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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水利行业改革篇一
2004-1-6
2003年10月19日,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云水管改[2003]1号文件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云南的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和目标,其主要特点有:一是水利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规范管理;二是明确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三是全面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严格水利资产管理;四是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培育工程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管理;五是落实了省、地(州、市)、县(市、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来源,为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和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岁修费;六是积极稳妥安置分流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建国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抗御水旱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这些问题导致我省投入巨资修建的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因此,加快推进我省水管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为保证我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水管体制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础。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云南的实际,分三步走:2003年为准备阶段。做好调查研究,完成经费测算,搞好试点,编制本地的《改革方案》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2004-2005年为实施阶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深化内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水管单位较少的地、州、市、县可抓紧布署,提前完成。2006年为总结经验阶段。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检查验收。
(三)改革的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加大水利管理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是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改革的范围
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全省小型及其以上规模已建和在建的国有水利工程。对上述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的,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纳入此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全省水利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安全运行和干部任免责任。分级管理的划分原则是: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主要受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特殊情况,可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同一县(市、区)级行政区划内的小㈠型水库及其以上规模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小㈡型水库及其以下规模的小型水利工程可由各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所在乡镇负责管理或由所在乡镇直接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三)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情况,将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单位、准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界定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指既承担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界定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不具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水管单位,界定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目前,我省一些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灌溉任务,社会效益较好经济收益较少的水管单位,各地可视情况确定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
水管单位的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确定。
2、水管单位的定编定岗。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标准》由省编办会同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抓紧研究制定。在新标准未出台前,我省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可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工程管理任务和实际需要,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题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实行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定岗。
(四)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分类实行人事、劳动、工资等项改革。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2000〕4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各水管单位功能和职责,科学界定单位类型,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在核定事业编制时,原则上按低限控制,各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通过严格的定岗、定编,坚决压缩和分流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事业人员编制。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大胆创新,主动探索,着力改革和建立各种内部激励机制。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固定用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制度。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负责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竞争方式选拔聘任,定期考评。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结合单位实际,搞活内部分配,把职工收入与管理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在工资分配上,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分配时,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职责,以岗定薪,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
2、积极开展和认真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水利资产管理。
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资源和水利设施的闲置和浪费,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应鼓励水管单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利用自身水土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水利经营活动,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减岵普旱#仓梅至魅嗽贝丛煊欣跫k艿ノ焕盟跋喙厣枋┛勾词眨照履伤昂蟮氖杖氡匦肽扇氲ノ辉に阃骋还芾恚糜谒こ痰奈扪ぁs氪送保鞯匾险婀娣端艿ノ坏木疃刹普畹拇抗嫘运艿ノ唬蛏喜坏么邮掠胨试幢;ぁ⒖⒑屠梦薰氐木疃w脊嫘运艿ノ灰诳蒲щ止嫘院途宰什幕∩希猿械7篮椤⑴爬缘裙嫘灾澳芎统械9┧⒎⒌缂岸嘀志澳芙醒细窕帧t诓挥跋旃こ坦嫘怨δ芊⒒拥那疤嵯拢姓鞴懿棵排迹棵抛莆艿ノ幌率羝笠担龅绞缕蠓挚愫貌莆窈怂恪j乱敌灾实淖脊嫘运艿ノ凰税斓挠胨こ涛薰氐亩嘀志钅恳奁谕压常辉菸赐压车南钅浚渚找嬗δ扇氲ノ辉に愎芾恚ㄏ钣糜谒こ萄ぶс觯黄笠敌灾实淖脊嫘运艿ノ缓途运艿ノ坏耐蹲示疃蛏嫌ξ朴胨こ滔喙氐南钅拷校⒈vにこ倘粘n扪ぞ训淖愣畹轿弧8骼嗨乱档ノ灰罨母铮耘袒畲媪孔什胧郑愫盟芾砉ぷ鳌j敌惺赂钠蟮乃艿ノ唬硎芄摇⑹〖陡鞯毓娑ǖ姆龀终摺?br> 水管单位要认真做好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工作,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分清水利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与此同时,暂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水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自收自支。在有条件的地方,水管单位要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水管单位要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在对水管单位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和科学定岗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采取多个工程联合组建专业化水利工程养护维修公司、实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等专业化养护企业,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初期剥离且主要承担原单位相关工程及设备维修养护的,单位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各水管单位要把水利工程的维修及养护工作逐步推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为保证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体制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六)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对农业灌溉用水和非农业灌溉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对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税收、利润,逐步到位;对非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目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低于补偿成本的,各地可根据水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变化及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分步到位。超出补偿成本的供水价格的调整和制定,须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强化计收管理。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收取水费时,要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非农业用水要安装计量设施,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实行计量收费。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七)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支付办法。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承担。公益性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其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水管单位应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的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核定。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要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还未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地(州、市)、县(市、区),必须尽快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省、地(州、市)、县(市、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来源为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和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岁修费。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事业单位管护资金的来源,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管理。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的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相应的支出,同级财政部门应予以安排;对作为预算外管理的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管理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八)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建筑施工以及渠系维修养护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理顺水管单位现有经营性项目的基础上,把部分经营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在水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为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富余人员安置,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的人员,可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同时鼓励其它富余人员自谋职业,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明确为企业性质和已转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职工的分流安置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继续执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水管单位要为职工建立各类补充保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编制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编制外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单位解决。事业性质水管单位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改制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改革前已属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已参保欠费的应按规定补缴;改革前属事业性质现改为企业的水管单位,不再补缴改革前的养老保险费用。单位及其职工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从1999年1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补缴完失业保险费的,原工龄视为缴费年限,职工失业时工龄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及其职工未从1999年1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从实际缴费时计算缴费年限,职工失业时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明确税收扶持政策。
水管单位用于防洪、排涝、灌溉等公益性支出,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实行水管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纯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要组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局、处、站或所)作为项目法人;准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建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局、处、站或所)作为项目法人;经营性质的水利工程,要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
实行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大型水利工程)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必须认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工程管理局、处、站或所)和运行经费来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性质提出审查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予验收。
(十一)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使其充分发挥效益,要积极探索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形式认真落实管理主体。一是可由乡镇组建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同时将工程安全、清淤维修、供水管理、水费征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等任务下达给工程管理所。乡镇水利管理站则负责督促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任务的落实。二是以受益户为基础,组建工程灌溉管理委员会(或受益户代表委员会)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管理由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聘用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护整治、水费征收由工程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组织广大受益户共同落实,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对于受益范围小的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确由主要受益户所有,并负责日常管理。
无论是国有或是集体所有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和经营方式改革的收入所得,要全部用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病害整治、渠系配套和工程管理,严禁挪作它用。改制后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服务功能。
(十二)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法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资源,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3、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及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成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起对本地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同时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实施方案由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要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省、地(州、市)、县(市、区)都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
水利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水利行业改革篇二
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把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通过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机制,调整灌区种植结构和优化灌区管水方法,调整农业与生态之间不合理的用水现状,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做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步伐;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首先要规范管理、合理配置。严格执行自治州“总量控制,限额供水,超引加价、节本增效”的引配水原则,在全县各灌区、协会推行水票制、用水申请制和预警制。推广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管理的集体灌溉模式,实行“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理体质,形成政府调控、民主协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的水利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引、配水计划和渠道轮灌秩序,坚决杜绝“人情水、关系水”和无故浪费水现象,确保公平、公正灌溉,保证按需供水。继续做好年度水量、水费的核算工作,在各村组设置水费公开栏,及时公布用水情况和收费情况,做到水量公开、水价公开、水费公开。
继续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村级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工作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全面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依托用水者协会,灌前编制用水计划和配水计
划,灌中合理安排水轮,做到灌前有管理,灌后有预警。为自治
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体制建
设。自治县境内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已根据自治区土管
局、自治区水利厅[1993]18号文件规定进行确权划界,人人都
有管护的职责和义务,水利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各受益单位共同进
行管理维护。根据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水利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水利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以支渠为
界,支渠以上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筹资、建设和
维修养护;支渠以下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村(组)受益单位负
责筹资、建设和维修养护,村(组)受益单位在筹资建设上坚持
“一事一议”原则。各灌区四级渠道(干、支、斗、农)的清淤
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农牧民负责实施。
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工程规模较大且位置远离耕地及居民点的派驻专门管护人员,居民点附近在耕地内的工程由村民进行看
护,保护工程不被人为破坏。对年久失修、已经损毁的工程进行
重新修建,对部分损坏的工程进行局部维修,保证工程尽快恢复
并发挥效益,维护正常的水利基础建设环境。
随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必须寻求多种投资渠
道和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
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水利设施正常发挥效益,在积极争
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县财政也应逐年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引导农牧民参
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积极开展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或资产拍卖等融资手段,引
进先进的管理手段,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经济,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理顺供水成本,确保投入有回报,为民
营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增强水利对民间资本的吸引
力度。
稳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发挥水价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
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行供水到户,加快
水价改革。实行供水到户可以杜绝农业用水混乱局面,促进节约
用水,减轻农民用水不合理负担,促进水价改革,提高水费的计
收率。各用水者协会在供水到户的基础上,要加强末级渠道的管
理,实行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制度。供水到户工作应不断完善和
改进,提高供水质量,没有推行供水到户的用水户协会,应加强
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在辖区实行供水到户。按照“一次定
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各级财
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
计入供水成本。各地州核定农业成本水价,县确定执行水价,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有农民用水合作
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制
度,建立并完善计量合理、规范管理的水费计收体制。制定工业
水价指导意见,明确工业水价构成,按照工业供水类型和区域水
资源平衡稀缺程度核定水价。实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区分水资
源公益性和商品性,农业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
价制度。对农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粮食生产之外的耕地、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拉开高耗水行业水
价价差。资源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核定。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实行成本水价供水,没有达到成本水价供
水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自来水
厂由自治区财政给予用电费用补助。稳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制度。由自治区发改、财政和水利等部门提出自治区
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基层
水利服务机构,加强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从乡(镇)、场水利管
理站到局属各股室,严格工作纪律,大力提倡生活节俭、工作有
效、廉洁自律、热情文明的作风,再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牢固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服务观、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
强对新技术、新节能产品的培训学习力度,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效能建设、节能环保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各级水利服务机构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
性职能。充实基层水利服务人员,确保基层一线工作的水利技术
人员的比例及专业性质。支持县乡建立农村基层水利专业应急服
务组织,提高抗旱、防洪等应急服务效率。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
系,加强水利科技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以工程技术和节水
技术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以膜下灌溉技术为代表的高效节水技术应用范围。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
办公进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已为驻各乡(镇)、场水利管理
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根据水管人员量、测水以
及工程建设需求,更新一批测量仪器设施。对局属各股室老旧电
脑进行更换,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新建一套远程自动化控制滴灌
系统设备,更新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室,增配摄像机、照相机等档
案管理设备,以满足现代水利建设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强水利队
伍自身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工程维护、用水管理和水费收缴等自我管理水平,增强自我服务能力。充分
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服务项目走向市场。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制定
相关政策制度,编制规划,组织保障实施。制定节水办法,编制
节约用水发展规划。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定额管理。根据全县
用水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用水指标,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
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优化配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按
照水资源条件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节水工程建设,深入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增效能力。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各种节水
技术、设备和器具。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
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等在内的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确立节水投入的专项资金。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通过节水专项奖励、财政补贴、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建设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水利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水利行业改革篇三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
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
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
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
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
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农村自来水工程。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
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
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12月1日至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
总结
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七、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
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
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
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水利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水利行业改革篇四
全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汇报
xx县位于(基本情况略).历年来我县一贯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特别是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提出“砸锅卖铁也要办水利”的理念,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县本级每年投入5000万元“真金白银”,历史性的完成了长公里的三角圩除险加固、龙安河立新防护、县城饮水工程以及一大批河道疏浚和泵站改造等项目,为促进农业农村乃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列为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以来,xx充分借鉴学习其它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先试先行,不等不靠,改革试点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稳步推进。
一、我县小型水利设施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2679处,其中:小型水库60座,中小河流及堤防17条,小型水闸167座,小型灌区272处,塘坝1658座,灌溉机井95个,小型泵站290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6处,水电站24座。长期以来,我县一些水利工程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处于管理人员不够、管理经费短缺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运行安全及效益的进一步发挥。为改变这一状况,破解水利发展难题,从xx年开始我县就分阶段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xx年在完成国有水管单位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8座万亩圩堤、2座重点千亩圩堤、6座小型水库的管护。
二、主要做法
我县按照省厅的总体部署,以逐步实现“建、管、用相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为目标,积极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抓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路线图。县动员大会后,各乡镇,立即行动,相应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水管站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明确了职责任务,落实专人负责改革工作。为了保障此次改革顺利推进,县财政安排150万元用作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县深改领导小组坚持一个阶段一调度,一个难题一协调的工作机制,要求各乡镇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方位推进。
二是明确任务抓规范。结合xx实际,县政府研究制定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下发了《xx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改革范围、改革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下发了《xx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并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县对乡水利目标考核。为了确保完成改革试点工作目标,还将改革试点工作写入xx年政府工作报告,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广泛宣传造氛围。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我们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专题讲座,邀请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工程管护等人员座谈。并通过媒体引导、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了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是是调查摸底打基础。为切实做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县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现场核实,查阅资料,拍照留存,标注坐标,明晰工程特性,登记造册。通过调查摸底,摸清家底,为下一步产权证核发和管理合同签订奠定基础。
五是先行先试抓典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少走弯路,加快推进,我县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模式,选择立新作为改革试点乡镇,按照“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确权”的步骤,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该乡指导改革试点,培训业务骨干,县驻乡包村单位配合乡干部深入村组调查,对水利工程进行登记摸底,梳理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并对工程名称、效益、产权主体、管护主体、职责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该乡小型水利设施确权,明晰了权益,明确了责任和义务,理顺了经营管护机制,促进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立新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极大地促进了全县其他乡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是落实奖补作保障。在前期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重点水工程管护人员和维养经费的基础上,为巩固和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县财政自xx年起,每年再增加50万元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对工程管护好、效益发挥好的村或工程进行奖补。
三、存在的问题
1、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任务繁重,加上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过去无专人管护,老化、退化严重,维修养护需要大量投入,仅依靠县本级财政难以维持改革后续工作。
2、少量工程所有权涉及到多人或多村共有,无法明确产权,群众对此次改革后的成果,期望较高,等靠思想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改革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颁发产权证,落实管体主体,探索和选定管理模式、签订管理合同;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定维修养护资金补助分配实施细则;三是做好我县试点工作验收及总结。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省水利厅的精心指导下,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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