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汽车买卖合同(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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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汽车买卖合同(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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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请浏览以下合同范本,以便更好地撰写自己的合同。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一

(按揭版)

甲方(卖方):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

2、乙方向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再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银行____分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年,按揭____%,金额(大写)_______元。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九、附则

1、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2、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3、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卖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卖方及卖方共有人以下统称甲方,买方以下统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______汽车库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汽车库归属的凭证。

第一条、甲方的汽车库位于成去路205弄______号下的______号汽车库,记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购买汽车库根据建筑面积,合计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签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全部转让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第三条、甲方须提供有效凭证,包括初次购汽车库原始发票或收据和合同书。甲方承担在汽车库交付前一切有可能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费用,甲方对汽车库设施完整及保证无任何债务纠份,如有任何未尽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全责。甲方承担汽车库买卖合同签定日期前的所有与汽车库有关的水电费、物业费以及采暖费等费用。汽车库在买卖之前的所有破损,维修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汽车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交付给乙方;汽车库及汽车库钥匙由甲方交付乙方。甲方的原合同书及甲方购买汽车库的交款凭证及相关票据由甲方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对出卖的汽车库有权处置该汽车库,甲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汽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汽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对乙方的应当以汽车库购买价格的20%予以赔偿。

第六条、因该汽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汽车库与开发商有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汽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第七条、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应向甲方偿付购汽车库款的5%的违约金。2、甲方必须按期将汽车库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应向乙方偿付购汽车库款的5%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生效后,汽车库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甲方在出卖汽车库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售后的汽车库相关受益。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汽车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________页。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出卖人):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买受人):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炕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库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四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三、车款与验收。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

五、风险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六、卖方权利义务。

3、卖方在买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方提供:(以下。

3、

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七、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买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声明及保证。

(一)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四、通知。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五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第七条后记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附: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六

买方:

卖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四、验收方法。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卖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联系电话:住所:

乙方:联系电话:住所: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____发动机号:____车架号:____颜色:____。

第二条价款与数量:

车辆单价:_元,数量:_台。

车辆总价:_元,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车价为车身单价不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挂牌杂费等其他费用。

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委托运输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元,并在日内付清车价款。

2.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元。

3.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_元。余款计人民币_元,于_年__月__日前支付。

乙方若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____元。余款计人民币__元,于_年__月__日前支付。

乙方未能在3.2条款规定时间内足额获得贷款,应在日内自行补足余额。

第四条车辆交付及验收:

1.交车时间:_年__月__日前。

2.交车地点:

3.交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50公里口公里口。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验收完毕,双方需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质量、维修、更换、退车。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汽车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不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的,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

2.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其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乙方随车保修手册的约定执行。

4.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交接或逾期交接的,可免除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负有及时通知并在10日内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1.若甲方逾期交车,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已付款。

2.若乙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别注意事项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乙方保证在合同中填写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在此期间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____乙方代表人: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卖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乙方(买受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国产车 口 进口车 口)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颜色:

第二条 价款与数量:(本合同计价单位:人民币)

车辆单价: 元,数 量: 台。

车辆总价: 元,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 车价为车身单价不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挂牌杂费等其他费用。

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委托运输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 元,并在 日内付清车价款。(定金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2. 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

3. 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余款计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乙方若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首付款以银行批准函为准),余款计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未能在3.2条款规定时间内足额获得贷款,应在 日内自行补足余额。

第四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

1.交车时间:年 月日前。

2.交车地点:

3.交车方式: 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车上门 口

4. 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50 公里口 (2) 公里口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验收完毕,双方需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质量、维修、更换、退车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汽车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不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的,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

2.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其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乙方随车保修手册的约定执行。

4.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交接或逾期交接的,可免除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负有及时通知并在10 日内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1.若甲方逾期交车,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已付款。

2.若乙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别注意事项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保证在合同中填写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在此期间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____ 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 住址:____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九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车辆单价:x元,大写.

数量:x台。

购车总价:x元,大写.

运费x元,由x方承担。

出库费x元,由x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乙方选择下述第x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x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x%,计人民币x元,大写。

2.2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x元,大写。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1.交车时间:xxxx年xx月xx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2)xx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x元,大写。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xx,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xx,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11.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2.违约金、赔偿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十

出卖人: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畅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一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浙江临海乙方(受让方):

经__________中介介绍,甲方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出卖给乙方,现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交易车辆基本情况:牌照___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二、车辆出卖价格为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余款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日全部付清。

四、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当将车辆及随车工具和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船使用税票、机动车辆保险单以及其它证件)。

五、甲、乙双方委托中介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_______元中介费及交纳________元的代办过户费。因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必须互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六、车辆在过户之前所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未处理的违法记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过户后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或转籍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定金责任及赔偿中介方的所有损失。如甲方违约的,甲方应当返还定金,另外再支付同定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和中介方各得50%;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没收的定金由甲方和中介方各得50%。

九、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记录以下备注条款里。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车辆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的车辆现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元,交易款一次付清。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正当合法,非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火烧车、水泡车、重大事故车,手续齐全,真实有效,非抢盗以及无经济纠纷,无任何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保证此车正常过户,并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过户,过户费有___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该汽车自成交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以后以下事项:

1)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供给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供给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职责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该车转让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七、此协议签订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应,双方认真执行,不得以车况、车价为由提出退车、降价要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需共同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该车过户完毕此协议作废。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车方((甲方))签字:________购车方((乙方))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三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十四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明确旧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售给乙方,售价___________元,大写。

二、从年月日时起以前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该车的产权清楚,来历正当合法,并提供车辆的’所有有效证件及相关费用。该车过户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自签字之日起,视其对该车的发动机及车身状况的认可,签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或以任何理由将车赎回、退回,如一方违约,付另一方违约金车款总价的20%。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时起生效,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六、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五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明细

1.1经乙方挑选,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明细如下:

品牌名称

型号

颜色

数量

生产厂家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基本配置

单价

总价

车辆的详细配置另附“配置表”(如有)并以该表为准,该配置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前款约定车价不含乙方需要另行承担的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

2.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2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符合公安交管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2.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2.4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如为特殊车辆,请注明:

2.5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并已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经发现的故障或瑕疵。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3.1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款、提车等),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3.2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3.2.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3.2.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余款计元,大写:,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予以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若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并实际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当将余款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2.3分期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3.3乙方可以通过现金、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车款,通过汇款方式的,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4.1交车时间:年月日之前。

4.2交车地点:。

4.3提车方式:〇乙方到甲方营业地自提

〇甲方送车至乙方指定地点:

4.4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4.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〇销售发票

〇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商品一致性证书

〇车辆合格证

〇三包凭证、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〇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〇其他: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5.1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前述内容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外观检查符合约定,乙方不得再以前述内容存在瑕疵而向甲方主张索赔。

5.2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5.3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和退货

6.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总经销商)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6.1.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限,为______年或者行驶里程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适用)自甲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6.1.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6.1.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6.2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6.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经本合同的约定特约维修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保养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及其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6.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流程执行。

6.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迟延交车的,每日支付车款的%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

7.2乙方迟延付款或迟延提车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车辆另行销售,并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定金不予退还。

7.3 。

第八条双方特别约定

8.1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〇代办保险

〇代办按揭

〇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8.2 。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

9.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 。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所发生之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作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若一方联系方式有改变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可以按照原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

11.2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被送达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数据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内容到达对方服务器或接收载体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邮后第3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此前双方所有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类似文件,本合同的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以下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201年月日

签约地点:

新车汽车买卖合同篇十六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

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

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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