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化场馆管理制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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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化场馆管理制度范文(14篇)
时间:2023-12-08 08:35:03     小编: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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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一

3、西路南北路:友圣路。

4、紫藤长廊:二十四孝经典故事挂图。

5、三圣路:以路的名称和孝道经典故事为主要内容,三圣人图像或校园宣传图片为衬底。

6、草坪:孝道故事、温馨提示语、鹅池、书山、孝园等。

7、操场北墙: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8、操场西墙: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或更高更快更强。

9、篮球场西墙:弘扬书法艺术,传承孝道文化,打造品牌学校。

10、后楼一楼前壁:z十大名人。

11、后楼一楼大厅东墙:以宣传办学理念、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新校徽及校歌等为主要内容。

12、前楼正中间:悬挂大幅高档次校徽图案,突出二十四孝之一“王祥卧鱼”,与我校打造的“孝道文化”遥相呼应。

13、学校大门外:分别竖立两块牌子:传承孝道文化打造品牌学校;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14、其它地方:文化苑南墙及东墙、白桦林南墙、厕所、冷热水管墙壁等。

1、文化氛围在于营造,在于精而不在于多。

2、前楼一楼、后楼一楼:孝道故事、励志故事、名言警句。

3、前楼二楼、后楼二楼:精品书法、师生书法作品。

4、前楼三、四楼、后楼三、四楼:适合初中生的古诗、古文、名句。

5、所有教室门口:班训、班主任寄语。

政务处。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二

1、严禁青少年及儿童进入活动室。

2、要爱护室内各种设施,正确操作音像设备,不能无故损坏音像器材。

3、所有音像制品,不得擅自借出或带走。

4、管理和组织活动人员,要做好周密安排,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

5、不准随地吐痰,果皮、烟头、纸屑等废物要放入脏物容器内,保持室内清洁。

6、经常检查电源、电路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活动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器械放在显眼处,严防火灾事故。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三

1、凡来参加健身活动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弄懂所用器材的.功能,学会使用后再进行操作,以防损坏身体器官,损坏器械设备。

2、要爱护健身器械,所有器械不准带出或外借,造成器械设备损坏,必须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3、用电源为动力的健身器械要特别注意电源短路和漏电现象,其他设备要注意零部件松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进入健身室时要换拖鞋,禁止在室内抽烟。

5、工作人员对参加健身活动的会员使用器材、治疗部位及效果等,进行详细登记,积累资料以便更好的为广大居民群众服务。

6、下班前要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清点物品,存放妥当。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四

1、图书阅览室是景和社区与街道办事处共同创办的文化活动场所,面向广大辖区居民开放,以丰富群众文化、提高居民文化素质为宗旨。

2、阅览室免费提供报纸、杂志、小说、科技书刊等供广大居民阅读。

3、入室阅读者须爱护室内报纸、杂志、书籍,不准撕毁、折叠及其他损坏行为。

4、注意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不能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5、社区图书阅览室每周一至周五(8点30分至11点30分,13点30分至16点30分)对外开放。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五

1.工作时间未经许可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不得在室内高声喧哗。

2.室内不准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也不准在室内做与试验无关的事情。

3.空调机使室温保持在20±1℃,湿度大于50%,调节温湿自动控制装置,使养护箱温度保持在20±1℃,湿度大于95%。

4.试验用水泥、标准砂、水等应与标准室温相同。

5.胶砂震实台、净浆搅拌机、水泥抗折机、胶砂搅拌机等设备必须经常保养。

6.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7.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作好原始记录,不得弄虚作假。8.试验结束后应将振实台、搅拌机等设备擦试干净,拆模后试模擦净并上油,摆放整齐。

9.经常清扫卫生,破型后的`试件及时搬出,下班时断开与试验无关的电源,关好门窗。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六

为充分发挥阵地作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功能作用。文化室是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主要开展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培训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群众体育健身娱乐等,实行对外免费开放。

二、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开关门,做好器材登记,经常开展检查,防止损坏丢失,确保防盗防火。

三、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阵地,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组织群众读书服务,开展健康有益活动。

四、设施管理。爱护室内设施,不要随意搬动,严禁挪作他用,如损坏要照价赔偿。

五、卫生保洁。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写乱画,不在室内吸烟。

六、秩序维护。讲究文明礼貌,维持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安静。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七

1、本室面向居民服务,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活动室。

2、要爱护活动室公物,不乱涂乱画。

3、要爱护球桌、球拍、乒乓球、使用完毕放置妥当。

4、乒乓球运动量大,跑步多,要谨防滑倒、摔伤。

5、不准高声喧哗,保持良好秩序。

6、不准随地吐痰,果皮、纸屑等废物要放入脏物容器内,保持室内清洁。

7、讲文明,讲礼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对无理取闹者将交有关部门处理。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八

1、棋牌室是面向居民群众开放的业余活动场所,非居民群众未经许可请勿入内。

2、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能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3、活动室禁止吸烟。

4、爱护活动室内一切设备及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讲文明、讲礼貌,活动时请勿大声喧哗吵闹,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赌博,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九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 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

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 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学校要对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四、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五、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六、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后勤分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体育卫生组负责人和学校校长。

八、组织召开全校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十

(八)提倡文明活动,馆内禁止出现争吵、斗殴等恶劣行为,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九)馆内人员自觉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严禁擅自开关电闸,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十)进入场馆后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员沟通。

end。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对外开放管理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免费开放场所:室外网球场(一片),室外篮球场(四片),室外田径运动场塑胶跑道(标准400米8跑道),室外乒乓球台(六张),室外足球场(一片,保养期除外),室内体育馆羽毛球场(四片)。

二、对外开放时间:教学工作日:19:00-21:00;

四、使用免费体育场馆必须服从学校场馆管理员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管理条例及文明公约,不乱扔垃圾,爱护公物设施,不得破坏学校设施(凡有损坏者照价赔偿),不得危害学校公共安全,否则将取消其场馆使用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活动期间个人安全责任自负、私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六、室内球馆严禁吸烟,严禁穿高跟鞋、钉鞋、足球鞋或鞋底带金属的鞋进入室内球馆,严禁携带自行车、平衡车等与室内运动无关的设备进入室内球馆。

七、学校如有大型活动时,开放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

八、本规定自2017年3月开始实施。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师生健身功能,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包括室外篮球场和室内体育馆两部分。

2、进入体育场馆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着尖锐的硬底鞋、高跟鞋等,禁止在场馆内吸烟和饮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确保场馆卫生清洁。

3、禁止一切机动车、滑板车、滑轮鞋和自行车停放在场馆范围内,禁止携带家禽、犬只进入场馆。

4、除专责人员和持证电工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乱动总开关箱的电力设施,人离要关水、电,如遇场馆内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社区负责人。

5、爱护体育场馆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座椅使用后自觉放回原位,固定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请照价赔偿。

7、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在夜间(18:00以后)使用体育场馆的,必须要提前预约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社区将收取200元/次(3小时内)的场馆维护费用(含水电费、清洁费等)。

8、体育场馆的保洁、水电、器材、开闭场馆等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和资源浪费等现象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

9、使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将会被列为黑名单,社区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10、社区体育场馆仅提供大众健身场地,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1、本管理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民乐社区拥有最终解释权利。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十三

早晨7:00--9:30、晚间18:00—20: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天开放。

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馆。

1.到校活动人员按规定开放时间到学校体育场地活动。

2.到校活动人员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

3.到校活动人员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到校活动资格。

4.凡来校参加活动的人员要爱护环境,禁止带宠物进入校园,禁止在活动场地内吃东西、抽烟,禁止乱扔垃圾。

5.校园监控全覆盖,请自觉爱护学校财物,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6.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和无行为能力者等不适合在公众场所运动的人员进入校园活动。

7.在学校体育场地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禁止从事不健康的、危险的活动,如若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学校修缮期间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学校活动场地停止对外开放。

9.遇学校有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等其他活动,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0.门卫室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参与锻炼人员填写好使用记录,并注意做好场地巡查工作。

文化场馆管理制度篇十四

xxxx学院球类场地是学院开展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以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教学场所,为了更好地使用场馆,延长使用年限,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各类体育场馆者,应无条件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运动鞋。

三、进入场馆者自觉爱护场内的各类体育设施,严禁推拉、挪动体育设备,严禁在体育设备上晾晒衣物,严禁嬉戏打闹、依靠或冲撞四周围网。

四、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啤酒瓶等杂物,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场馆。

五、严禁各类车辆进入,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六、场地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无课期间,本校教职员工可凭有效证件进场活动。

七、场馆内禁止用锋利器物和硬物刺、划地面、墙壁,严禁在田径场地上挖、抓橡胶粒和石英砂,严禁故意掀翻草坪底部或破环性的拉扯草线、缝合接口处等,严禁用硬物、锐器等击打草坪。

八、学生上课、训练等需由体育教师带领入场,不得跨、钻、跳跃围栏(门)进入场地。严禁在跑道上踢足球,跑道上只允许进行田径及徒手类项目。严禁在草坪、跑道上进行标枪、铁饼、铅球、杠铃、哑铃等活动,投掷必须在投掷区进行。跑步时沿逆时针方向跑进,并请使用三、四、五、六跑道,内道尽量减少使用,以维护和提高内跑到的使用寿命。

九、各系、各部门使用场馆组织体育比赛,需提前一周向基础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要求使用。

十、经批准的各类比赛、集会在使用桌凳时,一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管理人员查看批准后方可带入。

十一、场地周边均架设监控设备,请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服从管理。

十二、凡人为破坏橡胶场地或体育设施的,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或设备原有价格照价赔偿。

十三、学院乒羽中心对师生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6:20--19:20。

周末及节假日:14:30--17:30。

十四、田径及球类场地对师生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6:30--21:50。

周末及节假日:7:30--21:50。

凡遇雨雪天气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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