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是一种以表达感激之情和传达诚挚祝福为目的的书信。如何分析和欣赏古代诗词是我们在学习文学时面临的挑战。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一
为严格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学习、考试、补考、贯彻实施、补充完善及再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考试试卷原稿由技术科下发,或者直接附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后面。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下发后,施工工区区长必须尽快组织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的传达学习和考试工作,各不同班次的施工人员的传达学习和考试工作由施工单位跟班副区长具体负责,技术科负责阅卷。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成绩表)以及考试试卷自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后3日内交技术科备案。
3、工区区长和跟班副区长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必须认真传达并保证传达学习效果。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工区区长、副区长都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考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中,“应到人数”栏的数据必须与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一致,考试成绩签字栏签名和补考人员签名总个数必须与“实到人数”栏中数据一致。实际出勤人员超出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时,超出的人员不用签字和按指纹,但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实际出勤人员不足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时,由本单位其他施工队人员补充。所有签名由考试人本人亲笔签字并按指纹,不得代签或代按指纹。区长、跟班区长还必须在负责人、传达人等栏目签字以示负责。
4、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者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人员必须补习和补考,否则不得下井从事该项工程的施工。补习和补考程序同上述规定。
5、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下发后,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执行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都可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由技术科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充或修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下发,施工单位重新传达学习后实施。
1、自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下发3日内,工区区长和跟班副区长没有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安排对本单位(或本班次)施工人员的传达学习的,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成绩表)以及考试试卷自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后3日内未交技术科备案的,每延长一天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中,“应到人数”栏的数据与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不一致的,考试成绩签字栏签名和补考人员签名总个数与“实到人数”栏目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或者考试有签名无试卷的,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30元,跟班区长有责任的,罚跟班区长30元;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中,区长、跟班区长没有在“负责人”、“传达人”等栏目签字的,罚款30元;考试人本人未亲笔签字并按指纹,由他人代签的`或代按指纹的,罚考试人、代签人或代按指纹人各30元,并连带工区区长和跟班区长20元。
4、未参加学习和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及格又未补考的人员,不得下井从事该项工程的施工,否则罚款50元,并连带工区区长50元。
5、工程开工后,现场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基础数据或基本规定不了解的,罚款30元,连带工区区长和跟班区长20元。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二
一、通用技术实验室器材、设备是培养学生进行劳动和科技技能、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专用设备,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必备硬件,应按教学仪器管理规范要求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通用技术实验室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卫生清洁,有防潮、防尘等措施,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
三、器材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更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课前,教师应准备好实验仪器和材料;学生按要求入座后,不准随意走动或乱动桌上的实验器材。
五、教师要向学生宣布课堂纪律,讲清实验的目的和方法,示范操作程序。
六、学生进行实际时,要按教师要求的方法、步骤进行操作,积极思考问题,大胆发言提问。
七、器材应按操作规程要求使用,注意其安全性,在实验中若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报告教师及时处理。
八、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和实验材料,实验仪器和材料未经教师许可不能带出实验室。
九、实际操作完毕,在教师的指导下清点好实验器材,归还原位,妥善处理废物并做好清洁,经教师许可才能离开。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三
1、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凡在编制新工程项目的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的规定或标准为依据。
2、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
3、明确认识到安全技术措施在生产中的作用,在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造成的停工停产经济损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质准备、负责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审批后方能实施。
5、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批准以后,由生产部门下达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下达。
6、各项目工程部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提取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7、经上级或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动,若需修改原计划方案,应经过生产部门、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8、凡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真实,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执行,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实践,不断引进和吸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条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单位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第四条外业测绘工作要脚踏实地、端正态度,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每个点位都应实地测量,不得擅自对测绘原始数据进行后处理,一经发现扣除该项目绩效的5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该项目绩效并个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项目控制测量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经理的要求规范作业,原则上最终形成“gps控制测量报告”且采样合格率达到100%,特殊情况(如信号不稳定或无信号)须向部门经理及时汇报、请示,由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决定控制测量施测方法。
第六条严格按照甲方对项目点位精度提出的要求进行外业测量工作,遇特殊情况须特殊处理的要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汇报。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成果不满足甲方提出的点位精度要求的,扣除该项目绩效的5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该项目绩效并个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测绘人员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其精度,位置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
第八条使用过程中要爱护测绘仪器及其他工作用品,并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其他工作用品包括对讲机、测距仪、钢尺、钢钉、自喷漆、锤子等要妥善保管。
第九条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所有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第十条技术中心负责成果的质量检查,形成作业人员自检、项目负责人检查、技术中心检查验收的三级质检制度。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六
普通教室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普通教室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管理制度如下:
1、普通教室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使用者应掌握各仪器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处理。
3、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
旦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出现故障的原因,及时处理后再使用。
4、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把仪器设备放回原处。
5、未经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拆卸任可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6、各班要设立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管理、使用登记等工作。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学校管理条例处理。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七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7、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九、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八
本标准规定了生技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生技科。
2.1、职能。
生技科是全局生产、技术、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
2.2、权限。
2.2.1、有权制修订本局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审核有关专业的标准规程制度。
2.2.2、有权对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施工,检修、运行工作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2.3、有权指挥事故抢修和缺陷管理。
2.2.4、有权审议生产项目及设备选型,参加或组织设备和工程项目招议标。
2.2.5、有权审查工程设计,对工程进行管理和验收评定。
2.2.6、有权决定运行设备的更新换代,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没有入网许可证的设备、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有权制止使用。
2.2.7、有权对基层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生产完成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和考核。
2.2.8、有权制止一切违反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
2.2.9、有权审批用户新增、增容供电方案。
2.2.10、有权决定设备是否具体投运条件。
2.2.11、有权组织协调生产计划。
2.2.12、对大修理项目,更改项目,有审核权。
2.3、责任。
2.3.1、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标准造成的失误负责。
2.3.2、对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及经济损失负责。
2.3.3、对由于管理失误而造成的项目拖期及质量低下负责。
2.3.4、对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不利,完不成年计划和指标负责。
2.3.5、对上报的各种计划及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2.3.6、对大修、更改费用使用不当和不合理负责。
3.1、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的规程制度,负责编制修订本局输变电运行检修标准规章制度,审核有关的现场规程,并检查督促执行。
3.2、负责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及设备评级管理,做好主设备的缺陷、绝缘、油务、仪表监督、防误和过电压保护、直流等专业管理,并做好各专业的检查分析和总结工作。
3.3、负责全局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重点技措、反措,更改工程管理。
3.4、负责大修工程管理。制定大修工程管理制度。编报和下达输变配电设备大修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掌握好全局的大修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审批关。
3.5、负责生产计划管理。编制本市电网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负责编制下达输、变配电设备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6、负责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力率的管理和统计考核工作。
3.7、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的归口及分管的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办理设备和转移、调拔和报废的技术鉴定等业务手续。
3.8、负责制订输、变配电设备材料消耗和事故备品定额,并协助做好事故备品的管理和检修工时定额工作。
3.9、负责10kv及以上缺陷管理工作,做好统计、消缺计划管理及实施监督工作。
3.10、负责输、变配电工程质量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施工,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及时组织中间验收和电气安装前的土建初验收,对验收中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和改进,确保工程质量。
3.11、做好输、变、配电工程和重要大修,更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启动投产工作。
3.12、负责设备符合投运条件的确定工作。
3.13、负责重大事故或复杂事故的组织抢修工作。
3.14、做好本部门的档案管理,按档案室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归档工作。
3.15、全局技术管理工作归口部门,负责技术监督工作。
3.16、负责全局科技项目管理,科技信息及图书资料的管理。
3.17、负责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工作,严格对入网产品的安全、先进、经济性把关。
3.1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a)生技科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b)月、年度生产计划和总结;。
c)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年度计划和季、年度总结;。
d)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e)变电运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年度总结;。
f)大修规程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h)设备评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年度总结;。
i)科技工作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j)、电能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k)、新设备验收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l)、月度设备缺陷报表;。
m)、其它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及时向教研组反馈教学情况。
1、兼职教师要按教学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和进度表,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
2、兼职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
3、兼职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4、兼职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5、兼职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6、兼职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7、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9、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十
一、室内器材要分类登记造册,妥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践室,实践室公用的材料、工具,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二、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乱丢乱扔;物品定位摆放,废弃材料应放在指定地方。
三、实践室是学生制作实习的场所,在实践室上课,应如同其它课一样,严守纪律,保障课堂正常秩序,学生在室内活动操作中不大声喧哗,不随便走动,有事举手发言。
四、遵守安全规程,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师或课本规定的操作程序去操作。
五、制作实践中要动脑、动手,手脑并用。并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做出有特色,有个性的制作成果。
七、开展好课余兴趣小组活动,每次活动要有准备、有内容,严格操作规程,提高质量。
八、注重同学间的.团结合作,互相帮助,注意保存制作精品,并摄影存档。
九、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不浪费材料、不损坏工具,故意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十、室内使用完毕,填写好《使用情况记录表》切断电源,离室前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十一
1、凡属辖区范围内的供水系统(即自来水公司向辖区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2、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小区供水管道。
4、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水行为,管理公司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装表接水或绕表接水者,除当场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还要赔偿大楼损失。
(2)私自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3)私自启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5、用户违反安全用水规定,拒绝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系统或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1、严格按照节水办所批复的用水量用水,不超标用水。
2、在各洗手间、茶水间张贴节水标语,加强用户节水意识。
3、安装感应式或延时式水龙头,防止用水后不关水源。
4、定期抄录总水表读数,发现读数异常增大,马上追查原因。
5、做好地下水池、屋面水箱、冷却水塔水池、膨胀水箱的防漏措施。
1、所有的停水、限水审批权限为工程经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有关停水通知或决定需停、限水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用户。
3、主管管理员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停、限水工作。
4、停水前应将地下水池注满。
5、停水期间工程人员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地下水池水位,发现水位过低应关闭水泵以免水泵吸空,并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6、当值人员应将停水、限水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1、保持水泵房通风换气,环境卫生清洁。
2、每班检查水池的水位是否正常,水池盖必须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3、每班检查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所有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正常状态。
4、每班将转换开关转到'手动'位置,用手动试验主泵和备用泵运转是否正常,然后将转换开关转回'自动'位置。
5、定期检查水泵、电机的紧固螺丝有无松动、轴承润滑油情况是否良好等。
6、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告示牌。
7、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自动失灵等,立即报告主管管理员,并留在现场观察。
8、每班对泵房进行检查后,在机管泵房巡检签到卡签名并认真填写机管系统巡查表。
1、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由暖通、给排水运行维修班负责。
2、主管管理员每年12月份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下年度的系统保养计划。
3、维修及保养过程如要限、停水,需提前将停水区域通知物管部,由物业管理部通知受影响用户。
4、根据设备特点重点做好润滑、除尘工作。
5、供水泵故障时马上停止故障泵,开启备用泵,以保证供水。
6、污水泵故障时应马上采取措施,降低集水井水位。
7、所有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
8、给排水设备的故障应于24小时内修复,无法解决的应马上要求通知受影响用户,并报告上级领导,限期修复。
(一)给水系统故障处理
1、因给水泵故障影响供水时,把出现故障的给水泵打到'停止'位置,将备用水泵投入'自动'状态运行。
2、因给水泵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影响供水时,由两名技工分别在上水池和下水池泵房采用手动状态定时供水,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和在现场监护,防止出现水浸事故,待自动控制系统修复正常使用后恢复自动控制状态。
3、因供水管网或供水阀故障影响供水时,应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二)排水系统故障处理
1、排水管故障,先将该区域的供水管网关闭,用沙包拦截溢水区域,防止溢水流人电房和电梯等,组织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机吸水。
2、雨水管堵塞,先用沙包拦截,防止溢水流人电房和电梯等,组织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机吸水。如雨水较大,无法拦截时可将溢水从走火梯引走,排到街外。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十二
1、全面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认真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根据中心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分配。
6、领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评比和经验交流。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切实加强我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确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定位放置,并由相应专业人员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总帐及分类帐;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做好通风、防潮、放火、防盗、防尘、防磁、防腐蚀、防静电、防雷击、防病毒、安全用电等工作。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用毕及时归还。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级和个人保管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开学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并设专人管理。教学过程中临时所须教学设备,使用人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通知单》,办理使用手续。所有设备均应在学期末归还学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归还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均应检查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人为损害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随时记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办理财产报废注销手续。
八、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的保管人员调离本岗,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领导监交,三方签字生效,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十五
2、管道及分配器的修理和技术升级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分配器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二)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四)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一)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第十八条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三)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
(四)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
(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一)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
(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
(四)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第二十二条(一)项要求的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规则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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