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论文(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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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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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篇一

摘要:针对企业办公室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服务性、杂乱性以及困难性特点等方面,并机遇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的需求,提出一些相关发展建议,以期能够完善企业办公室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模式,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更多行政管理论文相关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是一项由专门的行政管理部分操作、实施和组织,涉及企业各个分支、各个部门的重要工作,对于企业的良好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重视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企业的整个竞争实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一、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管理工作离不开企业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各个部门多是独立工作,只专注于自己分内的事情,即使是各司其职,各个部门之间也缺少合作配合,对于一些分工不明确的工作,都不愿意主动去承担,相互推脱[1],影响了那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质量和水平,不利于企业的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很多企业的行政事物管理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有的职能部门过于臃肿庞大,有的职能部门又缺乏实质性的工作权限,还有很多机构在职能权限方面存在很多的交叉,并且缺乏完善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监督机制,造成企业出现责任不清,权利过度集中在几个职能部门,工作权限和职能分配不当。严重影响了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效率低下,缺乏活动,不利于企业实现科学化的管理和民主化的决策,需要进一步调整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三)管理方法落后企业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过分重视企业运行管理,忽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软件和硬件的投入和更新,忽视行政事务人员结果的管理,并且企业中从事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知识,管理理念落后,不能熟练掌握现代化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方法,影响企业的整个发展。

二、提高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质量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质量,企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上级部门要主动和下级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和掌握下级部门的工作情况,运用较好的变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协调和缓解分歧和矛盾,同时下级部门要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分析观察能力,理解上级领导表述的涵义,明确实质性的工作内容,下级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工作[2]。企业要加强和政府机关、外界媒体以及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到谨慎、谦虚、真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较好的外部环境,将沟通协调作为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协作,以人为本,协调各方面的人际关系,权衡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改进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责任制度、工作职能等等。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是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的关键和重要基础。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设置不同的工作职能机构,尽量避免工作职能和权限存在交叉,明确不同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对不同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部门提高不同的工作要求和重点,深入推动企业内部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改革,建立文明高效、运转顺畅、工作规范、职责明确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机构。

(三)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部门要重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如成本核算、绩效评估、目标管理等,将企业运行管理中的成本核算、产出和投入积极地引入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质量。同时要加强对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熟练的科学技术,提高行政事务人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衡量和评价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重视信息的整理和收集。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要重视信息的管理和收集,不仅包括企业内部信息,更重要的是企业外部信息,全面了解企业内部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库存、采购、产销状况、生产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深入分析和研究企业外部的企业竞争、消费变化、消费结构、市场需求、政策规定、经济、法律、政治等信息[3],帮助企业领导层做出正确的决策,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三、结束语。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是一项沟通、控制、决策、规范的全面工作,对于企业的生存经营和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针对地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在协调监督、信息反馈、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方面的改革,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行政事务论文篇二

摘要:。

顺应时代发展,重视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与社会体系构建的需要。面对当下时代发展的众多需求,坚持在改革大环境中采取科学的行政管理方式,致力构建良好的政民关系,以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营造需求。

关键词:。

法治;视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在政务工作实际的开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和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方式,实现构建一个民主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从促进社会和谐需要的视角,进行当下行政管理工作的调控与约束,针对我国社会体系完善创造更加优越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切合实际的解决民众与政务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科学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审视。

在社会和谐化要求发展中,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审视,能够发现传统工作理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首先,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不同层面人群的主权认识缺失,导致实际的民众权益受到影响。也造成对很多民众意见的忽视情况,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执行存在强制的特征,影响了实际工作的民主性需求。其次,传统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式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存在制约性,会影响行政工作的创新需求,阻碍了社会体系进步发展的目标。强制的管理工作体系对于社会体系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科学性。再者,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开展不断的增加成本支出,就造成了管理质量的缺失,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政民的关系呈现出发展不良的局面,单一的形式影响行政管理工作发展。

二、行政管理方式革新的重要性。

(一)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顺应世界潮流需求。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很多西方的发达国家都开始实行行政改革运动,因此很多国家也开始适应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这就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私营企业中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例如:全面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工作等等,这样的借鉴方式能够一改往日的行政管理工作,找到更加灵活和弹性的手段,有效的.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的需求。在管理方式的改革过程中,尽管权力性管理或者是强制性的管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的,但是其适用的范围却很大程度的被弱化。与此同时,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还需要借鉴市场的手段,或者是非权力的手段,这样能够良好的减少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阻力,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功能。

(二)行政管理方式革新。

更好保证政府行使职能行政管理工作方式需要始终围绕政府职能产生促进作用,政府职能所需解决的是政府工作该如何进行,因此还需要恰当的对行政管理的方式向职能进行转化,这也是政府职能的催化剂。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些政府的职能是具有维护性和保证性的,并且在保证人权的同时还需要采取创新的方式,这样才能够实现职能和管理之间的对接,快速的进行职能的转变,保证政府职能的良好进行。

(三)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实现民主执政善治的条件。

行政管理工作方式是政府实行职能的主要展现形式,不仅仅是政府作用和能力的良好展现,同时也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一个良好的互动过程。因此在这其中通过相对比较积极的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保证把强制的命令变为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把单向推动变成互动的合作,这样能够保证政府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交互和合作,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同时也是促进行政民主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由传统的统治向现代治理良好转换的有效途径。

(四)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思想层面的进步和权益的保证。

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行政行使权力的目标,因此在形式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仅仅需要使用命令和强制的手段,不需要在其他方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也是一种最新的管理方式。因此还要求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的管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沟通,并且提供出相互尊重的优质服务,同时也要求行政主体和人之间的信任与沟通合作,保证其说服性日益增强。而在政府的工作中,非管制行政的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还需要强调对于主体的尊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调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希望能够在合作的双方工作中实现政府的职能,同时也能够有效的监督和防止行政主体对其自身所造成的侵害。

三、行政管理方式革新的路径。

(一)创新管理思维。

革新行政管理工作的传统方式,需要进行创新路径的思考与设计,在实际的工作进行过程当中进行管理思维的再创造。以往的管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变化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因此,落后的管理理念,必须做出适当的改变,削弱强制管理的手段,加强人文管理理念的提升。要求能够从传统行政制约的氛围中走出来,实现对民众服务的转型与变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体现以人民为主体的管理理念的有效创新。另外,还需要认识到传统单向管理的局限性,重视民众和政务工作部门的互动需求。积极的开展合作政务管理模式,抛弃强制约束理念。加强与民众之间的高效互动,拓宽管理形式的交流渠道,方便民众能够针对行政管理,发表自己的看法,为管理方式的有效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在行政管理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的过程中走向多元机制,重视开放政策是战略部署,实现打破封闭思维的目标。从而使行政管理在形式上呈现的更加灵活,方便根据行政活动的动态变化,对其进行灵活的调整,推动行政活动的执行进程,提升行政管理效果。

(二)革新管理方式。

革新传统的管理方式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重视对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执行中的空间控制需求,注重压缩的工作体制,以法治和科学的精神面貌面对政务工作实际的工作体系,以发展的观念进行相关工作的体系构建与优化。为了使政府的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转变,使其与社会发展相符合,必须对管理范围进行明确,加大管理空间,从而使行政的管理效果得到有效的发挥。随着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时代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方式的工作空间也在不断的缩减,而法治正当意识在不断的深入与拓展。在空间理论不断升级的过程当中能够发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体系运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重视对行政管理方式的革新,才能够保证行政管理的秩序和法治的监督与约束,与此同时还能够建立良好的政民关系。针对当今的社会形式,对行政的管理形式进行不断创新,打破原有强制性管理形式中存在的局限,从而使管理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有主于行政工作的高效展开。

(三)创造弹性柔和行政方法。

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积极的进行自我转变与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需要创新思维,为自身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路径。重要的变革路径包含对行政管理创新方式的应用,在实践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运用弹性和柔和的政策及方式方法,能够保证实际工作进行的科学性及完善性。基于此,行政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应该被弱化,增强人文主义色彩。对于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科学的分析,从而使民众对行政的管理工作认可度更高,方便管理理念的有效贯彻,对管理工作的切实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空间的范畴不断拓展,就影响了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了进步意识的深入。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更加有利于增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情感,也就促进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进步,保证了实际工作开展的效率需求。

(四)实施电子行政管理方式。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深刻的影响着社会体系的变革,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转变传统的思维,拓展良好的工作范畴,巩固民众与政务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未来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保障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实施电子行政的管理方式,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也是政务工作紧紧跟随时代发展脚步的重要表现,能够促进我国社会未来的经济、文化事业顺利前行。电子时代的到来,是保证我国政务工作在法治环境下稳定发展的前提。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政务工作质量的进步造成了影响,革新的电子行政管理方式更加优越,能够支持信息的多元化发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管理,可以结合实际的管理情况,运用信息技术的高效性、科学性,构建全面的管理平台,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呈现。同时,要针对理念管理数据进行信息录入,利用信息技术制成档案,方便今后管理工作的完善,为调整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工作中,其主要工作实施方式代表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不同的行政管理方式所凸显出的行政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等都不尽相同,其服务效果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吻合程度。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能够高度重视在信息化条件下最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同时也能够积极地采取行政的指导和行政的奖励,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权责的统一性。因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只有做到工作的创新,才能够保证行政法治和行政善治之间的融合,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工作和业务水平的人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莫于川.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柔性行政方式的视角[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03:1-14.

[2]高曼鹭.论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j].企业改革与管理,,22:203.

[3]王莹莹.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分析[j].经营管理者,,03:319.

行政事务论文篇三

摘要: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个体理性是指个体基于自身利益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个体价值,而集体理性是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而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集体价值,包括高利润,内部稳定和成员公平等价值。个体理性是为集体理性服务的,集体理性也要照顾到个体理性,当然有时可能会牺牲个体理性。本文论述了行政管理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提出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方法,尽量做到两者协同发展。

关键词:

行政管理;个体理性;集体理性;冲突;建议。

一、解析行政管理过程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

1.管理问题识别中的理性冲突。

行政管理工作首先是要识别管理中的问题,这些管理问题包括社会问题和个体问题,但是在具体的行政管理中出于某种目的会主动地回避某种社会问题,比如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问题,导致类似的重要社会问题被搁浅。随着社会问题不断严重化,社会的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得后期在解决问题阶段显得更加棘手,从而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

2.行政管理方案制定中的理性冲突。

管理问题识别之后就要制定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案,包括行政管理的流程和具体措施等。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方案是由管理主体进行制定的,难免会把个人意识带入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也会把个体理性隐藏到方案中,使得个体理性影响甚至超过了集体意识。另外,各级部门在制定行政管理方案时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或者某些部门权利要高于其他部门,也就是说部门的个体理性削弱了集体理性,使得制定的方案缺少科学性。

3.行政管理方案执行中的理性冲突行政管理方案是为了协调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但是在具体方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具有主观性,执行主体之间的理性冲突和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使得行政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显得困难重重,就会影响方案执行的力度和方向,也就使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难以得到缓和和平衡。

二、规避行政管理过程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的建议。

1.理清二者关系。

首先需要认识个人和集体之间所存在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个体利益中包含着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中也包括了个体利益,比如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对于个人和集体来说都是其所追求的,这就需要两者携手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进行努力,一起为社会创造财富,个体的作用可以为集体所服务,集体的力量也可以维护个体的利益。其次,需要理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两者存在的冲突和冲突存在的原因。比如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个体利益就一定要为了集体利益而舍弃,而集体利益却不需要考虑到个体利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各种利益及其关系,按照市场规则制定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和利益机制,完善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强调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要维护个体的利益,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两者利益得到协调发展。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之所以会产生巨大的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体理性操纵了行政管理的行政权和管理权,管理主体以其自身的权利将个体理性凌驾于集体理性之上。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在行政管理上制度的不完善,比如行政管理各级部门之间在权利上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没有制定完备且严格的惩戒机制,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等。因此,为了制衡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解决两者的冲突,需要国家相关机构制定严格的惩戒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严密控制管理,一旦出现个体理性损坏集体理性的行为就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平衡两者关系的行为做出嘉赏。建立多元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制度是解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冲突,平衡协调两者关系的有力措施,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起行政管理中的各种制度的制定和具体落实。

3.强化相关非正式制度。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非正式制度是指在正式的管理制度以外的包括行政管理理念、价值观、道德等文化制度。所以首先应该要净化行政管理的文化环境,需要管理主体把健康的行政观念、行政文化传播和贯穿到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中,使每个管理人员都感受到正确的积极向上的行政文化,在这种健康的文化氛围中,管理负责人会有意识地规避个体理性的膨胀,调整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延伸个体利益。其次应该要加强道德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健康的行政文化需要每个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共建,但是不是所有人员都能清楚地意识到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关系,无法真正协调两者理性为行政管理服务。所以需要上级部门对管理人员进行指导教育,使每个管理工作者都有较高的行政思想道德,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为解决理性冲突出力。另外,在社会中也应该要建立一些价值培训引导体系,使得社会对集体理性和个体理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健全集体理性,从而有助于平衡理性冲突。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其中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越发得严重。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解决理性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经济财富,笔者认为需要充分认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正式的管理制度和非正式的管理制度,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也要重视个体利益,在行政管理中合理分配两者的利益,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詹宏伟.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与和解——兼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一条独特途径[j].甘肃理论学刊,(1).

[2]丁建彪.论集体理性政策偏好的形成及价值[j].学习与探索,(9).

[3]张春芳.集体理性视角下的社会价值观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1).

行政事务论文篇四

近年来,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的局面,虽然其面临的更多机遇,但是同样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压力,相互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此也就很容易造成企业运行中出现明显问题,需要做好管理控制工作。在企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行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这种行政管理的作用要想发挥出最强价值,必须要进行实时调整,促使其能够表现出理想的适宜性效果,解决企业行政管理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

1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结合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重要性是比较突出的,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互结合进而才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作用价值,促使企业能够有序高效发展。结合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其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强制性和及时性,进而也就能够具备较为理想的实际管理价值效果,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凝聚企业发展力量。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开展中的重要性表现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这种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促使企业的适应能力得到较好提升,满足于新时期发展下的基本要求,促使企业发展更为顺畅合理,避免因为出现企业不适应或者是滞后性问题而影响其发展效率,因为企业行政管理可以说涉及到了企业发展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于管理人员以及员工都具备着较为理想的沟通协调效果,如此也就能够保障其企业的发展更为流畅,优化企业运营模式,缓解企业发展中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的关系,促使其发展更具活力;另外一方面,企业行政管理的落实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效果,这一点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更是极为重要。结合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其能够发挥出多个方面的功效,比如计划、指挥、控制以及组织等,都能够表现出较强的实效性,如此也就必然能够给在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作用价值效果。

2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创新路径。

结合新时期发展下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确实具备着较为突出的作用价值优势,但是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难度也是比较大的,在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并且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适宜性提升到最高。这也就必然需要重点加强对于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创新优化,其中较为关键的`创新路径有以下几点: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对于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而言,重点从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优化是比较重要的一点,这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主要就是为了改变管理观念和思想,促使其相应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能够更为流畅。比如对于现阶段企业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各个制度不完善问题,就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进行有效探索,确保其相应行政管理体制能够发挥出较强的作用效能,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隐患问题,促使规章制度能够和企业行政管理实际状况相匹配,如此也就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作用价值。此外,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还需要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具体质量和效率,对于各项活动的开展作用和价值进行分析评价,确保其能够具备理想的约束性和指导效果,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当然,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落实,还需要具体到各个企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划分上进行处理,促使其职能的划分较为明确,能够将各个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发挥到最大,避免出现人力资源的浪费现象,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落实。

(2)创新行政管理体系。对于现阶段各个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创新优化同样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种行政管理体系的创新主要就是为了促使其相应行政管理工作能够具备较强的可靠运行效果,尤其是对于人员的有效配置,以及自身工作任务的落实,更是需要表现出较强的实效性,相互之间工作的协调性也需要得到较好控制。基于这种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的创新优化,其需要保障各个企业的岗位都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负责,将行政管理的各个任务高效落实,结合上述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方案进行有效配备,满足于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当然,对于这种具体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创新,还需要重点从人员角度进行优化,保障各个行政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效能,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对于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与时俱进地培训和教育,综合提升其技能水平,并且加强职业道德培养,促使其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3)创新行政管理方法。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过程中,针对具体方式方法进行创新优化也是当前比较重要的一个基本要求。这种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优化主要就是为了促使其能够适应于当前社会企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尤其是能够实现高效性和协调性处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综合运用各类信息化技术已经成为了必要发展趋势,也应该作为企业行政管理创新的核心方向,逐步替代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和手段,促使其能够具备更强实效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其对于企业发展确实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作用价值效果,而为了更好提升企业行政管理的作用价值,又需要重点围绕着新时期的新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明确创新优化路径,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参考文献。

[1]马艳玲.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及创新路径分析[j].科技展望,,27(05):181+183.

[2]张芳.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及创新路径[j].企业改革与管理,,(11):20+22.

[3]李晓莉.浅析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及创新路径[j].经营管理者,,(11):45.

[4]毛慧娟.浅析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及创新路径[j].经营管理者,,(17):85.

行政事务论文篇五

线性思维解决复杂社会管理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社会管理的公益性、多样性等基本特性,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式。

【】。

非线性是人类认识社会、顺应自然变化法则(理性法则与人文法则)的一个普遍的解决问题的认知途径。但是,在现行的社会管理的传统管理思维中,线性思维和单一模式仍然是绝大部分领导机构与领导者的惯性思维定势。在社会管理中,实践已经多次证明,单级的线性思维会导致教条主义、偏执主义与理想主义,用单级的线性思维解决包括分类改革等复杂社会问题,同样会导致目标的设置和效果的实现之间的巨大偏离,导致顶层设计在基层实施中的难以落实或者是政策变异。

我国的社会管理,脱胎公共事务管理,与西方国家所谈的全球治理所谓的单一的普世价值与标准、无意识形态差异的阶级混同性的社会管理有着本质区别。特征一:公益性。社会事业的管理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自然而然地也反映出政府的利益与价值取向,其内容所及范围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为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社会管理创新,也要把我们党所治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进行适当分离,这也是辩证统一的。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于社会和自然资源的配置,尽管市场要发挥基础作用,但是政府仍然要起到主导作用(这也是责任政府的核心要求),致使主导的方式要发生变化:从具体的事务性的微观层面的直接管理转向制度设计层面、宏观环境提供、社会服务效果监管与重点领域的把控,否则政府可能会失去对整个社会发展方向的控制。特征二:多样性。由于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政府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对于我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存在着多重的差异性的`新型的消费偏好。我们过去所提供的包括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公共产品、社会服务等在量上与质上很难满足处于急剧分化的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偏好需求,也难以满足不同私域的非同质性需求特征。基此,因此在社会管理上问题上,针对非同质化客体所进行的非线性化社会管理理念与实践创新也是时不我待的。

思考一:分类改革政策体系,从整个国家层面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推进路径,对整个适合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正确的,具有战略意义和指导价值。但是具体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并且又是一个仅有一个事业法人的单一的综合体如何进行分类遇到技术上的难题。思考二: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本属性来说,我们认为不仅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而且要上升到政治体制改革层面来对待。由于具有明显的行业行政管理特征的事业单位,作为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内设部门又存在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性质特征。因此,对于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又是可以划入属于局部的上层建筑改革范畴。我们一向认为,上层建筑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适应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调整需要,这是一个根本原则,否则就会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泥淖,过去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已经不少了。思考三: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还应包括体制与机制。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不能离开公益性产品提供的三属性,即功能的不可分性,提供方式的非竞争性,消费行为的非排他性。中央分类改革精神里,把社会功能作为分类的标准,如果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目前所具备的提供社会功能进行职责上的简单切割与机构的简单分割,可能导致五种不利后果:其一,行政交易成本增加;其二,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其三,用行政手段引导特殊区段资源配置的优势的流失;其四,服务效果等绩效目标的降低。思考四: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实施进程中应把握的原则。一是公益优先的原则。把提高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管理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综合行政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其综合行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配置特殊区段行政管理资源的主导作用。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理特殊区段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需求,综合行政管理不可分割的一体化管理特点,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地实施改革和管理,既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又符合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三是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方法破除影响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综合行政管理模式,完善形成更加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稳定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稳定大局。

[1]马运瑞.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10.

[2]阳斌.当代中国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基于公共治理模式的视角[m].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2012.7.

[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路线图[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12.

[4]李强,傅治平.公共产品供给与建设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

行政事务论文篇六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个体理性是指个体基于自身利益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个体价值,而集体理性是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而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集体价值,包括高利润,内部稳定和成员公平等价值。个体理性是为集体理性服务的,集体理性也要照顾到个体理性,当然有时可能会牺牲个体理性。本文论述了行政管理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提出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方法,尽量做到两者协同发展。

行政管理;个体理性;集体理性;冲突;建议。

1.管理问题识别中的理性冲突。

行政管理工作首先是要识别管理中的问题,这些管理问题包括社会问题和个体问题,但是在具体的行政管理中出于某种目的会主动地回避某种社会问题,比如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问题,导致类似的重要社会问题被搁浅。随着社会问题不断严重化,社会的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得后期在解决问题阶段显得更加棘手,从而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

2.行政管理方案制定中的理性冲突。

管理问题识别之后就要制定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案,包括行政管理的流程和具体措施等。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方案是由管理主体进行制定的,难免会把个人意识带入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也会把个体理性隐藏到方案中,使得个体理性影响甚至超过了集体意识。另外,各级部门在制定行政管理方案时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或者某些部门权利要高于其他部门,也就是说部门的个体理性削弱了集体理性,使得制定的方案缺少科学性。

3.行政管理方案执行中的理性冲突行政管理方案是为了协调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但是在具体方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具有主观性,执行主体之间的理性冲突和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使得行政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显得困难重重,就会影响方案执行的力度和方向,也就使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难以得到缓和和平衡。

1.理清二者关系。

首先需要认识个人和集体之间所存在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个体利益中包含着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中也包括了个体利益,比如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对于个人和集体来说都是其所追求的,这就需要两者携手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进行努力,一起为社会创造财富,个体的作用可以为集体所服务,集体的力量也可以维护个体的利益。其次,需要理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两者存在的冲突和冲突存在的原因。比如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个体利益就一定要为了集体利益而舍弃,而集体利益却不需要考虑到个体利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各种利益及其关系,按照市场规则制定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和利益机制,完善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强调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要维护个体的利益,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两者利益得到协调发展。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之所以会产生巨大的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体理性操纵了行政管理的行政权和管理权,管理主体以其自身的权利将个体理性凌驾于集体理性之上。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在行政管理上制度的不完善,比如行政管理各级部门之间在权利上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没有制定完备且严格的惩戒机制,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等。因此,为了制衡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解决两者的冲突,需要国家相关机构制定严格的惩戒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严密控制管理,一旦出现个体理性损坏集体理性的行为就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平衡两者关系的行为做出嘉赏。建立多元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制度是解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冲突,平衡协调两者关系的有力措施,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起行政管理中的各种制度的制定和具体落实。

3.强化相关非正式制度。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非正式制度是指在正式的管理制度以外的包括行政管理理念、价值观、道德等文化制度。所以首先应该要净化行政管理的文化环境,需要管理主体把健康的行政观念、行政文化传播和贯穿到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中,使每个管理人员都感受到正确的积极向上的行政文化,在这种健康的文化氛围中,管理负责人会有意识地规避个体理性的膨胀,调整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延伸个体利益。其次应该要加强道德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健康的行政文化需要每个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共建,但是不是所有人员都能清楚地意识到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关系,无法真正协调两者理性为行政管理服务。所以需要上级部门对管理人员进行指导教育,使每个管理工作者都有较高的行政思想道德,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为解决理性冲突出力。另外,在社会中也应该要建立一些价值培训引导体系,使得社会对集体理性和个体理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健全集体理性,从而有助于平衡理性冲突。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其中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越发得严重。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解决理性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经济财富,笔者认为需要充分认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正式的管理制度和非正式的管理制度,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也要重视个体利益,在行政管理中合理分配两者的利益,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1]詹宏伟.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与和解——兼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一条独特途径[j].甘肃理论学刊,2014(1).

[2]丁建彪.论集体理性政策偏好的形成及价值[j].学习与探索,2013(9).

[3]张春芳.集体理性视角下的社会价值观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

行政事务论文篇七

摘要: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行政越权;行政行为;法律后果。

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行政权是最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它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同时行政权由人民作为权利主体转化为国家作为权力主体。所以,在法治国家每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不能任意地进行权力的扩张。

行政权是指法律对其范围加以规定的国家管理职权,它以国家统治权为基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强烈的组织性能。行政权在全世界范围为内并没有一个绝对确定的概念。

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二)、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三)、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

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一)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二)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行政权具有主动性。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宪法》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

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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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篇八

线性思维解决复杂社会管理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社会管理的公益性、多样性等基本特性,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式。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非线性是人类认识社会、顺应自然变化法则(理性法则与人文法则)的一个普遍的解决问题的认知途径。但是,在现行的社会管理的传统管理思维中,线性思维和单一模式仍然是绝大部分领导机构与领导者的惯性思维定势。在社会管理中,实践已经多次证明,单级的线性思维会导致教条主义、偏执主义与理想主义,用单级的线性思维解决包括分类改革等复杂社会问题,同样会导致目标的设置和效果的实现之间的巨大偏离,导致顶层设计在基层实施中的难以落实或者是政策变异。

一、社会管理的基本特性。

我国的社会管理,脱胎公共事务管理,与西方国家所谈的全球治理所谓的单一的普世价值与标准、无意识形态差异的阶级混同性的社会管理有着本质区别。特征一:公益性。社会事业的管理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自然而然地也反映出政府的利益与价值取向,其内容所及范围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为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社会管理创新,也要把我们党所治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进行适当分离,这也是辩证统一的。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于社会和自然资源的配置,尽管市场要发挥基础作用,但是政府仍然要起到主导作用(这也是责任政府的核心要求),致使主导的方式要发生变化:从具体的事务性的微观层面的直接管理转向制度设计层面、宏观环境提供、社会服务效果监管与重点领域的把控,否则政府可能会失去对整个社会发展方向的控制。特征二:多样性。由于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政府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对于我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存在着多重的差异性的新型的消费偏好。我们过去所提供的包括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公共产品、社会服务等在量上与质上很难满足处于急剧分化的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偏好需求,也难以满足不同私域的非同质性需求特征。基此,因此在社会管理上问题上,针对非同质化客体所进行的非线性化社会管理理念与实践创新也是时不我待的。

二、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式。

三、关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分类改革政策体系,从整个国家层面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推进路径,对整个适合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正确的,具有战略意义和指导价值。但是具体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并且又是一个仅有一个事业法人的单一的综合体如何进行分类遇到技术上的难题。思考二: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本属性来说,我们认为不仅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而且要上升到政治体制改革层面来对待。由于具有明显的行业行政管理特征的事业单位,作为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内设部门又存在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性质特征。因此,对于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又是可以划入属于局部的上层建筑改革范畴。我们一向认为,上层建筑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适应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调整需要,这是一个根本原则,否则就会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泥淖,过去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已经不少了。思考三: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还应包括体制与机制。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不能离开公益性产品提供的三属性,即功能的不可分性,提供方式的非竞争性,消费行为的非排他性。中央分类改革精神里,把社会功能作为分类的标准,如果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目前所具备的提供社会功能进行职责上的简单切割与机构的简单分割,可能导致五种不利后果:其一,行政交易成本增加;其二,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其三,用行政手段引导特殊区段资源配置的优势的流失;其四,服务效果等绩效目标的降低。思考四: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实施进程中应把握的原则。一是公益优先的原则。把提高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管理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综合行政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其综合行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配置特殊区段行政管理资源的主导作用。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理特殊区段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需求,综合行政管理不可分割的一体化管理特点,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地实施改革和管理,既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又符合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三是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方法破除影响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综合行政管理模式,完善形成更加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稳定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稳定大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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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强,傅治平.公共产品供给与建设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

行政事务论文篇九

刚开学各个处事依然忙碌,辅导室也不例外,所以这周我处理了不少的行政事务,像是影印、传真…等事务,虽然这些事务较繁杂,但是我却因此学到了如何传真,否则我真的还没使用过传真机呢!

另外,我还协助做恳亲会的纪录簿,因为去年的档案还存在,所以我只是将各处室已打好的新资料过更新的动作,再送至教具室,请管理的小姐影印就可,故这项事务并不会很难!

制作紧急事件通报流程的册子。

最後还有要做目录与封面的部分,由於电脑的关系,没有非常好色或是其他绘图软体,所以我就用word来制作封面,幸好在大学时知道网路上有哪些图库资源,故在不用搜寻的状况下,全部我只花了三节课就完成,藉着这件事让我知道之前我们所累积的知识与技能之重要性,我想在这实习的一年中,一定会陆续用上,而派上用场的。

小一闯关活动。

因为开学第一周遇到台风,风雨太大的关系,所以小一的闯关活到延至这周才开始,我的工作是负责时间的掌控,提醒各关的关主在时间内结束,所以我可以看到各关卡的活动情况,真的非常幸运!

这次的闯关活动,主要是要让新生认识校园,让新生知道健康中心、各大处室、合作社、厕所…等的位置,其中有几个关卡是跟一年级新生说明如何垃圾分类以及服装和常规该注意的事项,而且每个关卡都有有奖徵答,可以让学生在游戏中了解并学会应该知道的事情,是个很棒的活动!

第一次的全校升旗。

上周因为台风停课的关系,所以这周才有第一次全校的升旗,这次的升旗主要是介绍各个处是刚上任的主任,另外教务处也特别安排介绍每位实习老师,除此之外,连在校门口的替代役先生也有一起介绍,虽然在每个人都很紧张的在台上说了短短的几句话,但是这却是我第一次站在这麽多小朋友面前说话,这个感觉真的很不一样,然而,这小小的介绍相信也让我们这些实习老师有了学校重视我们的感觉,真的使我们对於武林国小更有归属感了!

反省。

因此我做了一些思考,我想是否先以教学为重,等有科任课时在去协助处室,慢慢的等老师的教学较为熟悉时,我再去看看科任课或是其他班级的课,不过,要如何与处室老师们沟通、协调,这真是我要学习的一项大课题啊!

教室布置。

因为老师一直不好意思叫我协助做事,所以我在上周就主动和老师提说要代学生做教室布置,故这周我就利用老师美劳课或是午休的时间让学生做,该开始时,我还不懂该如何让学生安静地只动手或是小声的讨论,所以开始我代的不是很好、有点吵闹,不过在当天我有观察婉琦老师如何带美劳课的情形,主要就是当学生在画画时,可以小声的讨论,不可以让第三个人听到,否则就会被抓起来当鬼,最後一个被抓起来的会有一个小小的惩罚(像劳动服务之类的),第一次实习学生还不知道会有惩罚,所以没有很在乎,秩序还是有点乱,但是在第二次美劳课时,因为已经实施过惩罚,所以学生就比较知道规矩,也就不会这麽乱了。

然而我在这次带教室布置时,也略有改变方式,我让学生以一个人或者两个人为单位,来做各式的配件,像叶子的话,就一个人画叶子,一个人剪,如此以配件为单位,每个学生都会知道自己该做的事,若要讨论的话也是可以和旁边的人小声的讨论,故这周带学生做教室布置真的让我学到了,该如何让学生在动态的活动下,依旧让教室保持井然有序的秩序。

如何处理打架事件。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

:

顺应时代发展,重视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与社会体系构建的需要。面对当下时代发展的众多需求,坚持在改革大环境中采取科学的行政管理方式,致力构建良好的政民关系,以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营造需求。

:

法治;视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在政务工作实际的开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和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方式,实现构建一个民主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从促进社会和谐需要的视角,进行当下行政管理工作的调控与约束,针对我国社会体系完善创造更加优越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切合实际的解决民众与政务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科学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社会和谐化要求发展中,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审视,能够发现传统工作理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首先,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不同层面人群的主权认识缺失,导致实际的民众权益受到影响。也造成对很多民众意见的忽视情况,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执行存在强制的特征,影响了实际工作的民主性需求。其次,传统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式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存在制约性,会影响行政工作的创新需求,阻碍了社会体系进步发展的目标。强制的管理工作体系对于社会体系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科学性。再者,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开展不断的增加成本支出,就造成了管理质量的缺失,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政民的关系呈现出发展不良的局面,单一的形式影响行政管理工作发展。

(一)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顺应世界潮流需求。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很多西方的发达国家都开始实行行政改革运动,因此很多国家也开始适应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这就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私营企业中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例如:全面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工作等等,这样的借鉴方式能够一改往日的行政管理工作,找到更加灵活和弹性的手段,有效的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的需求。在管理方式的改革过程中,尽管权力性管理或者是强制性的管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的,但是其适用的范围却很大程度的被弱化。与此同时,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还需要借鉴市场的手段,或者是非权力的手段,这样能够良好的减少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阻力,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功能。

更好保证政府行使职能行政管理工作方式需要始终围绕政府职能产生促进作用,政府职能所需解决的是政府工作该如何进行,因此还需要恰当的对行政管理的方式向职能进行转化,这也是政府职能的催化剂。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些政府的职能是具有维护性和保证性的,并且在保证人权的同时还需要采取创新的方式,这样才能够实现职能和管理之间的对接,快速的进行职能的转变,保证政府职能的良好进行。

(三)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实现民主执政善治的条件。

行政管理工作方式是政府实行职能的主要展现形式,不仅仅是政府作用和能力的良好展现,同时也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一个良好的互动过程。因此在这其中通过相对比较积极的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保证把强制的命令变为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把单向推动变成互动的合作,这样能够保证政府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交互和合作,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同时也是促进行政民主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由传统的统治向现代治理良好转换的有效途径。

(四)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思想层面的进步和权益的保证。

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行政行使权力的目标,因此在形式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仅仅需要使用命令和强制的手段,不需要在其他方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也是一种最新的管理方式。因此还要求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的管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沟通,并且提供出相互尊重的优质服务,同时也要求行政主体和人之间的信任与沟通合作,保证其说服性日益增强。而在政府的工作中,非管制行政的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还需要强调对于主体的尊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调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希望能够在合作的双方工作中实现政府的职能,同时也能够有效的监督和防止行政主体对其自身所造成的侵害。

(一)创新管理思维。

革新行政管理工作的传统方式,需要进行创新路径的思考与设计,在实际的工作进行过程当中进行管理思维的再创造。以往的管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变化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因此,落后的管理理念,必须做出适当的改变,削弱强制管理的手段,加强人文管理理念的提升。要求能够从传统行政制约的氛围中走出来,实现对民众服务的转型与变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体现以人民为主体的管理理念的有效创新。另外,还需要认识到传统单向管理的局限性,重视民众和政务工作部门的互动需求。积极的开展合作政务管理模式,抛弃强制约束理念。加强与民众之间的高效互动,拓宽管理形式的交流渠道,方便民众能够针对行政管理,发表自己的看法,为管理方式的有效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在行政管理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的过程中走向多元机制,重视开放政策是战略部署,实现打破封闭思维的目标。从而使行政管理在形式上呈现的更加灵活,方便根据行政活动的动态变化,对其进行灵活的调整,推动行政活动的执行进程,提升行政管理效果。

(二)革新管理方式。

革新传统的管理方式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重视对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执行中的空间控制需求,注重压缩的工作体制,以法治和科学的精神面貌面对政务工作实际的工作体系,以发展的观念进行相关工作的体系构建与优化。为了使政府的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转变,使其与社会发展相符合,必须对管理范围进行明确,加大管理空间,从而使行政的管理效果得到有效的发挥。随着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时代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方式的工作空间也在不断的缩减,而法治正当意识在不断的深入与拓展。在空间理论不断升级的过程当中能够发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体系运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重视对行政管理方式的革新,才能够保证行政管理的秩序和法治的监督与约束,与此同时还能够建立良好的政民关系。针对当今的社会形式,对行政的管理形式进行不断创新,打破原有强制性管理形式中存在的局限,从而使管理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有主于行政工作的高效展开。

(三)创造弹性柔和行政方法。

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积极的进行自我转变与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需要创新思维,为自身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路径。重要的变革路径包含对行政管理创新方式的应用,在实践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运用弹性和柔和的政策及方式方法,能够保证实际工作进行的科学性及完善性。基于此,行政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应该被弱化,增强人文主义色彩。对于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科学的分析,从而使民众对行政的管理工作认可度更高,方便管理理念的有效贯彻,对管理工作的切实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空间的范畴不断拓展,就影响了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了进步意识的深入。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更加有利于增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情感,也就促进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进步,保证了实际工作开展的效率需求。

(四)实施电子行政管理方式。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深刻的影响着社会体系的变革,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转变传统的思维,拓展良好的工作范畴,巩固民众与政务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未来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保障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实施电子行政的管理方式,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也是政务工作紧紧跟随时代发展脚步的重要表现,能够促进我国社会未来的经济、文化事业顺利前行。电子时代的到来,是保证我国政务工作在法治环境下稳定发展的前提。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政务工作质量的进步造成了影响,革新的电子行政管理方式更加优越,能够支持信息的多元化发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管理,可以结合实际的管理情况,运用信息技术的高效性、科学性,构建全面的管理平台,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呈现。同时,要针对理念管理数据进行信息录入,利用信息技术制成档案,方便今后管理工作的完善,为调整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工作中,其主要工作实施方式代表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不同的行政管理方式所凸显出的行政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等都不尽相同,其服务效果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吻合程度。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能够高度重视在信息化条件下最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同时也能够积极地采取行政的指导和行政的奖励,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权责的统一性。因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只有做到工作的创新,才能够保证行政法治和行政善治之间的融合,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工作和业务水平的人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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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一

任何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都与行政管理工作息息相关,换言之,各单位以行政管理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然而,行政管理工作相当复杂,涉及单位内每个部门,必须所有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高效的行政管理。本文则以行政管理中的办公室行政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在分析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探索了单位行政管理实现有效改革的路径。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行政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众所周知,办公室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虽然,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满足新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机构进行了大量改革,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但随着经济与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始终无法避免问题的产生,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体制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明显不适,以至于单位内部管理弊端过大,严重制约单位的进步发展。

(二)员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能否井然有序地开展,取决于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的素质能力,即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与行政人员素质息息相关。但就我国事业单位当前的现状来说,办公室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行政管理专业水平与整体素质。管理执行人员能力水平较低,制约着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执行。此外,由于办公室工作的复杂性,无论执行、监督亦或服务等工作都需逐层传递,极易造成浪费,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办公室作风建设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一直将办公室作风建设视作战略性任务,并在不断实践中获得了不菲的成绩。然而,在形势进一步发展的当前,办公室人员作风建设始终存在问题,包括学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作风等各方面。以学习来说,极少数办公室人员存在消极情绪;部分人员保守思想严重,缺乏自我进取意识;也有存在工作作风漂浮,不具备求真务实意识与精神的人员;甚至还有部分人员生活作风有失严谨,极度匮乏自律意识,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难度较大。

二、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策略。

(一)合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

办公室作为服务窗口和形象部门,必须通观全局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不能局限于某部门或范围,以牺牲单位整体利益来满足某团体的利益。换言之,就是要严格执行落实单位领导层的决策,立足于全局去开展工作,才能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实现高效服务和参谋。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要从单位利益出发,为社会提供服务,以免产生因为管理而管理的问题。同时更要突破形式主义的束缚,树立求真务实意识,严格管控财政支出避免不必要的开销,并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办事方法,力求单位利益最大化,摈弃滞后的管理模式。此外,注意联系实际,强化培养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其办公室行政管理能力;加强其对单位、对国家的忠诚感和责任意识培养,使之发挥以身作则的模范作用,成为一名兼具能力与服务意识的高水平办公室行政管理员。

(二)精细化各岗位应尽职责。

众所周知,办公室行政管理极具实效性和针对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办公室岗位通常采取任意或随机手段设置,极易造成各岗位间形成纵横向重叠或衔接空白,最终导致某件事物无人处理,或是反复处理同一事务的情况,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同时若事务处理不恰当将引起无处追责问题,并降低办公室职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原本简单的工作出现相互推诿难以完成,不利于工作效率提高。此外,若不能明确细化设置岗位职责极易出现分工模糊的现象。但由于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极为复杂,领导临时交办事务相对较多,故而,如果岗位职权交错、设置模糊,将使得工作分配混乱。为此,在设置办公室职位期间,必须综合考虑办公室行政管理需要,精细化岗位职责,对领导临时交办事务做到专人负责,才能井然有序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进而提高其针对性、实效性和效率水平。

(三)加强职员思想作风建设。

办公室这种单位中枢机构拥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职能,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关系处理技巧和办公自动化技术应用能力,同时也包括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政策理论素养。故而,事业单位加强办公室思想作风建设尤为迫切。首先,提升员工政策理论水准。在办公室内无论对上报告、对下行文,亦或日常事务处理,其政策性都非常强,需要每位员工遵守和学习单位管理制度、党的理论和上级文件要求,确保行文处事与单位核心价值观、党的方针路线和单位制度流程要求相适应。其次,要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办公室人员不能局限于某特定区域办公,而要适当地走出办公室,争取掌握第一手资料,向领导实事求是地汇报,并严格遵照政策制度处理问题。不论内外来访或日常事务处理,都应做到谦逊、热情、认真,以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四)增强职员团队协作精神。

由于办公室人员的职责分工不尽相同,可能某些工作是个人独立完成的,但某些工作却必须通过多人合作来完成。故而,要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不断培养提高职员的团队协作观念和精神非常重要,只有建立和谐平等的合作关系,才能最大化发挥作用。除此之外,由于办公室传达、收发类的工作较为丰富,使得职员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的同时,还要做好各类临时性工作,简言之,就是需要面对巨大的挑战。为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单位全局工作,既要把握基础的业务知识,又要理清工作重点和进程,进而真正为民服务,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五)加强行政管理模式创新。

事业单位要改善当前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首先要分析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再将其结合起来针对性改革办公室行政管理方法。换言之,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要甘为幕后英雄,着重为单位当前的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该基础上明确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但若是由于单位某些管理职能的欠缺,使得行政职能重叠服务职能或发生冲突现象,就有必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不断加强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以此实现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最大程度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质量。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行政管理是现代管理最核心的环节,同时现代管理强烈要求将行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便解决传统办公室行政管理混乱的现象,进而实现最优化行政管理配置,达到节省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确保单位稳定发展的目的。总之,事业单位应积极对待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并结合单位实际发展状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如不断改革管理方式,提高职员服务意识;精细化各岗位职责,增强职员团队协作精神,合理建设职员思想作风等。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二

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公众立法参与意识有了显着提高,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难题。本文拟对现阶段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有所裨益。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确立地方法规正当性、地方法规适应性和地方法规权威性的价值。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管理国家,有权参与立法。但以往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对地方立法表现得极为冷淡。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提高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机关往往关注的是本地区政府职能和权限条款,在制定法规时往往扩大权力,减少责任;而公民、法人关注的则是自身权益问题,他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法规的公平、公正和完整。当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责任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便容易引发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对峙,滋生社会矛盾。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立法中缺少管理相对人意见的缺憾,还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化解地方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

在以前公民立法参与意识较弱,并不关心法律法规如何出台、如何规定,当某一规定涉及自身利益时常常表示不满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严重阻碍地方立法顺利进行。而今公民立法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不仅关注地方立法、学习地方法规,而且对所制定的地方法规能够表示理解和支持,在这一立法参与过程中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显着提高,不仅保证了地方法规的顺利贯彻执行,而且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和发展。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化程度较低,公众的民主、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加上公众自身环境、利益、性别、年龄、职业等条件的限制,除了一部分政府官员、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以外,其他群众的参与热情普遍不高。尤其是外来人口,由于对当地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人文景观不那么熟悉,更加会感觉无所适从。在他们大多数人看来,地方立法就是当地政府的事,与己无关,他们忽略了自身所应有的参政权力,只关注自身利益、眼前利益,对那些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地方立法不够关注,缺乏参与地方立法的激情与兴趣。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比较单一。

现阶段让公众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最主要的途径是开展立法听证会,但在实践中这一方式大都过于注重形式,搞排场,导致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成本高,收效少。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等也是目前实践中大力推广的,但就目前观察而言这些参与方式所针对的只能是很少一部分人,广大公众要想全员参与很不现实。网络征求民众意见最近也很受推崇,但它是否能够征求到各个年龄层次、各个职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意见,以及征求来的意见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利于地方立法活动的展开,都还值得探讨。

(三)公众参与缺少平等对话机制。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对话方式和渠道较少,多数情况下是由地方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将立法信息公开后公众才能知晓,否则公众很难获取相关信息。就这层面来看,地方政府享有主动权,而公众则显得比较被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时,公众提供的建设性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常常得不到立法部门的重视,参加听证会很多时候也只是走走过场,使得公众认为自己被政府牵着鼻子走,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很大程度上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都受到制约,在地方立法活动中自己参与不参与根本没区别,感受不到自身的主体地位,政府与公众很难有一个平等的对话机制,不能形成互动,民主立法尚有难度。

(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没有一个统一健全的法律保障。

我国的宪法、立法法虽然都涉及到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相关细节,5月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在法律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大都过于原则化、宽泛化,在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参与的范围以及参与的保障和司法救济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给公众参与立法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三、对推进和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补充和完善,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笔者将结合上述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公众缺乏参与地方立法的热情与积极性,那就需要地方立法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部门可通过电视节目、新闻媒体、广播等形式定期向群众通报地方立法的内容、范围、技术指标要求等,给民众提供一个了解地方立法的机会。同时要多邀请公民参加地方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聘请公民担任地方立法监督员。此外,要主动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立法专题讲座,发动机关干部、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应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参与地方立法,借此提高全体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另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多以个体形式出现,处于无序状态,因此需要地方立法机关适当加以引导,尤其要引导个体公众所在的不同利益团体参与地方立法,鼓励各类利益阶层团体对地方立法发表各自意见,以利益团体名义参与地方立法则公众意见较为集中,易于提高其参与地方立法的影响力和主动性。

(二)建立多元化公众参与途径。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部分,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需要。法律法规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实现公众参与立法途径的多元化。除了充分利用并完善传统的电话、函件、意见箱、网站留言版、民意调查问卷、邀请市民参与有关的展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外,还应当勇于创新寻找更加行之有效的途径征求意见,如网络听证等,创造更多机会,使广大群众与立法者和决策者能共同进行讨论、商议、评估、选择。对于效益很好的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应当将其固定化、制度化,成效不高的方式就应当扬弃。地方立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立法程序依法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享有地方立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真正让公众参与立法深入人心,端正对公众参与的认识,放下身架,弯下腰来倾听公民的意愿,而不是召开多少座谈会、征集了多少网上意见,要知道专家座谈会和论证会、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都各有其局限性,不能代替真正的公众参与。

(三)搭建公众参与的“支持平台”,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地方立法部门要通过法律法规,要在本地区实施,就应当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固定的广告牌、宣传册、网站,向市民公告并进行宣传,鼓励民众主动参与到立法的活动中来,转变当前立法部门主导型的公众参与模式,转向交涉性的沟通模式,尊重民众的意见,对民众的意愿给予关注并进行分析研究,无论是否采纳都要及时作出反馈,让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成为公民的切实权利而不是流于形式。我们可以考虑在立法过程中,创建一个便捷的信息处理系统成为公众参与的主要支持平台。比如,立法部门将网站作为发布通告、收集评论、公布法规的重要渠道,公众也将网站作为获取立法信息、交流互动的主要途径。这样一来就能努力做到立法公开透明,把立法部门的决策和政策法规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防止立法权被寻租,遏制不当利益法制化,推进立法的公共参与,加快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制化进程。

(四)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由于我国不存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所以在公众参与问题上,完全凭借各个单行法的零散规定,而即便是这些零散的规定,也仅仅是“提到”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具体形式往往并未做细致的程序性规定,相应配套制度的缺失阻碍了公众参与的实际运作。要防止公众参与立法徒于形式,保证立法的民主化,就应当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比如:通告制度,所有立法环节都应当进行通告,否则无效;反馈制度,立法机关必须认真分析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是否采纳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还须向公众提供法规咨询,答复公众提出的问题;听证制度,听证是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重要形式,什么情况下应该组织听证、有谁来决定举行听证、如何确定听证的主体和内容等都要明确。立法过程中只要公众要求听证,立法机关就必须召开听证会;监督制度,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政府机构若对某部法规的制定过程提出异议,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有效。这样一来就能够避免地方立法中可操作性与程序性不强的缺陷,以防止立法者的随意性,通过制度约束建立长效机制。

总之,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还会面临更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工作者们端正对公众参与的认识,不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全民参与、普遍参与,而是实事求是地追求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最优化、效率化,科学地认识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作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规律性,创造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新机制、新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行政法论文: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三

4、负责清洁工日常工作的安排与管理;。

5、负责公司会务管理和接待工作;。

6、日常通知公告的拟定与发布;。

7、公司钉钉系统日常的维护与更新;。

8、负责行政外联事物,物业对接工作,政府福利项目申报及公司工商变更事项办理;。

9、负责办公室装修、改造,以及与物业的对接;。

10、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四

公法权利使用的目的是约束行政机关,引导行政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作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所持有的法律地位概念的总结,公法权利可帮助行政人员更好的依法行政,可以引导他们从法学角度思考与运用权利,使行政程序更加符合群众利益,同时,法官也需要将公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作为行政诉讼的标准之一。但当前行政法中对公法权利的界定与研究依然较少,这也是造成行政法理论不完善的关键因素,一定程度上使各项规范与法律的履行将更加有难度。

行政法的出台在于保障人权。包含人本身,还包含了“相关权人”、“受害人”等“间接相对人”,包含了与权利保障人无关的人员,称为匿名公民。这一权利规范不仅将行政法作为基础,还将物权法、宪法作为保障。此外,行政职权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者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等均有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平等,这种平等关系下才能形成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也是各项人权法规建立的基础保证。行政法中完整的可以支持行政法落实的宪法命令缺少,由此,公法权利仅以一个课题形式出现,必须成为一种行政学描述或者指导性研究才可以满足人权要求。另一个值得紧张的问题是,公法权利实施的基础是具备主观诉讼标准,要想将行政诉讼功能真正实现,就要在实践中正视公法权利问题。但是理论上行政法仅是行政行为为核心的命题体系,“行政”与“法”的关系是核心,保障人权并非是主要目的。行政人员的各项行为是合法的或者不合法的判定工具就是行政法,但是行政司法审查上没有体现出来,只要是权利受到任何威胁,均有权起诉。由此,不能简单的将行政法学原理运用到行政诉讼法学中,对确保其稳固的根基进行寻找,才能实现双向流动的行政法学支架式结构。

二、构建与体系。

1、公法权利分析性结构“公民由公民法获得权利”,这一观点可以作为构建公法权利的起点,可以看出,公法权利与公法、权利等单一概念存在密切联系。由此,必须围绕权利命题将命题分解,逐层将问题本质揭露出来。个人或者组织权利予以支持有着正当理由,并且与法律地位、关系之间存在互通性,这些关系之间构成了三阶层模式的基础。第一层阶层是权利立证问题,也可以说是问题层,法教教义学论证直接与法律相关;第三个阶层围绕“法力”问题,是主观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满足既定义务的能力;第二个阶层是权利分析与构造。具体来说,对于某件事或者某个人的主观权利的了解,是以上关系之间的相互认识与了解。而定行为权利为权利人所具备时,义务人同时也具备了履行这一行为的基本义务。公法权利可以从层面上清除解释公民权利,即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或者要求国家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公民、国家、自由或者请求是构成的基本要素。可以转换为以下关系:个人或者组织这些都是公民范畴,面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或者国家享有的请求权。人民一旦享有这种权利就同时享有请求权,国家不仅具备权利,同时还需要履行义务,这样解释,权利被认为是公法权利就理所当然了。但是这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情况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宪法赋予给行政机关的其他职权,也需要连同国家意志一起服从,针对行政法来说,可以将公法权利总结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的自由,或者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请求权。2、公法权利类型与体系分析性分类方法与类型化方法是公法权利分类时,法学上提供的两种方法。前者通过抽象与模糊涵摄形成最高概念的形式体系。而后者则是借助功能关系,通过要素的变化,出于法律目的构建的'体系。前者更加清晰、明确,但是功能僵化不可避免,有着空洞的内容,而后者灵活性于针对性强,但是体系本身模糊有歧义。必须有典型的分析法要素才能将两者矛盾化解,但是难以将要素关系固定,造成概念自身的开放性增强,但必须通过理性论证进行要素增减。

三、论证与应用。

1、法条规定的公法权利立法者立法过程中考虑到了公法权利,比如在《行政许可法》有如下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申辩权、陈述权是基本享有的权利”,这条法律将公民、法人作为了享有权利的主体,行政机关则成为义务人,通过法律清晰将公法权利基本要素体现了出来。因很多权利对应义务,可以非常容易的从法条规定中将公法权利推导出来。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保护权”,可以间接说明该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予以保护及尊重。但是依然有些义务,行政法教义学认为不能产生公法权利。但法条中给出了行政机关的义务,是否对应公法权利,此方面依然有争议。一般来说,物权法作为私法,与公法毫无联系,但是从法条上可以看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侵犯”。“任何单位”实际上将行政机关包含在内了。此外,行政权与物权之间形成了某种关系,比如“行政保护物权”、“行政消灭物权”等,如果转化为公法权利,就是物权人针对行政机关享有自由以及请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由此可见,可以将“公民在物上的权利”称之为“典型主观公权利”。2、法条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法律条文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模棱两可,这种情况具体体现在:法律条文在制定时就存在缺陷以及定义上存在模糊。法条缺陷可以称之为续造问题,法律解释问题则是定义模糊体现的。法律在行政原则上有优先权,可以续造法律,这种情况就让行政法的权限缩小了。但是宪法中的公平原则,促使行政法的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在行政法中满足信赖利益要求,也就是续造出的权利。宪法对权利的定义较为特殊,分工结构促使行政机关对公法权利的解释更加全面与具体,这是公法权利得以明确的基础。由此,对于公法权利的清晰规定,重点在于法律解释。

四、结束语。

公法权利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学术研究的重点,行政法学面对日益增大的法理压力,促使其接受并且思考公法权利这一概念。当前,很多学者已经通过不懈的努力收集资料,运用更加成熟的法律进行公法权利的研究,相信公法权利在不久的将来会真正成为公民受用的权利。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五

摘要:环境行政管理在我国历来是以地方为单位进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当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现状总是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探究环境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能够改善和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对策。

环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国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相关部门的部署下,对地方、部门、企业等组织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相互利益和关系协调。因为牵涉的主体较多,因此,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成为核心部分,因为不同的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现状。

在环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辖区对当地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看重的。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部署,能够将我国相对薄弱的管理手段与贫乏的自然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因此在环境行政管理建设的工作中,这样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来。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门松散、区域保护、条块分割的现象加重。这样就为实际的管理带了了较大的阻力。

1.区域为主,中央地方两差异。

中央政府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因而成为基本国策。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与提升都是国家环境的改善与提升。因此并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则立场完全不同。例如当地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一定是在当地发生作用,很可能是邻近区域获得的效益比当地还要大。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直接导致地区环境的保护陷入停滞状态,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超过对于环境的保护。这就是因为治理的立场不同带来的具体行为实施上的差异。再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有应对行为以不伤害地方经济利益为核心,地方能够接受中央的指导,而不是领导,这就使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流于形式。

2.机构设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并没有被独立出来,大多是城市建设系统下的一个部门,这就给实际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工作的不独立性使其不具备因为经济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辖权,另外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也不能单独划拨,造成物质基础的难以保障。进一步的细化,当下的环境行政管理应该分为环境保护和监督监管两个部分,有一个部分不完善不健全,都会出现“一瘸一拐”的现象。有的省市地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不设置或设置的不作为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些部门是不会设置专人进行工作与管理的。

3.行政区划,造成跨区域协调障碍。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越强,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就越大。在环境污染的类别中,有许多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大气污染和生物多样的问题,这些类别在发生时,是不会受到区域的控制的,更不会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这为地方政府在实行管理的过程中互相推诿埋下了隐患,擦了很多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损害的却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因此要想完成这一方面的管理,是必须要在立法上落实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以水资源为例,国内的几大江河流域虽然建立了联合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是就部门属性、部门职责和法律地位来看,其并不具有强制性,他们除了联合成一个部门组织,在实际的管理上还是以当地政府为主,这种条块化的分割会使联合保护委员会的功能形同虚设,加重了各地的区域保护倾向,再加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又进一步为实际工作带来了难度。

4.监督乏力,从中央到地方缺乏机制。

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就如何进一步履行责任,以及具体的细则实施,《环境保护法》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办事得力不会得到奖赏,同时,办事不力也不会造成惩罚。因此,各地仍然将经济建设当作第一要义进行发展,在关键时刻,以环境质量换取经济效益屡见不鲜。官员的政绩考核是以gdp为第一指标,各种经济指标被当作是第一要义,而在法制建设、党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指标的设定就灵活的多了,责任。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这样一来,执行不执行没区别,怎么执行也不强制,身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被严重挫伤。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搞建设的力量是轰轰烈烈。而在环境保护上则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过去改革开放的经验也为政府的经济建设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要牺牲环境。这种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现状,暴露出我国长久以来就缺乏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

二、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发展对策。

1.政企分开,职能确立。

要想真正的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把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中。在环境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改微观管理造成的区域条块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改由从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指导与服务。政府职能的转变来自于观念意识的动力,政府站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为公众进行服务,需要和各个组织机构进行工作上的接触,他们的意识理念直接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拥有了先进的意识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决策权的扩大化,并在实现的过程中,不至于产生权利异化。从而真正达到由上自下的环境行政改革。其次,涉及的主体越多,就越要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理顺了,这个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社情需要的一种理顺。以中央统摄管理的同时,还要善于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权毋庸置疑是属于中央的,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要真实的报送上来,有助于制定并执行不同的政策。上文所提到的,严重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该集中到中央地区,然后对环境治理的各个区域再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涉及到国际合作的环境保护,中央拥有统摄权,环境保护的具体合作则需要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环境的主管部门应该起到指导和调控的作用。

2.人员机构,加强建设。

在这里所说的人员机构的加强建设,指的是对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精简。在人员形式上的精简是以加强各个人员的实际职能职责为依据的。为了避免机构冗余带来的人浮于事,人员的精简还是必要的。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职能部门,而政府职能部门则不能精简,反而要加强建设。从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于环境的重视总是屈从于经济建设之下,从而使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环境欠账越来越多。因此,未来的治理方向中,仍然需要沿着资金投入和问题治理的方向前进。政府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并不是朝夕之功,当然,环境的治理也不会通过短期的治理得以改变,可能需要经过几十年的环境治理,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稍稍有些改善,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必须不遗余力、坚持一贯的进行环境保护。

3.多地协调,健全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上需依靠国家政策的强制保证,下需进行经济上的宏观调整。全社会都要深刻的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去完成,这样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环境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些重要的指标必须要纳入到硬性规定中,例如容量指标、能耗指标、生态指标、经济指标等,这些指标不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内部治理的质量,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最好的方法是把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发展的指标统一在一起,两股指标共同作为当地干部治理发展的测评依据,既要公平合理,又要有强制保障,体现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决心。把环境治理从计划到实行,从个体到整体的推进。在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上,每一个部门都要不遗余力的全力配合,将局部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使协调发展变成一件紧迫的事情,不能因为协调造成效率的下降,反而要增强凝聚力。

三、结语。

环境的管理不应该是经济管理下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和经济管理并行的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内容。我国当下正面临着激烈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如何在符合国情社情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相互辅佐,彼此借力的两个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消除地方主义、完善规章机制、明确职能确立、加快建设步伐是解决和应对的`正途,也是持续发展的源泉。

参考文献。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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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篇十六

办公室作为公司对外接待和服务后勤部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影响着公司形象,反映着公司的素质。为此,我们时刻以良好的形象来高定位、高要求,不论在内在外,说话办事,待人接物,处理工作,都努力做到有形象、有品位、有人格。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力强化三种意识:

1、强化规范意识。

就是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用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制度加以规范,并以制度保证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严格、自觉地按照规范开展工作。

办公室是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枢纽,事务繁杂,联系广泛,矛盾集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急需解决但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使办公室工作处处有章法,人人懂规矩;在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及对外接待管理中,做到了工作有序、行为规范。

2、强化责任意识。

就是要求办公室每位同志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处理好每一件事情。充分发挥螺丝钉的作用,对待每一项工作,努力做到小心小心再小心,细致细致再细致,认真认真再认真。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我们办公室每个同志都能明确自己担负的职责,自觉地按照职责履行职能。

3、强化奉献意识。

办公室工作大部分是“不干有人找,干了看不着”的事情,既专业又烦琐,20xx年集团公司主业成功转变,业务量迅速增加,相应的对办公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对外接待中,工作忙、头绪多,任务重,节假日、双休日、八小时以外经常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对此,办公室人员牢固树立不计名利、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在艰苦的磨练中充实自身,完善自我,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取得一定的成绩与进步下,办公室没有满足不前,而是认真的总结经验教训,通过自我批评自我反省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20xx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与不足:

1、有时工作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领悟的不够透彻,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2、自身学习抓得不紧,尤其是在自学方面,自我加压精神不强,与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3、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全局工作情况掌握不细,还不能主动、提前的谋思路、想办法,许多工作还只是充当“算珠”,比较被动。

办公室将继续发扬以人为本的精神,拓宽思路,求真务实、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下一步打算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工作统筹。

根据公司领导明年的工作要求,对工作进行具体谋划,明确内容、时限和需要达到的目标,集中力量抓大事、抓成果。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把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2、培养过硬作风。

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以时间保质量,以质量求效益,高标准地完成各项任务。

3、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理解,充分领会领导意图,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当好参谋助手,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最新的理论成果、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谋事、干事、成事的能力。抓落实,确保领导、集团意图在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办公室全体成员决心再接再厉,争取工作更上一层楼。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七

五、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上传下达,促进公司高效运转;。

六、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存档管理;。

七、严格会议制度,组织工作例会及日常会议,撰拟相关材料并做好会议记录;。

八、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八

摘要: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行政越权;行政行为;法律后果。

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行政权是最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它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同时行政权由人民作为权利主体转化为国家作为权力主体。所以,在法治国家每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不能任意地进行权力的扩张。

行政权是指法律对其范围加以规定的国家管理职权,它以国家统治权为基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强烈的组织性能。行政权在全世界范围为内并没有一个绝对确定的概念。

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二)、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三)、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

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一)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二)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行政权具有主动性。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宪法》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

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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