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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一
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恶意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对手,以达到某一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
围标、串标是参与方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是利用不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招投标市场一种危害极大的“诈标”行为。其根源是诚信缺失。
从广义上讲,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者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参与围标者相互达成攻守同盟,在整个围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如,在某一工程项目招标中,同一个投标者挂靠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有时为全挂靠),并代替被挂靠者做出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被挂靠者的名义进行投标。而那些主动或被动参与挂靠的行为则称为“陪标”。可见陪标与围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陪标也是围标的一种现象。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一定的好处或利益互换。有时围标全过程为围标人一手操办,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的条件予以协助。有时是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操纵投标,而陪标人则保持沉默。
从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或两个以上投标人非正当合谋投标,也可称之为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行为。
狭义上的围标与串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同于广义上的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也可理解为狭义串标。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的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主杆,则围标和狭义上的串标就是分枝。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在招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私下串通,形成价格同盟,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2、在分标段投标或者多次招标中。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从而丧失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相约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一定的“补偿费”。这种行为多发生在邀请招标中,其结果使投标者之间已不存在竞争。有时招标人在利益分配不均时,也赞成投标人这样做。陪标人的“补偿费”一般是从中标人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4、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标几率。而被挂靠企业的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挂靠企业承担。被挂靠企业主动为串通投标提供方便,从而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通过挂靠,使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投标领域。
5、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这并非危言耸听。2008年4月26日,《中国建设报》报道了福建省专项整治串通投标的6种违法行为,其中,位列第6种的行为,便是“严厉打击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投标报名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或者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的补偿。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操纵评标专家在对标书初步评审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中,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对特定的投标人予以“量身定做”,同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以达到串通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特别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通过派代表参与评标,一致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在评标中进行诱导性发言等方式,以促成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一)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的;
2、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相吻合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8、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如:文字编排、文字内容、文字及数字错误等);
11、有知情人举报,投标人采取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经查证属实的;
12、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属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
5、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中一致为某一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进行诱导性提示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的;
7、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8、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一)改革招标程序。全面推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建议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建议取消集中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明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以及招标人公布答疑的媒介和时间等。
(二)严格资质审查。如果实行投标报名,投标企业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还应严格核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证明、投标文件印章以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
(三)改变“三金”结转方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或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现金交付;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这样做可以增加串标企业的资金风险。
(四)推行低价中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不设标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招标人在招标前公布拦标价、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估算价或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件及商务条件的前提下,直接以最低报价中标。
(五)实行资格后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尽可能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合格制法,所有符合预审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通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加大串通投标的成本。
(六)严守保密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投标企业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相关人员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企业总数等。这样做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
(七)强化专家管理。要不断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评标专家,围绕如何在评标中发现和界定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培训和交流研讨,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标技能。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八)推行电子招标。从国内招投标发展趋势看,实行电子招标是当务之急。电子招标的优势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围标、串标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投标人相互不知情,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只能依托自身的实力投标,可以充分实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以大大降低招投标成本,有效减轻招投标各方的费用负担,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九)加强标后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动态跟踪监管,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尤其是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对发现存在挂靠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理,以儆效尤。
(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利用个人相关资质参与围标串标及其它违规违法活动的直接责任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检举揭发的,可以据情实行免责制。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还应主动联合纪检监察、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预防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防治围标串标行为的管理平台,将围标串标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公告制度,以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二
随着基础建设的加快,全国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太原市建设规模继20xx年达到开工复工面积3000万平方米,20xx年将达到3300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建设规模的高增长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机会,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不仅外地建筑企业纷纷寻求在太原市场上分一块蛋糕,国外建筑企业携带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进入太原,建筑企业在抓住机遇的同时,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建筑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主导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市场、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的竞争上升到了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地位。
为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科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我们走访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西省建筑科学院等单位,对山西省建设行业的背景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我省建筑行业共有施工企业3400余家,从业职工约80万人。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绝大部分仅具备中职或中职以下学历。以我省最大的建筑集团企业山西省建筑集团总公司为例,职工总数为34770人,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为6700人,占职工总数的19%;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中高职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5%,只占职工总数的4.8%。全省建设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比例就更低,这个比例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山西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队伍组织结构和对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资质要求有不小的距离。因此,近几年来企业需要补充大量的高层次的专业管理人员,以尽快提高本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资质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
建设部在全国建设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科教兴业”战略。随着建设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中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大型工程的国际化招标,投标的推行,建筑市场逐步趋向规范化、国际化。这一战略性转移,促使我们必须迅速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适应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以提高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建设部启动了以构建和实施人才培养为目标的“万——千万工程”,即在“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规划中,造就万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造就十万名建设技术业务骨干;培养百万名建设专门人才;培养千万名建设熟练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我省也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促进山西建筑业整体素质上台阶的“2324工程”即在“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规划中,要造就200名建设学术带头人;造就3000名建设技术业务骨干;培养2万名建设专门人才;培训40万名建设熟练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随着这项工程在我省的逐步落实,培养建设人才的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建筑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了项目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同时,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其理论研究也逐步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目前我省建筑市场急需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化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然而,由于建筑类普通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过分专业化、学科化,现在社会上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又出现空档,中职教育层次偏低等原因,这样集专业、管理、经济、法律、税务、计算机等知识为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建筑人才变得紧俏起来。以发达国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占整个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大多已达到20%~50%,而我国尚不足8%,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随着建筑行业整体向好,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的需求趋旺。
2、建筑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是20xx年至20xx年建筑企业招聘大中职的前十位。
3、建筑企业对这十大热门专业的需求量占建筑行业对毕业生需求量的80%,近年来还以增幅8%的速度稳步增长。
4、高职成为建筑业招聘毕业生的基本学历要求。
1、随着行业的大发展和高增长,会拉动行业对人才需求。20xx年建筑业的企业人才需求将较20xx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增长幅度将超过25%;建筑业人员需求1.8万人。
2、技术类专业人才成为建筑业招聘永恒的主题,行业的高增长将带来此类人才需求量的放大。20xx年企业对技术类人才的需求将占到总需求的30%。
3、20xx年建筑行业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太原市建筑市场正逐步全面开放,企业竞争的加剧必将带来人才的激烈竞争。
4、20xx年建筑行业企业招聘中、高职毕业生的十大热门专业是:建筑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道路与桥梁。
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一直是企业需求毕业生的热门专业。
根据职业人才需求预测的调查报告,全省150多个专业归为40个专业类,按专业类进行统计显示:
(1)社会人才需求量依次为市场营销,工商行政管理,机械,土建……,其中土建名列第四位。
(2)土建类人才需求的顺序为工民建,工业电器自动化,给排水……其中工民建列土建类首位。由此看来,工民建专业有广泛的社会需求。
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民建)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等部门。
随着我国“十五”计划的实施,国家将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将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制定宏观财政政策,用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事实证明,这种带动作用无疑会增加建筑工程专业人才需求。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三
摘要:通过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市场调查,分析了我校申报该专业的优势,描述了我校制定的完善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说明了培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人才的重要性,为该专业的设置和开设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及“十二五”会议精神,我校积极探索招生和就业的路子及方向,按照市场规律办学,与时俱进。我校对培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人才有完整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和优良的师资力量、实习基地。为此我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开设《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稳步发展,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fai)总额增速持续在15%以上的高位运行,导致建筑业总产值及利润总额增速也在20%的高位波动。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的市场整顿、制度建设及有效监管,我国建筑市场正在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可谓亮点频闪。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可以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20xx年达到6.6%。建筑业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以上,成为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不断巩固。20xx年,我国建筑业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实现总产值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实现增加值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78%;对外工程承包额1034.2亿美元,同比增长12.2%。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更加明显,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未来50年,中国预计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6%以上,城市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将达到95%以上。都市圈、城市群、城市带和中心城市的发展预示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起飞,也预示了建筑业更广阔的市场即将到来。
我校通过对建筑企业的市场调研和座谈讨论,得到了一些对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人才需求的认识:人才需求量大。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全社会固定投资的60%左右是通过建筑业实现的。庞大的建筑体系需要大量的岗位和值为,这种需求也将解决大量的专业人才就业。“十一五”期间,国家级开发区扩展到逾90个,几乎翻了1倍,在国家与各地区发展战略的引导下,建筑行业异军突起,成长显著。但在此期间,该行业人才短缺现象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后劲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有相应的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大规模展开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长盛不衰。建筑专业人才结构具有十分明显的“金字塔”特征,一线操作岗位的专业应用人才占绝大多数。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适合中职教育层次,主要培养建筑工程施工员(助理)、资料员、材料员等一线技术管理与操作人才,需求基数庞大。
学校积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主动应对十多年来中职学生就业层次不断下降,生源素质急剧下滑的中等职业教育大环境的深刻变化,不遗余力地开展专业整体教学改革。
学院大力推行新的教学模式,对传统的“2+1”模式进行创新,加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培养,更加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操作技能的训练。使学生在学好理论的同时,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加大了与社会的对接力度,可使学生较快的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学生毕业即就业。并且学校着力推出了5年制大专(3+2的职业教育模式),学生完成三年的中专学习后,可以选择通过考试继续在本校大专部深造,就业升学两不误,毕业以后各项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省教育厅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
目前学院拥有一支由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人才组成的教师伍。同时学院十分重视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注重专职教师的引进、培养、储备。建设了一批专业素质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学科、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充分满足了该专业开设和发展的需要。
学院总占地面积51亩,教学面积4万余平方米。全力打造一流的教育教学平台,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专业理论教学与专业实习教学相互渗透的教育教学理念。本专业学生还可以参与学校的二期及后期工程建设,让学生在踏入工作岗位之前到实际的工作岗位去体验,加大学生与社会的对接,更有利于学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同时学校还为本专业学生配备了丰富的教学参考书目和计算机房、语音教室、等可满足该专业学生的使用,是一所高规格、多层次、多轨制的综合职业技术院校。
学校在重视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同时,高度重视毕业生工作。学校肩负着落实“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产教结合为一体”的示范办学重任,采取多渠道就业模式,学校先后与全国多家实力雄厚的百强企业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全面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探索一条全方位、全过程以能力为本的“多证式”、“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可靠的、多选择的岗位群支持,保证100%就业。学校还设立了专门的后续服务机构,指导、落实学生的实习和就业,为学生的实习就业保驾护航。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四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作为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而发展的产业,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目前为了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每年均有大量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设任务,建筑业发展前景广阔。
地处中国的西南部,位于成渝经济区中心地带。近年来的建筑行业得到了飞速地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中央国务院工作座谈会的胜利召开,会议将工作提升到了关系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特殊重要战略地位,为确保实现跨越式的大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及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加快为各民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因此我省建筑行业也必将迎来快速的大发展时期。
然而,据统计,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数达百万,在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约达万人,许多技术岗位是由没有受过专门教育、仅仅经过短期岗位培训的人员占据着,这一现象是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瓶颈,是造成建筑质量低劣、建筑事故不断发生的根源。建筑业的产品多数是公共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工程低劣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影响极坏,甚至影响社会安定。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满足生产一线对建设人才的需要。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出现,将使建设行业的科技水平、生产技术和手段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是一个经济全球化、信息国际化、知识产业化、学习终身化的时代,建设行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手段的巨大变化迫使我们必须加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建设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教育本身看,高职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它所培养的是生产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但目前,高职因起步较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还不能满足建筑行业的需求。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四川建筑业具体发展目标是:20xx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超过2600亿元,全社会从业人数达到500万人。
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日渐突出。目前,四川内建筑企业生产一线的专业毕业生很少,即使有一些也不太安心生产一线的工作,加之是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智力流失相当严重,建筑企业生产一线基本留不住本科生;同时,由于本科是一种更加注重理论教学的普通高等教育,其过多的理论在施工现场派不上用场,而动手实践能力的薄弱又让施工企业觉得本科生眼高手低使用起来极不方便。而高职层次的毕业生理论知识够用,比中专生强;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又较本科生优秀,上岗即能顶岗,加之心态正常能安心在一线工作,完全适应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内容要求,对企业而言,也不影响企业资质评定,是层次和类别最理想的学生。
对用人市场的调查统计(多项选择)分析显示,对各种学历层次的需求状况是:研究生10%、本科生42%、大专生34%、高职生39%、中专技校生3%,除本科生以外,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量排在了第二位。但是培养建筑施工企业中层管理、技术人才的学校本来就不多,有能力培养适应一线工作的高职层毕业生的学校更少。由于毕业生偏少,许多建筑企业不得不使用本科生或降格使用中专毕业生担任生产一线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中专毕业生在建设行业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面前,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面前已明显感到吃力,并且觉得自学困难,发展后劲不足,不得不返校进修成人大专课程。
因而本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就业前景看好。
据调查在建筑业行业中,几乎所有的建筑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很注重其工作能力,其次是工作经历,然后才是其学历等等。根据多家企业调研分析我们确立了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培养目标:
1、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协作能力,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外语及计算机应用知识;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较强的专业知识、技术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3、具有较扎实的制图与识图、测量、建筑材料、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预算、合同管理等知识;
4、掌握工程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性能与检验方法,具有常用工程材料检验、使用和保管的能力;
5、能够识读建筑工程施工图;
6、了解建筑施工过程,掌握建筑施工技术及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具有组织施工的能力。
7、参加岗前培训,参加实训和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具有毕业及时能上岗能力。
随着我国“十二五”计划的实施,国家将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将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制定宏观财政政策,用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事实证明,这种带动作用无疑会增加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
目前,全国建筑市场急需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化的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然而,由于建筑类普通高等教育人才的过分专业化、学科化,现在社会上建筑类高等职业教育又出现空档,中职教育层次偏低等原因,这样集专业、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为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建筑人才变得紧俏起来。以发达国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占整个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大多已达到20%~50%,而我国尚不足10%,因此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薪酬待遇(月薪):施工员/技术员:3千~5千元;工长:3千~6千元;技术质量管理经理:5千~7千元;项目经理:5千~1万元。我省对土木建筑方面的人才需求会进一步的增加。但是对人才的需求不会只仅限于传统的房屋建筑工程方面,而是具有较为全面的土木工程基础知识的应用型人才。这对我们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上述调查结果仅为四川局部的数据,相对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较为保守,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四川对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需求会进一步的增加。但是对人才的需求不会只仅限于传统的房屋建筑工程方面,而是具有较为全面的建筑工程管理知识的应用型人才。这对我们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未来十多年中,建筑也将会有一个更大更快的发展,社会对建筑工程人才的需求将逐步转向高职高专培养出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本专业的教学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望学校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多多培养出国家需要的建筑业人才。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五
为了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通过走访及信访相关建筑企业、行业、同类院校,掌握及了解其现状和人才需求状况,并征求行业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及教学的意见与建议,对调查结果加以分析,最终形成专业调研报告。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才需求状况、行业发展趋势、人才结构、素质要求、岗位技能要求、证书及其他要求等。
(一)行业调研的方式和对象
通过走访与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莱芜市建筑业协会、莱芜市人才市场、山东省及外省住莱芜部分知名建筑企业和建筑业管理企业进行调研。
(二)企业调研的方式和对象
通过走访、电话访问与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江苏南通四建莱芜分公司、山东泰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芜市建设集团、山东莱芜广厦集团、莱城建工集团、莱芜市金辉煌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深度调研,了解了未来五至十年建筑人才市场人才需求状况。
(三)同类院校该专业开设情况调查的方式和对象
通过电话、网络方式对以下院校进行本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开设情况的调研:济南工程职业学院、山东城建职业学院。
(一)行业调研分析
山东省是一个建筑业大省,到20xx年,山东省建筑企业共有11933家,从业人员达到370万人,建筑业总产值完成98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列全国第三,建筑业是山东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山东省要实现从建筑大省到建筑强省的战略目标,山东建筑业既面临加快发展的全新战略机遇,又面临着重大战略转型任务和各种严峻竞争考验。当前,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技术与管理人员不足,劳动者素质偏低和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与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不适应,是制约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的重要因素。
目前,莱芜现有建筑施工企业204家,从业人员约6.5万人,现有建筑技术与管理人员不足5%,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从业时间较长的工人晋升上来的,传统施工经验丰富,但专业综合素质较低,远不能适应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械大量应用的现代建筑业
的需要,生产一线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大部分仅具备中职或中职以下学历,大量从事建筑业的工人及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受过培训,莱芜建筑业高速发展急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以下是调研部分住莱芜建筑企业未来三年人才需求需求情况。
大型施工企业调查结果
初步计算六家企业大约3000人,人均需求指数为0.21,以此类推莱芜204家建筑企业未来三年需求1.5万人。
(二)企业调研分析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主要从业岗位分析
调查表明,就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而言,其适应的主要岗位有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预算员、技术员等。这是由于这几个岗位工作条件相对恶劣,工作比较辛苦。这些岗位虽然不需要太高深的理论知识,但一般要求具有熟练地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以便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现在建筑企业招聘人才的起点一般为大专,对中职生的需求相对下降,对大专生尤其是高职毕业生需求急剧上升。这主要是他们比本科生动手能力强,且拥有施工员等岗位证书,毕业即可上岗,缩短或省去了企业对他们进行的再培训的时间,节约了人才培养的费用;其次,此类人员通过自学或继续教育,往往能获得诸如“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具备较大的上升空间,他们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主力军。
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岗位变迁分析
调查表明,就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而言,主要就业岗位有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预算员、技术员等。这些岗位一般要求具有熟练地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以便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般学生毕业后经过3~5年工作经验积累,可以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此类人员由于受到学历、职称所限不会频繁跳槽(相对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工程人员),有个别人员毕业若干年后转向房地产行业进行工作。
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从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分析
调查显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的职业岗位群是基层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要求如下表所示: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分析
4.企业对该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分析
通过分析建筑行业企业调研内容及结果,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应具备以下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基本素质要求
①政治思想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政策,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为人诚实、正直、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
②文化素质:具有学习专业和从事专业工作必需的文化基础,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审美能力;知识面宽,自学能力强;能用得体的语言、文字和行为表达自己的意愿,具有社交能力和礼仪知识;有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③身体和心理素质:拥有健康的体魄,能适应岗位对体能的要求;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乐观的人生态度;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奋发进取;思路开阔、敏捷,善于处理和协调突发问题。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六
近年来,我县在中央及省市的大力支持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有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在建或竣工,有的项目已投入使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有力地拉动了户县经济增长,特别是不少较大的民生项目既为群众带来了诸多实惠,也为创建文明、和谐户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土地使用、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及基建财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未取得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交通、城建部门道路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就施工;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新建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目前没有任何土地手续;还有一些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把建设用地从农户手中取得后随即开工建设。
(二)勘察设计违纪违规乱象多。
检查发现有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方案未经上级专业机构审查认证就施工;有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的设计单位无资质,致使勘察设计定点出现了不到位的问题,不但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延误了工期;有的投资五六百万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竟然与个人签订设计合同;有的单位为了争取建设项目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先自行找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而一旦项目获得正式批复,就难免为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因设计不周出现变更多、现场签证多的隐患。由此出现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的情况。
(三)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只是仅施工项进行了招标,而对已达到招标条件的设计、监理项目未进行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招标,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许多;有的建设单位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自己内部研究选定施工单位;个别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代理机构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而发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未按规定的招标时间进行;有的代理机构因利益关系甚至成了招标人的代言人;有的专家评委八面玲珑,与代理机构关系密切,也看招标人眼色行事,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
有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时采取低价投标的策略,而一旦中标,就在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材料价格上做文章,利用气候、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加大索赔;部分施工企业之间相互出借资质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挂靠有资质企业投标、转包、分包。
(四)质量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多漏洞。
1、未办理规划许可就开工建设。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擅自调整建设内容。
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
这种情况发生在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上。有的项目甚至竣工了建设单位也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
3、监理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有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就上岗;有的项目监理机构是由两人组成;有的监理人员还是一马双挂印,兼了两个甚至三个工地的监理。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的总监几乎未到过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上的总监签名还是监理人员代签的;有的监理日志不全,有的甚至无会议记录。
4、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建设服务,但是检查中发现,不少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都是临时从机关或者下属单位抽调的,由于筹建处人员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所限,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程序,未按设计方案要求施工,随意增加变更也未发现。此外,有的项目中标人、承建人不一致,甚至还有违规转包、分包的现象。
(五)安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临时架设的电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有的建设及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资料;有的建设项目没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财务收支不规范,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多。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擅自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现场直接收取投标保证金(大额现金);有的建设单位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了施工方漏缴税款;有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还迟迟未作财务决算;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预付款直接付给施工方的项目部;有的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单据下未附三方签字的工程量清单。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
一些项目施工方已进场很久,但因建设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赔偿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有的项目甚至因拆迁户百般阻拦,建设单位不得不做出大的变更。
(八)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其中省市个别项目存在着应配套资金到位迟的现象。地方财政不少应配套的项目资金不是不予配套、即使配套了,也是拨付时间一再拖延。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应配套的资金也未拨付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九)超概算投资较为普遍。
有的项目因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准、理解不透、部分建设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扰乱了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在熟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心存侥幸,刻意隐瞒,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频频发生。
(二)项目工期时间要求紧。
有些工程项目是省市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民生工程项目,县上已公之于众,要求承办部门或单位不得讲任何条件,限期完成任务。这样以来,如果按正常渠道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那么在期限内就根本无法完成。为此,建设单位不得不删繁就简,匆忙上马,违规施工。
(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资金与实际需要资金存在差距。
检查发现不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款不能按合同支付、工期拖延甚或工程质量差。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仅限于工程主体的完成,前期配套资金要求地方财政提供。而前期配套资金相对较大,实际上地方财政运行困难,很难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因此,项目建设前期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所需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很难筹措到位,致使建设单位宁可接受罚款,也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还存在着机制、体制不完善的问题。
如不少单位特别是卫生、教育部门的基层单位,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目前所在地原来没有任何土地手续。再如有的项目尽管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但由于追究机制不完善,加之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在作怪,因此也就不了了之。
(五)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隐蔽性高而现有监察监管技术力量薄弱。
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其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相比之下,目前的建筑体量越来越多,建筑层越来越高,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这就给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机关的执法力量不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薄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上专业水平不高,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往往出现即使明知违法也没法查出的现象。
(六)管理力度弱化,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力不强。
由于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主体是政府部门,建设事项又属于政府事项,政府自己管自己,造成内部控制制约力度大大减弱,尤其是在客观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在某些方面的积极协调下,管理部门开绿灯,没有了制约监管项目运作单位就名正言顺“省略”、“后置”建设程序。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
一些项目受用地条件的限制,不能按期动工;还有部分项目受用地影响进展缓慢,不能按建设工期顺利完工。征地拆迁难度大不仅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还影响了地方的对外形象,
通过仅几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项目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和纠正。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了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减少和彻底纠正,使“阳光工程”充满阳光、“民心工程"体现民意、“实事工程”体现实效、“放心工程”让人放心,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
要组织部门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题会议、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能力。
(二)加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力度。
县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中的管理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审批的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审批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基本建设程序无缝隙管理体系,杜绝因管理断点而形成漏洞。 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从而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方式、完善举措,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要采取过硬措施,真正解决征地折迁难题。灵活运用各种手段,除现金补偿和搬迁安置等方式外,还可以实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及养老的后顾之忧,缓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冲突。要严格 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条例规定,及早做好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让受影响的项目早日建设完工;对肆意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
(四)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年度和季度投资计划,克服各种因素的影响,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工程“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针对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殊情况,一是纪检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落实制度,既要加大检查力度,还要加强沟通协作,经常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可行性措施,使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协查督办制度。要以县专治办为协查督办中心,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为协查督办点,将存在问题按行业主管范围划分、分解,充分发挥专治办的协调作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通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三是在完善机制、体制上下功夫。上述相关部门要在坚持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完善业务规范、监督关口前移上出新招,创新工作方法,出台一批覆盖全局、配套完备、规范性强、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从根源上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此外,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惠农利民项目,有关审批或监督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与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及时沟通、联系,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以求取得项目建设既合法合规,又进展顺利如期完成的双赢局面。
(六)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凡政府投资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竣工决算等进行全程监督。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并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跟踪审计。
(七)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针对建设项目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再搞下不为例,要分清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出现的问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区别对待。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七
(一)、基本情况:
xx县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脉东麓,长江中段、洞庭水系资水上游,辖12个乡,10个镇,565个自然村,29个居委会,总人口80万。全县土地总面积329.4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99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78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03%。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历程
2001年,我县启动国家级公益林试点工程,共区划界定国家级重点公益林43.49万亩,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
2002年4月5日,发布《xx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通告》,贯彻落实《森林法》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和政策,落实管护措施,加大对破坏国家级公益林案件的打击力度。
同年6月,县林业局、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林科所均设立公益林管理工作机构,产生了一支作风过硬、工作负责的公益林管理工作班子,并通过竞选上岗,全县共聘用了156位公益林护林员。
2004年,区划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0.86万亩。
2006年,补进国家级重点公益林2万亩。
2007年,区划省级公益林28.1万亩,并纳入省级财政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面积扩大到49万亩。
2009年,国家级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面积扩大到54.35万亩。
2010年1-3月,国家级公益林进行部分调出和补进,净增2.19万亩。省级公益林进行补充区划和部分调出,净增省级公益林30.39万亩。
2011年2月,经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厅批准调出国家级公益林128.4亩,调出省级公益林655.5亩。
(三)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
经过几次区划界定和调整,至目前我县共有公益林总面积113.2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8%。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4.78万亩,涉及5个国有林场、22个乡镇399个村;省级公益林58.42万亩(其中30.92万亩尚未列入补偿范围),涉及5个国有林场20个乡镇296个村。
1、公益林资源结构及林地面积分类:
按保护等级分:二级31.383万亩、三级83.575万亩。
按权属分:国有27.358万亩、集体47.703万亩、林农个人39.897万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产权明晰到户的未统计在内)。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81.874万亩、竹林地15.356万亩、疏林地1.579万亩、灌木林地8.431万亩、未成林地4.728万亩、苗圃地0.04万亩、无林地2.949万亩。
按林种分:防护林95.014万亩、特种用途林19.944万亩。
按生态区位分:江河两岸4.165万亩、荒漠化与水土流失严重地区30.366万亩、邵怀高速公路、320国道两旁29.675万亩、县城周围生态区12.08万亩、省级森林公园5.592万亩、生态型国有林场11.072万亩、其它区位22万亩。
2、公益林林分结构
按龄组分:幼龄林21.291万亩、中龄林15.966万亩、近成过熟林44.24万亩。
按优势树种分:杉木37.663万亩、松类23.251万亩、阔叶类16.24万亩、杨类0.048万亩、柏类4.295万亩。
生态公益林中天然阔叶林15.28万亩,天然阔叶林中原始次生林面积3.3万余亩,分布在罗溪乡的铁山村、枞山江村、田坳村、安顺村、罗溪村和小麻溪村,罗溪林场的芭尤江工区、大山工区和胡塘工区,长塘乡的双峰村,桐山乡的浦板溪村,石柱乡的兰溪村和燕岩村。
(四)、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主要成效
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十周年以来,推进我县构建了功能完善、效益明显的森林生态体系,在发展洞口经济、保障人民健康生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体现了明显的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效益日益显现。
林地和有林地面积逐年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生物量显著增多。有林地面积 2001年为156万亩现为174万亩。森林蓄积量2001年为568万立方米,现为784万立方米,2001年有林地亩均蓄积为3.6立方米,现为5.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49.92%增加到57.03%,林分平均郁闭度由0.48增加到0.67,林分质量上升,森林健康状况良好,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森林占97%以上。森林碳汇能力,水土保持能力、水源涵养能力普遍增强,按照当前普遍采用的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系数,推算出我县的森林共吸收碳948.6万吨,产生的价值为25.93亿,共释放氧气940.8万吨,产生的价值为34.78亿,共蓄水3.48亿立方,产生的价值为15.66亿,保育土壤及净化水质产生的价值为21.47亿。
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是水源涵养能力增强,森林蓄水量增加,水资源日趋丰富,水质得到改善,抗涝抗旱能力增强。二是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减少,很少出现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暴发等地质灾害。三是生物多样性提升,无论山区还是丘陵区,都基本上形成了乔灌草共存的完整的群落结构,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多了,活动范围也扩大了,以前隐藏在深山老林中野猪或其它保护动物,现在频繁出现在乡间小路上,鸟类的种类和数量也明显增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公益林补偿使林农得到实惠,同时也提升了林农生态保护意识。
从2001年至 2010年,我县用于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033万元(中央财政支出2471万元,省财政支出562万元),其中用于公益林护林劳务费支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档案建立等支出473万元,直接补偿到林权单位和林农手中的金额为2560万元,补偿涉及到22个乡镇537个村18.3万户及5个国有林场,平均每户得到补偿为139元,得到补偿最少的户为18.5元,得到补偿最多的户为2048元。
4、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林农通过多种途径发家致富。
公益林的建设保护,改善了居住、投资和旅游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林农不再靠砍树变卖来维持生活,而是巧用多种方法发家致富,依托森林生态环境,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发挥生态林林地优势,林下套种珍贵树种、中药材、菌类和发展林下养殖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等均取得初步进展,探索出解决林区生态林保护与群众生活需要之矛盾的多种有效途径。
一是带动和促进了生态旅游。我县有回龙洲保护区、半江风景区以及罗溪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区,每年来观光的游客达万人次以上,旅游及其附属产业给洞口带来的经济效益每年达1500 万元以上,比直接砍伐木材多5倍的收益。二是推动了农家乐园饮食休闲的发展。据初略估计,我县农家乐总数在160家以上,农家乐的发展,对解决林农再就业、解决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给林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在每年1800万元以上,按照每立方米木材可销售得到300元来计算,需要6万立方米木材,可间接减少采伐9万立方米蓄积。三是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林农充分利用生态林林地资源和环境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业,农林牧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石江镇、竹市镇在公益林中圈养土鸡、火鸡和山鸡,罗溪乡、江口镇、大屋乡、桐山乡在公益林中种植天麻、食用菌及其它珍贵药材,都产生了丰厚的效益。四是促进了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前面说过,林地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水源涵养能力增强,丰富了水资源。全县水资源总量为50.25亿立方米,其中客水28.26亿立方米,自产地表水18.3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3.65亿立方米。境内有中型水库6座,小型水库147座,大小电站54座,装机容量 7.04千瓦。农村饮用水建设中,即降低了引水成本,水源都直接取自水源涵养林区,不需要打井和电排,天旱再久也是水源不断,又降低自来水净化处理成本,经过卫生部门检测,不经任何处理,水质即达到饮用和生活用水标准,做到直引直用。
(一)领导重视到位,机构配置完善,责任明确到人。
县委政府重视抓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安排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并于2002年发布《xx县人政府关于保护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通告》,广泛宣传教育公益林保护政策法规。县、乡、村级级成立公益林管理领导小组和公益林管理站。林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主体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补偿资金管理与发放、公益林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管理、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都落实到责任人,县、乡、村层层签订公益林管理责任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级级签订了管护协议,并聘请了196名专职护林员,划分了管护责任区,对所有公益林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护。
(二)、完善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为了确保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运行,我县出台了《xx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xx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xx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xx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使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奖惩有据,并且规范了公益林采伐审批制度和补偿资金兑现制度,对于公益林资源管理和补偿资金管理,自上而下,由县到乡,乡到村,村到户每年都要进行核查,一是核查公益林管护情况,二是核查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对不合要求的,通过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促使整改和纠正。
(三)、建立完整规范的公益林档案及信息数据库。
我们遵照湘林资[2010]83号文件要求,将公益林档案按“公益林资源、公益林经营、财务、制度法规和权益”五大类以乡镇为单位归档,实行专人专柜保管。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套,资料完整对应一致。
我们完善了以林权为基础的公益林管理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中包含公益林资源小班图、公益林资源小班属性表、林权小班图、林权证表、林权登记申请表、公益林到户补偿面积表、补偿对象基本信息表、公益林护林员信息表。
(四)、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和科学经营方法。
认真实践,努力探索,积极向上级争取森林抚育、优材更替、碳汇造林等项目。省厅在我县启动“优材更替”试点,旨在为给公益林改造、保护和利用探索经验、提供科学的依据。“优材更替”是调和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矛盾,解决树种单一性、树木老龄化,生态效益低下问题的有效手段,我们对此项目十分重视。2009年完成以香樟、楠竹为主的优材树种更替造林418.5亩,2010年通过补植、抚育、施肥等手段,增加优材树种的比例,确保成活率95%以上,年平均生长高度70cm以上,安排专人进行管护和监测各项生长指标,向省市及时报送详细的试验数据,通过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来确保“优材更替”试点项目的成功。
(五)、加强管护力度,切实保护公益林资源。
护林员每月保证巡山20天以上,负责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预防山林火灾、预报森林病虫害,防止乱占乱垦、毁林造林和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各乡镇公益林管理站负责对护林员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并实行奖惩挂钩制,负责公益林征占用林地、抚育、更新采伐和更新造林的现场调查核实和监管,负责公益林监测、防火和防病虫害,负责本乡镇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核发及档案管理。县局负责组织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档案管理,负责公益林采伐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县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公益林资源管理和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进行核查。对各乡镇的公益林管理工作进行年中抽查,年底结合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联合森林公安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面普查,查处破坏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抓典型,治重点,切实保护好公益林资源。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我县十分重视宣传工作。首先是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重视,通过各种会议宣传公益林建设保护的意义和政策法规,定期印发宣传资料,使国家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通过电视报刊做宣传报导,出动宣传车,引起社会各界人士重视,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三是完善宣传基础实施,在公益林保护区和交通要道处设立永久宣传牌,使之发挥良好的告示作用。四是各乡镇场都设立公益宣传栏,各村都订立公益林护林公约,并在公益林山场设立护林牌子,标明公益林山场名称、四至及保护内容。五是加强针对性宣传,对林农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
(一)、面临保护与利用、保护与更新、公益林采伐与技术规程的矛盾。
在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方面,按照我们当地水平,每亩地租可达15元,都己超过补偿标准,如果按照商品林经营,每亩林地年利润应该可达到30元以上。再者,很多公益林如果按照商品林经营,己达到采伐利用年限,短期内可获得很高的收益。现在的木材行情较好,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却还是很低的水平,林农对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欠高。
在保护与更新的矛盾方面。我县公益林中有很多明显老化的人工杉木过熟林,还有历年遭受冰雪灾害造成的残次林,低效林,生态功能明显退化。按照现有的更新采伐规定,只能用小块状皆伐和择伐,一是采伐和更新成本高,更新期限过长,二是伐后更新的幼树缺光而生长不良,在下一轮的更新采伐中,基本会损毁,更新效果不良。
在公益林采伐与技术规程的矛盾方面。针对公益林采伐需要出台专门的技术规程,目前《森林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上都涉及公益林采伐的要求,但又不尽相同,比如《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和《十二五编限》中的龄组划分就不一致,没有明确说明采用哪个是正确的,在采伐审批中很难把握。
(二)、补偿资金“一卡通”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由于林改后,存在集体、股份、联合、个人等多种经营方式,迅速补偿到户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林改后分到千家万户的山场,难以及时落实“一卡通”。
(三)、区划界定遗留问题较多。由于每次的区划界定以及补充区划界定的工作时间都安排得太紧,仓促之下难免失误。一是存在不少的错划、误划以及漏划的公益林地;二是存在插花山、纠纷山等着很多权属不清的问题;三是存在部分村干部未经过村民或代表大会私自将集体山林区划为公益林的问题;四是存在林木林地流转后,被区划为公益林的问题。这些问题为今后的公益林资金管理和公益林资源管理埋下了不少隐患。
(四)、生态公益林改造任务比较大,改造资金投入不足:我县不少树种单一、树龄老化、群落结构简单、生态功能低下的公益林需要进行改造;因火灾造成的迹地、冰雪灾害造成的疏残林地需要重造,而公益林补偿绝大部分是要发放到户,缺少资金投入到改造和重造项目中去,资源建档、补植、抚育、灾后重造等每年需要上百万,而管护中可以支出的部分只有26万,仅靠管护支出每亩0.45元来承担公益林的防火防灾和灾后重建是远远不够的,资金缺口很大。
(一)、坚持不懈完善“一卡通”资金补偿制度建设。为了保护林权权利人的权益,达到上级“一卡通”发放的要求,我们在2011年将以林权改革成果资料为基础,将每个公益林小班面积按新林权证权属落实到农户或经营单位,做到人、地、证、卡相符,完全实现公益林补偿资金“一卡通”发放,并建立公益林资金补偿数据库。督促乡、村级建立公益林资金管理专账,对集体所有和股份经营的公益林地的管护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做好明细账,并在村务栏中进行公示。
对原区划界定中的遗留问题,结合2011年公益林资金补偿“一卡通”工作,把公益林小班权属核实清楚,权属有变化的重新制做界定书,签订合同,清理出错划、误划和漏划部分,及时做好调出补进材料报请省厅和国家林业局审批。
(二)、坚持教育、管护、惩治并举,确保生态公益林保护到位。首先,要继续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意识。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对国土安全的重要性,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对提高环境质量,建立环境友好型的人居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公益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其次,要加快推进管护机制的深化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把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生态公益林资源安全构成的威胁,要加强对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的监测测报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应急机制。三要加大对盗伐、滥伐、毁林、侵占林地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破坏生态公益林的专项打击活动,把专项打击与常年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起来,要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惩处,确保我县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安全。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把科学利用与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结合起来。生态公益林不仅具备生态效益,还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前提下,并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通过以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限制性的木质利用,增加林农的收入和社会木材的供给,而且又根据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的替换树种,改善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提高生态和景观功能。要继续加大非木质利用的研究和探索,倡导公益林林下经济的发展,对已经取得成效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
(四)、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水平。随着生态公益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护工作的推进,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生态公益林林改后确权到户的林地所有者权益保障问题,零星盗伐和蚕食林地问题,生态公益林区的村农民生产生活用材、生活燃料困难的问题,限制性采伐后迹地更新投入和替换树种选择的问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问题等等,对这些具体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解决,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水平。
(五)、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加大对公益林补偿力度,对需要改造和重造的公益林地投入专项资金。国家林业局和省厅对生态功能明显退化的人工纯林,调整采伐管理制度,允许进行皆伐后更新,对更新的树种、比例结构做出有利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规定,保证造好一片,再采伐一片,这样可以由林权人通过采伐林木的收益来进行重造,一是减轻财政压力,二是提高自主建设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二是建议针对公益林采伐出台专门的技术规程,细化操作要求,统一操作标准,明确县一级对公益林采伐审批的权限范围。
三是建议由省市定期举办“公益管理工作培训班”,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各县市之间多交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八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近期我们根据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的通知》的精神,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我县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建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并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我县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将廉政建设融入项目管理工作全过程。所有这些对遏止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治理和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县通过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有效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妨碍工程建设市场正常、规范运作的突出问题,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六方面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
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
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要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是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分包、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人员自我约束、征地补偿费用管理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项目法人的权力运行,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二是健全工程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库。对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库,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接受招投标单位查询。三是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管理办法,及时公布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对违反工程建设市场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并作为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的依据。四是建立严格的工程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要确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和作为这种条件体现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场。
2、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操作不规范,串标以及中标后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制定工程勘测设计、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二是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逐步推行招标人从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公正、透明度。三是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投标人中标,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的需要。四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实行工程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逐步推行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的招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深入开展工程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安全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严厉惩治推动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要坚持由项目主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责任状,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控制制度。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细则,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杜绝随意扩大项目规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概算调整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是建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并报纪检监察组织备案。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双方应自觉履行廉政条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实行严格监管,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经常性地对廉政责任书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廉政责任书执行到位。
5、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制
要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制度(简称代建制),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实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和资金直拨制度,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要重点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领域扩大推行代建制。
6、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制度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监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施配备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各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监理资料是否内容完整真实有效;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能否及时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各验收环节的监理控制措施和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项目监理的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7、加强项目标后监督管理
要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细则,加强对建设项目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包、分包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并对管理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不定期检查、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对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经理变更、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施工转包分包、中标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建设单位报告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发改局(招管办)要加强行政主管部门标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理。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九
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也离不开智能农机。为进一步推动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工程(“两大工程”)建设,促进我县农机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近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取县内查看、县外学习等方式对全县“两大工程”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究沛县发展路径,在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中发力并引领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农业机械化“两大工程”,补短板、强弱项,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绿色环保、智能高效、集成配套的农机化装备和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力促进了全县设施农业的发展。目前,全县设施农业面积约34.5万亩,占比全省第一。
设施蔬菜机械化:全县设施蔬菜种植面积约20万亩,主要分布在沛城街道、张寨镇、张庄镇、敬安镇、河口镇、栖山镇、朱寨镇。全面推广棚内耕作机械(田园管理机、微耕机、“大棚王”)、起垄机械、覆膜机械、高效植保机械等。大力推广微喷滴灌及贮运设备等。积极开展移栽、播种育苗、收获机械化、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试验示范。目前,我县设施蔬菜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59%,拥有大棚卷帘机1万余台,节水灌溉类机械4000余台套,田园管理机械350余台,机动植保机械5000余台。在棚内耕作、植保、卷帘、喷滴灌已实现机械化生产,育苗、移栽、收获、水肥一体化等环节尚在示范推广阶段。
林果业机械化:全县林果类作物面积约10万亩,主要分布在鹿楼镇、张寨镇、张庄镇、安国镇、敬安镇。重点配套移栽、土壤调节(追肥)、修剪、植保、收获、搬运、分级、枝条处理等环节农机化技术与装备。目前,我县林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58%,在施肥、修剪、植保、搬运、枝条处理等环节已采用机械化生产,收获、分级等环节仍处在试验示范阶段。
水产养殖机械化:全县水产养殖面积约4.5万亩,主要分布在杨屯镇、龙固镇、大屯街道办、沛城街道办、湖西农场、魏庙镇和五段镇。全面推广应用自动饲喂、水质调控、捕捞机具和分捡和尾水处理等环节配套集成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全县拥有各类水产养殖机械近5000台。今年7月,沛县通过“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验收。目前,我县渔业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63%,在自动饲喂、水质调控、捕捞等环节已实现机械化生产,分捡和尾水处理等环节尚在起步阶段。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县委、县政府把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为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重点,优先安排、优先扶持。投资6500万元在鹿楼镇建成规划面积100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汉源农业发展公司为农服务中心,分为管理服务、果品冷藏、果品分拣三个功能区,管理服务区主要包括农业展示、电商中心、双创平台及农业技术培训推广中心等;果品冷藏区可冷藏各类果品约2500吨;果品分拣区主要用于果品分拣和包装。该中心通过整合跨界资源,建立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最大限度帮助农户拓宽农产品市场储存渠道和流通渠道,并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户增收。同时,积极争取省、市农机化相关项目对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进行扶持,如:大沙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龙固和杨屯水产科技示范园、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等一批大项目,加大了设施农业的投入,促进了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
二是强化机艺融合。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在品种选择、种植模式、设施配套等方面强化协作,从农艺要求、农机开发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围绕主推技术方案和农机具操作,强化培训,主动与新型服务主体进行对接,提供设施建设和机具配套的技术指导。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演示和试验示范等形式,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机具操作水平。
三是强化模式创新。积极探索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服务机制,加快培育设施农业机械化新型服务主体,抓好设施农业机械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全县培育了150余家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设施农业机械化一条龙作业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从作业面积较大的耕整、施肥、栽种、除草、植保等环节入手,培育设施农机服务市场,做好机具与服务对象的对接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依托现有农机服务组织,积极拓展作业服务空间,通过合同订单、托管服务、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机具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积极整合农机科研、生产、推广、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力量,围绕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学习借鉴先进农机化技术。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建设一批规范化、机械化、标准化的林果生产机械化科技示范园,通过试验示范,推动技术的组装配套,加快形成一批成熟的设施农业技术体系,示范引领农民群众积极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是农户投入资金短缺。设施农业产出高、效益高,但栽培设施上的投入也大。目前,我县新建一个标准化日光温室大棚需要投入资金5万元,大多数农民自有资金有限,加之贷款门槛较高、担保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等原因造成贷款难,农户发展设施农业资金投入明显不足。
二是示范推广经费少。由于缺少示范推广经费,用于设施农业方面的农机装备购置种类少、比例少,设施农业机械装备更新换代缓慢。当前,设施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少,先进设施农机具价格又偏高,制约了农民的购买和使用欲望。
三是用地流转较为困难。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首先需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目前,一家一户土地较为分散,流转土地费用较高,致使大面积土地流转、转换较为困难,严重制约了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
四是机械装备品种不全。调研中发现,现有的设施农业机械品种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要。国内机具虽然价格偏低,但机具性能落后,故障率高;进口或合资的设施农机具性能先进,故障率低,但价格偏高,影响了设施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
五是农业种植模式须改变。我县农民习惯于南北向种植农作物,导致设施机械有效作业时间大幅减少,作业质量不理想,制约了设施农机具的推广;林果类作物的株行距和生长高度,不利于设施农机具的通过和作业,制约了设施农机具的推广。
六是社会化服务能力待加强。缺乏综合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薄弱,服务水平不高,农民认识相对落后。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少,效益低,制约了设施农业“机器换人”的步伐。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方面扶持。县政府将“两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设施农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实行目标管理,将“两大工程”纳入县目标考核,并将任务分解到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兑现奖惩。出台扶持政策,县制订促进“两大工程”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设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和作业补助力度,将设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70%以上,机械化作业补助30元/亩。落实以奖代补,鼓励农民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投入,增强发展设施农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争取资金,除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外,要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争取设施农业项目资金,并将设施农业与黄淮海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项目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投资合力。
二要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县区域种、养殖各有侧重点,实施“两大工程”建设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制定我县“两大工程”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统一协调涉农部门项目规划,统筹农业、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的项目编制申报,整合涉农资金向特色产业和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切实改善全县农业生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全县设施农业的大发展,继而推动“两大工程”建设的大发展。
三要多方筹措资金,解决融资难题。县农业银行、信用社、农担公司要充分发挥信贷支农主渠道作用,创新信贷产品,积极土地使用权、房屋抵押等担保新机制,加大对设施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银农”双赢。探索尝试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信用协会等新型农村金融互扶的组织,激活农村金融资本市场,解决农民融资难题。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积极寻求实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经济能人和企业投资参与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要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步伐,积极引导农民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合理有序的流转、调整,促进土地资源向设施果蔬种植龙头企业和大户集中,推动设施农业连片经营,规模化发展。
四要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抓好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积极培育和发展蔬菜、瓜果等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集中力量新建一批蔬菜、瓜果专业批发市场,实施“农超对接”,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产品的流通速度,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支持有能力的机手成立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开展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提高机具的作业面积,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的经济收入,加快设施农业“机器换人”步伐。
五要加大推广力度,提高设施农机化水平。建议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机推广经费”,开展专项资金定投,有重点、有步骤地支持实施“两大工程”建设主体(如中科种植家庭农场、沛县现代果业三新示范基地等)的发展,引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适合我县设施农业农艺要求的农机具进行试验示范,把性能好、实用性强、故障率低的设施农机具积极推荐给农民,确保农民用着效率高、作业质量好,降本增效显著,推动“两大工程”向更高水平迈进。
六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多渠道聘请技术专家抓点示范,搞好技术培训,高起点、高标准、系统全面地进行林果业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手机信息推送、广播宣传等形式和途径,将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宣传到千家万户,培训到千家万户,提高百姓对“两大工程”的认知度,提高农民购买和应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今后要逐步改变设施农业种植方式,改日光能温室蔬菜南北方向种植为东西方向种植,林果类作物种植采取宽行距窄株距的“墙”式结构的种植模式,淡水鱼养殖鱼塘标准化建塘,为设施农机具作业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设施农机具作业的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七要强化部门协作,抓好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农业农村、经发、生态环保、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农民需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发挥本土农机制造企业的创新优势,引进国内外先进企业的最新成果,解决好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绿色环保农机产品技术升级换代,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可靠、更适用、更经济的绿色环保农机装备。积极向上争取绿色环保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试验示范等项目,加快相关绿色环保农机装备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县政府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向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环保装备和技术倾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引导农民报废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老旧农机具,购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高效节能、智能环保机械发展,鼓励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向绿色环保农机领域投入,努力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两大工程”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十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形成了以国家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基本格局。出现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为主体的投标承包体系,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等市场三元主体。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后,在正确使用国家投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人员”,包括参与基础上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每个工作人员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身体素质等。高质量的人及其高质量的工作就能带来高质量的产品。
二是“材料”,材料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严把材料采购关;合理使用,减少损失;建立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合理处理剩余材料。
三是“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等。
四是“方法”,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一些工程常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或施工工艺落后而造成施工进度推迟,质量达不到要求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必须结合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五是“环境”,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营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搞好地方群众关系,遵守地方风俗。
目前,我市新开工水利建设项目均组建了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站)单位,形成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基本格局。
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后,基本解决了工程建设中责任缺位的问题,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大成果。但是,项目法人及其机构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承担起相应责任对项目法人提出了很高的综合要求。特别对于公益性项目,项目法人应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与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素质应能满足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同时具备良好的品德。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水利工程建设作为专业面广、技术性强、风险性高的特殊行业,要履行好项目法人建管职责,必须会经营、善管理、懂专业,必须有能胜任计划财务管理、质量进度管理、合同执行管理、专业技术管理和外部协调的建管班子,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经验、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应有正直的品德和良好的抗腐蚀能力。目前我市水利站组建的项目法人主要为分管站长及工程员,不管从人员配备还是学历、经验方面均不能完全满足建设管理的需求,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建设监理制强调对工程的目标管理,希望通过对工程实施目标管理,特别是工程的造价、进度和质量目标的管理(包括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加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综合协调,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
建设监理主要是解决了工程建设施工期的专业管理,但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仍需要业主承担大量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需要相对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对业主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而前期规划审批、移民安z、招投标管理等也牵制了业主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符合水利系统提出的建、管、养分离的改革模式。同时,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相悖,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实施遇到了空前的“信任危机”。由于近年来我市的经济飞速发展,拟建和在建设工程的数量急剧增加,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有限,业务量远远超过了建设监理的`承受能力,加上建设监管不强的原因,大量不符合执业资格要求的监理人员涌入监理行业,引发了行业的信任度降低,直接导致本来可以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制”向“工程项目管理制”平稳过度的基本条件缺失。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是我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之一。
1、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程序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把好项目立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任何项目上一阶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准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严格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格按照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任何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
2、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三制”
实践证明,水利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即“三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只有项目法人切实负起了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工程建设,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保证工程质量。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解决工程当事人不管工程质量如何,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4、拓展质监职能,提升工程质量等级
随着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防洪抗洪能力的日益显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防洪安全及环境保护,影响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在质量监督的手段上也应采取各种措施:
①严格依法治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方等单位加强《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宣传力度,紧抓勘察、设计问题,使质量从源头得到保证。
②以工程质量达标为目的,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的提高最终依靠施工企业实施,只有加大各项达标监测,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水利工程质量夯实基础。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十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本次调研工作,建议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的监管,重点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同时改进监管方式,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重点方面进行强化管理。“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方面制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使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情况尽快明确处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证!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 建筑工程调研报告5000字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政府“精准扶贫”、“三乡工程”等投入的不断加大,乡镇工程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也不断提升,加强乡镇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但近期笔者在对部分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操作方案不切合实际,乡镇政府的招投标行为亟待规范。
(一)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审计发现,有的乡镇存在将工程造价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拆分成多个子项目,使单项合同价低于200万元,以达到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目的的现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的项目人为拆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邀标,邀标单位均为相同的企业。
(二)工程项目未经集体决策或相关程序直接发包
对工程造价低于200万元的建设项目,乡镇直接发包项目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且发包过程鲜有会议记录。对这一类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政府采购法也不能有效约束乡镇采购工程的行为,监管上存在漏洞,因此,乡镇在发包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选择哪家施工企业,合同价如何确定,都无据可依,为工程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由于监管的缺失,有的乡镇将小型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如某镇某小型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为房屋建筑二级资质,根本不具备桥梁施工资质。
(一)法律法规上的“空白”造成管理盲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只针对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进行了规定,那么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没有制度强行监管,成了管理的盲区,虽然有的乡镇成立了专门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招投标工作由乡镇纪委同志负责监督开标活动,但全程化、合法化监督仍存在一些“空白”,应招未招、肢解分包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各地均建立了标准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制定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对于乡镇工程,应确保项目在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施工企业。但具体的招标信息发布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完善乡镇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管理相关制度。对于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应当出台本地区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做到监管无死角,促使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
(二)加大乡镇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是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对应当公开招标而采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监管职责,坚决查处并纠正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三)加大违法招投标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对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未经集体决策或相关程序直接发包以及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违法发包行为,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论投资额度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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