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个规定意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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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个规定意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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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意义篇一

通过三个白皮书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新疆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公元60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成为中国版图一部分,“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肢解中国的目的,蓄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鼓噪新疆“独立”,企图把新疆各民族和中华民族大家庭、新疆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新疆从来不是“东突厥斯坦”,境内外分裂势力将这个地理名词政治化,将其内涵扩大化,都是为了分裂目的。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民族的大量人口进出新疆地区,带来了不同的生产技术、文化观念、风俗习惯,在交流融合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都为开发、建设、保卫新疆作出了重要贡献,都是新疆的主人。伊斯兰教也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维吾尔族先民最初信仰原始宗教和萨满教,也相继信仰过佛教、摩尼教、景教等,全面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什么人、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违法,就必须依法处理。

通过三个白皮书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给新疆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给各族人民造成极大伤痛。近些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数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非有必要,自治区开展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重要阶段性胜利,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1、对新疆三股势力危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深不透,对与三股势力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也认识不深,对职业技能教育和去极端化的作用认识不全面,面对喀什稳定向好的局面,认为喀什不会出事,存在一定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思想;2、对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理解不深不透,没有做到学用结合,在入户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宣传方式单一,对三个白皮书宣传不够;3、对中央治疆方略认识不全面,执行1+3+3+改革开放重点工作有偏差,对反恐维稳工作存在重部署轻督查现象,在面对维稳措施和四史认识中的杂音时有得过且过的“老好人”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强调: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到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我将坚决贯彻学习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带头落实好工业园区各项维稳措施,不做“两面人”“老好人”,做好“宣传员”“调解员”,讲好新疆四史,坚决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三个规定意义篇二

县委办:

2019年,我们坚持以坚决反对“四风”为着力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确保精神落到实处,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进一步细化,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驰而不息纠“四风”,现将贯彻落实情况

报告

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常态学习教育。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对党中央的各项政策从不发杂音,对县委的各项决策从不讲价钱,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二是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求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以上率下,乡全体党员干部自觉落实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定的精神上来,认真垂范。三是坚持坚持抓教育引导,突出教育的经常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领导干部例会、机关“三会一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教育,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党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的思想认识。

(二)坚持厉行节约,树立廉洁政府。一是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在“三公”经费管理上,对各办公室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在来人来客接待上,不找包包烟,所有客人一律在伙食团就工作餐,就餐不上酒水,从未在营业性餐馆内大吃大喝。来客的住宿原则上由来客单位自行结算,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均安排双人标间。在公务用车的管理上,干部下乡原则上不准租车,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车。在大型办公用品的管理上,坚持领导审批下的集中采购制度,避免了多头采购的行为。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各项专项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性质,专款专用,从未挪作他用。三是搞好政务公开。党委政府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居)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对全镇的党务政务、村务及财务进行了公开,特别是大家关注的财务,我们每季度都进行了公开,从而消除了干部的顾虑。四是厉行节约。机关办公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并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发放,办公耗材统一领取按需使用。在满足基本运转的前提下,进一步严格控制办公设备购置。在机关各办公室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做起,打造节约型机关。

(三)坚持精文减会,力戒形式主义。一是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的原则,着力简化会议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时间,压缩会议规模,精简会议材料,对各类会议进行统筹安排,采取合并套开及分阶段召开的方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召开会议的监督管理,实行各项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整合每周干部例会和干部集中学习会议,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二是精简文件简报。按照“必发才发”原则,减少临时性发文,提高白头发文比例,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着力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

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压缩篇幅,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

(四)严守党纪党规,争做清廉表率。一是加强党纪知识的学习。今年来,我们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两准则》、《四条例》和《监察法》,通过学习,所有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二是严格干部津补贴发放标准。对干部津补贴,我们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规定标准发放,从未超标准发放干部津补贴,双休日干部加班不发加班补助,从未利用节假日给干部发纪念品和有价证券。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未利用职权或职务的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未利用考察之便公款旅游,从未巧立名目举办各种宴席借机俭财,从未利用工作之便出国出境,也没有办理过出国出境护照,党委班子成员和干部无一人受到党纪处分。

今年来,我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二是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三是工作重点不明确,存在抓一丢一的现象;

四是成效不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常态化干部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

二是加强政府“三公”经费管理,力争公务经费公开制度。

三是坚持实行精文减会,力戒假大空等的形式主义。

四是强化督查,坚持自查与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个规定意义篇三

第一讲

红船精神的提出

红船精神反映的历史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共产党创建的标志是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一大于1921年7月21-30日在上海举行,开会过程中受到法租界的干扰,所以一大上海会议没能完成建党任务。摆在一大代表面前一个非常重要非常迫切的问题就是,能不能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来继续开会?当时一大代表李达的夫人王会悟建议:会议从上海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继续召开。

转移到嘉兴南湖继续开会的理由是:

1、嘉兴离上海很近,我们国家第一条铁路,是1909年开通的沪杭工铁,嘉兴就在中间,从上海到杭州中间就是嘉兴,距离近方便转移。

2、嘉兴南湖,不光风景优美,更主要便于党的一大代表能够在比较安全的环境下——在湖中继续开会。

3、嘉兴有着悠久产业发展的基础,跟上海产业发展有着天然联系,另外嘉兴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比较好。

基于以上理由,王会悟的提议得到了一大代表们的一致同意,代表们从上海转移到嘉兴南湖继续开会。

嘉兴南湖的会议从上午11点开始一直到傍晚结束,大概只有半天的时间,但这半天时间的会议却非常重要。

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也就是党的一大纲领。一大纲领在上海会议过程中起草,在嘉兴南湖的会议上得到通过。

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工作任务的决议,决议提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要马上组织开展工人运动。

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中央领导机构,当时叫中央局有陈独秀、张国焘和李达三人组成。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党的纲领的诞生就意味着政党的诞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嘉兴南湖这次会议宣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诞生,嘉兴南湖的这条小船也就被赋予了“红船”这个名字。

这是红船精神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红船精神的提出是我们后来对党创建了这段历史所反映的这种精神面貌的概括。红船精神的提出跟习近平同志有着很深切的关联。

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到浙江工作,到浙江工作不久,他就来到嘉兴南湖瞻仰红船。在红船边上,习近平同志深情地提出了八个字“精神传承、思想升华”。2005年,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期间,2005年6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在文章中第一次公开阐述“红船精神”,同时对红船精神的历史地位、历史内涵以及现实的意义也做了系统的阐述。

第二讲

红船精神的历史内涵

红船精神是我们后人对前人的概括,这种概括里面既包含了早期共产党人在追寻革命事业中所反映出的一种精神、一种状态,又包含了我们后人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怎么来传承这种精神,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所以,当年习近平同志在文章中对红船精神的内涵概括了三句话: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1、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

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早期共产党人的追求,和他们改变近代中国社会的迫切愿望。

近代中国社会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由一个全盛的封建帝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近代中国面临的时代课题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救亡图存。

关于怎么救亡图存,早期的先进分子想了各种办法。当时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潮主要有君主立宪和民主革命两个,代表人物分别是严复和孙中山。但无论是君主立宪所主导的社会变革,还是民主革命所主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事实上都没能成功。当然这里面有包括封建势力的强大、中国近代民主资本主义发展的落后等等在内的很多因素,但根本性的因素就在于没能够找到一个先进的思想武器,没能够找到一个先进的阶级依靠,所以近代中国广大先进分子处在一个彷徨困惑时期。就在这时候,俄国爆发了十月革命。

俄国的十月革命,对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个影响,不光是让处在彷徨中的近代中国先进分子看到一丝曙光、一丝新的希望,更重要的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我们孕育诞生了一个新型的政党,通过这个政党来组织劳苦大众,推翻反动的专制政权,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政权,这就是近代我们提出的改变中国社会的一种新的方案。

中国共产党就在这么一个历史条件下诞生,所以红船精神中说的敢为人先、开天辟地指的就是这么一个社会历史条件以及这么一个客观的历史运动。

2、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早期的创建包括诞生以后的历史事件,反映我们这个政党所特有的政党品质,以及广大共产党人的理想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跟西方其他政党诞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一样,西方是民主的产物,我们恰恰是专制的产物;社会理想不一样,西方的政党通过合法选举的渠道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是通过革命的手段来实现社会理想;群众基础不一样,西方是通过自己的政治主张来赢得社会多数,而我们是通过对未来的追求和理想以及现实的努力来赢得社会的多数。

理想、追求对我们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我们党内的一个凝聚,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一个改造。离开了理想信念,共产党就缺乏内在的凝聚力,离开了理想信念就没有办法去改造社会的广大群众,我们党就没有力量,就没有基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想、信念是我们党与生俱来的政党品质,这个政党品质对广大共产党员来说就是要具有奋斗精神,要百折不挠。早期共产党创建的过程以及创建之后我们的这段社会历史的实践,充分反映出理想、奋斗、追求对我们共产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说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品质。

3、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奉献精神,是我们党区别于任何一个其他政党的最本质的东西,它实际上讲了两个问题:

(1)共产党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取向——立党为公

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还是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要求,都充分说明,共产党没有任何自身特殊的利益,有的就是人民的利益。背离了这一条,就背离了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所以党性修养,最根本的就是这一条。没有自身利益,共产党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它的另外一个方面,对我们广大共产党员来说,就是一种道德要求,或者说道德信念。

(2)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和道德要求——忠诚为民

忠诚为民就是我们说的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宗旨和一种道德信念,所以我们说共产党除了阶级性、革命性,还有一个人民性。这个人民性就是我们所做的所有努力,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上就是这样,党的一大纲领讲的非常清楚,共产党奋斗、追求是为了什么什么?为了劳苦大众;二十八年民主革命,我们建立了一个政权,我们建立了一个政权,这个政权叫人民民主专政;今天我们讲改革,讲发展,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应的也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今天讲“四个全面”,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把我们党的宗旨,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专门能够通过“四个全面”加以真正的落实。

所以红船精神的内涵,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建党精神,它反映的是我们共产党内在的文化标签,反映的是我们党内最核心的一种价值要求。正因为这样,习近平同志在2005年的这篇文章当中,用两句话对红船精神的历史地位做了一个明确而又深刻的概括:

(1)“红船精神”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中国革命精神,既包括民主革命时期,也包括社会主义革命,当然也包括我们今天改革发展,在这个时代浪潮中所产生的种种精神就是中国的革命精神。但这种革命精神的源头就在共产党的创建所蕴含的这种基因,今天我们称之为“红船精神”。

(2)“红船精神”是党的先进性之源。这两句话具有内在的相同性,但中国革命精神之源是从历史的内在逻辑来阐述的,而党的先进性之源更多的是站在我们这个时代的角度。我们今天共产党开展先进性建设,我们需要用我们精神的源动力,它的源动力是什么?就是早期共产党人给我们今天的共产党人所提供的这种精神风范,这种风范我们称之为“红船精神”。

第三讲

红船精神的价值意义

习近平同志在2005年发表的文章中,对红船精神的价值意义做了一个充分的阐述。他讲了三句话十二个字:思想武器、精神支撑、道德力量。这十二个字就是今天我们讲红船精神最基本的价值意义。

1、“红船精神”是思想武器

这个思想武器对我们来说,最主要的是在于要正确地认识和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我们前面讲了党的创建是马克思主义的产物,我们党不断的发展靠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以及我们党对待理论的正确态度——与时俱进。

所以在我们党的各个历史阶段,有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当然这个理论还在继续发展。对今天的共产党人来说,红船精神给我们的一个现实启示就是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指引,没了理论就没有方向,没了理论我们就没有一个思想的武器,没有理论我们的前行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指引。所以红船精神给我们的很大的现实价值意义,就是我们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引。

2、“红船精神”是精神支撑

红船精神给我们的现实价值意义还在于它的精神支撑。这个精神支撑更主要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怎样来坚定理想,怎么来坚定信念。我们说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也是早期共产党人包括共产党在各个革命建设时期不断前行的最根本的精神动力。所以对今天的共产党人来说,弘扬红船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确立我们的精神支柱,显得尤为重要。

3、“红船精神”是道德力量

对每一个共产党人来说,红船精神对我们的价值意义就是我们说的道德力量。共产党之所以能赢得群众,一方面靠的是我们有利于群众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政策;另一方面,靠的是共产党道德的感召力,正是由于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道德风范感染了群众,感召了群众。

我们也不可否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更多的受到市场经济以及由于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一种功利化,或者说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追求而导致在道德领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道德领域的问题,受影响的受危害的不仅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更重要的是对我们党的整体形象,对我们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直接的现实的问题,所以说党的整体靠的是个体。

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红船精神还是要从党员个体抓起。内在:我们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我们的宗旨我们的党性,加强我们自己的人身修养;外在:要抓党的作风建设,要从小事做起,从小事抓起。

三个规定意义篇四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

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两项党内法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两项党内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答: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显著成果。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几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修订和制定两项党内法规指明了方向。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一是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三是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凸显了抓制度执行的久久为功。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中央出台两项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问:请您谈谈修订和制定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出台两项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报告对象,以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为重点报告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报告和查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查核等进行调整和明确;三是坚持依规依法,与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更加符合实际,更为精准科学。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括起来讲,就是“一突出、两调整”:“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精准科学的理念、重点监督的要求。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新增加的这些条文,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实践成果。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问:您刚才谈到,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答: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查核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责任,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有哪些要求?

答:中央已经正式印发两项党内法规,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严格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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