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道路运输协议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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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道路运输协议范文(18篇)
时间:2023-12-05 04:26:25     小编:JQ文豪

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用词的恰当性,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趣事,让我们一起回忆那段美好的时光。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二

20xx年,我所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在xx县委、政府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全市道路运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创建“平安交通”为主线;坚持道路运输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富民路。连心桥”活动,全所干部职工以求真务实,争当公仆的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xx县交运局党组“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规矩意识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形成守纪律、讲规矩浓厚的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转变为民服务的作风,全面提升运政队伍在群众中的新形象。在党建活动中每个领导,支委都做出表率,每个职工工作时间内都在工作状态,履职尽责,强化法制观念,做到心中有戒律、敬畏法纪。学习并积极响应交运局党组倡议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效能低下,服务态度简单粗暴,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营者利益。进一步提高了运政执法队伍素质。

二、深化推进“富民路、连心桥”以评促建活动。

1、驻村帮扶办事实。县所支委孙知鸣同志被派驻长田乡庙子岭村帮扶。该同志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化解民怨,与驻村干部一道帮助困难群众。支部书记所长刘自权同志带领党政班子成员及部分工作人员下村入户,走访41户村民,现场查看通村危桥、烂路,积极向县交运局汇报列入维护、加固项目;资助村办公室添置桌椅42套,资金10200元;6月1日,孙智鸣同志陪同县委常委、副县长郑明春同志到长田小学看望慰问在校学童,向在校24名优秀生和特困生学生捐赠5千余元的学习用品。并热情鼓励学童努力学习。

2、精准扶贫点对点。针对该村特困户蒋天堂一家房屋破损,本人患有严重癫痫病,女儿因火灾致左手截肢,就读开江职中,儿子就读长田中心学校,家境十分贫困。运管所在开江成立的“与你同行”爱心联合会,已募集善款18843元。并通过民政救助、学校减免等措施,改善其生活、住房就学等方面条件,得到当地政府及群众的赞扬。

3、深化农村客运发展。今年更新15辆农客,改造农村公交线路一条,客运通乡100%,通村70%。

4、开展“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乡村”三年活动。向单位、乡村村民宣传交通安法律法规,提升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交通”活动,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主线,做到安全无责任事故。今年以来,为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安全无责任事故强化安全管理。一是同市、县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分别签订了年度“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运输企业,落实到客运企业领导、经营者、车头、人头。同时落实货物业主及货运企业64家575辆车、源头货物企业33家签订了禁止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同时建立重点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以加强安全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平安交通”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春运安全”、“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三是加强客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安全设施管理;四是坚持对车站周边秩序进行整治;五是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加强客运车辆gps监控管理,有32辆客运车违规给予处罚;六是坚持开展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3次,1152人次参加;七是组织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消防、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中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以落实。八是所领导分别带队到各运输企业、车站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共9次,带队路检90次、检查车辆1970余辆次,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解决、发文整改,发文整改8次,处理违章客运车辆32辆次。九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由县所组织全所职工和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会议20次。十是对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同时对经营者和驾驶员372名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合格率为100%。十一是由县所客管站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坚持每天对参运的客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共监督检查客运车4650辆次,查出故障车102辆次,现场修复72辆。十二是严格驾驶员资质和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审查,切实保证驾驶员资质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十三是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安全工作,市、县运管部门领导先后在“春运”“百安赛”、“五、一”“清明”等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期间到县运管所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安全工作。坚持对货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9件。全年做到无责任事故。

四、强化道路运输稽查,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县运管所坚持按照xx县府《关于打非治违规范道路交通及运营秩序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及营运秩序的通告》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xx〕55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运,依法管理。坚持道路运输日常稽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由县运管所稽查一、二中队、客管办与公安、交警共同组成专项整治,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深入开展城区非法运营专项整治。

(一)依法治运,严厉查处非法运营。

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及营运秩序的通告》(第10号)及《关于打非治违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施方案》、xx县运管所依据县府第10号通告xx县府办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又发出《关于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城区东西路段客运秩序管理办法》坚持打非治违。针对客运秩序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对五路口、东派桥边、就业局桥边、双河口等路段的客运车辆停车待客、站外揽客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在处理违法违规中顶住“人情风”、“驾驶员、经营者上访”残疾人围堵办公室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压力,坚持说服教育、依法治运、依法查处。坚持依法治运做到“攻坚不畏难”,打“黑”不手软,当扣住残疾人非法营运车辆时,不畏惧、不躲避残疾人围堵办公室,甚至不准下班,坚持耐心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危害性的思想教育,以及对非法营运经营者重证据、重事实;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坚持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利益为先为重,克服取证难、治理难的畏难情绪。鉴于违法违规者“堵办公室”不准下班,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回避。半年来,共查处非法营运小车73辆;查处违章出租车26辆次;公交车、班线客车违规违法运输71件次;货运车辆52件次;违章教练车3辆。由于主要领导坚持依法治运,依法行政,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和认识,部门联动紧密协作,把专项治理作为维护交通秩序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也带动了职工积极性,主动积极做好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车规范管理。

县所坚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秩序的整治。在城区五路口、双河口、环城东路、汽车站、东派桥边等重点路段客运车辆乱停乱放、站外揽客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重点对出租车揽客、宰客、甩客、拒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查处违规违章的出租车13辆。同时对出租车和班线客车间互争客源进行调解。维护营运秩序,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打非治违的同时注重客运企业间在同一客运线上争抢乘客。协调运输企业、经营者相互尊重,文明经营,想乘客所想,急乘客所急,妥善处理好客运企业经营关系。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

今年以来,坚持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对全县64户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查处无证经营2家,非法改装车3辆,暂扣维修设备17件,对违章从事维修的3家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坚持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严格二级维护,重点加强客运车辆技术检测和二级维护的监管,春运前对317辆客车进行机械性能全面检测,确保客车性能良好。开展机动车维修业户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作业,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坚持对客货运输车辆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签章登记,凡未经二级维护的客货车辆不得签章,督促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个人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加强二级维护,确保客货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决不改装货运车辆。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近日运管部门分成二组深入维修企业和货运经营业户,同他们签订了不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安全责任承诺书,从源头上截断因改装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签订承诺书使广大经营者自觉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在签订现场,各维修企业和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向社会庄重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书上各条,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安全质量关。各维修厂家将承诺书张贴在厂区醒目位置,以予警示时刻提醒自己和运输经营者,截至7月31日,维管办已同维修业户签订安全承诺书32份。

六、加强驾培服务管理。

针对机动车驾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对驾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驾培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规范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服务行为,强化落实驾校主体责任,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驾培教练同校方签订了责任书、服务质量承诺书,与县运管所签订了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承诺书。5月11日经交通运输局组织县运管所对黎明驾校检查存在学员未佩带学员证、组织纪律涣散、安全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对“八一”驾校和“黎明”驾校不按规定办学培训,各罚款1万元。市运管处批复xx县增加两所驾校,现已初步验收合格。现已达到三所驾校。

完成客运年度实载率调查,平均实载率达75%,完成市处下达的专项抽样调查任务。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三

道路运输合同。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托运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四

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全文共7章82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节货运。

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五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道路运输合同。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六

托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承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收货人: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xx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xx年6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最新道路运输合同范本最新道路运输合同范本。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最新道路运输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区路(街)号。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七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运输安全。

协议书。

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道路运输合同。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托运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甲方: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加油站。

乙方:山西和田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车队。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相关(责任)方在我司从事的工作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从事的车辆运输工作必须符合其车辆安全运输的相关要求,既要充分了解本工作的安全特点和性质,又要掌握其危险性质和主要危险源。

二、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必须服从甲方作业人员的指挥,调度。

三、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尽可能的减少尾气排放,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在卸货时,应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驾驶人员证件,严禁疲劳驾驶,并且严禁将车辆由无证人员驾驶。

五、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在运输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

六、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出场车辆必须经过清洗,严禁车轮带泥出场污染城市路面。

八、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运输结束之日时废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加油站。

代表(签章):xx。

20xx年1月1日。

乙方:山西和田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车队。

代表(签章):xx。

20xx年1月1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合同范本。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八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九

甲方(托运单位):编号:

乙方(承运单位):签订地址:福州。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协调,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的钢材从市场运抵王庄工地(收货单位: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公司物资部)。

二、运吊费单价:20(含税)元∕吨,数量60吨,具体承运物资清单及重量传真确认或乙方签收。(一次不足60吨按60吨算,一次以上每次补贴吊费200元)。

三、如在途中出现货物损坏、丢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货物每差一顿按市场价赔款。

四、运输途中货物超载、超限、损坏、车辆手续不齐全及驾驶员原因造成罚款、卸货、或者送货延迟,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要求提货时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如弯曲变形、严重生锈、裂痕、凹凸不平等,如遇此情况司机不能自行定夺,请致电我公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运输方负责。

六、司机在仓库提货时需注意,车上所装货物数量与提货单是否一致,对大规格的货物必须进行抽点,如有差异,请致电我公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运输方负责。

七、货物安全运抵卸货地,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应在签单上签字盖章。乙方在每月十五号将验收单交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一、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技术资料,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

电话:

需方:

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一

甲,乙双方在原有经销商协议的基础上,就有关近期残损货品的解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乙方仓库及零售店中的近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但该货品必须是接近保质期前___个月的产品,如超过该期限,则甲方不予解决。甲方同意将在店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残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

乙方需负责上述近期残损货品进行回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实属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在天津市内的仓库中,进行等值交换产品。甲方所提供换货产品须为最新日期产品,换货工作为每月第四周进行。

其它有关上述未提到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二

传真: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

3、到达地点:_______。

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

(3)发往目的地交货。

(4)收货单位验签。

(5)将回单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原有经销商协议的基础上,就有关近期残损货品的解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乙方仓库及零售店中的近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但该货品必须是接近保质期前三个月的产品,如超过该期限,则甲方不予解决。

甲方同意将在店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残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

乙方需负责上述近期残损货品进行回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实属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在xx市内的仓库中,进行等值交换产品。甲方所提供换货产品须为最新日期产品,换货工作为每月第四周进行。

其它有关上述未提到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四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2、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运输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3.甲、乙双方应如实提供第1、2项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者,对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负完全责任。

4.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但乙方在甲方托运的货物外自行添、带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甲方向乙方交(装)货物,乙方应有司机或其他代表人在现场监装,做好货物的点件交接、包装检查、装车监督,承运车辆离开交(装)货物地点后发生的各种灭失、盗(抢)失、短少、损坏、污染等货损货差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如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三天内交付甲方(发生的汇、转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超过甲方要求时间未将货物送达的,甲方可扣除乙方总运费的10﹪;如造成甲方因违约而产生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它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9.乙方承运货物途中,务必做好货物的各种防护措施,保证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地交予收货方,同时做好货物的签收手续。乙方在收货人签收前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货物灭失、盗(抢)失、短少、损坏、污染等货损货差事故,由乙方按货物价值向甲方赔偿;如货物全失,甲方将拒付运费;造成甲方因违约而产生其它损失,乙方一并赔偿。

10.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乙方应按货物价值赔偿甲方损失,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承运的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则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损失。收货人签收将货物提走后,乙方对甲方该批次货物安全责任终止。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约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五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车辆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等。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_____万元。

租金采用_______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_______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_______%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六

甲方(销售方)。

乙方(产品提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由甲方推销乙方产品。

2、由甲方提供推销人员和场地。

3、推销人员工资,提成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甲方需配合乙方做产品推广与宣传。

5、甲方无需向乙方采购产品,由乙方直接提供上门安装产品和售后服务。

6、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产品市场价格的30%作为甲方利润。该笔款项由甲方以压金方式向客户收取,余款由乙方向客户收取作为乙方的货款。

7、由于该产品乙方实行7天免费试用,故甲方所收压金须7日后入帐,如遇客户不满意,如果退货甲方须将压金全额退还客户,此笔交易无效,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销售提成。

8、甲方所销售产品必须按乙方指定的价格售出,如若出现销售价格低于乙方指定价,将由甲方负责,乙方若有推广活动除外。

9、甲方销售价格允许有轻微上浮,但上浮率不超过该产品市场定价的5%,如若超过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

10、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各型号展品一店一台,展品所有权归乙方,如若损坏由甲方赔偿。

此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七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人(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具体货物名称)(下称标的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数量。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第二条标的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标的物起运地:

地址:

2、标的物到达地点:

收货人:

第三条:标的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标的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或具体约定日期)

2、标的物到达期限:

3、允许的合理运输损耗:%。

第四条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下两项1.1、1.2为参考,请按实际洽谈为准)。

1.1计算方式:按照结算期实际运输吨位*运输里程(公理)总和结算。

1.2以上运费是含税价,此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装车费及管理费等所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结算方式:乙方应当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如有:填写具体指定收货人信息)验货并合格后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运输发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签收单据,甲方在收到前述单证后日内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径:运输费用在买方营业地以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安全要求。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到标的物起运地与甲方办理标的物装运及承运等相关手续,并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证甲方交运标的物安全的运输汽车运输(或其他约定运输方式,视情况填写划线处)。甲方有权装货前检查及装加上铅封。到达卸货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检查铅封完整,并化验无误,抽取样品后方可卸货。在此之前乙方应保证标的物的安全。

2、运输安全要求:

2.1在承运标的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2.2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如造成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该运输车辆搭载其他任何货物。

2.4乙方承诺具有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如因乙方资质问题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货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交货及验收。

1、交货:

1.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时内以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如将标的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1.2起运前运输路线因天气或政府行为等非乙方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认可的路线运输。乙方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

1.3若因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怠于运输或运输工具不符合运输条件等原因未能按期运达标的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因此构成未能对第三方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的车辆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1.5在乙方将标的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标的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标的物货值%的违约金。

2、验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货到后日内就标的物品质、数量等组织验货。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标的物变质或数量短少超过合同数量的%的,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等法律责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先予收货,并在收货后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标的物,由乙方负责购买标的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标的物从承运地到安全送达目的地之间的全部风险责任。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与责任第三方交涉责任及赔偿事宜。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购买标的物价款、仓储保管费、运杂费及因实现此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如果因标的物品质、数量等原因发生甲方指定收货人拒绝收货,造成甲方面临任何违约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交运的标的物为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发生地主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此可以依法免除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发生变更或补充,双方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习惯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签署或修改,则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传真号或e-mail地址发出的经过签章的传真件或电子文件即视为经该方盖章的原件,另一方对该传真件或电子文件签章,即视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已签署完毕,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此后补签纸件文本,则须同传真件或电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双方修改了已签署的合同内容。

2、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章):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品道路运输协议篇十八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乙方包头市煤碳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项目给甲方运输,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装煤地为乙方指定的煤矿、在装卸地范围内进行装运,运输方式为汽运。

2、装车后必须用封条封好,由甲方负责贴封条,封条为包头市云通煤碳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乙方的工作人员现场验封条确认。

3、运输地点:本项目运输地点暂定神木店塔-大柳塔方向20公里处至岢岚阳坪村煤台。

4、运输货物名称:煤炭。

5、车辆规格要求:按运踞确定车型,中途标载为半挂车。

6、道路损耗:正常损耗,千分之三范围内,超出部分甲方负责按丢煤的处罚方式赔偿给乙方。

7、运输量暂定为5万吨。

在规定20天内完成运输。

8、甲方须预先安排车辆并把排车表、车牌号传给乙方(派车单)。

9、从装货点到卸货点运输所需的时间约一天,如一天还没有到达,甲方要用电话的方式报告未到车辆的动态与尚没到达的原因。

10、乙方验封后卸车。

11、甲方配合过磅回皮确定实到吨数,第一时间反馈给乙方,卸车过磅单甲、乙双方各留一份,用于双方对单并结算运费。

12、处罚方式:

如果出现丢煤、换煤现象,甲方按照乙方和煤矿签订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300元/吨,根据实际丢失或超出正常损耗的煤炭吨数,赔偿给乙方。

并罚款10万元。

13、奖励方式:甲方、乙方协商后达成口头协议作为书面补充。

14、如运费价格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发车之前发生变动,甲方如想调整价格,须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合同金额、单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运费结算金额以卸车过磅吨数为准。

2、合同运费单价,每吨运费(不含税)定为80元。

煤矿上装车费、过磅费、卸车费由乙负责。

如果产生装车费用则由甲方垫付,该费用须经乙方确认对单后,实报实销给甲方。

3、乙方根据甲方每天实际到达的运输数量,凭运输有效凭证,结清所有运费,不得拖欠,结算方式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

运费由乙方通过电子银行转帐的方式转到甲方指定的公司帐户,每天下午四点之前转账。

如遇银行系统问题不能及时到帐例外。

节假日乙方如不能当天安排付款,则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的预付额度,由乙方提前预付给甲方假日期间可能产生的运费。

如乙方无故拖延付款,甲方有权暂停运输任务,所欠款项产生的银行利息由乙方承担,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

第三条:运输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暂定20xx年6月份。

如甲方运价高于同期市价或拖延运输进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在乙方运输计划安排之下,在满足运距运量期间不得减少车辆,如违约乙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车辆及时装车卸车,保证货源充足。

2、乙方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乙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3、运费价格暂定一个月,甲、乙双方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并在双方的同意下,通过签订合同补充协意调整新价格。

4、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核对磅单并安排结算,将运费汇进甲方指定公司账号。

5、账号定为:

账号:行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不能对乙方所委托运载的煤碳私自加水或沙石等杂质,如有发现,乙方有权扣车扣运费,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如有需要进行表面洒水的,需经乙方的管理人员同意,可洒水的公斤数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后,出具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规定。

3、双方必须密切配合工作,如遇运输线路改动,超远、堵车,双方提前协商解决。

4、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配合乙方做好车辆的调度工作。

5、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赔偿方式赔偿乙方。

6、甲方必须在未结算前保管好结算凭证,如有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因单据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特殊情况除外。

7、甲方负责自己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

8、如甲方所安排的车和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车辆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9、自签订合同之日,甲方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乙方要求上车,投入运输。

第六条:补充奖惩方式及双方保证。

合同生效前双方需确定好货物数量以保证运输能够顺利完成,避免车辆放空现象,乙方做好和矿里的沟通工作,确认提煤单和煤检票的数量。

甲方排车前须通知乙方确认,如经乙方确认出车后,甲方的车辆发生放空或者闲置的情况,则按照每天每辆车元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规定。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太大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到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2、甲方的授权签约代理人:,该代理人承担本合同甲方的连带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

及合同期限货物品种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烟煤,运输路程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到灵武市华电附近煤场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运输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

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

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

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

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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