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优秀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9 06:34:14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优秀14篇)
时间:2023-12-09 06:34:14     小编:文锋

方案的制定过程需要团队的共同努力和意见的充分交流。制定方案时,我们要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和创造力,以获得更多的想法和选择。制定方案时,请注意平衡成本和效益的关系,确保最大程度地实现目标。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一

(一)调整范围:

1、20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1、调整范围。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二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上新台阶”。1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我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这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据了解,这是我省自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目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范围】。

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a、按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5年及以下25。

16年-41。

-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二、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三

5月12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荆州将严格按湖北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项执行。此次调整对象是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1月1日至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在普调基础上,达到相关条件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同时,荆州对高龄退休人员有倾斜,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相关文件,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相信只要人们的心理有了保障,国家才能深的民意。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四

我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对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另据悉,对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五

根据湖北省发布的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荆州自年1月1日起,提高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这是从以来,连续第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此次调整水平按20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是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月1日至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惠及荆州近33万人,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5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因此荆州市5月份养老金发放将通过3个项目在养老金存折上体现,一为原工资的发放,即调整前应发工资;二为每月应调工资;三为1至4月的补发养老金。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六

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下面是四川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61号及川人发〔〕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七

我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对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另据悉,对20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八

北京社保中心宣布,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8%和1.2%调整至27%和1%。两项保险均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北京社保中心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也为2年。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同时,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职工养老保险是覆盖面最大的险种,截至年底,全市参保人员达1424.3万人,参保单位41.2万户。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将由原来的28%降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此次调整,上海由21%降到20%,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等20省市都由20%降低到19%。

截至20年底,本市41万家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1082.3万人,全年40.6万人次领取了失业保险金。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降低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1.7亿元,支出42.8亿元,基金当年结余38.9亿元。据介绍,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市社保中心将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20年初,北京率先公布了工伤保险费率降低措施,费率从7月1日起将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从0.48%降至0.45%,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但不管费率怎样调整,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提醒未重新核定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须尽快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虽然降低了三项社保费率,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目前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拿养老保险来说,2015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87.2亿元,支出965.5亿元,当年结余621.7亿元,结余水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失业和工伤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节余。而且,此次是阶段性举措,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采取“阶段性”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方面,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挑战。

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而失业保险还要承担稳岗补贴的职能,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也不能作为长期政策。

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4.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九

从2010年1月1日起,新疆将第六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标准水平3个百分点,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3%。调整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177元。

据悉,凡2009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在此次调资范围内。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之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不同对象的调整水平有一定差别。对于既符合普通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退休人员中,原军队专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发放。

普调:每人增120元后再看缴费年限。

凡符合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9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20元。之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缴费年限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

特殊调整一:高级职称再增8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具有高级职称的,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特殊调整二:年满70岁再增1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10元。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7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60元的标准;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0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95元的标准。这较2009年的增发标准各高出10元。

1953年前工作者增幅看缴费年限。

对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

(一)调整范围:

1、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1、调整范围。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一

据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5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1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入每月增发50元。2.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以上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增发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二

从市人劳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此举我市7.5万退休(退职)人员将获益。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普调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110元,普调第二部分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包括:(1)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在1953年底前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对符合政策规定可增发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高工”,其待遇作同步调整。

根据这项政策,年底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我市7.5万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将得到提高。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办妥转轨“职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也列入此次退休金调整范围。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三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比上年提高6.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5%。预计全省新建商品房同比增长10%,去化周期比上年底缩短5.4个月。

昨日,在省政协十一届十七次会议上,省政府领导通报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和会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今年,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提案156件,占总数的25.9%。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比上年提高6.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5%,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1%和13.4%,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60余万人,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实现全覆盖。

关于加强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我省实施“三去一降一补”,在去产能方面,化解钢铁产能602万吨,提前完成“十三五”任务;化解煤炭产能1361万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在去库存方面,引导房地产去库存,预计全省新建商品房同比增长10%,去化周期比上年底缩短5.4个月。在去杠杆方面,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资本市场资源供给,降低杠杆率。在降成本方面,采取减税降费措施40多项,取消、停征、减免、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1项,取消和降低涉企收费标准1100项。在补短板方面,专项扶贫资金较上年增长36.6%。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四

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市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1月份以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随调整实施时一并发放到位。

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熙在接听12345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本市将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与往年相比,今年本市在退休养老金增加方式上有一些变化和不同。

本次调整增加了定额调整的方式,首先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重点体现公平。第二是体现社会保险“长缴多得”原则,在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的同时,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适当照顾。三是体现托底功能,对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等特殊人群,低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四是继续向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倾斜,侧重向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多调一些,体现了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

据介绍,这次增加的养老金是从今年1月份补发的,保证在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本市于去年3月13日曾上调过20xx年的养老金标准,当时调整后,北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3355元/月。这也是北京市连续23次上调养老金。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8192522.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