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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配合协议篇一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市路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总包配合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xx月xx日,甲方派遣xxx(系班组员工)到xxxxxxxxx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治疗,现已康复出院。甲方已垫付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计元。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受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与浙江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含后续治疗、康复治疗、二次手术费等)、意外伤害赔偿、未结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三、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款项以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注: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支付。)乙方指定银行帐号:。
四、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索赔报销款由甲方收益。
五、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力。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力。
七、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该工地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八、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丙方xxx(系班组负责人)为本协议见证人;甲方与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九、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总包配合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四
工程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乙方):
一、市公司网络建设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把关职责。跟工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认真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施工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发生安全和火灾等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并扣罚工程管理和现场跟工单位5000-10000元,扣罚具体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所有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施工单位进入大楼前,要及时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门已有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员情况、不报告变动情况的,发现一人处罚500元。施工人员凭安保部办理的.相关证件方能进入通信大楼。
三、在施工时不能对通信大楼(机房)的各种固定设施造成损害或随意移动,施工物质属联通公司所有,不准随意拿出通信楼(机房)。如施工人员发生盗窃行为的,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因野蛮施工,对通信设备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切损失,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通信楼(机房)内不准抽烟、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时,需提前报安保部审查批准,并审核特种工种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发现施工现场吸烟一次(或一个烟头)处罚500元;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2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采取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因未按规定施工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各种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七、需要开挖电缆孔洞时,施工前要办理电缆孔洞“开挖证”。施工单位必须用原封堵材料将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进行防水处理,严防雨水通过管道进入机房。并做到当日施工当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开挖的原则。工程完工后,由电缆孔洞责任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开挖许可证”上签字,否则,将扣除封堵质量保证金。
八、在通信楼内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在本施工区以外的场所活动,不遵守规定的,发现一人处罚100元;严禁在通信楼内吃食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楼(机房)内外需要使用电源时要事先通知综合部电工班,并由综合部或设备维护中心专业电工人员审核用电负荷,线路符合要求后在合适的部位接通电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没有经过专业电工人员同意,私自接通电源或在使用电源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灯灭(有环境监控机房除外),关闭施工所用的临时电源,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责任单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本协议,在检查时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可沽息迁就。施工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确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发生。
十二、本协议是安全保卫部代表本公司与施工管理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签订。
十三、安全施工协议书内容具有法律责任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毕及时验收,在施工时间内完成,过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跟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保卫部(甲方)(盖章)。
总包配合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因甲方与乙丙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甲乙丙丁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丙丁三方共支付10万元(壹拾万元整)解决上述纠纷,其中乙方承担四万元,丙丁支付六万元。
2、乙方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向甲方支付四万元。甲方免除乙方全部还款责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立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乙方的.财产保全。
3、丙丁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给甲方一万元,剩余五万元分三年还清。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丙丁保证按时支付款项,如有逾期,视为五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到期,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并按五万元本金执行全部利息。
4、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甲乙丙丁各方再无瓜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
总包配合协议篇六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乙丙叁方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股的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股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甲乙丙叁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发院的总股本投入为万元;合股的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丙方投资金额为万元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方以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叁方共同拥有。
4、各合股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年度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留每月盈余缴房租)。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3、转让的股份需合股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股人的义务:维护共同的利益,热心合股事业;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合股人同意,不得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任何场所做有损合股人利益的事宜。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的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股人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公正当事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七
项目配合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总包配合协议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由甲方在_________加工(或装配)成品达成协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加工(装配)的项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2.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_________。
二、来料(或来件)的交付。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三、原材料损耗。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___%,其损耗率由乙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___%,应由甲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四、甲方责任。
1.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_____平方米。
2.招聘工人_________名。
3.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4.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5.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6.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7.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五、乙方责任。
1.提供加工产品及装修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_____年。
2.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4.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5.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六、加工产品的交付。
甲方每月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1.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2.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3.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七、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2.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3.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4.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5.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八、工缴费。
1.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_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_____元。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九、结算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_____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_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十、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提供的运输工具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十三、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十四、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六、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总包配合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一、施工概况:
由乙方承担的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需在甲方管内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改造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及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施工内容:挖电缆沟;电线路过轨;敷设电缆;室内外信号设备安装;信号设备硬化面。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规范》();。
3.铁运【】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太铁办[]号《路局、路局党委关于严格施工管理坚决杜绝“黑施工”的决定》。
5.《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太铁安监【】号)。
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7.《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l--);。
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
9.太原铁路局关于《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太师铁【】号)。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按规定提报施工计划,准确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向路局申报。严禁无计划施工或超范围施工。
双方应共同维护铁路的行车安全,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商讨解决,保障铁路的行车安全。
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商讨在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双方在施工中加强联系,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现场施工进度。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职责:
1.甲方对既有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前,甲方要积极配合与乙方一道对既有设备、电缆位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安全防护要求提供给乙方。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在接到乙方施工作业计划通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派专人监护。如果甲方配合监护人员不足时,乙方要适当调整施工内容和工作量,以保证甲方有足够人员进行施工配合监护。
4.施工时,甲方必须安排配合监护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既有设备的安全监护,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施工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
5.对乙方危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如乙方强行进行作业,甲方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介入,以确保行车安全。
6.根据该工程实际状况和乙方的配合要求,甲方安排专人对施工实施监护,及时制止超范围、无计划或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对严重违章、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7.负责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8.乙方在既有设备上施工完毕后,甲方应派监护人员进行复查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
乙方职责:
1.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乙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2.涉及既有线的施工,施工前,乙方必须先与甲方现场车间、工区联系,提供每项施工的具体进度安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施工配合监护安全协议》。并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施工。
3.施工时应提前一个月给甲方提报施工计划,施工前一日向甲方现场维修车间、工区通知次日施工作业事宜。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施工监护工作,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妥处与甲方负责人进行协调。无甲方配合监护人员在场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5.在正式施工开挖和填筑土方前,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探测电缆埋设情况,双方共同确定地下信号电缆的位置和防护方案,并由乙方采取划线、插旗、拉绳等措施。发现地下不明电缆时,待查明电缆所属单位及用途后方可施工。乙方要认真执行制订好的防护方案,以确保信号电缆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保证地下电缆及设备的安全,不得进行影响信号设备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如因施工造成信号设备故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停止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抢修工作,保证既有设备及时恢复使用。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费用按路局有关规定清算。
7.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大型车辆、机械和作业工具在电缆径路上行走和停留。乙方在电缆径路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开挖;在3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行走碾压;1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洋镐等尖锐工具机械开挖作业。
8.施工中如需改移、拆除的既有设备(电缆、箱盒、信号机、转辙机)时,必须于施工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配合监护。改移、拆除方案须经设计院、信号技术科、电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需改移、加固防护的设备,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改移加固防护。设备未加固改移前,乙方不得进行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严禁将各种箱盒埋入土中,要保证箱盒不进水,确保既有信号设备不受到伤害。
9.施工中遇有电缆需迁移时,乙方要对施工地段的电缆挖出,并电缆槽或槽钢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电缆未进行迁移防护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对挖出的电缆、设备必须24小时全天候按规定进行防护,以保证既有设备的安全。
10.乙方安装的未开通使用的设备,须按《技规》要求做好防护标记,坚决杜绝因防护不到位干扰行车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11.甲方应积极配合及进行施工监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回填前,乙方应会同各维修车间配合人员对电缆进行摇测,且必须经过维修车间配合组长逐段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记录表中签字后方可回填。
12.乙方在施工时要对既有设备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不得改变甲方既有设备的运营状态,因调查不细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且由此对乙方造成的连带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装卸材料、设备时,确保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对相关设备进行防护。
13.乙方在施工中要设专人进行防护,密切注意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运用。尤其要注意防止轨道电路红光带的发生,要保证各部绝缘的完好无损,搬运机具、设备、材料不得造成轨道电路封连。
14.乙方要严格按照配合监护范围、项目和时间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进行作业。
15.乙方必须根据定测的电缆径路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径路,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
16.施工期间时,甲乙双方必须相互联系,每日施工结束进行当日工作小结,布置次日工作。
17.乙方在既有设备上动线时,必须按过渡设计要求经信号技术科审核后,并于施工前10天向现场车间、电务段技术科提交室内拆配线表,经现场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施工后,乙方现场必须进行认真复查,经电务段试验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
18.施工中所有器材必须经甲方检修车间检修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9.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十天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机构、方案及联系方式。在未提供资料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在设备开通前乙方应将设备维护有关资料、临时竣工图及利旧情况说明提交电务段信号技术科及现场车间。
20.所有施工机具、材料及有碍行车物品在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除出线路,严禁侵入限界。路料集中堆放,设路料看守牌,并由乙方设专人看守。
21.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及调度命令准许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或变更施工计划,严禁超范围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计划时间内完成施工,严禁超时,由于施工延点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动用设备施工。
共同责任。
1.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共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行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需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各自责任认真履行,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根据损失大小,进行经济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应本着把铁路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在施工中的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态度,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交由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铁路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清算完毕,本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__________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____%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条例》、《安全管理条例》、《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xx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深圳市区路的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后,报丁方备案,四方共同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七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八条各方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
第九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
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
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报丁方备案,丙方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
1、防腐层损坏。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对由于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24小时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丁方:市燃气集团股有限公司。
管道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24小时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二
尊敬的家长,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协议,望家长理解配合。
一、早上8:00、下午2:0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校,中午10:50、下午5:00(星期五4:00以前)准时在校门口将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请家长根据情况提前到校与老师联系)。
二、送孩子入校时,必须将孩子亲自送进校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孩子未进校门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果身体不适,应及时打电话或亲自向本班教师请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离校时,原则上由孩子监护人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请将委托人的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安全责任由家长和被委托人负责。被委托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由家长负全责。
五、孩子来校、离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六、请各位家长按时来校接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否则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长负全责。
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班级: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三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加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由我方工厂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全部成品交还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业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可以利用原有的厂场设备,也可由外商无偿或有偿提供设备和厂房建设资金。有偿提供的,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第四条各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外汇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条例,分别负责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订立协议(合同)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与外商签订协议(合同);。
(三)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合同),并组织工厂生产。
第七条签约双方当事人应向对方提供签约人的身份证件、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企业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资本信用文件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协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协议(合同)标的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六)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七)工缴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银行、采用货币、支付方式及担保条件等);。
(八)保险;。
(九)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十一)仲裁或其他处理纠纷的办法;。
(十二)协议(合同)期限及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条件;。
(十三)签订协议(合同)的日期、地点;
(十四)其他双方认为必须订明的事项。
第九条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条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向当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申请立户。
第十一条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批准文件和税务登记证,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需招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必须按照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与被招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福利待遇,录用、辞退条件,合同期限等。
严禁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十三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必须执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制定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和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保证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对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原辅材料、厂房装修材料、自用燃料、生产管理用机、具等物资,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已批准的合同免税放行。
第十六条对外加工装配项目进口生产所需的自用车辆,经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海关凭批件登记免税放行。
第十七条外商及其派驻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带进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口的规定数量以内的生活用品,由企业出具保函,海关登记放行,免收保证金,用后复出。
第十八条外商可用外汇向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及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买料、件进行对外加工装配。
第十九条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按章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
第二十条对外加工装配产品出口不实行许可证管理,海关凭批准的协议(合同)免税放行。
国家限制承接对外加工装配的产品,由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控制指标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外加工装配工缴费核算的内容应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费,社会保险金,教育附加费,管理费,税收,保险费,水电费,厂房、土地使用费,设备折旧费、维修费,运杂费,银行、外贸手续费,口岸费,利润等。
第二十二条对外加工装配工缴费外汇收入,除按协议(合同)规定扣还属外商有偿提供的设备价款和厂房建设资金外,其余部分必须及时在当地开户银行结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外汇截留在境外。
第二十三条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留成的外汇,可在外汇管理部门开立外汇额度帐户,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现汇帐户。企业留成外汇可按规定自行使用,亦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参加调剂。
第二十四条企业取得工缴费收入的免税、减税,按照国家的税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应独立核算,建立专门帐册,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六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所需进口的料、件自进口之日起至成品出口之日止,设备、车辆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解除监管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内,未经原协议(合同)审批机关和当地海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商)不得将其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期满或中止,企业须按规定期限向海关、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核(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或用其他藏匿、伪装和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套购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物资的;擅自将进口料、件,设备及加工成品在国内销售、私分、移作他用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第三十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漏税、欠税、偷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套汇、逃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部门按《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我省企业承接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加工装配业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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