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做文明公民承诺书篇一
进家,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稳定。
二、诚实守信,倡树文明。家庭成员要注重家庭美德建设,树立诚信立身观念,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增强城市意识,保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环境;注意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家庭读书活动,创建学习型家庭;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争当文明家庭。
三、家和邻睦,尊老爱幼。家庭成员男女平等,讲求民主,正确处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互谅互让,不闹矛盾;尊敬老人,科学教子;邻里和睦,遇事相帮;无不赡养老人,遗弃子女、打人骂街行为。
四、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与文体健身活动,提高居民生活品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五、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家庭成员讲究卫生,无乱搭乱建,乱涂乱画行为,楼道过道卫生整洁;家庭净化、绿化、美化;提倡垃圾分类装袋,不乱扔乱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家庭代表签名:
20__年一月六日
做文明公民承诺书篇二
一要爱国守法,不要违法乱纪;
二要爱情市容,不要乱设摊棚;
三要讲究卫生,不要乱贴乱扔;
四要维护交通,不要乱行乱停;
五要爱护花木,不要毁草伤林;
六要移风易俗,不要铺张迷信;
七要言行有礼,不要粗痞斗狠;
八要敬业守信,不要失职失诚;
九要团结互助,不要冷漠无情。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勤政为民,依法行政;
务实创新,清正廉洁;
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排队乘车购票,自觉遵守规程;
司乘互相尊重,老弱人人关心;
讲究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车(站)内卫生。
购票人馆人园,游览有序有情;
爱护文物生物,遵守园馆章程;
保持环境整洁,不要乱吐乱扔;
听从管理指挥,娱乐安全文明。
购物认真有序,货款当面点清;
维权依规依法,举止礼貌文明;
尊重员工劳动,爱护店貌店容;
不带危险物品,共保店堂安宁。
凭票入场就座,遵守场院规程;
衣冠大方整洁,举止礼貌文明。
适时鼓掌喝彩,营造愉悦气氛;
自觉维护秩序,确保安静卫生。
车况车容良好,车技精益求精;
遵守交通规则,绝不乱行乱停;
关心老弱妇幼,行车礼貌文明;
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正点运行。
爱护花草树木,搞好环境卫生;
家庭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关心;
遵守规章公约,生活健康文明;
关爱公共设施,共保社区安宁。
爱国守法爱村,保护田土山林;
家庭互尊互爱,邻里团结关心;
办事移风易俗,生活健康文明;
遵守村规民约,争当明星村民;
勤劳科学致富,共创农村繁荣。
坚持工作标准,做到挂牌上岗;
讲究职业道德,兑现承诺服务;
文明礼貌待客,服务优质诚信;
顾客评价满意,“窗口”越擦越亮。
做文明公民承诺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杜,该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住所地:xx县xx镇元田坝老街。
负责人:陈某某,男,系该项目部经理。
因原告谭某某诉答辩人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起诉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桐楚大道项目部”。而通过工商档案资料查阅,却根本就不存在这是诉讼主体,同时,也没有这个工程项目部。答辩人的企业主体为“建设有限公司”,答辩人为修建桐楚大道而设立的项目部名称为“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诉的“桐楚大道项目部”。因此,本案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是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诉称“桐楚大道系答辩人承建”是事实,但是,原告诉称“自己于x年2月29日在答辩人承建的工程现场被摔伤”证据不充分,其主张难以成立。
首先,原告诉称的是“自己于x年2月29日下午4时,在老家桐楚大道旁元田村石坝组玩耍,在放风筝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一个井洞中受伤”。而x年的2月就仅仅只有28天,并没有29日这一天。因此,原告起诉的侵权时间更本不存在。
其次,答辩人承建桐楚大道道路扩建工程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在x年2月28日这一天,答辩人全天均有工人在现场施工,但是,答辩人当天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及工地被摔伤,答辩人也没有接到有关任何人员受伤的报告及反映。因此,对于原告诉称是受伤事实,答辩人不予认可。
再次,根据原告的起诉:“自己当天是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一起在桐楚大道上放风筝受伤”,但是,令狐某某及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又相互矛盾。令狐某某x年3月3日在公安机关陈述说“三四天前的中午12点,自己和谭某某、令狐某三人邀约在石坝高速公路边的一块空地上放风筝,谭某某在跑的时候没有注意就掉到前方的洞里去了,自己还和令狐某一起去把谭拉了起来”。按照令狐某某的陈述,三四天前,就应当是2月27-28日期间,且时间是发生在中午12点钟,可原告主张的事发时间却是“2月29日下午4时”,时间不能够衔接,存在矛盾。而且,从受伤地点来看,原告所说的是在“公路上,是在施工现场摔伤”,而令狐某某又说“是在一块空地上”,并没有谈到是在公路上或者说施工现场,这在地点也不能够衔接,存在矛盾。
而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中,又交代“自己于x年2月29日下午4点30分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谭谢琳四人在两栋在建房屋边上的空地上放风筝,看见谭谢琳在跑的时候掉进洞里,随后就叫谭谢琳的爸爸把谭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这与原告及令狐某某的陈述也相互矛盾,令狐某说的“2月29日下午4点30分”与原告的陈述几乎一致,但这一天却又不存在。而且,令狐某某交代的是3个人,令狐某交代的又是4个人,而且是在“空地上”。因此,原告主张“自己于x年2月29日这一天在答辩人施工现场公路上受伤”证据不充分,且主张难以成立。
此外,根据证人令狐某的陈述,2月29日原告由家人护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但是,从xx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来看,原告并没有“在其他医院清创缝合上药”的既往史,原告是于x年3月1日入院,于x年3月10日出院,一共住院10天。且根据病历记载,原告曾经于2月28日到xx县人民医院作了一个ct检查,但其检查结果显示“未见明显脑挫裂伤及骨折征象”,且原告是x年3月1日才到xx县人民医院进行“行头皮裂伤清创缝合并肌注破伤风后”。因此,不排除原告有二次以上损伤的可能,且原告是在x年3月1日b超显示,才发现腹腔有积液。
三、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原告未起诉其他共同侵权人,在诉讼程序上可能存在遗漏当事人。如果说原告的确是在答辩人的施工现场放风筝被摔伤,那么,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令狐鑫语、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的陈述可以看出,他们四人邀约一起外出放风筝,并在现场奔跑,属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共同参与者均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被告,并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如果不申请追加,将减少其他人赔偿责任。
四、被告已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和防范义务,本次事故的发生答辩人没有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在施工的地点以及有危险的地方均设立了许多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提醒过路的行人和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其次,原告所诉称的地方不论是否属实,但是,该地点不属于公共通道或者210国道上,而且,根据原告的诉称“自己是奔跑着放风筝,自己不看路掉到洞里”。因此,被告没有任何侵权的事实和侵权行为,原告的损害后果与答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答辩人在中也不存在过错,故,依法不应当对原告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五、原告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原因或者全部责任。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但是由于监护的监护不力造成的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其次,原告已经年满11周岁,有相当的认知能力和水准,应当预见和知晓危害后果,但是,原告却奔跑着放风筝,故其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六、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明显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
1、对于误工费问题:答辩人认为,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能力,故其主张误工费依法不能够成立。
2、遵义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天数,已经表明仅供参考,不具有确定性。而且,鉴定书表明,原告本次受伤的总计营养期为60-90日、护理30-60日,其已经包含了住院期间,故原告主张分别计算住院护理及出院护理存在重复,且天数及计算标准均不符法律的规定。根据xx县医院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体现,原告住院期间就只有陪员一人。因此,原告主张按两人护理进行计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原告的住院情况,本案只能够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一人或者30天。营养期限可考虑60日,但标准最多只能够参照住院伙食补助标准30元每天计算。
3、残疾赔偿金不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原告居住在xx县xx镇元田村,且病历体现,所缴纳的保险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故,残疾赔偿金只能够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入学和就医的,即便居住在城镇,也不能够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4、车旅费1000元过高,请人民法院综合就医及鉴定酌情确定;对于精神抚慰金10000元,答辩人认为,原告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支持该费用,且该标准也明显偏高。
5、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9031.67元,答辩人恳请人民法综合相关证据及病历资料依法确认;对于原告主张的鉴定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答辩人没有异议。但认为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谢!
此 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建设有限公司
x公司xx项目经理部
(盖 章)
代理人:张(律师)
x年七月十五日
做文明公民承诺书篇四
你好!
说到这里,你一定很想知道我的情况吧!我叫许梓琳,今年十二岁,我和爸爸妈妈一起住在妈妈的工作单位——和平二中。我爱我的学校——和平镇石桥中心小学。因为我的学校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每天早晨我的学校都会充满朗朗的读书声。我是五年级的一个小学生。因为我们这里是农村,所以只有一个班。我们的班级是一个团结的大集体。
我的成绩不怎么好,希望通过这次“手拉手”活动能提高一下我的成绩。
差点忘了,我真诚的邀请你来我这里玩,虽然我这里不是什么大城市,但我这里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活动场也所有很多,有空呢,就可以下下棋,骑骑车,打打球,有兴趣的话还可以开辟一个小花园,种种花草树木。
好了,就说到这里吧!现在是新世纪了,对吧!信息很发达,我们不仅能写信诉说,还可以qq聊天、发电子邮箱等等,希望通过这次手拉手活动,我们都能在学习上互相帮助,更上一层楼。
祝:
身体健康!
学习进步!
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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