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采购合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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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采购合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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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撰写合同时,应该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法律术语。了解合同的典型结构和常用条款有助于更好地起草和理解合同。

油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乙方: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等设备,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甲方向乙方定购的设备清单如下: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本协议生效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将全部设备运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完毕。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3、验收通过标准:所有设备均为协议约定的品牌型号。

4、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设备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5、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须在甲方报修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服务器出现故障时,乙方须在甲方报修1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如果故障严重当时维修不好,乙方有责任提供备机供甲方使用。

三、货款结算。

2、乙方将电脑备齐后,运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将20%的剩余货款33478元整(大写:叁万叁仟肆佰柒拾捌元整)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向乙方说明。如果乙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地方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品质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现实费用。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开展工作。如果因为乙方的缘故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协议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油采购合同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内容较多时作为合同附件)。

是否需要安装:,安装要求: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设备或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或材料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二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乙方应负责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设备或材料的包装方式,若由于乙方的包装问题,导致设备或材料受损,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或材料,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的损坏承担责任。如因前述的包装原因造成货损坏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3.运。

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设备或材料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和装卸的费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运输及装卸造成货损还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与甲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应在交付设备或材料时,向甲方交付设备或材料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

乙方应在交货前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设备或材料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第四条验收:

设备或材料到场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设备或材料数量及质量情况,若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设备或材料,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设备或材料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设备或材料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此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必须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

乙方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价格与货款支付:1.单价:元人民币;

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以上价格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或材料费用,包括所订设备或材料的制作、供应、包装、出厂检测、税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质保期(两年)的维护等费用。上述单价为包死价格,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总价为供货完成后乙方提交供货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

2.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均应当先向甲方提交经各方盖章确认的交货验收证明以及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自收到设备或材料后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所购设备或材料为需安装调试方能发现其以上瑕疵的,则甲方应自安装完毕并调试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应在2日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第七条设备或材料保质期以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对设备或材料提供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第八条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除返还甲方其已付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能交货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油采购合同篇三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市相关备案证明、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

油采购合同篇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为刺槐,规格为厘米,数量为株,树龄为年。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成活,人为造成树苗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苗木,保证甲方所栽植的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方负责。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苗木的检查、验收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及乙方指定交货人员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付款方式为: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订购款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剩余等到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

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收取8、85%检疫费,可在苗木费中扣除。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采购合同篇五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商品类型 麻核桃树码子 ; 附报价单明细:

特别约定:

1、供方按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商品类型供货。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统一验收。

3、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

4、供方所供商品包括:麻核头树码子、免费嫁接。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提供报价单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有效,并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协商一致,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确认。凡给需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供货价格。价格应包括运费、嫁接费、后期保活维护费有。

第三条 付款 1、 2、 3、付款期:付款方式:在签约时,一次性给需方履约保证金元,本协议届满后保证金由需方如数退还供方,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4、如双方对供货量及供价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为准。

第四条 退换货

1、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和品种要求,供方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 商品验收

1、供方应保证树码的完好性及100%存活。

2、实际供货品种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记录为准。

3、上述验货,如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

2、因质量等问题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需方的信誉及商誉,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供方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总经理: 总经理: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油采购合同篇六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按原厂质量标准包装

第三条验收方法:货到验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式:预付定金20%,余款结算后提货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自取

2、交货地点:汽车南站货运部。

3、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内45日

4、运输费:由需方自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油采购合同篇七

未对合同履行状态进行有效的跟踪和反馈,导致合同结算不严格,无法进行适当的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有些公司虽然对合同签订前的比价、招投标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控制,但缺乏有效的合同履约的跟踪管理,经办人员编制付款预算时往往将同一家供应商涉及多笔合同付款混报预算,特别是合同重要条款发生变更是无法对合同版本进行控制,在账务上无法准确知晓公司还有多少在手合同没有履行,对于监控付款及合同履约更是无从下手,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针对以上的漏洞和问题,笔者试着转变管理思路,采用深度应用金蝶erp系统的思路,采用项目管控方式,建立起公司的非供应链类采购合同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一套规范和有效控制非供应链类合同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并对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国家内控法规和现有制度保证的情况下,有效监控这一部分合同的执行和结算,有效降低企业财税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执行效率,提高公司信誉。

(一)确立项目的阶段性目标。

1、确立非供应链合同类合同分类及编码规则。

2、实现在金蝶erp实现非供应链合同类合同的录入、审核、付款、开票结算流程顺畅。

3、指导业务人员操作,确立试点对象,完成两个月的业务同步模拟测试。

4、制定《非供应链类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二)项目具体实施的总体思路。

1、根据公司现状确立本单位涉及纳入管理的合同实施的范围。针对公司业务情况对涉及的合同进行分类和编码规则的制定。合同编号是一个基本的工作点,也是录入erp系统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编号是可以按照部门代码+年份缩写+合同类别进行编号,也可依据以前公司或单位的习惯分类来编,总之,目的只有一个,方便记忆、保存和查找。

2、走访业务单位并开展公司合同管理现状的调研,了解并分析现有流程风险点。可以采取对公司业务进行分析的方式,找出涉及问题最多的部门和业务,有针对性的进行问题调研。特别需要挖掘现有合同履约结算流程的风险点。

3、根据调研结果拿出具体项目方案并在项目组开展项目方案评审。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可以先对公司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深度挖掘和利用,尽可能不要改变稳定系统的核算思路,但对于需要重点把控系统又无法支持的情况下,建议对系统进行简单的开发调试。例如,例如有的公司在年初会下达技改计划和资金预算计划,而系统提供的合同录入单据中又没有填列技改编号的地方,那么可以在合同录入单据和付款单及系统发票的单据上进行将此内容添加成必录项。

4、根据确定的方案在erp测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包含权限设置测试、业务流程测试、关键控制点测试、财务控制点对接等。这个环节特别重要,需要在测试库中进行完整业务录入,并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业务应对,有的公司的财务软件如果系统操作复杂,那么更要考虑与财务流程的对接,包括什么角色的业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做怎样的动作来完成。

5、根据测试结果编写《非供应链类合同管理操作规范》并组织业务和财务开展一对一业务操作培训。

6、确认项目正式系统试运行时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推进范围,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以公司常常发生的合同试点对象,在测试帐套中运行检查2-3个月无特殊流程变化后逐步推广至其他非供应链类合同正式运行。

(三)笔者对开展该项目的思考。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从源头开始让业务人员在系统中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电子备案,授权该业务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合同进行审批,后期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或需要进行付款时与系统中的合同先进行关联,财务人员只负责调取电子合同资料对发票内容和付款时间及合同载明的付款条款进行核查,系统自动对超出合同标的金额的发票和付款进行错误提示。原工作方式下靠的是细心的业务人员手工做备查簿登记每次在财务发票挂账及付款情况,然而这种低效的工作方式往往容易出错,财务人员根本无法知晓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失去控制,新的工作方式业务人员的各种操作受到系统控制,财务人员脱离了基础的业务操作达到了职责分离互相监控的目的。现如今很多制造企业都在做信息化提升管理的工作,纷纷实施了各种适合自己企业的erp管理系统。erp作为企业资源规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的缩写,浓缩了更深一层的含义,即如何将企业的资源进行整体规划,这是一个系统工程。erp已经上线的企业后期一定要持续的更深度的应用这个系统。深度应用系统并不是只抛开系统之外独自开发新的管理或分析报表,而是利用现有系统提供的资源“拿来”使用,在深度应用的过程中,考虑兼顾效率和效能最优的原则梳理原有业务进行,让系统成为连接业务与财务的一个关键的平台,财务人员也要带着“互联网+”的思维重新审视系统,多考虑用系统控制规范业务行为和业务内容,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提升自己,深化系统应用并贴合企业本身为企业经营所用。

油采购合同篇八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xx年7月16日双方签订的《铝塑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采购量调整事项共同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补充货物名称:铝塑板。

1、颜色:执行原合同。

2、规格:宽度1300mm1570mm,长度6000mm以内。

3、价格、技术要求:执行原合同。

4、补充数量及规格:

三、合同价款。

补充采购面积:(具体尺寸见铝塑板数量附表)。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价款包括所订购货物的生产、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

四、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后,需方支付供方本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货到时经幕墙承包方、监理单位、需方、供方四方核实并与样板对比,确认颜色、数量等无误后需方支付供方本批供货量相应价款的90%,铝塑板工程完工后双方按实际使用数量按实结算,余款一次性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

1、自需方通知供方开始加工之日起15日内将需方所需材料运抵需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3、产品生产发货前,供方需提前通知需方到厂确认颜色等事宜,确认与样板完全相符后发货。

六、交货时提供证明。

1、发货清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国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铝塑板技术资料。

5、铝塑板组成材料原产地证明。

6、与铝塑板有关的所有资料。

七、产品验收标准: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加工图、需方确认后的颜色样板以及供方的送货清单作为验收依据。

2、需方如对所供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3、产品到货后,需方有权自行抽样检测,如果不符合标准及需方要求,检测费用供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检测符合要求,检测费用需方承担。

4、其它按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八、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造成需方损失或延误工程而遭受损失,均由供方负责;供方每超过合同交货期一天交货,罚应交数量价款的1‰。

3.由于供方生产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或生产错误,责任供方自己承担,交货期不变。

4.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为需方违约,与其每天按应付货款的1‰罚款给供方。

5.如交货验收时,出现破损、颜色差异、厚度不够等情况,供方无条件更换;如发现大批量的货损货差,供方无条件更换并赔偿供方10%违约款,交货期不予顺延。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若产生任何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解决不成,提交装运港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依法执行。

十、其他事项约定: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持沟通了解,尽善尽美完成本合同各项要求。

2、本合同中所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寄发的传真与电子邮件可视同原件。

3、需方指派的人员于相关验收单据上的签字视为需方的意思表示。第十二条、附表(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供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油采购合同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 工程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制作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人民医院

三、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四、工程工期:钢木门生产时间为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20日止,钢木门到工地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

五、工程数量及造价: (见附表) 总造价:

注明:由于行业惯例及门类产品的安装便捷性(门体与墙体采用钢钉连接,现场无用水要求,仅少量用电),工程造价中不考虑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及配合费。

六、质量技术要求:依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经甲方认可的门样、图案及颜色。

七、付款方式:

1、签定本合同后预付

2、乙方提货时,甲方付

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十日内,除留,付清剩余所有货款及安装费 元。

八、责任范围:

1、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保障工程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参与工程验收和签字。

2、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乙方不承担五金、税收、钉子、胶等其它费用。

5、乙方负责门的制作及安装质量,如延误货到工地时间,按1000元/天处罚。

6、乙方门出厂时负责提供检测报告5份及出厂合格证。

7、乙方门到现场安排人员搬运至各楼层。

8、增减工程量据实核算。

9、安装费、运费见附表。

九、门制作要求:

门面板:0.56—0.6mm,门套高分子面板1.8—2cm厚,门扇4.2—4.5cm厚,门套线c型线条7.2—7.5cm,颜色缅甸黄柚,金铂利品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章)

代表签字:

乙方名称:(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油采购合同篇十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海信科龙”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负责更换已经烧毁的电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收款指定账户:姓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质保期为一年。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不得将协议内容及通过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及个人。

甲方:乙方:

期:年月日期:年月日

油采购合同篇十一

卖方: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一、标的。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柒个工作日内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承担:_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运费、安装费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按厂家出厂标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卖方凭验收单据、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办理货款结算,结账期限为:_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货款。

六、质量标准:

1等等。

2、卖方向买方承诺售后服务保证在接到买方电话通知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与我方合作事宜作任何媒体及其它宣传。

4、买方有权派人驻检或不定期抽检,如发现不符合以上质量规定或操作流程等,买方有权拒付材料款并追究卖方完全责任。

5、卖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以上规定的质量标准。

6、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产品运卸至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但买方应保证运输道路的通畅。

7、卖方保证将根据买卖双方确认的供应计划供应本合同项下产品,并确保产品的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

8、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就送至现场的本合同项下产品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且卖方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

七、质量保证承诺:

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以上“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条款的规定,否则,若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如标的产品被运至现场后,买方或有关单位认定标的质量不合格,卖方须无条件地将产品运回,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任何损害,则卖方无条件赔偿买方损失,且承担一切处理费用。

3。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价格下调后,卖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否则,若因此而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4。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___,卖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各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维修以及其它服务。

八、资料:

卖方在提供标的物时,必须按国家的行业规定和买方的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九、争议:

双方都同意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解除:

买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已确认的尚欠货款后,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承诺及保证:

1、卖方保证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生产厂家、销售厂家或个体工商户。

2、卖方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如下规定:

(1)符合一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和商业惯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

(2)卖方出售的商品应属于卖方所有或卖方有权处置。卖方就出售的商品,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力的义务。否则卖方愿赔偿买方因使用该商品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商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税费等。

(3)商品的质量符合供需双方之间约定的标准及国家对该类产品质量的所有强制性规定,

(4)卖方保证就商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增值税和费用卖方已经缴纳,凡商品无任何第三方索赔。

(5)卖方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买方所有的损失。

(6)若卖方出售及安装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第三人有财产和人身的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卖方不负责处理,还需向买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若上述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买方须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3、商品价格。

(1)卖方价格应包含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以及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专门物品由专门机构发放检测证书所需的检测费用等。

(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不得高于向其它客户提供的同种产品的最低价,否则造成买方的损失完全由卖方承担,同时要按所定商品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4、进货和退货。

(1)卖方每次交货应以买方的订单为依据并附带送货单,送货单上注明订货单号码、订货日期、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卖方如未能依订单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则应无条件承担买方的一切损失。

(2)买方保留不接受规定交货日期之前或延迟交付的任何商品,并将该商品放入退货间(其风险费用和开支由卖方承担)的权力,除非买方和供应商另行书面约定。

(3)如果卖方没有如期交货,买方有权取消订单,并在无需提供违约责任证明或受损证明的情况下,要求按所订商品价格的5%计算的款额作为违约金。此外,买方保留就卖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4)如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无条件退货,即使商品已被接收,货物灭失的风险也未转至买方。如果任何的商品退回,商品不符合以上的要求,买方可于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将不符合要求费用和开支由卖方单独负担,并应在买方发出的质量反馈单上注明的期限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向买方支付货物价格20%的违约金,且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赔。

(5)卖方已接受买方的订单,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其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5、检验。

(1)为了更好地执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买方有权在不通知卖方的前提下随时到卖方进行所供商品制造全过程的巡查,发现问题时,买方有权提出期限让卖方整改,卖方应按照此要求在期限内全面完成。

(2)买方人员在卖方驻检时,卖方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3)商品的最后检验是买方的质检部门和生产部门。若商品不符合买方的检测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对卖方的产品进行折扣或退货。

6、数量确认。

(1)卖方自行联系运输工具,将产品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经买方进行质量及数量检验,合格后方入库。若检验时发现数量不符合订单规定或双方的协议规定,按国内商业贸易惯例,采取“缺一罚十”的原则,由卖方赔偿不足商品。

(2)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仅于买方在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收到商品验收后转移给买方。商品仅在买方及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确定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后才视为收货。

(3)供需双方实行一定期限的对帐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卖方应主动积极到买方对帐。

7、发票及付款。

(1)卖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凭在双方书面同意之合同价的基础上扣除双方同意的价质折扣后的单价及验收的实际数量,开具有效的正规税务发票。

(2)卖方开具发票后,应将发票交至买方指定的接洽人,而不得将发票随货交给提货员或其他人员。

(3)若因卖方发票未及时开出或送货单及发票上数字不准而导致买方无法及时缴库或报销发票,造成卖方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且卖方不得因此而拒绝供货。

(4)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付款期限应自相关发票已交买方且发票上所订购和具体列明的所有商品已经交付到指定收货地点七日起计。

(5)买方有权从卖方其后交付商品的应付货款中抵消卖方在本供货条件下所欠买方的任何款项,直到上述款项全数收回为止。

8、保密。

卖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买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

9、商品生产。

买方所订购的产品必须由卖方按合同约定厂家加工、生产,不得委托其他厂家进行加工、生产,如有发现,卖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果是进口物资,卖方(代理商)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将本合同项下产品送至现场的并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当天未。

供产品或未安装产品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退货。

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而发生受损时,买方发现后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小时内赶至现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不能履行和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确认后,证明逾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依照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商业贿赂之禁止:

卖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予买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对本公司职工和其家属物资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如发生这种情况,买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之购销合同,冻结所有应付货款,如情节严重或涉及刑事,则买方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卖方确认所有向买方的报价及供应的商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

且卖方将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条款供货及服务。此合同亦应附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十五、变更。

1.合同签订后或订单下达卖方后,如尚未履行,买方有权更改订单,卖方必须以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否则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卖方必须提前30天将商品的价格和供货条件的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如果买方向卖方要求违约金和(或)补偿,则上述通知期应延长为80天。卖方如要终止双方的协议,需提前80天通知,买方保留就卖方终止协议向卖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3.凡涉及供、买方合作产品的工艺更改或零配件的换型调整,卖方均应提前通知并做。

好新老衔接工作,若因工艺更改或零配件更换,导致产品已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未尽合理通知义务,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十六、补充约定:

1.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2.除了本供货条件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外,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其它供货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条件、优惠措施、保证、宣传图片资料等)也是本供货条件的不可缺少部分。

3.其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得向。

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买方壹份,卖方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买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油采购合同篇十二

甲方:学校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xx年7月13日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学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资格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

序号校服名称、内容用料要求(产品等级均为一等品)。

重量均指每平方米克重计量。

单位单价生均。

数量。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校服的,必须提前一年通知乙方。

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每年根据附件1所签订的金额确定。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货物为广东育仁服装有限公司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一等品的要求。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服装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04]11号)、《关于对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的补充通知》(穗教发[2005]38号)。

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对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保证期内,如校服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购、换购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1、合同货物的包装。

由乙方负责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

2、合同货物的交货。

乙方交货时间:用户指定时间。

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校服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

2、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验收。

3、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货物,必须在报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换。

1、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并不增加收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必须在货物销售地缴纳中标合同项下货款的有关流转税(即开具货物销售地发票)。

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或由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一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未交货的,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上报黄埔区教育局,并按《供货协议》条款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由甲方上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供货资格。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黄埔区教育局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油采购合同篇十三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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