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资源、时间和预算等。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在制定阶段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参考。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委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聘用工作人员。(教育系统聘用教师控制数、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控制数、各乡镇事业单位非实名聘用人员控制数、引进人才、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或工资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的除外。)。
(二)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编外工作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考勤和管理,用工单位配合做好考勤管理,并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定,以此作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员工考核的依据。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编外工作人员的安排由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商定。经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确认使用的服务人员,未经用工单位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得自行更换或辞退。
(三)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管理费用除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等基本费用外,按劳务派遣的实际在岗人员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月,其中个人应缴部分按有关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基本费用和委托管理服务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四)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县财政给予安排工资福利经费,工资从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工资额度分三个类别:
1、机关事业单位文秘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文秘及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维护社会治安的协警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
2、城市公共管理人员、汽车驾驶员等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3、单位内部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4、如用工单位要求服务人员出差或下乡的,应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差旅费补贴。由用工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向服务人员支付。
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工资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县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将按不同工种类别比例标准调整核发。
(五)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在原机关事业单位期间的工龄与其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
(一)新招聘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原在岗人员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劳动关系全部转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同时,各单位负责向编外工作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
1、空缺岗位新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商定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布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报名情况反馈给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确定服务人员(面试、考核、查阅遵纪守法证明等)—报县人社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确定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2、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续聘:用工单位动员原在岗人员转续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原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根据业务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具备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资格和劳务派遣资格。所聘用的岗位服务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好招用手续,建立和保管个人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网上备案工作。
用工单位每月月底前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出具岗位服务人员的考勤表和满意度评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考勤情况填制当月全县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统计表和单位明细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实各用工单位服务人员数量及工资待遇是否超过核定标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核定后的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测算并填报资金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相关费用划拨到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工资待遇发放到个人,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231”产业集群,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当前企业用工形势,扎实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三张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结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结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组织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资源共享,综合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全面动态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生、失业人员、求职人员等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3.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和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及时梳理汇总缺工企业情况,建立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抓好五项计划,做到方法实、措施准。
4.实施“双百”招聘计划。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继续开展“项目专场”“行业专场”“企业专场”招聘,推动校园招聘定制化、精准化。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利用100天时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场以上招聘会,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1场招聘会。同时,要建立招聘会工作台账,落实企业招聘用工实名制,跟踪汇总后续签订合同数、就业登记数、缴纳社保数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5.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助力计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组织成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问团”,到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进行访问对接,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责任单位: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6.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依托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深入企业开展针对性用工需求调研,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指导技工教育集团通过安排企业面试、学生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引导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助力企业解决阶段性用工缺口。(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7.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企业培训需求调查,摸清企业培训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建立需求信息库。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聚焦我市产业结构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大力开展直播销售员、新媒体运营等培训,增强针对性,提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8.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及时收集当地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健全三个机制,做到机制顺、服务优。
9.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定期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开展“聚能·汇才”大型招聘系列活动,助力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责任单位: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0.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做大做强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健全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决策机制,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稳定在7000人以上。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应推尽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1.健全用工环境提升机制。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编制企业薪酬分配指导手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为企业、职工合理确定薪酬提供参考依据。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培养”“重产品轻员工”“重效益轻保障”等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带头摸清辖区用工需求,带头研究推进措施,带头督导责任落实,真正发挥好“头雁”作用。要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全面摸排辖区企业缺工、劳动者求职情况,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缺工数量和类型等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要加强调度督导,市局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推动问题逐个解决,任务逐项落实。
(三)注重综合施策。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打包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要搭建各类用工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全力营造良好氛围。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助推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安排专人帮办服务,通过余缺调剂、本地挖潜、劳务输入等方式解决用工缺口。
(二)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分析把握城乡劳动力供给状况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外埠来淮务工人员等基本信息,统计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和企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促进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各类求职者与用工需求企业有效对接。
(三)优化公共招聘服务。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时组织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市外招聘,按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由招聘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列支,用于招聘期间交通、食宿、展位、宣传等支出。
(四)鼓励社会力量荐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介绍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市内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五)拓展区域劳务协作。深化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对接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技院校开展劳务合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驻点招工、委托招工等方式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十四五”期间,全市劳务合作基地新增20个。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给予劳务合作基地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六)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支持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根据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满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从顶岗实习之月算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学校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将企业共享用工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帮助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发布供需信息、组织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等。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每年不超过3个月。
(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十四五”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100家以上,其中大中华区100强1家,省级品牌3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不少于10家。常态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竞赛,优胜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淮安”行动,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技能人才。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充分挖掘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每年开展返乡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城乡“两后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动态调整补贴目录和标准,深化“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机制,支持企业、在淮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岗前、转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支持校企融合培养。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成不少于1所混合所有制院校,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0xx人。经认定达标的混合所有制院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混合所有制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
(十一)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不少于20个,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600人。经人社、教育部门认定的“订单班”“冠名班”,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在淮高校、职技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招生招工有效衔接,年培养学徒20xx人以上。
(十二)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进工作。负责落实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项政策、组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班”、搭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平台。负责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按月调度督办。负责编撰“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报。
(十三)发挥联席会议调度作用。人社、财政、教育、工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统筹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工,推进企业应急招工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学生实(见)习联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重大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目标,创优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方式。
(十四)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通过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薪酬待遇、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十五)发挥企业属地兜底作用。加大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段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生活配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转学,努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各地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四
为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新昌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行动方案(20xx-20xx)》,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落实重大项目全要素保障,为新昌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深刻领会在新发展格局下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紧迫性,通过建立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平台、政策、环境等,构建完备的引人体系、厚重的育人体系、温情的留人体系,打造人力资源要素集聚地,为我县成为“重要窗口”中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我县经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实施“天姥雁栖”计划,聚焦企业用工“引、育、留”各环节,推出八大专项行动,着力搭平台、强服务、促匹配、提技能、优环境,健全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者就业能力强匹配,职工生活环境与发展环境双提升的用工保障机制,实现县外产业工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值“翻一番”。到20xx年,全县工业企业稳岗率达到90%以上,外来产业工人住房保障达到70%以上,新增产业工人中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5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新增产业工人3万人以上,基本满足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
(一)实施内拓外引以人强产行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主推,推动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对为新昌企业招用首次来新县外产业工人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招工奖励。大力引进外地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壮大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经济贡献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全力提升“一站式、个性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力争到20xx年,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家,其中规上企业15家,服务规上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每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外来产业工人3000人以上。
(二)实施扩展布局深度协作行动。
积极拓宽招用工渠道,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强化劳务协作力度,实施“310”工程,即在10个劳务输出大市(县)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与10所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办学,在10所全国工科类大学建立引才联络站,多渠道、全方位畅通人员定向输入渠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劳务协作站、职业技术院校和引才联络站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确保每年招引外来产业工人、职业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1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智慧就业智联招聘行动。
以智慧就业为抓手,建立线上智能匹配对接、线下精准高效就业的`招聘机制,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和推广“天姥雁栖云平台”,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通过对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与“岗位找人”的双向互动服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拓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在继续开展好县人力资源市场“周六招聘会”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灵活招聘形式,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专场招聘活动,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招聘“夜市”等,积极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牵线搭桥,实现人岗有效对接,每年组织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0场。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实施以老带新亲情招工行动。
充分发挥“亲缘”“地缘”在招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入渠道,加大招工队伍建设力度,大力引导企业、商(协)会采取“以亲带亲”“以老乡带老乡”等行之有效的“以老带新”招工方式,形成“招一个带一批”的招工倍增效应。以地域为单位选聘“招工大师”,定期返乡开展招工活动。对招工工作突出的“招工大师”予以奖励,并对首次来新就业人员给予交通和就业补贴。充分挖掘典型,每年召开全县产业工人工作推进大会,开展“十佳招工大师”“十佳产业工人”(“十佳‘金蓝领’”)等评选活动,对评出的各类先进进行表彰奖励。确保每年通过“以老带新”招引外来产业工人2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
(五)实施校企合作精准对接行动。
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新发展。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与省内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扩建或新建职业院校校区,进一步扩大新昌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通过留新补助、生活补助、招生补助及外地学生留新过渡性宿舍分配等支持政策,大力实施“来新实习计划”“联合办班计划”“直接招生计划”,吸引省内外学生来新就读就业,不断扩大我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我县职业院校招生数量每年递增10%,到20xx年达到2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技师学院。
(六)实施工匠培育技能提升行动。
聚焦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领域,扎实推进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我县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加大对“金蓝领”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力争每年培训10000人次以上;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百企万岗大练兵”、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加大产教融合力度每年吸引县外技工院校学生500人到企业实践、顶岗、就业、实习、见习;发挥技师学院办学优势,加大高级工、技师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800人次以上。
(七)实施安居保障稳岗乐业行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解决外来产业工人过渡性住宿问题,打造让外来产业工人在新昌“安心、安身、安业”的“浙里新安”社区36万平方米,围绕社区生活服务需求,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价值导向,以邻里、教育、交通等场景创新为引领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其中,高新园区在东西区块新建职工之家16万平方米;通过回购、返租、改造低效厂房和鼓励新供地或已供地企业内部通过自建、改造、改建增加宿舍楼20万平方米,打造让外来产业工人更具归属感、舒适感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落实外来产业工人租房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高新园区、县建设局。
(八)实施公共服务同城共享行动。
建立外来产业工人同城化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关心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景区游览、交通出行、在新落户待遇同城化,切实增强外来产业工人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强产业工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好产业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适当增加参与协商的外来产业工人代表占比。不断丰富外来产业工人的文化生活,向外来产业工人免费开放职工活动场所,举办外来产业工人专属节日活动、婚恋专场及趣味运动会。加强省、市、县各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创建评比和典型宣传,每年开展“十佳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优秀示范性企业相应奖励。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在县人力社保局成立产业工人服务中心,协调开展外来产业工人引、育、留工作,持续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2.强化政策创新。梳理整合现有用工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人才引进、技能培训、劳务协作、房租减免等条款,加快完善竞争力强、惠及面广、吸引力大的用工保障“新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专项资金,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倍数增加。明确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优化政策落实机制。
3.注重宣传引导。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宣传报道,构思好的宣传载体,塑造城市用工品牌,喊响“乐业新昌职等你来”城市口号。制作专题宣传片,联动县内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同步宣传我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政策措施、企业优化用工环境的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五
为更好地为我市园区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尽快建立我市园区企业就业服务和用工保障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帮助解决重点企业用工为重点,逐步建立网络健全、政策优惠、工作常态化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精准引育技工、抢招人才和优化用人环境上下功夫,集中力量,重点完成“招进来”“留下来”工作目标任务。
“招进来”工作目标:根据产业园区的建设需求,努力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用工服务,每年招工任务根据当前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和分解下达。
近期目标任务:力争20xx年第四季度保障用工2000人。
中期目标任务:力争20xx年保障用工10000人,20xx年保障用工20000人。
“留下来”工作目标: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和引导企业加强稳工工作,确保园区企业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一)建立三张清单。
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化、实时化、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清单,精准摸清企业用工需求。
1.缺工企业清单。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园区规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缺工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2.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组织乡镇、村、社区开展闲置劳动力及赴市外务工人员基础信息摸排登记,逐步探索闲置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及市内就业引导机制,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引导劳动力市内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用工服务专员清单。把重点企业项目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在全市各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站,确定市、镇、园区三级专人作为人力服务特派员,指导、协助企业制订人力资源配置规划,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常态招聘保障一批行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发就业服务资源平台,线上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直播推岗”“直播进厂”等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活动,线下结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横向对接防城港市其他区县,纵向面向防城港市外广西区外,组织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开展精准招聘。每年至少举办防城港市内大型招聘会、防城港市外广西区外点对点专场招聘会各2次以上,并针对新建、新投产大项目等企业用人需求,按需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三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2.整合资源保障一批行动。整合当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市内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对接全市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组织召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合作洽谈会,鼓励缺工企业尝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新兴用工及管理模式,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支持我市输入人力资源,为重点企业招收到一定用工人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地方财政按照政策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企业)。
3.校企对接保障一批行动。开展校企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合作,重点针对本市范围内(乃至扩大到钦北防范围)高等职校,搭建校企顶岗实习机制,组织合作的职业院校在校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对企业阶段性、临时性用工需求,通过职业院校在校生工学交替,实践教学等方式予以解决。每年组织1—2次校企供需见面会,及时共享岗位人才信息,并针对学习应届毕业生集中推送企业岗位信息,促进就业用工双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4.亲友互荐保障一批行动。借鉴东部老人带新人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动员本企业员工利用亲缘、友缘、地缘、校缘等社会关系,组织农村劳动力进行入园参观。探索建立“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对引荐亲友到务工企业就业的员工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共享用工保障一批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特别是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和阶段性生产变化较大的企业,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变的情况,支持企业借出和借用富余职工,缓解双方企业的用工负担。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监督企业规范共享用工,协调借出借用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工借出期间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权益分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跨境劳务合作保障一批行动。深入推进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总结分析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以来对解决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问题的经验和困难,探索如何在疫情常态化管理下科学、安全、高效地推进我市继续开展跨境劳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东兴海关;配合单位:跨境劳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中国东兴与越南芒街两市的交流会晤,形成双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跨境劳务合作共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在确保做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保障前提下,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跨境劳务合作实施细则和入境劳工的管理细则,按照“政府统筹、组团入境、统一派遣、集中管理”的模式,分批逐步恢复中越跨境劳务合作事项。
劳务合作模式:建立跨境劳务用工“一对一”服务模式,中方负责收集企业用工需求,越方负责根据中方提供的用工需求组织入境劳务人员并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库,跨境劳务服务中心对企业需求和信息库内拟入境务工人员信息进行备案。越方政府组织在备案信息库内的务工人员分批次组团入境,中方由边检、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入境人员的隔离和核酸检测等工作。隔离期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指定1—2家跨境劳务中介公司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健康务工人员办理务工手续,并结合备案企业需求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制度措施保障:
(1)人社部门负责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开展跨境劳务合作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提供组织开展跨境劳务合作的政策依据。
(2)人社、卫健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由市卫健部门对组织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管控情况、入境人员隔离容纳条件、核酸检测医疗条件等,做出每次允许越南外籍劳工入境人数的决定,并预测下一批次入境的间隔时间。
(3)建立企业使用跨境务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细则。由卫健、边检、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使用和管理跨境务工人员的条件进行评估,符合疫情防控管理需要的企业方可到跨境劳务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申请用工。建立完善入境劳工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使用入境务工人员的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定期对企业使用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落实配套政策。
1.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服务市级重点企业,并建立“一对一”服务制度。对在自然年度内累计为市级重点企业推荐员工500人以上并达成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服务期2年。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
2.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用工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一次性引进职工5人以上20人一下(含20人)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800元/人补贴,一次性引进2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元/人,一次性引进50人以上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至2000元/人。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每家机构一个自然年内的补贴累计不得超过20万。
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用工介绍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3.企业用工稳岗补贴政策。对列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扶持企业,在扶持期内自主招聘新员工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500元/人。鼓励新录用人员稳岗就业,对于在重点扶持企业就业满一年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4.市外务工人员返乡探亲交通补贴政策。针对在市重点企业务工且时间达到1年以上(含1年)的市外务工人员,按照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的返乡探亲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
5.“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对介绍引荐亲友到企业就业的员工,按照企业奖励政策,本级财政给予企业奖励标准30%的补贴。
6.园区优惠配套措施。通过租房、购房优惠政策,优化公交路线等措施,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和留住企业员工。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可以优先申请一套成套公租房。对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2周年以上的劳动力,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凭契税发票和不动产证按已缴纳契税50%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公交车运营管理,根据园区企业员工居住地进一步优化公交路线,在上下班高峰期增加公交车数量和停靠点。
7.优先安排子女就学。明确园区企业负责人、中层技术、管理骨干和普通员工的子女城区入学政策。在每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中,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员工子女,有在城区就读需求的,按区域划分在城区安排就近入学;园区企业负责人、中层技术和管理骨干的子女享受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8.其他政策按照国家现行就业补助有关政策执行。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促进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企业用工协调服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用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分产业板块建立企业急需岗位信息库和就业需求人员信息库,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分解下达招工任务,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实行“一对一”园区企业招工工作制度。对全市有招工需求的企业落实处级领导挂点、市直单位负责的“一对一”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招工任务分解、考核通报和适当奖励制度。实行招工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的招工任务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申报核实材料为依据。
(1)申报。市直责任单位为园区企业新招的员工,要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进行姓名、身份证号、就业企业等信息登记,一个劳动力一年内只能申报登记一次。经申报的员工在企业务工满3个月的,计入招工完成任务数;对务工未满3个月离职或者转入其他企业的人员,不予以登记,也不计入招工任务。未经申报或者企业自主招收的员工一律不予以统计。
(2)核实。企业用工协调服务专班办公室定期到企业开展核实工作,核实时对照招工责任单位申报所登记的资料,于员工身份证件、工资表进行一一核实。经审核无误且务工时间满3个月的计入招工任务完成数。
(3)考核通报。每季度对各单位招工实绩进行认定,认定工作由市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兴市招商促进局和各园区配合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企业用工协调服务专班最终认定。认定后由专班办公室对招工工作进度和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奖励。对招工实绩认定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服务园区招工联系会议制度。由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集一次企业用工联席会议,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为企业员工提供吃、住、行、医疗、健身、休闲、娱乐、子女入托入学等基础性服务,为企业员工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要坚持“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理念,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和留住员工。要逐步提高员工工作待遇和福利待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加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四)经费保障。
本级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专班工作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活动、日常办公、大型招聘活动、其他招工活动、专项补贴以及考核奖励经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具体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招工实绩奖励办法另行印发。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六
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智障患者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欠薪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主要检查对象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和小作坊等用工场所。一是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否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二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情况。三是违法犯罪情况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行为。
专项行动为期2个月共分为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办、场)开展排查清理。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检查验收阶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办、场)进行验收。
把清查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组,本次专项行动要依托基层。通过充实基层一线的排查力量,确保活动成效。
(一)组建专班。各乡镇(办、场)要组织专班。以社区、村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四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有违法用工记录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地一户,不留行动死角,不留“冒泡”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从快处理、从重处理、全面处理,并督办到位。
(三)强化督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活动实行“双线督办”各成员单位一方面对本系统工作进行督办。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七
凡在本县辖区内的国有、集体、外资、合资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外地驻成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1、招收、使用劳动者及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情况;
2、使用劳务派遣等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情况。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及经济性裁员情况;
4、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5、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执行情况;
7、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8、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9、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10、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1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从3月1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书面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咨询、自查自纠县劳动监查大队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咨询服务,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到劳动监查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提供审查内容要求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书等相关书面资料、报表等接受审查。
(二)审查、做出结论劳动保障监查机构认真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并分情况进行处理:对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不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查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补报书面材料必须接受劳动保障年度审查。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八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4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实做细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摸清企业缺工情况,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以“十强”产业、“四上”企业、重点企业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缓解企业缺工问题,保持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稳定。
(一)建立三项清单。
1.全面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民营经济局等部门,汇集“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名单,形成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企业服务名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名录,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掌握企业用工情况,组织企业通过青岛市企业急需紧缺用工对接平台填报缺工信息,或将岗位需求信息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措施做好就业服务。
2.强化人力资源数据归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对接,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纳入人力资源数据库。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运用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掌握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大力收集求职者信息,对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劳动者,要将其求职信息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系统,进一步丰富全市人力资源数据库,为开展线上、线下精准匹配奠定基础。
3.发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作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服务企业数量,选择业务能力强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员,与企业建立“一对一”对口联系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用工指导、需求发布等服务,企业有需求也可随时联系就业人才服务专员,由就业人才服务专员提供精准就业人才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立督导联络员制度,为每个区(市)安排1名处级干部作为督导联络员,协调解决区(市)在服务企业劳动用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专项活动。
1.密集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展“20xx年青岛市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摸排,利用100天时间,分行业、分领域、分专业、分群体举办各类特色招聘专场。全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00场,其中组织民营企业招聘专场100场。依托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青岛人才网,举办“青岛市20xx年综合性人才招聘会”等现场招聘会13场,“我为企业找人才”系列线上招聘会10场。聚焦我市13条重点产业链,与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业的系列招才引智活动。
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活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招才引智名校行”“百所高校千名博士青岛行”“蓝洽会”等促就业服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校企联动联合等形式,联合开展招聘服务活动。举办青岛市重点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需对接洽谈会,开展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员工培训、服务外包等精准服务,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
3.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建立服务企业用工需求监测机制,调查分析企业用工需求和专业方向,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组织技工院校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安排技校生上岗实践,解决企业用工缺口。调整和完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加大校企合作和招生力度,满足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的急需紧缺用工需求。
4.举办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大会。加强与国内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和对口协作地区对接,搭建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院校间开展劳务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储备和供给。到20xx年底前,在省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以及我市对口协作地区建立劳务合作基地不少于100个。
5.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及考核,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政策。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用活用好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工业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培训。对接乡村振兴攻势,推广乡村技能培训夜校模式,打造技能培训流动课堂,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参训便利度。全年开展各类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6.启用灵活就业平台。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创建、市场运作”的原则,创建青岛市灵活就业服务平台,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依托平台建立灵活就业岗位和人员信息库,开展线上供需对接、技能提升、共享用工等服务,扩大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社保等政策供给,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7.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集中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动态跟踪服务台账。建立市、区(市)、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服务体系,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政策咨询等精准帮扶,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搭建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校企合作渠道,为院校、企业、学生提供岗位对接、补贴申报、提升能力等“三位一体”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用人育人难题。
8.开展共享用工对接服务。通过青岛市灵活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共享用工需求,将具有工作性质相近、工资待遇相近、技能要求相近等同质化特点的员工通过系统匹配,提高用工效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共享用工指导,通过多渠道进行政策宣讲,明确释明法律边界,妥善处理共享用工劳动关系问题。
1.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搭建“hr线上直通车”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供更加便利的招聘服务环境。强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合作地区有关单位、机构关系,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派出技术人才、建立培训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创新工作机制,为劳务合作地区就业创业活动提供指导服务,整合资源促进东西劳务协作。
2.优化技能人才培养资源配置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学历与技能双元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联合招生,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3万人以上。大力实施青岛市职业院校“领航计划”“扬帆计划”建设项目,着力在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优质专业。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和指导,为推动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3.健全用工环境提升机制。加强工资宏观调控指导,落实最低工资调整工作,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主要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变化相匹配。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提供决策支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和劳动者合法维权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维权。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市局将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市)要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将解决企业用工人数、降低企业缺工率、指导督促企业提升用工环境、培养留住人才等情况列入考核,推动问题逐个解决,任务逐项落实。
(三)注重综合施策。要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活动,打包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障。通过引入ai远程招聘系统,实现岗位实时发布,面试实时进行,数据实时统计,人岗实时匹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积极成效,推广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xx〕19号文件)精神,支持和规范我市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现就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化对新就业形态的认识。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共同促进,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市快递、网约配送、网约车、货车、互联网营销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用工规范,员工队伍稳定,薪资待遇合理,社保权益得到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升,从业环境明显优化,职业认同持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按照省级对口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集中解决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坚持一个平衡,压实三个责任,做到五个明确,创新五项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压实平台企业责任和平台企业对平台合作企业的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规范、明确维护劳动者权益具体举措、明确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水平具体要求、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统一服务平台服务、打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服务、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教育服务。)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1、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开展全面调研,切实摸清本地区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用工数量、用工形式、从事新就业劳动劳动者数量和劳动权益保障有关情况;对全市各类平台企业数量进行汇总,指导平台企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台账。(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对本地新就业形态企业户数、劳动者数量、用工形式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台账进行更新,及时掌握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和平台企业用工动态。(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指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劳动用工关系。依据情形确立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抓好对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增强依法合规用工的意识。(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重点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指导企业按照《若干措施》,梳理、整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定和做法,切实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合作企业依托平台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要建立平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工资支付保障责任。加强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中法、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发布招聘信息、广告、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不得在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和准入制度外设置限制性规定,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切实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益。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协议》,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结算)劳动报酬;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市人社局、市中法、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服务时长。服务时长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通过停止派单等形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权利。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并指导其合作企业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劳动工具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企业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要强化高温、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障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权益。省内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或我市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我市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并鼓励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和支持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企业给予长期稳定完成平台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障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权益。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xx〕7号)文件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和有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稳定参加职工医保;允许参保人随个人就业形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具有我市户籍的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持我市居住证的外市居民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持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可依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权益。平台企业或其合作企业要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对能够确定工资总额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并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可统筹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序开展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平台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未参加的,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权益。全市工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组织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15、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市级集中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面向各类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有关政策措施,按上级要求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统筹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全方位提升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服务质量,满足劳动者个性化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需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作为评估本地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评估。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作为评估本地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探索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网上办事功能,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统一服务平台,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相关职业纳入培训项目补贴目录,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就业形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优化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将新就业形态相关职业工种按规定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工会组织服务。推广“网上入会”小程序,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方便找到工会,积极吸纳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劳动者教育引导,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了解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提升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围绕劳动规则、劳动定额、工资计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推动行业用工规范。建立健全困难职工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工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帮扶救助和送温暖走访慰问范围。(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支持无接触配送模式并推广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等智能设备的铺设和运营;推进解决末端服务车辆进小区、进校园、进写字楼等“最后100米”通行问题;建设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优化文化教育供给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完善以居住地为主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积极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22、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持续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逐步统一办案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办案指导力度;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引导劳动者或企业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等部门的调裁衔接,开展新就业形态金牌调解组织培育工作,推动打造“1+x”联动调解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提高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的实效。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市人社局、市中法、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工作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全市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健全协调治理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全市发展改革、教育、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法院、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工建工作。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劳动者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成立阜新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中法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工会建家工作,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在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各方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社部门要统筹负责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就业等各项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企业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加强裁审衔接,统一办案标准,加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及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等部门,要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协同治理。
各县区、各级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制定行业劳动标准,推动企业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和企业行为守则。要畅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沟通渠道,健全协商机制,推动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调整双方利益、调处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推动双方形成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要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继续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为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平台企业关爱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辛勤劳动的先进典型。要引导消费者等社会公众尊重、理解和体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高劳动者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适时公布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
当前,受梅雨季节强降雨影响,xx市运河水位创出历史新高,外围河道水位大幅高于粮库地面,致使部分粮库受淹,防汛工作进入紧要关头。7月3日下午,省x在xx组织召开了苏南苏中粮食防汛工作紧急会议,陈杰局长就做好粮食防汛工作提出了"三个确保一个加强",明确要求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粮库不进水,确保损失最小,确保灾情不再重现。根据市委、市x的要求和省局的指导意见,xx市x出台五大措施全面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周密部署防汛工作各地粮食部门在x的统一领导下,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摸清情况,加强巡查,逐个库点排查险情;做好防汛器材、物资、队伍的准备;遇有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预案开展自救,并立即上报当地x和上级主管部门;强化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汛期每天上午九点前报情况,重大灾情险情随时随报;强化科学安全抢险,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摸清库区粮食状况各地区各库点要及时摸清、掌握受灾库点的粮食状况,包括粮食数量、粮食性质、受灾受损程度,根据粮权属性分别向x部门及有关单位汇报。同时,各地区各库点要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本库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受灾粮食处置方案。
科学处置受灾粮食为防止没有受潮的粮食因底层潮气的传递而受损,各地区各库点要趁雨停间隙抢运转移在库粮食,腾仓并库,减少风险;充分利用仓储作业设施,整晒烘干受潮粮食;积极联系销售渠道。
分类作出相应处置各地区各库点针对库区内粮食的不同性质,分类处置。对受灾的中央储备粮,包括临时储备的托市粮,要及时与中央储备粮江苏分公司取得联系,如实汇报受灾情况,进行沟通、协商,按必要的程序进行处置。对受灾的地方储备粮,要及时向当地x、财政进行汇报,有关腾并费用、受灾损失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切实降低经济损失对已投保的受灾受损粮食,各地区各库点要全过程留足受灾影像资料,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现场踏勘,进行受损评估,尽力争取理赔。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一
为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区、制造强区之路,加快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提升企业用工保障力度,为江门市打造大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勇当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提供持续稳定的人力保障,特制定以下保障企业用工工作措施。
(一)建设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市场。20xx年建成我区首个室内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市场,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搭建招聘、求职、岗位发布、职业指导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在区内流动人口较为密集地段建设户外招聘市场,满足企业蓝领工人招聘需要。定期举办区内、区外、校园公益性招聘会,每年举办场次不少于10场。(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设智能化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平台。探索与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的模式,打造人社智能化人力资源发布平台。信息化平台具备系统集成、招聘信息发布(实现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同步发布功能)、工资指导价位、人力资源动态监测、劳资纠纷信息动态监测、就业补贴申领及精准推送信息等多种智能化、人性化功能,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减轻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成本。(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设村居招聘发布平台。切实发挥村居的终端末梢作用,在劳动力较多或人员密集的村居建设招工信息发布宣传阵地,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设施及时向辖区居民输送企业岗位信息和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畅通招工就业渠道。对建设专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含宣传栏或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街道、村居,按每个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校企合作办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区企业开展订单班、项目班、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向我区企业输送实习学生。对与我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设订单班、项目班或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输送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校企合作补贴,每家院校、企业或负责组织对接的第三方机构每年获得校企合作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教育局)。
(五)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就业。对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学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补贴;对实习期满留在实习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技工院校学生再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留用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教育局)。
(六)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劳务对接宣传活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辖区企业进行跨区域劳务对接、赴外招聘或校园宣讲活动,对经与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10家及以上辖区企业赴外开展的相关对接活动,按照省内市外1万元/场、省外2万元/场标准给予活动经费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建设劳务输出服务站。支持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在劳动力输出大省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站,服务站主要功能为宣传我区就业创业环境、为本区企业代理招聘和组织辖区企业到当地招聘。每个服务站每年总服务费用不超过20万,服务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成功为我区企业输送务工人员50人以上,划拨首期即50%工作经费,成功帮我区企业招聘员工达300人以上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购买社保一个月以上为条件),再给予总额50%工作经费。企业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招聘协议,职业介绍费、员工往返企业交通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对集中组织异地务工人员乘车到本区企业就业的,据实给予交通费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提升企业员工归属感。加强对企业务工人员关爱,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文体交流、联谊活动,区内公共娱乐设施可适时向企业员工免费开放。鼓励辖区商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为企业员工提供消费折扣服务。(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
(九)安居保障。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非江门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且在我区租赁房屋居住的(不包括企业提供住宿的人员和在三区自有住房人员),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子女教育保障。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江门户籍),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其子女可统筹安排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部门:江海区教育局)。
(十一)加强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服务跟踪台账,根据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优先向区内重点企业推荐。(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强化信息对接,畅通企业招聘渠道。积极与企业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缺工信息,在网上用工平台登记的同时,多渠道匹配人力资源,通过设点摆摊、线上招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调临时用工等方式,畅通企业招聘用工渠道,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本方案提及的保障企业用工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区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企业及个人已享受其他同类型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所提及的补贴。(责任部门:江海区财政局,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实施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和市新出台的政策,对上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执行。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二
甲方: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3、甲方按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协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1133”工作体系和“全面攻坚年”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政府促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打造青烟潍城市群会客厅和青岛辐射带动半岛一体化发展桥头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为重点,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健全精准、高效、优质、即时的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本地培育与外地招引,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者求职信息有效匹配,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到20xx年,引进20家高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来平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新增城乡就业40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回)平就业创业7000人以上,吸引外来劳动力6000人以上。
(一)完善企业用工精准对接机制。
1.摸清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镇(街道、园区)为网格,每季度开展1次企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就业需求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岗位条件、工资待遇等用工需求情况,了解辖区内未就业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用工及劳动者就业需求台账。
2.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开发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指导镇(街道、园区)及时将调查掌握的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数据信息录入人力资源信息数据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准确无误,为开展智能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3.建立招聘信息智能精准推送平台。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优势,开发建立人社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社、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相关信息,对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与“岗位找人”的双向互动服务。拓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现场招聘、送岗下乡和外出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实现人岗有效对接。
4.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加强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镇(街道、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的职责,发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和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作用,每个镇(街道、园区)配备2名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及时将企业招聘、就业政策等信息推送给辖区居民,打通企业与求职者信息交流的“最后一米”。
(二)加强人力资源调剂引进工作。
5.加大人力资源跨区合作输入力度。以吸引外来劳动者为重点,加强与鲁西部地区以及中西部省份的人力资源合作对接,强化与国内高校合作,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企业赴外地和各类院校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和人力资源对接等活动,为外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来平就业搭建畅通的服务平台。
6.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招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社区(村庄)便民服务站为企业介绍或推荐劳动者,对介绍推荐非平度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介绍推荐平度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按照每介绍推荐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奖励补贴。
7.支持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发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资源集聚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年累计调剂50人及以上的,按照每调剂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加大校企合作定向输送力度。
8.鼓励本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落实《平度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技师学院扩容升级,支持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优先与我市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围绕我市产业体系需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更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优先在本地就业。
9.支持市外院校设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外地院校合作,吸引市外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我市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成批(50人及以上)为企业输送实习生且实习满3个月的院校,按照每输送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补贴。
10.鼓励企业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对经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素质。组织开展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金蓝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支持企业构建稳定劳动关系。
1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3.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4.引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
(五)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吸引力。
15.建设“平度青年驿站”。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平度青年驿站”,为来平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创业指导、城市融入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引导求职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为高校毕业生融入平度搭建温暖的交流平台。
1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区八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空间优化、形象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围绕优质生活服务功能配套,积极打造集餐饮、购物、娱乐、医疗、教育、服务等于一体的园区商务生活圈,缩小城乡生活服务水平差距,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17.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新产业、大项目的引进力度,为劳动者个人发展提供空间和平台。做好外来人员关心的交通、住房、落户、就医、就学等工作,开通定制公交和园区直通车,加快职工公寓建设,切实保障外来人员基本需求,为外来人员营造宜居宜业的务工环境,不断增强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发挥联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服务企业用工工作,保障服务企业用工政策措施落地。
(二)加强用工监测。镇(街道、园区)作为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实就业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用工监测,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状况,做到缺工情况早掌握、解决问题早行动,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用工困难。
(三)建立联动制度。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企业用工联动机制,对因重点项目新开工或季节性等因素而产生的临时大量用工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提交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解决。
本意见自20xx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补贴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四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46号),为切实发挥就业服务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三张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辖区内“十强”产业、“四上”企业、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缺工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建立缺工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用工服务专员“三张清单”,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一)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居),要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缺工项目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二)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各区县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三)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前期已对用工服务专员进行调整充实,要进一步发挥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强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既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又关系就业工作大局,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既要立足当前、尽力而为,强化服务保障,着力缓解供需矛盾,又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强系统谋划,做到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企业用工保障专项服务行动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网格员”的作用,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三项清单”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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