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管理时间,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的时间。积极用专业术语语言,以提高总结的准确性和专业度。这里是一些总结的规范和标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一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将于年月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或者经批准延长的,所需期限将另行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经手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机关印章)。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二
__:
经__省纪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送至__省纪委__收。
联系电话:
__省纪委办公厅。
_年_月_日。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三
___: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____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_年_月_日前报送我委。
___委员会。
_年_月_日。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四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金陵科技学院(采购人)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07年8月9日上午09:00-09:30之间将《报价单》一式一份(正本)密封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
1、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品牌、生产厂家、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一个分包中的项目必须全部填报。如有几个分包,可任选一个或几个填报,本次采购只有一个分包。(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2、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3、供应商如果不是本中心网员或初次向本中心报价的单位,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次采购要求报价单位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即:无预付款,所有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7天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10%(质保金)在采购人正常使用满一年付清。
5、询价采购结果请在询价截止日后2日以后从本中心网站的中标结果中查询。得知中标后,请及时与报价单接收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6、提供相关技术手册、使用说明书,免费进行师资培训。
7、如询价通知书有变更,将在本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更正公告,请报价人留意。
8、交货安装完毕时间:2007年9月20日交货,9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联系人:谈老师;联系电话:84557793。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邮政编码:2100xx。
开户行: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五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_年_月_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六
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
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谈话登记表。
附件1。
填表人:年月日。
附件2。
××监信函﹝20××﹞×号。
××同志:
根据领导批示,现将来信反映××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如不能如期回复,应提前作出说明。
××单位。
××年×月×日。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xxxx。
xxxxxxx委员会。
2021年月日。
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月日。
[]第号同志: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年月日相公镇纪委函询通知书_____:单位(同志)根据有关规定,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中共相公镇纪委年月日中共相公镇纪委质询登记表中共相公镇纪委核询登记表篇四: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1)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了及时了解和澄清领导干部问题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
外),可采取组织函询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函询的问题,书面如实向党组织讲清楚。对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尚不够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应对其谈话教育,劝其改正。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可直接给予诫勉:(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决议贯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上级有关廉洁勤政规定的;(3)不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制造矛盾,闹不团结,贻误工作的;(4)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未完成岗位目标的;(5)在干部考察和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l/3的,经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6)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条例》,不坚持原则,不按标准,不遵守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7)不服从组织调动的。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函询、谈话、诫勉由干部教育监督科、干部科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函询由部长或分管部长确定;谈话由部长办公会确定;诫勉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第四条接到函询通知书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函询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15天内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说明事实真相、情节、经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正措施。无故不按时回复的,应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
第五条接到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故不按时参加谈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谈话由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六条诫勉采取书面形式,接到诫勉通知书的领导干部,应自觉反省,一周内写出整改措施,报县委组织部。诫勉期为二年。每三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并于第三个月底前送县委组织部,最后一次思想工作汇报应写全年的全部情况,并于到期前半个月送县委组织部。诫勉期内不得提拔重用,不予调整工作,不能评优评先。诫勉期满后,被诫勉者要写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根据表现情况,提出是否解除诫勉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表现实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表现较好、改正错误的,诫勉期满解除诫勉;表现较差、又出现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严重者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第七条对函询或谈话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函询回复材料、谈话记录材料、诫勉通知书、诫勉对象的考察情况、解除诫勉的决定等材料,由干部教育监督科统一保管。
第九条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解除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中共*****县委组织部。
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已于月日向同志就问题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于月日函复。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1月15日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通知书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同志:
第一章总则。
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
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两次;
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
其加以注意的;
(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
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
(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
注意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
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
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
[]第号。
xxx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xxxx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x年x月x日前报送我委。
xxx委员会。
x年x月x日。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月日。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七
__:
经__省纪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送至__省纪委__收。
联系电话:
__省纪委办公厅。
_年_月_日。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八
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的于建嵘教授,因关注中国社会问题、屡屡直言获高层重视而广受关注。两年前,他因为建议“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而引发了有关信访改革的论争。此时恰逢新《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2008北京奥运会也进入倒计时,温家宝总理表示将民主、开放、文明、友好、和谐的中国展现给世界。本刊记者特此就《信访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化解进京信访高峰等问题专访了于建嵘教授。
信访诱发信访。
于建嵘(以下简称于):这次调研包括进驻北京“上访村”对大量进京上访人员的访谈和问卷,与部分地市和中央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座谈及对相关专家的访谈。通过调研,课题组认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从200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少数地区和部门以强制手段妨碍群众行使正当信访权利,甚至打击迫害信访群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据对560名进京上访群众的问卷调查,有71.05%的人认为,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某些地方政府对上访人的打击迫害依然严重。这些信访群众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中央对他们因上访遭受打击迫害给说法。
于:的确如此。新条例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提到了总则,但问题是,新条例同时规定了许多所谓“规范”信访行为的条款,比如,第18条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可条例中并没有对如何推选代表等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定。而在现实中,要推选代表就要开会,有的地方政府就会定一个“非法聚会”或“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罪名;要选代表就得要支付一定的上访费用,就可以定一个“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罪名。再比如,第20条规定,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否则,按条例第47条规定,要受到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这些条款都可成为打击迫害信访人的理由和借口,已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南》:我看您在此次“信访条例实施情况调研”中,再次强调“要从制度上解决“截访”和“销账”的做法,您指出上述做法不仅堵塞了群众的信访渠道,而且会直接腐败国家的信访队伍。
于:从这次调研的结果看来,近两年来,许多地方派人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的“截访”现象仍然十分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由于各级信访部门特别是中央信访部门对信访数量有统计和通报制度,对地方主要领导的政绩有一定的影响;其二,有59.77%的信访群众表示,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求问题的解决。
信访洪峰无法缓解的关键在于,信访制度中的压力体制仍然没有改变,反而因赋予了政府信访机构的调查、直接移交和督办权而有所加强,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体制有可能诱发更多问题,造成更大的信访洪峰。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权力压力型,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首长的压力,即某某领导批示,这主要针对个案而言的;其二是上级排名的压力,即各级政府都有关于各地上访的数量和规模的排名并与政绩挂钩。
各级信访部门虽然可以依靠这两种压力来促使具体工作部门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在中央的高压下,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修订后的《信访条例》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这实际上就把息访制度化了,地方政府息访压力很大。
改变之道。
于:据调查,“上访村”平时大约有2000多进京信访的群众,“两会”或国家有重大活动前后,人员更会大量增加。信访群众之所以聚集在这里,主要是由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都在这附近地区。
上访人员聚居,也就形成了“上访文化”,他们互相鼓励、互相影响,各种歌谣和传言流行一时——长期居住在“上访村”的三四百名上访种子,常常在全国范围内呼朋引伴,因此上访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到北京上访就像走亲戚。“上访文化”的形成使得“上访”群众很有凝聚力,他们甚至经常自发组织到敏感地带上访的“集体行动”。为了防范信访群众进行所谓的“集体活动”,有关部门经常对“上访村”进行清理,难免发生一些暴力冲突,这些事件又成为了国内外各种媒体报道的焦点,这些都造成很严重的政治影响。
《南》:所以,您认为解决上访村的问题刻不容缓,是吗?有什么可行的方案吗?
于:要解决“上访村”的问题,一个比较现实和有效的做法就是改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来访接待部门较为集中的问题。根据各部门接待场所建设和“上访村”信访群众分类等情况,我建议把“最高人民法院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迁出北京永定门地区。这样就可分散约60%以上的进京信访群众。
于:没有去过上访村的人,不知道上访的群众有多苦。我在上访村调查期间,拍了一个片子,前不久在社科院的一个会议上,我放了这个片子,当时在场很多人都哭了。很多人一生的时间就耗费在漫长的上访之路上,他们以为有用,其实没有用。既然如此,就应该帮他们把这块遮羞布扯掉。
于:当然可以做一些事情。比如我自己,在上访村调查期间,给一些上访户提供了咨询,也化解了不少矛盾。上访群众都相信知识权威,也相信政府以外的一些机构。
我们的调查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560人,平均来京上访14.63次,最近一次平均在京292.07天,平均共跑了3.65个部门和机关。有些人进京上访已数十年,他们在北京的生活状况十分差,有些在路边街头露天居住,靠拾垃圾或乞讨为生。根据我们的研究,这些人滞京原因不一,较为复杂:其中,近半数以上的信访群众表示,因为害怕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不敢回乡;另一部分当事人,并非案件的判决本身有问题,而是由于对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不信任,才长期滞京上访,需要有独立的中介机关帮助他们进行分析和把握;有些长期滞京人员的精神状况已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
根据这些情况,我建议由有关部门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会计师事务所、法医鉴定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及社会知名人士、心理分析师等对较典型的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信访群众分清信访案件的性质,加强司法机构在处理信访群众权利救济时的主导作用。对某些长期滞京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可以考虑由中介机构陪送回乡。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九
因您不能胜任岗位,经公司研究并与您协商决定,现调您从_______岗位往_______岗位报到,调岗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执行,调岗后工资及其他待遇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请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工作交接完毕后至新岗位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旷工达________日以上者(含___日),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
作为士官生,要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为首要职责,班长作为一个团体的将尾兵首,更要做好表率。
作为班长,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和心血,以身示范,鼓舞士气。
沟通在一个班级很重要,一个班长是一个班的领头羊,也是和队员的平行线,作为班长,要时时刻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达到沟通的最好效果。
班长是一个团队的核心,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
带队,组织训练,定目标。
1、带队。
要想带好队,首先要从三个方面下手,口令要响,精气神要饱满,值班员要灵活跑位,注意队伍情况,下达指定口令。
2、组织训练。
作为一名士官生,训练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所以最为重要的便是安全,避免一切可能出现的非战斗减员,骨干要做的更多是在其基础上团结战友,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并且增加训练的趣味性,让训练不在枯燥,可以全身心投入,更快的提升自己的身体素质。
3、定目标。
一名优秀的班长,首先要有远大的抱负,还要有明确的目标。不能好高骛远,应当心怀大目标,制定小目标,逐步实现。充实的过好每一天,离目标更近一点。
身为班长,没有”两把刷子”怎么让战友听你管教,细微之处见真章。班长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应该做到用心要细。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一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关于纪委函询。
通知书。
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纪委函询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询情况反馈表。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询情况反馈表。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
委员会。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_____:单位(同志)根据有关规定,
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
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
_________单位(同志):。
是
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党委(党组)或纪委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年月日参加领导: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工作单位:
职务:政治面貌: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警示训诫类型:谈话内容:
谈话对象签字:参加领导: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工作单位:
职务:政治面貌: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警示训诫类型:谈话内容:
谈话对象签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谈话登记表。
附件1。
填表人:年月日。
附件2。
××监信函﹝20××﹞×号。
××同志:
根据领导批示,现将来信反映××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如不能如期回复,应提前作出说明。
××单位。
××年×月×日。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询情况反馈表。
[]第号同志: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年月日相公镇纪委函询通知书_____:单位(同志)根据有关规定,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中共相公镇纪委年月日中共相公镇纪委质询登记表中共相公镇纪委核询登记表篇四: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1)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了及时了解和澄清领导干部问题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
外),可采取组织函询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函询的问题,书面如实向党组织讲清楚。对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尚不够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应对其谈话教育,劝其改正。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可直接给予诫勉:(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决议贯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上级有关廉洁勤政规定的;(3)不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制造矛盾,闹不团结,贻误工作的;(4)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未完成岗位目标的;(5)在干部考察和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l/3的,经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6)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条例》,不坚持原则,不按标准,不遵守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7)不服从组织调动的。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函询、谈话、诫勉由干部教育监督科、干部科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函询由部长或分管部长确定;谈话由部长办公会确定;诫勉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第四条接到函询通知书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函询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15天内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说明事实真相、情节、经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正措施。无故不按时回复的,应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
第五条接到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故不按时参加谈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谈话由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六条诫勉采取书面形式,接到诫勉通知书的领导干部,应自觉反省,一周内写出整改措施,报县委组织部。诫勉期为二年。每三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并于第三个月底前送县委组织部,最后一次思想工作汇报应写全年的全部情况,并于到期前半个月送县委组织部。诫勉期内不得提拔重用,不予调整工作,不能评优评先。诫勉期满后,被诫勉者要写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根据表现情况,提出是否解除诫勉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表现实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表现较好、改正错误的,诫勉期满解除诫勉;表现较差、又出现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严重者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第七条对函询或谈话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函询回复材料、谈话记录材料、诫勉通知书、诫勉对象的考察情况、解除诫勉的决定等材料,由干部教育监督科统一保管。
第九条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解除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中共*****县委组织部。
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已于月日向同志就问题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于月日函复。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1月15日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通知书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同志:
第一章总则。
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
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两次;
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
其加以注意的;
(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
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
(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
注意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
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第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询情况反馈表。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中共___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2017)第号。
关于对××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同志:
经××省纪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送至××省纪委××同志收。
联系电话:
××省纪委办公厅。
2021年×月×日。
[]第号同志: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试行)》、《^v^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v^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四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怎么回复纪检委函询。
个人对函询回复例文。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五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后处理方式程序的规定。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的时限及报批程序,二是四类情形的处理方式。其中,前三项是针对被反映人的。第(一)项依据的是《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的规定。对函询回复采信了结的,了结情况应当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体现了对干部的信任和关心,有利于帮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第(二)项依据的是党章第四十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的精神,以及《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等规定。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第(三)项规定的是再次谈话函询的情形,以及谈话函询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转入初步核实阶段。第(四)项是针对举报人诬告陷害行为的规定,这样规定不仅是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中国^v^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v^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党内法规,也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行为,污染政治生态,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组织关心厚爱党员干部的具体表现,也有利于形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检举控告的正确导向。
第二款对谈话函询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作了规定。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实践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抽查核实有利于提高谈话函询质量,防止一函了之,对监督对象是一种有效监督和约束。实践中,应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对存在疑点的开展抽查核实。
第三款规定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目的是为了留档备查,全面掌握干部的廉政情况。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释义》)。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六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v^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
第三条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
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
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
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来访人的姓名。
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
1、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就所函询的问题如实陈述情况,而且事实清楚的,由干部室拿出处理建议,并向部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存档。
2、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不能够成纪律处分的,由部领导督促当事人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错误;或由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县纪检^v^门、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4、对于被反映领导干部认为要求复函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又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复函材料暂由组织部干部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注意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对正当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后果的,一经查明,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函复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干部室具体负责协调、函复件登记、结果反馈、材料归档等工作(复函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季度将函复制度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主管书记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七
任职以来,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委局领导和组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时刻保持纪检干部的应有形象。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坚守人生底线。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和^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学习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深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脚踏实地,坚持原则,服从和服务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
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v^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来,本人参与调查处理信访案件8宗,查处违纪党员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建议辞*员干部1名。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等工作。
同时,在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职责的基础上,能服从大局,围绕中心,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委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协助支持西部五镇的计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335线的扩建拆迁工作。三是做好xx机场纪律监督组有关工作。四是完成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业务学习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组长的领导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抓好自身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xx县反腐倡廉建设和xxxx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贡献。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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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态度端正,钻研业务,勤奋刻苦。
工作热情高,对待客户诚信,对待工作严谨。
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形象良好。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十九
xxxxxxxx规划局:
经我公司/单位认真考虑,愿意参加xx市规划局举办的《xxxxx设计及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征集项目,接受征集文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保证遵从各条事项。无异议。
项目组成员如下: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我公司相关的城市设计业绩有:
1、(仅列名称、规模、设计时间)。
2、
特此复函。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首先确认该函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盖公章等。
如果该函询确实是依法作出,则按照该函询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答复。具体如下: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同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对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干部将承担产生的后果。而且,对回复问题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再次发函询问。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党纪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第号同志: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第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询通知书。
[]第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询情况反馈表。
[]第号同志: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函询通知书。
[]第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月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公司(集团)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省委办公厅和公司(集团)有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对象及范围: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条诫勉谈话和函询的管理权限:
2、公司(集团)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公司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公司(集团)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上级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可委托其所在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委托下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函询。
3、公司(集团)各单位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含队级)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或函询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委(纪检员)、组织(人事)部门进行。
第三条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谈话、函询的事由,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六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诫勉一般以诫勉谈话为主。对诫勉谈话后改进不明显,或又出现新的需诫勉的问题,可以进行书面诫勉。书面诫勉期为6个月。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党委的意见,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延长诫勉期(不超过6个月)、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及时改正存在问题的可以解除诫勉。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作风飘浮,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不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顾全大局,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公司(集团)有关廉洁经营、廉洁自律的规定,不能廉洁自律的。
第七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对象进行函询。被函询人员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收到函询的5日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回复组织的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签字)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承办组织或部门留存,装入各级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承办组织或部门同时相互抄送。
第十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非中共党员的各级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函询通知书。
[]第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询情况反馈表。
[]第号同志:
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1、标题。写成关于xxx的回函。
2、主送机关。
3、原由。
4、函告的事项。
5、结语。
6、落款。
7、回复函是机关、单位在日常的公务联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公文函件。回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回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xx函〔****〕x号。
xxx关于对《xxx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复函。
xxxx:
《x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办对该方案无修改意见。
xxxx。
[]第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意思是:纪委要先拉人去调查,调查后再通知下达处分给本人。
收到纪委函询领导干部该怎么做:
1、首先确认该函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盖公章等。
2、如果该函询确实是依法作出,则按照该函询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答复。
具体如下: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同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3、需要注意的是,对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干部将承担产生的后果。而且,对回复问题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再次发函询问。
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党纪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委厅机关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对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直属高校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给其所在高校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做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勘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提出建议,报省纪委批准;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提出意见,经纪检组副组长审核后,报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批准。
第十条诫勉谈话的实施。受省纪委委托,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负责;对直属高校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或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试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二十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号同志: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函(2017)第号。
关于对××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同志:
经××省纪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送至××省纪委××同志收。
联系电话:
××省纪委办公厅。
×年×月×日。
附件:
1.反映_____同志问题线索摘要。
中共___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2017)第号。
关于对××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同志:
经××省纪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送至××省纪委××同志收。
联系电话:
××省纪委办公厅。
2021年×月×日。
[]第号同志: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年月日相公镇纪委函询通知书_____:单位(同志)根据有关规定,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中共相公镇纪委年月日中共相公镇纪委质询登记表中共相公镇纪委核询登记表篇四: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1)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了及时了解和澄清领导干部问题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
外),可采取组织函询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函询的问题,书面如实向党组织讲清楚。对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尚不够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应对其谈话教育,劝其改正。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可直接给予诫勉:(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决议贯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上级有关廉洁勤政规定的;(3)不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制造矛盾,闹不团结,贻误工作的;(4)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未完成岗位目标的;(5)在干部考察和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l/3的,经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6)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条例》,不坚持原则,不按标准,不遵守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7)不服从组织调动的。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函询、谈话、诫勉由干部教育监督科、干部科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函询由部长或分管部长确定;谈话由部长办公会确定;诫勉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第四条接到函询通知书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函询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15天内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说明事实真相、情节、经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正措施。无故不按时回复的,应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
第五条接到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故不按时参加谈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谈话由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六条诫勉采取书面形式,接到诫勉通知书的领导干部,应自觉反省,一周内写出整改措施,报县委组织部。诫勉期为二年。每三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并于第三个月底前送县委组织部,最后一次思想工作汇报应写全年的全部情况,并于到期前半个月送县委组织部。诫勉期内不得提拔重用,不予调整工作,不能评优评先。诫勉期满后,被诫勉者要写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根据表现情况,提出是否解除诫勉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表现实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表现较好、改正错误的,诫勉期满解除诫勉;表现较差、又出现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严重者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第七条对函询或谈话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函询回复材料、谈话记录材料、诫勉通知书、诫勉对象的考察情况、解除诫勉的决定等材料,由干部教育监督科统一保管。
第九条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解除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中共*****县委组织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谈话登记表。
附件1。
填表人:年月日。
附件2。
××监信函﹝20××﹞×号。
××同志:
根据领导批示,现将来信反映××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如不能如期回复,应提前作出说明。
××单位。
××年×月×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二十一
“明明觉得函询回复不实,但还不能认定函询对象‘不如实说明问题’。”采访中,隋玉利提到了调研中遇到的“尴尬”问题。
又如,函询问题:“有人反映你于2018年出访某国期间收受他人礼品。”函询回复:“我在出访某国期间没有收受他人礼品。”然而,后来经核查发现,他确实收受过他人礼品,只不过不是在出国期间收的。
实践中的这些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对此,我们坚持首先从自身做起,从改进谈话函询工作细节入手,切实提高规范性。”隋玉利表示。
——规范函询回复,制定回复标准。制作统一的回复样本作为附件,与函询问题、说明要求一并送达函询对象,要求严格按照样本书写回复,提升回复质量。同时,规范签字背书,要求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签字前进行认真审核,督促函询对象如实说明,对延迟回复的进行批评教育,不能简单地签名交差。
——注重函询问题设计,提高针对性。函询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键在于找准问题,设计问题。函询前,摸清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同时,通过查看廉政档案等方式,了解函询对象家庭背景、任职经历等情况,确保问题设计因人而异、一针见血,使函询对象不能仅以“存在”或“不存在”回复,还要说明事情经过、本人在事件中发挥的作用等。
前不久,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在对“反映某市委原书记在提拔任用陈某过程中收受礼品问题”进行函询时,没有机械套用反映问题,而是通过综合分析,要求该书记就“在某市任职期间,在陈某提拔一事上,说明陈某提拔的相关情况和其本人所起的作用,是提名推荐还是同意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收受过陈某所送礼品,及对反映问题的认识”等情况进行说明。“此后,该书记按照函询要求做了详细的说明,我们也掌握了较为全面的情况,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一句话就予以否认的问题。”隋玉利表示。
——严格审查函询回复,增强权威性。审查时对函询回复格式、内容、逻辑等进行全面把握,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对避重就轻或模糊不清的再次函询,责成函询对象讲清楚;有明显疑点的即转为初核,防止“函询闯关”“函而无果”。同时,善于通过函询调查发现函询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近期,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对反映某县委书记篡改棚户区改造项目骗取银行贷款问题的函询回复进行审查中,没有在审查后简单予以了结。针对其在回复中承认获取贷款存在问题、但不承认篡改项目骗取贷款,且这样做是为了推动工作的辩解,该室认为,这反映出其在工作中存在执行有关规定不严,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建议责令该县委书记对此作出书面检查,以起到警醒作用。
——做好函询结果运用,彰显成效。对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函询事项进行规范,明确说明内容范围等,督促其更好接受监督。同时,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对函询中发现的一个地区或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定期归纳梳理,及时向所在党组织进行通报,要求予以关注、及时整改。
纪委函询通知书篇二十二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月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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