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商会成立请示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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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会成立请示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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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如何提高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一

你们要求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苏溪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xx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xxx年3月11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二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巍山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巍山县实际,制定了《巍山县成立乡镇商会实施方案》。

二是成立领导组。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商会成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为组长,分管工商联的副县长和县政协副**、县工商联**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巍山县成立乡镇商会领导组。

三是明确乡镇商会的设置。明确一个乡镇建立一个乡镇商会,在乡镇经济办加挂乡镇商会牌子,每个乡镇商会设执委5至9人,会长1人、副会长1至3人,执委会实行全县统一换届,每届任期5年,执委人选必须具备相应条件,执委结构要合理。四是按步聚组织实施。各乡镇商会的成立工作统一按照三个步聚实施,即宣传发动阶段、组建商会阶段、总结完善阶段,并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五是严格工作流程。各乡镇要按照全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乡镇商会筹备领导组,在对本乡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模底调查的基础上,产生首届商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召开筹备领导组会议、首届乡镇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执委会等,用严格的工作流程,确保乡镇商会组建工作按质按时圆满完成。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我镇商会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促进我镇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泰非公领字〔20xx〕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商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为宗旨,本着求真务实,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我镇商会组织的组建工作,大力推动党的组织在商会组织中有效覆盖,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其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努力将商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社会团体,促进我镇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建设“边贸重镇、旅游新镇、文化名镇”新碧溪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四好”要求(即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抓好商会组织建设,8月底成立碧溪镇商会,全面推进全镇商会的组建,有效扩大商会组织覆盖面。

三、组建原则。

商会在组建过程中,一是坚持自主办会的原则。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办会务、自筹经费”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工作方针。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的原则。商会的人事、财务等各个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分离,不与政府及其部门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兼任商会会长、副会长等领导职务。三是坚持按章办事的原则。商会的建设和活动必须符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镇商会名称为“泰和县碧溪镇商会”,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工商联的指导。四是坚持“凡进必评”的原则。商会领导班子人选需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为“c”及以下的不能安排使用。坚决防止将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推荐为任用人选。

四、领导班子的构成及条件。

商会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社团组织。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委员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每届任期5年。商会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委组成,执委人数(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数不超过执委总数(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个别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非公经济人士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会长人选要求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敬业、守法,社会形象好,热心商会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影响力。

五、商会组建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4月底前)。成立商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以商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商会会员规模、领导班子构成、召开大会时间等事项。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发展会员(5月底前)。采取召开会议、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本辖区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商会组织。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且积极参加工商联(商会)各项活动的企业、团体、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团体会员主要为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商(协)会;个人会员主要是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个体工商户、特邀个人会员等。要把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人士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商会会员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

第三阶段,物色人选,审核报批(6月底前)。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商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多方意见,提出商会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由镇党委协商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报县工商联批复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阶段,精心筹备,召开大会(8月底前)。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认真起草商会章程、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各项工作制度及会员大会所需各种材料,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委,通过商会章程、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及相关决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商会组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商会组建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商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人员遴选、会议筹备等工作。

2、做好统筹安排。按照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商会组建工作。在4月底前成立商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会员发展工作。6月底前,确定商会执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8月底前,我镇召开商会成立大会,选举领导班子,完成商会组建工作。

3、注重建会质量。在商会组建中,要严格把好程序关、人员“入口关”。镇商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建立完善商会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商会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促进商会工作规范有序。

4、发挥商会作用。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是政府管理创新、职能转变和企业发展要求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学习培训、交流互助、招商引资、社会公益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四

恩施市商务局:

经过几个月的积极筹备,目前在湖北省恩施成立湖南籍工商界人士民间商会社团的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在此,我们筹备小组的全体成员向一直关心商会筹建的恩施市商务系统的领导表示诚挚的感谢。筹备小组现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商务局提出在恩施成立湖南商会的申请。

建立商会是我们在恩施经商办企业和其他各界的湖南籍人士的多年愿望、共同心声。商会将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凝聚湘商,投资恩施,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以商会是个大家庭,和谐发展为我们的主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推进湖南与恩施的经济合作。依托商会的平台,以项目为纽带,积聚生产要素,促进会员企业的强强联合,实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壮大会员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商会还将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打造商会和企业品牌,推动会员企业的集群化发展。商会秉承“生存于社会、发展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人生理念,积极致力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教育事业以回馈于社会,同时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知名度。我们在恩施的乡友中宣传以打造一个“服务会员,构建和谐商会;整合资源,推动湖南和恩施经济;回报社会,传承湘商文化”的商会平台,让我们湖南人在这片土地产生出强大的影响力,同时搭建起恩施、湖南两地商贸、文化和社会交流桥梁,这很快得到了在恩施的众多湖南老乡的响应,大家纷纷要求加入商会。

目前报名要求参加商会的湖南人已经超过人,他们中有办厂、开公司的企业家,也有各种商贸城的经营户,所涉行业涵括了房地产开发、矿业开发、商贸、工艺品、食品、服装、装饰装潢、建筑材料、移动通信、日用百货、文化传媒等多个行业,还有在恩施从政从教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的湖南籍老乡,作为特邀会员纳入商会序列,使可贵的人脉资源实行有效的整合。

从月份开始,我们正式成立了恩施湖南商会筹备小组,并推选了等人组成了商会筹备小组和秘书处。其间,我们先后召开了三次筹备工作会议、对商会筹备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通报、部署、检查,使筹备工作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能有条不紊的按序进行。

在这期间,也向其他在恩施的兄弟商会进行了学习考察,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取得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商会章程草案,使商会的各项工作能做到照章办事,有章可循。在此之外,我们为了使商会能真正成为会员的商务之家,会员之所,我们还将在设立了商会的专门办公场所,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为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筹备组认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商会成立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我们恳请恩施市商务局批准我们成立恩施湖南商会的申请!

恩施湖南商会筹备组。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五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成立商会的请示范文,欢迎阅读!

老河口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新时期工商联工作发展要求和老河口籍在京经商企业实际需要,现由贵会提名并报市委政府同意的襄阳市北京商会副会长人选刘解军、李荣海先生牵头筹备成立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刘解军、李荣海两位牵头人分别于20xx年12月30日和20xx年1月7日召集部分老河口籍在京从商非公代表人士举行两次筹备商谈会,主要议程一是宣读老河口市工商联、老河口市总商会《关于推荐襄阳市北京商会副会长人选的请示》;二是学习“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章程”及“入会指南”;三是蕴酿“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委员会”名单;四是讨论起草北京老河口商会章程。

筹备会后,大家分头行动。目前已完成如下具体工作:

一、考察选定了“北京老河口商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

二、起草了《北京老河口商会章程》(草案)。

四、申请了“北京老河口商会”电子邮箱。

五、印发了老河口籍在北京经商从业非公企业人员登记表,并收回100多份。

六、着手筹建“北京老河口商会”网站。

七、正在筹备老河口在京非公企业从商人员第一次代表大会。

特此申请。

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组。

20xx年3月15日。

xx市民政局:。

目前,在xx市经商的籍人已有200多户近800人,他们都集中在商城从事个体经营。为进一步增进同乡之间的友谊,便于信息互动,加强自我约束,由、等人联合倡议,发起成立商会。经过两个月的精心筹备,已吸纳会员150多个,这些会员都是各个行业的精英,在xx市经商多年,在老乡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号召力。4月20日、5月25日商会筹委会相继召开了第一次筹备大会、第二次筹备大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办法》等草案,提名产生了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商会筹委会拟定于9月23日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等草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及相关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现已报请市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成立商会条件成熟。

特申请市民政局正式批复!

xx市商会筹委会。

恩施市商务局:

经过几个月的积极筹备,目前在湖北省恩施成立湖南籍工商界人士民间商会社团的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在此,我们筹备小组的全体成员向一直关心商会筹建的恩施市商务系统的领导表示诚挚的感谢。筹备小组现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商务局提出在恩施成立湖南商会的申请。

建立商会是我们在恩施经商办企业和其他各界的湖南籍人士的多年愿望、共同心声。商会将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凝聚湘商,投资恩施,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以商会是个大家庭,和谐发展为我们的主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推进湖南与恩施的经济合作。依托商会的平台,以项目为纽带,积聚生产要素,促进会员企业的强强联合,实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壮大会员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商会还将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打造商会和企业品牌,推动会员企业的集群化发展。商会秉承“生存于社会、发展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人生理念,积极致力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教育事业以回馈于社会,同时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知名度。我们在恩施的乡友中宣传以打造一个“服务会员,构建和谐商会;整合资源,推动湖南和恩施经济;回报社会,传承湘商文化”的商会平台,让我们湖南人在这片土地产生出强大的影响力,同时搭建起恩施、湖南两地商贸、文化和社会交流桥梁,这很快得到了在恩施的众多湖南老乡的响应,大家纷纷要求加入商会。

目前报名要求参加商会的湖南人已经超过人,他们中有办厂、开公司的企业家,也有各种商贸城的经营户,所涉行业涵括了房地产开发、矿业开发、商贸、工艺品、食品、服装、装饰装潢、建筑材料、移动通信、日用百货、文化传媒等多个行业,还有在恩施从政从教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的湖南籍老乡,作为特邀会员纳入商会序列,使可贵的人脉资源实行有效的整合。

从月份开始,我们正式成立了恩施湖南商会筹备小组,并推选了等人组成了商会筹备小组和秘书处。其间,我们先后召开了三次筹备工作会议、对商会筹备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通报、部署、检查,使筹备工作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能有条不紊的按序进行。

在这期间,也向其他在恩施的兄弟商会进行了学习考察,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取得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商会章程草案,使商会的各项工作能做到照章办事,有章可循。在此之外,我们为了使商会能真正成为会员的商务之家,会员之所,我们还将在设立了商会的专门办公场所,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为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筹备组认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商会成立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我们恳请恩施市商务局批准我们成立恩施湖南商会的申请!

恩施湖南商会筹备组。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六

xx县丁桥镇商会筹委会:你们报来《关于筹备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县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县民政局。商会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会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你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县民政局。

xxxx年6月16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七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成立商会的请示范文,仅供参考!

xx市民政局:。

目前,在xx市经商的籍人已有200多户近800人,他们都集中在商城从事个体经营。为进一步增进同乡之间的友谊,便于信息互动,加强自我约束,由、等人联合倡议,发起成立商会。经过两个月的精心筹备,已吸纳会员150多个,这些会员都是各个行业的精英,在xx市经商多年,在老乡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号召力。4月20日、5月25日商会筹委会相继召开了第一次筹备大会、第二次筹备大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办法》等草案,提名产生了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商会筹委会拟定于9月23日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等草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及相关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现已报请市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成立商会条件成熟。

特申请市民政局正式批复!

xx市商会筹委会。

恩施市商务局:

经过几个月的积极筹备,目前在湖北省恩施成立湖南籍工商界人士民间商会社团的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在此,我们筹备小组的全体成员向一直关心商会筹建的恩施市商务系统的领导表示诚挚的感谢。筹备小组现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商务局提出在恩施成立湖南商会的申请。

建立商会是我们在恩施经商办企业和其他各界的湖南籍人士的多年愿望、共同心声。商会将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凝聚湘商,投资恩施,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以商会是个大家庭,和谐发展为我们的主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推进湖南与恩施的经济合作。依托商会的平台,以项目为纽带,积聚生产要素,促进会员企业的强强联合,实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壮大会员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商会还将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打造商会和企业品牌,推动会员企业的集群化发展。商会秉承“生存于社会、发展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人生理念,积极致力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教育事业以回馈于社会,同时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知名度。我们在恩施的乡友中宣传以打造一个“服务会员,构建和谐商会;整合资源,推动湖南和恩施经济;回报社会,传承湘商文化”的商会平台,让我们湖南人在这片土地产生出强大的影响力,同时搭建起恩施、湖南两地商贸、文化和社会交流桥梁,这很快得到了在恩施的众多湖南老乡的响应,大家纷纷要求加入商会。

目前报名要求参加商会的湖南人已经超过人,他们中有办厂、开公司的企业家,也有各种商贸城的经营户,所涉行业涵括了房地产开发、矿业开发、商贸、工艺品、食品、服装、装饰装潢、建筑材料、移动通信、日用百货、文化传媒等多个行业,还有在恩施从政从教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的湖南籍老乡,作为特邀会员纳入商会序列,使可贵的人脉资源实行有效的整合。

从月份开始,我们正式成立了恩施湖南商会筹备小组,并推选了等人组成了商会筹备小组和秘书处。其间,我们先后召开了三次筹备工作会议、对商会筹备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通报、部署、检查,使筹备工作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能有条不紊的按序进行。

在这期间,也向其他在恩施的兄弟商会进行了学习考察,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取得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商会章程草案,使商会的各项工作能做到照章办事,有章可循。在此之外,我们为了使商会能真正成为会员的商务之家,会员之所,我们还将在设立了商会的专门办公场所,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为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筹备组认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商会成立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我们恳请恩施市商务局批准我们成立恩施湖南商会的申请!

恩施湖南商会筹备组。

老河口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新时期工商联工作发展要求和老河口籍在京经商企业实际需要,现由贵会提名并报市委政府同意的襄阳市北京商会副会长人选刘解军、李荣海先生牵头筹备成立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刘解军、李荣海两位牵头人分别于20xx年12月30日和20xx年1月7日召集部分老河口籍在京从商非公代表人士举行两次筹备商谈会,主要议程一是宣读老河口市工商联、老河口市总商会《关于推荐襄阳市北京商会副会长人选的请示》;二是学习“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章程”及“入会指南”;三是蕴酿“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委员会”名单;四是讨论起草北京老河口商会章程。

筹备会后,大家分头行动。目前已完成如下具体工作:

一、考察选定了“北京老河口商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

二、起草了《北京老河口商会章程》(草案)。

四、申请了“北京老河口商会”电子邮箱。

五、印发了老河口籍在北京经商从业非公企业人员登记表,并收回100多份。

六、着手筹建“北京老河口商会”网站。

七、正在筹备老河口在京非公企业从商人员第一次代表大会。

特此申请。

北京老河口商会筹备组。

20xx年3月15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八

xx县排埠商会:。

关于要求成立“xx县排埠商会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核,你会报来的材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意注册登记。

希望你会成立后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照《章程》规定依法展开活动,接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遵守社团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批复。

xx县民政局。

xxxx年11月28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九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和发展事关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xx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及《xx市工商业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模范作用。提倡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由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也可视情由街道(镇)党员干部兼任(根据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鉴于目前部分街道(镇)商会不具备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可暂时以建立功能型党支部的形式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党组织。街道(镇)商会党组织在区工商联党组和街道(镇)党(工)委领导下,仍归口街道(镇)党(工)委管理。各街道(镇)党(工)委要积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与经费支持。其他商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党的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加强党建工作。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各街镇)。

党话、跟党走。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与商会、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运用网站、微信、杂志等宣传平台及载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商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企业事迹。积极扩展商会组织覆盖面,通过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新经济领域商会,鼓励在有条件的园区、楼宇、行业等组建商会,使商会组织覆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建立商会组织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街道(镇)商会配备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其他商会也应配备专人担任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各街镇)。

点、难点、堵点问题,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培训、人才等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建设xx“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xx“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各街镇)。

(四)强化守法诚信,履行社会责任商会要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工商联所属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组织开展有关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劳动关系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相关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街道、镇建立商会与基层司法所及街道、镇法律顾问的合作机制,提升商会法律服务水平。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引导走出去的会员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五)依法登记注册,健全法人治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注册登记,商会名称应统一规范。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会长应由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街道(镇)商会秘书长由街道(镇)熟悉统战和经济工作的党员干部兼任(根据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他商会应依据章程,结合实际,选聘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秘书长。监事会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监事长可探索从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按照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要求,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稳定的专业化职员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各街镇)。

(六)健全财务管理,主动公开信息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制定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价格部门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民政局)。

功能性工作机制与活动平台,拓展服务渠道,创造发展机遇,开展“一会一品牌”建设,提升商会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管理法规,加强对商会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登记,积极支持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依法组建商会。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纳税情况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评比表彰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收费及价格行为、金融相关业务行为和情况的协调指导和服务。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会的行业指导,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在制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充分征求商会意见。将商会纳入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将商会人才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升商会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重视加强街道(镇)商会建设,继续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十)分工协作,统筹协调。

在区委统一领导和区政府指导支持下,区委统战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各街道(镇)等单位参加,区工商联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商会改革和发展任务取得实效。

(十一)把握重点,积极推进2019年3月底前,街道(镇)商会及符合条件的区工商联所属其他商会要完成注册登记、党组织建设和商会各项制度建设等工作。区工商联所属商会要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商会的整体建设水平。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十

你们要求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苏溪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1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十一

为进一步健全工商联(商会)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工商联的实际情况,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章程》对工商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凡申请加入成为工商联的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即:

(一)会员的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3、参加本会的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5、接受本会监督;

6、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可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经营在xx县范围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私营企业(厂矿),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六)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个人会员;

(八)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手续不齐全、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材料。其中:企业会员还需填写《xx县工商联企业会员信息表》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本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一份,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团体会员还需社团情况介绍材料一份,社团注册登记复印件一份,社团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本社团法人代表情况介绍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个人会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情况介绍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考察:县工商联(或乡镇商会)根据入会申请人所填报的情况,到申请人所在企业或单位进行走访、考察。

(三)审批:县工商联(或乡镇商会)根据走访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入会,并及时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答复。

(四)办理入会手续:经批准入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由县工商联统一发放《会员证》。

(五)批准人会后,县工商联(商会)及时向会员发放会员证。 。

(六)基层商会会员由各商会参照县工商联(商会)会员相关程序办理,并报县工商联(商会)备案。

(注:申请加入县工商联的企业、团体、个人由县工商联考察审批;

申请加入乡、镇商会、新兴商会的企业、团体、个人由乡、镇商会、新兴商会考察审批,并报县工商联备案。)。

(一)实行会员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要求退会的应向县工商联(总商会)提出退会申请报告。

(二)县工商联(商会)收到会员退会申请报告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审批;

批准退会后,会员应到县工商联(商会)办理有关退会手续,基层商会应报县工商联(商会)备案。

(三)会员注册登记和纳税离开xx县时应作主动退会或转会处理,会员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时应作退会处理。

(四)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或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应作自动退会处理。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五)会员经县工商联(商会)同意退会后,县工商联(商会)应收回会员证。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十二

xx市xx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xx市xx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xx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1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十三

你知道同意成立乡镇商会的批复该怎样写吗?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成立乡镇商会批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xx县丁桥镇商会筹委会:你们报来《关于筹备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xx县丁桥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县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县民政局。商会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会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

工作报告。

接受年度检查。你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县民政局。

x年6月16日。

你们要求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苏溪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苏溪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1日。

xx市天台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xx市天台商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宁民民〔〕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xx市天台商会。请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年12月12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十四

xx市xx区xx商会筹备发起人: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xx市xx区xx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社团名称为“xx市xx区xx商会”。

二、核定社团业务范围为:

(四)帮助会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五)办理会员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六)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八)帮助会员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和名优、专利产品;。

(十)组织教育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

(十一)宣传和表彰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树立xx民营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区工商业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落实好责任处室,切实对该社团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内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负起责任,指导和监管该社团工作。

四、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及时修改章程。并在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筹备申请材料将视作无效)。

五、筹备成立的xx市xx区xx商会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你协会要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重大活动及时报告。

xx市xx区民政局。

xxxx年12月29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十五

你们要求成立“xx市xx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xx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xx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xxx年3月11日。

乡镇商会成立请示篇十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工商业联合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xx﹞6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和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的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商会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组织特征,积极稳妥推进商会改革,把商会建设成为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商会职能作用,更好促进“两个健康”,为实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掌握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2、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立足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更大作用、争取更大作为。

3、坚持服务企业。增强群众工作本领,了解反映民营企业利益诉求,协助宣传惠企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使工商联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娘家”,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人士的方向感、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认同感。

4、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培育和彰显商会的独特优势,发挥其职能作用。

5、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实行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我服务、自主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6、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商会特点和发展方向制定可行措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商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上取得实效,推动商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健全工商联组织体系。

1、完善工商联会员制和代表制。优化会员结构,突出代表性和广泛性。工商联要加大吸纳异地商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经济类团体会员,关注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成长性好、潜力大、符合产业调整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入会。会员发展不以企业资产规模、纳税贡献、个人财富等设置门槛,切实纠正发展会员设置资产门槛的“贵族化”倾向。完善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拓宽代表参与渠道,健全建言献策机制,增强代表意识。(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

2、优化工商联执委会、执委会副主席成员结构。增强工商联执委会、执委会副主席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在工商联执委、副主席人选中,注重推选所属商(协)会、乡镇(街道)商(协)会和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军民融合、“双创”等商会企业中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可参照自治区工商联明确的比例数,适当提高工商联领导机构中民营经济人士、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组织代表的比例。健全执委会班子成员进出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进行届中调整,优化执委班子成员结构。(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

3、加强工商联组织建设。加强工商联党组建设,配优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配置工作人员。工商联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实习大学生等多种渠道充实工作力量,满足工作需求。建立健全工商联工作经费合理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工商联、组织部、统战部、财政局)。

4、壮大基层商(协)会组织。积极推进园区、基地、行业商(协)会组建工作,扩大商(协)会组织在民营经济领域的覆盖面。拓展商(协)会向基层延伸,实现乡镇(街道)商(协)会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审批局、民政局)。

(二)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5、创新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机制。紧紧围绕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打造民营企业家培训教育品牌。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工商联宣传阵地建设,灵活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度挖掘、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

6、深化与有关部门合作。发挥工商联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加强与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投资和促进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和永宁工业园区对口部门联系,建立领导互相走访、信息互相传递、工作互相交流、活动互相参加合作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立足桥梁纽带和助手定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举办全县重大经贸交流活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工商联、公安局、市监局、商投局等相关部门)。

7、更加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建立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轮值制度,发挥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执委参与工商联行政事务决策作用,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家站前台、当主角。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家奉献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百企帮百村”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增强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

8、助力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与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工商联和商会的合作交流,加强信息互通,借助“友好商会”平台,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大型经贸活动,开展以商招商、以会招商,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关心闽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闽籍民营企业人士健康成长,促进更多福建民营企业来永宁县投资兴业,助推闽宁扶贫协作工作。强化法律宣传和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商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商会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人士法治意识。工商联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与检察院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沟通联系机制和日常沟通联络办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主动参与工会、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工商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局、商投局、人社局、审批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9、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政商交往的边界,既要“清”,真正做到边界清晰、交往清爽、关系清白,也要“亲”,增强“主动亲”的自觉、克服“不敢亲”的顾虑、把握“善于亲”的原则,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经营,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责任单位:工商联、纪委监委、统战部)。

10、探索推进“网上工商联”建设。加快建设“网上工商联”,构建“互联网+”工商联服务体系。依托新媒体等密切与商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整合工商联会员信息、民营经济运行数据等资源,推进工商联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网信办)。

(三)完善商会职能作用。

11、突出思想政治引导。商会要发挥民营经济领域基层统战组织作用,强化商会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的意识,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世情国情党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注重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和企业家主体作用,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实现健康发展。精准掌握民营企业家和会员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家和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建立健全青年企业家和会员组织,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光荣传统,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会应接受工商联的指导、引导和服务,确保商会基层统战组织作用的发挥。在商会组织中逐步探索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支持其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工商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政局、团委、各级商会)。

12、创新经济服务工作。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把握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趋势,适应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引导、帮助会员企业坚定创新发展信心,助力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人才、法律、融资等服务,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律、行业规划的研究,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起到“传送带”的作用。配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区内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缔结友好商会,大力宣传推介永宁投资环境,开展经贸合作、项目对接等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助力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工商联、宣传部、发改局、司法局、审批局、民政局、科技局、商投局,各级商会)。

13、强化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商会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民法典》宣讲,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创建清廉商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商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商会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相关管理部门、工商联报告备案。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精准扶贫行动,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局、人社局、市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级商会)。

(四)规范商会自身建设。

14、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独立监事)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会长应由政治思想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经济人士担任。秘书长应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副秘书长一般由统战干事兼任。监事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商会应建立监事会,监事长可从会员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责任单位:工商联、组织部、统战部、审批局、民政局,各级商会)。

15、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商会要按照党章规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党组织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建领航工程,以党建促会建。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党建+统战+商会”工作模式,推动实现党组织在商会全覆盖。推行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商会会长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乡镇(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和行业商会等可视情况由党员干部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归口乡镇(街道)、园区管理。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应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与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工商联、组织部、统战部、总工会、团委,各级商会)。

16、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商会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商会会费不得资助各类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自觉实行信息公开,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物价部门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工商联、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各级商会)。

17、着力激发商会活力。商会要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扩大覆盖面,建立和动态管理会员数据库。坚持依法登记、依法办会、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会长议事决策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调动会员参与商会事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密切与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推动各相关商会间和区内外的交流合作,拓宽服务会员渠道,创造更多发展机遇。大胆探索创新商会运行机制、活动方式、服务手段,加强“一会一品牌”建设,提升商会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对助推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会,财政可适当安排激励经费。(责任单位:工商联、财政局、民政局、商投局,各级商会)。

(五)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

18、加强对商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按照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推动商会建设。结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推动商会组织逐渐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在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行异地商会属地管理,在县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对商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会长人选开展综合评价,落实会长任前公示、年度述职、离任审计制度,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整。商会换届、班子成员变动、组织架构变化、开展重大活动等,应按规定向县工商联和有关部门报告或备案。会同审批服务管理局建立商会退出机制,根据商会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组织部、民政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级商会)。

19、落实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商会依法组建。财政、税务、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纳税情况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评比表彰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收费及价格行为、金融账户和资金往来等行为和情况的监督、监测、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商会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工商联、民政局、财政局、市监局、人社局、发改局、商投局、税务局)。

20、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联系商会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以行业类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为重点,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为助推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建言献策。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等政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在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充分征求商会意见。巩固银政企对接合作机制,探索将商会纳入永宁县政务公开网站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工商联、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审批局、商投局,各级商会)。

21、注重乡镇、街道商会建设。乡镇、街道商会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战委员联系商会建设制度。商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可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乡镇、街道应确保商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商会建设工作列入乡镇、街道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22、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团结教育引导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和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商联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坚决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责任单位:工商联、统战部)。

2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政治领导作用,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职责,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对所属商(协)会党建工作的联系督导,注重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抓好所属商(协)会党的建设,实现所属商(协)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升所属商(协)会党建工作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工商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统战部)。

24、持续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作风建设,注重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推进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转变工作方式和机关作风,减轻基层负担。深入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工作,坚持摸实情、谋实招、办实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工商联)。

25、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增强干部的政治把握能力和落实推进能力。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和结果运用,按照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抓好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学习,通过组织培训、继续教育、自我学习、参与重点调研和重大活动锻炼以及安排机关干部到所属商(协)会和民营企业蹲点调研等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工商联、组织部、统战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银川市工商联和县委统战部的积极指导下,县工商联负责深化改革的组织实施。结合工商联和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工商联改革工作。

(二)稳妥有序推进。根据群团改革安排部署,县工商联改革在2021年底前完成。及时梳理研究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改革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县工商联要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管理,强化目标落实。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指导,做到统筹谋划、有效推进。定期向县委、市工商联、县委统战部汇报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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