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仅限于我们目前正在处理的事情。组织和规划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基础,需要我们提前做好思维和素材准备。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你可以学习到许多写总结的技巧和方法。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方抚顺市泰为实业有限公司将抚顺泰为国际汽车文化城工程2、3、8~15、17楼工程全面委托给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工作,并已签定了监理合同。
一、委托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抚顺泰为国际汽车文化城工程2、3、8~15、17楼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等施工图所明确的建筑施工内容。
施工各方要自觉接受项目监理部的协调与安排,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部的监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并对该监理工程项目全权负责。
二、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参与工程结算的审查。
3、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
4、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5、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7、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8、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9、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10、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2、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五、建设单位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
1、发现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改正。
3、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程费用,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并由建设单位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
5、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6、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7、计划进度与建设工期上的确认与否决权。
8、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与否决权。
9、施工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实施解除这类危险的作业,或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抚顺市泰为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__年_月_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二
根据贵州科尊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特给予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权利:
一.监理人员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监督承、发包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3)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材、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4)协同甲方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参与工程验收。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7)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治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
(8)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9)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10)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委托人报告。
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定,公正的进行协调。
贵州科尊实业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三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为汉语文。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____。
二、监理范围:____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____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1.额外服务:____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____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____。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____。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四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1.1.6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4.24.3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5.5.1.2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3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5.3.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1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4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五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9.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9.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七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业主: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八
为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浙江与郑州市上街区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招商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心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台州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上街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台州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千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至少与企业达成一个项目合同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如果引进项目,按照“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奖励。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驻xxx办事处。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九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装修项目进行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工程内容及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通过工程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给业主,按照工程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特殊的见施工合同约定)。
三、维修费及质保金:
1、甲方委托乙方维修时的维修费用含:乙方维修人员的管理费、维修人工费、材料费及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取费标准按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办理。
2、质保金:乙方在维保期完后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跟踪追回质保金,乙方应协助和配合。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得任意增加该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量予乙方。若需增加合同之外的`工作量,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维修增项协议。
2、甲方需在工程交予乙方维修前,完善该工程的所有验收和交接手续,并保证该工程质量的合规、合法性。
3、维修期间,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关系,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4、交接期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甲方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接到维修通知后,乙方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7、因甲方或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经第三方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回访制度,即半年一次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9、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乙方必须填写《工程维修派工单》,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10、在维修期间,甲方必须指定维修联络人,与乙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乙方维修服务工作,甲方维修联络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因无法沟通导致经济损失的,皆由甲方负责。
甲方维修联络人:联系方式:
五、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执,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不可预见,在本协议履行时不可避免发生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期: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协议方可生效。
2、协议终止期:在双方本协议执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3、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对乙方实施补偿。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持壹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
甲 方:(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传真:
乙 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对于《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关于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约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委托代发工资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的乙方派遣员工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2、派遣员工工资支付周期为月度支付,本月支付上月工资,核算周期为 至 日。由甲方每月根据派遣员工的上月工作时间与工作考核结果,结合派遣员工工资待遇标准计算派遣员工上月应得工资数额。
3、甲方于每月 号按时足额的发放派遣员工上月工资,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提供发放凭证至乙方和派遣员工。
4、派遣员工离职,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的,其离职工资应按正常结算日期发放。
1、派遣员工工资标准由甲方确立,但应符合国家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同工同酬。
2、甲方应足额的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中扣除如下项目,并将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至乙方:
1)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应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甲乙方与派遣员工约定的其他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1、在本协议周期内,由于派遣员工工资数额或发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由实际发放方承担解决。
2、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3、本协议生效周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确立的劳务派遣服务周期一致。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一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二
拟委托受理/代理其申请ce/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经委托方与受理/代理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方
(1)有权在认证开展的各阶段向受理/代理方了解认证工作开展的情况;
(2)有权要求受理/代理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
(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国外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规则程序;
(5)在签订认证协议后,应向受理/代理方交付受理/代理费用。
2.受理/代理方
(2)有权在委托方不能按期缴纳受理/代理费用时,停止受理/代理工作;
(3)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及所申请的国家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受理/代理服务。
(4)在开展认证的各个阶段向委托方提出认证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5)保守委托方秘密,直至合同中止,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1.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缴纳:
申请/受理费用:_________元(须送样前交付)
资料审查费_________元;
ce/国际认证证书费:_________元;
试验费:_________元;
转报告费:_________元;
2.受理服务开始后,由于委托方的原因,撤销认证申请的,其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雷律师在甲方与xxxxxx案件中担任甲方在第二审诉讼活动中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及时、详尽地陈述真实案情,并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当积格、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工作。如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涉嫌违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师有权予以拒绝。
4、甲方超过本协议提出其他委托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5、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执业,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出庭,依法向审判机关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 乙方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甲方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办协议项下的代理事项。
五、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费用
1、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为五千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一千元办案费。
六、甲方拿到第二审判决书之日支付代理费4000元,如果案子败诉,4000元的代理费就不用交纳。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或者隐瞒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律师费:
(1)非必要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指派律师。
(2)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3、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甲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所支付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应依约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费用总额的1%向乙方累计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代理服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己做工作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律师费。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又单方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要求退费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收费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不起诉、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理由要求退费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开庭工作后,在庭后的调解活动中,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冲突而未能参加调解活动的,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5、乙方律师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终结之日止,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形式终结。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四
以双方约定的加工项目为主(合同附件,加工工艺单,定做尺码单等)。
1.乙方包工包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辅料,所选辅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
2.由甲方提供面料、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等。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把控面料的使用,及以上约定的辅料的使用,不得浪费,损坏率不得超过2%,超出部分按照每套10元从我公司采购原样。
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样衣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所有面料,辅料有质量问题的,应该在没有开始裁剪或加工前,报甲方确认或者及时更换,凡是由于乙方人员私自对有质量问题而继续使用的或隐藏不报的,由乙方承担该批面料,辅料的所有费用。(原材料价格及运费,税票等)。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同上一条处理方法相同)。
3.缝纫手工艺的确认;(按照约定的工艺要求或者工艺单具体要求操作)。
4.其他内在隐藏的质量问题的确认;(包括,但不仅限于粘衬,或者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辅料或改变做工方法而引起的隐藏性质量问题)。
5.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6.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7.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所有由于制作失误而产生的次品,应该原样封存保留,同剩余面辅料一同退回甲方)。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者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乙方应该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第三方使用。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或者相关的技术资料。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轩路88号交货。
3.运输方式为专车快递;运费由乙方承担。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6.乙方对此合同中所有关于甲方的公司资料具有保密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须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诉讼。
本合同附件与加工工艺单,传真件,复印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因企业经营需要,借用乙方企业经营性平台进行 项目贷款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合作服务内容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房屋资产进行商业贷款服务。乙方利用所属 xxxx有限公司 ,进行全程贷款策划服务,甲方负责提供必须的资产权属抵押与证明材料,并协助乙方完成本项工作。
第二条:合作时间与服务期限
全部合作时间为 2年 ,自 20xx 年 9 月 22 日至 20xx 年 9 月 22 日止。如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续约服务,则双方商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生效以由甲方与委托人共同签字为准。
第三条:工作分工与双方责任
一、甲方应指派项目专员协助乙方开展谈判工作,项目专员由甲方出具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指定(可以变更),并将委托书原件提供给乙方做为法律文件。
二、全部贷款服务与策划工作以乙方为主导,并与甲方协作进行;而牵涉到资产抵押及贷款使用去向的签字工作以甲方为主导,乙方提供适当的协助。
三、乙方在此项贷款服务期间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甲方贷款抵押物到期后,应及时还清银行本金, 延期还款后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续约应征得双方同意方可进行,并及时缴纳相关约定的贷款服务费用。
五、贷款抵押物到期后,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撤出抵押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至撤出困难,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负责事项与贷款服务完成后的费用支付
一、 乙方完成的本项目贷款需全部进入甲方指定账号。
二次支付。
三、 本次年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0000个月)按年息14.4%计算, 贷款完成后甲方按实际到账金额如期支付第一笔(即贷款到账后的前6个月费用)。第二笔支付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即贷款到账后的第6个月)需提前0000天打入乙方贷款账号, 违约后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其它依据与责任
为完成本次合同的顺利完成, 甲乙双方提供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xxxxx__,
2、《材料购销合同》合同编号:_xxxxxx__,
3、甲方的房产证与乙方的企业资质等与本次相关贷款资料。
以上甲乙双方提供的文件, 是为完成本次项目贷款而签订, 不作为单独合同的用途或目的来执行。主要是因甲方(需方): xxxx 申请银行贷款用途之理由,不作实际购买(供方)用途。
4、协议后所汇入的材料购销合同款项(含银行与任何第三方汇入的指定合同购销款项),乙方财务可用往来账款方式汇出至甲方指定帐户, 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风险由甲方承担。合同编号:_00000,与合同编号:_0000_,有效期为:乙方收到合同购销款后并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失效,(包括甲方实际收到的全额贷款) 。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 在乙方恶意严重损害甲方利益且证据确凿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在另一方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追加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若乙方违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支付协议报酬总额的 10 %做为违约金,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甲方所在地直属管辖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规定。
第九条: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20xx 年 9 月 22日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名称: 名称:xxxxxxx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电话: xxxxxxxxxxxxxxx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六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 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 ____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七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工作非常忙,不能亲自到场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的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
双方经协商,就以下问题达成协议。
1.乙方修业期间,甲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法规及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其成为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
3.按期向乙方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代付学生学习生活用品、技能鉴定所需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学生毕业前的实习安排及毕业后的就业安置,维护乙方在劳动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5.因甲方过错不能按时推荐乙方就业,甲方负责乙方上岗前每月_________元的生活费。(期限_________年)
6.为促进学生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健全人格、正常完成学业,甲方规定:
(3)对思想品德差,因违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并在毕业前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安排就业。
(4)对未交清所规定费用的学生,必须待交清费用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准予毕业,之后安排就业。
1.乙方在修业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努力学习、认真实习,力争取得毕业证书。
2.按照规定,按期向学校缴纳应缴费用。
3.乙方家长应努力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
4.乙方上岗就业试用期间,应努力钻研技术、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管理。若因个人原因被单位退回,甲方视情况最多再给一次就业安排机会;乙方试用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转正后,若因个人违纪和个人辞职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负责安排就业;若因录用单位生产减员,甲方可再次负责安排就业(有效期_________年,推荐次数为_________次)。
5.若甲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乙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双方均须严格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篇十九
地址:
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2号,邮编:530031
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称甲方,受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称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1.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1.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1.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1.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参照本协议第一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签字人姓名: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7405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