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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一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1、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2、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3、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二、公司的成立:
1、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四、利润分配:
五、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占有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金,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转让金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公司留寸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三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现有甲方经营的__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两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其拥有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双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两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个有__有限公司个拥有50%股份:
三、公司现有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__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__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__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__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__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两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为了加快发展各显所长甲乙工作方式分工与写作
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
在合作期内,两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__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清算日结束后,对__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双方承担。清算时间确定为__年__月__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双方的投资部分,双方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双方一同清算后确认其在__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__万元)作为出资最新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甲方现共投入资金__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__万元,另__万元于__年__月__日前注资到位,剩余__万元__日前到位。乙方现共投入资金__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__万元,另__万元于__年__月__日前注资到位,剩余__万元__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__%,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路号。(注:请按照住所证明填写详细地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注:也可由股东约定具体的经营年限),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1、姓名: ;住所:(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住所进行填写);身份证号:
2、姓名:; 住所:(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住所进行填写);身份证号: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得抽逃出资;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八)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注:出资方式包括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其他出资方式请注明是作价出资) ,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于*年*月*日前缴足。
2、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 ,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时间:于*年*月*日前缴足。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 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先缴足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二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定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定监事的报告;
(六)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的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定期会议每年召开**次,于每年、召开。临时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监事的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五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六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要求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者执行董事收到公司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公司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三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证明。
第四十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经理担任,由经理担任的,应当修改本条。)
第四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四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决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经理资格的除外;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九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清算期间,仍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章 公司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公司法》有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企业联络员应当把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公司置备,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公司予以更新。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股东会会议,可以采取口头、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并由股东会决议。
(注:1、可以约定由执行董事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并修改本款内容。
2、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规定,并记载于本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章程、年度报告、股东缴纳出资情况等信息,具体公示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份,各股东人手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七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八
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占有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金,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转让金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公司留寸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九
现有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共同投资举办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1、身份证号码
电话
2、身份证号码
电话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 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 元人民币。
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
其中:
1、 出资
元人民币,资金股占 %;项目股占 %,技术股 %,能力股占 %,占总股份的 %;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
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
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
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土地的30年承包权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优先各方的现金投资后,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即在各方投资的________万元现金收回投资前,土地承包权所占的50%股份暂不参与利润分配)。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三日内以全部出资金额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将存入下列账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各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其他约定: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____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乙方要求,接受乙方委托,代为办理收购深圳市有限公司事项,该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乙方须提供下面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公司相关事宜:
如变更公司名称须提供公司商号,变更地址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变更股东的,乙方股东要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亲自到场,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审批的需提供相关批文。
乙方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在委托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妥善代理上述事项,乙方应按甲方收费标准付给咨询代理费和公司转让费共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真实的一切资料,以供办理上述事项。
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后,乙方向甲预付定金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委托,定金如数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委托,定金不予退还。
3、到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公司股权转让签字时应付元人民币,余款元人民币在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国地税、公章、财务章变更后付清。
甲、乙双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与委托不符,应以审批部门的核定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纠纷。
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名或签章后生效,均具法律效力。
2、甲方收取的咨询代理费包括公司委托书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办理委托应以乙方全部材料备齐开始计算。
4、乙方委托项目,如果审批机关暂停审批或限制,甲、乙双方应立即解除合约,双方不得有异议。办完后甲方应交给乙方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执照正副本
2、刻章登记卡、所有章
3、代码证正副本、代码卡
4、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公司新章程
7、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购证卡、剩余支票、查询卡
8、国税密码、地税光盘及密码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篇十二
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为共同开拓、提高某某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四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___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丁方签名: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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