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两岸一家亲字(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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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两岸一家亲字(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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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两岸一家亲字篇一

我要去彼岸。

有时,现实如同一场迷雾,比梦更长,比风更短,执着的心情,为所求、为所得,掩盖了漫漫上浮起的黑暗。总有人,架起一只牛角的船,以牛角尖的方向,驶入梦魇深处的迷幻。

我还是要去彼岸。

为了那白鹭横江水光接天的彼岸,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我可以不怕一切的险阻与艰难。此岸此时已变得丑陋,在彼岸的反衬下显得如此迷乱不堪,我片刻难安,世界已被彼岸填满,足以扣住我脉搏的彼岸……

我一定要去彼岸。

有时,世界像一口锅,人生与得失煮沸在其中。看不清方向的人们跌落进形形色色的诱惑的罅隙。人生像一壶烧开的水,沸腾着翻滚着燃烧着不停消耗着自己,在沸点的极限上耗尽成壶口百态的烟,使我们老来莫名的感慨万千。何为得,而何又为失呢?

我终于登上了彼岸。

如果说到达的所得能让我短暂欣喜,那么欲望冷却后的冰凉如在心底挖空一个长眠的洞。这空空如也的残缺是所得还是所失?我回首曾经的那个此岸,为何是翠竹摇风暄千林翠鸟的晨曲?又为何竟传来红梅映日吐万树红霞的晚钟?风雨交融,我又站在了人生的渡口,彼岸的边缘。当彼岸成为了此岸,此岸又成为了另一个彼岸时,怅然若失是怎样一个词?

我躺在此岸与彼岸的边缘,当我明白,这便是得与失的边缘。

有时,得与失似乎竟在一念之间,而它们却又是相互依存而在,这便如河的两岸,人生忙忙碌碌,始终都是在此岸眺望彼岸。这世上没有一味的得也没有一味的失,琉璃镜两边的世界如何能择选?岸之得失,且正是人生之得失,人应为该得而得为该失而失,莫在这无穷无尽的困扰上心机算尽劳烦一生。韶光飞逝,才是人生最大的失!

此岸是真实,彼岸是风景。我颓然一笑恍若隔世。且让子夜的音调洗净潮声,让薄雾欲坠的回响将飞走的月色反转,流进我梦的血管。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

两岸一家亲字篇二

我家是幸福的三口之家:爸爸、妈妈和我。

爸爸在家里的称号“烟鬼老大”,每一次饭后,他都要抽一根火烟,有时把我呛得直流泪,可他就是烟不离手。为了我们的健康,爸爸也努力戒过几次烟,但最终都没成功,不过我相信爸爸能戒掉的。

爸爸也是个很幽默的人,平时爸爸总喜欢讲笑话,常把我逗得直笑,有时都直不起腰来。他也会陪我看电影,但他还是忙的时间多,起早贪黑的,我也知道爸爸都是为了我们家,才这么辛苦。

妈妈很“凶悍”,被爸爸取名“母老虎”,但是这个名只有在我写作业的时侯最适合。平时妈妈还是很温柔的。从小都是妈妈一个人照顾我,很辛苦。妈妈以前也是很漂亮的,但是现在每天起早贪黑地照顾我,把妈妈累得苍老了好多。

记得上次我发高烧,妈妈陪在我身边一整夜,一会儿给我量体温,一会儿给我推拿按摩,一会儿喂水,一晚上也没合眼,直到早上我退烧,妈妈才松了一口气。看见妈妈眼睛里有好多红血丝,我心里很难受。这就是我的妈妈,有时温柔似水,有时“凶神恶煞。”

我是我们家的开心果,每次爸爸、妈妈不开心、吵架,我都会逗他们,最后紧张气氛缓和下来了。

这就是我亲爱的家人们。我爱我亲爱的爸爸妈妈!

两岸一家亲字篇三

两岸劳动合同立法比较

洪碧华

是大陆劳动立法年,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上1994年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草案)及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虽然是劳动基本法,但是大部分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更重要的该法颁布已,许多规定早已过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审判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经常被引用,劳动法较少适用,建议应当尽快修改完善。台湾地区没有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制主要体现在《劳动基准法》及其《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中。它们分别制定于^v^主政时期,都在第二章专章规定劳动契约。实施20多年来,虽经6次修正,但关于劳动契约的规定基本不变,对台湾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立法宗旨

大陆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争议与对抗”伴随整个立法过程,究竟立法要平等保护还是倾斜保护?山西洪洞县“黑砖窑”和各地“矿难”事件,加速了《劳动合同法》通过。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形成明显反差,促使立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并且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台湾《劳动基准法》是“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工与雇主关系,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表明该法提供的是最低劳动标准,凡是双方商定的劳动条件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视为侵犯员工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大陆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仅指“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台湾的适用范围宽广,几乎囊括所有劳雇关系。它采取列举加兜底式,包括农林渔、工商贸等三十一个行业。

从劳动用工主体看,台湾的雇主外延范围较大,而大陆的比较狭窄,采取列举加排除式,仅对企业里的劳动关系产生效力,排除了广大的农业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家庭保姆等。并且严格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后者不适用劳动法。

三、劳动概念和术语的区别

《劳动基准法》第2条对劳动名词进行了解释,与大陆的相比较,发现两岸的许多劳动法律用语不同。如大陆叫《劳动法》,台湾叫《劳动基准法》,大陆叫“劳动者”、台湾叫“劳工”;大陆叫“劳动合同”、台湾叫“劳动契约”。大陆叫“经济补偿金”、台湾叫“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一)劳工

台湾的劳工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大陆则主要使用“劳动者”一词,劳工多在阐述国际条约或是外国劳动法时使用。二者意思基本相同,大陆劳动法中的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属于劳动雇佣关系,不是指一切劳动,不包括志愿者无偿的义务劳动和单个家务劳动。差异正如前文所述,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

(二)工资

台湾规定劳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含工资、薪金及按时计、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它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其中的“其它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由劳基法施行细则第10条详细规定。大陆的“工资”,又称“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支付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严禁以发放实物代替货币工资的。台湾的工资比大陆高,相差大约3-5倍。

(三)事业单位

台湾把事业单位解释为适用本法各业雇佣劳工从事工作之机构。大陆事业单位有其特定的用意,它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大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要参照公务员的人事制度管理而不是适用劳动法,但职工除外。

(四)主管部门

台湾规定的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大陆,^v^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这些“劳动工作”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

四、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大陆把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台湾把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定期契约届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定期契约:(1)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未立即表示反对意思者;(2)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后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三十日者。前项规定于特定性或季节性之定期工作不适用之。

大陆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而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对年老体衰者予以特别照顾,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把老职工一脚踢开。

大陆还区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前者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后者一般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荐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立法原则

大陆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按《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法、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台湾法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详尽的规定,对于劳动关系的约束,大陆要严格一些,并带有一定政治色彩。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大陆劳动合同分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包括双方自然情况、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此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台湾的劳基法没有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在劳基法施行细则的第7条规定了劳动契约应约定13种事项。相比之下,大陆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要宏观一些,台湾的规定很详尽,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更能保护订立合同时弱势的一方。

(四)保密与竞业限制

大陆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负有保密与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的高管和高级技工,增加竞业限制条款,员工在工作期间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二年内,不得从事跟原企业相同行业的工作。保密协议既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又是职业道德问题,与是否支付封口费、保密费无关。

台湾在《营业秘密法》中规定受雇人于职务上研究或开发之营业秘密,归雇用人所有。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受雇人于非职务上之研究或开发之营业秘密,归受雇人所有。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和解除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重要环节,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两岸都对该问题进行了极为详尽的规定。

两岸对“终止”术语的使用范围是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和单位破产等6种情形。台湾法上没有区分终止和解除,统称之为终止,其内容包括了大陆法终止的一部分,当然更多的是大陆劳动合同法里的解除的规定。台湾虽然有制定一部《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但是却因为该法的适用条件过份严格,以至于极少被适用。尤其是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裁员成为必然。

2.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预告解除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9规定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台湾劳基法规定,劳工有虚伪意思表示、对他人施暴或被判有期徒刑等情形的,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相比之下,台湾劳动者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或是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共同工作的劳动者,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预告解除合同。此外,大陆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利用假身份证、假毕业骗取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预告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可以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基准法》规定,出现歇业或转让、亏损或业务紧缩、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雇主才能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可见,两岸关于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法律文字上虽有较大差别,但是实际内容基本一致、大同小异,至多只是立法技术上的细微差别。

4.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保条件、不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费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台湾规定雇主缔约时有虚伪意思表示、对劳工施暴、有恶性传染病及不依约给付工作报酬等情形的,劳工可以“炒老板尤渔”、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5.预告期间

大陆的预告期为三十天。台湾要依工作年限而定,有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劳工于接到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6.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台湾法规定了劳工名卡应记录的事项,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若劳工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的,雇主不得拒绝。大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然后领取经济补偿金,将档案转至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或者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大陆专章规定集体合同制度,而台湾没有。

1.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协议。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双方订立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集体合同的意义。对劳动者来说,它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对用人单位而言,它有利于减少损失、降低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对于政府来说,它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劳资双方的自主解决纠纷的协议,减轻政府的压力,有利于保持劳资安定和社会稳定;()从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看,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迫使工会改变原来的斗争和生存策略,在劳资关系的协调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很适合大陆实际情况,有先进性的一面,这是未来的劳动用工模式。台湾的劳务派遣现在还只是草案,专家担心这部法律的制定,会使不定期劳动合同模式被劳务派遣所代替。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容易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把单位临时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单位,然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聘用原单位职工。这就是被员工戏称为“卖猪仔”的把戏。

总之,两岸劳动法制存在差异,曾经是“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台湾市场经济体制较健全,法制比较完备,值得大陆立法机关学习借鉴。大陆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但是尚未制定《劳动法实施细则》,须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在大陆的七万多家台资企业和台商服务,实现两岸法制统一和祖国统一大业。

两岸一家亲字篇四

又是一年寒冬时,又是对新年深深的期盼,犹记得幼时。

“奶奶,我回来啦!”这是姐姐的声音。每年三十,她总是最后一个到家的。我跟妹妹忙放下手中的报纸奔向院子,扑进姐姐怀里,“老规矩的~”姐姐捏一下我的鼻子,又把妹妹抱起,从车箱后拿出了大包零食,都是我们的最爱。这将是三十晚上看春晚时候的干粮。

哥哥从厨房冒出来,“姐!”干脆利落,他手上沾着满满的面粉,坏笑着从姐姐脸上划过,一道白手印……“你个小蹄子,欠揍啊!”一阵闹腾,好不热闹。果然,最幸福的时光……

姐姐回来后,我们才都洗洗手,帮着哥哥做饺子和荞麦馒头。哥哥姐姐包的饺子形状不一样,却都好看,所以,为了不毁掉大家的胃口,我跟妹妹就乖乖做馒头……

似乎从我们都懂事开始,春节年饭的主食就都是我们四个孩子准备,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在另一个房间忙的不易乐乎,每年的年饭,总是移在中午,因为到了晚上,哥哥就要跟着姑姑回他自己的奶奶家,这一点,是我多年来总不能释怀的事。唯一的那一次,我跟妹妹又哭又闹,才好容易让他留下来……

吃过年饭,领了满满的压岁钱。贴春联儿的活儿也交给我们了,哥哥拿着小梯子,老家的院门是很高的,哥哥爬上去,扯下一年前的旧联儿,那已经经过一年的风霜雨打,褪去了艳丽的联儿,就那般静静地飘落到地上,没有声息。我怔怔地盯着它出神,一年又过去了。“喂,喂,小丫头片子又瞎想什么呢!浆糊!”哥哥叫着我,我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打趣他说:“在想哥哥能跟我一起贴春联儿是不是在做梦,以前都是我一个人,以后也……”“对不起。”哥哥下了梯子,站在我面前,像个满腹委屈的孩子,泪水似乎要夺眶而出。本来打趣的一句话竟带起他的感伤。我知道,他心里也不愿离开。“呀呀呀……那个,没事儿啦!没办法的事嘛!至少今天哥哥在我身边啊……很开心了!”我忙抓住他的胳膊,左晃晃右晃晃,挤出一脸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很假的笑容。

“我们这边已经贴好了哟!”妹妹在内堂使劲儿叫唤。“走吧!”我拉起哥哥,也看不见他的脸,他的表情。唉,难得哥在家,下午,跟着大人们去田野里的坟头上祭拜祖先,似乎每一个坟头边都冒着烟,我想,在这个时候,寄托的不仅仅是哀思,更多的,是新年的祝福吧。“哥”,我拉拉在点纸的哥哥,燃烧过的灰烬随着风到处飘,落在树上,坟头上,也落在我们的头上、身上。“你相信存在着平行时空吗?”“信啊!”“那平行时空里的我们在干什么呢?”火光摇曳,映得哥哥的脸红扑扑的,他的眼睛里似乎也闪着别样的光芒。“不知道,或许也在做同样的事吧!”他没有抬头,用一根木棍挑起还未燃尽的冥钱。这个年,怎么又添了些感伤呢。那些已经离开的人们,现在又在哪儿呢?

天还没有全黑,早已爆竹声一片了。这时候,似乎才感受到了新年的气息。哥哥去离家不远的小店里买了很多烟花棒。夜,渐渐降临,“来放烟火吧!”

院子的角落里点上一根红烛,用来引燃烟火棒。好美啊!火星喷射出来,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样落在我们身边。我们四个孩子在院子里飞舞,院子里到处有我们的笑声和歌声,也到处弥漫着烟火留下的气味,难得的团聚时光,还能剩下多长的时间呢?他们是我最亲的人,但他们总有一天都会离开……竟有点不知所措,想的好多,看着手中一根根燃尽的烟花,感叹:烟花绽放,从不为谁停留。似乎就是人生,绚烂过后,什么都无法挽留,什么都无法带走,最后,只幻化做灰烬……只能剩下一个人……一个人……

我怔在原地,呆呆的。“着火啦!”我被猛然一吓,姐姐妹妹和哥哥都拿着烟火棒对着我。“追你玩儿呢!发什么愣啊!快继续放,都放完!”这样笑着,纯粹的笑着,没有杂质地笑着,真是件幸福的事。但越是幸福,便越是短暂……

洗漱完毕后,我们四个就躲进了我们的小天地。房里很暖,奶奶早早开了空调,瓜果点心放满了房间的桌子、凳子,一起守岁。春晚,是必不可少的,又是少不了的闹腾,原本整洁的房间也被我们四个小坏蛋搅的乱七八糟。十二点,只剩我一个人还醒着,妹妹轻轻地打着酣,小脸儿肥嘟嘟的,好可爱,她的头枕在姐姐的手臂上,姐姐睡得小心翼翼,但也似乎睡着了。哥哥在沙发上蜷缩着。我轻轻地捏捏他的鼻子,他的眉头微皱,一会儿又舒展开来。从小到大,哥是对我最好的,多久了,他第一次陪我过年……

心里有些酸楚,静静地趴在哥哥身边……一种安心的感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睡着了。即使有他陪着我,也依旧一个人……

除夕的夜,我又长大了一岁,又只有我一个人跨过了旧年的最后一秒。一个人的新年,还要这样过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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