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合同(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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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合同(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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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在起草合同时,应注意使用明确的、简洁的和具体的语言,以避免误解和歧义。以下是由专业律师起草的合同样本,为你提供参考。

监理服务合同篇一

一、服务内容:。

三、电子证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请在框中打勾):。

2)、58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不含周。

六、周日a;每天8小时电话服务。

3)、根据使用说明自行安装。

2、□:650元年,包括硬件费,续费:600元年服务项目:。

2)、免介质费。

3)、培训服务(为办理江苏ca证书用户提供培训服务)。

4)、首次使用上门安装,保证一台电脑可以正常使用。

5)、724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每天24小时电话服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操作人员误操作;。

2)甲方硬件及软件环境不能达到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

3)计算机感染病毒;。

4)不可抗力(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硬件损坏等原因)。

五、双方约定事项:。

监理服务合同篇二

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

1.1服务项目名称是指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全称。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

1.2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培训合同或技术中介合同。

1.3鉴于我国技术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繁多复杂,法律上具体规定名称的,只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但技术服务的范围远不限于此,凡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需要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同,大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2.2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

2.3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以及分阶段履行的各阶段的起止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协作事项应在____日内完成;服务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服务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以工艺产品结构的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性能的测试分析、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以及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等方式来完成。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4.1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服务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资料等。

4.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

(3)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服务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4.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场所、交通、食宿等)。

4.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5.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服务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6.1鉴于技术服务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技术服务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6,2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式验收,也可以约定由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7.1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报酬元人民币。

7.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7.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等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委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损失。

8.3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补齐不足部分。

8.4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5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6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委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7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8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9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0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安、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1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适当措施也未及时通知委托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12服务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9.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9.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9.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5双方也可以约定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0.1技术服务:是指科学技术专家或者由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利用自己拥有的科学技术知识为他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一项服务活动。

10.2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议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10.3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10.4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为促成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而进行的介绍活动,并协助解决约定的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

10.5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的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

10.6技术工作成果:是指服务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完成的、以科学技术知识为内容的工作。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审批部门;(签章)____日期

监理服务合同篇三

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年11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新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目前工程已经竣工,进入档案编制前期阶段,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本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

本合同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有关建设前期批文和施工材料、监理材料等一系列材料。乙方必须按《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的要求执行,并要求通过档案编制的验收工作。

(三)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整理组卷新建工程的技术服务。

(四)服务方式:

乙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等有关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竣工资料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和各种技术服务等项目。

(五)服务要求:

1、乙方为甲方编制的竣工档案规格必须是a4幅画(210mm-297mm)。

2、指导竣工图折叠按国家gb10609.3-89技术制图折叠标准,必须是a4幅画(210mm-297mm),图纸标题露在图纸右下角。

4、乙方按该项目建安预算造价1600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见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乙方向甲方提供两套竣工档案,一套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颁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另一套交甲方。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须提供:

1.建设单位前期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等;。

2.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一切有关施工图、变更图等材料;。

3.监理单位的质量签证材料;。

4.各部门竣工验收材料(消防、环保、电梯、民防、绿化、工程设备案等);。

5.施工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乙方须做到:

1.指定专人负责代理编制工作;。

2.对档案进行分类汇总、编目、整理,需要验收资料保证齐全完整;。

3.协助组织档案工作验收。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自签定盖章日起,至档案验收通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建设单位资料移交甲方止。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333号。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按照《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技术服务按浦东新区档案局的验收要求和标准,采取双方确认方式验收,并取得预验收及最终验收合格,由委托方收到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五、合同金额。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预7号、沪价费6号]。

1、本项目合同总价19200元整(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整)。

2、支付方式:

(1)一次总付100%,计19200元,时间:经浦东新区档案局预验收合格,出具“档案验收结论单”并交付甲方后,一周内支付。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年月日。

服务方(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汪大令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20--年11月5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四

1.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

监理服务合同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就认证业务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认证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具体模块见附件。

乙方保证认证业务管理系统的_________________提供可执行的开发代码、必要时安排对甲方的使用培训(见附件说明)。

需维护时,维护费_________元/年(包括部分功能的改进),维护需另行签约。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设备、办公场所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款中标明的服务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不固定履行地点,可以是甲方、乙方的办公地点,也可以是乙方能解决甲方问题的地点。

合同履行方式为可以是乙方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服务,也可以是乙方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甲方进行服务。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采用乙方演示本系统的方式验收,由甲方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返还全部费用,另加____%罚金。

(二)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外,加付____%罚金。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仲裁。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六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现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土建质量施工范围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质量控制工作(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2混凝土结构工程、3、建筑砌体工程、4、层面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及投资控制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单的审核、2、工程款支付的审核、3、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4、土建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二条服务期限费用。

计费依据:监理费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现本别墅建筑共计2700平方米。合计总费用:2700×5=13500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为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人员应按本合同书服务内容及时间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监理期限(不可抗力等)或增加监理控制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调整相关工作内容及监理费用等事项。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1、乙方依据监理合同对甲方的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善或进一步落实工作,若乙方不落实相关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按三方明确的程序办理。

4.、甲方必需支持乙方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工作。5、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工程内部施工关系。

6、甲方应当在乙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附相关图片资料证明质量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已完成。才能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质量控制及进度款审批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监理工作人员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理工作。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报酬包括:监理费、技术费、资料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全部直接费或间接费等。

5、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1、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各1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1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第八条监理费支付方式。

3、乙方完成上表内全部工作内容时,或工作时间至合同期满止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监理费。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监理服务合同篇七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监理服务合同篇八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监理单位的责任。

7.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建设单位的责任。

8.1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1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其他。

13.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争议处理。

15.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服务合同篇九

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一)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四、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rmb,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万元(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四)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资料:

1)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监理人员。

1.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4.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监理仪器设备。

1.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乙方工作。

1.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1.服务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监理服务合同篇十一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监理单位的责任。

7.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建设单位的责任。

8.1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1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其他。

13.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争议处理。

15.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

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

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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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合同篇十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等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

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项目。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4.3根据项目监理要求,双方签订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参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发改价格【20xx】670号文执行。

4.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开展工程监理业务。

4.5费用结算方式根据签订的《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结算监理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开具合法的发票。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完成监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对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4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尝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直接费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监理委托后,不得转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7监督管理。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后续签订定点监理的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甲方接到投诉,经过核实确定为有效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计入考评结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通知。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在郑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

11.合同的时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未续签合同;。

11.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合同修改。

15.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开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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