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协议离婚是啥意思(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22 17:53:20
最新协议离婚是啥意思(四篇)
时间:2023-03-22 17:53:20     小编:李耀Y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协议离婚是啥意思篇一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市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买了新房,并办完了住房贷款手续,每月还贷额近2000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贷款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

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

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

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房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

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费信贷超市,记者表示准备购买一处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积金贷款12万元,余下的44万元准备办理商业贷款,30年还清。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本息还款法(等额法),通过测算,“月还款额”一项显示为2372.78元;

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3000元左右逐渐递减到1000多元。

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

“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 “哪一种更方便呢?”

“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

随后,记者继续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大多数都以介绍“本息还款法”即等额法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递减还款方式。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最终也承认应该按照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听出对等额法的倾向性。

银行倾向性在于息差

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

“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该人士称,同样一笔贷款业务,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当然希望购房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就像普通商品买卖一样,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买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3000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住房贷款前,“要将话说在前面”,让客户自主选择。消协称购房人有知情权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贷款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贷款购房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文规定。然而,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一种方式深受青睐,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

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房贷款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贷款购房过程中,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协议离婚是啥意思篇二

公共关系的两种定义:

“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职能。它帮助一个组织建立并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认可与合作;它参与处理各种问题与事件;它帮助管理部门了解民意,并对之作出反应;它确定并强调企业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作为社会趋势的监测者,帮助企业保持与社会同步;它使用有效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基本工具。”---------美国公共关系研究和教育基金会资助莱克斯•哈罗博士

“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功能。它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通过公共关系,公立的和私人的组织、机构试图赢得同他们有关的人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借助对舆论的估价,以尽可能地协调它自己的政策和做法,领先有计划的、广泛的信息传播,赢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实出它们的共同利益。”---------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分析:

莱克斯•哈罗博士所给出的第一种定义确切的给出了公共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即组织与公众,并且解释了公共关系的作用----保持交流理解、认可与合作。但是此定义中未能指出公共关系的手段---传播与沟通。

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所作出的公共关系的定义中指出公共关系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但并未明确公共关系的客体。另外,莱克斯•哈罗博士与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所给出的两种定义都将公共关系定义为一种管理职能,而我认为公共关系不仅具有管理职能,同时还具有沟通职能。公共关系与私人关系有所区分,而又有交叉之处。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客体是公众,此外,公共关系中的传播与沟通手段带有明确目的性。

协议离婚是啥意思篇三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

1、;

2、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对于协议离婚和诉

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一、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基本文书,是双方权利的一个保障,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

业离婚律师把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只是从程序上保障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就协议反悔的权利,但当事人一方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所签订,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轻易支持当事人撤销请求的。

所以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只能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1、立案需提供的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复印件,个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6)其他证据材料

2、立案及审理过程

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以北京为例,北京各区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0天—20天左右)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3、诉讼程序.(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

以北京为例,北京各区法院均有简易便民程序,丰台区法院还独具特色推出周日假日便民法庭,方便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较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

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上诉程序(这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4)再审程序(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不涉及)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两年之内,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

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没有规定审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假如法院一审判不离,对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而言,当事人只有判决书生效后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同样要经历以上程序。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关系着官司的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举证不能,就将承担对己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要按照法院诉讼程序精心准备证据、庭前交换证据、当庭巧妙机智质证,每一个当事人都是需要认真、慎重对待的,已达到最佳的诉讼效果!

情义无价,法律无情,当爱已成往事的时候,双方最好能选择比

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避免旷日持久的诉累;但诉讼不可避免之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充分搜集准备证据、积极应诉、制定最佳诉讼策略也就成为当事人明智的选择!

究竟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根据自身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定!

 能否通过协议来解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http:///y/hy/

 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疾病呢

http:///y/hy/

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http:///y/hy/

 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是如何处理婚约问题的 http:///y/hy/

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http:///y/hy/

 上海出台再婚生育新政策

http:///y/hy/

 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有效性

http:///y/hy/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http:///y/hy/

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http:///y/hy/

 办理离婚登记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当场发给离婚证 http:///y/hy/

 婚内协议及应注意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 http:///y/hy/

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有什么相关规定 http:///y/hy/

 协议离婚是否可变更

http:///y/hy/

   什么是无效婚姻 http:///y/hy/ 婚内协议书范本 http:///y/hy/ 女方不忠在怀孕期间男方也不可以提出离婚吗 http:///y/hy/

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应吗

http:///y/hy/

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能否离婚

http:///y/hy/

 非法同居的法律救济

http:///y/hy/

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索要数倍赔偿 http:///y/hy/

 什么情况下结婚彩礼需要返还

http:///y/hy/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http:///y/hy/

 革命军人因久无音讯其妻要求离婚应如何处理 http:///y/hy/

  离婚证在哪里办理 http:///y/hy/ 网络

http:///y/hy/

 妻子秘密跟踪揭老公艳事重婚老公获刑一年半 http:///y/hy/

 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的准备

http:///y/hy/

 一女子生前两次结婚,与前夫所生子女和后夫及婚后子女的继承顺序如何 http:///y/hy/

 同居关系相关法律知识

http:///y/hy/

  订婚彩礼返还问题 http:///y/hy/ 什么

http:///y/hy/

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应吗

http:///y/hy/

  计划生育的意义 http:///y/hy/ 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http:///y/hy/

 怎样办赡养协议公证

http:///y/hy/

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http:///y/hy/

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http:///y/hy/

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http:///y/hy/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http:///y/hy/

 “不准予离婚”与“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方法 http:///y/hy/

 婚姻法中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http:///y/hy/

 试论我国重婚罪的取证问题

http:///y/hy/

 如何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http:///y/hy/

 如何确定监护人 http:///y/hy/

  家庭暴力的概念 http:///y/hy/ 同居期间财产

不算夫妻

共同财产

http:///y/hy/

 签订赡养协议应注意的细节

http:///y/hy/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出台

http:///y/hy/

 上海海事法院审结全部涉“韩进”债务纠纷案 http:///y/hy/

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 http:///y/hy/

 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http:///y/hy/

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http:///y/hy/

 2018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怎么判定的

http:///y/hy/

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http:///y/hy/

 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

http:///y/hy/

 网络聊天记录在离婚案件中如何使用 http:///y/hy/

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救济

http:///y/hy/

 妻子有权拒绝生育吗

http:///y/hy/

 婚姻法中离婚时法律知识

http:///y/hy/

 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时怎样的

http:///y/hy/

 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http:///y/hy/

 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http:///y/hy/

 离婚过错赔偿数额是多少

http:///y/hy/

 北京生二胎条件是什么

http:///y/hy/

 不符合条件婚姻法律后果

http:///y/hy/

 如何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http:///y/hy/

 哺乳期内怎么才能离婚

http:///y/hy/

 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

http:///y/hy/

 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 http:///y/hy/ 家庭暴

力的现

http:///y/hy/

  婚前房产如何买卖 http:///y/hy/ 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条件

2018最新是什么

http:///y/hy/

 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http:///y/hy/

 两口子分居期间,丈夫私自将房子卖掉,并将房款据为己有,下落不明 http:///y/hy/

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种情形

http:///y/hy/

 小伙将银行卡给女友用分手后双方争卡里钱 http:///y/hy/

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http:///y/hy/

 中国公民如何办理与外国人结婚手续 http:///y/hy/

 非婚生子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http:///y/hy/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费用是多少 http:///y/hy/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http:///y/hy/

 年老无子女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担扶养义务吗 http:///y/hy/

 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

http:///y/hy/

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http:///y/hy/

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http:///y/hy/

  赡养人有什么义务 http:///y/hy/ 变更

http:///y/hy/

 哪些亲属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 http:///y/hy/

  探望权的主体 http:///y/hy/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有什么相关规定 http:///y/hy/

    夫妻有财产知情权 http:///y/hy/ 独生子女标准确定 http:///y/hy/ 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http:///y/hy/ 禁止结

婚的亲

http:///y/hy/

 什么是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

http:///y/hy/

 母亲朱x与子女余x甲

http:///y/hy/

 现役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http:///y/hy/

 未登记结婚的能要回彩礼吗

http:///y/hy/

 夫妻对共同财产权利义务

http:///y/hy/

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什么

http:///y/hy/

协议离婚是啥意思篇四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

协议离婚的定义及两种方式

一、什么是?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的协议,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又叫自愿离婚、行政离婚。

二、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领取。

具体步骤是: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

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具体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及与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已就、抚养教育费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等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 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止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吗 http:///y/hy/

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 http:///y/hy/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http:///y/hy/

 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依据 http:///y/hy/

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诉请离婚

http:///y/hy/

 “试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

http:///y/hy/

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http:///y/hy/

 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

http:///y/hy/

 夫妻分居,共有房产如何处置

http:///y/hy/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

http:///y/hy/

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http:///y/hy/

 为房产争子女目的实现反悔被驳

http:///y/hy/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http:///y/hy/

 婚后协议能否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http:///y/hy/

 无过错方离婚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 http:///y/hy/

 婚前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http:///y/hy/

 离婚协议契约签订注意事项http:///y/hy/

2018最新

 复婚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http:///y/hy/

 协议离婚要照片几寸

http:///y/hy/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什么

http:///y/hy/

 离婚房地产分割知识点问答

http:///y/hy/

 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可自动解除吗 http:///y/hy/

 分居 http:///y/hy/

 避免财产分割转移产权 钻法律空子反失新房 http:///y/hy/

 丈夫在妻子哺乳期起诉离婚,能获得支持吗 http:///y/hy/

 华侨在中国如何离婚

http:///y/hy/

 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

http:///y/hy/

 离婚了,房子怎样析产

http:///y/hy/

 隐匿夫妻财产,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http:///y/hy/

 哪些婚姻属无效婚姻

http:///y/hy/

 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http:///y/hy/

 结婚不成依靠法院索回彩礼

http:///y/hy/

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办法

http:///y/hy/

 离婚后,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http:///y/hy/

 同居关系纠纷如何处理

http:///y/hy/

 重婚罪会有几年的徒刑,会怎么判 http:///y/hy/

 什么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http:///y/hy/

 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的处理 http:///y/hy/

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http:///y/hy/

 离婚赔偿医疗费 http:///y/hy/

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

http:///y/hy/

 精神病患者如何离婚

http:///y/hy/

 离婚成本有什么 http:///y/hy/

 分家析产非儿戏 赠予房产要慎重

http:///y/hy/

 离婚时,已增值股票该怎样分割

http:///y/hy/

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http:///y/hy/

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http:///y/hy/

 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的效力如何 http:///y/hy/

 法院审理婚姻撤销案件应适用什么流程 http:///y/hy/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证据

http:///y/hy/

 什么叫男女平等 http:///y/hy/

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 http:///y/hy/

 “小三索赠房”,同案不同判

(一)http:///y/hy/

 为什么法律要规定有些疾病不能结婚 http:///y/hy/

 怎么样协议离婚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http:///y/hy/

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结婚

http:///y/hy/

 离婚了别想要房子 http:///y/hy/

 婚前按揭房婚后增值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http:///y/hy/

 协议离婚存在哪些不规范

http:///y/hy/

 谁应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http:///y/hy/

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http:///y/hy/

 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http:///y/hy/

 妻子能否在丈夫身患乙肝时起诉离婚 http:///y/hy/

 登记离婚 http:///y/hy/

 办理离婚登记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当场发给离婚证 http:///y/hy/

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

http:///y/hy/

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诉请离婚

http:///y/hy/

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http:///y/hy/

 赠给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http:///y/hy/

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http:///y/hy/

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http:///y/hy/

 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无效

http:///y/hy/

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http:///y/hy/

 离婚后,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收益应如何处理 http:///y/hy/

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http:///y/hy/

 走近“新婚姻法” http:///y/hy/

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http:///y/hy/

 婚房只写了老婆名字老公要离婚只能净身出门 http:///y/hy/

 离婚时,对于私房应当如何处理

http:///y/hy/

 离婚中如何认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http:///y/hy/

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

http:///y/hy/

 如何一次马上解决离婚问题

http:///y/hy/

 婚姻名存实亡房产分割引争议

http:///y/hy/

 妻子刚刚生育,能否起诉离婚

http:///y/hy/

 先提出离婚会不利吗

http:///y/hy/

 什么是重婚 http:///y/hy/

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http:///y/hy/

 重婚罪的证据 http:///y/hy/

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二:证据合法收集 http:///y/hy/

 三种手段处置婚前财产

http:///y/hy/

 协议离婚的两种方法

http:///y/hy/

 哪些婚姻行为是禁止结婚的情形

http:///y/hy/

 协议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提出的法院是否支持 http:///y/hy/

 离婚中的证据原则 http:///y/hy/

 户口的约定处理 http:///y/hy/

 哪些人属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 http:///y/hy/

 美国纽约州离婚管辖权相关法律条文的翻译 http:///y/hy/

 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http:///y/hy/

 一波三折的婚房纠纷

http:///y/hy/

 2018年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和程序

http:///y/hy/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756173.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