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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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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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与作用合同应该注重保密性和机密性,保护交易双方的商业利益。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商业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一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二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___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专用帐户为_________。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各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______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机关备案。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王xx、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润滑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数量: 昆仑牌46液压油(每桶2464元每桶170公斤) 250桶。

二、货款金额

三、供货地点: 甲方负责乙方购买的润滑油发至乙方指定的哈尔滨____区,乙方负责接货验收,并签收回执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向乙方收取结算货款。

四、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到后,每月定期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5%,年底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结清货款,乙方须还剩余金额并按剩余金额的5%给予甲方赔偿。

六、其他: 此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x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卖售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________________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

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年___月之前,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_____、____、和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如因违反限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

1、双方共同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撤销等解除本合同手续;。

2、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____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____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付款协议。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____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相关关系(包括租赁、抵押、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迁移。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邻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方】。

甲方(一):乙方(一):

身份证:身份证:

居住地址: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本人签名。

年月日签于:年月日签于: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五

乙方(买受人)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x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

乙方(公章)xxxx。

20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六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钢琴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1.钢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钢琴名称。

商标。

或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颜色。

数量。

(架)。

单价。

(元)。

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2.钢琴名称、产地及主要部件产地。

钢琴。

名称。

钢琴。

产地。

击弦机。

产地。

共鸣系统。

产地。

缠弦。

产地。

琴钢丝。

产地。

琴槌。

产地。

琴槌毡呢。

产地。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2.按双方约定的标准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三条验收。

1.验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对钢琴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

3.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以下机构进行鉴定(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第五条搬运费用。

搬运费用______元,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乙方交货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七条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

2.免费调音次数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钢琴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调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交付的钢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4.钢琴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补齐,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七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县)街道(镇)路(新村弄)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元,共计售价(大写)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计(大写)元。余额计(大写)元,分年付清,月利率‰,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元,最后在年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高层住宅%),提取维修费(大写)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高层住宅%)预付维修费(大写)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立于: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八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xxxx8800、(010)885xxxx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____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39;,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____日至第____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215;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销售商(盖章):_______消费者(签字):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九

卖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徐—20xx—000000。

(三)房屋建筑面积:__181。89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出让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一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20xx年09_月05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叁个工作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_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壹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二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陆_份,甲、乙双方各执_壹_份,财政、税务、中介方和_徐汇区_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所购商品信息。

二、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将所购产品运至________________,并在产品到达前_____天通知甲方。

三、产品包装。

所有产品应当采取生产厂商的原包装,并辅以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任何形式损坏的合适包装。

四、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负担。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采用汽车(或/和)火车运输及其他能够确保产品。

安全并按时到货的方式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保险费、检验检疫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及验收标准。

产品到货后_____内,由甲乙双方组织人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共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因甲方原因超过________日无法进行验收的,视同产品验收合格。

六、货物的保修及维修。

(一)所购产品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含视同产品验收合格的情形),开始计算保修期。

(二)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保修期为________年。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后应当在_____(小时/天)内提供维修或更换的保修服务,并保证保修服务在_____(小时/天)内完成。如保修中需寄送相关产品的,所有的邮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支出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当继续向甲方提供产品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收取。

七、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产品或不再购买该部分不合格产品,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款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保修期内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

(三)甲方延期向乙方付款的,每延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作为违约金,但其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_____%.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或异议,双方应本着诚挚合作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十一、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一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中国芝麻。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以52%为基础。如实际装运货物的含油量每增减1%,价格应该相应增减1%,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

第三条商品数量。

2000吨,以毛作净,卖方可比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溢装或短装5%,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四条商品价格。

每吨100美元fob上海含5%佣金。

铁桶装,每桶净重25公斤。

第六条交货方式。

1.至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装运。

2.装运港:上海,目的港:伦敦。

第七条货款支付。

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与装运期前2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15天在中国议付。

第八条商品保险。

保险由卖方代为办理,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水渍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不合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60日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买方因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商检条款。

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与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出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与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与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但以卖方损失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包装、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仲裁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买方(盖章):美国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盖章):中国上海外贸公司代表(签字):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二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

乙方(盖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转让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2、房屋转让价格(不包括按揭银行的余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以总价款_____________元整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

2-2、本合同2-1条款由双方所确定的转让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2-2-1、该房屋的价款:

2-2-2、甲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时,对该房屋所建设和添置的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物的价款:

2-2-3、因该房屋转让所产生的交易税款不包括在内。

3、应缴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4、房屋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两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4-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支付房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及办理:

5-1、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20日内,与该房屋的按揭抵押银行联系帮助乙方办好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断供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2、甲方承诺最迟于收到乙方全额方款,依照本合同30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

5-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1、甲方逾期履行5-1条款的银行变更手续;。

5-3-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时;。

6、房屋使用费的分担:

6-1、本合同所述的房屋使用费是指一方使用房屋时应交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视费等因房屋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2、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分担各方的房屋使用费: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全部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该房屋以后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7-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7-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5、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的解释之用。

7-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五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六

订货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1.1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产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内容。

1.2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甲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产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报价单》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2.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承认书》做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2.2乙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应贴有合格标识、出厂时间。

2.3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1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

3.2由于乙方之产品主要结构材料(如变压器、pcb板、ic芯片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价格调整按双方《报价单》内规定执行。

3.3价格以人民币计,如有变动,以《订货合同》的补充说明为准。

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日期及其它说明。

5.1甲方在订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订货合同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完成交货。

5.2产品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如需托运的,应注明托运公司)。

5.3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产品的送货单。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加盖收货章,同时开进仓单后,产品才算完成。

5.4运送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5甲方在验收时认为产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质量要求参照本协议的第二条)。

5.6《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除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乙方的产品。

5.7甲方在验收产品时,检验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达到10%或以上的,可以拒绝验收剩余产品,直接将当批次产品全部退回乙方,待乙方整改处理好后,再次送货检验,因产品送检时发现不良退货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投入生产及交货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照该批货款的10倍赔偿甲方损失。

6.1产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产品滞销乙方不应接受退货和换货。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滞销不良品可无条件退回乙方。

6.2对于一些特殊定制材料,而且有最低起订量要求的材料,当甲方订单数量不足材料的最低起订标准时,多出部分的库存材料由甲方承担(如pcblcd液晶屏等专用材料)。

7.1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7.2结算方式:(举例说明:月日至月日的货款,在月日前。

付清。)如逾期不能付清货款,则按所欠货款总额的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8.1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8.2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退货产品总价值50%的违约金。

8.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无故延期验收超过2天即按收货处理。

8.4甲方应严格遵守付款时间:延期付款1个月以上应支付供方5%的滞纳金,延期2个月以上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货款。

9.1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货限期,乙方交货期逾期15天以上按不能交货处理,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交货时间按照双方协定时间,乙方必须按时按质交货,拖延一天扣货款的2%。

解除买卖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13.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七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 元)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 元 。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 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 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七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包退、十五天可包换。其它售后服务按照相应产品保修手册三包凭证执行。

2、买方维修 需保存好保修卡和购机发票。丢失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后果由买方自负。

3、由于买方和消费者人为损坏(如摔坏、雷击、其它物件受潮、灰尘、通风不好、散热不良毁坏)或其它自然灾害毁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买方必须在二个至三个月内清扫一次灰尘)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八

订货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1.1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产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内容。

1.2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甲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产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报价单》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

2.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承认书》做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2.2乙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应贴有合格标识、出厂时间。

2.3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价格

3.1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

3.2由于乙方之产品主要结构材料(如变压器、pcb板、ic芯片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价格调整按双方《报价单》内规定执行。

3.3价格以人民币计,如有变动,以《订货合同》的补充说明为准。

第四条包装

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日期及其它说明。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5.1甲方在订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订货合同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完成交货。

5.2产品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如需托运的,应注明托运公司)。

5.3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产品的送货单。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加盖收货章,同时开进仓单后,产品才算完成。

5.4运送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5甲方在验收时认为产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质量要求参照本协议的第二条)

5.6《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除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乙方的产品。

5.7甲方在验收产品时,检验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达到10%或以上的,可以拒绝验收剩余产品,直接将当批次产品全部退回乙方,待乙方整改处理好后,再次送货检验,因产品送检时发现不良退货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投入生产及交货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照该批货款的10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6.1产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产品滞销乙方不应接受退货和换货。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滞销不良品可无条件退回乙方。

6.2对于一些特殊定制材料,而且有最低起订量要求的材料,当甲方订单数量不足材料的最低起订标准时,多出部分的库存材料由甲方承担(如pcblcd液晶屏等专用材料)。

第七条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7.1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7.2结算方式:(举例说明:x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货款,在xx月xx日前付清。)如逾期不能付清货款,则按所欠货款总额的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8.2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退货产品总价值50%的违约金。

8.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无故延期验收超过2天即按收货处理。

8.4甲方应严格遵守付款时间:延期付款1个月以上应支付供方5%的滞纳金,延期2个月以上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货款。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货限期,乙方交货期逾期15天以上按不能交货处理,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交货时间按照双方协定时间,乙方必须按时按质交货,拖延一天扣货款的2%。

9.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系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展厅、展会及其它场所展示,更不得提供样品或供货给非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按经济法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解除合同

解除买卖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十三条生效

13.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商品买卖合同篇十九

甲方(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号序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6

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2.1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验收。

5.1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条表3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合同范本《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误期赔偿。

8.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1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城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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