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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离婚答辩状篇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xxx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部长。
被答辩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答辩人就****有限公司诉****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xxx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年和20**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单位
二〇**年**月**日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三
璐璐:
我最亲爱的宝贝!
我依然清晰的记得,20xx年6月29日早上九点多在妇产科大厅,一护士小姐高声唤道:“家属。”话音刚落,我已冲上去,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你。仿佛昨天刚刚抱着的婴孩时的你入怀,沉浸于为人父的快乐,而今天你已经成长为娇小可爱,聪明伶俐的美丽小姑娘。你的成长感动着我们,我们注视着你的每一个成长脚印,说话、迈步、跌倒、走路、奔跑、微笑、哭泣、思考、生气、歌唱、舞蹈、讲述、倾听。
这些都是上天一点一点赐予我们的安慰和惊喜!如今,宝贝璐璐,你明天就要上幼儿园了,这对我来说是件大事,今晚我失眠了!我的心情既担心又兴奋,我为你能否接受一天见不着妈妈、奶奶、爷爷而担心。太多太多的担心。但我的内心还有许多期盼与兴奋;为宝贝儿即将可以独立面对生活而兴奋;为宝贝不久就能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而兴奋,太多的期盼和喜悦交织。
前几天妈妈告诉我,当面试你的幼儿园老师问你:“大西瓜切好后分给谁吃?”你回答说:“分给妈妈、奶奶、爷爷吃。”唯独没有分给爸爸吃,我听后非常心酸和难过。但宝贝我不怪你,因为在过去的三年多时间,我比较少陪伴在你身边,经常是早上我出门你还在睡觉,,晚上回家你又已睡着。现如今我更少陪在你身边了,每次回家看到你那些许陌生的眼神,我的愧疚感油然而生。但爸爸要告诉你:爸爸永远都爱你,也永远都会守护你,你的成长,爸爸始终都会关注!今天傍晚,我们送你到幼儿园再次熟悉环境,你还会带领我和妈妈参观你的幼儿园,我们跟在你后面,感觉你真的长大了!
虽然你还不太懂如何脱裤子解大小便,虽然你还不是太懂如何自己吃饭,虽然你还不太懂穿衣服穿裤子,虽然你还任性、调皮。可是,亲爱的宝贝,你已经长大了,这个世界甚至身边的所有人都不会围着你转,你必须去适应这个世界。
宝贝璐璐,爸爸妈妈即将要把你这只羽翼尚未丰满的小鸟送去那片天空学飞了。
也许你会孤独,
别怕,
爸爸妈妈会在你身后做你坚强的支撑;
也许你会恐惧,
别慌,
爸爸妈妈关注你的眼神一刻都不会离开你;
也许你会感到暂时的陌生与无助,
孩子
千万别失望和放弃,
那只是光明前夜很短暂的黑暗!
成长道路上的一道小小的坎儿,我们回陪你一起穿越!
明天,迎接你的,将是幸福的曙光。
请相信我们,相信你自己,你一定是最棒的宝宝。可爱的小公主,爸爸期待你明天背上小书包,哼哼唱唱去开始你认识的第一个学习阶段的日子,那一定会是美好幸福的日子。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四
亲爱的未来老婆:
一、嫁给我,做我的妻子。虽然你不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子,但是我可以向你保证,在我眼里,你将是这个世界上最美丽的新娘。而且在结婚以后,你在我眼里,依然是这个世界上最美丽的妇人。我希望在你八十岁的时候,俯在你的耳边,告诉你:“感谢上帝,他赐给我一个世界上最美丽最可爱只是没有了牙齿的老太婆。”
二、结婚以后,如果你依然希望做你的事业,我将尽我的全力去支持你,并且承担我应做的家务。我向你坦白,我分不清黄豆芽和绿豆芽,而且我会把厨房搞得一塌糊涂,但是我将尽力照着厨房美食上的话去做,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伟大的厨子。
三、如果你渴望避开尘世的喧嚣和烦扰,渴望做一个安安静静的小妇人,那么,我将尽我的全力去工作,去挣更多的钱来维持这个家庭,只是,只是我的臭袜子要归你洗。
四、我向你保证,我将推开一些不必要的应酬而早些回家,因为我知道你会在家里很寂寞,而且会为我担惊受怕。而且,我向你保证,无论我回家有多累,都会认真听你倾诉你一天所经历的事情。因为我知道你需要理解与支持,我是你的丈夫,这是我的职责。
五、和我生一个孩子。我希望可以和我们的孩子一起在你四十岁生日时在你的生日蛋糕上只插三十六根蜡烛。而且,我相信咱们的孩子会一改往日的调皮,一脸庄严像个小大人似的对你说:“天啊,老妈,你看上去只有三十岁,我的同学们都说你更像我的姐姐!”
六、我会忠诚于你,忠诚于我们的家庭。因为我知道,这是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而且我知道如果我一旦背叛了你和别的女人有了不干净地来往,我会愧疚。愧疚使我自责,自责使我无颜面对你,无颜面对你会使我想要逃避你依然纯洁的眼睛想要离开你。而离开你,是我这辈子最不愿做的事。
七、如果有一天你厌了倦了,你渴望离开我去自由地飞,我会为你饯行。虽然我固执地认为在你臂弯的甜美远胜于世界上任何的自由,但是我没有权力去希望你也这样认为。我想我会对你说:累了,回家;倦了,回家;受伤害了,回家。我是你的丈夫,会守侯你地归来。这个家是你的家,这个家的灯将永远为你而燃。
八、如果有一天你爱上别的男人要离开我,我向你承认,我会吃醋会勃然大怒会伤心会痛苦,但是最终还是会选择分手,我只是希望那个男人能如同我对你一样善待你,呵护你,照顾好你的今生今世。我会依然如同以往向上帝祝福你,而且因为你不在我身边,我无法亲自照顾你,所以,我会祈求上帝一千倍地祝福你。
九、也许几年后我会有新的妻子,也许我将孑然一身独孤终老。无论是那种情况,如果你有了困难,请你一定要告诉我。在不违背道德的情况下,我将竭尽所能来帮助你。
十、我不知道前生前世我们有没有在一起,但那已经是过去式了,已经不重要;我不知道来生来世我们会不会在一起,但那太遥远了我无法去把握。我只在意今生今世,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尽我最大地努力,让你在我的怀里,不惊风,不受雨,健康,平安,快乐。
十一、我爱你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五
各位同学及家长:
你们好!
现传达大连金普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局文件精神。现在正值春季气温干燥之际,火灾易发、高发,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杜绝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师生及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打造平安和谐新区,为此特致信提醒你们,请家长配合学校一同教育学生并带头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校在近期将大力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每班出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写一条森林防火的标语,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给学生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让广大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
二、学生和家长要相互学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竹等。学生要劝告家长不得在林旁山边烧荒、焚烧秸秆,在林区吸烟、上坟烧纸,在林内烤火、用火把照明,在林区稻田烧稻草等。
三、学生、家长要主动监督家人、邻居,特别是弱智者、过路人不能野外用火,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用明火照明、吸烟、生火做饭等,要及时教育和制止,如果制止不了,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四、近期火灾易发,请家长加大监护力度,严禁学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林)游玩,不得在林区内开展任何活动,严禁野炊及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全区中小学生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不得擅自扑救,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六、家长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和金普新区管委会下发的《金普新区森林高火险期禁止野外用火通告》,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杜绝老、弱、病、残、孕、幼盲目进入火场进行扑救。
七、学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发现火情,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87701334,详细说明着火地点及位置,以便于森林消防队快速到达火场进行扑救。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和谐新区贡献一份力量。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六
债权人: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xx市丰县路2号公寓x号楼xx室
法定代表人:王,负责人:石
催告事项:
甲方与乙方之间,因承包工程合同施工工程款、违约赔偿(共计:万元减去甲方已付工程款153万元还欠万元及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总计:万元)的支付事项,现告知甲方依法支付劳务合同工程款。
事实与理由:
因双方自x年4月初开始,以口头协议由乙方为甲方进行工程基础施工,在5月份一期工程结束。6月份甲方又让乙方继续施工,清理工程场地一切障碍物生活垃圾等(证据二)。因乙方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工程机械、劳务民工。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施工工程款,在 x年7月20日,甲方才与为乙方出具第一期工程量及价格确认单(证据三);补签了《劳务施工合同》(证据四)。 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按之前的口头协议施工,为此甲方为乙方出具了工程量及工程价目核算标准《承诺书》(证据五);在乙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至x年10月12日,因甲方施工许可手续原因,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证据六)。 因此,造成乙方无辜停工,依照相关法律甲方应对乙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程量有甲、乙双方工程主管工作人员测量确认(证据七);以及土石方工程阶段性收方高程图、工程测量、计算书等证据文件(证据八);此外,乙方还有土石方以外的零星施工部分(证据九)和围挡基础工程(证据十)。
甲方在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居然雇佣涉黑组织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对乙方劳务工人进行伤害。为此,甲方故意制造违约责任,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全部赔偿责任。
现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部分及损失补偿费用共计:元减去甲方已付工程款1530000元还欠万元见汇总表(证据十一)。
另外,在甲、乙双方没有依法结算工程款和终止劳务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工地的办公里价值10万元左右的合法财产无故丢失和乙方价值149万元的挖掘机被无故拖到工地外放火烧毁(证据十二)。甲方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必须承担非法侵占和涉嫌纵火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就甲方应及时为乙方结算完成的劳务工程款,及一切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款项(工程款+合同违约损失-已经结账部分= 万元;非法侵占10万元+挖掘机150损失=160万元,总计:万元)一事,现郑重告知甲方,立即支付劳务合同义务、并依法赔偿因甲方恶意违约造成乙方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抄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x年5月19日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七
答辩人:李,男,汉族,1x年x月x日出生,太原市迎泽区地税局工作,住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西二巷15号3单元x号。
答辩人就上诉人xxx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还原物的侵权纠纷案件,并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非法侵占诉争房屋的事实认定清楚。
首先,本案诉争房屋系答辩人于1xx3年12月30日向原所在单位太原市南城区财政局(现更名为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在预交了购房款后取得的房产。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xx5年1月11日核发的并房权字第010012x号的《太原市房产所有权证》载明诉争房产即老军营西区2x号楼1单元3层x号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答辩人李,x0年2月,本着原售房单位同意,购房人自愿的原则,由原售房单位迎泽区财政局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在答辩人向售房单位一次性补交房价款及利息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原告李换发了晋房权证并字第fx000124号《xxx房屋所有权证》,确认了答辩人为诉争房产100%单独所有权人。1xx5年3月左右,上诉人xxx在未经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诉争房屋门锁撬开并居住至今。上述事实已经在一审法庭审理中查明。而上诉人辩称1xx3年单位分房时,区财政局将答辩人居住的位于桃园南路西二巷15号3单元x号旧房分配给了上诉人,由于在三个月的腾房期答辩人没有腾,后经单位同意,上诉人才住进了原本分配给答辩人的位于老军营西区2x号楼1单元3层x号的新房,并一直居住至今。对于上述事实,无论是上诉人在起诉房地产管理局撤销答辩人诉争房屋产权证的行政诉讼中还是在原一审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始终没有向法庭提交据以支持其主张的任何证据。相反,在上述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迎泽区财政局当庭否认曾授权或同意上诉人入住诉争房产;在原一审法庭调查中上诉人在独任审判员的询问下,当庭陈述,是在没有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撬开诉争房屋门锁,堂而皇之一直非法侵占入住至今。由此可知,上诉人不顾原单位未经授权且已将诉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答辩人名下的事实,肆意侵占他人合法房产,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应属人民法院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答辩人名下只有诉争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唯一一套房产,上诉人凭空捏造所谓答辩人与前妻骗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纯属乌有,也与本案审理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不再赘述。
三、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正确。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xx2)3x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精神实质。对单位内部的房地产纠纷,应分类对待,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果认为只要是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法院一概不予受理,机械地适用"法发(1xx2)3x号解释",实属断章取义。
第一、所谓单位内部分房纠纷是指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该定义中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指的是分房单位和本单位的职工,两者的主体地位不是平等的。单位内部分房纠纷主要发生在单位对职工进行分房时,出现的单位因建房需拆除职工居住的单位自管房屋,但职工不同意拆除而引起的占房纠纷,因单位分房,职工对单位的分房方案(包括职工对所分配房屋位置、面积、楼层等)不服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等。单位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职工对住房并不享有权利,职工在分房中所享有的权益是依据政策而享有的住房福利。
本案中所涉及的纠纷实际上与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大相径庭,存在本质区别。首先,纠纷双方当事人并非迎泽区财政局与其职工,而是在同单位的两个普通职工。其次,纠纷也没有发生在迎泽区财政局对职工进行分房时,而是在房屋已经分配之后,单位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为已经结束,答辩人已取得诉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拥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本案中,迎泽区财政局不属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任一方,只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第二、本案中上诉人与答辩人之间的房屋纠纷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属于法院主管和受理的范围。判断一起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主要有两个标准,一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平等主体,其次看纠纷的实质内容是否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本案中,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为答辩人李与上诉人xxx,二人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本案争议标的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其纠纷实质内容是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对"法发(1xx2)第3x号解释"必须根据《xxx民法通则》和《xxx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予以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答辩人认为,法院受理本案合乎法律的宗旨。
另外,为解决单位内部房产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权威,x年3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明确了关于审理单位内部房产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受理单位内部房产纠纷案件要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2、权属明晰;3、诉讼标的属于明显的财产权纠纷。从上述条件来看,首先答辩人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其次,答辩人持有诉争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100%所有权,已属权属明晰。最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答辩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上诉人返还房屋原物的物权纠纷,明显属于财产权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完全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
答辩人认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真正回归,明确了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的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纪要对于司法实践中有效区分单位分房纠纷与占房侵权纠纷提供了现实依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关部门久拖不决的单位分房引发的侵权案件,不仅可以定纷止争;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有着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但是上诉人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企图永久占有答辩人的物权。在国家大力倡导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今天,答辩人相信正义一定能伸张,违法一定会受到制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李
二○xx年三月二十日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八
答辩人:刘××,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市××区××街道××村××组××。
被答辩人:××市××加工厂,住所地:××市××区××镇××村××组。
答辩人刘××针对被答辩人××市××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
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
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法民初字第××××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号)二级庭审中,
一直坚称其与王××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
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
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1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11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2从双方之间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分析,也能得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
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不应该获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
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2010年协议》的承包费,
那么被告刘××与原告签订《2011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11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九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十
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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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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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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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现委托受托人 在我单位与 _______案件(以下简称“本案”)中,作为我 单位在本案 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中的诉讼代理人。自法院收到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我单位撤销原对于 xxx 律师的授权, xxx 在撤销授权之前的代理行为有效 (针对变更代理人的情形)。
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受托人在本案一审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交答辩状;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提起管辖权异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反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解协议等)。
2、受托人在本案二审程序(如有)中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代为提起上诉或进行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上诉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状、答辩状、和解协议等)。
此外,受托人有权采取对委托人有利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对此均予认可。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至本案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终结时终止。
委托人:
20xx年 xx月 xx 日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十一
民事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xxx朝 男 19xx年7月15日出生 汉 无固定职业 现住青海西宁市西钢北园小区178栋4单元602室 (身份证号:4129519680715429x)
因答辩人与马书生、马宏伟“借贷纠纷”一案,马书生、马宏伟不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民三终字第289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2011)宁民再终字第28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20xx年5月13日、20xx年10月11日向马书生、马宏伟分别借了两笔款,各六万元,共计十二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七万欠款,还剩五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五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宏伟于20xx年8月11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的错误认定使得答辩人无形中损失了五万元。贵在二审法院明察秋毫,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认真审核、调查在形成完整充分“证据链”的基础上,认定了20xx年10月11日借条(当时提供的是复印件)的证明效力,使得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
马书生、马宏伟在再审申请中说一、二审法院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这完全是申请人在信口开河。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超出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只要是一个认识字的人看看一审,二审的起诉状和一审、二审的法院判决书就一目了然。再审申请人一审中因答辩人
…… …… 余下全文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十二
尊敬的各位家长及同学:
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和责任。为建设好我们美好家园,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每位家长要带头遵守和维护好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要教育好自己家庭内部及身边的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遵守火源管理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是抓住源头,严管火源。为此,家长要从防火教育入手,要严肃、认真教育子女,使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2、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6月15日止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和林缘地带禁止烧火土、烧秸秆、烧埂草、烧荒开垦、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不带火种入山,不玩火、不烘烤食品,不用火把照明,不狩猎、烧蜂,不燃放鞭炮等。
3、学生、家长要相互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对森林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
4、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用火照明、吸烟、生火做饭等,要及时教育和制止,如制止不了,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5、不得携带火源上山,禁止在林区内野炊。
6、学生、家长要主动监督家人、邻居,特别是弱智者、过路人不能野外用火。
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生态城市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每个家长有义务教育自己家庭内部及身边的人员,保护生态环境,使家乡山更美、水更清。
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十三
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对补充上诉请求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解释。上诉案件审理程序一般是法院先收到上诉状,并将上诉状转告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不进行提交。经过法院的审查以后,进行开庭审理,判处审查结果。
二审离婚答辩状篇十四
民事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被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被答辩人(申请再审人):沾益县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沾益县xxxx,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于20xx年4月28日收到贵院邮寄的关于被答辩人对(20xx)曲中民终字第xxxx号案提起再审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从实体上来看,二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1、关于涉案设备是否节电的问题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答辩人提交了由被答辩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以及答辩人公司的各类资质、质量合格证书、国家电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及节电要求。而被答辩人一直辩称涉案设备不具备节电功能,是在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情况下的狡辩。对于被答辩人辩称涉案设备一直闲置未用是由于设备不具备节电效果的说法,答辩人坚决不予认可,理由是被答辩人无论是在本案一审还是二审过程中,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设备闲置未用,而是仅仅提供了几张设备的照片,这些照片来源不明,并不能说明涉案设备是否处于使用状态,且答辩人在开庭质证时对照片的真实性和证明事实从未认可,法院也是基于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反驳证据而未采纳其关于设备不节电的主张。因此,在答辩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涉案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和节 1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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