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的合同(优质2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3 13:42:16
洗衣的合同(优质22篇)
时间:2023-12-03 13:42:16     小编:笔舞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如需更详细的合同模板或法律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

洗衣的合同篇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富民院区洗衣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用到的所有医疗辅料、床单、被套、枕套、手术衣、手术辅料、工作服、病员服、隔离服等织物用品的清洗、烘干、熨烫、破损修补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洗涤场所及洗涤、熨烫设备、水电设施、运输工具。

2、对乙方清洗作业期间不定期督查,对洗涤质量进行验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流程和条件进行洗涤,洗涤用液符合相关规定。

2、每日要做好对洗涤物品的认真清点、登记、浸泡、消毒、清洗、整烫、整理、修补、折叠、收发等工作。

3、保证洗衣质量、洗涤的洁净度、收送及时性、破损修补的完整性、整烫的平整度、服务态度等,确保甲方临床及时供应并接受甲方相关职能科室的督查指导。

4、乙方人为造成布类损坏与遗失,必须按同规格物品实际价格赔偿。

5、操作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6、承包费用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洗涤、服务、整烫、材料费,洗衣房内所有设备维修费用、水费、电费、燃油费等。

7、承包费用不包含洗衣房日后搬迁费用及大型设备添置费用。

五、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_________________年承包金额为壹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7月1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12月10日,支付合同余额2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因乙方用电量和用水量无法另行立户,甲方从水、电总表中分别设立分表供乙方独立计量,费用从乙方承包金额中按实际使用量扣除。

7、乙方应提供燃油费、维修费、服务费等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应扣除乙方实际使用的电费、水费。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20__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供货时间:年月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年月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需方:

洗衣的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笨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布草(床单、被罩、枕套、浴巾、毛巾等用品)和客人衣服的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布草。

3、乙方在接收布草及客人衣服时,务必检查布草及衣服的好坏情况,登记数量表、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交接布草人签字确认。(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4、如发生甲方布草和客人衣服在洗涤期间,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布草及客人衣服的洗涤质量,如(油渍、污渍)有洗涤不到位的,乙方有义务免费再洗涤。

6、乙方有权利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所有布草和客人衣服的洗涤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接收布草时,需清点好数量,并确认交接布草清单及签名。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需布草的洗涤,以确保营业的顺利自行。

3、如有布草及客人衣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赔偿损失。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方在每月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涤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事宜。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双方期满,甲乙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是否再进行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在签订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续约。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3、如发生甲方违约,需说明理由,并赔偿乙方上一个月布草一半清洗费。

4、如发生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上一个月洗涤的全部费用。

5、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的,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日期:

洗衣的合同篇四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洗衣合同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编号: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五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位于洗衣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方式:

1.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洗衣房,甲方为乙方提供洗涤设备及维修费用。

1.2乙方承包甲方洗衣房后,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所产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社会保险金缴纳、税金、福利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税务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1.4乙方不得承接医院、化学单位等影响酒店卫生标准的布草和物件。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3.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待承包期满后,若乙方能够履行合同,甲方在承包截止日后90天内无息退还。

如乙方需续签合同时,此履约保证金亦可存续。

3.2乙方在承包期内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餐巾、窗帘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乙方对外承接业务利润的50%为甲方所有。

四、洗涤结算方式:

4.1、住店客衣,每月月底结算,乙方按根据甲方的“客衣单”价格由甲、乙方按甲三、乙七比例分成。

甲方其他承包、合作单位洗涤费由乙方自行协商标准收费。

4.2、甲方单独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水、电能耗费用。

(水费____元/吨、电费____元/度)。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保障冷热水、电力的供给,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如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会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协调。

5.2、乙方经营应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洗涤质量。

乙方自行处理因质量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如因乙方外接业务引起的纠纷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5.3、甲、乙双方接送布草和制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数量,验收洗涤质量。

如因乙方洗涤操作而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如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4、甲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乙方对洗衣房专属区域外其他场地的占用、利用等,须得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

5.6、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如出现乙方相关人员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出现乙方相关人偷盗行为的,处偷窃物品的十倍罚款。

5.7、乙方应负责所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税金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6.2、乙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或将洗衣房擅自另租给第三人,除扣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6.3、如乙方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6.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擅自改造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严重背离原租赁状态的;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在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合同抵押金作为违约处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承包期满财产处置。

7.1、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经营,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如甲方同意,则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7.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届满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场所、设施设备全部由甲方收回,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撤除或带走。

7.3、乙方新增的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承包的,新增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可拆除带走,并将甲方租赁物恢复原貌。

八、其他事项。

8.1、甲、乙双方是独立的两个经济实体,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8.3、如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应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8.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六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手机下单洗衣的广告词。

洗衣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金融合同:还款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洗衣的合同篇七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作品概况。

序号:____________。

作者:____________。

年代: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尺寸:____________。

质地:____________。

保存现状:____________。

瑕疵: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第二条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作品瑕疵。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作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作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作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作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___日___%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___日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九

甲方(洗衣业者):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顾客):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元整(小写:)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元整(小写:)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个月。

第九条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每位员工价值______元的工服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接送清洗衣物。

3、乙方在接收员工衣服时,务必检查衣服的好坏情况,登记数量、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交接时签字确认。

4、如发生衣服在洗涤期间,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接收衣服时,需清点好数量,并确认交接衣服清单及签名。

2、如有衣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赔偿损失。

第四条:送洗物品相关事宜。

洗涤物品名称。

洗涤价格。

洗涤标准。

送洗时间。

取走时间。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在每月______日通过_______(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涤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相关事宜。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双方期满,甲乙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是否再进行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在签订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续约。需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

3、如发生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上一个月洗涤的全部费用。

4、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的,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洗衣店)。

根据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协议: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1、乙方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给甲方,并载明乙方名称、电话、地址。

2、甲方如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乙方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乙方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1、甲方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如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乙方时应一并告知。甲方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乙方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乙方在接收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甲方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甲方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乙方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时,应注意保管并返还。

4、乙方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甲方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要求与洗涤方式。

1、乙方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标示进行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甲方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乙方不负责任。但乙方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甲方或乙方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3、甲方与乙方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乙方可加收洗衣费用。

洗衣的合同篇十二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2、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2、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3、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4、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5、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6、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2、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3、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4、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5、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6、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7、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1、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1、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三

电话: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

乙方(顾客):______。

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元整(小写:)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元整(小写:)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个月。

第九条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四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洗衣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风险告知:这里的合伙期限指的是合伙人协商一致约定的期限,但不包括合伙中途退出的情况。在合伙经营途中,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但是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风险告知: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应该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风险告知:关于合伙财产的转让问题,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各合伙人各执_____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洗衣的合同篇十五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洗衣的合同篇十六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位于洗衣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方式:

1.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洗衣房,甲方为乙方提供洗涤设备及维修费用。

1.2乙方承包甲方洗衣房后,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所产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社会保险金缴纳、税金、福利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税务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1.4乙方不得承接医院、化学单位等影响酒店卫生标准的布草和物件。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3.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待承包期满后,若乙方能够履行合同,甲方在承包截止日后90天内无息退还。

如乙方需续签合同时,此履约保证金亦可存续。

3.2乙方在承包期内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餐巾、窗帘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乙方对外承接业务利润的50%为甲方所有。

四、洗涤结算方式:

4.1、住店客衣,每月月底结算,乙方按根据甲方的“客衣单”价格由甲、乙方按甲三、乙七比例分成。

甲方其他承包、合作单位洗涤费由乙方自行协商标准收费。

4.2、甲方单独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水、电能耗费用。

(水费____元/吨、电费____元/度)。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保障冷热水、电力的供给,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如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会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协调。

5.2、乙方经营应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洗涤质量。

乙方自行处理因质量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如因乙方外接业务引起的纠纷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5.3、甲、乙双方接送布草和制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数量,验收洗涤质量。

如因乙方洗涤操作而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如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4、甲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乙方对洗衣房专属区域外其他场地的占用、利用等,须得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

5.6、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如出现乙方相关人员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出现乙方相关人偷盗行为的,处偷窃物品的十倍罚款。

5.7、乙方应负责所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税金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6.2、乙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或将洗衣房擅自另租给第三人,除扣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6.3、如乙方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6.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擅自改造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严重背离原租赁状态的;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在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合同抵押金作为违约处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承包期满财产处置。

7.1、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经营,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如甲方同意,则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7.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届满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场所、设施设备全部由甲方收回,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撤除或带走。

7.3、乙方新增的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承包的,新增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可拆除带走,并将甲方租赁物恢复原貌。

八、其他事项。

8.1、甲、乙双方是独立的两个经济实体,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8.3、如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应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8.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洗衣的合同篇十七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 裂缝 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 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第九条 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八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关于手机下单洗衣的广告词。

洗衣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电台广告合同-广告合同。

厂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洗衣的合同篇十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由乙方为甲方的酒店宾客提供洗衣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洗衣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一年。

2、乙方必须保证洗衣质量,否则因此产生的返洗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3、如出现衣服洗坏或顾客投诉等,甲方只负责对客进行沟通和协调,而不承担其任何损失,相应赔偿等事宜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

4、所有衣物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上门收取和负责送回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洗衣服务一般洗衣时间为1天(24小时内),即:乙方到甲方处收取客衣,第二天上午11:00am前送回甲方处;如需提供加急服务,则另收50%的加急费,服务时限为6小时(取衣至送回的时间)。

6、乙方清洗客衣的所有费用,均按其报价(见附件)的.7折结算,每月一结,结帐时间均为月初3号。清洗甲方内部工作服按5折计算;内部管理人员个人消费经核实按6折计算,现金计算。

7、甲乙双方的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形象、品质与信誉。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洗衣的合同篇二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由乙方为甲方的酒店宾客提供洗衣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洗衣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

2、乙方必须保证洗衣质量,否则因此产生的返洗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3、如出现衣服洗坏或顾客投诉等,甲方只负责对客进行沟通和协调,而不承担其任何损失,相应赔偿等事宜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

4、所有衣物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上门收取和负责送回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洗衣服务一般洗衣时间为1天(24小时内),即:乙方到甲方处收取客衣,第二天上午11:00am前送回甲方处;如需提供加急服务,则另收50%的加急费,服务时限为6小时(取衣至送回的时间)。

6、乙方清洗客衣的所有费用,均按其报价(见附件)的7折结算,每月一结,结帐时间均为月初3号。清洗甲方内部工作服按5折计算;内部管理人员个人消费经核实按6折计算,现金计算。

7、甲乙双方的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形象、品质与信誉。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二十一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以公平规范的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公平竞争长效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对合同契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合同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消法》第二十六条,除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还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1月6日,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举办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推广通报会暨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在广州召开。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制订出台和推广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洗涤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向洗衣洗涤企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并举行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

据悉,自去年8月广东消委会与广东洗染协会联合修订出台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洗衣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相关投诉逐步减少,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洗衣服务领域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基本上都能理性的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责任划分进行快速理赔。办法的出台,既让消费者逐步理解洗衣这个行业存在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让双方都增强了风险意识。特别是《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议价洗涤的新概念,为消费者送洗名贵衣物提供多一重保障,减少了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无法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受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欢迎。省洗染协会曾就此问题调查回访了200多名消费者,均表示肯定和赞同。据了解,《办法》还被司法部门作为判决类似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其成功做法被其他省份借鉴引用。

鉴于《办法》的出台虽然使洗衣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由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在广东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制订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并经省工商局批准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文本由《广东省工衣制服和布草洗涤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组成,在坚持公平、公正、合规、合理的原则下,综合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平衡,掌握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行业发展的平衡点。合同范本内容有五大特点。一是引入“议价洗涤”和“非议价洗涤”的概念,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人性化服务;二是明确衣物在洗涤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遗失的赔偿范围,实际操作性较强,赔偿标准较高,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逾期交取洗涤衣物的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赔付标准,增强经营者按时交付与消费者及时领取的合同意识。四是增加省洗染行业协会作为争议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和资源上的优势,提高洗衣服务纠纷调解效率。五是在争议解决中引入《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充实消费维权调解依据,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省是洗衣消费大省,洗衣洗涤行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次出台的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是该行业国内首个省级合同示范文本,相信在全国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对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诚信和信誉,特别是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合同规范缺失引发的消费矛盾和纠纷有实际性的作用。据了解,由于缺乏合同规范,以往发生洗衣质量问题时,往往难以分清相关方的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最终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界定,双方只要依照合同履行,便可杜绝或减少由于约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楚引发的矛盾纠纷,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推动行业发展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是“双赢”。

庄重承诺。洗衣企业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三个《服务合同》的正式推广使用,既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因交易不透明和选择权不充分带来的消费纠纷。而诚信经营的倡议,既向洗衣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是全社会一起推动洗衣行业向正规化、优质化发展的动力。表态积极响应诚信经营倡议,通过实际行动,率先垂范,并带动其他经营者、从业人员信守诺言,诚实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共同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

关于手机下单洗衣的广告词。

洗衣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担保合同精选范本。

精选融资合同范本。

精选赠与合同八篇。

洗衣的合同篇二十二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7145068.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