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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书期限篇一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费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理费用、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签意见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管理协议书期限篇二
甲方:xx
乙方:xx
为规范学校食堂的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海珠区××学校(以下称甲方)食堂聘请××××公司(以下称乙方)管理,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制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学校食堂的合格牌照,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必须具备管理学校食堂的合格资质(提供合格资质复印件)。食堂从业人员的聘任、福利待遇及具体运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该按照双方制定的收费标准遵循“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保本经营”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学校指派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二、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委托期即由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止。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食堂交付乙方使用。协议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应在委托期满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业务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
2、甲方在协议期满后应缴清服务期的应付费用。
三、双方责任和权利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防疫部门要求的场地、设施用品,并做好物品交接手续;(附物品清单)。
2、协助乙方为学校食堂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定时参加年检,并取得有关方面的合格证照。
3、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遵守《海珠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4、定期对厨房管理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本校情况与乙方制定师、生伙食收费标准,按时代乙方收取师生伙食费,经区财政规定程序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保证食堂的日常运作。
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或检查乙方的收支情况、每周菜谱、管理流程,有权对出品质量提出意见,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
2、有权检查乙方派出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3、有权监控厨房的各项开支,对不恰当的开支提出意见,并要求尽快改进。
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规范经营,服从甲方及上级行政部门监督,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师生集体食堂卫生要求》、《海珠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对食堂进行科学管理,搞好师生的膳食工作。
2、必须聘任持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及管理。
3、负责食堂运作费用包括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及人事管理等费用。如厨房员工服务水平或服务态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必须给予撤换,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
4、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及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月收支情况、每周菜谱、生产管理流程等资料,因违反制度及食品卫生造成的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5、负责食品的采购、审验、加工、留样和供应,负责厨房烹饪设备用品的保管、维修,食品的采购必须达到防疫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索证、登记留案。
6、负责合作期间厨房设备易耗品的更新,场地卫生,四害防治、防盗防火等工作。
7、在不提高师生伙食收费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师生伙食水平。
8、乙方每月按时把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实际水电指厨房生产制作用水、用电,师生餐厅与周边的水电除外)交给甲方。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场地、基本设备和证照;
2、有权对甲方违反协议的做法提出意见,并要求甲方及时改正;
3、协议期满时,按物品清单如数交回给甲方,如有损失照样配齐,在甲方需签订新协议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四、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原则上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解除协议时,双方要进行财物的交接和清点。出现以下事项可解除协议或需支持违约金:
1、因甲方食堂不能通过防疫部门的年检,责任在于甲方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向教育服务中心报告,收到两次这样的情况反映,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乙方推荐资格。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师生不能按时进餐,乙方应负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提供不合格食品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乙方食品被食品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主动为甲方消除负面影响;甲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
4、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破坏不能继续合作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5、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约,协议自行终止。
6、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按期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整移交甲方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至移交之日止,按照每日贰仟元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五、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落款处的地址为双方约定通讯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或文书均视为已经送达。若出现拒收的,则视为该通知或文书已经送达。
六、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签约人:xx 签约人: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xxxx 电话: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期限篇三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人:
丙方(担保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资金进行管理,交由甲方指定技术团队进行交易理财项目。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乙方因未将协议所涉及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资金信息如下:
资金金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交付方式:(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
交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丙三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____个月
委托授权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应当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委托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乙方需返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额-本金3%收益)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所有收益的作为乙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不足部分由丙方补齐。
丙方愿意以其自有资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为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保证甲方在履行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内具备充足的履行能力。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以表决通过,同意丙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及签署本协议。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列三方经过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在合同生效期间内,丙方保证甲、乙双方订立的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合同项下权利(不包括有关利息的约定)实现。丙方承担上述保证责任的期间内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则丙方的担保日期也顺延至合同完成即合同失效时间。
2)丙方对甲方提供一般保证责任。丙方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对于上述保证事项,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前将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在签署后向丙方提供合同文件副本一份。如因甲方未提交相关资料及合同副本,则丙方免除保证责任。
3)该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应承担的债务及利息及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修改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5)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担保金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超出时间则按照逾期天数本金0.5%/日支付给甲方交予乙方作为补偿。
8、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行为、军事行为)而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履行,并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本金。当月结算、未结算利息归甲方所有。
1、双方约定,每月1-10日为资金产生的收益结算日。
资金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收益=“当月资金余额”-“本金”
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收益不低于本金的3%,若收益不足3%,由甲方补足。
甲方保证乙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甲方承担,结算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基于资金安全需要,乙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资金私自提取、划拨或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取、划拨,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资金交付后,甲方具有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甲方拥有独立的操作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操作。
3、乙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即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解除本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1)干扰或应向甲方的操作。
2)私自登陆资金账户进行交易操作(下单或平仓)。
3)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
甲方有义务每月向乙方汇报操作情况,乙方也可于周六、周日停盘期间登陆查看资金盈利情况,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更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委托管理协议书期限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鹤壁市淇滨区湘江时代花园小区 水源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冬季供暖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管理。
2、乙方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行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机房机组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标准:根据本地市政府规定执行。
乙方在运行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机房设备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机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1、甲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及结算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向乙方购买供热服务的费用。
2、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热力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行权。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期限篇五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xx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________级。
三、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1.1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1.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
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物业招标代理业务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这类要求。
4.4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4.6确定受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选择有足够经验的物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工作。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其招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物业管理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6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7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奖品、宴请和贿赂,不得泄漏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
(1)向受托人询问本次物业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要求受托人提交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4)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依法选举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1)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建议;
(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5)对于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6)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在预算范围内由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受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委托人代理费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费用_____%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额外工作,需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自应支付之日起,向受托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应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4委托人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用,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费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费的币种、汇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6委托代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人不得转嫁支付责任。
四、违约、赔偿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提出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物业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漏了与本合同前期物业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1.索赔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赔。
11.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3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未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作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日通知受托人。
13.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对方,应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赔偿方法或金额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3.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时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后,委托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费用(含增加额外工作的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
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或相关资料情况的时间: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其它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的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物业招标工作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法
9.1预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托人完成额外工作,委托人需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
9.3滞纳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费用的币种:______________;汇率: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后,中途不得再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若违反此规定则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中标价代理费的双倍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约定的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前期物业招标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
1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2.合同份数
12.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
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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