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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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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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三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送审稿)、《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送审稿)以及《关于明晰部分业务管理工作的请示》相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712家,新开户单位7089家,净增单位6523家;实缴职工133.23万人,新开户职工32.26万人,净增职工2.88万人;当年缴存额98.12亿元,同比增长10.6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20.85亿元,缴存余额238.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7%、6.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2.65亿元,同比增长29.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4.23%,比上年同期增加12.0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82.19亿元,同比增长27.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31.53亿元,同比增长11.67%、27.5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1万笔248.05亿元,贷款余额143.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4%、14.56%、9.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7.57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6.50亿元,1年以上定期30.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2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9606.31万元,同比降低12.68%。存款利息收入23422.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6080.5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3.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7421.47万元,同比增长92.9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421.8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686.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304.15万元,其他支出8.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184.84万元,同比降低59.76%。增值收益率0.96%,比上年同期减少1.6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4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69.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73.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01.4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208.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83.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179.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485.75万元,同比增长22.10%。其中,人员经费1872.25万元,公用经费243.38万元,专项经费1370.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23.0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贷款情况,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383.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99%、2.21%和10.6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国有企业占0.93%,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14.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8%,其他占17.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国有企业占4.38%,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3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其他占13.8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55%,中等收入群体占24.99%,高收入群体占3.4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23万笔82.6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9%,租赁住房占13.33%,其他占21.6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7%,其他占0.7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8%,比上年同期增加3.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1601.5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3%,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54.6%,二手房占2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7.6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2.3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2.41%,中等收入群体占73.45%,高收入群体占14.1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64笔4428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609.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625.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45%,比上年同期增加28.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职能、归集银行、贷款银行等方面均无变更或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3月24日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五条第(六)款“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

2016年4月1日起,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

(2)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

(3)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

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方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精神,2016年7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上限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

缴存基数下限的确定方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及2016-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水平保持不变确定。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下限为5%。

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没有调整,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2016年10月上旬,启动智能客服——百事通,广大职工通过登录该平台,咨询常见业务问题,即可得到智能客服的自动回复;10月下旬,推出了“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自助服务一体机,可自助查询业务指南、账户情况及办理部分业务。

3.2016年11月,“商贷”信息互通取得重大突破,“商贷”逐月划扣还贷银行由1家增至8家。

4.2016年12月,依托新系统加快扩增归集银行,完成了前期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等准备工作;积极落实行责权清单,将此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其他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均申请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省委要求统一修订了三项业务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基本完成核心系统建设,已申请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应用系统相关财政预算,目前预算已经获市政府审批,计划年内完成项目投产。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共对88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297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15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二

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当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5.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6.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8.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9.融资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尚未归还的非住房公积金资金金额。

10.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2.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三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十二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第二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召开自贡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拟向社会披露的报告》、《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采用银行借款方式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紧缺问题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权限授权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设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相关问题的请示》。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自贡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5个区县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164家,新开户单位154家,净增单位130家;实缴职工12.40万人,新开户职工1万人,净增职工1万人;当年缴存额16.29亿元,同比增长14.4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0.79亿元,缴存余额51.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8%、10.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48亿元,同比增长20.4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46%,比上年同期增加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9.67亿元,同比增长30.06%。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4.96亿元,同比增长1.32%、20.04%。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万笔77.08亿元,贷款余额49.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6%、24.09%、21.8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7.24%,比上年同期增加9.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09亿元,当年归还0.45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09亿元,融资余额1.6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7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1.8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8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7.24%,比上年同期增加9.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8555.58万元,同比降低6.5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665.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885.10万元,其他收入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227.69万元,同比增长22.5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919.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12.81万元,其他支出594.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327.89万元,同比降低21.39%。增值收益率2.11%,比上年同期减少0.8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970.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8.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038.4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18.5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367.03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80.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9542.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09.54万元,同比增长23.5%。其中,人员经费641.40万元,公用经费71.83万元,专项经费596.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880.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39%、8.75%和14.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31%,国有企业占7.35%,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7%,其他占10.6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2%,国有企业占18.24%,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11.8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77%,中等收入群体占49.55%,高收入群体占0.6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4万笔11.4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7%,租赁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5%,其他占10.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28%,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440.9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6%,90-144(含)平方米占62.47%,144平方米以上占2.93%;新房占82.6%,二手房占1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3.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6.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17%,中等收入群体占54.77%,高收入群体占0.0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82笔830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9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888.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

截止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88%,比上年同期增加7.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变化,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公积金管委发﹝﹞5号)文件规定,2016年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943元;下限为上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380元。全市缴存比例为7%-12%,无变化。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2)贷款利率。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内未调整,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2016年1月1日起将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为按此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具体为: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银行转移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且小于其银行贷款本金剩余余额。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有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还清公积金贷款由上月申请、下月办理调整为即时办结;优化按年提取业务流程,将职工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签订由原贷款办结后签订调整为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办结。二是增设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新增1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个服务窗口,有效缩短了职工办理业务等候时间。三是完善服务设施。中心7个公积金服务网点全部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提供手机充电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周到舒心的服务;各网点增设了自助终端,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及相关政策情况,修改个人基础信息和打印相关资料;扩容了归集窗口排队取号系统,扩大了业务受理量。四是开展业务培训。先后组织缴存单位和房屋开发企业经办人员培训,促进了缴存业务规范开展,贷款办理便捷高效。五是创新宣传手段。借助《行风热线》、自贡电台fm97.7直播节目等平台与职工互动交流;大力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进企业、机关、社区、学校、医院等“五进”活动;寄送10万余份附有公积金政策的公积金对账单。

2.快速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完成了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短信系统等服务渠道初步建成,并开展上线测试。二是有序推进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作为全国16家、全省唯一的试点单位,完成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测试,并向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交测试报告。三是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确定了新建网站的内容设置和页面布局,丰富、完善了网站内容,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网络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统筹谋划系统升级改造。

一是优化业务系统。调整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签约流程,在公积金贷款合同执行时,同步生成按年提取协议,简化职工签约流程。二是制定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方案。根据行业领先核算理念,积极谋划业务软件升级工作,探索贷款自主核算、商贷按年提取等新功能。

进一步深化落实公积金“贯标”工作成果,综合服务平台所有数据字段命名及设置均严格落实《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有效规范数据标准,便于数据采集及分析。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五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襄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工作情况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案的议案》,《襄阳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的议案》,《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议案》,《继续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襄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六个科室,下设两个管理部和七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136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898家,新开户单位244家,净增单位213家;实缴职工41万人,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1.19万人;当年缴存额31.74亿元,同比增长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9.47亿元,缴存余额92.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9%、16.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减少8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88亿元,同比降低3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48%,比上年同期减少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6.52亿元,同比增长27.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16笔37.90亿元,同比增长42.22%、6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26笔25.29亿元,襄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笔1.64亿元,樊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4笔1.87亿元,襄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2笔2.51亿元,南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笔1.3亿元,宜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笔1.35亿元,谷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笔1.18亿元,枣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笔1.31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0笔0.91亿元,保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笔0.5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3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4.72亿元,襄城管理部回收0.15亿元,樊城管理部回收0.21亿元,襄州办事处回收0.32亿元,南漳办事处回收0.22亿元,宜城办事处回收0.2亿元,谷城办事处回收0.23亿元,枣阳办事处回收0.18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回收0.16亿元,保康办事处回收0.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464笔107.28亿元,贷款余额83.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43%、54.63%、60.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收贷款本金0.06亿元,截至2016年3月底,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购买国债:无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4亿元,当年归还本金14.15亿元,利息0.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9.77亿元,融资余额15.62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0.7亿元。其中,活期8.5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2.1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9042万元,同比增长4.6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5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4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8036万元,同比增长11.0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31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1万元,其他支出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1006万元,同比降低0.3%。其中,市中心11827万元,襄城管理部464万元,樊城管理部724万元,襄州办事处1769万元,南漳办事处1015万元,宜城办事处955万元,谷城办事处1130万元,枣阳办事处1412万元,老河口办事处1061万元,保康办事处649万元;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12.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77.4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0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4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39万元,襄城管理部上缴290万元,樊城管理部上缴430万元,襄州办事处上缴1205万元,南漳办事处上缴510万元,宜城办事处上缴592万元,谷城办事处上缴718万元,枣阳办事处上缴480万元,老河口办事处上缴361万元,保康办事处上缴31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464.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1159.31万元,襄城管理部提取902.72万元,樊城管理部提取1345.26万元,襄州办事处提取4389.01万元,南漳办事处提取1623.37万元,宜城办事处提取2193.11万元,谷城办事处提取2782.9万元,枣阳办事处提取1423.25万元,老河口办事处提取1467.18万元,保康办事处提取1178.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888万元,同比增长23.84%。其中,人员经费1491.4万元,公用经费635.6万元,专项经费76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3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2.1万元、176.8万元、168.7万元;襄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72.1万元、15.7万元;樊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98.9万元、15.1万元;襄州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8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8万元、99.9万元、226.7万元;南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6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8万元、80.2万元、365.6万元;宜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5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05万元、51.1万元;谷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8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36.4万元、53.3万元;枣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40.8万元、62.1万元;保康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4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68.5万元、8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20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7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襄阳住房公积金中心无逾期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93%、2.5%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国有企业占10.3%,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其他占17.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7%,国有企业占27.86%,城镇集体企业占17.76%,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12.1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6%,中等收入群体占81.1%,高收入群体占3.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83万笔18.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1%,租赁住房占1.96%,其他占6.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3%,其他占1.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比上年同期增加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87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90-144(含)平方米占52.5%,144平方米以上占17.3%;新房占72.8%,二手房占2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4%,中等收入群体占51.6%,高收入群体占1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84笔1583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6%,比上年同期减少1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它类型贷款的原则,2016年6月30日,中心对部分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将我市执行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停止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

2.近年来中心一直重视银行账户集并工作,分别于2016年元月、4月发函至中国银行襄阳市分行、建设银行襄阳市分行、农业银行襄阳市分行,要求他们配合我中心,按照“一行一户”的原则,将历史原因形成的多账户进行集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撤销合并银行账户53个,其中:市中心本级20个,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33个。

3.我中心高度重视便民、惠民、利民,强化系统信息化建设,简化市民办理流程,经市政府批准,中心公开招投标,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中标负责新系统的开发。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9日新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上线后,全市公积金网点归集提取业务实现联网,市民可就近到全市(包括县市)任一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缴存职工公积金通存、通贷、通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业务流程大大缩减,操作更加便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关于在市域内各金融机构存储公积金基本原则的意见(试行)》,2、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见》,3、审议通过《关于五户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年公积金的请示》,4、审议通过《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5、审议并原则通过《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担保实施细则》,6、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7、审议通过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意见》,8、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9、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铜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663家,新开户单位78家,净增单位-135家;实缴职工7.9万人,新开户职工0.11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当年缴存额5.59亿元,同比增长(降低)-8.9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7.60亿元,缴存余额17.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6%、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29亿元,同比增长(降低)-44.9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74%,比上年同期减少50.1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85亿元,同比增长27.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8万笔1.8亿元,同比降低21.21%、9.5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18.69亿元,贷款余额1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10.66%、5.3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1.69%,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等有价证券。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8亿元。其中,活期0.6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8亿元,1年以上定期3.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1.69%,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697万元,同比降低2.53%。存款利息收入33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61万元,同比降低20.8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2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936万元,同比增长16.38%。增值收益率2.28%,比上年同期增加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40.4万元,同比降低23.21%。其中,人员经费131.5万元,公用经费43.5万元,专项经费26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5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51%、-9.2%和-8.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国有企业占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国有企业占5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中等收入群体占80%,高收入群体占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054万笔4.2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88%,租赁住房占25.17%,其他占2.8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10.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48%,比上年同期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中等收入群体占63%,高收入群体占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0笔123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3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82%,比上年同期减少14.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二)2016年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20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标准,低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即2016年2月21日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计息,2016年2月21日以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3.25%;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后新增贷款执行新贷款利率,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新利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三)2016年中心推出便民服务“十二”条,中心各管理部开通wifi,绿色服务窗口,集中上门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在各管理部安装公积金政策和公积金余额查询一体机。12329客服热线开通语音自助服务和人工服务,运行平稳。

(四)2016年6月公积金电算化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营,10月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双贯标验收。我中心继榆林公积金中心后,我省第二家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双贯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购建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其分支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

(九)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十)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时,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采取转帐方式,并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按合同约定的已付款收据。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证明。

(三)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付款收据或拆迁结算单据。

(四)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和《江苏省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造、翻建许可文件。

(六)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尚未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需要大修的危房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属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特困职工的提供《特困职工证》;同时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收据凭证。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

第二十条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

第二十三条职工失业因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供《就业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出具死亡证明。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确权文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五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对准予提取的,由申请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受托银行办理点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提取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并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职工”)购房补贴的提取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实施。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八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2名成员,20召开了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基数调整方案等,并对《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7个管理处室,4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0948家,新开户单位2844家,净增单位2028家;实缴职工77.85万人,当年新增开户12.18万人,其中新开户并缴存职工11.61万人,净增职工9.59万人;当年缴存额91.93亿元,同比增长17.7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79.58亿元,缴存余额24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5%、14.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1.54亿元,同比增长20.6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截至20,提取总额335.92亿元,同比增长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66.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5%、16.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37.48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2.95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75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7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22.66亿元,武进分中心回收7.05亿元,金坛分中心回收2.32亿元,溧阳分中心回收3.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5万笔454.29亿元,贷款余额24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4%、17.14%、14.9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66%,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1.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1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27亿元。其中,活期2.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9亿元。一年以上定期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7931.84万元,同比降低12.89%。其中,市中心48883.69万元,武进分中心16290.40万元,金坛分中心5419.18万元,溧阳分中心7338.5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860.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3985.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5.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3591.57万元,同比增长75.09%。其中,市中心33466.47万元,武进分中心12622.41万元,金坛分中心3065.44万元,溧阳分中心443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881.3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108.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24.55万元,其他支出777.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340.27万元,同比降低58.65%。其中,市中心15417.22万元,武进分中心3667.99万元,金坛分中心2353.74万元,溧阳分中心2901.32万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9.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4.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6.3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3.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21.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477.53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9648.84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3673.82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5521.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599.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895.2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1867.58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30367.24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12724.31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1593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74.21万元,同比增长2.62%。其中,人员经费1892.41万元,公用经费175.18万元,专项经费30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1‰。其中,市中心、武进分中心、溧阳分中心为0‰,金坛分中心0.0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70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7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72%、41.05%和17.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3%,国有企业占3.5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9.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0%,国有企业占3.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9.0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34万笔61.5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89%,租赁住房占2.59%,其他占7.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2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0.19%,其他占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67.88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84%,比上年同期减少2.07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当年净增贷款发放量、累计住房贷款发放量双超各商业银行,居全市第一。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5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4%,90~144(含)平方米占59.1%,144平方米以上占9.56%;新房占45.21%,二手房占54.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5.7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9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7.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92%,中等收入群体占87.31%,高收入群体占2.77%。

2.异地贷款: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377笔45.15亿元,当年贴息额752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258笔98.93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206.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4亿元,建筑面积共11.02万平方米,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上年度增长5.36%,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经开区)为183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59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016年7月13日起,制定实施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申报对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申请下调最低至8%。政策实施以来,共有4家企业申请降比。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资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计息,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为1.50%。受政策影响,2016年我市共向102.38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3.17亿元,比增加5500多万元,涨幅21%。

3.明确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规定。

2016年4月26日起,明确我市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的业务操作规定。截至2016年底,共计596人次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31户职工提取117.62万元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多渠道服务。

大力推广单位网上业务,全年新增开通单位2200家,开通网上业务单位总数达到13661万家,占全部缴存单位的69%;发挥网站作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全年浏览量达260多万人次,网络回复主任信箱、市长信箱等来信454封,答复职工咨询5000余笔;12329服务热线全年呼入总量38万次,同比增长11.76%,其中人工接听量达到16万人次,接通率99%;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10万余条。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开展综合服务平台调研和准备工作。

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和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全年共计开展特色服务3500多人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结率,不断提升直联支付在提取业务中的占比,实现提取业务在窗口的一次办结,全年直联提取22.37亿元,占提取总额的36.35%,有6.14万人次职工受益实现了快捷办理;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培训方式,为全市1450多家缴存单位经办人开展培训。

6.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全市39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抽样调查20家企业1000名农民工并形成调研报告;发放住房公积金文件汇编800本,住房公积金一点通读本2400份;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稿91篇次,依托中心网站和微博发布信息600余条,开展在线调查、在线访谈3次;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展板16块,开展现场宣传1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余份,现场回答职工咨询500多人次。

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共为100户困难家庭发放贴息资金42.49万元,贴息额同比增长45.31%。

2016年,针对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和不规范建缴住房公积金共立案6起。其中,3家单位通过行政调解结案,2家单位行政处罚4万元,1家限期缴存3.29万元。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立案的1家单位限期缴存76.57万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九

今年以来,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中心党组的工作部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三项重点工作,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和超强举措,落实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促进沈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提前实现任务过半,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回顾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公积金归集指标增速迅猛。管理中心全方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抓政策宣传,抓新开户,抓规范缴存,抓属地化管理等措施,使得中心的归集工作再次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势头强劲。年初以来,中心顶住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压力,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贷款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积极拉动房地产市场。在落实市政府25条房地产新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公积金扩大住房消费11条新政,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经过努力,今年二季度中心个贷投放量回暖势头明显。

三是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进一步深化,开辟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绿色通道。管理中心设立了异地贷款专门窗口,开通了贷款“直通车”,主动到相关城市宣传异地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城市职工来沈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逐月大幅度增长。

四是优化“一站式”服务大厅环境建设,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得到了广大贷款职工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继续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设立专门发放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财务核算、财产保全工作成果显著,稽核工作力度加大。今年,中心成立了核算中心,使中心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报销制度等逐步走上了正轨。保全处积极行动,在集中清理整顿了拍卖行,集中清理了逾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还起草了《关于集中清理项目贷款等工作的方案》,设立了集中清理项目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调度会议制度和激励机制。中心在还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稽核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和5个办法及3个流程,为明年有效开展稽核工作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

六是各项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中心在加快新系统上线的调研论证,信息处和其他相关部门作了许多建设性工作,在今天的会上也布置了明年新系统上线的相关工作,这是中心明年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中心的人事培训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教处加大了职工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关培训、新进员工集中培训、业务骨干赴浙江大学集中培训等活动。此外,在,中心新民管理部营业大厅正式启用,沈河管理部办公楼购买、迁址以及铁路分中心、丹东管理部、大东、铁西管理部改造设计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七是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化工作。在顺利完成铁路分中心的接受工作之后,今年,中心积极深入电力分中心、邮电分中心、省直中心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为今后的接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中心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惠民安居”这一主题,抓住“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这个最大的实践载体,采取各种得力举措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运行。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认真研究,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目前,该项活动已由学习调研阶段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中心做到了规定动作得满分,自选动作得高分,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

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

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

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

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

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一

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自住住房为目标,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归集、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强化监督五大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业务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79539万元,比去年同期67974万元增加11565万元,增长17%,其中市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23772万元,比去年同期20757万元增加3015万元,增长14.53%。全市到20xx年5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410603万元,比去年同期352040万元增加58563万元,增长16.64%,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120403万元,比去年同期108388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了11.09%。

20xx年上半年全市贷款金额40290万元,对比去年同期34308万元,增长5982万元,增长17.44%。其中市直贷款金额10282万元对比去年同期7770万元,增加2512万元,增加32.33%。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368585万元,比去年同期286925万元增加81660万元,增长了28.46%,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112232万元,比去年同期94917万元增加17315万元,增长了18.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89.77%。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为1596人,累计有24522人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上的困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20xx年上半年,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退(包括转移)共计金额56433万元,比去年同期42483万元增加13950万元,增长了32.84%。其中市直办理提退住房公积金为18018万元,比去年同期16629万元增加1389万元,增长了8.35%。

(四)房改业务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货币分配337人,核准发放资金905.92万元,累计实施住房货币补贴人数19755人,核准发放资金32088.46万元。全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690套,面积5.82万平方米,累计10783套,面积92.25万平方米。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创新多种措施,加大归集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缴存覆盖面,我们创新多种措施,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方式做好工作。一是深入民营企业摸底调研,同时通过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寄送《一封信》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缴存宣传,并根据各企事业对《一封信》的反馈情况,发放催缴通知书;二是形成调查表,向工商、地税等部门了解我市民营企业注册及纳税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在专门的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与服务指引,并积极利用报纸、户外广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制度影响力。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加强对银行承办业务的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业务流程、规范办理时限、明确相关责任,并每月按时对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通报,提升银行委托业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中心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取消转账支票,将《支取凭证》代替支票作为银行转账凭证,市民在办理离职、退休支取公积金和转移公积金手续时,只须到公积金中心一次即可办理成功,比以往减少了往返次数,大大方便了市民。三是加强房改业务管理,实现“便民、高效、简捷”。从4月上旬开始,我中心房改业务科对日常业务审批表格进行了优化,通过减少重复审批栏目、增加签名确认、整合表格内容、调整尺寸、设置填写说明等方面对表格进行重新设计,大大方便了市民填写。

(三)提升服务效能,筹备信息化系统建设。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就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和筹备,现已完成发改立项、专家评审、环保评估,并通过了网监、保密及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的审核,待建设资金到位后,即可进入政府招投标阶段。该系统的建设将改变中心目前半手工操作业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广大职工提供“数字化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并为最终实现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合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安居钱”,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和使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外管机制,切实加强贷前审核、严格贷中管理、完善贷后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和存贷,不能为了获取更高的增值而违规存贷。三是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降低资金压力,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提供较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倾斜并适当照顾借款申请人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待定面积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待定面积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有所限制的贷款政策。

(五)积极推进房改业务,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我中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一般干部300元/月,科级干部340元/月,处级干部400元/月,厅级540元/月,并且五年内逐年提高10%。经调整后,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80%。

(六)开展“正风”行动,治理“庸赖散奢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正风”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聚力量,以治奢正风气,以治软强责任,我中心积极响应,认真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正风”行动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正风”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我中心及时召开了全体中心人员的动员大会,并成立了“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xx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风”行动实施方案》。中心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有关规定,各科室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体人员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推动“正风”行动向纵深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结合20xx年实际情况,中心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办事回执制、同岗替代制七大服务工作制度,使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自觉接受监督。为了规范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水平,我中心在服务窗口安装了“电子评价器”以及电子摄像头,“电子评价器”与纪委监察组相连,自觉接受社会与相关部门监督。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在完善管理体制上努力实现资金统筹管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级管理,资金管理体制与国家、省有关政策不相适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中心将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体制的调整,努力实现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资金统筹。目前,市中心正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对我市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开展调研和测算。

(二)在完善管理机构上切实加强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因此,我市应抓紧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并按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加强管理,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三)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上提升管理水平。

我中心围绕“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提升对职工的服务水平”的要求,着手筹备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可进行政府招投标阶段,待建设资金到位,相关单位中标进场后,即可开始建设,力争在20xx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四)在优化贷款政策上降低资金压力。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中心将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目前我中心正对贷款差别化政策中提及的具体面积与适当倾斜方适展开调研和测算,尽快推出完善方案。

(五)在优化服务环境上推进大厅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方式,按照窗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服务大厅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发挥全功能服务模式的作用。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期限,进一步便民利民。

(六)在强化资金监管上确保资金安全。

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管理漏洞。一是提高资金预算和决策分析能力,加强政策、业务与资金、财务关系的分析研究,全面落实内控管理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内部稽核力度,严格落实大额存单的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公积金业务的常规性检查,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四是加强公积金客户信用管理,增加逾期控制手段,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七)在抓好队伍建设上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二是要抓好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三是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好关键岗位风险廉政教育工作。四是要抓作风改进。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名成员。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于1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和年财务预算报告、财政审计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缓缴企业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运行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广陵管理部待建),业务指导江苏油田分中心、仪征化纤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784家,新开户单位1085家,净增单位1042家;实缴职工74.07万人,新开户职工7.04万人,净增职工2.63万人;当年缴存额57.64亿元,同比增长14.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92.24亿元,缴存余额165.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2.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6.31亿元,同比增长2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贷比超过95%的地区可计算贷款额不超过上限的.70%),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贷款减半发放。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48.8亿元,同比增长3.9%、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46.2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笔1.33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笔1.2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6亿元。其中,市中心17.2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0.78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0.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8万笔305.03亿元,贷款余额178.08亿元,同比增长12.6%、19.0%、2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05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一年以内(含)定期3.78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0.8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9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22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市中心5.41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3388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466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7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5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82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1亿元,同比增长124.1%。其中,市中心3.4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48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12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2.7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9万元、贴息贷款利息6305万元、其他1202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增值收益:2016年,由于缴存职工年度结息利率政策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1亿元,同比下降48.5%。其中,市中心1.96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89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547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54%,同比下降1.8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9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9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4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30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20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17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013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1.1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939万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员经费1305万元,公用经费601万元,专项经费1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1万元、138万元、1002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万元(其中仪征化纤分中心历年综合管理费4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万元、462万元、31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8‰,仪征化纤分中心为0,江苏油田分中心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6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3.7%和1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其他占16.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3%,中等收入群体占22.1%,高收入群体占0.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2万笔41.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6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7%,中等收入群体占37.4%,高收入群体占0.9%。

2.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97笔7.3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5.6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53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5笔15.97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1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意见。一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重申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二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效益不佳、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经审批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最低缴存基数即可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缓缴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并报市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1年。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有10家企业先后提交了缓缴、降比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审批通过的有6家,其中降低2个百分点的企业有1个,降低3个百分点的企业有3个,降低5个百分点的企业有2个,涉及缴存职工900余人。

(二)出台《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对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继续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并开展商业银行短期融资。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攀升,且区域不平衡,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及时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市中心统筹调剂系统内资金,商借油田、仪化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贷款保证金,同时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4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短期融资规模5亿元,当年发放2.5亿元。

(四)适时适度调整收紧有关使用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先后三次发文,暂停“商转公”、降低贷款系数、收紧相关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三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定员13人,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3个科室,主要从事油田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同时挂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x公司分中心牌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上隶属xx公司直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上接受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和指导,作为被授权人每年与其签定授权书,按授权范围从事管理和开展业务。直接管理xx公司、xxxx公司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中油测井公司xxxx事业部、东方地球物探公司xxxx事业部和xxxx地区教育局xxxx教培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现状。

(三)住房专项资金情况。

住房专项资金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积累起来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xxxx公司住房专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目前这三项资金的累计余额:7.5亿元。

2、住房维修基金。

3、住房补贴。

二、xx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健全率实际完成100%,达到了考核指标100%的要求;

5、安全工作符合专项考核办法要求,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6、资金安全符合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三、xx主要工作。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指挥部党委和指挥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调研,规范油田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努力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水平,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析总结房改经验,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油田住房分配货币化向纵深发展。

一是系统总结油田“十五”期间房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制订“十一五”发展计划,并根据油田发展规划、住房现状和职工住房需求,提出了油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油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出租政策及房价体系调研论证,拟订了《xxxx公司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油田住房价格实施意见》,在不同层面征询意见,现已形成了意见草案,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三是根据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的意见》,拟订了本油田采取发放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办法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经指挥部及油田公司共同研究通过,得到了全面落实,把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对职工遗属的关心照顾及时送达住房困难的职工遗属。

四是组织开展油田外站待派住宅的清理和需求分析,制订外站待派住宅分配排队打分标准,开展抽样测评分析,拟订了《油田调售外站待派住房的实施意见》,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五是根据油田现有房源和无房职工状况,结合“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xxxx石油基地九区和兰州等外站建设住房的计划,以缓解房源紧张矛盾,满足油田职工的住房需求。

六是根据指挥办公会议安排,就xxxxxxxx物业管理处《关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搬迁酒泉基地有关费用的请示》,起草批复意见,做了回复处理。

(二)努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

的住房分配制度,不断提高油田房产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即: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住房调售结果公开、职工按打分排序自主选房、接受群众监督)的住房调售制度,坚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的“房产信息”窗口公布住房调售程序、规则及住房分配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使住房调售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耐心向申请住房职工解释住房调售政策,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及时与xxxx油田沟通有关酒泉基地二期工程建设住房的房源分配事宜,达成了建成住房优先满足xxxx公司房源计划的初步意见。

四是协同xxxxxxxx物业管理处,完成了长期在xxxx矿区工作职工搬迁酒泉基地工作,及时为搬迁职工办理原住房退售手续和购买酒泉基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不断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强化资金管理,全面提高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三是合理安排资金办理金融业务,确保油田职工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今年1-10月份累计业务收入1044.04万元,为职工个人账户分配利息878.96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65.08万元。

四是根据中油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和自查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厅和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心成立自查整改工作组,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的建账、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和全面自查,先后迎接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安排的住房专项资金的内部和社会专项审计以及自治区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整改工作的督查,对自查、审计、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和基础工作。

(四)调整理顺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中心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根据中心工作职能和业务需要,调整理顺内部机构,并根据指挥部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按照《指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驻外机构机关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公开竞聘方式选拔聘任中、初级管理人员,建立起了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风廉正责任制和业务运行规则,坚持不懈的抓好法纪教育和廉政建设,并根据指挥部xx工作部署,明确中心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将中心xx业绩考核指标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

三是按照指挥部开展“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要求,开展整章建制,制订修订了中心岗位责任制和《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财务印签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资产设备管理办法》、《管理费用及办公材料领用管理制度》等19项内控制度,细化和规范中心基础工作和业务管理,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把创建学习型部门、提高员工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开展业务交流,要求、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学历考试、职称考试,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创建“自我超越、改善心智、团队精神和系统思考”的学习型组织。

五是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突出服务”的工作理念,制订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措施,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2009年工作设想。

2009年,xxxx公司的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将顺应国家。

和集团公司改革,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对石油独立工矿区的有关政策,完善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逐步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益。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指挥部“市场提升、持续创新、打造品牌”三大战略和经营目标,在保持油田房改政策连续性和平稳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符合石油独立工矿区政策的油田住房制度,不断推进职工住房向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过渡。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总要求,加强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政策和执业程序,防御资金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

3、资金安全达到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4、安全工作达到专项考核办法要求;

5、可控管理费用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三)重点工作。

1、严格住房分配制度,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调售油田住房。

要严格职工住房调售制度,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的住房调售规则,定期公开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调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使住房调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建立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市场,完善油田房产管理制度。

首先要引入房产市场交易机制,配套完善有关住房购买、承租、退售、置换、继承、转让、过户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程序与标准,建立符合住房交易市场化管理原则和油田实际的住房内部交易市场,推进油田房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的进程。其次要组织开展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制定指挥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决策、中心管理帐户资金、物业申请立项、计划审查预算、房管下达费用通知、审计审定决算、中心财务部门核销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和使用住房维修基金。

3、启动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规范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要在协调油田外办及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及时办理外站已售住房产权证的基础上,与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咨询协商,启动油田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根据房屋产权管理需要和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的设立、转移、变更、预告、注销等进行记载、公示,以规范油田住房产权产籍管理,实现住房管理由实物管理向产权产籍管理转变。

4、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及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是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做。

好油田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资金管理工作,及时结转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利息,通过合理的资金运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油田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监管,做好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核定。三是按照修订后的《xxxx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做好职工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管理与服务。

5、继续做好xxxx公司住户搬迁酒泉基地工作。

xxxx“下山”的二期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xxxx局初步计划于xx底或2009年初组织住房分配和搬迁,我们要及时与xxxx局沟通酒泉基地住宅房源分配事宜,并制定xxxx公司有关住房分配搬迁、旧房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顺利实施酒泉基地住房分配与搬迁工作。

6、规范、完善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制度,做好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油田职工住房普查档案资料管理,健全油田职工住房补贴档案,规范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资料,不断完善住房补贴审批业务,确保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规范、有序运行,并加强与集团公司房改部门联系,及时完成住房补贴清算工作。

7、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业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要不断加强中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动态、业务指南、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及信息服务功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延伸服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房产管理政策咨询与业务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

8、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执业素养。要不断规范业务,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管理服务职能和实施专业化管理方面尚存在不足,在推进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围绕指挥部的中心任务,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做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xx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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