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一问题或实现某一目标而设计的详细步骤和方法。制定方案之前,我们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调研和分析。方案的实施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公安、电力、市场监管、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水利设施等行业领域,无证无照企业。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四)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经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五)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六)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七)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八)“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重点清理取缔小电镀、小造纸、小油毡、小颗粒、小炼油、小轧钢和烤花企业。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阶段。
镇安监办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企业有关情况报送至镇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阶段。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办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
镇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镇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镇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的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镇安全办、各村(社区)主动作为,全面摸排,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各村(社区)将非法私人加液化气、储气、倒气作为本次百行动工作的重点之一,全面摸排、及时上报、坚决打击。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设计组织生产;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
5.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
6.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7.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8.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9.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一)企业层面。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村、社区层面。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四季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镇政府将强化检査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发现有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社区)、镇直机关,镇政府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政府层面。
镇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督促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宣传教育、督导、督查等形式,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打非治违”是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镇政府成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饶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镇长朱建担任,成员由其他驻村班子及业务分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由朱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安任副组主任。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镇安全生产办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村(社区)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
全镇上下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针对本村的实际,有针对性、目的性,重点开展排查,及时将摸排有关情况上报至镇安全办。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镇安委会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镇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旗委和旗安委办、市农机局要求和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制订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旗委、旗安委办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主线,以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违法作业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治违"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领导小组: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xxx。
副组长:
成员: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打击农业机械的非法生产和违法作业,以及牌证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经营者的合法守法经营意识。
(一)突出责任落实。在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重点完善具有农机监理特色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严格农业机械牌证核发管理,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大安全活动的安全值守和信息通送,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监控体系,加强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和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苏木镇、场院、集贸市场,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已经建立起来的"平安农机"村的作用,定期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开展送农机安全教育课进学校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三)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消除"两无"现象。对无牌证行驶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下发限期登记入户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登记入户。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教育并依法严肃处理。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登记入户率、年度检审验率要达到100%。对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达到100%。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人员下发限期参加技术培训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参加技术培训,严格考试。对申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发证再购机,确保享受购机补贴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完善农机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农机安全动态监控。农机安全检查是农机监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农机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要求、工作目标要制度化,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机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苏木镇、田间、场院和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制止违法行为、纠正违章作业,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农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车辆、违章情况、处理措施、检查责任人等内容要齐全清楚,检查程序合法、工作措施恰当。
(五)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在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类型,分布区域、路段,针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拉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农机违法行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坚决查处私自制发挪用农业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使治理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六)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力争数量全面达标。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制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7月)。各地要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抓好重要农时季节、隐患多发区域、重点路段和主要作业机型的监控及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机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将组成工作组适时对各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重点地区积极组织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切实搞好拖拉机及驾驶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机车带病作业、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车、载客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
总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安委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旗委、旗安委办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我局各站室,特别是监理站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本辖区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辖区整治行动方案,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落实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将农机安全生产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我局一把手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盯上靠上、抓实抓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要农事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春耕、秋收及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政策,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投入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加快解决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xx]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xx·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组长:xxxx区书记。
副组长:xxxx社区主任。
成员:xxxx社区副主任。
xxxx社区安全生产专干。
xxxx社区干部。
xxxx社区干部。
xxxx社区工作者。
xxxx社区工作者。
xxxx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六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油气管道、成品油、城镇燃气、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超期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等;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化品建设项目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审查进行试生产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等事项。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粉尘涉爆领域和涉氨制冷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的;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静电、雷击、碰撞火花等点火源的;未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保持作业场所清洁,防范洒落粉尘聚集的;未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的;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的;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未穿着阻静电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等问题。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未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施工、检验等工作不符合要求;消火栓、水喷淋系统等未按规定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并运行良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王浩屯镇交通所联合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燃气的;非法接送学生和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民爆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的;非法制贩、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的;易滋生涉爆源头隐患的交通、水电、市政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油气管道领域。在长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具有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成品油领域。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运输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的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参与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行为的供气站点等。
王浩屯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设施的;特种设备、设施、大型游乐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超期未检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设施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行为;特种设备安装无资质施工行为、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消防领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等。
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按照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认真推进相关工作。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25日)。各行政村、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配合牵头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管理部门,各牵头负责部门统计整理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1月底)。镇安委会各专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15日)。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底)。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日常监管的盲区、死角和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全面细致检查。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并依照《菏泽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严格依法问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市、区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20xx]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jl-x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x标局指项目部、gl-x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x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违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控股集团工程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方案。
一、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在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明确责任,保障实施。
组长和各成员将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三、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在职员工的饮食卫生、临时用电、消防隐患排查、各类工作设施安全。
四、整治重点。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
1、现场施工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检查现场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是否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配电要求。
2、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保温材料堆放处、密目网堆放处、生活区活动板房等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防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检查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消防器材使用普及等各种形式,向在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6、确保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全体员工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7、做好安全预警工作。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防火防水防电防气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1、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积极投入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3、定期自查,限期整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依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于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发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办事处安委会***【20xx】20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研究,**社区居委会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第一阶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牵头,辖区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xx年4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人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二阶段协调行动、集中整治。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6月-7月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始终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隐患、违法违规操作未进行整改的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并及时将有关问题书面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三阶段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8月份“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和提高“打非治违”成效。
9月份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30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附件:**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
为扎实抓好全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和《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七星安办〔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真正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确保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晓玲,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绍森,党工委副书记。
刘芳,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吴成,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张烈,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驰,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孙兆,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邓勇,派出所所长。
成员:樊剑秋,党政办主任。
周运,卫生院院长。
孙孝,安监站站长。
杨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启,林业环保站站长。
顾韬,综治办副主任。
李清绪,中心校校长。
严绍清,水务站负责人。
冯莉莉,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食安站工作员。
王万龙,国土所所长。
聂伟,规划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潘驰任办公室主任,孙孝、支从选为联络员,负责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全办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和无证上岗的。
(6)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10)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问题。
1.道路交通。
主要打击:
(1)过境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货车、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人的。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3)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以及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4)行人违法上高速,行人破坏高速路隔离护栏,违规进入高速行走,违规横穿高速放牧、从事农业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整治铁路沿线违法放牧,破坏铁路沿线护栏,燃烧秸秆,非法穿越铁路,红线范围乱搭乱建,偷盗铁路设施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五里坪社区、桥头边社区、长征社区、迎宾社区)。
2.建筑施工。
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
(4)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城镇燃气。
主要打击: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
(2)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3)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消防。
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各社区)。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现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6.非煤矿山。
加强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石灰石矿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
7.工贸。主要打击:
(1)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专项行动,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8.森林防火。
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地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林业环保站、各社区)。
除8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自然灾害、食品药品、水利、铁路等公共安全行业领域,由各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打击重点,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办实际,拟定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在3月份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集中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有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做到边查边改边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际,立即行动,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管理。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点(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注重统筹推动。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监管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以通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jl-x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x标局指项目部、gl-x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x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十大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按照〔饶县安委会发〕(2019)15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成立田墩镇田墩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陈志军担任组长,副书记童培魏、杨海峰、常务副镇长江代彪、党委委员邱自兴、王雨辉、综治专职副主任李道兴、派出所长汪民、皂头中队长郑勇、田墩市管分局长肖辉等为副组长,安监站长王世光、中小学校长、各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自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行动范围: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复产复工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4.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个性方面。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爆破、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未按照“五落实”及闭环管理。
2.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强行拉客、甩客、倒客、站外组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3.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履行备案手续就投入试生产的;重点监控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5.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六严禁”、零售点违规“三严禁”的行为;采购、销售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行为的专项整治。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9年7月底至8月中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措施、集中整治(2019年8月中旬至9月底)。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凡是发生事故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查整改、落实责任(2019年9月底至10中旬)。一是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镇政府同意,报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社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社区成立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居委主持()工作季静珠任组长,安全干部陈丽斌、社区民警朱耀南为副组长,全面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成员由全体社工、协管员、大联勤队伍组成,认真抓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实施、整治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镇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明确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对小区居改非、违章搭建、街面密集场所、小区地下空间、非法加工点等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二)重点内容。居住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楼道、阳台、天井是否有堆物,来沪人员居住地、私房出租乱拉电气线路,群租、居改非;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完备、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其他违反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组织协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状况,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典型的、屡禁不止的、顽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和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上报镇安全办,按要求上报情况报表。定期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并做好总结,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告知书等各种形式,广泛发动联勤志愿者、居民骨干,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居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积极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把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依法打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全办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厅明20xx)73号)文件和《xx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办字20xx)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办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治理着力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办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国籍证书过期,超过一年不接受或未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
2、道路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配合有关部门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危化和烟花爆竹。查辖区内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方案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梳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存在反应釜、储罐、储槽等设施企业非法生产不明化学品的;擅自将厂房仓库租赁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不明物质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批发企业未使用流向系统进行管理的;零售点(店)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査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6、城市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査、监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室息事故。
7、危险废物。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我办实际,制定了xx街街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査,明确本辖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査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社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社区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街办安委会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街办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地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各社区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町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社区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社区于2021年11月15日前,要细化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街道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迎接明年1月下旬区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回头看”检查。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发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办事处安委会xxx【2012】20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研究,xx社区居委会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第一阶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牵头,辖区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2年4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人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二阶段协调行动、集中整治。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6月-7月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始终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隐患、违法违规操作未进行整改的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并及时将有关问题书面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三阶段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8月份“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和提高“打非治违”成效。
9月份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30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六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12]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12?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乡镇打非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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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对今年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使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扭转我镇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侯元胜。
组长:侯美珍。
常务副组长:欧阳忠胜。
副组长:彭桂才、刘五平、廖国栋、谭志全、彭朝佳。
成员:周芳、彭海军、廖江涛、袁磊、国土所长、派出所长、供电所长以及镇政法组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站,由欧阳忠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起-7月上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底)。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形成强力的打非治违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6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六个不留”标准,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产企业和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对有反弹的非法违法生产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社会长治久安和矿业秩序和谐发展。
(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帐,下达全面停产关闭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行动期间,成立专门打击队伍,党政领导挂帅,镇全体干部职工和镇直执法单位人员全程参与,根据情况随时调度和安排。
(三)加大打击力度,用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无藏身之地。
(四)加强值班备勤。制定值班安排表,所有干部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与执法队和派出所的衔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全力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舆论攻势。
近年来,全镇上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在我镇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应引起全镇上下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9类非法违法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
2.深入排查治理17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7)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8)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
镇安委办要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镇人民政府将作为主体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镇安委办要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第一轮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打非治违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镇安委办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镇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学秋任组长,罗灿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安委办,具体负责全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同时我镇将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驻企业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打非法违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福鼎市教育局【鼎教安】《福鼎市教育局转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强化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金雄任组长,李孝斌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通知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
(2)对学校各处室、场所、校园周边和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所查的内容做了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
(3)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鼎教安〔xxxx〕23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及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学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三防”,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
(3)学校同时严把门卫的出入登记工作,校门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校外人员进校要履行会客登记手续。要求门卫保安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特别是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寻衅闹事,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清除了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4)在5月24日--5月25日两天时间对我校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教学楼、各处室、电脑室、实验室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
(1)学校利用校会、升旗仪式、少先队主题会、班会、晨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能力。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通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文明的好习惯,让学生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同时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
(3)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加强集体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时进行疾病防控教育.
(5)加强了对学校教学楼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坚持每学期开展防震防火减灾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能力。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疾病防控、火灾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学校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约请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源头管理,深挖影响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迎接检查阶段(8月—9月)。
学校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十九
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乡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从机械、人员、作业环境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文化等手段,减少或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巩固清理违规发放牌证成果,有效治理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挂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清理的牌证继续年检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xx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村、乡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二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局办字〔20xx〕31号)和《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为建设“美丽莲乡。幸福xx”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1、种养业安全整治。重点排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种养殖基地、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示范点及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检查农业设施库棚、设施农业、畜禽棚舍、临时库房、办公服务场所是否有临时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现象;大棚设施、菇房是否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注意用电和高温灭菌时的火灾隐患,防止发生触电、缺氧窒息和中毒事故;是否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种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是否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在禁止焚烧秸秆方面,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农药等涉农危化品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药经营主体是否落实《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安全防护要求,是否按照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系统内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强化农药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者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和使用者科学用药水平。
3、沼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户型沼气安全使用情况,排查沼气池进、出料口盖板,压力仪表、输配管道、警示标志、防护围栏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规范;对尚未拆除或填埋的废弃沼气,督促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
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农业投入品经销使用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对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以及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农产品直采直供基地的农产品检测工作。
5、农机安全整治。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在机具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环节抓好入口关、质量关、教育管理关。
6、畜禽屠宰安全整治。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严防整改未到位企业带病生产,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7、消防安全整治。落实局属出租(代管)资产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场所的水电、门窗开展集中检查,注重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调配,加强电器开关等保护装置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用电高峰时期火灾事故隐患,机关单位所属办公场所用水用电的消防安全、防盗保安和车辆使用管理等情况,全面检查办公楼、租房及疏散逃生通道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实验室的股(室)、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管控,进行必要的封存;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一)行动主题。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
———“防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节日,为xx县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1、严格监管责任。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狠抓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等。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各站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乡(镇)、局(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各乡(镇)、局(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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