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封闭管理方案(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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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封闭管理方案(实用14篇)
时间:2023-12-07 06:35:09     小编:翰墨

一个好的方案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时间、成本、资源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个高效且可行的方案呢?首先要明确问题或目标,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同时考虑相关利益方的需求和期望。然后,进行信息收集和研究,了解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法和已有的成功经验。接着,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行动步骤和时间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最后,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方案参考,提供给大家做参考和借鉴。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xx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严峻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的小区封闭管控原则,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疫情发生后,根据防疫指挥部指令,属地街道应迅速明确封闭等级、封闭范围、起始时间、管控要求、组织架构等内容,经防疫指挥部批准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小区封闭管控工作。

小区封闭工作由属地街道牵头抓总,承担主体责任。人社、农业农村、卫健、商务、住建、公安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

疾控部门确定小区出现呈阳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推送至社区,街道组织社区迅速启动封闭管控措施,协助转运人员,及时对小区内各类通道及相关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小区居民全部居家隔离,严格做到里不出,外不进,每家每户入户门和小区楼道入口全部张贴封条,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对隔离人员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记录,每三天采集一次核酸。小区只保留1个人车出入口,进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测温登记并采取二级防护措施,工作车辆要登记、消杀。小区内部商业网点全部停业并张贴封条。由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组成“三包一”巡查组,对小区路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配合封闭管控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建立并落实物资供应和医疗保障机制。

1、成立区、街两级工作专班,下设封闭管控、物资保障、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2、落实街道、社区、小区、单元楼、楼道五级具体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要保证每个楼道至少有1名志愿者。

3、设立小区生活保障服务热线,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安排专人解决居民生活困难。

4、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xx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和24小时跟踪联络机制。

5、切实加强物资供应和医疗保障,要制定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方案,建立物资供应点和供应链条,制定外出就医及药品供给方案,满足封闭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专项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力度,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切实保障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和正常教育秩序,根据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将加强校园封闭管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希望全体教师、学生几家长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1、学校领导、教师约请客人(家长)来校时,要与来访人员取得联系,约定见面时间。被约请人员来校后,门卫要告知约请人进行确认,来访人员在《外来人员登记》上签字后,先测量体温,再检验苏城码,正常后佩戴口罩方可允许进入校园,门卫做好入校时间和出校时间的记录。

2、外来人员没有预约,本人或门卫要与被访人员进行联系,门卫得到被访人员同意会见的告知后,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测量体温、检验苏城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校园,门卫做好入校时间和出校时间的记录。

3、来访人员或门卫如果没有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门卫可请来访人员留下本人姓名、联系电话、被访人员等信息。门卫要在当日内,将所登记的信息告知被访人员。

4、学生家长一律不能进入校园,因学生紧急、特殊情况来校,家长或门卫首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与家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沟通。如果没有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门卫要根据被访事由通知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

1、学生入校后,在上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出校。如果学生忘带物品、作业,家长送来时通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由教师或学生到校门口领取,学校门卫不得允许送学生忘带物品的家长进入校园,不寄存、转送这类物品。

2、学生上学期间,突遇恶劣天气,家长为学生送应急物品,门卫要通知班主任,派人到门卫领取,转交给学生。(家长为生病的学生送药品可按此办法进行,并写清次数和药剂量留底。)。

1、校门24小时封闭管理,各时间段安排如下:

(1)实施各年段错时上学(分时段情况如下安排)。学校7:10开门,教职员工、学生早上入校时,保安、行政值日、志愿者站在门口执勤,只允许本校员工、学生进入校园。值日人员佩戴口罩在门口对入校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测量,若有异常及时与家长联系接回就医,无法接回的暂时将学生安置在隔离观察区等候家长。

各年段学生错时上学安排:

7:20——7:40四、五、六年级学生。

7:40——8:10一、二、三年级学生。

对于父母是双职工,因上班时间较早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的家庭,学生上学时间不得早于7:10。

(2)其余正常上课时间,门卫保安要按规定把好校门出入关,其他时间段校门一律关闭。

2、学生在校时间,校门要关闭,不得私自允许学生出校门,如家长来校接学生,按照第一项“外来人员接待办法”处理,学生离校时必须持班主任“离校通知单”,门卫方可允许学生离校。

3、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不得准予学生独自离校,学生有特殊情况要中途离校,班主任必须通知家长来校接学生,按照第一项“外来人员接待办法”处理,学生离校时必须持“离校通知单”,门卫方可允许学离校。

4、下午放学时,无特殊情况,班级学生一律由教师带至教学楼前广场,家长在规定时间至等候区的相应位置候接孩子。为了接孩子时的安全,希望家长听从保安及值日老师指挥,不得进入校园。教师不得延迟放学时间和截留任何学生,如个别学生家长没按时来接学生,教师将学生安置在校园内门口附近等候。

5、放学自行回家的学生,请家长填写“自行回家申请书”,交由班主任确认后,方可让学生自行回家。

6、家长要教育孩子提高防范意识,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离开校园。

各年级集中放学时间:

一年级15:10——15:20二年级15:20——15:30。

三年级15:30——15:40四年级15:40——15:50。

五年级15:50——16:00六年级16:00——16:10。

集中放学时,各班正副班主任必须按时带领学生(两路纵队)举好班级牌到校门口指定区域等候家长接回,对不能按时接回的学生带到门卫西北侧的区域等候家长。放学后,所有学生不得留在教室或校内的其他公共区域。家长在校门口警戒线外等候学生,不得入内,坚决服从值日教师的引导。

1、下列情况门卫要做出应急处理,利用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通报,必要时直接报警。

(1)有人使用暴力,不听阻拦要强行进入校园。

(2)校门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师生通行。

(3)外来人员与门卫发生争吵。

(4)疑似有危害学校安全行为。

2、门卫接收快递时间。

每天中午11:00——15:00,并在校门口对快递进行消毒。其余时间内拒收任何快递。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在校期间全天封闭。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和学校盖章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1、在疫情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和行程码、安全码登记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四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琼教师〔2019〕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改革,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科学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我县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县深化改革小组的工作部署,由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教育实际草拟了《澄迈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县管校聘”方案》),并于2019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19日分别经县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论通过,最终由县政府印发。

《“县管校聘”方案(讨论稿)》全文5900余字,共6大部分,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核心为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和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涉及7方面任务内容和5条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主要围绕“县管”,明确了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主体责任、落实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7个任务内容。其中,对具有“身患癌症(需省级(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的”或“身患精神疾病(需省安宁医院证明)”或“工龄满30年的,不适宜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情况之一的中小学教师,经本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为此次改革创新之一。

(二)保障措施。主要围绕“校聘”制定的工作措施有5条,具体为:一是直接聘用;二是实行二轮竞聘上岗制(第一轮为校内竞聘,第二轮为跨校竞聘);三是竞聘落选人员安排;四是实施岗位聘用合同制,聘期为3年;五是对长期病假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稳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县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从不同区域筛选条件比较成熟的5-7所中小学校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方案后再全面铺开,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学校食堂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按照《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学校示范性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生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学生服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二)体现公益服务,确定运作模式。

食堂由学校经营和管理,采用包工不包料的运作模式,不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

1、学校派员全面管理,主要由分管食堂工作的总务主任、食堂采购员及保管员全权负责。

2、食堂采购员和保管员由学校派遣,全面代表学校履行采购和保管职责。

采购的原材料先由保管员验货后,再登记入库。出库材料要登记签字,学校每月定期盘库。

3、学校为确保生产质量,学校对生产队伍的组成有硬性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4、食堂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食谱表组织生产,做到保时、保质、保量。将生产出的食品及时供给给学生,学生进餐完毕,及时收缴盛食器具,并对其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生产食堂全部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客餐的生产服务。

(三)规范设施事务,实行规范管理。

1、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室。

学校食堂应设置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消毒间、更衣间、仓库、餐厅等功能室。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粗加工间。

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2)切配间。

切配间应有专间,地面要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烹调间。

加工场所的灶台要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4)备餐间。

有配餐台,成品货架。空气消毒设施完备,配备有用于留样的冷藏设施和需要冷藏熟制品的冷藏设施,有保湿设施,并运转正常。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5)消毒间。

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采用化学消毒的,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6)更衣间。

设洗手池,配备衣帽架或大空间挂衣柜及鞋架,有毛巾挂钩及简易梳洗用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餐厅防控管理,满足师生就餐需求,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餐厅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应加强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1、合理开启部分外窗,使餐厅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2、餐厅具体通风措施:

(1)就餐区窗户全部打开,每天下午收工后关闭。

(2)操作间及储藏室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开窗通风。

1、新冠病毒消毒常用消毒剂:

氯化消毒类:84消毒液、双氧水等;

高浓度酒精:75%浓度的酒精(易燃,小规模使用)。

2、消毒方式:

喷雾式: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适用大面积快速有效消毒。

擦拖式:用布或其它擦拭物浸以消毒剂溶液,擦拭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适用小面积及物体表面消毒。

3、具体消毒工作实施表。

位置。

消毒药剂。

消毒频率。

消毒方式。

就餐区、出入口、过道、电梯、洗手间等。

84消毒液、75%酒精。

每日三次(早中晚各一次)。

喷雾及擦拖法。

操作间、粗加工间。

84消毒液。

每日两次(午餐前、收工后)。

擦拖法。

储藏间。

84消毒液。

每日一次(收工后)。

擦拖法。

餐厅门窗。

84消毒液。

每日一次(午餐前)。

喷雾及擦拖法。

垃圾桶。

84消毒液。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

喷雾法。

其它区域。

84消毒液。

每日不少于一次。

喷雾法。

4、餐具消毒,待市场开放后,学校计划再购买部分消毒柜,保证餐具全部足时消毒。

5、餐厅设置专人实施消毒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6、其他消毒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1、食材采购:本年度食堂各类食材采购,继续执行平台采购,实行全部食材走平台,确保食品食材安全。继续坚持所有食材进货查验,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2、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公司员工进入操作间,需全过程着统一正规服装、戴口罩。

为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本学期学校继续按上级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结合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鉴于大部分学生离家较远,考虑到交通安全,所以允许学生自行带餐,其他原则上采取分年级错时就餐,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1、对餐桌座位进行重排。

现有餐桌分两种:长方形6人桌、正方形6人桌,平时就餐每桌6人。

重排以后,满足桌与桌之间至少间距1米,人与人之间至少间距1米,餐厅一楼和二楼分两拨可解决师生就餐。

2、错时就餐制。

就餐时间暂定为分两拨就餐。具体就餐区域和就餐时间分配,需开学后结合学生报名就餐人数再具体安排。教师就餐与各级部学生就餐时间一致。

xx县推进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健康xx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在总结完成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在2020年底全面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常住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例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名称前增加识别名。

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常住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二)实行统一管理1.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镇卫生院考核,报县级卫生健康局批准,由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实行“镇聘村用”,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岗乡村医生。对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镇卫生院可对本镇范围内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对拒不履行聘用合同内容的,镇卫生院可以解聘乡村医生。

2.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由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做到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要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核清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等,镇卫生院要为每个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乡村医生收入由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上述收入来源落实后,低于收入标准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预算补齐。

(1)镇卫生院要将不低于43%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支付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疗程,城乡居民医保对一般诊疗费的补助额度原则上按每参保人不低于20元的标准确定。

(3)落实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补助金额。

(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按规定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5)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展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项目,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3.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统一业务管理。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

5.统一准入退出管理。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

也可由村卫生室聘用从事医疗工作,不再统计为乡村医生。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6.统一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局要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对乡村医生至少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切实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1.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x卫办基层〔2019〕xx号)《xx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xx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利用3年时间实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2.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通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线上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

(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1.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3-5年进修一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结合县域医联体建设,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临床或中医医师)驻乡镇卫生院工作。镇卫生院要确定重点发展专科,帮扶医院或医联体上级医院要制定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推动建立县级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提高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明确时间表、施工图、责任人,试点推进。2019年度南阳堡镇、十里铺镇作为试点镇,已圆满完成试点工作,2020年按省市要求全县推开。

(二)落实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将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乡村医生因年龄问题不参加社会保险年满60周岁人员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相关政策县财政落实每月定额补助400元,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水、电、暖、气、通信等运维所需资金每村每年不低于5000元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县财政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的衔接;

按照《xx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x卫发〔2019〕xx号)和x医保发〔2019〕xx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

要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对工作明显落后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xx县推进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xx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xx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县政府副县长xx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主任xx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成员:xx县政府办主任科员xx县农办副主任xx县卫生健康局局长xx县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xx县医疗保障局局长xx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xxxx镇镇长xxxx镇镇长xxxx镇镇长xxxx镇镇长xxxx镇镇长xxxx镇镇长xxxx镇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严峻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的小区封闭管控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疫情发生后,根据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新宝拉格镇迅速响应,统一调度各社区所辖小区封控工作,物资由镇统一发放,合作施工队进行补充。

小区封闭工作由新宝拉格镇牵头抓总,承担主体责任,各社区、包区单位以及合作的.施工队具体负责。

确定小区出现阳性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推送至社区,镇组织社区和施工队迅速启动封闭管控措施,协助转运人员,及时对小区内各类通道及相关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小区居民全部居家隔离,严格做到里不出,外不进,每家每户入户门和小区楼道入口全部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对隔离人员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记录,每三天采集一次核酸。全镇各小区只保留1个人车出入口,进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测温登记并采取二级防护措施,工作车辆要登记、消杀。小区内部商业网点全部停业并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由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组成巡查组,对小区路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配合封闭管控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镇机关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落实好物资供应保障机制。

封控物资由新宝拉格镇提供部分物资,需要补充的物资由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提供。

1.小区大门安装链锁60副,由旗发改委提供;

3.平房区巷道口围挡封闭,街面平房区拉设警戒带,安装链锁。

1.成立镇、社区两级工作专班,下设封闭管控、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2.落实镇、社区、小区、单元楼、楼道五级具体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要保证每个楼道至少有1名志愿者。

3.设立小区生活保障服务热线,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安排专人解决居民生活困难。

4.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和24小时跟踪联络机制。

5.切实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制定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方案,建立物资供应点和供应链条,制定外出就医及药品供给方案,满足封闭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6.及时清运封闭小区内垃圾,并按防疫要求做好专业搬运和处理。

参与小区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通过住宅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以及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各类借机制造恐慌、煽动滋事行为,镇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及时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慰藉服务。

(一)封闭小区工作组。

组长:荣奕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员:各社区工作人员、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

(二)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黄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贺坤党政综合办秘书。

木其尔党政综合办秘书。

南丁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周泽恩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司文晨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干事。

李宪阳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事。

封控物资由镇里统一调配,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进行补充。

(三)安全保卫工作组。

组长:郭辰宾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布仁新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公安干警、新镇民兵组成。

对不配合封控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六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我校一至四年级、六年级现有1629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营养餐配发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600元,标准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1、领导小组:

组长:毛源浩(校长)。

2、职责分工。

(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2)、学校必须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学校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学校建立专项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学校负责落实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定、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1、建立实名制管理。

学校以学生实际人数实际姓名建立花名册,每餐后学生必须签名,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满意程度。

2、建立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从变化大、无明显变化、变差、不适四个方面,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老师评,每月一评,然后汇总。对健康状况变差或不适的学生要具体分析,研究切实可行的营养方案。

1、推举产生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

组长:方丽红。

组员:丁可、朱紫颜、周辉、翁淼。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食品配送,供餐流程,食品数量、质量。监督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搭配是否符合要求广泛听取、收集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并监督迅速整改。

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2、采购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校前严格验收,如实登记,作好记录。

4、食品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营养餐工程”的实物采购。每天有采购清单,出售人员签字,采购员签字。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

6、出售人员必须经防疫卫生部门体检,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持证上岗。

1、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此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学生就餐工作,每天对学生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3、学校安装餐具摆放卫生柜,实行餐具定点摆放,避免学生乱用他人餐具。

4、食品提供商必须讲究卫生,发放前必须洗手,食堂内外必须天天打扫,橱柜等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5、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xx、省委省x和教育厅、市教育局、苏州大学、区教体文旅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幼儿园决定从2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月1日起,校园加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二、延迟开学期间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需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进入,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额温)超37。5℃不得进校。家长、幼儿一律不得不得进入校园,有事可与班主任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新式沟通。开学后师生员工按规定在校门口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校园,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在隔离室等待家长接去就医。

1、入园时间为7:45—8:45,期间家长将幼儿送至园门口,由幼儿自行进入校园,托班幼儿由班级老师负责在门口接,进入校园先洗手再晨检,晨检通过再进入班级。如有疑似,进入隔离室,并马上通知家长。

2、离园时间托班15:40—15:50,小班15:50—16:00,中班16:05—16:15,大班16:20—16:30。一班家长按顺序在园门口排队等候,二班家长在食堂南面小路上排队等候,三、四班家长在小树林至纵横楼前道路等候,排队时彼此之间间隔1米,教师将幼儿带至园门口场地3路纵队站立,按照1、2、3、4班从北往南依次排队,家长刷卡入园,教师喊幼儿姓名并放行。

3、中午离园幼儿实行错峰措施,托、小班11:45起,中大班11:50起,由班级老师带到园门x给家长。家长需提前5分钟到达园门口,按照时间段分批站好等候。

四、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五、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教职。

工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分管园长同意、传达室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x校。

六、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经园长室同意,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戴口罩进入校园。

七、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升旗仪式。

八、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餐,教职工中途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直到最后用餐时,同向就坐用餐等)。

九、加强消毒通风。公共区域、食堂、教室、卫生间要按规范每天消毒、通风。个人要讲卫生,不串班,勤洗手。

十、加强人员管理。凡外地返苏的教职工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方可到校。

十一、上级有关部门如有补充意见随时补充。

以上规定,要求大家自觉遵守,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八

教职工经樱花路北门统一从学校东门出入,封闭学校南门,西门仅供保障和特殊车辆进出。所有进入校园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验身份、扫场所码、测温正常、戴口罩。校外人员、车辆未经保卫处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

自3月18日起,除学校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外(具体人员详见第9号通知),其他人员居家线上办公。确因工作需要到校办公,按照教职工返校申请要求,审批通过后,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返岗。学生不得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须由辅导员陪同出入校门,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全体师生及家属要主动担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对照官方的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严肃认真进行自查,发现有重合轨迹、时空交集的,要立即上报所在社区和学校;接到疾控部门涉疫信息通知,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健站、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指令,落实流调、隔离等要求。各单位收到涉疫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学校指令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倡导每个宿舍仅指派一名同学到食堂带餐。鼓励学生通过“常纺后勤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订餐(搜索“常纺后勤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底部菜单“服务大厅”,点击“甜甜在线”即可在线订餐)。加强食堂进出口单向分开设置,严格执行食堂就餐单向就座;师生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控制食堂就餐人员流量。

1.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遵守防疫期间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2.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强化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研判形势、精准把握疫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能够做到更强更实更细,毫不松懈,严防死守。

3.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员工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防疫情”与“保运行”两手抓、两不误。

4.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请全体师生严格执行,并支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好防疫阻击战,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学校工作有关安排,并及时发布通知。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九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xx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实施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地面、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实施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实施。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十

为了做好太盆村新型冠状感染病毒的肺炎疫情工作,保证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封闭范围。

太盆村,渡头出口禁止通行,品太组,凹的出口封闭,蚕洲组石窝下出口封闭;有专人值班看守,有紧急情况可开本村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可以从石窝下出口通过)。

二、责任划分。

建立领导小组,组长:黄五香。

成员:庄子文、叶辉、扶升平、叶诗增、庄子飘、叶小军、张保华、扶扶、海燕。

1、渡头卡口:由庄子文负责宣传,管理。

2、品太卡口:扶升平负责宣传,管理。

3、石窝下卡口:叶辉负责宣传,管理。

三、具体管理措施。

1、渡头卡口,品太卡口全封闭,由负责干部,每天巡查三次以上,是否有被破坏现象。

2、对石窝下卡口坚持早上8:00-晚上18:00进行值班(半封闭,人行道)。

晚上18:00-早上7:00全封闭,禁止通行。(晚上如有紧急事。可拨打村干部电话。号码见公示栏杆上)。

3、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封闭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到岗到位,严格保护村民隐私信息,严格对防疫工作信息进行保密。

4.落实管理工作。

1、所有出入口严加管控,对出入人员应劝导佩戴口罩,凭有效证件通行,并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登记等。

2、实行封闭式管理后,全村村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做到少出门,少串门,少上街,不聚会,不赌博等。除特殊情况外,每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除外)每天只能指派1名家庭成员采购生活用品。

3、强制规定所有出入卡口人员佩戴口罩,对不佩戴者进行劝返,禁止出入。

4、非本村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5、发现有(2月4日后)县外回来者,应立即报告村委会。2月4日后县外回来者应自主居家隔离14天,并每天量测体温两次,有发热者立即报告村委会,隐瞒者后果自负。

6、全村封闭式管理期间,鼓励村民采用手机微信等媒体等联系方式。

7、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保证村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十一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1.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2.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十二

为落实市《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第六条(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变更技术参数)。

已经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负责目录编制的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核定。

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第八条(销售承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第九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换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举报投诉)。

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保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残疾人轮椅车的更新补贴)。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更新补贴制度。已经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交指定单位回收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第十九条(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第二十条(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牌证换领、补领)。

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二条(外省市非机动车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和便民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登记办法)。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八条(基本安全要求)。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一般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特别通行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载物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非机动车保险)。

本市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退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及其销售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四十条(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通行行为的;

(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过渡期管理措施)。

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篇十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方案》和《教育局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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