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读后感可以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思维能力。写读后感时,可以适当引用作品中的经典语句或者描写,以增加文章的艺术感和感染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正义读后感篇一
一个深刻的理论来自一个简洁有力的假设,同时得到支持的论证又很好的成为指导现实的原则,在自由主义的长河中罗尔斯无疑是这方面的典范。
通过原初状态的限制和无知之幕的假设方法,去论证说明一个无论在什么社会下人们都会一致同意的基本性正义原则。很明显,罗尔斯的论证有存疑之处,但不妨碍他提出了一个所有不完善的正义之中最值得选择的那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以词典式次序排列的。第一条原则优于第二条原则,第二条原则中的机会的平等原则要优于差别原则。
我们可以看出来罗尔斯提出的正义论是把动机、过程、结果三者以词典式次序缝合起来的契约论式的正义原则。
很明显,两个正义原则要优于功利主义和至善论。功利主义的原则会导致为了最大利益而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
而至善论在于它无法提出一个所有都可以接受的善观念。无疑两个正义原则很好地克服了这些缺点,并且对于现实的指导有了至关重要的调节性作用。
这就是说无论我们现实中采取什么样政策与制度,在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看来:无论什么样的政策与制度,首先要保证平等的自由,其次过程的实施要保证机会的平等。如果在这两条原则过后还有不平等,那么我们要运用差别原则,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这是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一章理论部分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二章讨论正义原则怎样应用于制度等相关论证。第三者的主要目的是联系人类的道德情感和目标去讨论正义原则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问题。
综合来看,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原则给自由主义带来致命性的改变,而且还能比其他的自由主义原则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当然也有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批评,但是在我个人来看当我们通本读完《正义论》这本书,很明显我们无法用三言两语驳倒罗尔斯,我们至少得再写一本书去反驳罗尔斯的论证,但是我们可能依然无法真正驳倒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关于正义的讨论中,无疑罗尔斯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正义读后感篇二
《正义》这篇文章谈的是朱自清对正义的一个认识与看法,他认为,正义应该在我们心中永存,应该在不知不觉之中,从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就可以体现出来,而不是那种只把“正义”二字挂在嘴边,却从来没有付诸过行动。正义是无形的,但他可以给人以力量,给人以希望,让人可以去和恶势力进行斗争,而且,正义往往是胜利者,他是磨不灭,催不夸的。
在现代社会,正义经常被扭曲,比如,一个学生本考不上一所学校,但那位学生的父亲给学校送礼,学校边开后门,让他进校。这种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根本已经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了,就是我们也会经常遇到或听说,有的家长甚至攀比谁给老师的好处更多。现在请人帮个忙,都要送礼,请吃饭,久而久之,正义也被人们忽略在某个小小的角落了。
事实上,每一个人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就连小偷,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违法,所以躲躲藏藏,但他们还是克制不了自己,或者说对于别人情面上过不去。所以犯人知法犯法,人们也控制不了自己,失去正义感,甚至老师们,负责教育孩子们的老师们,也总是收礼,可想而之,从小就被这样的氛围包围着,在心理上形成的阴影会有多大,而当他们长大后,也会自然而然地这么做了。
希望我们可以保留心底的那一份纯真与正义,做正确的选择,问心无愧,也给这个社会做出一点点贡献,献上一颗正义的心,一份微薄之力。
正义读后感篇三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正义读后感篇四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正义读后感篇五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正义读后感篇六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战争等因素促成了这本《正义论》的问世。
正义论总共分为三大部分,作者罗尔斯由纯粹理论发展为实际操作,进而证明自己的构想的正确性,关于正义的主题,作者主要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彻彻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讨了社会基本结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可谓是相当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的公平”,试图达到一种全面、平衡的状态,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实施性以及拥有最大空间和回旋的余地。这也是《正义论》一书的初衷,为当时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另一种可能,能最大限度地为美国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础,以期能摆脱长期占据领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保障与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在书的第一编中,着重阐述了基本的几种理论,主要的是正义原则。一为平等自由原则,一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思想继承传统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从整本书及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还是过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可谓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例如罗尔斯他假设存在一个稳定的“良序社会”,所有人具备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很明显与现代社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种老式的、陈旧的、充满幻想的乌托邦理论,书中蕴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种全新的证明方式和标准则为后世之人提供了无限可能。整本《正义论》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反复、来回地修改契约环境的条件或是及时修改、调整我们的判断,以此来符合原则。这种“深思熟虑的判断”就是罗尔斯诸多论证中的一种有力方法。
同时,罗尔斯摆脱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关注,开始偏重实质性的问题,在单纯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当时的伦理学有了新一步的发展。
书中最大的亮点或许并非是那些理论,但是罗尔斯严密的、条理一贯的逻辑论证确实是让人折服,层层论述,环环相扣,通过与他人理论的反复对比,互相修正,证明自己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优越性以及科学性。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科学性、新颖性只能依靠阅读原著才能深刻体会,三言两语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处。那就对第一编中的理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议论。
整本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原文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一个原则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这点很容易理解。第二个原则则是希望达到均富的状态,即对于一种机会而言,每个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从字眼上看,可能与“差别原则”背道而驰,但“差别原则”的本质并不是主张平均,恰恰相反,罗尔斯默许甚至主张差别的存在,只是用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去约束这个差别原则。这些差别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机会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话,那么它势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为了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赋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势必会产生两种境况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别原则即是为了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确保一种“最大的最小值”。这仅仅还只是一种理论,在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还是那句话,过于理想化。
为了保障正义原则的实行,罗尔斯不遗余力地阐述“原初状态”这种理想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些就是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义原则——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通过建构“无知之幕”,最终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状态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天赋等因素无法为个体进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个原初状态,人们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尽,各方都有理性,对于各种“善”,人们都能以“无知之幕”为背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则,理性地、不偏不倚地进行选择。至此,就是《正义论》的理论部分的论述。
正义读后感篇七
从这本书里我看到了罗翔老师真实的内心,看到一个真正高尚的灵魂,我看到一个时刻在自省,时刻在反思,不放纵自己的人,我看到一个将正义看得无比重要并且时刻为之努力的人,一个将人性置于最高处并时刻和邪恶的`灵魂作斗争的人。我知道人并不能每时每刻都做到这些,虽不能至,心向之,一个人能有这样的觉悟,在我心中便已经能称得上是一个高尚的灵魂了。一个战胜自己的人才是真正的勇者,战胜自己不是一个时刻而是每时每刻。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文明之一,现在的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深有体会。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给我们的行为设置了一个框架,所有人都不得越界,但是法律只不过是对人性的最低要求,没有触犯法律的恶人也比比皆是。所以在法律之外,我们人类更伟大的是我们在对抗人性恶魔中达成的共识,即道德约束。这也是体现人类尊严的地方,他让我们脱离原始的粗鲁,给我们带来了安宁的生活。
最后,我为人们因为自己卑鄙的猜测和无端的诽谤使得罗翔老师退出网络感到心痛。走在正义和道德这条路上,罗翔老师一定也很辛苦,在此,向罗翔老师示以由衷的钦佩。借以这本书,共勉。
正义读后感篇八
在一个偏远的小村庄,生存着一群善良的村民。他们相亲相爱,哪家有困难,他们都会伸出援手,甚至连一只蚂蚁都不愿意伤害。他们这里资源丰富,风景秀丽,几百年来一直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可好景不长,村里出现了一群恶霸,村民们都吃了一惊,这里很偏僻,怎么会有人知道他们的存在呢?!
原来,有一个村民在威斯湖边发现了一个溺水的人,出于好心,他下水把他救了上来,可怎知他竟恩将仇报,贪图这个地方资源丰富,打算进行开发,把自己的腰包塞满。
领头的开口了:“你们快给我滚出村庄,现在他是我的了,哈哈哈……”
救他的人一听就恼火了:“你个畜生,你的命还是我给的呢!嚣张什么?”
领头的又说:“我就是看在你救过我的份上,要不我早动手了,等到现在干什么?快滚。”
村民们个个紧握双拳,恨不得现在就揍他一顿。突然,不知从何冒出一个壮汉,奔上去,就打了那个领头的几拳,又把那几个走狗通通的狠打一顿,打得他们哭爹喊娘。
“你们给我记住,不要试图打我们的主意,否则……”壮汉的声音沉稳有力,让他们为之一振。
“是,我不敢了。”说完就悻悻地走了。
从此,这个村子又恢复了原来的幸福和平。唯一变的是,这个村子闪耀着正义之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正义读后感篇九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朱自清散文集》,书中有一篇《正义》的文章,读好这篇大作带给我的感受很深。
文章吸引我的是那个精彩的开头——“人间的正义是在哪儿呢?”
是呀,到底正义在哪理呢?文中有人谈到“正义在我们心里。”我反复读了这句话,思索了好久也悟到自己一点体会:“正义”深藏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有些人做着一些罪恶的事情,嘴里却是喊着“正义”这个词语。这种人的罪恶迟早要被人们发现的,也必将会被一代代的人唾骂。
在文中还有一句话——“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的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壁辉煌的签条送了去。”像这样伪装自己的人,我最讨厌!
“正义”人人都是明白这理,可为何就偏偏有那么一些人,举着“正义”之旗为所欲为,唱得避说得还好听,他们真是太可耻,太可恶,太可恨!
正义读后感篇十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正义读后感篇十一
朱自清的《正义》,是我感触很深的一篇文章。读完后,我也不禁想问:人间的正义到底再哪儿?朱自清说,正义在人们心中。可是现实生活往往不是这样。有些人口口声声地把“正义”二字挂在嘴边,呼吁人们要做正义的事,要做正义的人。
可是暗地里却在做着罪恶的勾当,就像有些官员受贿,他们今天收这个的钱,明天收那个的礼,在自己的职位上疯狂地敛财。这种人面兽心的做法是遭人唾弃的。也许,少部分人心中仍存有正义,可是那也许将会被现实吞噬。从《正义》中,我看到了现实社会人心的真假难辨,看到了虚伪。
朱自清笔下的无论是梅雨潭的绿色,还是清华园的月光,或是秦淮河的夜景,都被他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欲达夫说:“朱自清虽则是一个诗人,可是他的散文仍能够贮满那一种诗意。”可我却觉得,朱自清是诗与散文的完美结合。
在品位经典时,我读到了一个伟大而又细腻的朱自清。
正义读后感篇十二
1、最初所领有的只是幻想和毫无依据的自负罢了,然而所有的所有都从这里开端。
2、我在创立这个软银公司的'时候,没钱也没有教训,同时也不生意上的关联。独一仅有只是热忱、豪情,还有一个成功的妄想。
3、创业,假如不去彻底寻求,彻底研讨的话,就无奈尝到胜利的果实。
4、男人仅仅有聪慧,还不可能成绩大事业。如果一个男人不执着愚直,他就不会成长。男人的人生从挫折开始。
5、创业,最要害的是抉择什么样的行业。一旦选定了,今后多少十年里要为此而战役。为了选好这个行业,花上一年或者两年的时光都是值得的。
6、所谓企业,应该远远超出创业者的寿命,我盼望有一天当我已不在这个世上,公司仍是会以性命体的型态生存下来,至少应当连续300年左右。
7、一旦下信心成为第一,便踊跃朝着这个目的尽力迈进,这是我个人的工作信条。企业首脑要施展引导力,创业必需具备的重因素质有三个,就是抱负、设想力跟策略。
8、创业其主要水平,也是志向、想象力、战略。
9、到处是火海一片,到处是烟火围绕,人们往往认为这是打了胜仗,但事实并非如斯。打了胜仗诚然重要,如何建设战后的和平社会,如何保持这种和平才更重要。
10、和对手单挑,必须大批流血才干获胜,我并不以为这是上策。绝对的,不战而屈人之兵最划算,刀枪相见则是下下策。
11、最好的站是优语录网,你必定很奇异这句话,说明下,咱们发明网站内容常常被大量拷贝,同时不注明起源我站,为了维护权利,不得已为之,请复制者自行处置此段。
12、对其余人来说,创业投资互联网可能是;可是对于我来说,并不是,它是一种信心:我不光把一条腿站进去了,而是把两条腿都站进去了。
正义读后感篇十三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憲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正义读后感篇十四
近期分公司号召中层领导要认真阅读《孙正义的头脑》一书,阅读之前,我一直以为孙正义是中国人,是某民营企业的领导者。读完之后,我被这位韩裔日本人的精神深深打动了。其中印象最深刻的主要有五点,一是确立目标、阶段实施,二是勇敢地沟通与协商,三是拿出拼命的态度挑战困难,四是提高下属的响应速度,五是领导者必须懂得撤退。
19岁时,孙正义就为自己确立了50年的人生规划:20多岁时,要向所投身的行业,宣布自己的存在;30多岁时,要有1亿美元的种子资金,足够做一件大事情;40多岁时,要选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然后把重点都放在这个行业上,并在这个行业中取得第一,公司拥有10亿美元以上的资产用于投资,整个集团拥有1000家以上的公司;50岁时,完成自己的事业,公司营业额超过100亿美元;60岁时,把事业传给下一代,自己回归家庭,颐享天年。现在看来,孙正义正在逐步实现着他的计划,从一个弹子房小老板的儿子,到今天闻名世界的大富豪,孙正义只用了短短的十几年。
“试着洽谈、协商后,如果道理在对方那边,自己收回请求就是。一开始就不去洽谈而直接放弃的话,也就没有协商的可能了。孙正义的成功正源自于他的`洽谈能力。为了自己想要达成的目标,就应该试着积极地与人洽谈。”
为了解决宽带网络建设由于光纤缺货造成进度停滞这个难题,孙正义亲自发送传真给nnt的负责人打电话确认的地步,并拜访了总务省,同时说出了“把打火机借我,我要在身上浇油死在这里”,这番说话,当被“死”这个字眼吓到了的总务澳负责人当场致电ntt,以监督官厅总务省的名言提出了请求,总算让ntt确认了局间光纤线路的库存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铺设和处理,提供给软银使用。从这点看出处理问题,我们应该以一种方法总比困难多的态度和必定解决问题的心态去挑战困难。
“马上就要做”。孙正义在对下属下达批示时,最后全都要加上一句“马上就要做”的指示。充分体现其对市场反应的高度灵敏。众所周知,市场竞争机会稍纵即逝,需要市场营销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执行力和对市场的超强敏感,即市场营销需要急先锋,不要老绵羊。反观我们现在工作中,普遍存在“想法太多、行动太少”的现象,各个部门和业务单元之间相互沟通时间之长成了最大防碍执行力的障碍,相关部门之间总希望把营销计划想得天衣无缝才附诸实施,但事实证明市场机会不等人!“马上就要做”从另一个侧面提醒管理人员要放弃那种慢慢完善或事后再追踪的思维习惯,通过马上就要做,可以提高下属的响应速度、可以立即发现问题、当即解决。
这是孙正义在软银学院所讲的话,向他的候补接班人们阐明了当退则退的重要性。孙正义认为,当项目投资的损失达到三成时就应该退出,实际上,孙正义自己也并非在所有的事业、投资上都会取得成功,而是经历过多次退却战。退却当时或许会遭到许多来自周围的批评,但错过撤出时机导致损失扩大的问题会更加严重。无法作出退兵决策的人,是当不好领导者的。我从孙正义的成功中感悟的是:一个领导者的成功需要远见、勇敢、创新和懂得取舍。作为一名电信中层领导,我认为需要借鉴于此。
正义读后感篇十五
读着朱自清先生在《正义》这篇文章中强烈喷发愤怒的文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此刻,我想到了那些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伪君子,想到了那些狐假虎威的势利狂,还想到了那些在台上大事标榜廉洁奉公而在台下却大肆侵吞国家与人民财产的官员污吏。
怀着这样一种强烈的感情,我又捧读了一遍。我深刻体会到,正义这两个字虽然平凡,但它却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财富。然而,人世间又有多少人的心中会永存这种正义呢?诚如朱老先生在文中说的:“可怕的正是这种假名行恶的人。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地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碧辉煌地正义地签条送了去。社会凭着他所唱的名字和所粘的签条,欣然受了这份礼;就是明知道是罪恶,也还是欣然受了这份礼!是啊,这种人心底的正义,只怕早已霉了,烂了,且将毁灭了,但在它们的唇边,居然还挂着正义的名字。”
我曾经看过一篇题为《选择》的文章,讲的是一个青年到一个渡口,一路上,万里无云,风平浪静,可是,一到了海中央,海水便汹涌澎湃,这时,青年已拥有了“金钱“荣誉”“正义”“才华”“势力”“爱情”6个包裹,船夫让他必须抛下一个才可脱险。青年略一沉思,把“正义”抛入海中。没有了正义,那怎么得了?那不就等于丢弃了良心吗?没有良心,那不就等于冷漠无情、只会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了么?这样一想,不禁毛骨悚然。
开放文明的社会,需要正义;经济日益繁荣的社会,需要正义;建立和谐人文的社会,更需要正义。让我们在每一个人的心中根植正义,生长正义,壮大正义;让我们一齐呼唤正义,亮出正义,坚持正义。
正义读后感篇十六
思想有多远生命就有多远。
————-生命的伟力。
不习惯太多的在乎也许吧任性的自我不喜欢太多的束缚向往自由。
但此刻的自由不禁让我彷徨。
现实与梦想的差距足以杀死一个充满幻想的孩童。
生活永远都像是一首谱不完的曲子总让人意想不到下一刻的篇章。
世间总有太多不了解的事它不是十万个为什么总会给好奇的孩子以惊奇的讲解与发现它是沉默的`像是三四十年代的默片那样静静的演绎着它作为原始的神奇。
在我的字典里只有前行···········。
正义读后感篇十七
今天,我读了朱自清写的散文——《正义》。
文中讲到,正义,其实随处可见,因为它就在我们的心中。我想是这样的,每一个人看到高年级的哥哥欺负低年级的小朋友时,心中都难免有对高年级的憎恨!
那就是你心中的正义的存在而表现出来的。所以,正义,随处可见。
背后的正义更让人伤心。
一个为富不仁的人的背后总会受到他人的指责,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在哪个人的面前就只有恭敬。朱自清的这个观点我就更赞同了。一个人只要是善良,他(她)就是善良,是险恶就是险恶,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切事实都逃不过大家的眼睛。要相信自己的判断,要勇敢,错了错了!
这需要的并不是勇敢并不是自信,而是正义,正义之光永远是对的,所谓自古终来——邪不压正。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只是人们心中的正义没有被释放的原因。
生活就像一场戏,等自私自利、威权、势力、亲疏、情面等等都演完了,马上就剧终了,我们的正义,还演什么呢?演什么?正义比一切保护动物都要重要。正义,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展示自己。其实,恩,怎么说呢?正义就在我们的心中,只是被自私自利、威权、势力、亲疏、情面给扣住关了起来,关在了黑暗的屋子里,常年不见天日,时间的关系,正义的力量越来越小、越来越渺茫。
正义在哭泣,以前,人类也忽视了它的存在而使剥削主义猖狂,正义没有快快活活的生活过一天,它正在被人们遗忘。不知在多少年以后,人们可否记得是正义帮我们走过了艰苦的日子,正义的影子又在哪里呢?正义,你在哪儿??在哪儿?在哪儿?人类的思想在不断的跨越,但,人们丢失了最重要的最纯真的最可爱的正义。反省反省吧!
自己的行为。
正义读后感篇十八
面对药家鑫案,面对教育公平问题,面对司法腐-败等等。我不禁自问何为正义,又何为公平?如何正义,又如何公平?……在字典里,正义的解释为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平则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是正确却很表层的。自古以来,我们都有强调着公平与正义;可是在很多时候,这些美丽的词汇仅仅运用于上层,而非劳苦大众。俗话有云,得不到永远都是最好的。人类在荆棘斑斑的朝圣之路上从来没有满足过,我们一直强调公平正因我们总是难以达到这一水平。反观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中,我们国人也同样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不可否认地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可是这依然是不够的。近来,阅读了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里面说谈到有关正义与公平的观念令我大开眼界,同时对于正义与公平重新有了思考。
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矗他提出了“无知才能公平。”这一无知之幕的假设,初看下觉得有点荒唐,但是仔细咀嚼才发现其中的道理。正如罗尔斯所说的:“既然人人处于同一状态,任何人都不能设计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于是公平协议或交易的结果就是正义的原则。”人们在无知等级差别,无知利益欲望之时,自然而然的不会为着某些私欲而违背良心、违背道德从而也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及不偏袒。无知之幕的假设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同时罗尔斯的这一观点是给予了我关于正义的看法的另一种理解。
可是,理想状态是有距离的;人类不可能没有欲望,这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总会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利益。就拿中国社会的司法公正问题来说,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必然表示着它应该是正义、公平的。可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司法腐-败,诸如人情案、金钱案等等。这说明了什么?这正正说明了人类欲望、追求功利的不可磨灭。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也指出,司法公正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提前退休的法官借助老同学关系、老上司关系、老朋友关系,来搞关系案、人情案,操纵法律服务市场,危害了司法公正。我认为,社会主义中国要向前发展就要处理好之一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像liang会中所提到的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队伍建设再加强加强司法建设顶层设计;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
如何做到正义与公平呢?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罗尔斯更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这也不禁让我想起了一部影片《地下裁判团》,影片中道德与法的冲击,它们之间关系的复杂,也是体现出了理性与人性问题。同时这些观点不仅仅在西方国家引发了思考,在东方国家同样引起了关注。在我看来,罗尔斯对于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看法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在发展的.道路上,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下,在传统与现实的交融中,不可避免遇到挫折,出现错误;如何做到理性,如何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如何协调道德与法等等,借鉴如《正义论》等经典著作可以为我们提供思想的火花。
正义与公平还将是不断探索的问题。作为一部经典著作,《正义论》中所提到的相关观点内涵十分丰富,上述个人观点也只是较表层的思考与理解。稍稍阅读此书,收获远比想象的多啊!
正义读后感篇十九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正义读后感篇二十
长期以来,我都把诗歌归于艺术哲学一类而加以思索。
这是因为所有的哲学家在对艺术作哲学探寻时,都发现,哪怕是一部历史,都有诗性的存在。比如司马迁对历史人物的性格阐述,无论陈胜吴广还是项霸王,其辞都有诗性的痕迹。比如鱼腹帛巾,比如乌骓艳姬。包括他对吕不韦这个史上笫一个权谋家的叙述,都因客观而具备着让人思索的诗性。
西方历史不是我所擅长,但黑格尔之类的哲学家,也从崇高这一美学范畴,涉及到了这些改变世界的巨人的诗性意义。
我之所以这么牵强地从历史这个角度开始,来谈及诗歌的诗性,是因为,人类史不仅仅是一部政治历史,它割裂不开人类起源以及进化所带来的历史思索,而诗歌,承载了其中一部分思索。再细的人类史的分类也不能割断诗歌和其它分支之间的联系。这个联系很大一部分就是这诗性。这在黑格尔这类巨擘的著作中早有阐述。他们把这种诗性细分为人类情感的联系,比如崇高,比如悲剧的意义,比如在典型环境中人性的不同流露。这些不仅仅造就历史人物的自然生成,(他所论述的是这类人物存在的必然性和历史使命性,也即英雄的崇高性)也是所有艺术作品典型人物生成的条件。
所以,谈论诗歌的诗性,需从历史的角度谈及。哪怕我们忘记了今天的进步是踩在历史的肩头。
二
诗歌作为诗性的特殊载体,一开始就与历史作了揖别。无论我们怎么兴高采烈地把某些诗冠以为史诗,它都不是历史。即使是以某个历史层面作全景叙事的长篇叙事诗,包括但丁史诗和中国的嘎达梅林。它们也只是摄取了某个历史场景而做的主观叙说。历史,是客观存在。诗歌可以有背景,但不是历史的写真。它仅仅是历史在诗人取景框里的一个折射。
这得举个例以说明,杜甫的《石壕吏》是以乱世征兵为场景而写的一首叙事诗。作者客观的记录并不予以评论,虽然我们能读出作者的倾向,但历史就是历史,战乱是有原因的,诗人不能分析其必然但可以用怜悯去昭示对民生的堪忧。这种忧心不具历史家的冷酷,却是诗性的。这有别于史家在赞赏郭子仪们平叛的正义及征战的崇高之美而忽略他残忍的危害。读史时,审美有倾斜,读诗时,情绪有呼应。这是诗与史的.壕沟。
今天的我们,往往站在一个较高的,现代式的,全景式的角度,去观历史,去观一个诗人的狭隘,从而来判定这个诗人是否伟大。如果这个诗人不具备历史的先见性,我们便判定他无知,进而否定他诗歌的诗性。
三
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诗人和所有艺术家所发出的声音,只不过是某个时代的声音,并不一定具备在历史意义上的官方的正确立场,而仅仅只是发出自己的声音,当然必须是诗性的。却仍被流传。不是因为这些诗歌传达的是预言,被后世证实的预言。而仅仅因为它所传达的情感和美,是一脉相承的。这可以从民众对宋末亡国君李煜诗歌的认可而被应证。历史可以王室更替,情感却根深蒂固。你可以怨恨家族在遗传上留给你的缺憾,却不能怨恨家族给你的温暖。哪怕你屠灭了你的家族,你还会在心头存在一处墓穴去埋葬他们。这就是诗性的存在。
四
现在,我可以比较从容和坦然地谈谈诗歌的诗性了。
所谓诗性,是人类情感的原生地,是人类存在于脑中的情感共振区。这是诗人们存在的区域,也是诗人们被所有人认可的,他们的栖息地。所有被人类认可的,并被记住的诗歌,都和感动有关。而且这感动绝非孤立的感动,须得是全民性的,不分时代的,被认可的诗性感动。
比如马致远的天净沙,比如陈子昴的不见来者,比如苏轼的水调歌头,比如将进酒,比如君子好逑。这些诗歌,只是一些场景或情绪的刻画,但时至今日,它还能与此情此景中的你产生共鸣。只因为,诗性永存于你柔软的那一隅。所以你可与千年之前的诗人居于一室。我们在探究诗歌的意义时,必须认清这一点。诗性是诗歌存在的原点。就像马斯洛认为性是人类和一切生物存在的原点。
五
诗歌在技术上的探索将是无止境的,随着人类情商的进化,敏感神经会忽略一些过程而更快捷地到达兴奋的初元。但有一点不能改变。唤起感动,所激发的仍是人类的诗性。
诗,渐渐潜入音乐,绘画,以及所有艺术之中,人们所感受到并为之亢奋的,仍是诗性。这是原点。作为诗人,我为能保持在原点上的亢奋而骄傲。当然,如果有必要,跨越半个地球与它去求欢,也是值得的。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6654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