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合理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前提。合同的签署应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双方自愿、真实、合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请注意,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必要时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合同的签署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更是双方之间信任和合作的基础,希望大家在签署合同时慎重对待,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证劵借款合同篇一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_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劵借款合同篇二
借委托人: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住址:x市x区x路18号8栋1-2楼17号
联系电话:0000000
受托人(居间人):xx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住址:大竹县x镇xx路19号
联系电话:0818---123456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2250万(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万元整)。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1.5%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5)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6)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10)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11)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 %×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xx乙方(签章):xxx
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日
签约地:xx
证劵借款合同篇三
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三、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共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贷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借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用款和还款: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由贷款方从借款方账户扣收。建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支付。贷款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五、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七、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八、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贷款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20%计算违约金,付给借款方。
九、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账册及资料。如发现贷款被挪作他用,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_________%,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或不再具备《_________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
十、借款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贷款方工作提供方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十一、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劵借款合同篇四
抵押人:
授权人:
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抵押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5、存放地点:
6、保险险种及金额: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 年 月 日向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
法定地址:
年 月 日
证劵借款合同篇五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百分之三。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30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借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机动车一辆(车辆型号:车牌号:)以及房屋一套(具体位置)。作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及处置所有抵押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劵借款合同篇六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借人:
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并提供自有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力)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抵押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属民间借贷行为。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百分之,即_____%。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出借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利息支付:甲乙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的方式支付利息:
1、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本金时直接扣除;
2、借款人在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3、借款人在归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4、采取月初付息方式,借款人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个月利息。
七、本金偿付: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按出借人指定将借款本金支付到如下帐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八、担保:
(一)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项担保方式
1、出借人以自有合法动产或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1)、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2)、质物鉴定价值,质押率
(3)、其它约定:
2、第三人以其合法动产及权利为出借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1)、第三人同意提供担保,签名或盖章:
(2)、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3)、质物鉴定价值,质押率
(4)、其它约定:
(二)、质物留置
借款人或第三人同意将质物及相关证件资料全部完整留置给出借人,借款本息未还清前由出借人保管,一切仓储管理及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
2、证券及存单;
3、其他
(三)、清点: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质物的数量、质量,并共同签订《质物交接清单》。
(四)、该质物用以担保的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在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如约支付借款本息后,出借人无条件归
还该质物。
(六)、质押期间质物发生损毁的,出借人需赔偿借款人的相关损失。
九、质物的处分
借款人如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或第三方同意出借人不经相关方同意即可处置质物,并无条件为出借人处置工作提供协助,如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协助出借人而因此导致出借人利益受损,出借人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讨的权利。
十、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或者提供质物的第三方保证其为质物的合法所有人,如因该质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而致出借人实现质押权不能或不完整的,则借款人违约,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标的的30%作为违约金。
2、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需向出借人出具为借款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声明》;
3、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应将与质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出借人。
4、出借人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遗失、毁损,因出借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出借人应向借款人赔偿相应损失。
5、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额的30%违约金,并立刻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
7、借款人保证按期准时偿还贷款本金。如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愿支付出借人借款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借人相应损失。
8、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否则导致借款人损失的,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标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借款人相应损失。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无条件偿还本息,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质物质押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十三、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出借人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账户起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由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于二o一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海口市签订。
借款人:出借人: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1、《质物交接清单》
2、借款人出具的'《借据》
3、如质物为第三人,则第三人出具的《声明》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四倍利率。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_____;
产权证号:_____;
产权人:_____
产权类别_____;
建筑面积:_____;
结构:_____;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劵借款合同篇七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xx)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 票。
续(合同、发 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xx)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xx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证劵借款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币种为______,借款金额为______,(大写______)。
2、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劵借款合同篇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协议。
名称:___,车号为___发动机号为: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抵押期限为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1、清点:___本协议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___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本协议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抵押权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证劵借款合同篇十
出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资金周转所需向甲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乙方因经营所需,向甲方申请借款,各方确认并同意以下内容:
1.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元整)。此笔款项已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
1.2.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为月息 。
1.3.借款用途:
2.违约责任。
2.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期给付利息的,甲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罚息。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仍按此违约条款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3.2乙方发生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4.如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劵借款合同篇十一
甲方: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证劵借款合同篇十二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04(2)通过银行转帐。由货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大写)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贷款方:___(章)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代表人:___(签字) 月 日订
证劵借款合同篇十三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 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担保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本保证人对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______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劵借款合同篇十四
借款人 关于 项目使用(国家) 借款的转借协议 年 月 日,鉴于借款人 向中国银行 分行申请使用 (借款名称)借款,根据中国银行与 (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借款协议,借款人 与中国银行 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签订本转借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借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借款人”在此同意,转借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 。
本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借款及有关费用。
根据“国外借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借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开始至 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借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借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借款:
1。“国外借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借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借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借款人”与国外借款银行联系。如国外借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一、本借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借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借款协议”之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借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借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证劵借款合同篇十五
(合同编号:--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照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为:)。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率%;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利率。
乙方如果需要展期,应在本合同到期1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经占用的借款和违约金应按本合同规定偿付。
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偿还借款。乙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为:)。
1、为保障甲方债权安全,乙方自愿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如: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以及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乙方全部借款项下的款项结清止。
2、甲、乙双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担保。
3、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的变化,经甲方通知,乙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任一条款,即构成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2、乙方违约,甲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以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协商和诉讼期间,争议不涉及的其他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全部清偿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址:
证劵借款合同篇十六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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