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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墓地协议篇一
卖方:
买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
二、质量、技术标准:
三、原材料供应办法:
四、交(提)货办法、运输方式及地点: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其他:
九、卖方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买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买方不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买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损失;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买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对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买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延期交货的损失。
(7)其他:
十、买方经济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卖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卖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偿付卖方以退货部份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卖方以延期提货部份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卖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卖方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卖方送货或代运的,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十一、买卖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有效期到。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买卖墓地协议篇二
从洛阳千唐志斋博物馆获悉,近日,该馆先后征集到王之涣的堂弟王之咸及王之咸第五子王绾的墓志,据该馆有关负责人称,截至目前,洛阳曾经出土过王德表及其夫人、王洛客、王之咸、王绾、王之涣等王氏家族的九方墓志,足以说明唐代著名诗人王之涣家族的墓地就在洛阳。
王之咸的墓志记载,他的.祖父名叫王德表,曾做过瀛州文安县令;父亲名叫王景,曾做过登州和莱州刺史等官职;王之咸曾做过长安县尉等职,后因故被贬为淄川郡司士。唐天宝十年(公元751年)四月十二日,五十七岁的王之咸因病死于淄川官舍。天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他和夫人李氏被合葬于洛阳北邙山。
王绾墓志记载,王绾一生曾做过十个官职,最后被授予左赞善大夫之职。公元七九三年,王绾死于京城长安。王绾的二哥当时在江南任御史中丞,听到消息后,让儿子赶到长安,护送王绾灵柩回洛阳,并于第二年四月七日葬于北邙山祖茔。
据千唐志斋博物馆研究员赵跟喜介绍,志文记载,王之涣家族原籍山西太原,死后最早葬在洛阳的为王之涣的祖父王德表。王德表晚年住在洛阳,共有五个儿子,其中一子名字不详,另外四子分别叫王昱、王洛客、王景和王昌,死后也都葬在洛阳。王之涣为王昱的儿子。目前,千唐志斋博物馆共收藏有王氏家族七方墓志,王洛客的墓志现藏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王之涣的墓志出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现藏南京博物院。
买卖墓地协议篇三
出售方:
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愿将位于私有门面一间,面积平方米(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所有权出售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
2、付款方式:双方正式签定《房屋买卖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同时,甲方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一切房产手续。此后,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3、在乙方办理该房屋产权等过户手续中,甲方必须予以协助,提供有关证明(包括签字等)。房屋过户中产生的一切费税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责任定为万元。
出售方(盖章):__________购买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买卖墓地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墓地协议篇五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概述。
1.1买卖双方以《民法典》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就买方购买卖方___________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2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销售的本合同中详述的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
1.3买卖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买卖双方不得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1.5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
1.6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1.7合同设备的生产厂商为___________。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所有信函应通过传真或ems发送。当一方要求书面正式函件时,确认文件应通过ems快递。
第二章货物名称、数量、价款。
2.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款:
第三章结算方式。
3.1货款的支付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双方的结算方式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当卖方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发货给买方。
第四章包装、运输、验货标准。
4.1卖方发运的___________应牢固包装,使其适宜长途运输、多次操作和装卸。应采取措施,使其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确保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地点。
4.2卖方应在适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体书写以下内容:装运标记、收货人、目的地、件数、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及设备名。
4.3根据___________的特点和对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装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国际通用的标记注明“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
4.4收货标准如下:
(1)外包装盒完好无损,无挤压、无受潮。
(2)___________及相关配件外观完好、无损坏、无短缺。
第五章交货时间、地点、风险转移。
5.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在______日内把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权单方开箱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双方在场时同样有效。货到7天内买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产品验收交货完毕:数量属实、质量合格。
如发现箱内设备部件和技术资料短缺或损坏,且属卖方责任,则由卖方负责及时补足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卖方联系人及验货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第六章质量标准、保修条款。
6.2卖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为一年(自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3卖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在三个月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由卖方负责包换(自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
收货人:______。
电话:______。
邮政邮码:______。
第七章不可抗力。
7.3不可抗力:地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翻船、空难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不可抗力。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买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货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补偿卖方,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8.3由于卖方自身原因错发到货地点、收货单位及收货人,卖方应承担错发期间货物毁损和遗失的风险,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保险费用。
8.4若因买方原因错发到货地点、收货单位及收货人,买方应承担错发期间的货物毁损和遗失风险,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保险费用。
第九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9.1卖方保证:向买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正确的,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具有合法性,若第三方对其提出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2买方对卖方所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和技术资料只享有非独占使用权。非卖方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修改。
9.3买方不得将卖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章其它约定事项。
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11.1若对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后争议仍未解决,双方同意诉于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买卖墓地协议篇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拥有的位于安定区_______________的耕地,面积约____平方米(即__亩)转让给乙方作为坟地使用,就坟地使用权一事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签名):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墓地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_____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_____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_____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_________。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买卖墓地协议篇八
你好,农村墓地买卖合同的范本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_________________墓地后后坎抵达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左右宽),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特此协议。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买卖墓地协议篇九
然而我来看坟的真正原因是:在那么多的坟墓中,有一座埋着我最亲最想看的奶奶。奶奶的坟很容易找到,因为只有奶奶的坟前立着一座高大的墓碑,上面除了立碑日期,奶奶的名字外,还有一大串立碑人,当然是奶奶的亲人。但你在那一大串人名中,永远找不到我的名字,我不是奶奶的孙女?不!我是!我是她唯一的孙女!
仿佛我的出生就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人出生了就是一个事实,没有辩驳的余地,可是我还是忍不住要问:既然它是一个事实,那么它又在证明什么呢?记忆中,我从来都没有和奶奶单独吃过一顿饭,我从来都没有和奶奶一起像别人家的奶奶和孙女一样去打牌,当奶奶赢了,我可以在一旁拍手大喊:“奶奶真棒,”从来都没有!我甚至从来都没有得到过奶奶的一个关爱的眼神,一个慈爱的笑,她甚至从未正眼看过我!是我不愿意吗?不,我愿意,我打心眼里愿意,我连做梦都想。
大年三十晚上,外面下着大雪,屋里却喜气洋洋,奶奶的家里,一家团圆。奶奶坐在沙发上,看着忙碌的儿女,一脸的幸福,饺子出锅后,妈妈盛了第一碗端给了奶奶,奶奶却慢慢的站起来,颤颤巍巍地走到一张桌子前,把那碗饺子端到上面,桌子上放着一个陌生女人的照片。我很奇怪,便也来到桌旁,踮着脚看;“奶奶,这是谁呀?”手不禁去摸那张照片,突然一双比我还快的手把我的手狠狠地打了下去,“谁让你动的!”奶奶喝斥的声音好大,我吓坏了,惊恐地看着她,奶奶的脸上再没有先前的笑容,脸色变得发青,她拉起我的胳膊,用力推我出门:“你出去”,这一举动,让屋里所有的人都静了下来,目光齐刷刷的朝我这聚。我站在门口面对着屋里所有的人,而我的背后就是铺天盖地的大雪,就是天寒地冻的世界。
沉默它让人喘不过气来。我抬起头,用孩子的眼光去看每一个人,我看见我的伯母们都转过脸,爸爸低着头和奶奶说着什么,哥哥们朝我做鬼脸,只有妈妈仍然用那种充满无限怜爱的眼睛看着我,我就像我做错了事时,妈妈看我的那种眼光,但又不全是。我只是在心里一遍又一遍的自问“我错在哪里?我错在哪里呢?”我用充满疑问、不解与泪水的眼睛去看每一个人,祈求着她们能给我答案,我清清楚楚的知道,她们在可怜我,我也知道,那一刻我的心在流血,但这一点,她们甚至我的母亲都不曾看到……最后,我在众人的注视下,一步步的退出了房门,又一步步地走出了大门,然后不顾一切的疯跑在漫天风雪中,让风,让雪进入我的身体,让她们同我的心,比寒……那一天,我才六岁!
那是生命中最大的一场雪,最冷的一个冬天,在那年的雪地里,你会发现一串长长的、小小的但深深的脚印,它们组合起来就是这样的一句话:就在这一年,一个孩子的心被扼杀并流干了血。
这就是我的童年,在我的童年里,你找不到快乐以及映在眼中的美好世界,当她只有六岁时,命运便让她的眼中充满泪水,不解与疑问,命运达到了目的,没有任何理由摧残人的目的,然而命运在它享受这一成就感时,它不知道它这样做会让这个童年早衰的孩子怎样步入少年、青年……一直到死亡,它不知道的是它这样做,会剥夺这个孩子一生的幸福,它更不知道的是它这样做,会让这感饿孩子去厌恶整个世界。
小时候的我没有得过什么大病,可那一次,我却与死神擦肩而过。
那年我出麻疹,高烧不退,父母着急了,要带我去城里看病。那些天,暴雨一直下个不停,街道泥泞不堪,一不小心,就会有翻车的危险。但父母为了我,还是决定要租车进城。奶奶听说了,便冒着大雨火速赶来。她进门后,不是直接问我的病情,她甚至未正眼看过我,而是劈天盖脸的数落爸爸。奶奶呀,去看看你的孙女吧;虽然你的一句话。一个怜悯的眼神不能够给她减轻痛苦,但那至少能让她知道:奶奶是关心她的奶奶;去看看你的唯一的孙女吧,她高烧不退,她正在与病魔抗争着,如果她失败了,那就意味着你永远失去了她,永远失去了一个有多么爱你的孩子。
迷迷糊糊中,我听到了奶奶训斥爸爸的声音和妈妈低沉的缀泣声:“你们怎么就因为一个孩子就不顾整个家呢?这天气出车不是自寻死路吗?反正我是不会同意的,再说她的命不是很硬吗……?”后来,我又睡着了。
值得庆幸的是,我没有死,我硬是咬着牙熬了过来。我不知道我是怎样死里逃生,但决不是我的命硬。从那以后,我便落下一个毛病,每当我独自一人睡觉时,我便会做恶梦。
年幼的我不曾懂得什么是残忍,可悲的是我在懂得之前便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可当我懂得什么是残忍时,我又不愿意承认它可以用来形容我的奶奶。
尽管这样我仍想说一下奶奶对我的好,奶奶有一次赶集回来,买了几串糖葫芦,分给哥哥们一人一串,当然没有我的。当奶奶分完后,哥哥说了一句:“怎么没有妹妹的?”奶奶看着我的好像有些不自在,她从哥哥的那一串口摘了一个放到我的手上。当时,我如获珍宝,看着手心里晶莹通红的糖葫芦,我仿佛感受到了只有在梦中才能感受到的奶奶的爱,我知道一串糖葫芦上有九颗,而我只得到了一颗,但是我却很满足,当一个孩子深切的渴望得到满足时,她不在乎数量的多,而只在乎能够拥有。
生长在无人知晓的地方的小花,有机会也能得到雨水的滋润,即便是有一天它枯萎了,它也会笑着死去的。
我知道奶奶在买糖葫芦时,就没有想到我,她已经习惯了给孩子买东西只买五份,而我也习惯了没有的感受,即便给她一块蛋糕,让她任意去切,她也只能切成五块。但我不怨她,真的不怨,我只怨命运的不公,不能让我得到奶奶的爱,更怨自己的无能,不能讨奶奶的欢心,我宁愿把所有的不是都归罪自己。我一直认为自己曾经做过让奶奶不能原谅的事,我这样说,是在自慰,是不承认奶奶从不爱我,我就一直这样想,奶奶训斥我的时候我这样想,奶奶抛下那句话时我这样想,我甚至永远希望都这样想。但是我错了,大错特错,错得一塌糊涂,错得不可收拾。
我知道你们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疑问,可我却不想告诉你们答案,但我又不能不说,要不然我会对不起我早衰的童年。
就在我那年发高烧又奇迹般的醒来时,我看见坐在床边的妈妈,正对上妈妈那双哭得红肿的眼睛——忍受着难以言喻的揪心与痛苦,她竟然守了我整个晚上。妈妈见我醒来,愣了一下,便高兴的一把搂住我,但随后不久的便是放声大哭:“妈妈不相信是你克死了奶奶的女儿,可正是因为你让妈妈差点失去了女儿……”
所有的一都明白了,如果你们还不懂,我就转述给你们听:
就在我的妈妈添女儿的时候,奶奶失去了她唯一的女儿!
这就是我不该出生的原因,这就是我的出生是不可饶恕的错误的原因,这就是我所要的答案,这就是能够解答眼中曾有过的所有不解与一切疑问的答案!
积聚几年的泪水在那一刻全部涌了出来,巨大的痛苦让我连呼吸都变得艰难,我有一种即将被毁灭的感觉,一直探到我的内心深处。我不该出生,不该在姑姑走的那一天出生,不该让我的生日变成姑姑感的祭日,这就是我的错,这就是我的错吗?我终于鼓起勇气喊了出来:
我没有错,错不在我,错在命运,天意弄人。
寒冷的冬天,奶奶去了,她是抱着姑姑的照片去的,她生前的遗嘱是:墓碑上不能有我的名字。奶奶至死也不会原谅我。我怎么会让我恨的人陪伴我呢。奶奶下葬的那一天,我就是站在房顶上远远地看着,时间也是黄昏。
太阳又要落山了,我又站在房顶上看夕阳下的坟,看那座我所熟悉的坟,看高大的石碑上没有我的名字。明天又是奶奶的祭日,我会等爸妈他们祭完后去的,我知道奶奶不欢迎我,她的灵魂也仇视我,可我仍然要去,因为我有信心,我相信有一天,天堂中的奶奶会原谅,会理解天堂外的孙女,因为我有自己的逻辑推理:她是我的奶奶,奶奶会原谅儿孙所有的过失。因为在天堂外与天堂中打着一个结,用亲情打成的结,它的名字叫:墓地情结。
买卖墓地协议篇十
张九龄墓位于广东韶关市北郊罗源洞山麓。张九龄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丞相,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春,回乡扫墓,因病逝世于其家中,享年63岁,被溢为“文献公”。开元东南方二十九年葬。
墓地环境。
张九龄家族墓地是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墓地前面是张文献公祠,祠堂后山约120米处是张九龄及其妻卢氏、弟张九皋、九章的墓冢,是广东省具有代表性的唐代大墓。张九龄为砖室结构,座北面南,平面呈“古”字形,分墓室、甬道、耳室三部分。墓室为主体建筑,成四角攒尖式顶,长7.98米,宽4.8米,高5.35米,四壁及甬道均有侍女蟠桃园等壁画,是广东境内最早出土的、绝无仅有的唐代壁画。墓前神道原有石座像分立于两旁,今有唐岭南节度使、著名书法家徐浩撰写的《神道碑》和杜甫作诗的《故右仆射相国张九公龄诗碑》。墓下有飨堂。今飨堂内还保存着明清以来的碑刻。1960年7月,经文物管事委员会愈墓。
张九龄及其家族墓地位于韶关市武江区墩子头村翠珠岭。为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迁葬墓。墓面为半圆土堆构筑,是座砖室墓,平面“古”字形,通长8米,分墓道、耳室和棺室,墓道和耳室皆为券顶,墓道长3.18米、宽1.09米、高1.70米,两个耳室分别长0.80米、宽0.52~0.54米、高0.33米;棺室为锥形尖顶,长4.82米、宽4.80米、高5.35米,有残存人物壁画。墓曾多次被盗,残存随葬品有陶罐、滑石器具、“张拯”陶砚和一方墓志铭(见第五章第二节墓志)。墓侧有神道碑1通。墓前现存石羊三只,二进深院落张文献公祠一座,硬山顶,面积约200平方米。墓中出土一批滑石佩饰和两件玉器,较为珍贵。1962年7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墓主。
张九龄出生于官宦世家。少聪慧能文,弱冠参加科举考试获中进士,为秘书省校书郎、右拾遗。又登“道侔伊吕”制科,为左拾遗。他曾上书唐玄宗李隆基,主张重视地方官人选,纠正重内轻外风气;选官应重贤能,不循资历。后因与主政者不合,一度辞官返回家乡。期间,主持修筑梅关古道上的大庾岭驿道,保障了南北交通要道的畅通。唐开元六年(718)返回京城,宰相张说重其文才,称为“后出词人之冠”。开元十一年(723)被任为中书舍人。及张说罢相,因受权力斗争**的牵连而被调往外地任官。开元十九年,玄宗召为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再迁中书侍郎。由于他才学超群,风度亦甚佳,因而颇受玄宗的'赞赏。开元二十一年,被任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丞相),主理朝政。他建议于河南屯田,引水种稻,遂兼河南稻田使。
其时,唐朝处在全盛时期,但却又隐伏着种种社会危机。张九龄针对社会弊端,提出以“王道”替代“霸道”的从政之道,强调保民育人,反对穷兵黩武;主张省刑罚,薄征徭,扶持农桑;坚持革新吏治,选贤择能,以德才兼备之士任为地方官吏。他的施政方针,缓解了社会矛盾,对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开元盛世”起了重要的作用,因而被后世誉为“开元之世清贞任宰相”的三杰之一。
在主理朝政时敢于直言向皇帝进谏,多次规劝玄宗居安思危,整顿朝纲。玄宗的宠妃武惠妃,欲谋废太子李瑛而立己子时,命宫中官奴游说九龄,九龄叱退使者,及时据理力争,从而平息了宫廷内乱稳定了政局。而对安禄山、李林甫等奸佞所为,张九龄更痛斥其非,并竭力挫败其阴谋。
玄宗欲以范阳(今北京)节度使张守圭为相,以朔方(今宁夏灵武南)节度使牛仙客为尚书,九龄都反对,玄宗不悦,唐玄宗被李林甫的谗言所惑,玄宗遂于开元二十四年迁九龄为尚书右丞相,罢知政事。罢相后不久又因他荐举的监察御史周子谅弹劾牛仙客,触怒玄宗,坐“举非其人”,贬为荆州长史。
开元二十八年(740),张九龄因病在韶州曲江逝世。
初,安禄山讨奚、契丹,战败,被执送京师。九龄主张按军法处以极刑,玄宗不从。
开元二十四年(736),安禄山任平卢将军,在讨伐契丹时失利,张守珪奏请朝廷斩首。此前安禄山入朝奏事,宰相张九龄对侍中裴光庭说:“乱幽州者,必此胡也。”这次作战失利,他遂提笔批示奏文说:“穰苴出军,必斩庄贾;孙武行令,亦斩宫嫔。守珪军令若行,禄山不宜免死。”唐玄宗不明华夷之辨,看了批文后说:“卿岂以王夷甫识石勒,便臆断禄山难制耶?”终未准奏。
之前,安禄山曾入京朝见,拜见过时任宰相的张九龄。张九龄颇有识人之道,明察秋毫,看出安禄山是奸诈之徒,断定日后此人必会作乱。此次适逢安禄山干犯军法,被押送京城,奏请朝廷判决。张九龄毫不犹豫在奏文上批示,为严肃军纪,将安禄山斩首。可惜,唐玄宗没有最终批准,却为示皇恩,将安禄山释放。最终安禄山反叛,重演了西晋末年,羯族石勒反晋乱华的一幕。
在他死后不久,曾被其断言“必反”的安禄山果然掀起了“安史之乱”,从而导致唐朝迅速从“全盛”走向没落。唐玄宗奔蜀,因追思张九龄的卓见而痛悔不已,遣使至曲江祭九龄。
买卖墓地协议篇十一
朱然家族墓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南郊安民村马沿岗,朱然(公元182-公元248年),是三国东吴左大司马右军师。
资料。
漆木器中的两件犀皮黄口羽觞,工艺精湛,是罕见的文物精品。墓中出土的木刺和谒是迄今所见最早的名片。出土的6000多枚汉代和三国时期的.铜钱,品类繁多,为研究三国时期的币制和社会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朱然墓规格较高,时代明确,出土文物丰富,是三国时期考古的一项重大发现。
买卖墓地协议篇十二
陌生人匆忙收拾蒿草。
垫窝。
几扇虚掩的.石门。
在西岭重新被扶正。
剥落的那些灰尘。
一片一片一篇一篇。
如朱颜般精明。
一切成熟与否。
最后都归于仓。
都归于乡。
黎明证书与船票。
高尚路过与挂灯笼的柿子树。
都在西岭。
买卖墓地协议篇十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乙方家乡因大布上政府征地开发市场和修高速公路没有墓地,经双方商量甲方愿将下雷布凤形立自留山出卖肆穴墓地给乙方。每穴宽3米长4米,价格每穴仟元,合计元整。
自签字之日起,地款两清,并再协议如下。
1、位置:第一只在右边隔碑石2尺处。第二只、第三只在巫母下面一横中间。右边靠古墓,下面并要用砖搏坑。第四只只在再下面一横坐向右边。
2、自付款之日后,无论是葬墓之前,或葬墓以后如果有其它纠纷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拦乙方葬墓。
3、恐今后生端,特此为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人要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买卖墓地协议篇十四
身份证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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