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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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合同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0 04:35:42     小编:雅蕊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对于涉及交易、合作等方面都非常重要。合同的起草应当明确、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措辞。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样本,大家可以参考并针对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交(提)货时间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3、其他要求:________.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方式:

按质量要求抽样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天内书面提出。

第五条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值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茶叶质量有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二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2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3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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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合同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户籍住址:

住所:

现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变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如实际用工之日与前述合同期限的起算日不一致,以用工之日为准计算合同期限。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安排乙方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根据乙方所在生产工作岗位及技能水平和劳动成果等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于下月5至10日前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当月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6、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乙方因工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及岗中不定期安全生产卫生教育。

9、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10、甲方应当制定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13、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必须依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在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之前,乙方向甲方应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自愿提供经甲方核对的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时,乙方必须在提供的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的复印上,签署“此复印件于我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原件无误,并签名和日期”。

1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户籍住址、现住址如变动,必须主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变动前的有关住址寄发有关书面材料通知等,应视为送达。甲方给乙方寄发邮件时,接收人是乙方或其成年近亲属。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偿还甲方为招聘、岗前岗中培训和离岗委培乙方的费用。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

乙方: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所涉及条款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全体女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由企业工会方与企业行政方平等协商后签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健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七条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行政应予以保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调整和应享受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企业应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3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企业应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折合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减劳动定额。

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婴儿满1周岁后,经妇幼保健部门证明婴儿确属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哺乳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夜班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企业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纯哺乳时间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企业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按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如企业暂未能参加生育保险,应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第十七条经市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八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单位应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女性特殊疾病保险,保险费用可由单位出资,也可由女职工个人出资,或由单位和女职工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外,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

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方代表将本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每年必须修订的条款,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修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1份,报上级工会1份。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_。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制定各项标准。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代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法支持。

第四条职工代表依法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善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利益和企业劳动关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对企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评议权。

第五条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代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体素质。

第七条企业应尊重工会,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九条企业按每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有依法申请处理的权利。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的工会活动。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工资标准:

三、工资形式:

第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企业规定的加薪月前一个月,根据国家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人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当年度的工资调整方案。企业每年的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当年度当地政府规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限线。具体工资的增长幅度每年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的规定,加班的计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一、病假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公(工)负伤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岗人员按规定享受中班、夜班津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低温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并随职工本人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企业每年从留利中提取%用于职工年度奖励,具体分配原则依据职工的年度考核状况确定。对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办理各类补充保险。

第十九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职工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15日,并应当事先或者在逾期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167.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第二十四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和特殊情况确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求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并依法支付职工相应的工资报酬。对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礼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第二十六条企业职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部分职工依法享受的假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全体职工享受的节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职工的节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十七条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的,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确需增加工作日的,由工会与单位协商。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贯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目标是:

一、重伤、死亡率为零;

二、一般工伤事故发生率小于%;

三、杜绝重特大事故、职业病危害发生;

四、做好食品饮食卫生工作,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符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与国家法律相符的各类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台账。针对企业特点,明确安全卫生保护的薄弱点,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尘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的特点,每年举办适应性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经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或报告,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企业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调换新工种的人员,应当经重新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品的仓库车间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第三十四条企业必须提取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专项经费,用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和管理。对特殊设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应当对产生职业危害或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待遇,如实告诉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出,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三十五条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对事故易发点,统一设置标牌,加强监控力度。

第三十六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按规定组织职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其他影响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时,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工会。在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九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照缴纳各项保险费,并将交费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十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工伤医疗期未终结前,企业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其医疗期、工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工伤职工医疗期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不得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企业应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的,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福利基金,并按实列支、专款专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活动娱乐设施和住房、医疗、就餐等集体福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四十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十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其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四十六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四十七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2天带薪休息。

第四十九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结合企业实际,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合适的其他工作。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得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五十一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三、怀孕满三个月以内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30天产假,如患者流产时出血较多,体质较弱的,经单位批准可酌情增加5至10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引产女职工,给予产后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上班的,应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使其恢复工作量。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资。

第五十二条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应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时间内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五十三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80%发放。

第五十四条对经2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证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应当适当减轻其工作任务或暂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五十五条每2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生理健康检查,及时治疗妇女疾病。所需检查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第五十六条企业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对女职工的生殖健康检查费、孕期检查费、生育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规定由生育保险开支的,由生育保险支付,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由企业承担。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的义务,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按年度制订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培训经费,承担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企业未对职工进行培训不得以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职业技术等级或者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六十条企业对特殊岗位的职工进行培训,可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有关事项按培训协议执行。工会对培训协议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十一条企业招聘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六十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鼓励企业和职工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十三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在试用后订立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第六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管理和争议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告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企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满为止。

第六十七条工会协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本企业应当主动告知工会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六十八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六十九条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在其任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得因工会代表履行职责给予不公正待遇。

第九章奖惩与裁员。

第七十条企业制订职工奖惩规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定要有明确、具体的界限,具有可操作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十一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

第七十二条企业处分职工,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处罚决定要预先告知职工本人。并且允许职工本人申辩,工会有权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应予协助。

第七十三条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协商,反映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七十四条职工享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禁止企业及其管理人员采取下列方式侵犯职工的人身自由:

1.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的方式剥夺、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3.殴打、侮辱、体罚职工;

4.非法搜查职工的身体;

5.扣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和档案资料;

6.其他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企业的裁员方案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

第七十六条企业应按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年限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其标准: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发给于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企业在三个月内,与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一次性与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章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因协商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行业协会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第八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集体合同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有企业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八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在修订后,重新报劳动行政部门。

第八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向全体人员公布。

第八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三份由劳动行政部门,一份送工会备案。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七

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

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

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的首要内容,并且明确了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16条内容。此外,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合同对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等规定不具体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每年进行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

非公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建制难。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规范。

设定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问题。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单个企业难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条例》强化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约主体,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工会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区域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行业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这不仅有利于解决面广量大的非公小企业建制难,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区域、行业企业有序竞争,协调发展。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线”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何区别?孙勇解释说,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主要是针对一定行业内、区域内的普遍情况。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女职工享有的特殊权益和职工劳动保护、技能培训等条款往往会被忽略或刻意“隐蔽”,而这些恰恰是《集体合同》中的重点内容。“如果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则以集体合同为准。集体合同就相当于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线’。”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户籍住址:

住所: 现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变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用工之日与前述合同期限的起算日不一致,以用工之日为准计算合同期限。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安排乙方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根据乙方所在生产工作岗位及技能水平和劳动成果等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于下月5至10日前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当月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6、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乙方因工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及岗中不定期安全生产卫生教育。

9、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10、甲方应当制定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13、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必须依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在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之前,乙方向甲方应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自愿提供经甲方核对的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时,乙方必须在提供的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的复印上,签署“此复印件于我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原件无误,并签名和日期”。

1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户籍住址、现住址如变动,必须主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变动前的有关住址寄发有关书面材料通知等,应视为送达。甲方给乙方寄发邮件时,接收人是乙方或其成年近亲属。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偿还甲方为招聘、岗前岗中培训和离岗委培乙方的费用。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1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其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和在终止、解除合同后,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秘密,不得利用此秘密恶意自行或通过甲方的竞争对手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陆万元。

19、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文件资料均应交还甲方,如有物品私自带走、遗失、损坏,应当返还或赔偿,并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捺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九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十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单位应当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单位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岗位技能,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本合同适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第六条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企业改革改制时,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女职工,不得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制定女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的奖励政策,对女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

第十四条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检查费用。

第十五条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六条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三八”节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八条单位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按规定减轻劳动定额、降低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一)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予1—2天的休假。

(二)按规定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单位卫生费标准可以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经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工间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四)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津贴和生育、节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四)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怀孕、分娩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单位确定。

(五)企业改制、破产和置换职工身份时,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改制前在岗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生育补偿费用,并将此项费用纳入企业改制预算费用之中。

(六)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不得作为待岗、下岗、经济性裁员对待,单位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并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一)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二)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_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日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第四章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单位支持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干部,保证女职工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单位支持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与制定、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参与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检查的全过程;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及时研究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应及时整改,其他应在30日内做出整改决定。

第五章争议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条件与集体合同相同。

第二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三十二条单位与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或委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订,并将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各报送一份备案。

第三十四条自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工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公章)____________(签字公章)____________。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十一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性别:

法定代表人:户籍住址:

住所:现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变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如实际用工之日与前述合同期限的起算日不一致,以用工之日为准计算合同期限。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安排乙方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根据乙方所在生产工作岗位及技能水平和劳动成果等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于下月5至10日前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当月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6、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乙方因工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及岗中不定期安全生产卫生教育。

9、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10、甲方应当制定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13、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必须依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在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之前,乙方向甲方应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自愿提供经甲方核对的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时,乙方必须在提供的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的复印上,签署“此复印件于我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原件无误,并签名和日期”。

1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户籍住址、现住址如变动,必须主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变动前的有关住址寄发有关书面材料通知等,应视为送达。甲方给乙方寄发邮件时,接收人是乙方或其成年近亲属。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偿还甲方为招聘、岗前岗中培训和离岗委培乙方的费用。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1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其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和在终止、解除合同后,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秘密,不得利用此秘密恶意自行或通过甲方的竞争对手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陆万元。

19、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文件资料均应交还甲方,如有物品私自带走、遗失、损坏,应当返还或赔偿,并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捺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十二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十三

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而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安徽省施工合同范本”,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地坪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面积:约计m(结算按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2.1乙方进场日期为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交付验收,合同期限总日历天数天。

2.2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期限天数应予自动顺延:

2.2.2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2.2.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

2.2.7其它影响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出现。

备注:此价格不包含任何税金税票,如需开票另加6%税金。

4.2工程竣工时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和数量进行按实调整后结算。4.3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施工中增加了新项目或工艺发生变更,合同单价及工期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双方配合。

4.1甲方指定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乙方指定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协调解决。

4.2甲方应使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必须在乙方进场前一天对作业区域进行出空、洁净处理,以保证项目如期进行。

4.3甲方应提供标准混凝土基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乙方要求(详见乙方技术方案及资料),混凝土已做过耐磨和其他养护处理的,甲方应做出书面通知,若做过水性养护处理的基础,会有产生与硬化剂反应的可能性。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提供的新做或现有混凝土基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足以影响乙方施工质量时,双方应在经过实地踏勘后另行补充签订《基面处理备忘录》,于完工后立即按照实测面积结算。

4.4甲方免费提供安排现成220v或380v用电连接点及照明设备,供应量必须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需要。

4.5甲方应协调处理现场,保证场地无其它项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畅通,以满足本项目作业及运输的需要,约束其它非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踩踏地坪或影响作业。

4.6甲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作业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申请批准手续。

4.7甲方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及保养期内现场无漏水、渗水问题,门窗齐全可阻挡户外风雨,乙方应指定专人监护。

4.8在乙方完成作业后的初步养护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保护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养护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应在确认不破坏地坪的前提下穿软质软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铺垫保护工作。

4.9地面使用过程中,地面发生硬伤情况时,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0原有施工缝、伸缩缝等不做处理。

4.11乙方做好作业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项目完成后清理现场。

4.12如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或因其它原因需调整工艺或合同期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4.13乙方应按照双方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期限完成项目并合格交验。

4.14在项目完成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通知后应提供无条件保修。

4.15乙方有义务将地坪的养护及注意事项提供给甲方。

4.16如双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有关损失及误工费。

第五条项目验收。

5.1在项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确认实际作业数量;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推迟验收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延迟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甲方应作好此期间的现场保护工作。

5.3本项目做为单项专业项目只做单项验收,与甲方的其它项目无关,不得与整体工程或其它项目做捆绑验收及结算。

5.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本工程已事实上完成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

5.4.1甲方已在乙方作业材料层的基础上进行其它工序的操作;。

5.4.2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做验收的;。

5.4.3乙方的作业区域已经被投入使用的。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以项目完成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保修期限为十二个月整。

6.2保修范围:由于环氧地坪漆本身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达标情况。

6.3保修期内,凡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不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维修收取工本费。

6.4保修期后,乙方提供优质跟踪服务,维修收取工本费。

6.5以下情形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甲方不能借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

6.5.2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施工时现场有其他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6.5.3完工后,地面遭到甲方人为损伤、超负荷使用;。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备料款。

7.2乙方材料、人员进场后当日内,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备料款60%。

7.3施工进度过半时,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

7.4施工完毕,按实际结算面积总价结清余款。

7.5甲方将采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八条违约与争议。

8.1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按照违约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

8.2如乙方无故拖延项目的交验期限,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8.3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按照进驻现场人数计算,每人每天叁佰元标准),甲方每拖延一天按照应支付款额的3‰支付乙方滞纳金,同时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8.4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付款、验收或支付款项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

8.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双方办理验收结算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

第十条附则。

10.1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0.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

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____天内支付______%的价款,留____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____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合同价款:

路面硬化每米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切缝、养护、模板安拆等与路面施工有关的工作。(竣工后以实际丈量为准进行结算)。

6、工期:自开工______________之日起,_______日内竣工。若因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不能到位工期顺延。天雨三天工期顺延。

二、技术要求。

路面为_______cm厚、_______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____米。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严格控制路面宽度。,平整度、纵横向的坡度,材料质量,并按监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为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施工后分阶段视进度支付到总价款的_______%。下剩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8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全部竣工达标,结清工程尾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十四

编号:

(全日制用工使用)。

(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原订劳动合同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合同。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十五

甲方:乙方: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其营业室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三、年租金第________年度为元,房租在租期内,每次缴纳________年房租费用。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公斤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房屋在缴纳租金后拆除,甲方须退换乙方所剩余缴纳的租金。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安徽省集体合同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_________ 。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____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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