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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一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二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三
家长是学校管理的重要资源、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一般分为家委会参与及全体家长参与、学校为了实施民主管理、全员管理、健全与完善管理制度、让家长参政、议政、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利用好家长这部分资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
1、参与学校规划制定
家委会参与学校规划制定工作、为配合规划制定做一些调查、为学校未来发展出谋划策、并且做好宣传工作。
2、参与学校重大活动
家委会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策划、开展及评价、为重大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学校在活动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家长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以及时间、场地等事项。活动后家委会成员参与学校对活动的评价反馈、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家委会成员每学年到校听课一至二次、配合学校进行教学流程管理、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参与学校项目管理
参与学校家长、社区、安全等项目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构建完善的管理系统。
5、参与班级管理
家长参与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配合班主任共同开展好班级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与班主任交换意见。
6、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
根据家长的能力与特长、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全面培养学生。
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四
为规范课外体育活动、提高活动质量、保证活动安全、特制定学校活动制度如下:
一、班主任职责
1.按时带领本班学生到指定地点集合。
2.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学生认真参加好活动课。
3.及时和体育教师取得联系、安排好活动内容。
4.负责检查出勤情况。
5.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二、体育教师职责
1.体育教师按分管班级提前5分钟到达活动场地。
2.指导帮助体育委员带领本班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和素质练习。
3.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达标锻炼和学校竞赛裁判工作、辅导弱势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4.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帮助保护。
5.和班主任、年级部主任一起安排本年级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三、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集中本班学生点名、记录缺勤人数。
2.带领学生进行准备活动和身体素质练习。
3.协助班主任负责借还运动器材。
4.及时和班主任、体育教师联系、反映本班活动情况。
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五
为维护学校安全、并使出入学校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学校大门都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二、本学校人员出入管理:
1、本学校教职员工出入大门、严禁骑车进出。
2、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大门必须事先获得有关领导批准或打招呼、说明出入事由并由门卫进行登记。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留住或进入学校。
三、校外人员出入管理:
1、凡学校外来人员或家长来访时、应予先与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取得电话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在接见单上请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签字、将接见单交门卫(备查)后方可出校。
2、禁止来宾未经准许随意进入校园、如发现请到门房问清事由、与接待领导或教师取得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外单位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同意、经门卫人员查验后、登记单位、车号方可入校。
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六
1、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师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定、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
4、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内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等环节。对教师在各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是:
(1)在备课环节上的要求
①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了解教材的编排体系及各章节在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基础知识的内容和基本训练要求、掌握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生在本学段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具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制订学年和学期的教学计划。
②以教学内容为中心、参阅教学参考书、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教学经验、充分挖掘教材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因素、认真拟订教学目标、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选择教学方法、正确使用教具、科学地设计教案。
③认真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的目标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教学步骤、教法与教具、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课内练习与课外作业、板书设计等。教案应系统、明朗、新颖、实用。
④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参加集体备课。各科各教师教学要有备课本、做到分课时备课、超前一周备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和无教案之课。杜绝机械照搬旧教案上新课。
⑤备课要认真、规范。要备复习课、练习课、评讲课、新授课、并且还要有课后小结、以便根据学生掌握程度的具体情况在下面的教学中加以改进或弥补。
(2)在授课环节上的要求
①必须按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教学、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重点突出、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
②要严格按教学程序进行操作、按各学科独自的教学模式实施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管教又管导。注意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做到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融为一体。
③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讲解生动、板书工整。
④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挪用、随意调换课时和拖堂、不在课堂上抽烟、不随时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在作业环节上的要求应做到“五要”、即:分量要适小(各学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年级定)、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要求要严格、批改要及时。
(4)在辅导环节上的要求
①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除加强课堂辅导外、科任教师应与班主任联系、订出下班辅导时间、对学生作有针对性的辅导。
②辅导应区分情况、体现层次、抓好“两头”。
③要善于发现并培养学生中的优秀生、着重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发展特长。
④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应抓好“双基生”。
⑤答疑解难要细心热情、一视同仁。
(5)在成绩考核环节上的要求落实、严禁歧视“差生”。
①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不得频繁地进行考试或举行猜题、押题、模拟等考试活动。
②考试命题应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考试要严肃考纪考风。考试结束后要认真阅卷评分、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讲评。各科考试同等对待。
5、教师要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要通过参加函授、电大、高等教育、自学教育以及到高等院校培训等途径、力争达标。学历合格的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同时通过开展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6、教师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坐班办公。因病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先向教导处申诉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审批程序及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钻研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并且在每学期结束前写出一篇教学工作总结交学校。平时还要通过相互听课、评课、反思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8、在职教师不得擅自谋求第二职业、未经允许、不得到外校(单位)兼课。未经教导处允许、不得擅自换课或弃课。
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七
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中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为调动一切积极因数参加学校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学期开始成立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将参与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教师考核奖励的依据。
由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二、大力推行家长委员会制度。
让家长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不仅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授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权利、切忌把家长委员会图章化。
三、权力。
1、参加委员会的会议、讨论表决各项决定;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3、有权要求召开临时家长会;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的管理;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班主任召开的学生会议;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某一位授课老师的授课;
7、参与对学校任课老师的评价、考核。
四、义务。
1、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2、关心教育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学校建设;
3、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
4、参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
5、为孩子做表率以身作则、不赌博、不酗酒、不涉黄、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
6、及时与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7、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五、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
2、学生家长委员会与对应的年级、班主任对口联系工作。
3、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实施。
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学校的管理制度篇八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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