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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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专业19篇)
时间:2023-11-30 15:01:03     小编:雨中梧

在写读后感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提炼并分享自己对书中观点的理解。写读后感时,要注意语言的精练和准确,避免使用太过形式化和生硬的表达方式。在阅读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一些读书感悟和思考,下面是一些读后感的范文分享,供大家共勉。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一

这本书是何云强在1月份推荐给我的,我在过年回家的火车上开始看的,起初是漫不经心,后来发现书中的很多观点都使我大开眼界,很多关于美国人思维的理解也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所以我打算把我看这本书后的收获和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这本书我才读了四分之一,也就是第一部分,所以就先和大家分享这么多吧。

第一部分:历史深处的忧虑。说的是在美国建国之初,开国的几位伟人在设计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制定美国的法律的时候,他们的最大担忧是能否在美国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家,换句话说就是防止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的产生和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的统治。因为他们是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中独立出来的,独立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英国政府在美州大陆的高税收和严酷统治,所以美国的开国者们极力希望走出英国统治的阴影,在美国实行他们认为更加合理的政治制度。

首先,美国的开国者们认为政府永远是人民的敌人,一个强大的政府肯定将是民主和自由的最大威胁,因此他们在最初的制度设计时就想方设法地控制政府的权利,强调个人的权利应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美国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权力的分离,最初的制度设计者把立法权和司法权彻底的分离,这样做到权力的制衡,防止政府机器被某一个利益集团控制,而威胁到公民的自由。

然后,美国政治制度保护的自由,诸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游行自由,结社自由,持枪自由等等,这么多的自由在中国开来自由的尺度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们会担心这些自由会引发很多的违法犯罪,因此而因噎废食。美国人当然也知道太自由则容易出现问题,但是美国人并不会因此而放弃自由,美国人把因为这些自由的权利而引起的犯罪视为是自由的代价,但是他们仍旧坚持自己的自由权利。每当政府因为某项公民的自由权利容易引发犯罪而加以限制时,比如言论自由容易煽动恐怖活动和种族问题,持枪自由会增加因枪支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伤亡,美国人的第一反应是政府企图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利,会立马跳出来阻止政府的某项立法提议。美国人对自己权利的珍视程度也是我们中国人应该学习的。因为美国的政客都是美国人直接选举出来的,所以他们为了顾及自己选民的态度,只能乖乖地听从民众的意见,而不是独裁式的一意孤行。

其次,关于美国的法庭审判制度,与中国相比一大差别是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在美国,不论检方的证据多么的确凿,在最终的审判作出以前,犯罪嫌疑人都是做“无罪假定”的,这就要求检方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指认的被告就是罪犯,而犯罪嫌疑人需要做的就是驳倒检方的证据,甚至不需要驳倒,只需要提出检方证据的疑点,使其失去可信度。而在中国,处于被告的犯罪嫌疑人是做“有罪假定”的,这就要求被告拿出充分的无罪证据来为自己辩解。这两种审判制度的核心差异在于这两种司法体系对于犯罪嫌疑热的态度上,在中国是“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过一人”,而在美国则是“宁可放过一百,不能错杀一人”,这也体现了两种社会制度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独立个人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在美国的审判法庭上,作为原告的检方和作为被告的辩方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他们尤其需要防止的是作为政府代表的检方对被告产生的压迫感。美国审判制度的另一大特点则是其陪审团制度,也就是说,美国法庭的最终决定是由12个匿名的陪审团成员决定的,而不是像中国这样的法官,这12名陪审员没有文化程度限制,哪怕是文盲也有可能去当陪审员,因为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同时也是每一个成年美国公民的义务。陪审员往往没有法律知识,又不懂高深的鉴定技术,因此就要求检方的证据非常确凿和易懂,不然是说服不了陪审员相信他们而给被告做罪名成立的判决的。而且,这12名陪审员必须做出一致的决定才算是被接受的判决,加入有一个人认为被告无罪,哪怕是另外11名陪审员都认为被告有罪,那么这次判决也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了保护被告不会被轻易的做有罪处理。

其实关于第一部分我还有很多收获想和大家分享,但是又不想写的太多太庞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这本书读一读。我也把云强给我的这本书的电子版上传群共享,大家可以下载来看。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二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日子,这90周年来,共产党经历了多少困难,才有了我们的新中国!

《历史的选择》这本书讲了从1921年到我们2011年,共产党经历的无数坎坷,正因为经历了这无数坎坷,才会有成功;正因为有了成功,才有了我们现在的中国!

在这本书里,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故事是《霹雳一声震天响》―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这个故事讲的是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上海举行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来自各个地方的12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途有密探闯入,只好转到浙江举行会议。在会议上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等。最后,会议圆满结束,代表们齐呼万岁,中国共产党便正式成立了!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三

最近在读《历史深处的民国(一晚清)》,这本书消除了我对晚清的很多误解,读起来很有惊喜,尤其是书里提到的几个细节,让我眼前一亮。

第一个亮点是袁世凯。

在我的记忆里,袁世凯的形象一直是这样――一个土肥圆的无脑军阀形象。

从学校的教科书到小时候的电视剧,袁世凯差不多都是这个形象,他卖国求荣、欺骗孙中山、窃取革命果实、搞复辟当土皇帝……可以说是被黑的非常的惨,导致袁世凯在我心里也一直是这么个大坏蛋的形象。

但是真实的袁世凯并不是看上去这么无脑,他是个官二代兼富二代,家里不仅有钱,叔父辈中还出过一品二品的朝廷大官,叔叔袁保恒和李鸿章的交往也十分密切。

袁世凯23岁的时候跟随嗣父袁保庆平去朝鲜平定政变,一战成名。后来,李鸿章钦点袁世凯为清政府驻朝鲜的总督。

袁世凯帮助朝鲜政府建立了新军,平定了叛乱,击退了日军,不断为朝鲜续命,长达十二年,直到甲午战争爆发,袁世凯被迫回国,日本才有机会攻入朝鲜。

回国后,袁世凯奉命到天津小站训练新军。袁世凯的练兵奇才得以施展,他采用德国陆军先进的理念和方法,使用新式武器,全面废弃”冷兵器“的战法,亲手缔造了中国第一支近代化陆军。

除了军事才能,袁世凯的政治立场也十分坚定――改革立宪,可以说他的每一步动作都在为实现这个目标做准备。

他明白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有进有退,所以他废除科举的时候没有畏缩,立宪被皇室阻挠时也没有硬碰硬。

他明白人才是最重要的政治资源,所以他一方面讨好皇室结交文臣,一方面也在军队在培养出了自己的北洋集团。

当然,袁世凯说到底是个政治家,为了实现目的,权谋和手段是必须具备的。他刊行军事书籍,制造舆论,向朝廷宣传自己在朝鲜的练兵事迹,才获得小站练兵资格。他向慈禧和高官重金行贿,才躲过了一次次要命的**。

总之,袁世凯就是这么一个和曹操很像的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而不是教科书里那个被黑透了的土肥圆。

第二个亮点是康有为。

与袁世凯相反,康有为在我的印象中一直比较正面。教课书里说他是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代表人物,是戊戌变法、百日维新的重要人物。

一开始提到康有为,我想到的第一个事情就是公车上书。传说甲午战争战败后,康有为发动一千多名公车举子联名上书,到督察院游行示威表示抗议。

然而实际上这一天朝廷内外风平浪静,没有任何历史记录表面有过这样大规模的游行。除了一本书――康有为的《公车上书记》,也就是说康有为自己编造了这一事件。

除了上面著名的骗局,康有为还伪造过一封光绪的诏书。

戊戌变法执行到九十几天的时候,慈禧警告光绪变法不要太激进,跟康有为、梁启超保持距离,否则光绪的皇位不保,于是皇帝下了一份密诏给康有为。

但是康有为在接到密诏之前就先伪造了诏书,说慈禧发怒,要革掉光绪的皇位,让康有为等人进宫营救。

而光绪的诏书里只是讲明了慈禧的态度,希望减缓变法的速度,让康有为去上海避一避。但是康有为依然拿着自己伪造的诏书大肆炒作,最终演变成维新派要劫持慈禧解救光绪的计划。

这就让慈禧忍无可忍了,于是慈禧软禁了光绪,然后宣布自己重新掌权,紧接着逮捕维新党人,戊戌变法失败,六君子被处死。康有为和梁启超逃亡海外。

就是这样一个康有为,利用伪造的事件炒作,不惜搭上队友的命运,实在是没法称得上是圣人。

第三个亮点是汪兆铭。

汪兆铭,民国四大美男之首,同盟会合伙人,国民党”一大“主席团成员。除了干革命,他还是个学霸,18岁考中秀才,21岁官费留学日本,回国后当选同盟会评议部部长,主编《民报》。

二十几岁的汪兆铭即使放到现在,也绝对是男神级别的,要长相有长相,要见识有见识,还是《民报》的主编,文笔风趣,相传就连慈禧还经常读一读他的文章。

而且他的人格还特别完美,不贪不抽不嫖不赌,虽然相貌风流,但却不近女色,一门心思干革命。

就是这样的汪兆铭,受到了当时南洋巨富陈耕基女儿陈璧君的追求。这让汪兆铭很为难,他认为自己是革命家,时刻有生命危险,如果结婚会拖累妻儿。但陈璧君却坚持追求他,不仅推掉了父亲定好的婚约,还不惜生死加入了汪兆铭的刺杀小组。

19,汪兆铭、陈璧君、黄复生、喻培伦的四人刺杀小组到了北京,决定刺杀摄政王载沣。据说,在暗杀行动前夜,陈小姐要以身相许为汪兆铭饯行,但汪兆铭恪守礼法,断然拒绝。

可惜这次暗杀失败了,汪兆铭和黄复生被抓。黄复生主动认罪,说事情都是自己做的,与汪兆铭无关。汪兆铭说自己是《民报》的主编,刺杀摄政王载沣是他做的,与黄复生无关。

刺杀国家领导人的大罪都互相扛,真兄弟,真英雄也!

这里提一句,汪兆铭这个名字看上去很陌生,但是他的笔名大家都知道,叫”精卫“.

长久以来,教科书和电视剧里的”汉奸“形象都是尖嘴滑舌、一脸猥琐的样子。但是真实的历史远比教科书鲜活的多,并没有什么非黑即白的定式。

汪精卫抗战时期的政治主张固然是与主流意识相悖的,但是年轻时候的他在人格上绝对是无可挑剔的。

总之,汪精卫这个人,很复杂很模糊,历史评价不一,但我觉得,他在人格上闪光点却是不能被掩盖的。

历史,还是要辩证的看,细节处总有意想不到的亮点。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四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历史能够给你带来的不仅仅是过去的史记,还有许多你尚未参透的哲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欢迎阅读!

在这部书中,作者的角色更像是一架摄像机,他带领着我们看美国,把镜头伸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美国的方方面面就都出现在我们眼前了,至于我们的感受仍留给我们自己体会。

他基本上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客观、真实的美国,也让我们思考美国得以成为如今超级大国的原因、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以及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

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

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

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

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

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第一个让我有所触动的是美国的枪自由。

它就出现在《权利法案》的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首先,这样的语言表达就让我感慨。

它并不是说“宪法规定人民有拥有武器的权利”或“宪法赋予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恩赐的,而是天赋人权。

书中给出了犹太裔美国人对此的精彩诠释: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当然,枪自由到现在为止还是个争论中的话题。

毕竟,书中也告诉我们,美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青少年中的流血的事件、绑架案增多……甚至总统的生命。

然而如果换作是我,如果我也是美国的一员,我也会未来自由而反对枪管理的。

纵然有那么多误伤的案例、那么多玩具枪完成的犯罪、以及那些重大的代价,上天赋予的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

这是一个民族的权利,也是每个个体的权利。

德国原本也不是禁枪的,希特勒禁枪的后果我们有目共睹,那可以说是全人类都应该为止忏悔的。

禁枪的可怕后果,可以是一个种族的消亡,而这和美国现在支付的所谓的“代价”相比,不知要严重、要严肃多少倍!纵使是总统的生命,和一个种族相比也不是可同日而语的。

这种自由不是写在他们脸上、张贴在广告板上、或是浮在他们生活表面上的,而是已然深入世代美国人的心中,已经被他们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自由”。

他们自由的环境孕育了更高的国民素质,从而又能更充分地、以更小的代价享受自由。

另一个问题就是美国法制上“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

在看到第四、五、六、七条修正案时,我就发出了“真是宁放过一千,不误杀一个”的感叹,不想和美国人的原则不谋而合。

在看这几个条款时,我心中疑虑重重。

这与国民素质不无关系。

也许,正是他们这种崇尚自由的观念,使得这种环境中“孕育”出的罪犯就要少得多。

政府政策和国民素质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

只有有国民素质做基础,政策才能更民主;而为人民着想的政策会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反过来提升国民素质。

林达也告诉我们,美国的强国之路是不可复制的,中国不能将其硬搬过来。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

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

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

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

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的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做出的一个选择。

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

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

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

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

自由和代价是两个不分开的话题。

一个上下五千年的古国和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隔洋相望,误解和隔阂不仅源自于遥远的距离,更主要的因为两者有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这和历史有关,和文化有关。

要穿过误解的迷雾看清这个热衷于向全世界推荐“自由”和“民主”国家,我们就得走进它,走进它的历史,了解它的“自由和民主”到底是什么。

在《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这本书中,林达以他在美国草根层摸爬滚打的经历、感受写下了对美国民主制度、自由、美国历史的深刻观察、认识。

书中以委婉的笔触、平易近人、朴实的文风把美国复杂、历史背景深远的法律、制度的渊源梳理得井井有条,让大陆民众读到的不是法律的繁文缛节,也不是政治理论的高深晦涩,而是用一个个生动的事例将深远的道理复杂的过程、美国人民两百年来的思考娓娓道来。

作者的眼光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但他的很多话、很多事,都有在投射大陆,给我们以思考、启发。

说到美国,我们也许首先想到的就是美国的自由。

是的,美国人有着典型的西方民主制度价值观,这从美国人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

但是,正如林达所说,要想理解美国的自由,你得先看到美国的不自由。

在欣赏美国自由的同时,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是美国人为了自由而付出的代价。

美国人热爱自由,他们甚至可以为了自由而选择承受随之而来的牺牲,即使在经历了如诸如恐怖袭击、种族冲突、信任危机等情况下,也不轻易放弃自由,虽然有时候,他们为了自由,不得不付出惨重的代价。

"不自由,毋宁死",在这个国度得到最真切的还原。

一直以来美国政府总是以一个强势蛮横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但是我们了解美国的建国历史,才发现政府在民众面前,也是一个不可信赖甚至要小心提防的野兽。

人民得时刻担心它滥用人民赋予它的权力,做出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龌龊事,并尽一切可能限制它的权力。

这同样让我大开眼界,对于称呼政府为“父母官”的中国人民来说,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林达在辛普森一案上花了大量的篇幅,案件的来龙去脉,检辩双方法庭上精彩的唇枪舌战,证据证人的攻守,以及案件给美国人民带来的影响和思考,案件走向的冷静理智分析,这是我看过有关辛普森案最为详尽全面的资料。

“公正的审判”,“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法律精神都由衷的让人感到敬佩,和向往。

书名历史深处的忧虑,指的就是过去、现在都存在并会在将来一直存在的“自由的代价”罢。

美国人民必须得为自己追求的“个人自由和权利”付出惨重的代价,包括生命。

但每一缕阳光下,都有一片阴影。

追逐享阳光,就得面对阴暗冰冷的阴影,这就是“自由的代价”。

美国人民选择“自由”,就必须自己的选择承担这个代价。

我庆幸我读了《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不仅仅因为它让我更加了解美国,更因为它让我开始努力去思考一些没有思考过的事物,让我开始以全新的视野去看待社会。

我希望我有一天能够踏上美国的国土,去感受一下现实中的美国,我更希望我们的国家——中国,能够不断繁荣富强,不断完善民主和法制,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前大的国家,她的人民自由的生活在华夏这片土地上,不再有历史深处的忧虑。

读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直怀着一种忐忑的心情,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忧虑呢?况且还藏身与历史深处。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

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

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

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

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

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林达写过了,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

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

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

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

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说到这,就不得不谈谈中国的法律了,中国也许是几千年君权至上的律法习惯了,在人民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明主之后,法律所保护的仍是当权者的利益。

我们看到过许多人因为发表反动言论而被动权者以“反党反国家”的罪名逮捕,却从未见过当权者因批评某些党派、团体而锒铛入狱的。

仅在正常人权利这点来说,已有很多的不平等,更不用说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了。

很多人在批评美国的巨大贫富差距,而我却觉得贫富差距在中国似乎更厉害,富人们一掷千金,而且更为愿意去国外消费,很多项调查均表明,在纽约最繁华街上房产的拥有者70%都是华人,而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的也以华人居多。

而中国一些边远地区,饥饿仍然是种折磨,而这种折磨比sars、禽流感更为可怕。

而美国的贫富差距相对要均衡一些,至少那些所谓“穷人”也能有口饭吃,而且年收入还不低。

这样的现象就好比假如一个人需要两个苹果才能吃饱,而一个美国富人和中国富人有大片大片苹果园,谁大谁小暂且不谈,反正一定能供给丰富的生活。

一个美国穷人会拥有2-20个不等的苹果,过日子没问题,但一个中国穷人往往只有半个或一个来裹腹。

然而并不是说美国就没有真正的穷人,也有穷困潦倒的,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应该是上面提的那样。

换过来想,美国和中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国情不一样,历史文化不一样,只是希望能互相借鉴,兴利除弊,美国让为自由等权利付出的代价减到最少,中国呢,也为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五

看过《明朝那些事儿》之后,对这种高度雷同的追随手法已经没有多少惊喜了,读这种类型的书完全是”扒墙头、看热闹、涨八卦“的嫌疑。

刚刚读完第一卷,果然不出所料,除了事件年份能和学过的历史书吻合上,别的出入都比较大,有的完全相左,姑且听之任之、读之信之。

第一卷从道光皇帝讲到黄花岗72烈士,其中”大反派“李鸿章已经辞世,他的学生袁世凯继承了衣钵正摩拳擦掌,有段时间孙中山给李中堂写了一封信,侃谈治国壮怀激烈,结果没有收到回音,随后康有为撺掇着一帮人开始短命的戊戌变法。

这些人就是第一卷”反转“的四大形象,李鸿章因签订《中法新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被骂史上最无耻卖国贼,袁世凯因复辟称帝被万人不齿并唾弃,()而孙中山和康有为则是分别高举”民主“和”变革“两张大旗的先行者和实践者,载入史书名垂青史。

而据本书,李中堂忍辱负重,从谈判桌上或多或少还挽回点大清朝的脸面,袁大头虽有点钻营,但是个头脑清醒、思维创新、务实肯干之人,孙先生一心想民主,为了联俄私下协议竟想出卖东北主权,康无为更是政治幼稚,思想简单,甚至没事坏事、着急跑路的康谎谎和康跑跑。

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张謇这个并不熟悉的名字,以41岁高龄考中状元,却弃官从商,走上一条实业救国的道路,创办企业、发展教育,成为中国实业家之父。愿成一分一毫有用之事,不居八命九命可耻之官。

后面还有更精彩的二三卷。

民国时期稍纵即逝而且包罗万象,就是这种短暂和混乱让很多人不知道它明确的起止,也不知道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它确是多事之秋,但也是”人类群星闪耀之时",让人感慨虽然彼时境况何其艰难但是上天依旧钟毓于此。很多人在年青时就立下寰宇之志、勇挑千斤之担,很多人在迟暮时仍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之即倒,当然也有很多人蝇营狗苟甚至倒行逆施。虽然民国的光辉犹如流星一样短暂,它的贡献却像是永久的瑰宝,在无数次矛盾和失败中终于找到了一丝光亮,引导了一条曲径,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大变革对今天仍有遗泽,它的冲突和动荡也许就反映了这种民族性格中的韧性和坚毅,也是屹立不倒的最终因素。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六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请问你相信辛普森杀人了吗?”

“我相信人是他杀的”。

“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有罪吗?”

“不会!因为检察官并没能出示足够的证据。”

你相信这样的逻辑吗?这是这一个真实的故事,是《历史深处的忧虑》上详细记录的一个典型的美国案件。大概是说,著名棒球名星辛普森的前妻被杀,很多的证据可以表明很可能是辛普森杀的,但由于他请的律师实在是太厉害了,所以政府的公诉人检察院也斗不过他们,最后,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释放。之后,作者问了很多的美国朋友,得出了上面的那段对话。

也许你和我一样,对于这个案件,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是的,他们也有这个想法,但他们却也很理性地理解了陪审团的决定,因为,原告确实没能出示百分之百令人信服的证据。尽管被告很可能是真正的杀人犯,并且很可能再也不能将他捉拿归案,但是,在法庭上却是公平的。假如仅仅因为大家都认为他有罪就判刑,而不管证据如何,那下次很可能就会出现冤案。就如洛彬机政府所宣布的,政府为这个案件花了8051730美元,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庭上的公平,一个普通人能和强大的政府力量对抗吗?我认为他们这样的想法很有道理,也怪不得我听说美国以司法公正而闻名于世,这下公平,并不是指真正不错杀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而是指,能在法庭上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

以前我就知道,任何一个美国人在被告上法庭时,都有权利请律师,如果他没钱请,那法庭会为他指定一个,但我想不明白的是,律师通常是收费的,那他没钱请律师怎么办啊,政府也不能出这份钱吧。他们还真能想:法律规定每一个律师都有一定的义务劳动时间,法庭指定的律师就是这种。

看到这里,我不知道你是否理解作者为何用这个书名,我的理解是,有时公平,或者说,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并且,有时这些代价是否值得,也是很值得思考的。

也许你也听过一个故事,说一个日本留学生闯进一个美国私人小花园,主人拿枪对着他说不要动,他听不懂,最后主人开枪打死了那日本人,最后也是判那人无罪。也许这就是东西方文化差别的原因吧,但至少这能说明美国人对家这个私人住所的理解,是一个不允许任何侵犯的堡垒,就算对方是个政府,也不行。

这是一本很能让读者了解美国的书。有时间的话,建议你看一看,也许我看过作者其它的书吧,其实也不觉得它足以用“非常好”来形容,但它却可以告诉你很多关于美国人的思维方式,不少关于美国司法制度的流程,比如说什么叫陪审团,再比如说法庭上是如何辩论的,等等。

可以说我是从看林达的三部曲才开始对美国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感兴趣的。正是林达高超的讲故事才能将我引进了这扇门。但是在我对美国社会的运转机制有了一些了解之后,我才开始发现林达的局限性。

看第一本的时候,我常常读一段就停下来思考一下作者传达的美国人的基本观点、历史渊源和社会运转机制。但是,读到第三本书我就已经对作者阐述的人类进步的力量在于精神反省人性力量云云感到怀疑,这不仅与他所说的制度起决定作用相矛盾,而且与伯林提倡的文化多元主义相背。作者好像倾向认为社会是应该向固定方向发展的,建国初期南部比较野蛮没有经过精神反省,因而北方一直等待,试图在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奴隶问题。但是,这里作者恰恰忘了在第一本书里提到过的“内容中性”问题,作者扬弃了“真理说”,却又认为北方的决定是真正人性的体现,因而南方迟早要服从北方,这难道不是作者为人类的发展规定了一个方向吗,这难道不是不让南方自由选择其发展道路吗?不管北方凭借的道德力量多么强大,都始终只是一种道德力量,道德力量必然具有相对性与局限性。认为凭借道德优势可以决定他人乃至他州的发展道路,与作者在第一本书阐述“内容中性”“与真理无关”所举的反例实在并无二致。作者甚至用“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来形容坚持蓄奴的两个南方州。不仅因为这样,更因为各州在签署协议自愿加入合众国时并未声明放弃退出合众国的权利。林肯对南方分离出去的邦联的讨伐就不具有法理依据,但作者在承认这个问题之后,又回避了这个问题的核心内容,转而去谈现在维系美国的是这个自由制度所带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直到我从其他途经了解到南北战争后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后,我才知道美国人是如何解决的这个问题。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了各州公民首先是合众国公民,其作为合众国公民的身份、权利不容侵害与剥夺。这从事实上禁止了任何分离活动。也正是第十四修正案使得权利法案开始适用于各州,在此之前各州有自己的权利法案,联邦权利法案并不适用。这一点林达也未充分告知我们,片面夸大了宪法及修正案的绝对适用性。实际这种适用性是一直在讨论改进中的,上世纪初到上世纪中叶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屡屡不利判决作者提及很少,几乎割裂了历史,更不要说作者没有提到麦卡锡主义盛行时对美共领导人及组织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限制和侵害。作者主要视野全部集中在民权运动高涨的60年代,也就是第一修正案在实际适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年代。即使同在这一时代,在第一修正案存在广泛争议的其他领域如对淫秽语言和淫秽出版物的界定,对报纸和广播电视的区分对待,作者都没有提及。我觉得作者明显存在避重就轻之嫌,不仅如此,作者还存在故意片面宣传之嫌,我终于开始怀疑他的目的。

这次为了写论文看了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我才看到了第一修正案在适用方面的艰难发展历程与问题。美国司法界所持的原则,决不向林达所述那样简单。“内容中性”概括失之简单。司法界早有“思想自由市场”理论,这与作者一上来批评中国人对言论自由持有的“理越辩越明”又有什么区别呢?当然这一说法后来越来越多的造成质疑,但是林达却干脆把这个过程给省了。推荐大家看看《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这书,这本书相比林达的书来说,宣传少,事实多,更客观,更全面,当然也要更枯燥。

总之我的意见是了解美国可以从林达入门,但一定要超越林达。否则你可能刚费劲把腿拔出一个意识宣传的泥潭,又主动积极地跳进另一个意识宣传的陷阱。其实是用偏见代替偏见。大家在阅读林达的文章时,应该对其包含的宣传层面持警惕态度,正如大家在阅读其他作品对其宣传层面警惕一样。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七

看前期待很高,评分这么高,看了一堆都是好评,我来说点反对意见。

我看了大半个月,可能是因为在地铁上看的匆忙,没看完全书,总感觉作者观点不够中立,写的啰嗦没重点。

作者观点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即使不看作者背景,也能清楚看出本书描写的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刚出国门,被美国体制和自由主义价值观冲击的国人,所看所写的美国。作者带着对美国自由主义和三权分立的强烈崇拜和向往。在这个滤镜下,任何阴影和问题都被美化成了为了更伟大的人类进步理想,可以接受的牺牲和妥协,比如枪支泛滥带来的个人生存权的强烈威胁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自由主义精神,三权分立的建立可以杜绝美国政府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侵犯和腐败等。

优点是此书作为了解美国的入门书是很优秀的,作者对美国的介绍详细,可以想象此书刚问世时对国人的冲击。

但时代不同了,如今我们有太多媒介介绍美国。作者受限的历史观实在不适合写这种需要专业背景才能驾驭的社会类问题,此书作为深入探讨美国体制,分析中美关系的历史和未来走向是不合格的。

更,查了一下,作者果然是作家,具有理想主义情怀,没查到有历史社会类专业背景。

评分虚高,也许是网友也没看到更好的同类书。没做过调查,如果说此书问世后的近20年,我们都没有更好的介绍美国的书,让人难过。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八

这本书还刷新了我对正义的理解,其实正义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站在不同角度,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就如日剧《legalhigh》里所说,很多时候,我们的正义感不过是因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而对他人的同情心泛滥。司法制度追求的是公平的审判,而非正义的伸张,因此检方并非正义的代表,辩方律师也不是给罪犯开脱的人。对正义的偏执追求有时反而会造成负面影响,杭州保姆纵火案里保姆被判处死刑确实是罪有应得,但是一则“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的评论得到了最高点赞数,这令我感到脊骨发凉,死刑是她罪有应得,而不是为了平息民愤的而做出的审判,很多人总是热衷于站在道德高地上指点江山,自以为是正义的代表,但他们很多时候反而是对公平的审判造成了严重的干扰。现在网上有许多人在嘲笑莫焕晶的辩护律师,是想出名想疯了,这令我想起了《间谍之桥》里那个为苏联间谍辩护的律师,为什么不能给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呢?民愤总不能剥夺一个罪犯给自己辩护的权利吧。《乌合之众》里提到群体是有盲目性的,心理学家弗洛姆认为“通过成为力量的一部分,人们感受到强大,永恒和迷人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人会屈服,并放弃个人力量和自豪感;但也会从中获得新的安全感,并参与在被力量淹没的骄傲中”,同情心泛滥的群众在人云亦云中凝聚成的民愤与正义感,并没有多少由理智分析与专业知识的成分,在干扰公平审判之余,就只能让群众里的每个个体感到自己无比强大与满足。

中国的法治观念还不够深入人心。或许是封建社会的旧思维对当代中国人的影响犹存,青天大老爷的幽灵仍然在徘徊着。在微博上,只要搜索关键词“共青团中央”“举报”,就可以看到巨婴对自己看不爽的事情疯狂举报,请求进行封杀,就如旧社会时期时,面对不公的老百姓到衙门一跪,口呼“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完全看不见对对法治的信任与依赖,在这些上纲上线的举报中,我还隐约瞥见了时大字报的影子。有时候我觉得很多人口口声声说对审查感到恶心,但其实只是因为没有按照他们的喜好来封杀罢了,就如很多时候我们谴责不公,只是因为自己没有从不公中收益罢了(跑题了)。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九

读了《历史深出的忧虑》,首先一个最深的印象是:美国的开国领袖在从英国殖民者手里打下江山以后,第一步做的不是运用各种手段巩固中央集权,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而是想办法保障人民的自由,一切以民众的福祉为中心,致使刚建立的美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无政府或弱政府状态,开国皇帝华盛顿将军也在经过八年的苦战,在没有领一分钱军饷的情况下,仍然回到了他自己的家乡继续过起了他热爱的田园生活,直到若干年后,由于政治需要出任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将军的这种崇高的天下为公的精神和近乎完美的人格力量给人以深深第地震撼。

今天,站在一个外国人的角度,来审读美国的建国历史,仍然觉的太不可思议,这与中国历史朝代的更替反差太大了,中国哪怕是当今号称最进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都与之大不相同,同样在建国初期,美国刻意避免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因为一个权利集中的国家机器势必会压缩民众的自由,虽然后来被证明不是一个完善的决策,但是美国毕竟走出了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社会的第一步,中国却走了一条方向完全不同的路,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建立,然后是土地,财富的收归国有,中国人民被除去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彻底实现翻身的同时,虽然同过去相比,得到了极大的自由,但是,同美国相比,人民的言论,集会,甚至宗教信仰自由被限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甚至完全被剥夺。两个国家不同施政理念决定了各自完全不同的发展结果,甚至可以说,美国在今天成为一个高度民主,自由,平等的发达国家,而中国成为一个专制,腐败,贫富差距严重拉大,各级官员贪腐遍地却受不到有效制约的发展中国家,这不是偶然的。

第二点,关于中美两国国内情况的对比,也说明了很多问题,在当前国内热传的新闻中,强制拆迁,高官落马,毒奶粉等等都是有中国特色的严重问题,在印度,据说哪怕是一个厕所,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进行拆除也是违法的,在中国,这类区区小事根本上不了法律的层面。所以,再往上推,当公民合法拥有的房产遭遇相关部门的利益,被强行拆除,甚至引出命案也就很正常了。在这里,法律对老百姓是有效的,对高高在上的权利部门的约束作用是十分微弱的,在中国,官商勾结,甚至不找任何借口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在美国,因为有完善的三权分立的制度,政府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人民的监督与制约,所以根本不可能出现类似中国的情况,这就是民主与专制的区别,无论政府怎样粉饰太平,鼓吹和谐盛世,总是掩盖不了表面的盛世之下隐藏的近饱和的重重危机。

最后,不同体制与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美两国国民性格的对比也耐人寻味,曾经看到过一份资料,说是中美两国的大学生分别被调查他们的人生追求目标,结果中国学生大多选择权力,金钱等等世俗的东西,而美国学生却有很多选择了追求真理,这也充分说明了不同政治体制下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国民,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

再来观察一下当今的中国社会,缺乏诚信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特征,在中国,养殖家畜用催生激素已是公开的秘密,市场里的蔬菜,水果普遍都被打上农药,结果导致小孩性成熟年龄大大提前,癌症患者剧增。在美国,则很少听到这样的例子,虽然有着高度自由,但是社会次序井然有序,社会诚信度远远超越中国,合理的社会制度,良性的人文环境成就人们良好的素质,健全的人格,在社会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的中国形成的国民性格则完全呈现扭曲和病态,中国如果要进行成功的体制改革,美国的情况是值的认真借鉴的。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

美国是当今世界超一流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挑战它的地位。它是世界游戏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

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在影响着世界,也影响着我们。我们很多人常常说美国如何如何的民主,如何如何的自由。而又有一些人说美国如何如何的不好,民主也是资本主义的民主,美国的'大选是金钱的选举。自由是如何如何的个人主义,如何的罪恶。但究竟美国是怎么样的国家,很多人还没弄清楚就妄作判断。但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一:历史的忧虑》为读者了解美国社会提供了很好的介绍。

看了这本书,才知道美国是个神奇的国家,是个充分尊重个人利益的国家。为了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美国严格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他们的保障个人自由,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很多让人吃惊的地步。例如:美国允许私人持有个人武器,私人地方神圣不可侵犯。又如,美国法律的陪审团制度,让一些毫无法律知识的人,有的甚至是文盲当陪审员,罪犯的生杀大权交给这些人来定夺,而法官只有吹哨子的份。再如,美国言论自由表现在新闻出版自由上,它的关键是免预检制度。它的言论自由与言论内容没关,也与言论对与错,是真理还是谬论都无关。还有,为了使个人不受政府公权力的报复,美国的法律规定一个人不能因同一案件受到两次以上的追诉,也就意味着,如果嫌疑犯被起诉后,经审判为无罪,今后即使有新证据证明他有罪,也不能再起诉他,人们只有眼巴巴看着罪犯逍遥法外,这是避免政府代表公权力被滥用,利用不断追诉来侵犯个人权益。这些都是在别的国家无法想象和做到的,但美国就可以。

美国是当今世界超一流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挑战它的地位。它是世界游戏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它的科技水平,经济总量,以至它在国际事务有绝对优势的影响力。它的科技创新能力远远超过其它国家。我觉得,这些都美国的优越社会制度有关,特别是充分保护个人自由的法理追求有关。在美国这样的社会里,宪法是充分保护个人权益和自由的。但同时他们的法律又很严厉而理性的。如果违法,就必须受到追究,不管是什么人。在充分法制保护下,个人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因此在美国社会,个人是不会受到强权势力的压迫的,个人是没有被压制的恐惧,一方面个人充分的自由,另一方面法律又相当严格并保证程序公正,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又知道自己的义务,使社会松散而又有秩,使人在轻松自由的气氛下,人的创新能力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是美国的成功所在。

当然,美国为了保护人人的自由,也付出巨大的代价。比如美国的司法独立,让陪审团来判案,司法成本很高。署名的辛普森案,光是审判成本就花去纳税人800多万美元,还不计警察侦探成本。又如允许私人拥有个人武器,每年都有枪击案发生。并且还发生了俄克拉何马市的联邦政府大楼大爆炸案,造成直接经济160多人的死亡。美国过去曾经是种族歧视的社会,美国为此承担着巨大的成本。

在我看来,美国是特别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制度创新的试验区。美国在二三百年的历史前还是英国殖民地,当时从英国过去的人都是一些被流放或者追求自由、冒险的人。他们有天生的反抗政府压迫、追求个人自由的精神。美国的独立战争其实是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过分压迫和侵犯个人权利的战争,以至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政府还没建立起来,甚至连总统还没有。因此美国的建国者,以极大的理性和智慧,制定了二百多年一直执行的宪法,确定了宪法精神,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力,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这是其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做到的。

美国能做到,那是因为她是新兴国家。她受没有什么传统文化的禁锢,没有历史包袱。在二百多年前,英国已经是世界一流国家。美国当时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人,主体或者领导反抗的人是英国的移民者,而不象其它的英殖民地那样,反抗的人是当地的民族主义者。比如印度,被英国统治之前印度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印度人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他们想建立的是自己国家,是保留自己民族性和历史传承的国家。而美国由于没有传统文化,没有民族差异,使她能够在反思英国制度之下,借鉴英国的制度,并以全新的宪法理念立国,建立优于英国的制度。

在一次闲聊之时,我问周围的人:你能不能想象人类社会二千年后是什么样子?

“按现在的发展趋势,我看人类二百年后可能已经毁灭了。”

“我想人类再生存二千年,绝对没有问题。人类有智慧保护环境。将来将是地球村的社会。”

而其它人则没有说话,也许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我觉得,将来的人类将走向大同。人类在大家认同的普世价值观下,各有各的自由,各有各的精彩,强权将被严格限制,个人在遵守基本法律之下,将有充分的自由和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社会强调的人权、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将越来越被不同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或者追求(只是有个漫长的过程),将发展成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可以预见,将来劣质制度劣质文化将被淘汰,只是时间的问题。时间会证明一切。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一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近距离看美国系列”的第一本书。作者林达夫妇以信件的形式讲述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出的和将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美国是当今世界的一个超级大国。以前,我对美国的印象仅仅停留在美国电影与各种旅游攻略上。除此之外,就是在历史课本上看到的独立战争、民权运动还有“自由与民主”。我从来没有仔细了解过这个超级大国是如何运作的。林达在书中所讲述的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让我能够走进美国,了解它历史深处究竟有着怎样的忧虑。

作者在书中给了我答案。“要想理解美国的自由,你得先看到美国的不自由。在欣赏美国自由的同时,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是美国人为了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在了解到美国人为了自由付出的代价后,我为他们对自由与民主的狂热追求感到不可思议。即便付出巨大代价,他们依然乐意用生命甚至是牺牲国家利益来换取自由与民主。

自由与权利是密切相关的。而权利又与法律不可分割。书中提到了关于华人因为不了解当地法律,做了在中国人看起来十分正常的事情而被邻居举报,最终被指控“欺负儿童”的案例。美国警察的严格执法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你如果被指“贿赂警察”,那你可摊上大事了。还有许多案例和故事都让我对美国人极强的法律意识感到惊讶。因为和中国比起来,这种反差实在是太大了。中国人经常会以对错来判断事情,而美国人经常是以合法或不合法来判断事情。对于这个移民国家来说,确实是需要严格的法律才能治理好“文化大熔炉”。

在大篇幅的有关辛普森案的介绍中,案件的.来龙去脉、法庭上的精彩辩论、“无罪推定”和“陪审团制度”的解读、给美国带来的影响,还有相关的死刑在美国的发展历史,这些都让我大开眼界。公正、平等的法律精神令我十分敬佩,从美国故事中我对于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每一缕阳光下,都有一片阴影。就好像我身边那些移民到美国的同学,他们为了在自由的国度,实现自己的美国梦,付出了许多代价。不过这与美国和美国人民200多年来付出的巨大代价相比,只是冰山一角。愿他们能在新的环境中找到自己的归宿,实现自己的价值。

其实就像照镜子一样,我现在也理解了中国为什么要推进依法治国与健全法制体系。虽然美国式的自由在我们身上并不适用,但是我相信未来的中国人民可以更自由、幸福地生活在这广袤土地上,历史深处的忧虑可以越来越少。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二

《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介绍了美国的法律与政治的思想原则与发展过程,以及其操作方法与历史价值,还简述了为这套体系已付出与将付出的代价。

讲起美国,有些人觉得那里是天堂,仿佛美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有些人觉得那里是可怕的地狱,是万恶资本的大本营。然而,这些判断都是有所偏颇,而这本书则除去了有色眼镜,让我更清楚的看见了美国政法体系的不足与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点。

辛普森案在这本书中占据了大版篇幅,在这一案件中,我的感到了许多迷惑与不解,不过也第一次比较清楚的了解了陪审团制度,程序正义与无罪假定等制度与精神。

无罪假定是指在嫌疑人在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定他是无罪的。这是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条,无罪假定保证了检方与辩方在道义上的平等,检方并不是正义的代表,而辩方律师也不是为罪犯开脱的恶人,也保障了嫌疑人拥有洗刷自己不白之冤的自由与权利。这种无罪假定的法制意识并没有得到中国人的理解,例如1月5日,安徽警方抓获三名抢夺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并在其照片上打了“马赛克”三个字后上传了网络,并获得了网民们的一片叫好声,称其为最美马赛克,这种侵犯嫌疑人隐私权的行为居然得到了一片称赞,这充分体现了无罪假定在人们意识中的淡泊。当然,这种意识也在逐步渗透到了中国法制体系中,在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了嫌疑人不必穿囚服,这是在司法改革中的一大进步,无罪假定肯定会更加深入人心。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一大特色,虽然之前早有耳闻,但是一直都不是很了解这种制度。在了解之后我对这种制度感到十分的怀疑,给嫌疑人做出是否有罪的判断需要专业知识与理智的分析能力,但是陪审团成员只是普通的成年公民,而且排除了律师、医生、教师等“可能产生思维倾向”的职业,但不是所有成年公民都有理智分析的能力,更别说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而且在排除了精英行业之后,我对陪审团成员的水平产生了怀疑,让这样一个良莠不齐的陪审团掌控杀生大权,真的令人感到不安与怀疑。而且陪审团也难以保证公平,在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成员就是黑人多于白人,在种族冲突的大背景之下,这显然利于辛普森一方大打种族牌,以洗清自己的嫌疑,通过一个自身就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团体来保证公平的审判,这可以做到么?在《乌合之众》里提到,在人群中,每个人的愚蠢将会得到叠加与加强,而理智只会相互抵消并削弱,因此多人的陪审团也许更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反观大陆法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官主导,更加有利于做出公平的宣判。

通过辛普森案,我还认识到程序正义不仅仅是做出公平审判的前提与基础,还是普通人权利的保障。违反程序正义的证据必须作废,以此种证据为基础的推断也将视为不成立。乍一听,我觉得十分不可思议,以程序正义的名义将证据作废,显然是不利于做出公平审判的,比如辛普森案里各种证据,险些因不符合程序而作废,这就有可能放走罪犯。但是仔细的思考后,我意识到程序正义恰恰是最重要的,假如没有程序()正义,就是给了警察巨大的权力,变相鼓励了警察为了破案而不择手段,普通人的隐私就完全丧失了保障。历史上英国曾发行过通用搜捕状,严重侵犯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成了独立战争爆发的重要原因,更是促成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东德斯塔西对自己人民实施无孔不入的监听,在看似对人心牢牢掌控的背后,却在民众中滋生对东德政府的厌恶,促成了东德最后成为历史。看似多余的程序正义其实不仅仅对个人而言是重要的权利保障,更是在暗中左右这一个国家前进的方向与未来。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三

第一篇文章就留下了许多疑问,诸如“美国的种族隔离问题在法律上早已解决”还有“平权法案”到底是什么?当然在本书的最后找到了答案。

全书通过典型的案列,大大小小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介绍了美国宪法权利法案是如何艰难得到实现。美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它并不是一个大熔炉,而是一个“蔬菜色拉锅”,因为各民族的文化在其中融合是基于他们本身得到完整尊重不变质,不必屈服于任何一种其他文化,不必被任何一种主流文化所包容。

融合的前提是保持融合个体的独立性,是尊重。这让我想到了马来西亚,同样是多民族国家,马来人希望华人“融合”进马来文化避免民族之前的冲突,因此一直希望取消华文教育,希望华人接受和马来人完全相同的马来教育。

也许马来西亚应该向美国学习,越是想要融合,越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完整性和独立性,才能达到和睦的在同一片土地共存的目的。简单的同化可能才会遭致反抗。保持异化无疑是一种逆向思维。

美国自由,却又数不胜数的细致法律,于是又一个逆向思维诞生,也许自由不是没有约束,反而是越多的明文规定才能确定自由?就像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没有繁琐详细的规定电影的审查应该符合怎样的规定,而是将电影是否符合公映要求的裁判权交给了广电总局的行政人员。但是中国的电影不仅没有自由,反而发挥空间越来越窄,导演们敢于触碰的题材在自审和人审的结果下越来越少。

美国的宪法从制度一开始就和我们有了不同的出发点,这注定了我们的法律是在保障政府的管理权利,而美国的宪法是在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政府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政府是有人组成的。我相信我们的建国者当初也是想要建立一个自由民主,至少是想要大多数中国人幸福的国家的。但是比起华盛顿的觉悟,和智慧,他们差太远了。

普通民众也是如此,我不认同愚民论,我相信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但是我觉得中国的普通民众比起美国民众的确是有差距的。当我们责怪政府多么多么不好的时候,也应该看一下我们民众又是不是没有责任?政府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政府是由人组成的。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四

在这部书中,作者的角色更像是一架摄像机,他带领着我们看美国,把镜头伸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美国的方方面面就都出现在我们眼前了,至于我们的感受仍留给我们自己体会。

他基本上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客观、真实的美国,也让我们思考美国得以成为如今超级大国的原因、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以及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支,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第一个让我有所触动的是美国的枪支自由。它就出现在《权利法案》的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首先,这样的语言表达就让我感慨。它并不是说“宪法规定人民有拥有武器的权利”或“宪法赋予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恩赐的,而是天赋人权。书中给出了犹太裔美国人对此的精彩诠释: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当然,枪支自由到现在为止还是个争论中的话题。毕竟,书中也告诉我们,美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青少年中的流血事件、绑架案增多……甚至总统的生命。然而如果换作是我,如果我也是美国的一员,我也会未来自由而反对枪支管理的。

纵然有那么多误伤的案例、那么多玩具枪完成的犯罪、以及那些重大的代价,上天赋予的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这是一个民族的权利,也是每个个体的权利。德国原本也不是禁枪的,禁枪的后果我们有目共睹,那可以说是全人类都应该为止忏悔的。禁枪的可怕后果,可以是一个种族的消亡,而这和美国现在支付的所谓的“代价”相比,不知要严重、要严肃多少倍!纵使是总统的生命,和一个种族相比也不是可同日而语的。

这种自由不是写在他们脸上、张贴在广告板上、或是浮在他们生活表面上的,而是已然深入世代美国人的心中,已经被他们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自由”。他们自由的环境孕育了更高的国民素质,从而又能更充分地、以更小的代价享受自由。

另一个问题就是美国法制上“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在看到第四、五、六、七条修正案时,我就发出了“真是宁放过一千,不误杀一个”的感叹,不想和美国人的原则不谋而合。在看这几个条款时,我心中疑虑重重。

这与国民素质不无关系。也许,正是他们这种崇尚自由的观念,使得这种环境中“孕育”出的罪犯就要少得多。政府政策和国民素质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只有有国民素质做基础,政策才能更民主;而为人民着想的政策会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反过来提升国民素质。林达也告诉我们,美国的强国之路是不可复制的,中国不能将其硬搬过来。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的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做出的一个选择。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不分开的话题。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五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支,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林达写过了,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说到这,就不得不谈谈中国的法律了,中国也许是几千年君权至上的律法习惯了,在人民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明主之后,法律所保护的仍是当权者的利益。我们看到过许多人因为发表反动言论而被动权者以“反党反国家”的罪名逮捕,却从未见过当权者因批评某些党派、团体而锒铛入狱的。仅在正常人权利这点来说,已有很多的不平等,更不用说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了。

很多人在批评美国的巨大贫富差距,而我却觉得贫富差距在中国似乎更厉害,富人们一掷千金,而且更为愿意去国外消费,很多项调查均表明,在纽约最繁华街上房产的拥有者70%都是华人,而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的也以华人居多。而中国一些边远地区,饥饿仍然是种折磨,而这种折磨比sars、禽流感更为可怕。而美国的贫富差距相对要均衡一些,至少那些所谓“穷人”也能有口饭吃,而且年收入还不低。这样的现象就好比假如一个人需要两个苹果才能吃饱,而一个美国富人和中国富人有大片大片苹果园,谁大谁小暂且不谈,反正一定能供给丰富的生活。一个美国穷人会拥有2-20个不等的苹果,过日子没问题,但一个中国穷人往往只有半个或一个来裹腹。然而并不是说美国就没有真正的穷人,也有穷困潦倒的,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应该是上面提的那样。

换过来想,美国和中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国情不一样,历史文化不一样,只是希望能互相借鉴,兴利除弊,美国让为自由等权利付出的代价减到最少,中国呢,也为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六

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是他近距离看美国系列的第一本。这本书用书信的形式把作者在美国见闻生动地记录下来.简而言之,它告诉我们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何为法治,这在中国,一个把自由民主口号喊了数千年,至今连宪政都遥遥无期的国度,无疑是铿锵一击。

作者很聪明地从在他身边发生的小事着手,以小见大,从细小之处发掘美国的法治精神。这里面有因把枪支放在枕头下,被家里孩子用来玩耍而被判刑的父母,有日本学生因闯入他人住宅而被射杀,从而导致外交事故。当然,惊动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相对于中国求稳,崇和的东方哲学,美国人狂热地追求自由,即便他们为这自由付出巨大的代价。书中有一段写到有人发起活动,把全国所有枪支下丧生的冤魂的鞋子放在广场上,那场面何其壮烈.一双双鞋诉说着那些死去的人的痛苦。但美国人民宁愿承受这还会继续的痛苦,只因这是他们追求自由的代价.在自由面前,生命很轻.对于中国人,这绝对不会发生。我们已经习惯了服从,相比自由,生命才是重要的.终究,这是中国的思维.没有这份对自由的狂热,美国便不是美国.要知道,独立战争是美国人不愿再在英国的统治下苟活才爆发的。中国没这种安然现状也不是中国了。如果中国在美国的立场,必然搬出那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安稳地被统治。

书中着墨最多的是辛普森案,辛普森被控谋杀罪,警方也在现场找到沾有死者血迹的手套,所有证据都直指辛普森,所有人都确信是他谋杀了他的前妻。但是,辛普森强大的律师团找到了警方取证的破绽,形势一下子扭转了。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辛普森无罪释放。人们看着杀人犯在眼皮底下走了,但又能怎样,在美国,证据就是一切。尽管这个杀人犯后来在自传中承认自己确实杀人。

就是从这些细节中,窥见美国司法的严谨,而更加佩服美国法律的权威。在美国,人们不相信总统,不相信政府,只相信法律。宪法是他们最好的守护神。他们将宪法奉若神明。他们觉得权力不能被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也导致美国总统往往不是最舒服的人,而是最头痛的人。新闻的监督,民众的监督,公民可以随意焚烧国旗,就连他们讽刺总统的习惯也变成一门其它国家无法模仿的艺术。你可以说美国天生疑心重,但选择相信法律永远不会错。法律是理性的,是不会随意更改的,最重要,它一视同仁。

说到这,不得不提美国宪法,从1787年制定至今,修改次数极少,可见当初的制定者考虑的周到。正正因这稳定,才有神圣。神圣而带来人民对它的信任,尊重。这对于老是忙于修改宪法的中国是一个很好的启示。什么时候中国人能用宪法维护自己权利,那时,中国离宪政也不远了吧。读这本书,感觉五味杂陈。羡慕美国的法治,崇拜美国人的自由,同情他们为自由付出的代价,最后还有惭愧。泱泱大国,我们还在面对无数为维权而失去宝贵生命的现状。中国的宪政难道一定要用人命搭建吗?或许,观点太偏激了。但自己真的希望我们国家走上真正的民主之路,我们空喊了这么多年的口号,是时候实现了。但愿这一天的到来,不会太久。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七

宪法保护因重罪被起诉的被告人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可获有期徒刑的上限不满6个月的轻微犯罪没有接受陪审审理的权利(邓肯案判例)。换言之,对于可能获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犯罪而言,美国宪法并未强制规定陪审程序,而可以由各州法院自由选择。

(2)陪审审理的放弃。

美国刑事案件中的大多数,并非通过陪审裁决,而是通过认罪协商得到解决的。认罪协商是:被告在罪状认否手续中作有罪答辩(pleaofguilty=认罪),作为其对价,检察官会减少起诉的罪名数量,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在被告进行有罪答辩的情况下,他同时就放弃了接受事实审理(由陪审团或法官做出)的权利,因此法官直接决定量刑后做出判决。

但是,美国宪法并未赋予被告无条件放弃陪审审理的权利。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只有得到检控方的同意和法院的许可,被告人方可以放弃陪审审理。在大多数州,被告放弃陪审的行为,也往往需要法院或/和检察官的同意。

(3)陪审员的人数。

联邦法院中,陪审员人数原则上为12人,但如经当事者双方同意,也可以少于12人。在州法院层面,既有规定了少于12人的陪审团人数的,也有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不满12人陪审团的。美国宪法的判例规定,陪审团人数最少可以减至6人。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八

读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直怀着一种忐忑的心情,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忧虑呢?况且还藏身与历史深处。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支,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林达写过了,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说到这,就不得不谈谈中国的法律了,中国也许是几千年君权至上的律法习惯了,在人民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明主之后,法律所保护的仍是当权者的利益。我们看到过许多人因为发表反动言论而被动权者以“反党反国家”的罪名逮捕,却从未见过当权者因批评某些党派、团体而锒铛入狱的。仅在正常人权利这点来说,已有很多的不平等,更不用说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了。

很多人在批评美国的巨大贫富差距,而我却觉得贫富差距在中国似乎更厉害,富人们一掷千金,而且更为愿意去国外消费,很多项调查均表明,在纽约最繁华街上房产的拥有者70%都是华人,而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的也以华人居多。而中国一些边远地区,饥饿仍然是种折磨,而这种折磨比sars、禽流感更为可怕。而美国的贫富差距相对要均衡一些,至少那些所谓“穷人”也能有口饭吃,而且年收入还不低。这样的现象就好比假如一个人需要两个苹果才能吃饱,而一个美国富人和中国富人有大片大片苹果园,谁大谁小暂且不谈,反正一定能供给丰富的生活。一个美国穷人会拥有2-20个不等的苹果,过日子没问题,但一个中国穷人往往只有半个或一个来裹腹。然而并不是说美国就没有真正的穷人,也有穷困潦倒的,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应该是上面提的那样。

换过来想,美国和中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国情不一样,历史文化不一样,只是希望能互相借鉴,兴利除弊,美国让为自由等权利付出的代价减到最少,中国呢,也为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九

一、美国的建国者完全没有“打下江山坐江山”的概念,相反,他们担心政府权力无限扩张,威胁到平民的自由(这就是书名中“忧虑”的含义吧)。于是,不仅迟迟没有建立联邦政府,而且制定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宪法。我真嫉妒美国人,因为他们的开国者是一群把自由放在第一位的理想主义者。二、美国宪法认为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思想,不管说的是真理还是谬误。中国人通常认为,提倡言论自由是因为谁也不能确定自己说的就是真理,真理要越辩越明。但是美国人认为,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这是他们永远不希望看到的。

一个自由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三、介绍美国公民拥有武器和组织民兵的权利时,作者提到在华盛顿举行的这样一个活动:有人号召枪下丧生者的亲属把死者的一双鞋拿出来,放在一个广场上。结果广场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鞋,它们承载着一个个突然中止的生命,也承载着亲人的无限悲痛。这是美国人为持枪自由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他们也反复问过自己,这代价是否值得?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选择保留自由,同时做好承担代价的准备。原因还是开国者所担心的,在政府失控时手无寸铁的平民无力抵抗。

这段我反复看了好几次,每次都像王老板那样“忍不住想哭”。我想象着那个广场上无边无际的鞋,因此更加佩服美国人坚持自由的勇气,这真有点“不自由毋宁死”的感觉了。四、书中占用篇幅最多的是曾经轰动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以此案的审理过程为线索,作者详细介绍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法律是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告的,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这样就有很多被害者的正义得不到伸张,很多嫌疑犯由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包括很有可能杀了人的辛普森。这让很多善良的民众十分痛苦。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还是“宁可错判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和枪支问题一样是个两难选择。美国人选择前者,是因为他们不愿看到无辜者被剥夺自由,尤其是无辜的平民被强大的政府迫害。另外,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很有特色。我一开始也像林达一样,对于美国人让一帮“乌合之众”掌管生杀大权感到不可思议。但是仔细一想,法律本来就不该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是和每一个普通人息息相关的。即使是专业人士来判案,结果也应该被老百姓普遍理解和接受,不然,法律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不过我觉得对陪审员来说比较困难的一点,就是要纯粹根据证据来判案,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判断。如果是比较感性的人,在打击罪犯的强烈动机下,恐怕很难做到完全客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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