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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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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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共同投资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当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当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共同投资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违约责任:

1、投资双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前几年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合同篇四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总价款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_______元人民币,占___%;

乙方出资_______元人民币,占____%。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___%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____%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由______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___%、乙方享有___%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___%,乙方承担___%。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

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2、主贷人为乙方_________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_____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承担___%、乙方承担___%;

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五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共同投资合同通用,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违约责任:

1、投资双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前几年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_份。

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七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煤炭坝安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

工程地点:

二、经营范围:安装煤炭坝安居工程铝合金门窗。楼梯扶手。百叶窗,阳台栏杆,卷闸门。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于xx年7月30前向甲方入股人民币大写万圆。(小写:万)。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反还。

六、利润分配

1、乙方不负责有关工地的任何事情,及向公司结算的事宜,只投资,并要求甲方以全部结现金的.方式结款(不受门面)。

2、乙方要求甲方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结款人民币大写(小写:万)

3、乙方要求甲方在阳历年月日前结款人民币给乙方,剩余的在年月日前全部结清。

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八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据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投资金额为______元(具体以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现金投资,投资金额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投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投资部分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婚前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以乙方名义贷款购买一套位于市区街号的房子。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首付款甲、乙双方按照各%比例出资,即:甲方出资元人民币,乙方出资元人民币。贷款由双方按照以上比例共同出资还款。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四、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五、该房产属于甲、乙双方共有,将来一旦还清贷款或者具备加名条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加上甲方的名字,所需税费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双方分手、离婚或者还清贷款之后乙方不同意加上甲方的名字,该房增值部分还有本身的'价值有甲方一半,乙方必须按照市值的一半无条件偿还甲方价款。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房产证上虽注明乙方一方的名字,但实际是双方共有,即甲乙各享有%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双方共同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

八、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并以现金支付。

九、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均可诉诸法律,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双方分手、离婚或者还清贷款之后乙方不同意加上甲方的名字,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内容结算房屋价款。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产原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共同投资合同篇十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

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

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

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共同投资合同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合作经营协议书为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之目的,大力拓展业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就区的各服务站点采取分区域独立经营,独立结算的方式与乙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区域: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品牌的使用;

3、甲方以网络的同等价格向乙方提供网络物料;4、甲方为保护品牌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品牌保证金(大写)

5、甲方不提供工作中的任何运输工具,乙方必须自己解决工作中的运输工具;

6、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路线承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支出:油费、路桥费、车辆维护修理费等与所承包相关的一切费用)。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有在合作区域的经营权,没有转让或再合作的权利;

9、快件必须规范操作,如果有违规[包括编错代码、贴错标签、无大头笔书写代码、地址电话不详、收取快捷网络所规定的违禁物品(详见服务手册),收取易碎物品没有按规定提供包装,引起物品损坏等违规行为],甲方将严格按照快递网络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利润分配方式:

乙方在自己区域(承包路线)每月业务总收入(该月所接运单运费的'总金额)减去中转费(成本费)的余额,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六、其他协定:

(2)乙方未履行所签订协议条款致使条款无法实现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的;

(6)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7)形式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8)乙方长期没有参与经营甲方业务,只雇佣其他人员顶替的。

七、有关本协议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作号码:

股东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班子(a、b、c、d)

共同投资合同篇十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与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中山一路104号第1—2幢第3—5层的法院拍卖楼房三层(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总面积为1284.99平方米,总价款元(大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以拍卖确认及成交房产过户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资金占三方总投入金额的占比作为该房产各权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按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投资总价款为:房产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房产交易税金+房产过户手续费。三方第一次总出资不足支付该合伙房屋的投资金额的,先由甲方先行垫付,待甲方办完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并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所贷得款项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资金不足的差额外,甲、方可暂时使用剩余贷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贷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且到期须按时还清贷款本金。该房产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扩大经营的,甲方应将贷款款项及时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该房产投资项目上,而原投资及贷款所得资金不足时,三方都须按比例再注入资金。

第三条协议一旦签订则认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房产的所有拍卖条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内容所带来的后果及风险。三方经协商由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拍卖、过户及贷款的所有手续,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作为该产权登记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的全部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三人分别享有的%和%%的权属。

第四条该合伙房屋原租户终止租赁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经营管理或重新对外租赁等经营事务,经营投资管理或对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甲、乙、丙三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其它该房屋的费用开支后,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两方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两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两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两方违约金。

若三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或两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或另两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六条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或两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两方或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若甲、乙、丙一方或两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两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或两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两方或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十三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煤炭坝安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

工程地点:

二、经营范围:安装煤炭坝安居工程铝合金门窗。楼梯扶手。百叶窗,阳台栏杆,卷闸门。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于xx年7月30前向甲方入股人民币大写 万圆。(小写: 万)。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反还。

六、利润分配

1、乙方不负责有关工地的任何事情,及向公司结算的事宜,只投资,并要求甲方以全部结现金的方式结款(不受门面)。

2、乙方要求甲方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结款人民币大写 ( 小写: 万)

3、乙方要求甲方在阳历 年 月 日前结款人民币 给乙方,剩余的在xx年 月 日前全部结清。

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十四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煤炭坝安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

工程地点:

二、经营范围:安装煤炭坝安居工程铝合金门窗。楼梯扶手。百叶窗,阳台栏杆,卷闸门。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于xx年7月30前向甲方入股人民币大写 万圆。(小写: 万)。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反还。

六、利润分配

1、乙方不负责有关工地的任何事情,及向公司结算的事宜,只投资,并要求甲方以全部结现金的方式结款(不受门面)。

2、乙方要求甲方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结款人民币大写 ( 小写: 万)

3、乙方要求甲方在阳历 年 月 日前结款人民币 给乙方,剩余的在xx年 月 日前全部结清。

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投资合同篇十五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共同成立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6.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乙方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据业务情况支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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