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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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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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我们应该勇敢地面对并积极总结。总结时可适当运用比喻、引用等手法,增加文采和吸引力。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写总结的好例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一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国际法思考。

·谈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规避问题。

·谈美国有限合伙法中合伙人之信义义务。

·浅谈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初探。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一)。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三)。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特点。

·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二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对金融学生所学金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全面考核,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4]21号)中,毕业论文作为实践教学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内容,成为评估中的关键性指标。毕业论文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选题是否恰当,决定着论文的成败和质量。但在实际教学中,金融学本科生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往往不知如何着手,或者由于选题不当导致论文不能如期完成或质量低下,因此探讨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十分必要。

选题即选择研究课题,是确认研究对象和准备学位论文的前提性和关键性步骤,无论进行任何一项研究,都必须首先确定所要研究的问题。选题如同导演选材,正确的选题在很大程度决定着论文的成败与否,因此我们必须慎重对待题目的选择,题目选对了,目标找准了,论文就成功一半了。许多本科毕业论文之所以质量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选题不当。当前,金融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在实际教学中,一方面不少老师存在“重研究生论文,轻本科论文”的思想,对本科论文的指导欠认真,指导次数少,与学生交流少,对学生的选题不重视,往往是让学生自行选题,而没有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建议,或者是拟定的参考选题多年不变,早已失去选择价值;另一方面,本科学生“重工作,轻论文”,整天忙于应聘、实习、考研,认为自己的学业已经完成,毕业论文只是走过场,因此论文选题很随意,欠缺思考,只为应付了事。本科论文的开题报告本应是学生初步确定选题和教师对之提出建议的关键环节,但在教学中,存在不少学生迟迟不交开题报告甚至论文完成才填写开题报告的情况,论文开题流于形式。

宏观性研究的往往是一领域,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根据金融本科生的学识水平和对本科毕业论文篇幅的要求,本科生缺乏研究这样的选题所必需的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不仅收集材料存在困难,而且写出来的东西往往缺乏深度。如“关于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选择”、“论金融风险和监管”、“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探讨”等,就属于太宏观、太大的题目,货币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近期目标,涉及财政政策、利率、货币政策等等问题;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等;商业银行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表外业务等。就每个具体问题就是一篇文章,所以最好就其中一个问题写作,如: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是以利率还是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

论文选题应注重研究课题的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当前,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正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发展之中,金融体系不断变革,许多新政策、新机构、新工具不断出现,应该说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学生提供了广阔的论文选题空间。但一些学生不关注经济发展动态和金融改革创新的动向,对新事物视而不见,在毕业选题时,查找的资料过于陈旧,如26年还有学生选择“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引进外资银行,提高银行竞争”等早已过时的题目,这反映出学生没有关注外面世界的变化,抄袭几年前的文章。

学术论文讲究原创性,人云亦云,乃论文之大忌。当然,对于本科论文过于强调原创性不太现实,要想一整篇文章都有创新是不可能的,但论文中应有自己独到的东西,否则这种选题没有意义。有些金融学生论文选题缺乏前沿性、挑战性,无新意,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及对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途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等,这些问题已经研究了多年,有关论文已很多,当然这些选题并不是不能再写,而是应从全新的角度或使用新方法去探讨和挖掘,否则简单的重复没有意义。

有些学生在选题中不切合实际,盲目求“新”。如“国有商业银行跨国经营问题”、“组建跨行业战略联盟”、“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战略”等。商业银行国际化无疑是方向,但目前乃至长期不能实现,因为银行国际化的前提是企业国际化,企业实现跨国经营。目前全球5强,几乎都是跨国性的,进入我国的就有3家,所以外资银行纷纷登陆中国占领市场。而我国规模大、跨国性企业不多,进入世界5强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所以银行谈何跨出国门走向世界呢?在我国金融期货的推出一直审慎,尚在试点中,探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战略不符合我国实际。

金融本科论文选题是教师和学生互动的教学实践过程,上述论文选题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基于前文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本科毕业论文虽然属于学术论文,但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一个步骤,不仅是为了传播学术信息,推进学科的发展,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梳理、总结学习成果,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其他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教师和学生都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建议在本科论文选题之前,由专业教师就选题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给学生作专题指导,并就开题报告的规范书写、论文写作规范等问题给学生作统一讲解,改变过去单个教师“一对多”指导模式,实行集体指导、集中指导,教师组(教研室)共同协商研究本科论文的指导问题,避免由于教师个体的研究水平的局限而降低学生论文选题质量。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各种新政策、新举措层出不穷,而金融学生选题陈旧反映出学生对新信息的掌握较欠缺。因此建议:一是教师应指导学生如何通过网络系统、报刊杂志等渠道收集、整理最新金融信息,关注学术研究发展信息;二是鼓励金融学生参加教师的研究课题、各种学术研讨会;三是经常性地要求学生就新的金融政策展开讨论、思考。

1、注意学术价值和社会实用的结合。

学术价值是选题的着眼点,学位论文应“为时而著,为事而作”,金融学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金融学研究应讲求应用性,即具有社会实用价值。当前,我国金融领域中新问题层出不穷,论文选题应结合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现实,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选择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研究,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探求真理。

2、注意量力而行。

金融本科学生应从自身学识水平和知识结构的实际出发,选择熟悉并感兴趣、有获取资料的条件,并估计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论文题目。

(1)论文选题“宜小不宜大,宜专不应泛”,可小题大做,勿大题小做。选题过大,会面面俱到,不着边际,什么问题都谈到,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难以将论题说深说透。选题过窄过小,发挥的空间很小,取得突破性成果十分困难。金融学生要根据自己的科研能力选择大小适中,难易适中的题目。在实际中,有些选题很好,但受知识、水平、资料有限,难以完成,最好放弃,不要好高骛远。

(2)所选题目要有一定数量与质量水平的文献资料作为研究基础。论文的选题应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通过前人文献资料的掌握,可以了解所选题目应涉及的内容、历史和现状,这样才能找到选题的新视角。因此,拥有大量翔实、丰富的文献资料有利于高质量金融论文的写作。

3、注意选择自己熟悉及兴趣的问题。

论文选题应从自己的专长和兴趣人手确定选题。熟悉的问题一般就是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或实践中有深切的感受,不断的专业学习和一贯的信息收集使其准备了厚实的理论基础,有利于进行深入研究,提高升华的认识,较容易写得深入、写出创新点。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感兴趣才会深入思考,才能深入钻研下去,才能形成自己一定的独到见解,可望成为一篇较高质量的论文。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三

摘要:

本文从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的双语教学实践现状出发,阐述了双语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必要性,指出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考虑到国际法课堂教育的特殊性,应当提倡双语教学,并针对改革面临的问题从选用教材、师资力量、水生英语水平、课堂教学模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字:

双语教学;国际法教学;师资力量;课堂教学模式。

1.什么是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在英语中称为“bilingualeducation”,世界语言学专家m.f.麦凯指出,“双语教学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目前国内外关于双语教学的定义林林总总,没有定论。鉴于我国双语教学实际情况,本文所探讨的国际法双语教学是指采用英语和汉语进行的法学学科教学。

2.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2.1顺应时代的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长,对外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发展迅猛,这就需要大量既有扎实法律专业基础又熟练掌握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在此时代背景下,教育部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并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这就明确要求各高校将双语教学纳入教学实践,使得双语教学成为必要。

2.2国际法学科的特殊性。

首先,国际法作为法学的分支不同于自然学科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法学是一门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学科,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如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而德国则属于大陆法系。再加上各国的文化差异、风俗习惯不同而形成的法律制度、规则等更是大相径庭。

其次,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不同于国内的民法、刑法等处理的是一国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法更多涉及的是各国签订的条约、国际惯例等。又由于国家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尤其法律本身的专业性,术语众多,所以仅掌握一门语言是不够的。鉴于国际法本身的特点,运用双语教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的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3.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法。

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要想提高科研能力,写出一流的文章,必须对国外最新的专业资料进行研读,若不全面强化自身英语语言能力,就无法形成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优势,也不能胜任相关实务工作,其专业实践能力就难以得到提升。因而,无论是从培养目标还是专业特点的角度看,都应引入双语教学,目的是在提高学生英语能力的基础上来全面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1选用教材。

选择什么样的教材是进行双语教学非常关键的问题。目前,关于法学双语教材的选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关于法学双语教学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教材,国内存在有三种观点:一是引进原版教材,二是使用现有的统编法学教材,三是编写适合国内法学双语教程的教材。笔者认为,直接引进原版教材,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不利于教学的进行。外文原版教材多晦涩难懂,尽管原汁原味,但学生理解困难。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由中国学者编写适合国内使用的双语课程教材。世界上首本用英文写作的中国国际私法专著是霍政欣的《privateinternationallawinchina》。应当注意的是编写双语教材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把质量关,且应当正确处理双语教材与统编教材的关系,两者应形成互补的关系,教材难度应当适中。

3.2师资力量。

双语教学最核心的'影响因素当然是教授课程的教师们英语水平的优劣。这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一定程度的英语水平。但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具备扎实专业知识的老师大有人在,口语流利、通过专业八级的英语高级人才也不在少数,但真正能将两者结合,在教学实践中达到预期效果的人却少之又少。而高英语水平的人才,法学专业基础一般较薄弱,知识理论深度不够。

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应该是外语水平高,学科知识强的复合型教师,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要培养出数量相当可观的此类教师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有一个长远的培养计划。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此类项目投入更多的资源,以刺激各高校有动力开展这样的工作,高校也应当创造条件对现有专业教师进行英语能力的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外学习,利用国外丰富的教学资源;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国内外学者的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3学生英语水平。

双语教学的开展,也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密切相关。但是与我国教学的投入相比,我国的外语教学效率并不高。缺乏语言环境、教材脱离实际生活等原因导致我国“哑巴英语”、“聋子英语”的现象比比皆是。

具有扎实的英语功底以及法学基础是学生参与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一部分研究生已经具备相当的英语水平,使其法律英语水平更快提高的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教师布置一定量的国际法相关的翻译作业。学校也应当为推进双语教学设计校园环境,如开设“英语角”,鼓励学生加强英语学习,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也可邀请外国法律专家开设讲座,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英语的氛围等。只有这样从校园环境出发,才能为双语教学的实施和推广铺平道路。

3.4课堂教学模式。

研究生课堂不同于本科。本科大多进行的是基础的普及性教育,班级人数一般较多,以大课为主。一般采用灌输式教育,而研究生教育由于人数较少,多以小课为主专业性强,更注重开发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但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的影响,大部分研究生的课堂仍旧多以老师讲学生听为主,缺乏必要的沟通,尤其法律专业知识本身具有不小的难度,再用全英文的教材上课,学生本身也容易丧失兴趣,事先不预习功课更加大了授课的难度。

要使双语教学事半功倍的顺利开展,必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研究生课堂由于人数较少的缘故,课程设置可更加灵活。课堂除了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可以采用学生分组讨论、老师最后总结的方式,这样学生掌握课堂的主动权,在上课前查找文献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围绕一个或若干个主题进行讨论,这样采用英语对话的形式,创造了说英文的环境同时又加强了师生之间的学术沟通。在这样的课堂上,应当尽量少纠结于英语句子本身如何翻译、语句结构、语法问题等,重点应当放在法律语言的语言特点分析上,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以及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双语教学仍旧处在摸索阶段,且存在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教师、学生和整个教育大环境的配合。但是更多人越来越意识到双语教学的重要性,随着大家更多的关注双语教学领域,相信双语教学的普及以及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好,也为日益国际化的中国培养更多的外语水平高、专业知识强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燕.美国双语教师培训制度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华东师范大学,.

[2]邵津.国际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郭玉军,乔雄兵.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思考[j].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4]王寅.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四

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即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派别。

(一)单一内涵学派。

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是单一的,其中主要流派有三个。其一,起源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起源地。例如王铁崖教授认为:“法律渊源是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二,形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就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得以显现的表现形式。例如苏联学者伊格纳钦科和奥斯塔频科认为:“国际法的渊源乃是协调国家意志的形式,是在互相接受的基础上把国家(以及其他主体)达成的协议固定下来的形式。”其三,程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造法程序。例如周鲠生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二)复合内涵学派。

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国际法渊源可以有多重内涵,其中最主要的流派是主张国际法渊源为“实质渊源+形式渊源”。例如李浩培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正如国内法渊源一样,主要区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两类。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指国际法规则产生过程中影响这种规则的内容的一些因素,如法律意识、正义观念、连带关系、国际互赖、社会舆论、阶级关系,等。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国际法规则由以产生或出现的一些外部形式或程序,如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詹宁斯、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持类似观点。除上述观点外,复合内涵学派中还有一些其他意见。例如梁西教授认为:对国际法渊源的多种解释中,一种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另一种是指国际法渊源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两者各有侧重,可以兼采其长。

二、国际法的形式独立于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学作为法学的具体分支,其许多概念和理论植根于法理学,渊源问题也是如此。对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之所以众说纷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自己也没有在“法的渊源”问题上达成一致。翻阅中外法理学著作,对“法的渊源”的解释同样是五花八门。由此,凯尔森不禁感慨:法的渊源是个被学界搞得“极端模糊不明”且赋予其种种涵义的概念。博登海默也说:“法的渊源这个术语迄今尚未在英美法理学中获得一致的涵义。法理学的研究滞后拖累了国际法对自身部门法渊源的探究。从法理学角度考察,笔者认为,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很多学者要么把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等同起来,要么认为法的渊源已经包含法的形式,可事实上两者不但互不等同,而且相互独立。

(一)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的渊源不等同于法的形式。

在法理学上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观点,最早可追溯至克拉克在1883年出版的《实用法理学》一书。一些国外学者的著作,如高柳贤三的《英美法源理论》、庞德的《法学肄言》等,也都有某些类似的意思。在我国,明确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代表人物是周旺生教授。他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有密切关联,但它不是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有可能被选择和提炼为法,或有可能形成为法,对法而言,它是一个可能性的概念;而法的形式则是已然的法所采取的表现形式,它表明不同的法具有各自不同的效力等级,对法的渊源而言,法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法的渊源发展的结果。”国内其他学者也有类似观点。例如王勇飞先生也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形式说将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人为地画上等号,显然是一厢情愿的。

三、国际法形式的内涵界定。

既然法的形式独立于法的渊源,那么在界定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时,就必须首先剥离国际法的形式。那么国际法的形式又如何界定呢?首先,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观点,法是由三大要素组成的,即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就构成了法的形式。国际法也不例外。其次,国内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的。但由于世界上不存在“超国家”机构,因此,国际法只能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再次,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约束力。法的本质特征之一无疑是具有约束力,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国际法也是如此。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国际法形式所具备的只是“一定”的约束力,也就是说:。

(1)并非只有全部国际法主体都遵守的法律规范才是国际法的形式。例如国际条约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两种。有人认为只有造法性条约才是国际法的形式,契约性条约由于约束不了第三国,所以不是国际法的形式。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因为特定的法的形式所约束的对象是有限的,但是这种有限性并不妨碍它作为法的形式的根本属性。例如上海的地方立法一般无法约束北京市民,但这并不影响它是法的形式这一属性。国内法况且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去苛求国际法的所有形式都必须具有普遍的、绝对的约束力。

(2)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国际法主体在违反国际法后必须实际得到惩罚。“约束力”是一个“应然”概念,“制裁”是一个“实然”概念,“有约束力”不等于“制裁”,“不制裁”并不等于“没有约束力”,更不能说“不是法”。而且正如李浩培先生所说:“各国遵守国际法的事例,较之违反国际法的事例,在数量上要大得多。实际上,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即使是国内法也很难做到完全的“违法必究”。综上分析,国际法的形式是指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五

2. 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 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 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 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六

摘要:

时效是国际法中有争议的理论问题之一。对公法学家的主张、国家实践以及司法裁决的研究表明: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其构成要件有两个:援引时效的国家以主权者所有意思表示对所涉领土连续、平稳地行使国家主权;其他国家的默认。

关键词:

一、关于时效在国际法中地位和含义的争论。

时效原是国内法的概念,是各主要法系共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国内法中,时效的目的在于保护现存的持续状态,以免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不稳定的状态,从而起到保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它的实质是“事实胜于权利”,与法律上奉行的“权利胜于事实”原则恰恰相反。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律秩序尚不发达,以有效性为基础的事实状态常常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大多数国际法学家认为,国际法上也应该有时效制度。

被尊称为国际法鼻祖的格老秀斯最早提出了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问题。最初,他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后来又限定了他先前做出的论断,认为国际法中不存在类似于罗马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但采用了远古占有概念。应该说,格老秀斯在国际时效问题上的观点并不十分明确。一方面,他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类似于罗马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另一方面,又将罗马法时效制度中的远古占有概念引入到国际法,而且,在适用远古占有时,他又建议了1的时间期间。格氏在国际时效问题上的模棱两可态度,给国际法学界埋下了纷争的因子。

围绕国际法上是否存在着时效,形成了格老秀斯学派和法泰尔学派。而且,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基本上属于格老秀斯学派,来自普通法法系国家的公法学家基本上属于法泰尔学派。

格老秀斯否认物权取得时效,引入了远古占有。但后来的格老秀斯学派并不总是遵循这种区分,他们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理由是,国际法没有规定时效期间,而且不要求善意占有。另一方面,该学派承认国际法上存在着远古占有,并且认为,远古占有不是作为时效存在的,而是国际法的一项独立制度。

法泰尔学派认为,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有两种形式,即远古占有时效和类似于罗马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称为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例如,法泰尔认为,“远古占有时效…是建立在远古占有基础之上的”,取得时效是“建立在既没有间断也没有被提出异议的长期占有之上的领土取得”,时效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因此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在他们看来,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与远古占有时效的理论根据是不同的。在远古占有时效中,假定存在着最初不确定的状态,不可能证明这种最初状态是合法或非法,就推定它是合法的。国际法庭将它界定为一种持续如此长的时间以至于“不可能提供证明存在着不同情势的占有……”因此,一直有人争辩说,远古占有不创设或产生新的权利,仅限于认可其最初状态不可能查明并且因此被视为是按照法律要求产生的某种事实状态。换句话说,它不赋予一个新的所有权,只是使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所有权成为神圣。国际物权取得时效的理论根据是,所有权最初是有瑕疵的,但据说占有治愈了这一缺陷,即通过时效取得了先前根本不享有的所有权。与罗马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不同的是,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不是根据法定期间的经过,而是根据并非时间因素的某种标准取得所有权,但理论根据是一样的,即这种时效源于不当占有。因此,有的学者干脆将国际物权取得时效称为“不当占有”。

尽管格老秀斯学派和法泰尔学派在国际时效问题上的观点针锋相对,但它们都承认远古占有,当然,他们在远古占有的性质上存在分歧。更为有趣的是,由于不可能严格按照字面意义适用远古占有,两派在具体适用远古占有制度时均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满足了远古占有的要件。正如维荷格斯指出的,远古时效与严格意义上时效的唯一的真正差别在于前者比后者要求更长的时间期间,但这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不同。换句话说,国际法上只有一种时效(如果存在的.话),该制度在适用时因不同情况而发生变化。因此,对视远古占有为时效的学者来说,远古占有只是要求更长时间期间的取得时效;对否认国际时效的学者来说,在具体适用远古占有时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国际物权取得时效。而且,应该看到的是,远古占有制度的适用范围太窄,不足以满足稳定国际秩序的需要。因为“可以说,所有权已经持续如此长时间的情况非常少见;同时,远古占有的前提条件也很难满足。”因此,远古占有在国际法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正如约翰逊教授所说,从国际法上看,关键问题不在于远古占有是否是一种取得时效,而在于类似国内法中的物权取得时效是否被承认为国际法的一项制度。因此,两派分歧的关键是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含义。

关于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基本上表现为格老修斯学派和法泰尔学派之间的持久论争。按照布卢姆教授的分析,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一般性质的,另一个尤其与时效制度有关。

关于国际时效的争论,从大的方面看,是与私法概念在国际法中地位这一更基本的争论有关。正如劳特派特指出的,起源于几个世纪前的争论,本质上是国际法中的实在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间的冲突。“实在法学派的基本要求用一个字表述就是:自给自足。它拒绝从除国际习惯或条约之外的任何渊源吸收规则和格言。”因此,它对任何求助于私法类比最不信任。另一方面,实在法学派的反对者——自然法学派——则将罗马法视为活的渊源,以填充它的无数空隙。总的来说,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的国际法学者大都是实在法学派,而来自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法学家一般属于自然法学派。因此,实在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各自对私法概念在国际法领域中的适用和类比问题上的一般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国际时效问题上的态度。

更具体地说,源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时效的不同界定。在大陆法系中,时间因素是时效的一个构成性因素,适用时效主要是根据时间标准,因此,时间因素在大陆法系中具有根本重要性。在英美法系中,适用时效本质上是推定原所有者已经放弃了所有权,时间因素也只是有助于这种推定的因素之一,或者说是这种推定的简化而已,因此,时间因素在普通法中不具有重要性。既然不同法系对时效制度有不同界定,那么,具有不同法系背景的国际法学家在谈到时效时,实际上是以国内法的时效概念为标准的。这毫无疑问会加剧他们在国际时效问题上的分歧。

总之,时效制度本身具有的政策合理性以及国际社会的特点,是国际法上存在时效有说服力的理由,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国际法学家都赞同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没有几个学者反对国际时效,甚至在反对国际时效的少数学者中,如马藤斯、里维埃表面上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但实际上也承认国际法上存在时效制度。

二、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含义。

下面着重从司法裁决和少数国家的国内实践来考察与时效有关的国际实践。

(一)司法裁决。

在白令海仲裁案中,虽然当事方的书面和口头辩论以及法庭的正式判决中都没有提到时效术语和理论,但英国籍的仲裁员汉农勋爵曾不经意提到过时效,并且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劳特派特通过对该案的研究发现:“从美国籍仲裁员以及口头辩论中,似乎清楚地表明,美国的一个主要论点正是以时效为根据的……美国代理人在其最后报告中也承认,在准备该案的早期,曾得出结论:援引时效将是困难的。”从该案得出如下结论:组成仲裁庭的法官对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是有争议的;美国曾设想援引时效理论,但最后没有援引,美国没有援引时效,并不意味着它否认国际时效,而是因为“援引时效将是困难的”的顾虑,因此,似乎可以推断,美国是承认国际时效的。

在格里斯巴丹那仲裁案中,当事方在诉状中均援引了时效,然而,裁决却没有提到时效。关于该裁决,学者们有不同观点。劳特派特认为:“在格里斯巴丹那案中,该裁决的理由实际上等于承认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尽管该裁决没有提到时效这一术语。”布卢姆认为该裁决是以远古占有为根据的。实际上,如果将远古占有视为时效,那么可以认为裁决承认了时效。

在查米扎勒仲裁案中,美国以时效为根据,即不受干扰、没有间断地占有,并且自规定里奥格兰德河作为两国边界的1848年条约以来墨西哥从来没有对其占有该领土提出异议为由,主张它对旧河床和现在河床之间查米扎勒地区享有所有权。仲裁庭指出:“用作时效根据的占有的另一个特征是,它应该是平稳的。”而美国的占有并非平稳,因为墨西哥除了不时地提出外交抗议外,还曾计划在本案争议地区设立海关门拄。尽管没有实际设立,但在仲裁庭看来,由于该行为可能导致武力冲突,因此,不能指责墨西哥只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抗议行为。而且,外交抗议在那时是能够阻止一个时效所有权产生的通常措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美国的占有是平稳的。仲裁庭最后得出结论说:“没有必要探讨美国援引的时效权利这一有争议的问题,是否已被接受为国际法原则,在没有任何公约规定完成时效期间的情况下,仲裁员们得出如下结论:美国的占有不具有确立一个时效所有权的特征。”一致认为,美国的占有并不是“不受干扰、没有间断和没有异议的”,因此,其权利要求不予支持。关于该裁决,学者们有不同看法,布卢姆认为,该裁决与时效无关,而不是赞同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其他学者如劳特派特、约翰逊以及维荷格斯则认为,该裁决承认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笔者认为,仲裁庭虽然意识到时效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存在争议,但它实际上赞同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并以美国的占有不能满足时效要件为根据驳回了美国的权利要求。

在帕尔玛斯岛案中,荷兰主张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原则,而美国则反对荷兰援引时效。胡伯法官拒绝接受美国的权利要求,并以荷兰对该岛连续、平稳地行使主权以及得到了其他国家的默认为根据,做出了对荷兰有利的裁决。虽然仲裁员没有明确提到时效理论,但该案被视为所有与时效有关的案件中最著名的。胡伯阐述了适用于本案的实体法规则,即“连续、平稳地行使领土主权(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是平稳的)实际上就是所有权”。同时指出:“尽管国内法,由于其完备的司法制度,在没有实际行使权利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承认抽象财产权利的存在,但决不限制时效和保护占有原则的效果。国际法,其结构不是建立在超国家组织的基础之上,不能认可国际法将如几乎与所有国际关系有关的领土主权那样的权利,降低到没有实际行使主权的抽象权利。”言下之意是,国际法中更不应该限制时效等原则的效果。另外,胡伯法官暗示,连续、平稳地行使国家权力就是时效。并且认为,该原则一直在不只一个联邦国家中得到承认,指出:“从美国最高法院几个类似裁决中只需援引印地安那州诉肯塔基州裁决就足够了,在该案中,罗德岛州诉马萨诸塞州这一判例是以援引法泰尔和惠顿的著作得到支持的,这两位学者都承认以长时间占有为根据的时效就是有效、不可反驳的所有权。”总之,胡伯法官在本案中虽然没有明确援引时效,但分析裁决上下文可以得出结论,即该裁决不仅承认国际时效,而且阐述了国际时效的含义和要件。正如索伦森所说:“在帕尔马斯岛案中,时效已经得到承认。”当然,也有学者不无遗憾地指出:“遗憾的是,胡伯法官没有充分地阐述时效问题,只是满足于宣称,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将该理论适用于联邦成员国,并且以法泰尔和惠顿的学说为根据。”

在渔业案中,当事方在口头和书面辩论中都曾提到时效理论,并详细探讨了这一问题。英国在答辩中指出,以背离普遍适用的国际法规则的方式取得对海域领土的权利,只能是以时效的方式完成的。挪威在反驳中对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提出异议。法院没有就双方的观点发表意见,而是以下述理由做出了有利于挪威的判决,即“外国对挪威实践的普遍默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长达60多年的时间里,英国没有以任何方式对此提出异议。”学者们对该案有不同看法。布卢姆认为,在当事方明确提到时效理论的情况下,法院却没有提到这一问题,只能解释为法院对该理论在国际法中的适用持怀疑态度。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未免过于武断。仔细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理由有两点:挪威一贯划定领海方法的国家实践;其他国家尤其是英国的默认,这两个理由正是适用国际时效的两个要件。因此,本案暗含地承认了国际时效。实际上,阿拉法兹法官在个别意见中明确提到了时效,而且在这位智利法学家看来,时效理论与历史性权利是同一的。

在敏基埃群岛和埃克里荷斯群岛案中,当事方都主张各自已经长期占有了有争议的群岛,并已经取得了对它们的最初所有权,并且倾向于认为,只有在其最初所有权不能成立时、因而他们援引的占有是不当占有的情况下才援引时效,因此,双方纯粹将时效作为其权利要求的替代性理由。在约翰逊教授看来,当事方不愿意明确援引时效,是由于“存在着纯粹将时效视为通过不当占有取得所有权的手段的倾向。”法院依据当事方提出的第一个理由做出了有利于英国的判决,即英国对有争议的群岛已经确立了最初所有权,从来没有放弃。因此,法院没有对当事方提出的替代性理由发表意见。从约翰逊的分析可以看出,当事方没有明确援引时效,是处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即时效有“不当占有”的恶名。

在某些边界领土主权案中,比利时以划界条约和其他文件根据,认为争议中的领土属于它。荷兰争辩说,即使根据1843年的边界专约,可以认为争议领土的主权授予了比利时,但荷兰自那时起对这些地区行使的主权行为,已经牢固地确立了荷兰主权。法院没有援引时效理论,而是查明比利时的默认是否成立,即“比利时是否由于没有主张其权利并且对荷兰行使主权行为的默认而失掉了主权。”在查明比利时的态度不能解释为默认后,法院做出了有利于比利时的判决。阿曼德一乌戈法官的异议意见和少数法官意见均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时效原则。

通过对国际司法裁决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早期的司法裁决中,法庭不承认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或者组成法庭的法官们对时效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是有争议的。在后来的案件中,尤其是在查米扎勒仲裁案、帕尔玛斯岛案和渔业案中,当事方明确提到或援引时效理论,但法庭仍尽量避免提到或援引时效,但裁决一般是同时强调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主张国行使领土主权的事实,另一方面则是对方的默认,尤其是强调后者,而这两个方面正是适用国际时效的要件。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说,虽然法庭没有明确援引时效理论,但它们实际上适用的正是时效理论;法庭没有明确提到或援引时效,或许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2少数国家的国内法院裁决。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内法院判决,不仅能够表达该国的国际法观点,而且可以作为确定国际法的辅助性资料。

总的来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尤其是早期判决,的确承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后来的判决似乎提到默认理论,或者交替性地提到它们。在印第安那州诉肯塔基州案中,最高法院援引了法泰尔和惠顿关于国际时效的论述。而且法院在阐述时效时特别强调默认的作用。在后来对路易斯安那州诉密西西比州案、阿肯色州诉密西西比州案、密西根州诉威斯康星州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判决中,法院遵循了同样思路。

在美国直接电报有限公司诉英美电报有限公司案中,当事方请求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从国际法的观点说明康塞普湾(coneeptionbay)的法律地位。法院援引时效,并且在援引时效理论时,非常强调其他国家默认的作用,而不是关注时效期间。

总之,英美等国的司法机构不仅明确承认国际时效,并且在援引时效理论时特别强调原所有者的默认。

(二)少数国家的国内实践。

与国际时效有关的国家实践,表现为有权代表国家的机关和代表所做出的行为以及口头和书面声明。这些实践表明了这些国家对国际时效的态度。

虽然意识到不存在时效期间,但美国国务卿奥尔尼186月22在致英国驻美大使的信件中明确提到了国际时效。规定将英属圭亚那一委内瑞拉之间的边界争端提交仲裁的18《英美条约》,明确承认取得时效是国际法的一部分。该条约第4条(a)规定:“在50年期间的不当占有或时效应该产生所有权。仲裁员可以将对一个地区的专属政治控制及实际定居视为足以构成不当占有或根据时效取得所有权。”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这是唯一承认国际时效的国际条约。如上所述,一些国家在具体案件中也曾提到或援引时效。例如,荷兰在帕尔玛斯岛案的答辩状中坚定主张国际法中存在着时效原则,并援引了该理论,但美国却强烈地反对荷兰援引该原则。挪威和瑞典在格里斯巴丹那案中均援引了时效。在查米扎勒仲裁案中,美国援引了时效理论,但没有成功。挪威在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中提到了时效理论,指出丹麦对有争议领土的权利是以时效原则为根据的。在渔业案中,英国认为挪威的权利主张是以时效为根据的。

可以看出,这方面的国家实践比较少,而且某些国家在国际时效问题上的立场不一致,如挪威;一些国家(如美、英)在国际时效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致的,即认为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指出另一方的权利主张是以时效为根据时,总是遭到对方的反对,并强烈地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有些学者因此得出结论说:“如此稀少的这种国家实践几乎不能得出国际社会或者某一特定国家已经最后地使自己承担赞同一个观点或另一个观点的结论。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的确不具有确定的一贯性,并且显然取决于——如在其他问题上一样——所涉国家真正或想象的利益。”诚然,国家实践都是某种动机下完成的,但其法律性质并不取决于这种动机。同样,也不应根据这方面国家实践的多少断定时效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正如持上述观点的学者自己分析的,“这方面的国家实践相对稀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下述事实,即国家援引时效理论,意味着承认了对方最初曾享有所有权,它对争议中领土的权利是不当权利。显而易见,各国并不倾向于做出这种认可。因此,它们尽可能地不主张时效权利。同样,各国也不愿意援引远古占有理论,因为援引该理论可能被解释为,它们承认其对该领土的最初所有权是不确定的。因此,为了避免任何可能误解,各国总是尽可能地避免援引国际时效和远古占有。”其实,除了因时效具有“不当占有”恶名的疑虑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即各国不援引时效理论是出于诉讼策略上的考虑:如果时效国不援引时效理论,那么,原主权者不仅要证明其最初就享有所有权,而且必须证明它从来没有放弃所有权或默认时效国的所有权;反之,时效国明确援引时,则对方只须证明,它没有放弃所有权或默认时效国的所有权,因此,在时效国看来,它没有必要减轻对方的举证责任。

总之,关于时效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时效没有得到普遍性国际条约的承认,即使明确承认国际时效的双边条约也相当少。在国家实践方面,只有英、美等少数国家的国家实践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承认国际时效的习惯,而其他国家出于时效“不当占有”的恶名或诉讼策略的考虑不愿意援引时效理论。然而,应该看到的是,时效作为“文明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无论如何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时效因而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时效是国际法的一部分。这一结论能否成立,取决于“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的“司法裁决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

就公法学家学说而言,绝大多数公法学家都承认国际时效,只有少数学者否认国际时效,甚至在反对国际时效的少数学者中,如马藤斯、里维埃等表面上否认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但他们阐述的理论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国际时效。因此,总的看来,公法学家是承认国际时效的。就司法裁决而言,存在着相当多的与国际时效有关的司法裁决。早期的国际裁决明确否认国际时效,或者组成国际法庭的法官在时效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在后来的国际裁决中,即使在当事方明确援引时效理论的情况下,这些司法裁决也是竭力避免提到或援引时效,相反,它们不明确指明理由,而是同时强调两个要素,权利主张国的国家实践以及对方的默认,而这两个要件也正是公法学家在引入时效概念时特别强调的与国内法时效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因此,国际司法裁决实际上暗含地承认了国际时效。总之,时效作为“文明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因而是国际法的一部分,这一论断得到了公法学家和司法裁决的证明。

三、结论。

由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结论:

1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称为国际时效,包括远古占有时效和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两种形式。

2国际时效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时效概念,更类似于英国法上的普通法时效,其作用的效果是有助于推定占有者享有所有权即各国对这种情势的一般承认,正因为如此,适用国际时效特别强调对方的默认,而不是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

3可以将国际时效界定为:国家事实上在足够长的时间里以连续、没有间断的平稳方式对所涉区域行使国家主权,并且得到所有其他受到影响的国家的默认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法就该国对所涉领土行使主权的法律承认。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七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双汇发展“瘦肉精”事件信息披露为例。

从战略管理的视点看成本控制的发展。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我国某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分析与比较研究。

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以焊剂制造企业为例。

上市公司利润质量评价的探讨。

宾阳县黎塘饮食服务公司。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八

随着高校本科生扩招,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在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中也逐渐明显。有资料显示,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基地比例分别为:医院54.54%,药检所9.09%,教研室、实验室为36.37%。有所增加,分别为60%67%及33.33%。所以,医院作为药学本科生主要毕业论文基地,除了以往的实践带教外,应该认真思考怎样让课题教学可持续发展,培养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药学毕业生这一新的教学任务了。20至今我们已指导本科毕业论文15篇,完成12篇的论文答辩,3篇正在进行中。作为写作的关键,选题结果决定了论文的质量。笔者想就在医院实习的药学该如何选题,谈谈一些体会。

选题有几种来源,要么来自于指导老师的专业经验,要么来自文献阅读或是已有选题的延伸和扩大。医院药学所能提供的选题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1治疗药物监测。

指导老师可以选择日常监测病例较多的品种之一,指导学生回顾性分析血药浓度与某一临床治疗效果或不良反应的相关性。通过整理血药浓度数据并查阅相应病历,了解药效观察指标或药品不良反应的具体临床表现,让学生更深刻地了解药物治疗浓度范围的临床意义及治疗药物监测在指导个体化给药中的作用。

1.2处方分析。

处方分析是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根据临床某些疾病药物治疗决策的进展,选定某一病种有目的地进行处方动态分析,了解其中相关药品的使用变化。通过指导学生查阅有关文献,特别是对专业书刊的查找、利用,充分了解该病种治疗策略的进展变化,了解所涉及药物的药理学和药动学知识,综合利用这些知识明确需要收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在指导老师带教下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处方调查结果,了解疾病治疗策略的进展对药物选择的影响或新药的出现对疾病治疗的影响。我们还可以利用药物经济学理论进一步研究这些变化在优化处方方面带来的课题。

1.3关注药品不良反应。

我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从起实行药品不良反应(adr)网络上报。这就使回顾性分析某个医院或某个地区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变得方便,数据更加全面。通过指导学生收集、整理及分析adr数据,从结果直观地认识各类药品adr的发生率、adr常见涉及的器官、系统以及什么是严重的adr等概念。通过具体病例的研究及文献查找还可对adr发生有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通过这类课题研究,可使学生在今后工作中对adr的发生及药物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更高的敏感性。

1.4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在开展静脉药物集中配置(pivas)的医院能给这类课题提供良好的数据平台。收集本单位临床上使用药物常见的药物配伍情况,特别注意中药注射剂,通过文献检索和实际工作中所观察到的现象进行一些药物配伍后的稳定性实验,逐步累积药物配伍的知识,为临床用药提供数据参考。

1.5生物等效性实验研究。

在有条件的医院,还可以运用hplc等方法进行临床药物动力学研究和生物利用度研究,并可延伸到上市药品的药剂质量评价研究,为医院药品遴选控制质量提供科学根据。

2.医院制剂。

2.1优化制剂处方。

这类选题多由指导老师常年工作经验所提出或新技术的应用所激发,可对于一些质量不够稳定的制剂处方进行改进,通过稳定性试验评价制剂原料、制剂工艺及制剂成品外观,优选最优处方。

2.2摸索含量测定的方法。

医院制剂药检室的主要工作是根据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所以制定控制药品内在质量的质量标准可作为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摸索出优于原有测定方法的测定手段。特别是需要预处理的样品,通过中间环节的改进,摸索出更方便、准确的检测方法。

2.3在实际生产中摸索高效低耗的节能方法。

对设备、制备工艺或生产环节进行改进,不断实践验证,摸索出高效低耗的节能方法。

2.4为中药制剂的开发做前期的实验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201月颁布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对于医院开发中药制剂非常有利,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政策所给予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中药制剂。中医药是我国的宝贵财富,资源丰富,中医药知识储备充足并有独特的中医药理论体系。我们可通过文献、网络获得的信息,利用医院制剂室良好的设备条件与临床医师一起充分研究挖掘我们的传统古方和经典验方,开发对于难治性疾病确有疗效的中药制剂做前期的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工艺摸索及药物配伍等研究。

2.5开发临床需要的新制剂以解决实际需要。

结合本院临床特点,与相关专业临床医生合作,根据临床治疗需求,科学制定协定处方。

3.讨论。

毕业实习期间由于时间有限,调查和能获得的实验数据有限,有的课题在实习期间也许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其中一部分,所以科室教学组应组织有较强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科研能力强、业务水平突出的人员对论文选题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等认真讨论,切实为选题把好关,做好教学计划。通过训练学生查阅文献、撰写综述、基本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讨论分析等环节培养其综合运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及书面表达的能力,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独立工作能力,达到教学目的。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九

mba教学环节:课程+论文。

论文开题条件:学分修满,其他条件:实习环节等。

建议时间:越早越好,可以课程一结束马上开题,开题以后马上答辩(如果你事前写好的话)!

mba论文:运用mba期间所学的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1)实践性(对于实际问题有指导意义)。

(2)先进性(体现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思想,较新的领域)。

(3)创新性(创新的解决问题思路)。

(4)理论意义(不追求)。

论文读者:指导老师、答辩委员会、企业领导、教指委。

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在工作岗位上的同学)。

例1:工作中的不足。

例2:工作内容的提炼。

从实践中发现问题(不在工作岗位上的同学)。

带着问题观察。

描述现象。

提出问题。

论文的一般论述过程。

论文的总体思路。

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思路解决问题,效果分析。

mba论文主要内容:

企业内外部环境。

竞争态势分析。

存在问题。

解决问题的因素分析。

解决方案。

方案的实施。

实施结果。

避免文不对题。

不能太大。

我国证券业某地场分析。

不能太小。

财务软件开发企业中开发团队管理的效果评估。

2-3个概念。

移动通讯公司客户服务平台的建立。

避免过多的修饰语。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某某分行股份制改制时期人力资源・绩效考评系统的'研究。

避免学术化。

人才招聘中的动态博奕模型研究。

写作前列出三级提纲。

提纲中反映的思想。

章节安排:一般5-6章。

章节标题:个性化,特色鲜明。

例子:。

平庸的:4.1渠道建设要素分析。

鲜明的:4.1扁平化渠道建设要素。

6.几类论文提纲的例子。

mba目前四个主要方向:

战略、人力资源、信息管理、金融与财务。

其他可选方向:

某地场营销、生产运作、物流等。

6.几类论文提纲的例子。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十

3.关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

4.关于我国积极性财政政策思考。

5.促进社会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研究。

6.浅议新形势下中国财政支农政策选择。

7.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选择。

8.当前县乡财政面临的困难和对策探讨。

9.我国积极财政政策风险及其防范。

10.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的财政政策建议。

11.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教育投入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

12.试论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14.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选择。

1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对策研究。

16.我国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7.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对策探讨。

18.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对策研究。

19.我国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及制度选择。

20.浅析财政支农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21.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研究。

22.加强地方财政支出管理的对策研究。

23.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的对策研究。

24.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5.我国财政分权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26.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十一

同时各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均对档案管理员有需求。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档案管理论文题目。

【一】1.“中国共产党在江苏”档案史料研究。

2.“江苏历史沿革”档案史料研究。

3.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途径。

4.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5.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6.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及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

7.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研究。

8.国家综合档案馆拓展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和方法。

9.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进馆对象及其移交进馆档案实体的范围。

10.档案文献征集与征购的关系、档案征集过程中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依据研究。

11.档案馆馆藏档案划控标准、方法及运用研究。

12.上网档案信息的鉴定与发布。

13.新形势下档案资源、特别是民生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14.电子文件归档及移交体系的建立。

15.数字档案馆建设及对档案管理体制的影响及对策。

16.数字档案馆统一数据管理平台开发与应用。

17.加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研究。

18.常用档案数据备份技术和方法。

19.档案加固、仿真复制技术的应用。

20.机关文档管理中心运行模式的调查和分析。

21.开发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的特点及档案的归宿与流向研究。

2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研究。

25.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研究。

【二】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众多新建、扩建、改建的基础设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建设项目档案成为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就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谈谈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对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地方、国家的发展需要,是大事、要事和百年大计之事。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众多新建、续建的建设项目应运而生。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建设项目档案成为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设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的宝贵财产,它记载着建设者智慧的结晶,是历史的真实见证。

项目管理者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共同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项目档案是从项目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归档的各类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建设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

基建文件是由建设单位在上述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整理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和各种形式与载体的记录。

监理文件主要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档案。

施工文件主要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测量监测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等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档案。

竣工文件包括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项目档案是一个有机载体,其特点主要有三:(1)成套性。

它记载和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和成果,与总体的基建程序和专业内容衔接,构成项目完整的成套性整体;(2)专业性。

不论是生产性建设项目档案,还是国防性建设项目档案还是民用工程,它都是专业技术活动的真实记录,包括了从工程的酝酿、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3)现实性。

护和技术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现实性依据。

二、如何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建设的客观真实记录,它不仅能静态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貌,而且能动态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变化和发展情况,它记录了项目建设中间的每一个环节,这种客观真实的记录对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安全与生产科研,对总结建设项目工作经验、分析失误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确保项目档案与项目施工和实施过程相符,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是科学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的基础。

1、充分认识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由此可见,项目档案验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具有一票否决权,充分体现了项目档案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的重要性。

此外,项目档案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技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档案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都会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项目管理团队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工作。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同样是百年大计,因此从项目立项开始,就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图纸、计算数据、声像记录等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特点和需要,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或建立相应的档案工作人员网络体系;其次是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进行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大、工期长、形成资料多,特别是由于其所涉及的单位和环节众多,所以要想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仅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少数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办不到的。

因此,依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符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程序,就成为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与项目文件材料完全归档同步。

以“四同步”制度来确保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

3、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知识业务培训。

一个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好坏,不仅与本单位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与否,主管档案领导的思想观念,档案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更与档案资料的组织者对档案资料的重视程度有着极大的关系。

项目档案未形成时,档案资料都散落在各经办人手中。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各有关人员进行档案知识的业务培训,让项目管理团队从思想上重视档案管理,掌握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归档范围、整理规范、保管要求等,不要等到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档案验收时,才知道项目档案还有整理的标准和安全保管要求,这时往往积累了很多工作需要处理,搞得很被动。

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早介入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保证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的完整性,为最终建设项目的验收打下基础。

4、掌握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的方法。

建设项目档案收集是否完整齐全,整理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反映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档案收集方法应体现全程跟踪收集和管理的原则。

特别是投资大、周期长的项目,往往参建单位众多,形成的文件材料门类繁多,如果都由建设单位来整理是不现实的。

因此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供货安装等各参建单位签署各类合同、协议时,要明确规定工程档案应具备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或在工程招标合同中设专门条款说明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把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明确图纸资料移交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条款。

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上述移交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和鉴定工作,符合存档要求才可办理移交手续。

据以往经验,一些重要的声像材料,如项目开、竣工仪式的照片、录音(像)带等是收集的难点;竣工图章的签署也不容忽视,实际工作中竣工图多数是从施工图直接转化而来,有些单位就简单地将施工过程未做改变的施工图直接作为竣工图保存,这里要强调的是,施工图可以作为竣工图保存,但必须要加盖并完备签署竣工图章,否则施工图就不能作为竣工图来保存。

建设项目档案收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注重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从重视收集工作开始。

5、定期开展资料整理检查与监督。

由于资料琐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又非常繁忙,施工人员绝大部分精力集中在工地,对资料整理一般都是被动应付。

如不认真进行督导检查。

到最后很可能一塌糊涂甚至有大量资料流失。

所以要定期召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对建设项目中的各种资料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引起各方面重视。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定期召集有关参建单位及档案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档案工作会议,汇报项目档案工作进度,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6、严格把握竣工验收的质量。

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二是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三是项目档案的安全状况。

建设单位要按照这三个方面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自查,审阅工程档案是检查的法定内容,工作的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竣工文件、隐蔽工程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在档案初验阶段,各项归档材料要切实做到“图实相符”、签字手续完备。

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在掌握验收标准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马虎迁就,以确保项目档案的质量。

三、对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的思考。

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凝集了设计者、建设者、组织者等很多人的心血,从项目的酝酿、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到投入使用需经历很长一段过程,期间所保留的文字、图纸、图表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经过移交整理形成完整的建设项目档案。

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直困扰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者,例如部分领导或项目执行者不重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可能因为平时忙于其他事务而放松了对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因此档案管理者一定要强化基础管理,注重过程控制,要主动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细则,使各方人员确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十二

2、审计失败的成因及规避。

3、试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思考。

5、财务欺诈的成因及防范。

6、浅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7、会计报表作弊的方式及审计策略。

8、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9、如何进行货币资金审计。

10、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1、识查假账的主要方法。

12、货币资金审计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3、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14、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监督。

15、试论会计的监督职能。

16、企业偷漏税手段及其防范。

17、原始凭证失真及解决办法。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十三

·研究电力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小型火电机组凝汽器端差偏高原因分析及对策。

·变电站的防雷保护措施分析。

·浅述岩石锚桩基础在输电工程中应用和改进。

·功率因数与供电效率的关系。

·地铁牵引供电系统保护。

·对城市照明节能的六点建议。

·节能变压器开发与应用。

·直流电力牵引中不平衡电流及谐波对地铁信号系。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选题篇十四

开题报告是考核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是多方征求意见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开题报告,可以使研究生在导师和学科点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做到选题准确、合理、恰当,明确论文要达到的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加强对学位论文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作如下规定:

1.应站在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本学科发展前沿的需要下选题,要提出新见解、新观点,并对本学科发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2.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进行选题,论文题目应与其所学专业和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相对应。

3.所选题目要正确规范,观点阐述要正确无误。

4.所选题目应具备能够按期完成的基本物质条件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可能,其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依据(研究的背景、价值或理论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有关方法、调研路线、完成手段等);。

4.参考文献。

三、开题报告撰写要求。

1.开题报告字数为4000字以内,用a4纸张小4号宋体打印。

2.研究生在对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资料进行收集、阅读和整理,获取全面准确的学位文献体系后,填写《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

四、开题报告的时间。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三或第四学期的6-8月期间进行,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必须及时办理手续,经导师和系、部、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无故不参加开题报告或未能按时参加开题的学生不得参加该届毕业论文答辩。

工商管理硕士开题报告时间每年进行两次,见《吉林财经大学mba学位论文撰写进度安排》。

五、开题报告的其他相关要求。

1.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告人以ppt形式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

2.开题报告要开放进行,开题报告前一周,在mba官方网站上公布时间、地点等,相关研究生务必参加,其他人员可以旁听。

3.开题报告以硕士点所在学院、研究所为单位,由硕士点负责人组织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开题报告审定小组,组长由院、系、所指定,负责主持开题报告会。

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教师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4.开题报告会后,经审定小组认真讨论并做出是否可以开题的决定。决定经与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未通过,需在下一年开题。

会后由专家审定小组组长填写小组意见和决议,报系、部、所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5.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改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工商管理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mba教育中心备案,并重新做开题报告。

6.未参加开题或开题未通过者,不再安排参与其他与论文相关的程序。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及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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