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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篇一
联系电话:025-83395359,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
1.2018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高校名单
2.2018年江苏省选调生职位简介表
3.2018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28日
江苏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篇二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
3.应届大学本科生,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团委)职务;类别i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篇三
1.发布公告。选调通知印发各有关高校,同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通知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填写《2018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3.学校推荐。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2018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高校党委审定后予以推荐。学校推荐不设计划限制。
4.网上报名。经学校推荐的毕业生,于2018年1月29日至2月4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江苏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未及学校推荐的,可先网上报名再补办申请推荐手续。报名时,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录职位。
5.参加笔试。2018年选调考试与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在笔试合格线上,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某设区市类别i高校职位达不到1∶3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调减的计划增加至该市类别ii高校同类职位。笔试成绩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6.资格复审。面试前,江苏省委组织部根据学校报送的《2018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进行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根据职位类别,经百分折算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8.人选公示。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表彰奖励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通过与人选面谈、与师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素养、发展潜力和选调志向等综合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0.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1.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2.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3.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4.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3年,其中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根据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人选到乡镇(街道)报到后,探索选派少数紧缺专业人才,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专业岗位培养锻炼,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组织部门跟踪了解、统筹使用。
15.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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