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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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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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一

为杜绝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资产与设备处负责学校设备拆除和报废审核工作。

2、各实验室设备使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1、拆除和报废大型设备设施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设施前,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后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1、有毒物品、化学品、动物尸骸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报学校资产与设备处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1设备设施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3.2设备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3设备设施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3.4由于设备设施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4.1申请报废:相关部门组织对报废设备设施的清理。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4报废处理

4.4.1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常务副总审核。

4.4.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4.3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所有现金收入在处理完当天上交财务部,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四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五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六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七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报废是指仪器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需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其他禁用设备等,经有关专家论证确认后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产权注销手续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凡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一)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二)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三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五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加。

第四条达到报废条件和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报废的审核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列入固定资产(单价大于1000元)的报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时,必须将使用档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第五条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原使用单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第六条报废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确因维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第七条为最大限度地回收仪器设备的残值,报废仪器设备应分类处理,以利于残值回收。

第八条已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采用联合评议方式进行。

(一)参与回收报废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备案,列入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厂商名录。各单位和部门也可推荐回收厂商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报废仪器设备处置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监察处等部门从回收厂商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回收报价,并提供有效报价文件。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他人,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进行联合评议,确定回收单位。

(四)回收单位应签订《江南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工作安全承诺书》,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预交款手续,方可进行报废设备清运工作。

第九条已报废仪器设备收入款项全额上交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xx〕10号)同时废止。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九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环保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环保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气动力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化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化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目的:

审批程序如下:

1.设备主管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审批。

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五:设备报废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5.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有设备部负责任执行。

1.对于公司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部件则作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卸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其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不将留在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上海佳春汽配有限公司。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三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四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七

1、要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分别由财务、教务处、各室管理人员记载,并采用计算管理。

2、自购或调拨的教学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

3、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仪器设备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排列有序。

5、仪器设备、设施要按使用说明书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7、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闻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8、实验前需提前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实验课后要及时归还仪器。

9、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时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10、实验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赔偿。

11、教学仪器设备不能修复需做报损处理时,由管理人员填写报损单,履行好相关手续。

12、药品的管理:只准实验教学和科技活动用药。领用药品需先填写“消耗凭证”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签字,有毒药品还需教务主任签字,剧毒药品必须由校领导签宇。

13、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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