资专用垃圾桶等设备配备齐全,数量充足。

19.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师生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向包校医院、卫健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隔离、转运、报告、消毒等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0.管控检查到位。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具体到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防控制度落实、错峰开学、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监管检查。

学生“五做到”

1.做到自我防护,家庭至学校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不在其它地方停留,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品质。

2.做到自觉遵守学校各项防疫安排,遵守学校进校、入班时间。上学前,在家自测体温并向班主任报备,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报告老师。进入校园时,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自觉主动排队,间隔1米以上,接受校门口体温测量。进校前后如果发现体温异常,不要惊慌,按老师的引导到留观区等待医生和家长。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划路线行进。下课期间,同学间避免在教室、走廊等地聚集。寄宿生严禁串宿,要保持宿舍干净整洁、通风,定期进行大扫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

3.做到分时错峰用餐,进入食堂前做好体温检测,餐前洗手,排队、就坐保持安全距离,不面对面就餐、扎堆就餐。不在公共浴池洗浴。

4.做到坚持体育锻炼,每日保证1小时以上的运动时间。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条件下,可开展室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身体免疫力。外出运动期间,注意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的适宜距离。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

5.做到家中有新入住人员(特别是从境外、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到金昌的人员)、或父母离金外出,主动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家长“五做好”1.做好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全面如实向学校报告寒假及复学期间学生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旅居情况(往返疫情较重地区的情况、与疫情较重地区或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配合学校进行反复摸排,保护学生和他人健康。

2.做好孩子在家中的每日两次测温,做好孩子每日健康情况报告,若有疑似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老师。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卫生、饮食习惯,避免感冒。提醒孩子坚持每天佩戴口罩衣服,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被褥、衣物等要勤换勤洗。

3.做好点对点接送孩子,随接(送)即走,不在校门口聚集、聊天。接到孩子后要迅速离校,不逗留,不观望。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4.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班主任老师保持联系,强化家校合作。主动学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防疫知识宣传,重视公共卫生安全。

5.做好孩子的防疫榜样示范。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尽量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按照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管理自我,保证自身健康安全,也为孩子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做好孩子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不购买、不食用“三无”食品,杜绝私自外出用餐。教育孩子不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聚集性活动。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七

1、家长如发现孩子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家长有责任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老师多加关心和帮助;如根据医嘱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当以书面说明告知学校,并根据医嘱(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并安排治疗、休养。

2、班主任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有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或违纪行为等问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必须家校共同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帮助。

3、班主任每天晨会课、午会课时按点名册清点学生人数,如遇学生非正常缺席(即无事假、病假情况但无故缺席者;中途擅自离校者),班主任应立即与其家长联系,调查其缺席原因;班主任查明缺席原因后,需向年级组长汇报情况;如遇未查明缺席原因者,则年级组长需及时向政教处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4、学校如有重大活动、节假日安排或需家长配合进行的工作,会发放相关的《告家长书》通知家长,家长应在仔细阅读《告家长书》后填妥回执交回班主任,并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八

一、医务室应保持清洁整齐,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医务室,进入医务室的人员要听从安排,不得随意翻动医疗器材与药品。

二、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对待病人热心,回答问题耐心,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情况。

三、药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每月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四、坚持合理用药的原则,防止药品浪费,加强对医疗设施的管理,爱护公共财产。

五、医疗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理并妥善保存。

六、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地面及空气消毒。

七、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

八、对工地食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九、对工地上发生的工伤事故,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通知医?疗急救中心。

医务室消毒灭菌制度。

一、每天扫地一次,每周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洁,物品摆放要整齐、清洁、室内无蝇、蟑螂、蚊虫,无污水污物垃圾,无卫生死角。

二、定期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用小型消毒喷雾器局部针对性消毒。

三、病人呕吐物排泄物要用漂白粉精等药物严格消毒处理。

四、与传染病人接触过的一切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止血带、压舌板等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才可使用。

五、消毒物品要定点分隔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超过规定时间要重新消毒方可使用。

医务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日常职工医疗工作。

二、保持医务室清洁、整齐、安静、坚守工作岗位。

三、工作认真,发扬良好的医德医风,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四、详细询问病史,力求诊断明确,合理用药,做好职工常见病、多发病、职业病的医疗及危重病人的抢救、转诊、护送工作。

五、做好登记工作,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无菌消毒制度。

六、认真学习专业卫生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医务水平。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九

(一)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经常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仪器清册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核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各项准备。实验完毕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及时报告,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后归柜,并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要求上报和存档。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制定,就为党的工作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夯实了基础,规范了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等内容。但是有了《条例》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认真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让《条例》发挥应有的效能、作用。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带头转变作风。爱岗敬业,尽职尽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带头开拓创新。按照承诺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敬畏法纪,常修律己之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无论是谁,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违反法律都将受到严厉制裁。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的,事后必须说明情景,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景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展对象自觉按照学生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帮助发展对象早日加入党组织,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党员发展对象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进行。

2、本制度针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发展对象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3、发展对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各班级党小组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核中应发挥主要作用,推进考核工作的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方面。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

2、关注社会时政热点,关注支部动态发展,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3、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二)业务学习方面。

1、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2、在学好本专业知识以外,积极涉猎其他学科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积极考证考研。

3、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三)行为规范方面。

1、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不无故缺席。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3、严于律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群众基础方面。

1、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2、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具有奉献精神。

3、在班级、院、校的任职情况,均纳入考核范围。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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