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突发应急预案(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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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突发应急预案(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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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思维的整理,通过总结可以让我们的思维更加清晰和有条理。培养正确的阅读习惯是拓展知识和提升能力的关键。某学术机构总结了一项重要研究项目的成果,供同行们参考学习。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一

组长:

成员: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尧都区疾病防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未持证,追究本制度执行人及责任人。

1、建立健全的食堂卫生清扫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食品所用原料。

2、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程序: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专用切菜板、专用菜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装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持有健康证上岗。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1、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定期包装食品时索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肉类禽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期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每次采货向货主索取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4、食品采购员必须有安全证。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幼儿园不得储存亚硝酸盐。

2、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食品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3、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示,标明罐内调料品名、购入调料。

(六)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清洗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放于消毒消毒柜内消毒。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在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幼儿园食品中毒方案。

组长:

组员:

当共同就餐幼儿就餐后一段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长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二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表现为集体食物中毒,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园幼儿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预案。

长:官伟丽副组长:穆春燕。

成员:王小平张俊杰何波。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就治及处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责任。

1.组织抢救工作由负责人立即联系医疗单位,及时向医院运送患者进行救治。

2.幼儿园保健医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则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保健医生负责向部门报告。

3.由园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的经过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支援;

4.现场的封闭保护。发生中毒的食堂应立即封闭,任何人不得进入。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5.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6.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园内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

平度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三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20〕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2021】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王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章航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朱凤鸣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舒旭东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

周红攀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张琴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副主任。

赖亚璐县经济商务局国内贸易与市场科干部。

游华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徐昂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数据资源科干部。

潘国靖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检验检疫科干部。

联络员:

谢霄雯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四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与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处理。

三、应急程序。

(一)应急指挥人员名单。

1、负责人:

2、现场指挥人员:

(二)现场措施。

a、对患儿的处理。

1、立即将患儿送医院治疗,教师要向医生真实反映幼儿患病的症状,并陪同在幼儿身旁等待家长来院。

2、做好家长工作,如果食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b、建立三级报告制度。

1、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师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保健老师及时向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报告。

c、配合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提供留样。

3、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指挥应由在场最高级别的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临时的救援小组。等总负责任人到达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责任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五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体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学校食堂所有食材的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区镇教管办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准确有效处置。

各学校、区镇教管办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由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局直、完职中、教管办负责人任总指挥,其职责是及时亲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立即召集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均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教体局。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病情、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由于事故现场状况、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对相应事故报告有明确时限、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发生类别的相应要求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突发事故相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好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在开展事故处置过程中,要组织协调好各级力量,加强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落实,防止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故。

各学校建立舆情处置小组,及时准确了解并汇报学生和家长动态,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及家长情绪。配合教体主管、市场监管、疾病防控等部门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统一信息发布,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有效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般突发事故,主要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事故发生单位配合调查组认真做好各项调查取证工作。重、特大突发事故,按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六

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沉着应对,措施果断,快速反映,高效处置。

2、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警钟长鸣,分级负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息组成员:

(一)应急组长季增兰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各项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患儿、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二)副组长范纯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有关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

(三)采购组把好食物“进口关”,坚决不购买腐烂变质的物品,所有材料必须严格验收、登记、拍照上传阳光平台后方能存入库房。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落实食物“留样制”,当日食物留存48小时,幼儿无异常情况后方能销毁。

(四)每周对食堂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幼儿安全。

(五)每天坚持食品、卫生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

(六)各班教师坚持每天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幼儿园办公室。

(七)安保主任顾鹏应在发生中毒事件后第一时间内了解事情的原因,如实向园长汇报,并协助做好媒体的接待,最大程度地消除负面影响。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组长季增兰在第一时间通知教育局和疾控中心。并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二)副组长范纯立即封存原物,待卫生监督所同志到达后立即提取48小时的留样并进行检查;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

(三)保健老师章慧及年级组长刘梅、储呈露、葛菲迅速与急救中心联系,把中毒的幼儿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急救中心电话:120)

(四)副园长丁海燕和安保主任顾鹏全力保持幼儿园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认识,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幼儿、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五)各班教师及时与幼儿家长联系,配合领导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七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园内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1、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温淑荣

成员:李忠艳王贵志魏党生张世东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园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医疗救护组

组长:李忠艳

成员:各班教师,保育员及食堂人员

主要职责: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园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我园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家长、幼儿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组长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卫生监督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园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八

1、食品生产领域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本县单个或多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较大质量问题,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

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县领导、市局或有关部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情况记录汇报——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存档备案——结案。

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启动本预案。

1、一般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5人食物急性中毒,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身体不适,但未出现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5—10人急性中毒,或1—2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

1、机构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有害食品追缴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处理小组,分别由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综合管理股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稽查股主要负责有毒食品追缴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车辆调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检验机构、抢救队伍、事故发生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落实领导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3、指挥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副指挥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1、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接警人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局领导,并且根据情况通报公安、经贸、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

2、报告的内容有: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发生事件的食品名称;

(4)事件类别;

(5)人员中毒、昏迷及死亡情况。

1、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事故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并且赶赴现场。

2、采取应急措施,协助进行人员施救、现场保护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及时保全有关证据,防止事故发生单位破坏毁灭。

3、责令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有关设施,要立即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危害的继续产生和对环境、水源等的污染。

4、做好对有同样质量问题食品的追缴工作。责令生产者配合追回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并通知有关的经销商停止销售有毒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县局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1、事故调查组据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部署对有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人员要深入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查阅有关材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伤害情况;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查明事故涉及的食品范围;查明食品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

3、调查组要对库存的涉嫌食品、原料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存或扣押,对企业及其产品展开全面检查和调查,并且详细记录;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扩大。

4、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企业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对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有时间限制的除外),取得检验结论后及时报调查组;调查组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整理案卷,将调查结论及时报指挥部。

5、在现场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报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的总结书面报逞有关部门。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九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食品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统一指挥食品中毒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把索证关、验收关、消毒关。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加强环节管理,注重提高环节管理质量;加强餐具管理,严格清洗消毒程序。

3、实行销售食物48小时留样、登记制度。

4、对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5、重视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并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食堂。

6、控制细菌的污染,按照食品分类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到就近的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办公室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务室要主动协助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取样,送上级疫检部门检验。

校总务处、保卫科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调查情况,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十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确保师生上下楼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及应急预案。

成立柏垭中学楼道安全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校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道口值勤人员的岗位责任。

2、总务处和安综办随时检查楼道设施,并做好楼道划线(中间分道)工作并安装每层楼楼道的应急灯。

3、安综办、值日人员认真做好各部门、各个时段安全执勤检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处负责楼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慢行,不许在阳台上簇拥,不准拥挤、站立,更不准起哄,听从值班人员指挥。

5、教育全体教职工下课时与学生同行,不准任课教师提前下楼,教师在下楼道时自觉维护楼道秩序。

6、校级领导加强楼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动、电影晚会学生上下楼道一律由当天的值日领导及主办单位、安综办负责落实当天的楼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1、向师生员工公布校长、分管校长及保卫科的电话号码,并让师生员工明确,若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警或报学校领导。

2、人员分工:校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警及全面指挥,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长负责。

3、分管校长负责教职工人员调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邓仕荣负责;并由邓仕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综办负责学生疏散工作。

5、政教处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综办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6、其余领导、教职工必须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疏散及抢救工作。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适应深圳市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深或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在本市,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的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游客安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关部门提示、警示、劝告不能进行、开展某项旅游项目或者前往某个旅游目的地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十四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乡党委书记胜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即:现场抢险救灾组、灾情排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电力通讯组。主要职责是:

(一)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1、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负责全乡的地质灾害及救灾工作,对各村的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2、及时掌握各村情况,调派工作组,并将村上的地质灾害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报县政府。3、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用救灾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全乡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报告总指挥。2、传达指挥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3、协调上下关系,做到上传下达。

(三)现场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1、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奔赴灾区,开展群众疏散撤离和抢救受灾人员及财物。2、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4、排除险情,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四)险情排查组主要职责:(1)、负责灾情的信息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2)、负责灾情现场的监测工作。(3)、密切监测地质灾害的变化情况及趋势。

(五)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1、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准备工作。2、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食品和物资,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3、做好应急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六)医疗卫生组主要职责:1、迅速组成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结合村级保健员,抢救、医治和转运伤病人员。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七)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1、做好救济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2、尽快组织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恢复交通。3、确保抢险救灾人员、伤员的运输及灾民的转移、疏散。

(八)电力通讯组主要职责:1、保障电力线路畅通,确保现场用电。2、保障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包村干部及时与村取得联系。掌握灾情信息,核实灾情,防汛救灾预报分为电话、广播宣传通知;防汛责任人巡回通知;警车鸣笛通知。防汛救灾预警方式为警报声连续短声为有险情,做好人员撤离输散准备;警报声连续长声为人员马上疏散撤离。各救灾组按照实际情况报告乡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便指挥部统一部署救灾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害现场,进行抢灾救灾工作,确保及时的能将灾情上报县政府等上级部门。

三、应急反应和行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各尽其责,在有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坚守岗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五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钧。

副组长:

成员: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乔晓亮。

队员: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杨洪伟。

副组长:王娜。

成员:

食品突发应急预案篇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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